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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货物港务费征收与使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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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货物港务费征收与使用分析港口货物港务费征收与使用分析港口货物港务费征收与使用分析@0凰⑨啸@=翦坦期鲠一一港口的兴建与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一方面直接用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则用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如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疏港道路,锚地,公务码头等)的维护和管理.货物港务费则是港口维护和管理费的重要资金来源渠道但目前货物港务费在征收及使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致使货物港务费征收管理混乱,执行不够严肃,监管不能到位,引起各方认识不统一和社会质疑.损害了行业形象.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为此.追切需要从历史沿革和法理上对货物港...

港口货物港务费征收与使用分析
港口货物港务费征收与使用分析港口货物港务费征收与使用分析@0凰⑨啸@=翦坦期鲠一一港口的兴建与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一方面直接用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则用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如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疏港道路,锚地,公务码头等)的维护和管理.货物港务费则是港口维护和管理费的重要资金来源渠道但目前货物港务费在征收及使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致使货物港务费征收管理混乱,执行不够严肃,监管不能到位,引起各方认识不统一和社会质疑.损害了行业形象.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为此.追切需要从历史沿革和法理上对货物港务费进行分析,摸清征收管理现状.分析货物港务费征收与使用中的关键问题.探讨提出新时期既切合实际又符合法理的货物港务费征收使用管理建议或措施一,货物港务费历史沿革早在1953年.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财经密字第93号就批复在沿海港口开征货物港务费.其征收的对象是外贸进出口的货物.货物港务费缴费义务人是货主.收取的货物港务费专项用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1984年.经原国家物价局批准自1984年1月1日起在长江干线港口开征货物港务费之后.在交通部门会同国家计委历次颁布的《港口费收规则》均对货物港务费作了规定.货物港务费作为一项港口规费.由港口管理机构(政企合一的港务局)负责征收,收支管理按照原交通部,财政部文件《港务费收支管理规定》(1990交财字566号)执行.不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专项用于港I=I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1993年底.我国财务制度改革.由于在中央直属和中央地方双重领导的港口政企不分.港口基本是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为此国家此时没将货物港务费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单.此时,货物港务费的征收主体(即政企合~的港务局)和用途未变(用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但在这些港口货物港务费与企业的经营性收费混为一体.按规定向国家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El管理体制改革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的通知》(国办发『2001191号文件),明确港口全部下放地方管理.实行政企分开.分开后.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一直没有对货物港务费的征收性质和征收主体进行明确.致使货物港务费的使用用途仍没有改变.但征收主体存在两个:港口管理部门和港口企业.征收性质存在两种认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对此,2003年交通部《关于明确港i:1政企分开后货物港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031125号)中明确指出货物港务费征收主体应为负责维护和管理防波提,进港航道,锚地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港口行政管理机构然而,2005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2005年第8号令)(以下简称《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第二十五条规定:由负责维护防波堤,进出港航道,锚地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单位,按……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全部专项用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此项规定再次造成货物港务费征收主体和征收性质的不明确二,货物港务费征收使用现状1.征收与使用依据各地港口货物港务费的征收依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主要有: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I=I收费规则(外贸部分)》(20o1年第l1号)(以下简称《港El收费规则(外贸部分)》),《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交通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港口内贸收费规定和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通知》(交水发[20051234号)等;二是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下.各省,地市结合实际,或细化或补充出台相应的费收规则或货物港务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这些文件对货物港务费从征收主体,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2.征收主体与方法目前.货物港务费的征收主体主要分为两类:@嗍0国⑥啸可岛港口管理部门和港口经营企业.(1)港口管理部门作为征收主体.一般在内河港口,地方性港口.港口经营企业在港口经营中不是一家独大的情况下.货物港务费都由港口管理部门征收征收方式主要有三种:委托经营人代征:按定额征收,分时期上缴;直接征收.(2)港口经营企业作为征收主体.主要是针对企业所属,控股或参股码头的进出口货物征收货物港务费.这种情况在原双重领导下的港口所在地普遍存在在征收中主要采用纳入包干费的形式.由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向货主收取.包干费通常包括港口建设费,货物保管费,堆场费,装卸费,货物港务费等.3.征收对象与标准(1)征收对象.根据《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和《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有关规定可以看出.货物港务费征收针对的是进出VI港口的货物和集装箱.货主自然就是货物港务费征收的责任对象目前大部分港口通过直接或委托代征等方式向货主征收货物港务费部分港口由于货物采用联运方式.很难找到货主或收货人针对这种情况.一些地方已经明确货物进港或出港时由港口管理机构向承运人征收如湖南省出台的《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和港口业务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按规定纳税并代征代缴由货主缴纳的有关港口规费(2)征收标准.按照原交通部相关规定.征收货物港务费.内贸部分收费标准目前为沿海港口0.50元/t(其中,福州港的收费标准为1.O0元/t),内河港口1.00元/t;外贸见《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附表3要求.但实际中,部分地方考虑到当地发展实际以及邻近港El,货主的竞争压力.同时出于招商引资,吸引货源,减少低值货主负担等目的,普遍降低了货物港务费的实际征收标准.此外,由于港口管理部门缺乏相应的监督或干预能力,少征,漏征或免征现象普遍存在.如江苏省为减少政府行政性收费项目.省政府于1993年出台文件.取消全省内河征收货物港务费4.征收性质与票据关于货物港务费的征收性质目前有两种认识:'第12硅一种观点认为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用于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和《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则明确指出货物港务费专项用于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因此.从政府职责定位和货物港务费使用用途规定上看.应将货物港务费明确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时出具省或地市财政统一印制的非税收票据(或港口专用事业规费发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目前,浙江,安徽,湖南,湖北,江西等省.以及部分地市如江苏省南通市,广东省江门市和佛山市,福建省厦门市等均将货物港务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另一种观点认为是经营性收费.理由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港务局提供的引航,系解缆,停泊,移泊等劳务及引水员交通费,过闸费,货物港务费"应作为交通运输业税目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征收营业税据此.部分省份将货物港务费界定为经营性收费.由港口集团(或委托港口企业)负责征收,征收时开具地方税务或服务性票据.并交纳相关税费.征收款项和企业的其他经营性收人混在一起.计人企业损益5.征收及使用情况目前.国家对货物港务费征收使用的相关规定还比较原则,仅对用途进行了明确.即主要用于防波堤,进港航道,锚地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而对于货物港务费的资金管理,具体使用办法等还缺乏明确细致的规定实际中.由于各地港VI货物港务费征收管理的主体和方式不同.征收使用情况又大致分为以下几种:(1)港口管理部门为主体负责征收的由港口管理部门作为征收主体负责征收货物港务费的,基本上都按照管理规定按50%的比例返还港口企业.或者对货主码头直接采取减半征收的形式.征收款项普遍上缴财政.支出按预算拨付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一些具体情况.如有些港VI的港口企业还承担着公用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职能.为此港口=墨譬置一管理部门将收取的货物港务费高比例返还港口企业,如广州市港务局,湛江市港务局,湖北省港航管理局等(2)港口经营企业负责征收的由港口企业作为征收主体负责征收货物港务费的.其征收收入普遍列入经营性收入.与其他经营性收入一并记帐.作为企业的损益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又分为两种:一是港口集团自收自支型.如秦皇岛港集团,宁波港集团等承担着主要航道公用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职责.这些港El集团对其码头或其下属子公司码头进出口货物均采用自收自支的方式.未分开上缴其货物港务费收入.二是由港El集团负责征收后.再按一定比例返还其他企业.如天津港集团.在货物港务费征收额度上.实际征收额比应征额要小很多.归结起来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收标准在各省(市)执行不统一.大部分省份标准普遍偏低:二是部分港El未开征货物港务费或地方管理部门擅自减免,取消货物港务费:三是迫于港口问竞争压力.在货物港务费征收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少征,漏征现象普遍存在.三,货物港务费征收使用问题分析1.管理体制不顺畅在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理顺的过程中.港El管理主体多元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这是当前港口规费征收管理不顺的一个主要原因如在安徽芜湖市.共有12个部门在管理港口.2004年出台《港口法》,虽然明确了港口管理机构具有负责维护和管理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职责.但对相应的维护和管理资金来源却没有说明.特别是在部分港口,港口管理部门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所征费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很难保证能完全履行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责任而港口经营企业其经营的目的是追逐利润.由其征收货物港务费并承担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责任也是不顺的2.征费性质不明确2001年港El管理体制改革以来.由于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没有对货物港务费的征收性质进行明确.使得社会各界对货物港务费征收性质认识不统一造成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二者并存.由此带来了货物港务费征收主体不明确,征收票据使用混乱,征收监管不力等一系列突出问题.3.征费执行不严肃一是.降低征费标准.虽然交通部对征费标准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中各地出于本地区发展需要以及邻近港1:I,货主的竞争压力,为招商引资,吸引货源,减少低值货主负担等,纷纷降低出台规定降低征收标准执行.二是.部分地方擅自减免征收货物港务费,存在少征,漏征,免征等现象.三是.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逃缴,漏缴,拒缴货物港务费的责任人.缺乏监管手段和处罚力度.4.征收使用不规范1990年交通部,财政部出台的《港务费收支管理规定》已不适合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后的港口实际情况与发展形势需要.按交通部《港I:I收费规则(内贸部分)》规定,征收的货物港务费应全部专项用于港El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但实际中.一方面.在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征收并作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情况下.普遍采用量人为出的模式,将征收的货物港务费广泛用于航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用,航道整治维护,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经费,管理人员工资福利等等:另一方面.在港口经营企业征收的情况下.征收的货物港务费和其他营性收入混在一起.计入企业损益管理.这种使用管理现状.很难保证履行货物港务费的专项使用规定同时.在港El公用基础社会维护管理费与征收的货物港务费之间缺口较大情况下.也难以保证维护和管理职责的落实到位.四,规范货物港务费的建议1.厘清法律.正本清源港航管理体制改革后对货物港务费征收使用规定的不明确.是造成货物港务费管理混乱的根本原因.《港口法》明确国家应当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用于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实际中.货物港务费也是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经费的重要来源渠道.为此,应严格依据上位法,基于政府与市场职责定位和货物港务费设立初衷.尽快从法律法规层次明确货物港务费的征收性质和征收主体.为货物港务费的规范管理正本清源.同时,应清理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抵触的地方文件,以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此外.建议将货物港务费更名为"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费".以更能体现征费名目与征费用途的一致性@O国⑥啸可§2.加强协调.扫清障碍规范货物港务费管理涉及到国家财政部门,发展改革委等多个部门,为此建议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尽快出台文件.明确货物港务费的征收性质,征收主体,使用票据和资金管理等关键问题.3.细化规定.严肃执行首先.应从法律上明确赋予港航管理机构应有的法律地位.《港121法》第六条规定由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15的行政管理.但没有明确规定是港航管理部门.另外.应对体制调整过程中的机构设置,人员管理,收支管理等方面予以明确.其次,应修订完善现有的港15收费规则或制定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考虑不同经济发展地区,不同规模港口,不同货物种类下,细化货物港务费的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和支出范围等问题,提高货物港务费征收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最后.要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明确相关罚则.严肃货物港务费征收管理的法律强制性4.跟进配套.建立保障12期!}首先.需要加大财政性资金的投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份内职责,《港口法》也强调各级政府须保障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的资金投入为此.建议各级政府在财政一般性预算内列支专项用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资金.加大财政性资金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针对货物港务费无法满足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费用支出的情况下.探讨对各项使用海,河岸线的工程开征"岸线使用费"等资金来源.其次.强化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手段如建立船舶报到制度.明确港口经营人应在船舶靠泊.装卸作业前一定时间内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证港El管理部门能够及时有效地对船舶实施动态管理.强化货物港务费的征收管理手段.最后,提高信息化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如建立码头船货申报电算化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为管理工作提供平台与工具.提高行业监管业务水平,加强货物港务费的稽查力度(作者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上海港外高桥六期码头开港投产2010年l2月6日.上海港首个具备汽车滚装和集装箱运输两大功能的综合性港区——外高桥六期码头简单而隆重地举行了建成开港仪式该码头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五号沟地区.北面与长兴岛隔江相望.西北与外高桥港区五期码头相接,东南与上海长江隧桥工程相邻.码头岸线长1538m.已建成3个可停靠15万吨级船舶的集装箱泊位.4个5千至5万总吨级汽车滚装泊位工程用地面积181.9万mz.并同时建设了与新港区生产业务相配套的堆场,道路,房建,信息系统以及生产生活辅助设施等.工程设计年通过能力210万TEU和73万辆汽车总投资47.9l亿元新建的汽车滚装码头,实践了集汽车分拨,零部件配送,PDI检测管理,汽车加工,汽车维修等一站式增值服务于一体的汽车物流新理念;用无线实时反馈技术,堆存模拟优化技术实现了汽车滚装码头的管控一体化:建设了我国第一个最具规模的汽车物流港区和亚洲最大的汽车物流立体库新建的集装箱码头.在设计时采用了诸多低碳新技术建成了世界上第一座具备全面岸基供电能力的集装箱码头.插上插头就可以为靠泊船舶供电.在码头后方堆场配置了电动轮胎式集装箱起重机,极大地减少了污染排放.这几项低碳新技术的运用.使该码头成为国内建设"无烟码头"和"绿色港口"的样板.并且为我国履行有关气候变化的国际公约.提高和树立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地位和形象.在全国港口行业起了示范引领作用日前.中华环保联合会特授予其"低碳中国特别贡献奖".成为自主创新实现低碳经济的典型(葛中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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