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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概述概述:指国家制定的人民法院和民事诉讼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用:主要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和法人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和人身权利发生的诉讼。1991年4月9日颁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10月28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效力:A空间效力(地域效力):一般不具有域外效力,主要适用于我国国内,包括我国领空、领海、领土以及领土的延伸部分。B对人的效力:适用于在我国国内的一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机构。包括中国国籍、外国籍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以及无国籍人士。...

民事诉讼法-公共基础知识
民事诉讼法概述概述:指国家制定的人民法院和民事诉讼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用:主要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和法人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和人身权利发生的诉讼。1991年4月9日颁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10月28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效力:A空间效力(地域效力):一般不具有域外效力,主要适用于我国国内,包括我国领空、领海、领土以及领土的延伸部分。B对人的效力:适用于在我国国内的一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机构。包括中国国籍、外国籍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以及无国籍人士。3、特殊原则:A当事人诉讼权判定原则B自愿合法调解原则C辩论原则D处分原则E支持起诉原则4诉讼当事人A定义:指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或保护民事权益的人及其对方。B构成要件:a须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益及解决民事纠纷的人及相对方。b须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承担民事诉讼权利义务。c须在诉状中明确表示。5、诉讼代表人代表群体起诉应诉的人称为诉讼代表人。群体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一般指10人以上,由该群体中的一人或数人代表群体起诉或应诉。6、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7、第三人A定义: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特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因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的人。B特征:a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法院判决之前加入诉讼。b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特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因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c参加诉讼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的。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相当于原告的地位,他是以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为被告的原告。参诉条件:a对本诉享有独立请求权。b诉讼正在进行。c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a其无权提起管辖权异议,无权承认或放弃诉讼请求。b其参诉既可以是自己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也可以是法院通知。c其在其承担的责任内享有上诉权。管辖和主管主管A定义: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判解决一定范围内民事纠纷的权限。实质是确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权限。B主管范围a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案件和人身关系案件。b其他法律调整的因社会关系发生的依法由人民法院解决的民事案件。C法律对主管范围的特别规定:a劳动争议仲裁前置除法律特殊规定外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为必经程序不服裁决可以起诉。管辖定义: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A级别管辖a基层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视情况由基层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中级人民法院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专利权纠纷第一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管辖。(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c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d最高人民法院(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B地域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a一般地域管辖(普遍管辖):以被告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居住地为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来确定受诉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被告所在管辖为原则,原告居住地为例外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b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C专属管辖定义:指对某些法律特别规定类型的案件,法律强制规定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D选择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E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管辖定义:指当事人可以就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履行可能发生的纠纷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面约定管辖法院。F裁定管辖a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b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三种情形:⑴特殊原因不能管辖;⑵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⑶未能协商解决管辖争议C管辖权转移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G管辖权异议条件:应当由当事人提出。须在被告接到起诉书副本15日内提出。只能是一审案件。定义: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民事诉讼程序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定义: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通常使用的程序。A起诉起诉法定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B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C反诉被告的权利,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诉讼中的特殊情况A撤诉a条件:⑴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⑵原告必须自愿;⑶撤诉必须合法;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裁定。b按撤诉处理的情形:⑴未按期缴纳诉讼费用的;⑵经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⑶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⑷无民事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⑸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以上情况的;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不影响案件审理的。c撤诉的后果:⑴直接引起诉讼程序的终结;⑵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⑶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承担。d诉讼中止:有以下情形,应当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e缺席宣判:适用情形:⑴原告不出庭或者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起反诉的;⑵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⑶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⑷无民事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热,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f诉讼终结有以下情节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2、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通常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A使用条件: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事实清楚: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需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宣判。、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义务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争议不大:当事人对案件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B审理期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3、二审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是终审的判决、裁定。A概念:第二审程序即上诉审判程序,指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上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一身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B上诉的提起a上诉的范围:⑴可以上诉的判决:地方各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二审发回重审后做出的民事判决和依照一审程序进行再审做出的判决。⑵可以上诉的裁定: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b上诉的期间从判决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日。c上诉的提起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直接裁判提起上诉,原则上应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同事也允许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的,二审法院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C上诉的受理和撤回撤回上诉:在上诉期间内允许上诉人撤回,过上诉期限,在二审程序做出裁判前请求撤回的,有法院裁定。D上诉案件的审理E上诉案件的裁判(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F二审期限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审判监督程序A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B基于检察院监督的抗诉和再审a确有错误: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诉讼结果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b提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都可以提起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夏利的裁判,不能直接提出抗诉,只能通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c对于人们检察院提起的抗诉,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受理,不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d检察院应派员出庭。C基于当事人诉讼权再审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⑵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种类:A拘传拘传是人民法院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采取的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B训诫训诫是人民法院对妨碍民事诉讼情节轻微的人,以口头形式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C责令退出法庭D罚款人民法院对于事实妨碍民事诉讼行为较为严重的人或单位,所实行的令其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示制裁的一种强制措施。E拘留拘留期限为15日一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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