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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顺县老司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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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顺县老司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规 划 文 本第一章.总 则第1条为了保护湖南省永顺县老司城村传统文化资源,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科学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展示利用,使村庄的保护与发展相协调,特制定本规划。第2条本规划经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后,由规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执行。如有重大调整,修订本规划,须经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第3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

湖南省永顺县老司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规 划 文 本第一章.总 则第1条为了保护湖南省永顺县老司城村传统文化资源,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科学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展示利用,使村庄的保护与发展相协调,特制定本规划。第2条本规划经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后,由规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执行。如有重大调整,修订本规划,须经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第3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湖南省永顺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1-2020年)》第4条规划范围以老司城中心村落为规划范围,包括鱼肚街、正街、左街和周家湾4个组,即西至老司城村下寨路,南至祖师殿,东至视线可及山脊线,北至村小学以北200米范围。第5条规划年限近期2014-2020,中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0年。第6条规划原则(1)完整性原则保护老司城山水与聚落的整体格局的完整性,从整体层次上综合考虑村庄、聚落、建筑及细部各层次的保护问题,进而确定保护老司城传统村落的各项措施。(2)原真性原则尊重村庄生活中历史环境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价值与作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历史真实性。(3)保护与发展相结合原则协调好村庄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在保护和修缮的同时,通过科学规划、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努力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永续利用,做到村庄经济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4)近远期相结合原则根据老司城村的保护现状、保护规模以及经济发展状况,来制定近期和远期保护规划的目标、任务及实施措施,以保证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防止保护整治中短期行为的出现。第7条规划目标(1)对老司城传统村落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及整体风貌进行整体保护,对其中的文物保护单位、村庄聚落、巷桥井木等空间物质要素进行整体的保护。同时通过不同的形式展示古村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历史文化的整体保护与传承目标。(2)保护老司城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遗迹,整合自然资源及人文资源,以保护促进发展,改善村庄环境,激发村庄活力。(3)提高老司城村民的生活质量,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带动村庄及周边地区发展。第8条规划主要内容本规划主要包括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与发展规划两大部分。(1)保护规划主要包括:明确保护对象和分级保护的范围划定及保护要求,村落自然景观环境保护,传统格局和整体风貌保护,各级文物古迹及传统民居宅院等建筑的保护,反映历史风貌的街区、巷道,与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环境要素,以及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利用等。同时规划将确定具体保护项目,明确相应的保护和整治措施。(2)发展规划主要包括:村落的发展定位,道路交通、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防灾设施等人居环境改善措施。第二章.保护规划第9条保护目标(1)合理划定保护区划,积极探索有利于保护的管理要求和管理办法。以保护为主,保留代表历史风貌的一切历史遗迹遗存。(2)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抢险修缮整治,进行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对核心保护区外分散的、未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民居及某些文物古迹和近现代建筑均予以保护。(3)既要保护有形的、实体性的历史文化遗产,又要继承和发扬无形的优秀文化传统,尤其是土家文化,使有形的遗存和无形的传统相互依存、相互烘托,共同反映村庄的历史文化积淀,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4)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历史真实性及其环境风貌的整体性。(5)保护规划要突出保护重点。对文物古迹、环境以及具有传统风貌的村庄聚落空间有关的要素予以重点保护。第10条保护区等级与范围(1)核心保护区保护范围核心保护区根据保护对象性质的不同分为两部分: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和自然景观核心保护区,二者都是老司城村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的有机组成部分。保护范围划定的核心保护区包括了老司城宫城、都督府的遗址区、祖师殿以及主街的居民点和鱼渡街的居民点。该区域涵盖了规划范围内的所有文物建筑、保护建筑及2/3以上的传统建筑。核心保护区的面积为。保护措施对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应采取原貌保护的措施。重点是保护和延续传统的村庄聚落空间与格局,对区内的建筑进行保护维修。对于核心保护区,此范围内的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指导并同意下才能进行,其建筑内容应满足景观保护的要求,主要是风景园林建筑和博物展览建筑以及老司城土家传统的庙宇殿堂建筑,新建设要取得与保护对象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在此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批准,审核后才能进行。(2)建设控制地带为最大限度保护老司城古村的历史文化景观风貌,古村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外围划分为建设控制地带。控制区范围其中,包括紫金山古墓区和翼南牌坊、除核心保护区的其他居民点及部分非建设用地。建设控制地带的面积为。保护措施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必须服从“体量适宜、色调古朴,低密控高、预留绿化”的原则。其建筑形式要求与村落风貌协调,但可适当放宽,该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批准、审核后方能进行。对整个建设控制区,新建筑应鼓励以一层为主,最高不得超过两层,建筑功能为接待服务及其它服务设施为主。禁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新的建设行为。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山体林地,应封山育林,保持传统村落自然丘陵风貌环境。(3)环境协调区为最大限度保护老司城古村的自然环境景观,规划区内建设控制地带外围均划分为环境协调区。协调区范围环境协调区的规划范围是,除了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之外的区域被划定为环境控制区。环境协调区的面积为。保护要求环境协调区对村庄的整体风貌与景观特征有很大影响,应重点控制好周边自然环境,并利用现状自然山体,进行重点绿化,为核心保护区提供良好的保护屏障和景观背景。环境协调区内全部为非建设用地,采取环境协调的措施;不允许进行建设,强化绿化美化,保护好村庄所处的山水聚落环境。第11条村落外部自然环境保护保护老司城村山水相依的自然环境特征。严格控制人工建设对山体、水体的破坏,保护植被、水源及生物资源的多样性,严禁掠夺性、破坏式的资源开发与各项生产活动。(1)山体林地保护:对村庄周边山体的保护,严禁在环境控制区的山体中进行工程建设,注重山体的水土保持,保护山体的自然植被,严禁砍伐。适当可行地根据农业与种植业发展计划调整树种。(2)灵溪河及其支流水域保护:注意保持水域环境的清洁,避免水体污染。加强河岸的绿化与美化,打造滨水绿化环境。沿灵溪河两岸,受灵溪河水直接冲刷的遗存,要对遗存分布情况和灵溪河关系评估之后提出有效可行的治理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旨在降低河水对遗存进一步破坏。(3)自然景观保护:为保护村落的人文景观及依山傍水的自然景观特征,规划对其绿化空间景观进行控制与营造,构筑整个老司城村的开放空间系统和标志景观系统。(4)绿化植被规划:保护利用相结合,保护为主;突出基调树种,多样性和统一性相结合;遵循自然布局;以点带线,点、线、面相结合。第12条环境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八条,村落保护范围属于“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规划要求整个保护区划范围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环境质量标准:保护区域内环境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和生态示范区标准。表1:生态环境质量标准表:环境目标达标值备注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环境空所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规定的一类区一级标准水环境质量地面水环境质量应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I类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规定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规定的有关标准噪声状况室外低于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规定的“特别住宅区”的环境噪声标准值畜禽粪便处理率(%)(综合利用率)100固体废物处置率(%)(综合利用率)>80生物防治推广率(%)>40农村新能源比例(%)>25自来水普及率(%)>60第13条村落整体风貌保护与建筑控制(1)空间格局保护传统空间格局由空间聚落、道路、街巷、水系以及建筑等要素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与村庄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和整体风貌有较好的协调性,必须加强保护。注意保障在主街和鱼渡街步行时看周边主要山体景观视廊的通畅性。保护传统村落基本布局形态,慎重维修及合理利用各种类型的人工环境要素,严格控制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等保护范围内的建设,严禁破坏历史建筑外部界面的改建活动,并适当的根据历史资料采取修缮、恢复等手段,缝合已失落的连续性空间体系。(2)建筑格局保护建筑格局主要是指该地区普遍的三至五个开间、建筑主体两侧可能配有披间的建筑平面布局形式。保护历史上形成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去除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部分,如临时搭建的构筑物等。对村庄整体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应进行拆除或整治,对新建建筑需按照原建筑格局进行建设,建筑风貌需要与传统建筑保持一致。(3)建筑风貌控制核心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按照历史原貌控制,尽量恢复其村落风貌。建筑风貌控制区:建筑风貌控制区建筑形式以村落传统民居形象为参考依据,灰瓦、坡顶、原木色或褐色墙,整体形象应与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气氛和谐。建筑风貌协调区:建筑风貌协调区,主要以景观控制和风貌协调为主要目的,应在建筑色彩、墙面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立面及屋顶形式等方面与传统村落风貌协调,同时维护该区域内山体和水系等自然地貌,使得历史与现代、人文与自然有机会融合。(4)高度控制:文物类建筑:维持原有建筑高度,不容许在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有超过文物保护建筑高度的其他建(构)筑物。保护类建筑和传统类建筑:维持原有建筑高度。周边10米范围内有高度超过重点保护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的其他建(构)筑物,应降低层高或拆除。居民自用住宅建筑进行翻新改建时,严格控制檐口限高不得超过原有高度。建筑用途改变,不得随意增加建筑高度,对于原建筑不得进行破坏原貌的加建、改建。新建建筑不得超过两层,檐口高度不超过8米。第14条文物古迹保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其进行保护。所有的建筑本身与环境均要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不允许随意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指导下按原样修复,做到“不改变原状”,并严格按审核手续进行。绝对保护区内现有影响文物原有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坚决拆除,且保证满足消防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应由村委专人管理,作为旅游展览定时开放。文保单位不能随意改变现状,不是施行日常维护外的任何修建、改造、新建工程及其它任何有损环境、观瞻的项目。在必须的情况下,对其外貌、内部结构体系、功能布局、内部装修、损坏部分的整修应严格依据原址原样修复,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它有关法令、法规所要求的程序进行,并保证满足消防要求。(1)老司城遗址区对于遗址区内的文物建筑,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文物保护的相关法规进行保护和管理。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进行修缮,从外部环境到室内装修,均不能随意修改。老司城遗址内的历史文化遗存要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对可能威胁到遗址的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要建立起长期跟踪保护和预警系统,对保护及管理措施建立起核查、评估的系统,档案实现电子化管理。(2)紫金山墓葬区对现存地下的建筑进行保护与维修,主要针对紫金山墓葬区以及配合考古发掘而进行的保护措施。墓葬内部结构进行清理加固,对墓葬内部的砖饰部分作加固及表面封护,对已受到销蚀的封土墓仅对封土缺失严重的重点墓葬进行随形覆土加固保护,一般性封土墓应维持原植被保护层,不得采取任何扰动措施。(3)祖师殿前文所提到的对文物类建筑的保护措施适用于对祖师殿的保护。表2:祖师殿保护一览表建筑名称祖师殿情况简介1983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将祖师殿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建年代始建于晋天福二年(937年),规模较小,整修于明嘉靖年间占地面积527平方米建筑面积468平方米原用途祭祀现用途观光、祭拜建筑历史价值文物类建筑建筑质量建筑质量一般综合评价历史文化价值高的建筑建筑更新方式文物类建筑第15条历史环境要素保护现存地上文物建筑维修:城墙随形加固与归安,祖师殿、子孙共享牌坊、凉热洞、南门码头、主要街道等维修。现存地下建筑保护与维修:如涵洞、墓葬,主要针对紫金山和雅草坪墓葬区以及配合考古发掘而进行的保护措施。(1)历史遗存城墙:原宫殿区、衙署区均有城墙,后被焚毁,现仅存地基。城墙要随形加固与归安,凡产生塌落、下沉以及边坡不稳定状况的城墙墙体进行加固归安,进行结构补强,植物清理。传统街巷:现存正街路面大部分为古街道原有卵石铺设路面,采取对街道两侧边界界定加固处理的保护措施,并对保存相对完好的典型路面做法进行特殊保护与展示,达到有效保护古代街道、明确古街巷关系,同时禁止建筑继续蚕食古街道的目的。翼南牌坊:原四柱三间牌坊仅剩两间,横梁有“子孙同享”四字,对牌坊本身进行维修,可采用岩石结构加固和表面封护的方法进行保护,减少表面风化;整治牌坊周边环境,以牌坊自身为核心周边划定10米见方的安全保护范围,保护参观可达性。德政碑:现位于紫金山街道南段西侧,保存较好。保护碑文、碑身不受损坏,整治碑体周边的环境,以碑体为核心周边划定5米见方的安全保护范围,并保证参观的可达性。涵洞:共有4处,三处在宫殿城墙,一处在南门码头,要进行原貌保护。南门码头:原有风貌已新做水泥台阶代替,仅存原有位置、局部城墙和排水涵洞,应有序地按码头原貌进行重建。表3: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一览表序号类型位置结构材料使用功能备注1城墙宫殿区、衙署区周边石头考古参观加固2传统巷道村落内部鹅卵石步行古村内有数条、基本保存完好,如村内主街和鱼渡街村等。3翼南牌坊村落内部石头考古参观加固4德政碑村落内部石头考古参观加固5涵洞村落内部石头考古参观加固6南门码头灵溪河岸青石码头按码头原貌进行重建7灵溪河两岸灵溪河鹅卵石亲水游览岸线治理第16条建筑的保护与更新根据现状调研中对核心保护区内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建筑质量的评定,确定建筑的保护更新方式分为五类。依据其分类,分别采取修缮、改善、保留、整饬、更新等整治方式。另外根据村庄保护区内实际情况,适当新建建筑,但其建筑风格、形制、选材等均要于老司城村整体历史风貌相协调。修缮:针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对建筑残缺损坏的部分进行修补,对建筑整体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拆除建筑院落中的搭建或违章新建部分,恢复其历史格局。原则是“只修不建,修旧如故”。其中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具体办法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办法。改善:针对保留历史建筑以及部分风貌、质量良好的一般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对其进行不改变建筑立面、建筑高度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的修理维护,建筑内部允许改变。建筑改善的重点是恢复其传统建筑与院落的布局,在细部做法上采用湘西土家族地区的典型做法、样式材质等,可以在对当地建筑的特色提炼下,对无法恢复原样地部分做一定的创意性设计。最好沿用其历史上的使用性质。保留:针对保留风貌建筑以及部分质量较好,与古村风貌没有冲突的其他建筑的保护更新措施。在保留现状建筑的基础上,保持对其进行日常修护。整饬:针对与历史风貌有较小冲突的其他建筑的整治措施。当建筑体量不过于突兀,对古村的风貌影响不大,可以通过降低层数、立面整饬等措施使其与古镇风貌相协调时,对该建筑采用整饬的措施。建筑整饬时应当保持其高度、体量、建筑风格、材质等与传统建筑相协调;在装饰上不得过于繁复,应当谦和自然,反映衬托历史建筑。更新:针对应当拆除建筑以及风貌极差、质量极差的其他建筑和一般历史建筑。当建筑体量过于突兀,对古村的风貌影响极大,无法通过降低层数、立面整饬等措施使其与传统村落风貌相协调时,拆除该建筑。除此以外,当其他建筑原址曾经有重要的古迹遗址,需要复建或作为遗址纪念时,根据规划需要可将其拆除;在特殊地段将进行新的建设活动或开辟绿化及开敞空间时,根据特定地段整体规划可拆除其他建筑。表4:建筑保护与更新方式表分类名称保护与更新方式保护与更新方式具体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文物类建筑修缮严格按照国家文物保护的相关法规进行保护和管理。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进行修缮,从外部环境到室内装修,均不能随意修改。保护类建筑修缮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方法进行保护,保护与整治方式为修缮。要参照国家文物保护的相关法规进行保护和管理。对其原有的功能、格局不得改动。改善类建筑保留、改善对于质量较好的进行保留,对于质量较差的进行符合传统特色的改善,可以调整其内部使用功能和布局,保持原有外观。保留类建筑保留、改善或更新对大批协调性建筑,尤其是建筑质量较好的,应予以保留,是反应整体风貌的基础。但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改造和更新,但改造与更新必须遵循按传统风格进行的原则。更新类建筑整饬、更新有步骤地进行整治。能拆除地尽量拆除,不具备条件拆除的,尽可能整治,使其对传统风貌地破坏性减到最小。根据上述分类标准对老司城村建筑进行分类,其中文物类建筑总建筑面积为0.12万平方米,占总规划建筑面积的6.09%;保护类建筑总建筑面积0.04万平方米,占总规划建筑面积的1.75%;改善类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32万平方米,占总规划建筑面积的64.77%。表5:建筑保护与更新方式统计表建筑保护与整治方式建筑面积(m²)建筑百分比(%)一类文物类建筑12466.09二类保护类建筑3571.75三类改善类建筑1324264.77四类保留类建筑345116.88五类更新类建筑14647.16六类新建类建筑6843.35规划建筑面积20444100.00(1)核心区建筑保护与更新根据上述分类标准对老司城村的建筑进行分类,其中文物类总建筑面积为%;保护类建筑总建筑面积0.04万平方米%%%%。(2)拆除、保留、新增建筑规划范围内建筑更新于改造方式按拆除、保留、新增分为三类。现状建筑总面积为1.98万平方米,包含保留类建筑和拆除类建筑,建筑面积分别为1.93万平方米和0.04万平方米。%;新增建筑总建筑面积0.07万平方米%。拆除建筑中,传统类建筑占了将近80%,主要是将位于遗址区范围内的现代建筑进行拆除与迁建,另将少量不协调类建筑更新拆除,未拆除的不协调类建筑进行整治与更新。表6:拆除建筑、保留建筑、新增建筑统计表建筑拆迁改造对比建筑面积(m²)建筑百分比(%)保留类建筑1931996.58新建类建筑6843.42规划建筑面积20003100.00拆除类建筑441(3)建筑形态导则保护区建筑形态以建筑色彩、建筑材料、屋顶形式、外部装饰四类进行指导性技术参数。建筑色彩:以当地木结构干阑式、穿斗式的传统民居的原木色为主,门窗为原木色。建筑材料:以原木和青瓦屋顶,采用木窗格,木窗格尺寸不宜过大。屋顶形式:坡屋顶。外部装饰:保持原有建筑构造,更新需与原风貌元素保持一致。(4)建筑整治措施门M1:风貌很好,即具有地方传统特色、传统构件及典型细部装饰,采用地方传统材料(如传统木板门、格扇门、腰门等),符合风貌保护要求的,且质量均很好或较好。措施:完全保存或仅略加修缮,并进行日常维修及定时修理。M2:风貌尚好,即具有传统尺度、比例、材料和色彩,保留有一定的传统构件和细部痕迹,符合风貌保护要求;或其风貌很好但质量一般或较差,如结构松动、表面破损、色彩脱落,局部被破坏等。措施:按照风貌保护要求,保留框架,加固框架,加强结构,补刷油漆、修补破旧部分。M3:风貌尚好或一般、但质量较差,如门扇残缺、构件损坏很严重,几乎不能再使用的。措施:考虑整体风貌协调要求,根据现存框架、构件痕迹,尽量进行原样修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风貌要求,重新设计。M4:风貌较差、即其形式、材料、色彩已被任意改动,不具有地方传统特征,完全不符合风貌要求,且位于重点保护地段,严重影响建筑立面形式和周围环境风貌的。措施:拆除,按照风貌保护协调要求,重新进行设计。窗C1:采用地方传统的材料(如木材、石材等),具有地方传统特色的构件、细部与装饰,其窗线、窗嵋、窗台等部位线脚、花饰保存较好,符合风貌保护要求,能很好地体现地方传统建筑特征,且窗体质量完好或大部分完好。措施:完全保存或仅略加修缮,并进行日常维护及时修理。C2:风貌尚好,即具有地方传统窗户的比例、尺度及材料,符合风貌保护要求,但质量稍差,如结构有些松动;表面、装饰细部、构件等局部破损;色彩脱落等。措施:按照风貌保护要求,框架保留,进行结构加固,修缮破旧部分,补刷油漆。C3:风貌尚好或一般,但窗体质量破坏严重,结构破坏,大部分构件破损,几乎不能再利用。措施:考虑整体风貌协调要求,根据现存框架、构件痕迹,尽量进行原样修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风貌要求,重新设计。C4:风貌较差、即其形式、材料、色彩等均不具有地方传统特征,完全不符合风貌要求,严重破坏建筑整体立面和周围环境风貌。措施:拆除,按照风貌保护协调要求,对窗体全面进行更新设计。墙体Q1:具有地方传统特色、传统构件及典型细部,立面线条、线脚、花饰等装饰细部丰富,能很好地本现建筑原有风貌和反映地方传统特色,且质量保存较好,符合风貌保护要求的。措施:完全保存或仅略加修缮,并进行日常维护及定时修理。Q2:风貌尚好,即具有一定的地方传统特色、构件及细部,符合风貌保护要求的,但质量稍差,墙体部分破损,或局部已被改动,表面粉刷层、色彩脱落,结构松动等。措施:框架不动,结构进行加固;按照风貌保护要求,尽量按原样修缮破旧部分,补刷油漆、涂料。Q3:风貌尚好或一般,但墙体质量很差,破坏十分严重,如墙体倾斜、出现裂缝;部分被拆除更改等。措施:考虑整体风貌协调要求,保留结构框架、并根据现存构件细部痕迹,尽量进行原样修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风貌要求,重新设计。Q4:风貌较差、即其形式、材料、色彩不具有地方传统特征,完全不符合风貌要求,严重影响周围环境风貌的。措施:拆除,按照风貌保护协调要求,对墙体重新进行设计。屋顶(包括翘挑、檐口)W1:保存较好,具有传统及地方特色的坡屋顶入檐口及其它类型的符合风貌保护要求的屋顶。措施:完全保存或仅略加修缮,并进行日常维护及定时修理。W2:具有传统或地方特色的屋顶,但已有部分破损,如少量瓦片松散、檐口局部破损,部分构件损坏等。措施:框架不动,结构进行加固;按照风貌保护要求,尽量按原样修缮破旧部分。W3:破坏严重几乎不能利用,如檐口、屋脊大部分破损,屋面陷漏的,结构松散。措施:考虑整体风貌协调要求,保留结构框架、并根据现存构件细部痕迹,尽量进行原样修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风貌要求,重新设计。W4:风貌一般、质量较差、损坏严重难以使用的屋顶,或严重影响风貌的现代结构屋顶。措施:拆除,按照风貌保护协调要求,对屋顶重新进行设计。其它(门楼、立面装饰、柱饰及特色构件等)T1:风貌与质量均很好或较好,保留有一定传统尺度、传统构件及典型细部,符合风貌保护要求。措施:完全保存或仅略加修缮。T2:风貌较好,保留有一定传统尺度、传统构件及典型细部,符合风貌保护要求,但已有部分破损,质量稍差的。措施:修缮破旧部分,按照风貌保护要求加以油漆或补涂涂料。T3:风貌较好,质量较差,结构框架已有较大松动;或被任意改动的,原有风貌形式、空间尺度被破坏。措施:考虑整体风貌协调要求,保留结构框架、并根据现存构件细部痕迹,尽量进行原样修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风貌要求,重新设计。(4)建筑修缮做法根据村落建筑的残损状况,拟对其进行现状维修,局部揭瓦,补配、更换残缺、断裂瓦件;更换糟朽、断裂、虫蛀严重木构件;更换糟朽檩条、椽子等构件。对木装修进行整修;整修木地板,更换糟朽木地板,按原规制补配缺失木地板;归安阶条石、踏步石,补配缺失阶条石;对所有木构件均进行防虫、防腐处理。第17条道路保护与更新(1)道路规划原则为体现村庄整体风貌特色和空间格局,规划力图保护原有的老司城遗址区街道系统,在原有基础上对局部较重要地段适当道路进行修缮与改造、拓宽;对于有条件形成村庄路网的进行少量地新建,以更好地完善交通功能。(2)道路保留与改造对于完整保持了传统风貌的街巷要以修缮路面为主,保持街巷尺度和两侧建筑的高度,如文昌阁、土王祠周边道路路面应予以修缮保护。对于街区内的主要传统风貌街巷,路面铺砌原有风貌不存,但尺度和格局保存较好的,要根据当地传统做法进行适当恢复和改善整治。根据街区内部和外部的交通状况,主要街巷以外的其它街可适当拓宽,新辟街道。老司城村庄道路按保留道路、拓宽道路、新增道路三种保留与改造方式。其中新增道路长度为415米%;拓宽道路长度为2833米%;保留道路长度为4809米%。表7:道路保留与改造街巷保护与更新规划道路长度(m)百分比(%)保留道路4809拓宽道路2833新增道路4155.15合计8057100.00(3)道路保护与更新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保留道路,重点是保护正街、左街以及右街,老司城老街的支巷及其铺地,保护老司城内文昌阁到祖师殿一段道路。保留现有的其它车行道及步行道。拓宽道路,村庄北部、灵溪河西边路面进行改善,改成传统鹅卵石铺地,以保持路面的一致性,村庄内部多数鹅卵石铺地均要拓宽。新增道路,老司城内部鱼肚街区域新增鹅卵石道路一条,使区域道路系统完善。(4)道路铺装更新规划规划老司城村的道路铺装主要分为两类:石板路面和鹅卵石路面。其中石板路面道路总长度为2164米,占村庄道路总长度的26.86%;鹅卵石路面道路总长度为5893米,占村庄道路总长度的73.14%。表8:规划道路铺装更新统计表道路铺装道路长度(m)百分比(%)石板路面216426.86鹅卵石路面589373.14合计8057100.00第18条古树名木保护使古树生长的各项环境指标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应保持古树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应加强古树的病虫害防治工作。应因地制宜地设置围栏保护古树,孤立树或树群围栏与树干的距离不小于3米。在古树保护范围内(树冠垂直投影外沿3m范围内),禁止动土或铺砌不透气材料。在古树根系分布范围内,严禁设置临时厨房或厕所等有污染气体、液体的设施和排放污水的渗沟;严禁在树下堆放污染古树根系、土壤的物品,如石灰、撒过盐的积雪、人粪尿、垃圾、废料或倒污水等。严禁在树体上钉钉子、绕铁丝、挂杂物或作为施工的支撑点。严禁攀折、刮蹭和刻划树皮等伤害古树的行为。对枯枝采取防腐处理。需修剪的应制定修剪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古树树体上的伤疤或空洞应及时填充修补,防止进水。古树树体及大枝有倾倒、劈裂或折断的可能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或支撑等保护措施。对高大树体必须安装避雷装置,以防雷击。古树复壮要严格采用成功的方法,吸收和运用新的研究成果,及时报请主管部门审查。古树复壮和移植工程必须是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企业方可承担。第19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本着在社会中确认、尊重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则,对享用这些遗产的特殊习俗做法予以尊重,努力确保和支持创造、保养和承传这些遗产的社会群体以及物质性的承载环境,保证这些遗产不仅作为历史资料得到静态的保存,还要使其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应用与发展。(1)规划原则:作为人类特殊的文化遗产,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目标,其保护应遵从以下原则:原真性原则:作为盛行于特殊历史时期被特殊群体所珍视的文化遗产,因其独特的内涵而受到人们的关注和保护,只有保证其内涵包括与内涵统一的形式的历史真实性即原真性,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存在的依据。发展性原则: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社会性,在其保护过程中必须注重遗产随社会环境条件的变迁而进一步得到发展,从而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尊重性原则: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遗产由于所依托群体的特殊性,在进行保护时,必须尊重享用这种遗产所必须遵从的习俗和仪式。共享性原则:保护是为了促进人们之间的交流与非物质文遗产的传播,必须加强遗产在社会中的宣专、教育和弘扬。(2)规划目标:使传统村落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得到创新、发展,从而保持古村的文化多样性,促进古村文化创新。使传统村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确保全社会对非物质遗产的享用,同时对享用这种遗产的特殊方面的习俗予以尊重。作为人类的共同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密切传统村落各民族之间、传统村落各民族与其他地方人民的关系以及促进他们之间进行交流和了解,促进各族人民和各社会团体更加接近以及确认其文化特性。(3)保护项目:通过对老司城古村及湘西土家族的无形文化传承现状及载体环境的调查、分析、以及特色性与可发展性评价,确定了以下的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土家历史与文化展示随着老司城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的推进,该规划拟在老司城村庄西北6公里处的搏射坪新建老司城土司文化博物馆及土家族百姓祠堂等项目,旨在承载土司文化发展的历程,向公众展示。特色节庆活动与民俗风情保护、宣传、展示土家族传统民众风情;进一步提升节庆、民俗等活动的时代感和参与性,使活动的核心价值在创新、求变中得到传承、发展。土家特色民俗手艺、技艺对于木雕、土陶等特色手工技艺,普及传统工艺知识,为手工艺人寻找继承者,唤起人们的传统保护意识,传承手工技艺艺术。表9: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文化主题展示形式地点土家历史文化展示建设土司文化博物馆和百姓祠堂,系统介绍老司城村历史文化及老司城村历史。搏射坪民族艺术展示现场表演老司城村土家族摆手舞、毛古斯舞等民间节目摆手堂民俗节日节庆每年定期举行“过赶年”、“哭嫁”,以及历史人物敬奉等传统节庆活动摆手堂生产习俗展示通过对传统劳动工具的展示及用途的说明,体现老司城村传统的生产习俗村委会大院土家特色民俗手艺、技艺在老司城艺人家中,村民统一着土家族服饰,展示木雕、土陶等手工技艺及制作流程。村民院落(4)保护和传承方式展示陈列方式在未来新建的老司城土司文化博物馆及土家族百姓祠堂进行文化展示,收藏整理地方物质和非物质遗产的资料,通过陈列、说明等方式让人们了解老司城文化与背景内涵。家庭传承方式选择一些农宅院落作为传统民俗文化的家庭展示空间,集中展示地方特色技艺、特色产品制作过程等。长效保护机制方式加大对摆手舞、茅古斯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和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延续。对传统民居建筑艺术,可举行传统民居艺术大赛,吸引游客参观和学者研究考证。传统建筑要定期进行修缮保护。整体人文生态保护任何一种民间艺术形式都产生于一定的文化生态之中,存在于一定地域里,保护某一艺术形式,要尽可能的保护与其相关的生态元素,使其成为地方遗产的代表作。第20条建设时序计划分期建设共分三个阶段:近期建设2014年-2020年、中期建设2021年-2025年、远期建设2026至2030年。第21条建设内容(1)近期建设内容近期建设的主要内容是:老司城村内基础设施(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讯、消防、市政小品)的全面建设和改造;对主要老街进行立面整治,对规划确定的沿街的保护类及传统类建筑进行维护修缮,对现存地上文物建筑维修,对现存地下建筑保护与维修;进行古村环境卫生的整治。(2)中期建设内容中期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提高村民的居住生活质量;完成绿化系统、道路广场等的建设,完善老司城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对现存的司城建筑质量进行评估,分级制定保护措施;完成河道两侧及山体脚下的景观和环境整治。(3)远期建设内容远期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对古村内的文物保护单位要求建立保护机制;对老司城道路两侧建筑进行风貌协调和整治,形成若干个生态村式居住点的居住模式;对村内其他的障碍建筑进行整治改造;对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应当拆除建筑进行拆除;完成古村的居住、旅游及其配套设施的全面改善和建设,实现整个古村的保护和村民生活及旅游发展的整体系统完善。第22条保护规划实施建议(1)行政政策成立专门的古村保护机构——“老司城传统村落村庄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古村的保护和建设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老司城传统村落村庄保护管理委员会要积极协调古村保护利用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冲突,维护古村居民的正当权益,并与规划设计部门进行密切沟通,防止市场开发对古村可能产生的破坏性行为。政府部门和村支要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古村保护的重要性,逐步形成全社会对古村保护意义和价值的共同认识,鼓励村民积极与古村的保护工作。(2)法律政策法律政策主要指强化古村保护规划的法律法规性质,对于违反规划进行开发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是明确的处罚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破坏、损坏古村和历史建筑的行为。(3)经济政策利用财政性拨款、社会赞助、居民筹款等资金,设立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古村内文物建筑和重要历史建筑的修缮整治,改善生活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对于古村的建设中符合古村保护规划规定的项目及建设风貌要求的建设主体可以给予贷款利率和补偿的优惠政策。合理支配旅游发展收入,将其用于古村基础设施建设,成立专项资金,用于村庄环境、村民房屋的整治和维修。第三章.发展规划第23条发展定位老司城村应充分利用自身发展优势,规避发展劣势,发展土家族民族特色,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通过不同空间场所的营造,将文物、历史建筑、自然环境、民俗民风、传统工艺等进行展示,体现老司城村的特色发展道路。确定老司城村的发展定位为:中国土司王城遗址所在地、中国土家文化特色村落、以旅游服务业为主导功能的历史风貌完整、山水环境优美、配套设施齐全的土家族传统村落。第24条发展目标(1)传统资源得到有效传承村落自然环境、整体格局风貌、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等得到科学保护,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传承,村落的地域、民族、文化特色得到彰显。(2)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村落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积极引导村民开展传统建筑节能改造和功能提升,改善居住条件,提高人居环境品质。(3)发展能力得到提升村落形成旅游特色产业;村民人均收入稳步增长,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民生状况进一步改善,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保护与发展的良性循环。第25条产业发展规划老司城村作为中国土司王城的所在地,是永顺县旅游、历史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交通条件不便利,目前以农业及劳务输出为主导产业,依据《湖南省永顺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1-2020年)》中提出的永顺县产业发展建设要求:加速提升现代服务业,建设以芙蓉镇、老司城、不二门、猛洞河漂流、小溪等景点为代表的文化旅游产业,成为永顺县经济增长的新亮点。老司城将强化其考古研究、旅游、文化、休闲产业地位。因此老司城村的产业发展方向为:依托生态与文化资源、区位优势,适当发展旅游、文化、休闲服务业。第26条用地布局规划村庄规划用地面积为,其余为非建设用地。规划村民住宅用地为,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20.8%。文物古迹用地主要包含老司城遗址区、紫金山墓葬区、祖师殿,用地面积为,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39.04%。规划村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含:小学,村委会,老司城遗址管理处,现状保留的零星的商业设施及规划局部改造的商业设施,以及在搬迁安置区前的广场用地上规划新增的一处文化娱乐用地,规划拟将摆手堂搬迁于此。管理性、公益性设施用地为,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2.36%;经营性设施用地为,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3.46%;文化设施用地,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0.24%。公共绿地,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13.11%。规划道路交通用地分为两类:乡道的道路用地面积为,村庄内道路广场用地为,共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20.95%。其中村庄道路用地为,广场用地为。在非建设用地中,景观视廊范围内的景观遮挡建筑拆除,作为非建设用地。保护山体内严格限制任何形式的建设。修整废弃滩涂地,严格禁止私挖乱用。表10:村庄规划用地平衡表用地代码用地名称面积(ha)比例(%)人均(平方米/人)大类中类RR1村民居住宅用地2.6920.8252.84RC住宅及经营性设施混合用地0.453.468.77CC1行政管理用地0.312.365.99C3文化设施用地0.030.240.62C7文物古迹用地5.0539.0499.06SS1道路用地2.1616.6642.27S2广场用地0.564.2910.89GG1公共绿地1.7013.1133.27村庄建设用地12.94100.00253.73EE1水域15.26E2农林种植地91.32村庄其他用地106.58村庄规划范围用地第27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划村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含三部分:(1)管理性、公益性:是指老司城遗址管理处、村委会和小学,小学校的建筑面积为333平方米;保留现状的村委会设在村口,村庄内医疗点与村委会相结合布置。管理性、公益性用地的用地面积为,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2.36%;(2)经营性设施:主要为村庄内现状保留的零星的商业设施及规划在村口附近进行局部改造的商业设施,经营性设施用地为,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3.46%;(3)文化设施:在搬迁安置区前的广场用地上规划新增的一处文化设施用地,规划复建摆手堂。文化设施用地为,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0.24%。第28条生活设施规划针对老司城村木构建筑的保存现状和特点,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住户进行厨卫设施改造,只一栋正屋的住户,可在正屋后部加披檐,建室内卫生设施,原火塘所在房间可改造加建燃气设施。针对采光较差的特点,允许一般木构建筑在不朝向历史风貌街道的一侧安装现代门窗。逐步改变多户合住一处历史建筑的状况,实现一户一屋。第29条绿化系统规划绿化系统包括了公共绿地、宅前绿化、山体绿化等三个部分。主要的规划原则可以概括为“以宅绿化为特色,以道路及滨河绿化为骨架,突出公共绿化环境”。在村庄范围内,公共绿地面积为,占村庄建设用地面积的13%,除公共绿地外,村庄周边有大量的园地、林地,整个村落绿化覆盖率较高。公共绿地系统规划:保留村口文化健身广场的绿地,整理村庄内部闲置地并结合院落设计成为绿色空间,沿着规划交通功能街道设置行道树和绿带,规划新增村口道路与灵溪河交汇处公共绿地及沿灵溪河公共绿地,改造村庄居住的宅前绿地,注重周边山体绿化与村庄绿地的衔接,形成浑然一体、完善的绿地系统。第30条道路交通规划(1)道路系统规划:规划老司城道路分为村庄主要街巷、村庄次要街巷。建立以主要道路为骨架,交通轴向明确,次要道路健全的道路网。规划老司城村道路用地总面积为,总长度为8057米。6米以上道路是指规划范围内的乡道,长度为1578米,占规划村庄道路总长度的19.59%;2-3米道路为村庄主要道路,总长度2700米,占规划村庄道路总长度的33.51%;1-2米道路总长度3779米%。表11:规划道路统计表编号类别长度(m)长度比例(%)16m乡道157822-3m道路270033.5131-2m道路377946.90合计8057100.00(2)步行系统规划:规划保留传统村落现有的所有步行系统。重要景观区域新增步行游线。步行路与机动车路相交的地段,在机动车道上延续步行道铺地,以达到步行系统完整,并使机动车道的车速得到控制。(3)停车场规划在村域罗子湾地区结合旅游接待服务中心规划设置停车场,占地面积0.43公顷,设置停车位1200个,提供社会车辆停放及电瓶车换乘服务。在村庄核心区入口外侧设置电瓶车换乘停车场,占地面积0.22公顷。第31条给水工程规划根据规划的功能分区并结合本区地理位置特点和现有供水系统设施情况,规划村庄供水保留现状的4处取水点,新增来自搏射坪的取水点。将现有村民自备水源纳入统一供水系统,对现有管网进行改造与完善配套,改支状管网为环状管网,提高供水可靠性,扩大供水范围,所有管道埋入地下。为保证古村消防用水需要,街道埋设给水干管。结合污水排放与治理切实保护好水源点与地下水,整治周边环境。第32条排水工程规划村庄按新规划,建设雨污水分流制排水系统。规划绝大部分污水管道随着村庄的发展改建为分流制,但在道路狭小、实施困难的村庄支路中可维持原有的合流制排水体制,采用污水截流井的形式,待新技术新方法开发成熟后,再实现雨污分流。第33条电力电信工程规划规划保留现状电源由县城南区变电站35KV高压线接入;规划电讯信号来自永顺县城。规划住宅电话每户1部电话,户平均人数取3.5人/户,非住宅电话占住宅电话1/3,公用电话按5部/千人考虑,电话站设备容量的远期实装率为85%,电话站的建设应结合开发区的使用规模共同考虑,避免重复建设。公用电话亭沿主要街道布置,并与古村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宽带互联网覆盖率达到100%,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70%以上。有线电视网络覆盖率达到100%,普及高清晰度数字电视、数字广播。第34条燃气工程设施规划规划老司城民用燃料由煤转为液化石油气,规划期内村民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率达到100%。现有液化气供应基地最大供应户数可达2000户,以3.5人/户计算,能够满足规划需要。第35条环卫设施规划老司城村域范围内每个村落组团设置1-2个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站。村庄规划新增3个公共厕所,规划4个垃圾收集点。加强村庄道路环境卫生的管理,禁止在路边随意堆放杂物,设置专门的环卫队伍负责街道卫生。规划采用分类袋装化收集,定期运输,集中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在各个区域范围内合理设置封闭垃圾箱,垃圾袋装化分类收集;保护核心区内设置小型垃圾箱。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供村民直接倾倒的小型垃圾转运站收集服务半径不超过200米。第36条市政小品设计市政设施小品如路灯、果皮箱、垃圾收集箱、消火栓、公厕、公用电话、邮筒、指示标牌等的形式、色彩、风格应与历史传统村落风貌相统一,符合村落传统的建筑风格、色彩和尺度。各种市政小品的设计和布置应有利于功能的发挥,做到功能与形式的统一。第37条综合管沟规划在传统村落中,各种基础设施的管线设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都应逐步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由于传统村落里街巷通常比较狭窄,地下敷设建议采用综合管沟的管线布置方式。第38条防灾减灾规划(1)灵溪河防洪依据《永顺县县城总体规划》(2005--2020),以猛洞河两岸修建防洪堤为主,根据自然条件和防洪体系情况,将城区分片区防洪,防洪堤坡脚起8m以内为非建设区,防洪堤的起点应设在水流较平顺的地段。防洪设施:在标高海拔200米以下禁止用地建设。利用山体原有汇水渠建设排洪沟,在居住区南侧道路建设截洪沟,结合雨水管道疏导洪涝。进行周边山体的绿化建设,加强水土保持,严格禁止乱垦乱伐和无规划的围河造田。(2)消防设施规划分为山林防火和建筑防火两部分,山林防火主要依靠加强管理监督,控制人为明火,以及在秋冬干燥树木易燃季节的巡查,及时发现明火并采取应急措施。规划设室外市政消火栓2个,分别在灵溪河两侧,消防用水由供水管统一提供。村庄内建筑绝大多数为木结构建筑,建议村民自设小规模的防火蓄水水池。文物及保护建筑内根据建筑面积配备相应灭火器,同时加强用电管理,不得在文物建筑内出现明火。文物及保护建筑在维修整治和改造过程中应参照文物建筑保护的防火规范。开辟消防通道。对于靠山的居住组团,将组团主要道路拓宽以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对于历史保护区内的重点消防地区,应结合派出所及民兵组织建立机动消防队并配备简易消防车等消防设备,定期进行村民消防意识教育与消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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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户配备小型灭火器等有效灭火装置,坚决清除私拉电线、室内不合理布局等一切火灾隐患。结合当地建筑特色的防火山墙,宜间隔三至五栋设置一处。消防给水管道应采取环状给水的方式。(3)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村庄外部山体应加强水土保持,避免出现滑坡,影响村民安全。对村庄范围内的不安全地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工程措施加以治理。禁止在不良地质地段进行建设活动。在环境整治中应避免深挖、高切坡和不合理堆填诱发的次生地质灾害。(4)抗震工程规划村内主要道路为抗震疏散通道,广场、公共绿地两侧绿化带等开阔空间可作为避震疏散场地。疏散半径300-500m。第39条旅游展示规划(1)展示规划原则在老司城传统村落内进行一切经济活动和开发建设都应坚持文化价值最高的原则,达到历史文化开发促进经济发展的真正目的。只有坚持以有效的保护与沿袭自然的、人文的古环境,古建筑等历史文脉为前提,摒弃短视的眼前利益行为,遵循良性循环发展的原则,才能使老司城的历史文化成为可持续发展的资源。(2)展示路线组织规划着重突出核心保护区传统风貌的展示,将陆路与水路进行联动,完善老司城村展示线路系统:入口展示区——码头——祖师殿——翼南牌坊——古墓展示区(紫金山墓葬区)——民居展示区——遗址展示区(老司城遗址)。(3)旅游环境容量由于古建筑及其环境是不可再生资源,为了防范过渡旅游对其造成的损害,需要对旅游环境的容量进行界定。老司城传统村落旅游环境容量总计为日容量3500人,年容量127.8万人。(4)旅游标识系统规划地域标识:对游客进入某个区域时的提醒或认知,规划在入口大门、各区入口等位置,设置有土家族地方特色的标志石碑、标志雕塑等。交通和服务指引牌:交通和服务指引牌上应包括重要景点、重要服务设施、重要建筑物的位置和线路,指示游客目前位置、前方不同景点方向、前方目的地、距目的地路程等要素。交通和服务指引标识应选取木质材质。警示忠告牌:在需要限制游客行为的地方应设立安全牌和忠告牌,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及游览过程中对当地自然环境的保护等。在灵溪河亲水活动中,应设置明显警示忠告牌,提醒游客水深及其它注意事项。第四章.规划实施与建议第40条规划实施模式政府主导:保护区内房屋修缮改造中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制定保护区修缮与改造的政策,编制保护区详细规划,审批保护区改造项目,设立保护区专项保护基金等。若在对遗址区的进一步研究、考古、挖掘过程中需要疏解保护区内人口,则需要提供外迁村民的安置用房。微循环小规模、渐进式地分片实施: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片修缮和改造。分片实施将大化小,落实保护规划更有针对性。保护区内,采取微循环小规模、渐进式的改造模式,而不是整齐划一的改造模式。第41条规划实施政策(1)宣传教育加强对《老司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宣传,在全村形成“热爱名村、保护村庄”的共识,将老司城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变成村民积极和自发的行动。鼓励并提倡公共参与保护和管理。(2)管理机构成立政府、专家、村民共同组成的“老司城传统村落村庄保护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老司城的规划、管理和旅游开发工作,全面负责文物建筑和传统民居的保护和维修以及各项开发的建设进行审查、审批和监督。为“老司城传统村落村庄保护管理委员会”配备专门的管理与办公用房。(3)组织实施根据本规划制定的保护办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方法》,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完善本区的保护工作。由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并尽可能通过县人大做出决议,从规章、制度上对历史街区进行有力和有效的保护。对于村庄内传统建筑的维修、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需要在政府宏观控制下可适当吸纳社会资金,并提高村庄村民自我维修建筑的积极性和经济能力,要制定优惠建设政策,形成村庄保护的良性发展。由政府制定村庄的保护、产业发展计划,并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指导村庄保护与社会经济的永续发展,以此推动村庄保护按计划逐步实施。本保护规划批准后,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规划,认真贯彻本规划所确定的保护思想、保护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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