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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场商铺租赁合同-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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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场商铺租赁合同-完整版xx置地商铺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目录第一部分专用条款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 定义第2条 出租商铺第3条 商铺用途第4条 租金、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第5条 商铺交付与验收第6条 装修免租期第7条 商铺装修第8条 商铺的使用及维护第9条 经营条款第10条 物业管理第11条 承诺与保证第12条 保险第13条 转租、转让和续租第14条 违约责任第15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第16条 商铺交还第17条 不可抗力条款第18条 其他条款第三部分合同附件附件一该商铺位置示意图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附件三租户备案登记证照清单附件四交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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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置地商铺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目录第一部分专用条款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 定义第2条 出租商铺第3条 商铺用途第4条 租金、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第5条 商铺交付与验收第6条 装修免租期第7条 商铺装修第8条 商铺的使用及维护第9条 经营条款第10条 物业管理第11条 承诺与保证第12条 保险第13条 转租、转让和续租第14条 违约责任第15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第16条 商铺交还第17条 不可抗力条款第18条 其他条款第三部分合同附件附件一该商铺位置示意图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附件三租户备案登记证照清单附件四交付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书(样本)附件五设备设施确认单(样本)附件六专用收银功能管理规定附件七收费项目一览表附件八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行业的特殊条款附件九食品、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第四部分补充条款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出租人:(以下简称“出租人”)住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传真: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租人”)住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电话:传真:位于市区______的xx置地•项目(简称“”或“该物业”)系由出租人投资建设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承租人向出租人承租商铺事宜订立本《xx置地•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第1条 出租商铺 出租人将该物业______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该商铺的租赁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2条 商铺用途 该商铺仅供承租人以_____商号/名称经营___品牌(类别:____)之用途,经营范围包括:_____。 第3条 租期 该商铺的租期共计___年___月又___日,自商铺交付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4条 交付日 出租人应当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交付日)向承租人交付该商铺,承租人应当按照出租人通知的时间验收并接收该商铺。 第5条 装修免租期 承租人享有___天的装修免租期。 第6条 租金 自起租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月基本租金为(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折合_____元/平方米·月);月提成租金为当月营业额的百分之【】,租金以基本租金和提成租金中较高者为准。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月基本租金为(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折合_____元/平方米·月);月提成租金为当月营业额的百分之【】,租金以基本租金和提成租金中较高者为准。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月基本租金为(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折合_____元/平方米·月);月提成租金为当月营业额的百分之【】,租金以基本租金和提成租金中较高者为准。 第7条 保证金 承租人应向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交纳相当于该商铺___个月的月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总额的保证金,作为承租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按照起租日当时的基本租金、管理费和推广费标准,保证金共计(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其中管理费保证金为(大写)元(小写:_______);或承租人应交纳(大写)__________元(小写:____元)的保证金,保证金中租金保证金为(大写)元(小写:_______);管理费保证金为(大写)元(小写:_______)第一部分(专用条款)完毕,下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定义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1.1该商铺指出租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出租的商铺。1.2本合同指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的合同文件,包括合同主文、补充条款、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所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1.3营业额1.3.1零售类营业额指承租人在该商铺及/或该物业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该商铺及/或该物业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成本、费用等。1.3.2餐饮类营业额指承租人在该商铺及/或该物业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该商铺及/或该物业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成本和费用。若有价格优惠,营业额按优惠后的商品价格乘以商品数量计算。若承租人销售任何形式的代用券(如礼券、现金卡、储值卡等),销售代用券的收入不计入营业额,顾客使用代用券(不论该代用券是否为承租人该物业店铺售出)时的实际消费金额计入营业额,但承租人须将代用券销售收益每日如实书面告知出租人。如果代用券在有效期内的实际消费金额低于代用券的销售收入的,则将代用券的销售收入计入营业额。1.3.3服务类营业额是指承租人在该商铺及/或该物业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该商铺/该物业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成本和费用。若有价格优惠,营业额按优惠后的商品价格乘以商品数量计算。若承租人销售任何形式的代用券(包括但不限于礼券、现金卡、储值卡等),销售代用券的收益应全额计入销售额。顾客使用该代用券消费时的实际金额则不计入销售额。1.4租期指承租人承租该商铺的期限(含装修免租期),本合同项下租期所指“年”、“月”、“日”均为自然日历时间。1.5装修免租期指出租人给予承租人对该商铺进行装修并免于支付租金的期限,自交付日次日起算。1.6起租日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起始日,在本合同中起租日即为装修免租期届满之次日或该物业开业日(以较晚的日期为准)。1.7租金指出租人将该商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的款项,即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该商铺的纯收益,不包含该商铺的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能源费用、推广费、保证金、杂费以及因承租人经营活动产生的政府税费等。1.7.1基本租金指本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固定数额的租金。1.7.2提成租金指根据承租人的经营状况,出租人按一定比例从承租人营业额中提取的不固定数额的租金。1.7.3日基本租金当月基本租金标准×12/365,日租金=当月租金标准×12/365。1.8保证金指承租人依据本合同向出租人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承租人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及其他款项,仅作为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1.9管理费指物业公司为维护整个该物业的良好状态和正常运作,而对该物业的公共区域执行秩序维护、清洁、设备设施运行、绿化、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空调冷水费、正常营业时间的空调供应费用、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办公费、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法定税费及保险费。1.10推广费指用于该物业整体宣传、节庆装饰、各类自办活动、媒体公关、顾客关系维护、VIP活动等推广营销方面的费用。1.11公共区域指该物业的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用于出租的商铺之外的其他区域(供个别租户单独使用的区域除外)。1.12关联企业指与一方存在下列三种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及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或(2)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或(3)其它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1.13书面形式指信件、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4元指人民币元(¥),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均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和结算货币。1.15本合同中一方是指承租人或者出租人任何一方,双方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第2条 出租商铺2.1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2.2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的租赁面积作为计算租金以及其他以面积作为计算依据的全部费用的标准,租赁面积以该商铺的施工图或双方确认的图纸测绘所得的建筑面积(不含公摊面积)为准。2.3在租期内,承租人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该物业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平等地使用该物业中的公共区域(仅供部分或个别商铺使用的公共区域以及拟出租的公共区域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出租人或物业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第3条 商铺用途3.1承租人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的(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商号/名称、品牌、类别、经营范围),须事先报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出租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第4条 租金、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4.1租金4.1.1该商铺的租金以基本租金和提成租金中较高者为准,租金以月为单位计算。不是整月的,该月的租金或基本租金按照该月日租金或基本租金乘以该月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如首月和最后一个月不是整月的,基本租金按照如下方式计算:首月基本租金=当时的日基本租金×自起租日起至该月最后一日的实际天数。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当时的日基本租金×自该月第一日起至依据本合同约定出租人收回该商铺之日的实际天数。非整月租金的计算方式亦同。4.1.2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该商铺交付时支付外,承租人须于每月第一日支付当月基本租金(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同);双方须于每月第十五日前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上月的提成租金,该商铺的月租金以每月基本租金和每月提成租金中较高者为准,如提成租金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承租人应于确定上月租金当日向出租人补足提成租金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4.1.3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有差异的,双方应于差异出现当日进行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营业额进行租金结算。4.1.4承租人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向出租人提供该月的营业额,出租人按约定标准计算提成租金,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租金结算。4.2保证金4.2.1承租人应在签署本合同当日向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支付保证金。承租人依据《租赁意向书》已支付租赁诚意金的,租赁诚意金于签署本合同当日自动转作保证金的一部分。4.2.2如果保证金以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作为计算依据,则在租期内,该商铺的基本租金及/或管理费及/或推广费发生调整的,保证金做相应调整,承租人应按照调整后的标准交纳保证金。如承租人已经交纳的保证金少于调整后金额的,承租人应于出租人书面通知后五日内补足保证金。4.2.3租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人从其已付的保证金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出租人交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4.2.4租期内,如承租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管理费、推广费、能源费、违约金及其他承租人应当支付的费用的,在出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后7天内,承租人拒不支付的,出租人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抵扣承租人的应付未付款项或者赔偿金额(该抵扣不影响出租人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方式)。出租人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三日内书面告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书面抵扣通知送达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补足被扣除的保证金。4.2.5在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该商铺交还给出租人(包括但不限于办妥以该商铺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工商、税务等证照的变更或注销注册地址的手续)且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后九十日内,出租人向承租人无息退还剩余的保证金(如有)。但只要发生承租人违约,即使未造成任何损失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4.3管理费4.3.1承租人应承担自该商铺交付日开始至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还该商铺为止期间的管理费。该商铺的管理费标准为(大写)_____元/平方米•月(小写:元/平方米•月)。租期内,出租人或物业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人,且该调整不得单独针对承租人进行,承租人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标准缴纳管理费。4.3.2该商铺首月管理费于该商铺交付时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或物业公司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1日支付。管理费按月计算,不是整月的,管理费按照日管理费乘以当月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如首月和最后一个月不是整月的,管理费按照如下方式计算:首月的管理费=当时的日管理费×租赁面积×该月的实际租赁天数(交付日至该月最后一日);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当时的日管理费×租赁面积×该月的实际租赁天数(该月的首日至依据本合同约定出租人收回该商铺之日),日管理费=当月管理费标准×12/365。4.3.3出租人向该商铺提供空调服务,管理费中包括正常供应时间的空调冷水费,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同该物业正常营业时间。如承租人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的,应支付空调延时费,具体费用标准参见《收费项目一览表》(附件七),并按照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的相关要求办理相应手续。4.4推广费及场地活动费4.4.1出租人将不时为该物业进行商业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节庆装饰及活动、宣传品制作、广告发布、媒体公关、顾客关系管理等,承租人同意接受并配合出租人的推广活动并承诺向出租人按月支付推广费,推广费的标准为(大写)_____元/平方米•月(小写:_____元/平方米•月)。租期内,出租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须提前30天的书面通知承租人,且该调整不得单独针对承租人进行,承租人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标准缴纳推广费。4.4.2推广费自该商铺交付日开始起算直至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还该商铺为止。首月推广费于该商铺交付日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1日支付。4.4.3推广费按月计算,不是整月的,该月推广费按照日推广费乘以该月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如首月和最后一个月不是整月的,推广费按照如下方式计算:首月推广费=当时的日推广费×租赁面积×实际租赁天数(交付日至该月最后一日)。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当时的日推广费×租赁面积×实际租赁天数(该月首日至依据本合同约定出租人收回该商铺之日),日推广费=当月推广费标准×12/365。4.4.4租期内,如承租人在该物业内、该商铺外根据自身需要需组织商业推广活动的,必须事先提交活动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并向出租人支付场地活动费,收费标准以届时公布的该物业的经营管理规定为准。4.5能源费本合同约定的能源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能源费包含线损及政府规定的超额加价费用)等。能源费的计算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确定。除此之外,承租人应承担该商铺电费的线损费用(具体标准由出租人或物业公司依据该物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如无特殊说明,合同下文中的能源费均含线损费用)。承租人须自行负担自交付日开始至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出租人收回该商铺期间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能源费,承租人需按出租人或物业公司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向出租人或物业公司支付该商铺每月的能源费。出租人或物业公司有权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对能源费的调整而做出相应调整,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人,且该调整不得单独针对承租人进行。4.6杂费除租金、保证金、推广费、管理费、能源费之外,承租人应自行负担的自交付日开始至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出租人收回该商铺期间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通讯费、有线电视通讯费、网络通讯费及其他有偿服务费用,统称为杂费,并由承租人按照提供该等服务的机构(含出租人及物业公司)的要求直接向提供该等服务的机构(含出租人及物业公司)缴纳。4.7装修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4.7.1该商铺的装修押金标准为(大写)元/平方米(小写:¥元/平方米),由承租人于交付日当日向出租人或物业公司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结算(详见附件七:《收费项目一览表》)。4.7.2如果承租人或承租人雇佣、委托的任何人在装修时对该物业的任何公共设施或者该商铺内出租人提供的各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出租人或物业公司有权从装修押金中扣除修复该等设施和设备设施而支出的费用,装修押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或损失的,承租人仍应赔偿不足部分的金额。如承租人没有违反本合同有关装修的约定且装修经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出租人或物业公司应在该商铺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承租人无息返还剩余装修押金(如有)。4.7.3在承租人装修阶段,装修押金优先于保证金的适用,装修押金不足以抵扣承租人所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的,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有权适用保证金。4.8付费方式承租人依据本合同应付的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以人民币形式存入出租人/物业公司指定的账户(但应向出租人/物业公司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核实),或将支票送至出租人/物业公司在本合同中载明的通讯地址或出租人/物业公司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出租人/物业公司核实收妥承租人交纳款项后,根据所收款项的具体名目向承租人出具相应发票或收据。出租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物业公司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4.9如承租人以非现金方式支付的,则该等款项实际到达出租人/物业公司账户之日为承租人支付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出租人/物业公司有权变更指定的银行及账户,但应提前十四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承租人。4.10如果在经营过程中,承租人通过出租人提供的POS收银系统将该商铺营业额款项实时进入出租人指定账户的,结算时,在承租人付清当月应付的全部费用后,出租人应将当月直接进入出租人账户的结算款项无息返还承租人。如果承租人未按期支付/补足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款项的,出租人均有权在返还上述结算款项时,直接将承租人应付款项及违约金予以扣除,并将扣除后的结算款项(如有)向承租人无息返还。4.11承租人向出租人/物业公司交纳租金、管理费、推广费以及其他费用后,出租人/物业公司无法向承租人出具可抵扣增值税的发票,承租人对此完全了解并知悉。出租人/物业公司不因无法向承租人出具可抵扣增值税的发票而对承租人做出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第5条 商铺交付与验收5.1出租人应当于交付日之前按照附件二所示的标准出租状态向承租人交付该商铺,承租人应在交付日之前接收该商铺。如果该商铺在交付时除已经满足附件二所示标准出租状态之外还有其他的装修设施、设备,该商铺应视为出租人以标准出租状态交付,除本合同附件二所述的标准出租状态外,该商铺既有的装修、设施及设备均不属于由出租人所提供的交付条件。5.2出租人或物业公司应在交付日前向承租人发出《交付通知书》(样本见附件四),承租人应当按照出租人交付通知的要求按时办理交接手续,签署《设备设施确认单》(样本参见附件五),交付确认书签署后,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即告完成。如交付确认书所载明的交接日期在交付日之前,则该商铺交付日以《设备设施确认单》载明的时间为准。5.3如在《交付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前,承租人未按照《交付通知书》的规定向出租人及物业公司支付本合同约定的首期租金及管理费并签收、签署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规定的相关文件的,则出租人及物业公司有权拒绝与承租人办理该商铺的交付手续。5.4承租人有权在办理该商铺接收手续时,按照附件二约定的标准对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该物业的公共部分进行详细查看。5.5如果查验该商铺时,该商铺的交付状态与附件二约定标准严重不符且该等不符(1)所涉及的问题均在附件二约定的交付条件范围内,不含该物业的任何公共部分;且(2)导致该商铺的任何一部分均无法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且(3)严重不符合现行的施工技术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且(4)承租人通过装修亦无法修复的,即构成该商铺的交付条件不符合约定,承租人应于查验当日书面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及时进行整改。交付日按照出租人修复的时间做相应顺延,本合同约定的装修免租期、起租日、以及租赁期限届满的日期亦做相应顺延。5.6除5.5款约定的导致交付日顺延的情形外,不论该商铺交付时的状况与附件二的标准是否一致,承租人均应当在交付日之前办理完毕该商铺的接收手续。如存在5.5款约定的情形之外的其他瑕疵的,出租人应自交付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该瑕疵部分着手维修。5.7非因5.5款约定情形,承租人在交付日前未办理完毕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包括出租人及物业公司依据本条5.3款约定拒绝与承租人办理接收手续的情形)或者交付确认书载明的交付时间晚于交付日的,均视为出租人已经在交付日前如约履行完毕该商铺的交付义务而无需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承租人应自交付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承租人应当支付的各项费用。5.8自该商铺交付(含视为交付)后至承租人交还该商铺之前,除所有人应承担的所有物灭失风险外的该商铺其他全部风险(包括治安、消防以及商铺内的装饰、设备、施工材料、工具和其他物品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交付之后,该商铺出现的任何瑕疵或损坏(自然磨损除外)均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但本合同约定由出租人承担的除外),由该等瑕疵或损坏而直接或间接对出租人或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第6条 装修免租期6.1装修免租期内,承租人除免付租金之外,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承租人其他义务均不免除(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本合同中“商铺装修”项下承租人义务的约定、支付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以及管理费、推广费、装修管理服务费、能源费等其他费用)。承租人已经充分考虑到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对该物业装修时间和装修管理的严格规定,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承租人不得要求调整起租日、延长装修免租期或要求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给予任何形式补偿。6.2承租人在交纳首期租金、首期管理费、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约定购买装修期保险,并达到7.1款约定条件后方可入场进行装修工作,否则,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有权拒绝承租人进场装修,但是并不影响装修免租期、6.3在装修免租期内,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应承租人的事先书面要求,为承租人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承租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装修水电费收费标准,并以该商铺的临时用电电表和临时用水水表计量的数据作为计收依据,如果有临时用电电表和临时用水水表的,则装修期间的水电费标准详见附件七(收费项目一览表)。6.4双方确认,出租人提供的装修免租期是基于承租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没有违约的预设前提下给予承租人的优惠。在租期内,如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则承租人不享受装修免租期的免租金优惠,承租人应自交付日次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第一租赁年度的基本租金标准向出租人补交装修免租期内的全部租金。6.5承租人应保证在装修免租期结束前完成该商铺的装修施工并经出租人、物业公司、消防及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对装修验收合格。若因承租人原因,该商铺在免租装修期届满后仍未能完成装修施工或未验收合格的,承租人可继续装修,但自装修期满后次日须向出租人支付基本租金及其他承租人应交纳的费用,并应继续遵守本合同中“商铺装修”项下承租人义务的约定。6.6如果承租人在装修免租期满后对商铺进行再次装修或者任何形式施工的,不再享受免交租金的优惠。第7条 商铺装修7.1承租人须在装修前满足下列条件:7.1.1以书面形式向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并得到书面同意;7.1.2支付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装修服务费以及与公共区域接驳的费用;7.1.3至少提前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商铺(包括商铺之墙体及其外立面)的内部装修、分隔、设备安装、改建、有关机电工程改造、室内设计、平面间隔等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装修效果图、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的挑选标准报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会审(应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要求,双方应召开装修方案交底会并出具书面纪要),取得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书面审核通过的意见;7.1.4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如消防、计划、环境保护主管机关等)提交装修的报批文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证,而出租人应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协助;7.1.5按照物业公司的要求办理出入证;7.1.6签署与装修相关的其他文件;7.1.7出租人或物业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7.2承租人保证严格按照国家、市的各项法律规范和标准、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已经取得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装修图纸和方案以及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的会审意见进行装修施工,自行承担为保证其装修方案和装修施工符合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的会审意见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并独立承担因政府有关部门拒绝、修改承租人装修工程申请书及装修方案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即使该方案已经过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批准)。7.3在装修期间,出租人和物业公司有权监督、管理承租人及其聘请的装修公司所进行的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对承租人施工人员和车辆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该物业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承租人的行为给该物业其他商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滋扰,并有权随时要求承租人对违反经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批准的装修设计文件的行为或施工进行纠正或整改,承租人应予以充分的配合,由此而发生的任何费用或时间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7.4在没有获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及政府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前,承租人不得进行下列装修工程:7.4.1在该商铺或该物业的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7.4.2对该商铺建筑结构和该商铺的外观做任何改动;7.4.3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7.4.4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7.4.5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7.4.6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7.5承租人雇用的装修公司(含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有效的施工或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施工单位的资质最低不应低于二级资质,注册地不是市的装修公司的资质不应低于一级资质;设计单位的建筑装饰设计资质最低不应低于乙级资质,注册地不是市的设计单位资质不应低于甲级资质),在满足上述条件后承租人及其雇佣的装修公司才可以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7.6承租人如对该商铺进行空调、机电系统、消防系统装修、改造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该物业整体机电、空调、消防系统的工程,应聘用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指定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如承租人与上述施工单位发生任何纠纷,承租人可邀请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从中协调,但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不对双方协调结果或最终达成的方案与解决办法进行任何担保或承担。7.7除非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且经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承租人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7.8进行装修工程时,承租人不得在该物业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承租人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在该物业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的,除需事先前三个工作日征得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书面同意外,还应无条件遵守下列规定:7.8.1不得使用电锯、敲打类金属锤等易产生噪音的设备或工具、不得使用油漆等易产生异味涂料、不得制造灰尘等而影响到该物业以及周边其他商铺经营活动。7.8.2保证施工人员不得在该物业营业时间之内进入该物业的任何经营区域,不得使用该物业客用卫生间,客用电梯,且进出后勤通道必须做好个人卫生清洁、不得弄脏地板及制造灰尘。7.8.3装修围档的制作、画面、布置、拆除应符合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规定的标准。7.9如承租人需对该商铺面向该物业营业区一侧玻璃门面、墙面、铝扣板、柱子、地板等设施进行改造,必须事先征得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书面同意,但不得损坏前述物品。7.10承租人在该商铺装修期间,如出租人或其承包商、其他承租人同时进行该物业施工或其他相关作业的,承租人应服从出租人或其承包商的管理,并给予充分的配合和协助。7.11在装修期间,因为承租人或者其委托的施工方等原因造成该商铺或者该物业发生漏水或者跑水事故,造成出租人或者第三方损失的,承租人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7.12承租人应在完成装修施工后【二十】日内通知出租人和物业公司进行内部工程验收,同时报消防及其他政府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在承租人完成装修施工并经出租人、物业公司、消防验收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具备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后,承租人方可营业,但上述验收行为并不能豁免承租人对装修工程质量所承担的责任。7.13承租人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承租人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的同意,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第8条 商铺的使用及维护8.1在该物业的营业时间内,出租人应尽力保持(1)该物业的屋顶、主要结构、墙壁、主要供水管通道及电缆电线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2)该物业的公共区域处于清洁及妥当的状态;(3)出租人自行安装的任何电梯、自动楼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保安设备、空调设施及其他设备处于妥当及可运作的状态。8.2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该物业以及该商铺内由出租人负责的设备设施项目安装完成后,承租人负责在使用期间对上述设备设施的安全和日常维护,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本合同约定由承租人负责维修的设备设施以及专供该商铺使用的出租人提供的设备设施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如非承租人原因,该商铺内由出租人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出租人应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尽快安排维修工作。8.3租期内,承租人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物业及该商铺内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电梯、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以及承租人自行安装的设备设施,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自觉遵守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制定的关于该商铺的日常使用及修缮的其他相关规定。8.4如果该商铺在交付时除已经满足附件二所示标准出租状态之外还有其他的装修设施、设备的,除本合同附件二所述的标准出租状态外,该商铺既有的装修、设施及设备均不属于由出租人所提供的交付条件,承租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决定予以拆除或保留使用。租期内,如承租人因使用前述装修、设施或设备而造成任何不便或损失,均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后果,如因承租人使用前述装修、设施或设备而造成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损失,承租人应予以赔偿。8.5如果因承租人不当使用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和该物业,导致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损坏或造成出租人/物业公司或者第三人损失的,承租人应及时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8.5.1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8.5.2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8.5.3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燃气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漫泄;8.5.4该商铺的水、电、燃气、空调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电梯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8.5.5出租人安装的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强电系统、消防系统、弱电系统、电梯系统等损毁及/或损坏的;8.5.6因承租人的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以及其他行为导致其他损坏的情形。8.6该商铺的玻璃隔断(含玻璃门及五金件)或卷闸门在租期间内发生任何故障或损害,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无论承租人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承租人的疏忽,或因承租人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承租人自行承担因出租人/物业公司更换该商铺内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8.7尽管本合同已约定了承租人的维护和维修责任,在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形时,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仍然有权为了维护该物业的良好形象,而自行负责维修,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人承担。8.8租期内,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但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承租人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或者降低因此对承租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8.9如果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或其授权代表可在不履行通知义务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消除因紧急事件引起的险情,且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以及采取消除险情的措施而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8.10租期内,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有权对该商铺或该物业进行改建、扩建、装修、修缮,有权变更该物业公共区域整体结构、其它设施布局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或固定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有权因前述改建、扩建、装修、变更或修缮的需要,封闭该商铺所在建筑物公共区域(包括广场)及公用设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配、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燃气管道、电梯、电动扶梯、防火、保安设施、空调设施),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如果该等行为对承租人使用该商铺造成影响的,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应事先将施工方案以及施工时间通知承租人并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降低对承租人正常经营产生的影响,承租人亦应自费采取相关措施,避免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的上述行为对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如果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上述施工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该商铺并停业的,则承租人不再承担停业期间的租金、管理费和推广费,租赁期限相应顺延,以作为承租人停业期间的补偿;施工期间如果承租人选择继续营业,但施工期间该商铺的营业额因此比往年同期减少10%以上,出租人应适当减免改造期间的租金,以作为承租人的补偿,但承租人应如实承担该商铺的管理费、推广费以及其他费用。第9条 经营条款9.1承租人应于装修免租期内完成该商铺的装修、验收和开业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获得所需的批准、资格或执照等,保证该商铺在装修免租期届满前具备开业条件,经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核准后承租人方可开始营业。9.2承租人应配合出租人于指定的日期开业和营业。承租人在出租人指定的开业日期之前未能开业的,则承租人不再享受任何优惠,起租日提前起算,承租人应自出租人指定的开业日期次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第一租赁年度的基本租金标准向出租人支付租金。9.3该物业正常营业时间为(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有权就该营业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服从出租人对该物业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亦不得在营业时间外营业。9.4该物业设施的收益出租人享有对该物业内外表面及室内空间(包括但不限于中庭、屋顶、车库、广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有权在该物业任何部位设置、安排、维修、拆除及更换的招牌、布告、招贴及广告装置并获取收益,但是出租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承租人该等装置、安排、维修、拆除及更换,并尽量避免或者降低对承租人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9.5合法经营9.5.1承租人应按照国家及市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并取得该商铺经营所需要的全部营业证照和权利证书,且保证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有合法来源、在租期内持续有效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该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环保验收合格证(如需)、食品卫生许可证(如需)、进口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明(如需)、进口商品检验合格证明(如需)、娱乐经营许可证(如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如需)及员工健康证明(餐饮行业)等其他文件;9.5.2承租人应是该商铺所经营商品/服务所承载的商标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被许可/被授予人,承租人所持有的权利证书应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证书(如需)、服务商标证明(如需)、商标使用合法性证明文件(如需)、商品代理权证明文件(如需),专利权证书(如需),国内外代理商的代理资格及授权的协议或证明以及各种授权经营的证明和授权证书(如需)。9.5.3承租人应于签订本合同时,最晚于开业前按照附件三所示备案登记证照清单将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承租人公章,下同)提供给出租人,如该证件在办理途中,则应提交证件办理回执复印件。如在租期内,承租人的上述证照和权利证书发生变更,承租人应自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新的证照和权利证书向出租人出示并提供其复印件给出租人备案。9.5.4在该商铺开始营业后,承租人应当将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或者标明其名称的招牌以在店门口或者店内悬挂的方式向光临的消费者或第三人明示。9.5.5承租人在经营活动中,应依法纳税并按消费者的要求,向消费者出具承租人自己的正式税务发票或者消费者认可的加盖承租人印章的其他财务凭证。9.5.6承租人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国家以及市相关规定,依法从事经营和宣传活动,确保所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质量,自行承担对该商铺的经营方式、经营品种、经营策略、宣传推广活动及其他经营活动所产生的风险,并保证该等行为或者活动不得损害出租人或者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承租人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不得允许、包庇、纵容顾客在营业区内使用或食用违法违禁物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9.5.7承租人应自觉维护该物业的整体形象,不得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业手法进行商业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包括并不限于非法宗教组织、传销、法轮功等)以及其他对出租人及其关联企业或该物业的商誉、信誉和形象有不良影响的行为,并保证其经营行为不会对出租人及关联企业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9.5.8因承租人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违反法律法规、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缺陷、瑕疵而导致第三人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承租人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遇有顾客或者第三人对承租人的经营活动提出投诉,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对其经营活动提出某些改正指示或进行相应处罚时,承租人应立即按有关规定对该投诉、改正指示或处罚做出相应的处置或处理,并书面通知出租人。因此导致出租人对任何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导致出租人受到任何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受到的全部损失。9.5.9承租人就该商铺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和广告均应当事先就宣传和广告的形式和内容以及持续时间报出租人的审批,并保证宣传和广告的形式和内容符合国家以及市相关规定和该物业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不存在任何违反善良风俗和公共道德的情形。9.6推广活动9.6.1承租人应配合出租人对整个该物业进行的推广或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在该物业内举办的大型活动、室内推广活动、积分活动、展览、展示、抽奖、表演、赠品、赠券等,并接受出租人或物业公司对活动现场的管理,并积极提供赞助。9.6.2在活动方案和时间事先经出租人或物业公司审批后,承租人有权在该商铺经营期间举办推广活动。9.6.3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同意出租人有权无偿使用承租人的名称、商号、商标、标志以及承租人经营所使用的品牌进行该物业的对外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广告。9.7营业数据9.7.1承租人应全面、按时向出租人提供该商铺的营业数据或营业报表,保证该营业数据和营业报表的真实和准确,并遵守《专用收银功能管理规定》(附件六)。9.7.2出租人有权随时对承租人的收银设备及营业数据或营业报表进行检查、核实,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提供该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9.7.3出租人承诺将确保所获知的承租人营业数据的保密性,在未经承租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在本合同约定之外使用该相关数据。9.8竞业禁止承租人不得聘用曾经与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发生过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的员工。9.9卡、券的销售和管理9.9.1承租人以营利为目的所出售、赠送的任何卡、券(包括但不限于会员卡、储值卡、折扣卡、代金券等)有效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终止日期。9.9.2出租人在该物业经营过程中将发行或委托第三人发行该物业会员卡、联名卡和储值卡,承租人同意配合该等会员卡、联名卡和储值卡的经营和使用。承租人同意就其经营项目给予该等会员卡、联名卡和储值卡的持卡人一定的优惠折扣【其中金卡持卡人享有____折优惠,普通卡持卡人享有_____折优惠,如签署本合同时如承租人无法确定优惠折扣的,承租人同意待该商铺正式营业后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明确优惠折扣】,并配合出租人举行的相关会员活动。如果持卡人在该商铺持卡消费时,承租人租用出租人POS机的,承租人须利用POS机设备给持卡人进行会员消费积分。9.10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承租人应自本合同终止三十天前的合理时间至本合同终止日,在该商铺的显著位置持续展示通告(具体位置由出租人或物业公司指定,通告持续至本合同终止日),告知有关停业时间及搬迁后的联系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等信息,并采取其他任何合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消费者,在租期届满前办理完毕与所有消费者的退卡退款事宜(如有),将所有消费者的退卡退款事宜办理完毕的证明文件提供给出租人(如有)。承租人退还该商铺后,任何第三方因承租人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提出赔偿要求,承租人应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9.11该物业命名以及相关标志使用9.11.1出租人保留对该物业的命名权,出租人有权更改该物业的名称,而无须对承租人做出任何赔偿,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接到该等通知后三十日内,变更其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所有与该物业名称有关的任何信息。9.11.2非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与xx(ChinaResources)、xx置地(ChinaResourcesLand)、该物业名称(含中英文名称)字词、标志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相同或者近似的字词、标志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即使经过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在推广活动中使用该等名称和标志的,须使用出租人指定的统一格式,在租期届满后,承租人不得再行使用与出租人以及其关联企业或者该物业有关的任何名称和标志,并立即撤销已经使用的该等名称和标志;9.11.3在获得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同意的前提下,承租人有权自费以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批准的格式,在该物业的指示牌(如有)指定的位置上展示承租人的名称、商号或LOGO,指示牌上的名称应与承租人在该商铺注册的名称完全一致。9.12承租人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并应确保每季度应季新品不少于货品数量的百分之三十(餐饮类和服务类除外)。9.13若承租人收到政府有关部门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司法机关传达的传票,在四十八小时内书面方式通知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9.14租期内,承租人应严格遵守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制定的运营管理、服务等相关规定。9.15承租人承租该商铺从事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行业的,还应当遵守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行业的特殊条款(详见附件八)。第10条 物业管理10.1出租人指定物业管理公司(简称“物业公司”)负责该物业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出租人有权将本合同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部分的权利)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行使该等权利时即代表出租人。10.2承租人同意并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该物业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不限于物业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的权利,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承租人做出,并侵害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该等规章制度由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在该物业内进行公示后即生效,承租人应严格遵守该等规章制度,该等规章制度以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和补充条款有冲突的,以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和补充条款为准。10.3环境卫生10.3.1承租人应自费聘请物业公司推荐或审核备案后的清洁公司对该商铺进行保洁,自费处理该商铺内产生的所有垃圾。普通垃圾、废物应以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并在物业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推荐或审核备案后的公司或人员收取或处理。10.3.2承租人须自费采取所有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要求的步骤及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寄生虫在该商铺内滋生。10.3.3承租人应保证其所聘请的清洁公司应服从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并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10.4形象维护10.4.1承租人应以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并在整个营业时间内保证该商铺的橱窗保持持续整洁明亮,陈列美观,使该商铺与周边整体形象相协调,在收到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对其展示提出整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自费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10.4.2除非获得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10.4.3除非违反有关法令或市政府的规定或要求,或由于电力部门中断供电,承租人应在该物业营业时间内自行承担费用使该商铺营业标志、店面(包括但不限于店面、外墙及橱窗)和窗户保持照明,为达到理想的视觉效果,承租人应允许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控制该商铺的营业标志、店面及窗户之电路和开关。10.4.4未经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书面认可或同意,承租人不得更换面向公共通道的广告灯箱画面或增加任何广告灯箱。10.4.5承租人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该物业结构的任何部分或该物业的公共区域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该物业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10.4.6承租人不得在该物业的任何屋顶、出口、楼梯、平台、天花板、通道、大堂、墙壁或其他公共区域铺设、安装、树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10.4.7承租人不得从事阻碍到公共通道通行的经营行为,不得在该商铺外摆放任何设备、设施或其他物品(经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事先同意的除外)。10.4.8承租人不得在该商铺外、该物业内从事任何形式的兜售、叫卖、招揽、拍卖、有奖销售、停业、甩卖或类似的促销活动(但经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同意的除外)。10.4.9非经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在该物业内、该商铺之外的其他区域从事广告、宣传、发行或传播任何宣传册、广告资料以及传单活动,亦不得在该物业外墙、公共地段、玻璃幕墙以及该商铺以外的任何位置悬挂、张贴广告、标志或涂写文字或图案。10.4.10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承租人在该物业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负责,且出租人和/或物业公司无须向承租人或任何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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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b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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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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