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为使临床输血管理科学化、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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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重庆市献血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总则
一、临床输血必须在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医院设臵独立的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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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制度。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临床输血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提倡成分输血。
四、血液来源必须合法~不得非法自采自用血液。输血科负责全院血液供应及与输血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血液的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并作好相应记录。
五、临床输血感染控制由开县人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医院临床输血感染控制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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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六、本实施细则主要针对临床科室。输血科输血管理主要由输血科另行制定~经输血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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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手术用血除遵守本细则外~还须按照《医院手术用血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 输血前检查
一、输血前必须检查输血前5项:肝功、乙肝五项、丙肝抗体、艾滋病毒抗体、梅毒抗体。
二、择期手术和治疗性输血患者~应于术前或者输血前一天~采集患者血样标本并将《临床输血申请单》送输血科作输血前血型鉴定。
三、凡遇有输血史、妊娠患者或者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的患者~应告知患者~建议筛选不规则抗体。
四、有输血史~但重新入院患者输血前仍需按规定作输血前检查。
五、患者输血前检查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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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入病历妥善保存。
第三条 输血适应症
一、临床医师必须以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作为指南~严格掌握患者输血适应症~输血前后需对患者进行综合评估并作病程记录~杜绝不合理用血。
二、输血指征:
,一,急性失血及手术患者~血红蛋白<70 g/L应考虑输血,血红蛋白在70 ,100g/L之间~根据患者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是否输血,血红蛋白>100g/L确需输血病例~科室应进行严格审核,有活动性出血及抢救病例除外,。慢性贫血患者血红蛋白<60 g/L或红细胞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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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0.2时可考虑输血~血红蛋白>60g/L确需输血病例~科室应进行严格审核签字后方可用血。
,二,手术过程中的输血~由麻醉师与手术医生共同评估决定~如有分歧由麻醉医师根据病人情况决定是否输血及输血量。
,三,血浆输注仅限于凝血因子缺乏而引起的凝血功能异,如严重肝病、大量输血患者等,~只作治疗性使用。禁止用血浆作为扩容剂和作营养类输血。
,四,血小板使用:
1.血小板减少合并出血病人应及时补充血小板。
2.预防性血小板输血情况应区别对待:
9?当血小板计数小于10×10/L时~不论血小板的功能如何~均有发生自发性大出血的危险~应急症输注有效剂量的血小板。
9?当血小板计数在10—50×10/L时~应根据病人的临床情况而定。
9?当血小板计数,50—70×10/L时~出血的可能性很小~穿刺检查也是安全的~但术中及术后7—10天计数仍应维持在这一水平。
3.血小板功能异常所致的疾病:如血小板储积库缺损~巨血小板综合症~尿毒症等。
4.急性血小板减少症:如外科手术或换血疗法时~大量输入保存的血液所致的血小板下降以及输血后紫癜等。
5.其它因某些疾病的致命性出血的处理~以及血小板破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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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的术前准备~如DIC、脾功能亢进等。
第四条 输血申请及审批
一、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的适应症、输血种类、输血量、不良反应、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和输血相关费用~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二、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生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核准签字同意后方能送输血科要求供血。鼓励成分输血。输血三句话:1、可输可不输~不输,2、可多输可少输~少输,3、能用成分血的不用全血。
三、输血科应按要求为患者备好所需血液~如遇供血困难等原因应于手术前及时与经治医生取得联系~说明不能供血原因。
四、急诊手术患者~经治医生应于手术开始前为患者开具急诊手术备血申请单~连同患者血样一起交输血科备血。输血科应及时、优先为急诊手术患者备好所需血液~供血困难时需及时联系经治医生~避免术中无血供应情况发生。
五、急诊、抢救用血~由经治医师申请~并填写“抢救用血”字样~送输血科配血。一次输血或备血2000亳升及以上的输血申请必须报科室主任同意,或输血科会诊,~医务科审批~输血科方可供血。特殊情况下的抢救输血申请可先供血~但需在输血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交输血科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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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经治医生应向患者或家属沟通: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稀有血型血液价格等相关事项~并记入病历。
第五条 采血、送血
一、确定输血后~由具有资质的医护人员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姓别、年龄、住院号、床号、病室/门急诊号、血型和诊断。确认无误后~采集血样。配血标本试管上需清晰标注:患者姓名、科室、床号以及住院号,或条形码,。
二、一名医护人员一次只能采集一名受血者血样~以免发生采集或标注错误。
三、配血标本和受血者《临床输血申请单》一起由医护人员送交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同。
四、采集好的配血标本应及时送交输血科处理。超过3天的配血标本不可再用于配血试验~需重新采集患者标本送检。
第六条 取血
一、配血合格后~输血科应根据用血需求及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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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血科室~由用血科室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患者陪伴、家属、进修实习生、医院清洁工不能取血。
二、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取血环节必须使用专用取血箱~确保血液成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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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取血者必须拒领:
,一,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二,血袋有破损、漏血,
,三,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四,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五,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六,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七,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八,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四、血液发出后~输血科将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五、 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由经治医师负责解释与处理相关事宜。
第七条 输血
一、血液成分取回后应尽快输注~血小板、冷沉淀应以患者能耐受的速度尽快输注。科室不能自行储存血液成分。
二、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三、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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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四、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输血应建立独立输血静脉通道。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干净后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一,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二,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五、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
第八条 输血反应处理
一、输血患者疑似发生非溶血性输血不良反应时~应暂停或减慢输血速度~并立即通知值班医生进行诊断处理~同时通知输血科复核患者所有输血试验。
二、对疑似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的病例~应立即终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同时通知输血科查找可能原因~紧急上报医务科~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抢救。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一,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二,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血型、,,,,,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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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血型、,,,,,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三,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四,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五,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六,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七,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三、接到有关输血异常情况的通知时~输血科人员应立即复核受献血者ABO、Rh血型、抗体筛查试验和交叉配血试验结果。对严重输血不良反应~输血科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同医护人员一起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四、输血患者如疑有输血感染疾病者~临床科室应及时通知输血科并向医务科汇报~以便查找可能的原因。输血科应作好登记~找出该患者输血的相关文书资料~积极配合医务科实施对原因的调查和处理。提供血液成分购入资料和相关证据~协助并实施妥善处理。
五、有输血不良反应的病例~临床用血科室医生应就患者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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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和处理情况作好相关病程记录~认真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及时送回输血科统计保存。输血科按月统计上报输血管理委员会。
第九条 输血后记录、评估
一、患者输血后主管医师应该在6小时内在病历中记录输血记录~至少包括:输血原因、输血种类、血型、输血量~是否有不良反应~输血操作者的姓名。
二、临床医师应在输血后24小时内复查血常规以评价输血效果~是否达到输血目的~是否需要继续输血~并记录入病历。
第十条 输血袋回收
一、为确保输血安全和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医疗纠纷~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所有输血完毕后的血袋临床用血科室不能自行处理~必须及时送回输血科保存。
二、输血科在收到临床送回的血袋后要作好签收记录。
三、血袋必须妥善保存于2,6?冰箱24小时备查。
四、保存24小时后的血袋作感染性废物~应经灭菌后交由医院专门人员统一毁形处理~并作好记录。
第十一条 督查、考核
一、凡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输血相关事件~依法处理。
二、由输血引起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按《医院医疗争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三、医院质量控制科按规定督查运行及终末病历~对输血质量与安全进行督查、考核、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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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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