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承诺书本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愿作出如下承诺:一、选址符合《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MATCH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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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成市监发【2021】13号)附件3中《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告知书》告知事项,且不属于属地政府划定的禁止选址清单。二、不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按照规划用途不得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室等主体建筑内。三、选址符合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城乡规划的要求。本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承诺对以上内容已全部知悉,将严格按照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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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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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住所(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做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监管执法,切实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企业名称:签字:日期:年月日《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承诺书》签署说明: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