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珠海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珠海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举报
开通vip

珠海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珠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珠海市环境保护局二○一六年十二月项目名称:珠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任务委托单位: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法人代表:吴国增所长项目负责人:陈志良博士/研究员编写组成员:陈志良博士/研究员董家华博士/研究员王欣硕士/助理工程师蒋晓璐本科/助理工程师戴玉本科/助理工程师袁志辉硕士研究生钟松雄硕士研究生黄玲硕士研究生审核:钟昌琴高级工程师审定:梁明易研究员 “十三五”是我...

珠海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珠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珠海市环境保护局二○一六年十二月项目名称:珠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任务委托单位: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法人代表:吴国增所长项目负责人:陈志良博士/研究员编写组成员:陈志良博士/研究员董家华博士/研究员王欣硕士/助理工程师蒋晓璐本科/助理工程师戴玉本科/助理工程师袁志辉硕士研究生钟松雄硕士研究生黄玲硕士研究生审核:钟昌琴高级工程师审定:梁明易研究员 “十三五”是我国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定性阶段。珠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必须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面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着力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区域生态服务功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打造成珠江口西岸经济核心城市与和谐宜居城市提供坚实环境基础。一、现状与挑战(一)“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1、取得的主要进展“十二五”以来,在各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全面深化改革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为重点,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生态市创建、大气污染防治、总量减排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工作成效明显,生态环境保持了较好水平。(1) 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十二五”期间,珠海市顺利通过由环保部组织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指标要求,并给予了高度评价,被誉为全国“标杆”。同时,持续提升环保模范城水平,不断加强环保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化能力建设,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在全国领先水平。另一方面,全面启动生态市创建工作,将生态市的创建作为总抓手,按照“四年行动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和“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考核办法”等任务,启动了一批生态民生工程,动员各方面力量,大力度开展创建工作,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2016年1月,珠海市获得国家生态市命名;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全部创建成为省级生态区。全市13个镇建成省级生态镇,6个镇成为国家级生态镇,且井岸、白蕉、乾务、莲洲、万山、担杆6镇申报并通过环保部技术评估。建成“绿色学校”127家,“绿色社区”45家,生态环保教育基地16个,“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实现增长比率达10%,生态示范效应逐步显现。(2) 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严格按照广东省环保责任考核有关要求,狠抓总量减排重点工作。按要求制定印发了《珠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及农业源减排、机动车减排等配套方案,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减排政策与措施,明确减排责任主体。“十二五”期间,各项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富山、白蕉污水处理厂已完成环保验收,配套管网建设全面完成。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废水深度处理项目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已建成2000吨/天的中水回用设施。西部固废无害化处理中心主体工程建设完工。完成珠海电厂1、2号机组和金湾电厂3、4号机组完成脱硫扩容、旁路取消、加装湿式除尘器等改造工程,综合脱硫效率均达93%以上。金湾电厂3号机组完成脱硝全负荷改造,综合脱硝效率可达80%以上。粤裕丰公司对脱硫系统进行了技术改造,提高了脱硫系统综合脱硫效率,综合脱硫效率可达到70%水平。组织开展了15家企业燃煤锅炉改造或淘汰,其中珠海市恒信糖业有限公司等7台燃煤锅炉已办理注销手续。高栏港集中供热系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关停锅炉17台(套),关停锅炉总蒸吨数为112.5t/h。农业源和机动车减排工作取得进展,划定了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出台了《关于对提前报废黄标车增加财政补贴的实施意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3096辆,污染减排工作取得阶段性突破。“十二五”期间,珠海市圆满完成了广东省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扎实有效,2014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排放量分别降低4.12%、7.1%、3.0%、11.0%和4.0%。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3.14万吨、0.41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3.92万吨、0.51万吨分别减少19.9%(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20.2%)、19.6%(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20.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1万吨、4.29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3.42万吨、7.13万吨分别减少32.5%、39.8%。(3) 环境质量保持平稳1) 大气环境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精神,按照广东省环保厅有关要求,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整治。出台了《珠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及《2014年珠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编制完成《珠海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顺利完成了广东省厅对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工作。圆满完成PM2.5污染特征初步研究工作,形成了《珠海市春季PM2.5污染特征初步研究成果》和《珠海市大气污染研究与防治对策的初步建议》。开展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珠海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完成了工业锅炉整治、VOCs治理、油气回收等重点项目调研,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较好水平。2014年全年有效监测天数363天,空气质量达标率为88.4%,较2013年提升0.5个百分点。其中167天空气质量级别为优,占46.0%;154天的空气质量级别为良,占42.4%;36天空气质量级别为轻度污染,占9.9%;6天空气质量级别为中度污染,占1.7%。PM2.5浓度为34μg/m3,位居广东省第二,在环保部公布的全国74个重点城市年度空气质量排名中,位居第5位,较2013年提升1位。2) 水环境“十二五”期间,珠海市积极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成为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全国第二批水生态文明试点市。积极加强珠中治水合作,双方建立了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制度,每半年两地联合开展前山河流域跨界污染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编制完成了《前山河“一河两涌”地区概念规划及生态景观规划》和《珠海市前山河流域(一河两涌)整治与修复建设规划(2014-2020)》。出台了《蓝色珠海“水更清”治污行动计划》。完成《珠海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工作,组织编制了《珠海情侣路近岸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珠海蓝线规划,顺利完成了大镜山水库、杨寮水库等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新修订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通过广东省政府批准,水源保护区由原有的40个科学优化调整为30个。按要求完成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工作。积极推进珠中江供水一体化工作,多次和江门、中山相关部门协调,不断完善《珠中江城市(镇)供水水源同网实施方案》,努力将建设优质供水系统设想纳入实施方案。加强粤澳供水合作,推动建设第四条对澳供水管道工程及平岗-广昌原水供应保障工程,并启动全市供水水厂扩建增容。建设完善海域环境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对赤潮、溢油等海洋灾害的跟踪监视监测。截止到2014年底,共建成污水处理设施13座,日处理能力66.4万吨。已建污水干管总长超700公里,建成污泥处置规模达250吨/日。2014年全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十二五”期间水环境质量处于较好水平。黄杨河所有监测项目年平均浓度值符合国家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没有出现超标现象。跨市边界河流磨刀门水道布洲断面所有监测项目年平均浓度值符合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前山河南沙湾断面所有监测项目年平均浓度值符合国家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按“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要求,2014年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设置了4个监测点,4个测点污染物平均浓度值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从大镜山水库、竹仙洞水库、杨寮水库、平岗泵站、广昌泵站、黄杨河泵站、乾务水库、竹银水库和竹洲头泵站九大取水点的监测数据统计,全年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3) 声环境为保障声环境质量,对《珠海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进行修编。将珠海市建成区、规划区、乡村地区分为1-4类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2014年功能区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与2013年相比基本保持稳定。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2分贝,昼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8.2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二级。“十二五”期间,1、2、3、4类功能区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保障了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珠海市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医疗垃圾焚烧厂1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2015年华新生活垃圾生态处理厂投入试运行;西部中信生态园首期环保生物质热电工程正在建设;持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9家;医疗废物集中收集企业1家。“十二五”期间,完成编制《珠海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2012—2020)》,印发《珠海市东、西部垃圾处理整体提升工作方案(2013-2030)》,规划建设东部西坑尾生态环保园和西部中信生态环保产业园。完成规模660吨/天西坑尾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二期和沥溪、西坑尾垃圾填埋场地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改造工程建设,推进沥溪垃圾填埋场扩容区封场工程。完成万山区4个主要岛屿的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完成黄杨山填埋场封场一期工程。农村基本完成“一镇一中转站、一村一收集点”的工作任务。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危废产生单位、危废经营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废弃危险化学品、石油库以及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共出动450人次,现场检查企业268家,规范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医疗废物管理及潲水油监管,促使危险废物及严控废物经营的健康发展。全市2014年工业企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95.15万吨,比2013年增加7.65%,综合利用量273.35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2.61%,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10.51万吨,综合利用量3.25万吨,处置量7.26万吨,利用处置率10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城乡环境卫生水平全面提升。(4) 城乡生态环境稳步提升“十二五”期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森林覆盖率达到29.96%,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到19.5平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位居全国重点城市第五位。珠海市在2013、2014年《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指数报告》中均名列前茅。“十二五”期间珠海市共投入累积超过10亿元用于新农村建设,推进特色产业发展、环境宜居提升、民生改善、特色文化带动、社会治理、固本强基“六大工程”。着力解决农村垃圾和污水的问题。珠海建立起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区(市)处理的农村垃圾治理模式,2013年开始启动的村居“洁净工程”,促使全市209个村居共配备村居保洁员2413名,每村都有一支固定的保洁队伍。新修建省级卫生村标准垃圾房655座,有6个镇在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程,基本解决了农村“垃圾围村”的问题。农村生活污水按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与修建独立污水处理设施两种方式分步进行,2015年底污水处理覆盖全部行政村。“十二五”期间,南门村等四个示范村入选了农业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成为“美丽中国”建设在乡村的典型案例。(5) 体制机制改革重点突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率先开展生态文明体制研究,并取得初步成果。先后开展了《生态文明示范市制度研究》、《珠海市建设生态文明新港区环境保护调研报告》等一批课题研究。成立全省首个生态文明议事机构—珠海市环境宜居委员会,与北京大学联合成立生态文明珠海研究院,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事项为政府决策提供审议意见。出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开展生态文明立法,出台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2015年10月央视新闻联播用近5分钟的时长报道了珠海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成效,充分肯定了珠海生态文明的引领示范作用。(6) 生态文明建设宣教方式更加丰富开设珠海生态文明大讲堂,在本地和国内知名报刊及网络平台进行生态创建系列宣传。在传统媒体开展环境保护宣传的基础上,通过微音频开展了《2015说说新环保法》活动。与澳门环境保护局联合举办了2015珠澳单车游活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联合中山、江门、阳江三地环境保护局举办了“珠中江+阳江”中学生环保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组织编写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读本。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邀请市民走进珠海的生态景点,沿途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持续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的环保宣教“四走进”活动。环保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为珠海市创建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2015年,珠海市有3所学校被评为“广东省绿色学校”,2个社区被评为“广东省绿色社区”,广东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命名为“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2、“十二五”规划实施评估根据“十二五”情况来看,全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总体情况较好,24项指标中已有21项指标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有1项指标(全市参加碳盘查的企业比例)由于统计口径变化,很难统计精确企业变化情况。专栏1“十二五”环境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序号环境质量指标2010年2015年2015年目标值是否达标1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天数所占比例100%90%≥89%达标2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100%100%达标3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无超IV类水体达到功能区要求,无超IV类水体达到功能区要求,无超IV类水体达标4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达到功能区要求达到功能区要求达标5主要污染物(SO2、NOx、COD、氨氮)排放总量(万吨)3.68.32.780.262.193.983.060.422.314.293.080.42达标6重点工业源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其中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95%)100%100%达标7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84.68%90.13%≥90%达标8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4.70%≥95%≥95%达标9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9%100%100%达标1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100%100%达标1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75%90%90%达标12放射性废源、废物收储率100%100%100%达标13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0.5600.4120.405不达标14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m3/万元)47.0915.015.0达标15工业用水重复率61%≥70%≥70%达标16全市参加碳盘查的企业比例---≥60%统计口径改变17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2.20%3.7%≥3.7%达标18森林覆盖率(%)28.835.9435.94达标19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²)≥1319.5≥18.9达标20创建绿色社区数(个)345061不达标21创建绿色学校数(间)109130165不达标22公众对环境满意率(%)86.890≥90达标23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75100100达标24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75100100达标3、存在主要问题(1) 环境治理进入“攻坚期”,水环境质量保护压力较大珠海位于西江最下游,行政交界处水域污染难以管理,造成断面水质不稳定。按照《前山河流域环境综合提升工程方案(2013-2017)》,目前,前山河干流已稳定达到Ⅳ类水,但要达到Ⅲ类水水质控制目标难度还很大。前山河环境综合提升工作仍需在牵头部门的统筹下,加强城际之间、上下游跨界断面区域合作,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持续提升前山河的水环境质量。西部组团内河涌河堤普遍低矮,河道两岸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严重。海洋生态环境有恶化趋势,赤潮时有发生。(2) 大气污染转化为复合型污染,治理难度面临巨大挑战目前,珠海市大气污染已由传统的煤烟型一次污染,转化为一次污染物和新型二次污染物并存的复合型污染。珠海市2014年全年空气质量达标率为88.4%,超标天数中以O3和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各占一半。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38μg/m3,比2013年上升8.7%。加之大气环境问题不仅是地区性问题更是区域性问题,需要区域联防联控,治理难度面临巨大挑战。(3) 环保基础设施尚不完善,环保投入面临持续压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能力不足。全市2014年工业企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95.15万吨,其中危险废物10.55万吨,危废产生量逐年增加,而珠海市对于危险废物处理的种类、能力有限,仍需依赖市外的危废经营处置企业处理。市外的危废处理企业由于处置任务艰巨,时有拒收珠海危废的事情产生,导致某些危废产生企业的危废找不到处置机构接收。危险废物实际产生量与其处理处置能力矛盾突出。西部地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数量不足、地区分布不均,压缩中转站较少,不能满足收运要求。污水管网配套相对滞后,2014年全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为90.13%,距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95%的指标要求还有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机遇与挑战未来五年是珠海全面率先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1、机遇——生态文明上升为治国理政方略的空前高度,为环境保护带来政策和改革红利。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同时打出“1+6”生态文明改革政策“组合拳”,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在各领域正得到全面落实。从珠海自身看,先发机遇和后发优势进一步凸显,西部生态新区、横琴新区政策创新高地的效应逐步显现。——保护生态环境已成为引领全国发展的重要理念,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逐步形成。生态文明引领新的价值观加速转变。政府环保投入力度、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及监督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都在提高。区域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正步入统一规划、联合检测、联动应急、信息共享模式。环境质量改善的理念全面树立,进入坚定期,形成全社会保护环境的强大合力,为加快解决复杂环境问题创造了有力条件。——经济发展方式进入创新驱动、提质增效的新常态,污染物新增量进入收窄期。全国GDP增长进入中高速发展通道,重化工业快速发展势头减缓,第三产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力。一直坚持内涵式发展的珠海,布局高端装备、抢占发展先机、新兴产业崛起。随着创新驱动带动经济内涵式增长,全要素生产率贡献大幅提高,推动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下降。资源能源消费高位缓增,污染物新增量收窄,能源结构持续优化,环境压力有望高位舒缓。——新《环境保护法》落地实施,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武器。新环保法打破“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合理局面。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记罚、查封扣押、停产整治等强有力的处罚手段,为强化环境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武器。环境违法成本的大幅提高倒逼企业遵纪守法,促进企业淘汰落后装备,由原先被动守法变为主动守法。同时赋予公众更大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各级环保部门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全社会监管提供便利。——国际合作为珠海低碳发展、环境保护引入新理念。以中欧低碳生态城市合作项目综合试点建设为契机,将建设中欧低碳生态试点城市作为建设和谐宜居城市的抓手,全方位学习欧盟先进理念、技术管理经验。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形成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2、挑战——环境问题进入新老“叠加期”,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压力大。生态文明建设对珠海市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保部2014年11月出台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提出了生态文明示范市的5项基本条件和20项建设指标构成。环保部的指标体系涉及面更广、工作面更宽、创建难度更大。当前,黑臭水体、雾霾天气、土壤重金属污染等环境问题尚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新型污染物尚缺乏有效控制手段,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加大。以POPs、EDCs、抗生素等为代表的新型污染物正持续进入水环境中,新老环境问题并存。——“互联网+”环境保护工作承受的要求与其支撑能力、调控手段处于“攻坚期”,统筹协调难度大。“互联网+”行动计划为环境保护创造新环境,实现环境要素互通共享。虽然互联网带来了翅膀,但环保行业“船大难掉头”。整体来说,数据孤岛、信息烟囱依然存在,业务数据等信息资源还无法完全集成和整合,各地信息化建设水平不均,以信息支撑环境管理的局面还未形成。跨行业、跨地域、跨部门的信息联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的新的环境监管模式实现难度较大。——环境保护与发展方式转变、结构调整处于战略“相持期”,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难以一蹴而就。结构调整的国际经验表明,第二产业和服务业会呈现交替发展,高耗能行业进入平台期而不会迅速回落。从产业结构上看,2014年珠海市第三产业比重为46.8%。而世界发达经济体第三产业占比普遍超过70%。从能源结构看,2014年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原煤消费占比高达45.0%,而发达国家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原煤占比普遍少于20%。能源等结构调整阵痛短期仍将持续。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的背景下,绿色低碳转型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环境治理需求处于急剧“增长期”,环保投入供给压力增大。随着大气、水、土壤等重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陆续实施,生态环保治理投入需求进入急剧扩张期。从企业自身看,市场需求下降而环保投入增加,尤其是“三高”行业。从政府层面看,在经济增速和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情况下,既要淘汰或转型“三高”产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又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新竞争力;既要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又要解决污染存量问题;总体上说阻力较大,任务艰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按照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夯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基线、排放总量上限、环境安全底线”。坚守“蓝天白云、绿水青山”的环境面貌,为珠海市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市提供坚实的环境基础。(二)基本原则环境优先、绿色发展。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实施环境优先战略,推进分区分类管理,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以人为本、环保惠民。以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雾霾、水体黑臭、土壤重金属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为出发点,全力改善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强化监管、法治管理。以环境法治管理为目标,深入实施新《环境保护法》,创新监管手段和方法,提升执法能力,依法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和环境介质实施统一监管,提高环境法治水平。深化改革、制度创新。以改革创新为手段,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目标要求,建立系统完善、适应生态文明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区域协作、协调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与周边城市环境协作,协同构建区域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区域联防协作机制。统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三)总体思路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夯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基线、排放总量上限、环境安全底线”,全面提升环境保护的管控、治理、服务水平与能力,为率先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珠海”奠定坚实环境基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多规协调的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推动形成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产业布局,强化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提升“环境质量基线”。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严控“排放总量上限”。深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立完善覆盖所有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等总量控制试点。——保障“环境安全底线”。建立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模式,全面提升环境预警应急水平,筑牢环境安全底线。(四)规划目标与指标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稳定下降,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环境风险等到有效管控,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的获得感显著增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逐步完善,环境监管能力显著增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持续投入建设。表1珠海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目标指标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2015年2020年指标属性1环境质量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天数占全年比例(%)9093约束性2PM2.5年均浓度(μg/m3)3128约束性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100100约束性4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85约束性5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水体断面比例(%)—0约束性6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0约束性7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100100约束性8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省下达的目标预期性9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预期性10森林覆盖率(%)36.4138.2预期性11总量控制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吨)31400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约束性12氨氮排放量(吨)4100约束性13二氧化硫排放量(吨)23100约束性14氮氧化物排放量(吨)42900约束性15总氮排放量减少(%)—约束性1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少(%)—约束性17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减少(%)—约束性18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95.7>95预期性19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100预期性20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100预期性三、主要任务(一)加强污染整治力度,改善环境质量1、执行“水十条”,改善水环境质量(1) 强化水环境功能区划,明确水生态保护严格执行“水十条”、《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全面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加快编制《水体达标方案》。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切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2) 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提高中水回用水平遵循提高效率、城乡并重的原则,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至2020年,实施污水管网全覆盖工程。对于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市的排水管网、中水回用设施、供水设施要与污水处理厂统筹安排、同时建设。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监测工作,完善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全面监督与管理,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2020年珠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建设目标为:污水处理总规模为100万立方米/日,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出台中水回用管理规定,提高水的循环利用效率和污水再生回用量。目前珠海市的中水回用工作大多在工业行业开展。“十三五”期间须建设市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净化处理工程和中水回用示范工程,鼓励建设净水和回用水两套供水系统,推进出水的深度处理,增强脱氮除磷效果。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设中水设施。试点建设中水回用示范小区。在城市建筑屋顶、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安装雨水收集和综合利用设施。对于排水水质性质与生活相近的污水,可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部分再生水参与水资源配置。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合同书建筑施工合同协议书房屋建筑施工合同 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以“中欧低碳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学习、引进国外先进中水回用技术。强化建筑工地绿色文明施工,规范工地污水管理,科学设置排水沟,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并与市政排水管网相接。(3)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供水水源安全构筑多水源保障体系,完善供水系统布局,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安全、优质供应。加强对现有的平岗泵站、竹洲头泵站、黄杨泵站、广昌泵站、洪湾泵站、南门泵站、大环泵站等取水泵站上下游饮用水水源区的保护。扩建竹洲头泵站、黄杨泵站、广昌泵站,建设平岗至广昌原水供应保障工程、扩建西区水厂、南区水厂,完善广南梅原水管建设,联通竹银水库-黄杨泵站、南屏水库-洪湾泵站,新建横琴高位水池。加快水厂整合优化和升级改造,全程监管饮用水安全,提高供水水质。到2020年,全市自来水供水规模达125万立方米/日以上。积极完善净化水管网系统建设,保证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维持在100%,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同时积极进行全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工程。(4) 推进河涌综合整治,消除黑臭水体全面推进内河涌整治,确定落实全市190余条河涌责任人及工作任务。公布现有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到2017年底,珠海全市61条重点河涌截污整治要达到地表水IV类质量标准,并完成33条小河涌综合整治工程,消除12条建成区黑臭水体。积极执行《中山珠海两市跨界区域防洪及河涌水污染综合整治合作协议(2015-2020年)》,2016年底,应实现流域生活、工业污水100%纳管排放,2017年实现“水清、岸绿、景美”的建设目标,至2020年稳定保持在Ⅲ类水水质。提升前山河、天沐河、黄杨河的生态景观,完成野狸岛公园生态修复工程等多个工程。到2020年底,全市190余条河渠水质基本达到相应水功能要求,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到80%以上,跨市河流交界断面达标率达到90%以上。综合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全面启动中小河涌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做好配套亲水设施,营造优美的滨水环境,实现河涌水体生态系统的全面恢复。加强对水质达到或者优于Ⅲ类的水体保护,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5) 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控制,恢复水体功能加大对工业、市政管道等污染源直排入海的环境监管力度,减少和控制入海河流携带的污染量,防治海域氮、磷、石油类和重金属污染,实施氮排放总量控制。加强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实施近海增殖放流和人工渔礁投放等措施,修复重建海洋生态系统。积极治理船舶污染,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它船舶于2020年底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加强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和倾废区污染防治管理,编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案,加强海上溢油及有毒化学品泄露污染事故应急防备及处置。加强各类海洋项目的环境监管,严格控制海洋养殖污染,确保海洋资源利用合理有序、海洋环境保护切实加强。加强海岸和海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确保海岸生态和海洋资源的多样性。(6) 建立合理排水系统,推行海绵城市建设贯彻落实《珠海市海绵城市总体规划》和《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因地制宜采取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有序推进全市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进程,实现城市雨水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目标。建设珠海水资源协调控制、优化配置的新格局,建立“控源、截流、治污、回用、导排”五位一体的水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成“优质蓄水、清洁提水”高质量供水系统。推进建设横琴新区、西部生态新城海绵城市示范区,推行低冲击开发模式。对于新建的相关交通设施,在两侧种植行道树,提倡建设生态道路,在快速路、主干路中央建设下凹式绿化带,成为多个“蓄水池”,减轻城市内涝。公园绿地内步行系统、广场和停车场等硬质铺装应采用透水材料,新建和改建项目透水铺装率分别不低于60%和40%,到2020年,建成区水域面积率达到9%以上。2、落实“大气十条”,提升空气质量(1) 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结构建立健全适应主体功能分区的重点行业准入机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条件。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再规划建设燃煤燃油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不再规划新建、扩建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以电力、石化、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强制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产能、工艺、设备与产品,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发展规模。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环境敏感区及城市建成区内已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和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企业的搬迁和提升改造工作。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2) 推进集中供热供气,淘汰落后产能继续推动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统筹建设工业园区热电冷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强化集中供热供电,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推进小企业节能减排。重点建设年处理350万吨LNG项目及配套输气管线,横琴岛多联供燃气能源站、中海油珠海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热电联产等燃气电厂项目。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启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期间有用热需求的工(产)业园区和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完善天然气主干管网规划和燃气管网规划,通达产业集聚区,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单机10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3) 排查VOCs排放源,加强VOCs排放控制开展VOCs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清洁生产等工作,重点排查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纺织印染、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生活服务等13个VOCs排放行业,重点对企业原辅材料和产品、主要生产工艺、VOCs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和效果、VOCs排放量和VOCs物质清单等开展排查,建立全市重点VOCs排放清单。同时加强VOCs排放企业的监管,建立VOCs在线监测系统,逐步将VOCs重点监管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十三五”期间,全市VOCs重点行业全部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提升企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系统开展臭氧污染防治。通过臭氧产生前体物VOCS和NOX等总量控制,协同推进臭氧污染防治。完善臭氧监测站点,掌握臭氧环境质量状况,开展臭氧产生过程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解决方案。(4) 加大脱硫脱硝整治力度,推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工业燃料品质。严格控制煤炭硫份灰份,珠海发电厂、金湾发电厂等火电厂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7%以下,工业锅炉和窑炉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6%以下、燃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提高洗选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例。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进口高硫石油焦。对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电镀、合成革与人造革以及燃煤锅炉进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改造,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推进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全市煤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适当提高SO2、NOx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对于排放SO2、NOx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消减量替代。(5) 加强开放源治理,降低扬尘污染开展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研究,明确颗粒物污染控制重点,合理调整低空排放源和高架点源的布局和结构。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加强对大型水泥粉磨站粉尘污染治理,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企业的除尘设施全部改造为布袋除尘器。推行绿色文明施工,重点做好施工场地围闭、地面硬化绿化、裸露地表抑尘、物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等环节扬尘管控措施,坚持6个“100%”,即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除房屋的工地100%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发的空地100%绿化;建设工地面积在10万平方千米以上或房屋拆除改造工地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场地应规范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拆迁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洒水喷淋抑尘措施。散货物料堆场应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强化渣土运输和道路扬尘监管,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加大对城市建筑垃圾、土石方和工业原辅材料运输车辆抛洒整治力度,采用密封式运输车辆或实施车斗严密遮盖,运输车辆应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进行运输。进一步加强道路保洁,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压尘能力,提高城市道路清洁度。(6) 提升油料品质,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持续提升油品质量,2015年开始全面供应国V车用汽油和国V车用柴油。加大力度对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车用成品油质量开展执法检查。加强交通节能减排的政策研究,加大管理力度,加强机动车辆、船舶排放的监管。通过财政补贴,鼓励黄标车淘汰,鼓励环保型车辆的使用。严格在用车定期检测,加强年检场排放检测监管力度,加强机动车环保一致性、符合性检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进一步清理压缩黄标车剩余量;进一步完善黄标车跨区域闯限行区联合电子执法网,继续扩大限行区面积。大力发展绿色货运,推广甩挂运输。加快推进快速公交系统和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构建以公交枢纽为节点、以大运量公交为骨架、以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汽车等为补充的一流公交体系。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3、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推行“洁土”工程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思路,编制实施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方案,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根本,严格控制土壤污染来源,实施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控,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1)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强化新建项目环境准入约束,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严格工矿企业的环境监管,切断土壤污染来源,有效控制重金属、有毒化学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加强农用化学品环境监管,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从严控制污水灌溉和污泥农用,控制农业生产过程环境污染。加强土壤与大气、水污染协同治理,推进污水与水污染治理产生的污泥同治、废气与废气治理产生的固废同治,减少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对土壤环境的二次污染。(2)实施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按土壤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质量不下降、面积不减少。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建设用地的风险管控。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3)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以受污染的集中连片耕地和工业场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到2020年,全市至少完成2项以上土壤修复治理项目。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4、改善声环境质量,打造“宁静”空间(1) 预防噪声污染影响合理的功能布局是控制城市噪声污染的最有效途径,应逐步改变和优化“城中厂”布局,逐步使各功能区合理分割,改变大量混合区存在的局面,工业区、交通干线与居民区文教区之间应设有一定距离的防护隔离带,并逐步从功能定位上消除一楼商铺、二楼居住的格局。对于新建区域规划应结合交通规划、声环境功能区划,对于老城区中现存的混合区且不便搬迁的工商业应做好自身噪声防护工作,通过相应控制隔离措施从而符合所属声环境功能区要求。(2) 控制声源处噪声引导使用低噪声交通工具,加强对噪声超标的机动车的监测管理。购进珠海的汽车一律要达到环保的要求。现有汽车要及时更换汽车尾气消声器、报废残破车辆。采用高新路面铺设的施工技术,创建低噪声路面示范工程,并加强对现有道路的养护,保证路面质量。(3) 积极落实隔声防护规范隔声降噪措施,贯彻落实民用建筑隔声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规范,提高交通干线两侧居民住宅隔声质量。研究制定道路、航空噪声防治隔声屏障、隔声窗技术规范,指导提高降噪工程质量。采取门窗隔声、阻尼、吸声、隔振技术,加强企业区界的立体绿化,修筑隔声墙、隔声室、隔声机罩等措施,厂区内高噪声车间或高噪声设备应尽可能远离工厂边界,减少噪声外泄。(4) 提升噪声管理水平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控制和降低社会活动场所噪声源的产生强度。强化对商业网点、娱乐场所、饮食行业等主要生活噪声源的管理,减少经营活动造成的噪声滋扰。完善交通噪声污染管理,在城区噪声污染严重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实施机动车禁鸣、限速,限制高噪声车辆通过的时间。加强施工噪声监管,研究建立施工噪声自动监测制度和施工单位信誉档案制度,并与企业资质年审挂钩。完善噪声管理协调机制,继续完善环保、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铁路、民航等部门分工负责、联防联控的噪声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努力提高噪声监管水平,绘制噪声地图,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5、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1) 进行涉源排查,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对全市放射源及射线装置进行普查,开展放射源安全使用和电磁辐射污染检查,涉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针对容易受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商品、有核辐射潜在威胁的企业单位进行定期检测。对于废旧放射源的退役问题,应按照国家对放射源管理要求,同时结合珠海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安全处置。实现放射源使用、处置良性循环。建立放射源的登记、使用、退役、废弃处置的在线监管网络,及时反映监管范围内辐射源的动态状况。(2) 加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目前关于水源地放射性监测只在竹银水库开展,“十三五”期间,可扩大范围适当增加重要水源地饮用水放射性监测工作,推动环境空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地下水放射性污染检测。开展重要农产品基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矿区等周边土壤放射性污染状况水平调查工作,建设珠海市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3) 提升辐射应急能力建设制定《珠海市环境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完善辐射环境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努力提高应对辐射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高效处置能力。学习和借鉴国外核能国家的先进经验,开展辐射防护技术、放射性废物处置技术、辐射事故应急技术等研究,提高辐射污染防治和辐射事故应急技术水平。完善珠海市核与辐射应急指挥中心,强化监测设备配备和人员技术提升。更新维护核应急指挥系统,多部门联动进行核事故演练,以应对核设施可能发生的核事故。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及涉源单位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涉源单位安全、规范、科学使用放射源的能力。(4)强化核
本文档为【珠海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招财进宝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392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建筑/施工
上传时间:2018-05-15
浏览量: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