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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对比分析[专题]《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对比分析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对比分析 事项序号 劳动法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劳动合同法 注意点(劳动合同法) 点 劳动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1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第七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在,,日内签订书 关系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系 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日...

[专题]《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对比分析
[专题]《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对比分析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对比分析 事项序号 劳动法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劳动合同法 注意点(劳动合同法) 点 劳动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1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第七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在,,日内签订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关系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系 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日内以上不签的建的协议。 2.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立 其行为即不违法 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3.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偿责任。 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 日起建立。 4.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第八条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经协商新增: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达成协议后,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盖章。 劳动合同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自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 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 取财物。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 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 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 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二倍的工资。 劳动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2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合同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无效合同; 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的情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二)当事人的意思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示不真实,或采取欺诈、胁迫 新增(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况 的劳动合同。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等手段订立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三)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 者人民法院确认。 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 (四)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合同条款显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分仍然有效。 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失公平的。 新增: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认。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第十条 无效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确认劳动合同 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 有效。 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 确认。 劳动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内容: 3 一是增加了部分必备条款。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合同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含试用期限);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新增(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应具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任务和工种、岗位; 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备的 (二)工作内容; (三)生产、工作条件;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 (三)劳动合同期限; 条款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教育与培训; (2)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3)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保护; (4)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 (六)劳动报酬;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劳动报酬; (5)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 (七)社会保险;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八)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二是取消了部分必备条款。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九)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十)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2)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十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3)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 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秘密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内容。 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 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 定。 劳动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4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 合同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有固定期限的(临时工合同期不得超过,年); 的期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情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限 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形包括:(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二)无固定期限的; 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或者国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某一项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者在同一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的劳动合同。 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 新增: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适用于常年性技术岗位和工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同,必须明确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 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 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5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一是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合同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年以内的,可不实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的试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行试用期。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与原有职工签订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 新增: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劳动合同,如工种、专业对口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是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新就业的合同制工人,如工种、专业对口的,可不实行试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 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期 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 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6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内容: (十一)劳动 合同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约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违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约金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以及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的有关事项。 第四十一条 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过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错,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负的违约责任。 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第四十二条 在下列条件下,当事人可免除违反劳动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合同的责任: (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是由不可抗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 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力造成的; (二)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约定不需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责,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 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 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二年。 新增: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7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第十六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合同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双方协商同意的; 的变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更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 修改的; (三)企业合并、停产、转产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 的。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 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日内作 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 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 外: (一)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二)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 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劳动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8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 合同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 新增: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劳的履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行 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 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 一般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2(合法原则。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 一是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否则 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 令二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班。有,则应当按照规定向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三是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不视为违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反劳动合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检举和控告。 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 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 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9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一是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合同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 止: 的终同即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是增加了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1)劳动者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劳动者死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 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3)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4)用人单位被吊销(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定提前解散的;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散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企业关闭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终止合同的; 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六)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终止合同的。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后,如确需留用,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10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 合同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以解除。 的解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除 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动合同: 用条件的; 同: (一)补充规定了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一)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类型: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单位规章制度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二)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的; (二)修改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益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保护的;(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大损害的; 险费的;(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4)用人单位因本法(四)用人单位歇业、停业、依法宣告破产或濒临破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合同的其他情形。(6)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五)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同: 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作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六)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经劳动行政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部门确认,用人单位无法调剂安置的富余人员;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2)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七)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出现的。 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第二十条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效的; (四)增加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意见。 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方式 可以额外支付劳同: 第二十三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五)增加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二)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还补充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疗期内的;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胜任工作的; 期内的; (三)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或者违反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法律、法规和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情形。 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 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五)经用人单位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 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学习的; 给予支持和帮助。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六)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转移工作单位的; 劳动能力的; 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七)劳动者出国自费留学、出境定居的; 位。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的。 同: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 (一)在试用期内的;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被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教养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 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通知工会。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第二十五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 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十八条、第十 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或者医疗期虽满但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仍在住院治疗的; (三)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 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国家另有 特别规定的除外); (五)劳动者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裁减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11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 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一是情形:(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前,,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是放宽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要求。 裁减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个月内需录用人员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人员不足二十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百分之十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的,无须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年人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 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解除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12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 和终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偿: (四)、(五)、(六)、(七)项以及第二十一条的规止劳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动合定给予经济补偿。 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补偿。 经济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补偿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本规定第十九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条第(一)、(二)、(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 (三)、(四)项除外),必须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知对方。 用人单位未能提前,,日通知劳动者的,应当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支付该劳动者当年,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对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的,,,,年,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 月,,日(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 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下同),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 二年。 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 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修订)。 第三十条 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原固定工在本单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 位工作年限每满,年补助,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按本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 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人原劳动合同期满前,,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本人 月工资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 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修订)。 档案 12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 和社接续制度。 会保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险关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 系转移手续。 移手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续 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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