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7.150.99H68YS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T××××-201×201×-××-××发布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二碘(对伞花烃)钌(II)Diiodo(p-cymene)ruthenium(II)dimer(预审稿)YS/T××××-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YS/T××××-201×-3-二碘(对伞花烃)钌(II)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二碘(对伞花烃)钌(II)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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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精细化工、化学制药行业中使用的二碘(对伞花烃)钌(II)。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3275钌粉化学分析方法铅、铁、镍、铝、铜、银、金、铂、铱、钯、铑、硅量的测定辉光放电质谱法YS/T562贵金属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铂钌合金中钌量的测定硫脲分光光度法3.要求3.1化学式产品的分子式[RuI2(C10H14)]2或C20H28I4Ru2,分子量978.2,结构式如下:3.2化学成分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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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的规定。表1化学成份单位为质量分数(%)二碘(对伞花烃)钌(II)不小于Ru不小于杂质元素,不大于PbNiCuPdCrIrFePtAuRhAg9520.50.0050.0050.0050.0050.0050.0050.0050.0050.0050.0050.0053.3溶解试验产品溶解于四氢呋喃,溶液应澄清,无目视可见不溶物。3.4外观质量产品为橙红色粉末或棕黑色晶体。4.试验方法YS/T××××-201×-4-4.1化学成分4.1.1二碘(对伞花烃)钌(II)的测定二碘(对伞花烃)钌(II)的测定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4.1.2钌含量和杂质含量的测定产品中的钌含量测定按照YS/T562的规定进行。杂质含量按GB/T23275的规定进行。4.2溶解试验称取0.05g产品置于烧杯中,加入15mL四氢呋喃,在常温溶解。4.3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查。5.检验规则5.1检查与验收5.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在需方共同进行。5.2组批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一次投料生产的产品组成。5.3检验项目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化学成分、溶解试验、外观质量的检验。5.4取样5.4.1产品化学成分、溶解试验的取样:同一批产品混合均匀,从不同部位取产品总量的1%~5%,但最少不少于10g,再用四分法缩分至检验所需数量。5.4.2产品外观质量逐瓶检验。5.5检验结果的判定5.5.1产品检验项目化学成分、溶解试验中有任意一项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5.2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定该瓶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6.1标志6.1在检验合格的产品上应有如下标志:a)供方技术监督部门印记;YS/T××××-201×-5-b)产品名称;c)生产批次;d)数量;e)生产日期。6.2包装、运输、贮存6.2.1产品应装入聚丙烯或聚乙烯塑料瓶中,严密封口。整齐放入木箱、纸箱或纸板桶中,用废纸、泡沫等进行填充,不得有松动现象。6.2.2产品可采用航空、铁路、公路或水运等方式运输。6.2.3产品应常温存放于避光阴凉干燥处。6.3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a)供方名称、地址、电话等;b)产品名称;c)批次;d)数量;e)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f)本标准编号;g)出厂日期。7.订货单(或合同)内容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b)数量;c)产品的测定方法;d)本标准编号;e)其他。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要求 3.1化学式 产品的分子式[RuI2(C10H14)]2或C20H28I4Ru2,分子量978.2,结构式如 3.2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化学成份 二碘(对伞花烃)钌(II)不小于 Ru不小于 杂质元素,不大于 Pb Ni Cu Pd Cr Ir Fe Pt Au Rh Ag 95 20.5 0.005 0.005 0.005 0.005 0.005 0.005 0.005 0.005 0.005 0.005 0.005 3.3溶解试验 产品溶解于四氢呋喃,溶液应澄清,无目视可见不溶物。 3.4外观质量 产品为橙红色粉末或棕黑色晶体。 4.试验方法 4.1化学成分 4.1.1二碘(对伞花烃)钌(II)的测定 二碘(对伞花烃)钌(II)的测定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4.1.2钌含量和杂质含量的测定 产品中的钌含量测定按照YS/T562的规定进行。杂质含量按GB/T23275的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5.1检查与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 5.2组批 5.3检验项目 5.4取样 5.4.1产品化学成分、溶解试验的取样:同一批产品混合均匀,从不同部位取产品总量的1%~5%,但最少 5.4.2产品外观质量逐瓶检验。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标志 6.1在检验合格的产品上应有如下标志: 6.2包装、运输、贮存 6.2.1产品应装入聚丙烯或聚乙烯塑料瓶中,严密封口。整齐放入木箱、纸箱或纸板桶中,用废纸、泡沫 6.2.2产品可采用航空、铁路、公路或水运等方式运输。 6.2.3产品应常温存放于避光阴凉干燥处。 6.3质量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