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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夏菊子)项目三 消费税纳税实务纳税实务项目三消费税纳税实务项目三消费税纳税实务任务一 消费税概述任务二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任务三税目和税率任务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任务五已纳消费税的扣除任务六申报与缴纳任务一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特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量征收的一种税。简单地说,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另外还包括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如零售金银首饰等。二、消费税的特点任务二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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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项目三消费税纳税实务项目三消费税纳税实务任务一 消费税概述任务二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任务三税目和税率任务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任务五已纳消费税的扣除任务六申报与缴纳任务一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特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量征收的一种税。简单地说,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另外还包括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如零售金银首饰等。二、消费税的特点任务二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单位”,具体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二、征税范围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123(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四)商业零售金银首饰下列业务视同零售业,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1)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不包括修理和清洗);(2)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任务三税目和税率一、税目(共15个)二、税率适用税率确定任务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一)实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二)实行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实行从价定率 办法 鲁班奖评选办法下载鲁班奖评选办法下载鲁班奖评选办法下载企业年金办法下载企业年金办法下载 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具体情况相关规定一般应税消费品押金逾期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未逾期不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啤酒、黄酒除外)不管是否逾期,收取时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啤酒、黄酒、成品油包装物押金逾期征收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未逾期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三)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卷烟和白酒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关于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的确定分别从前述规定。(四)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规定(1)计税价格的核定。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3)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4)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若干规定。(详见教材)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三种方法如下表所示:计税方法适用范围计税公式从价定率计税除以下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税列举3种: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复合计税列举3种: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例题3-9】某酒厂当年12月份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对外赞助0.2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35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计算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答案解析】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白酒实行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计算过程:从量税=0.2×2000×0.5=200(元)从价税=[0.2×35000×(1+10%)+200]÷(1-20%)×20%=1975(元)应纳消费税=200+1975=2175(元)(二)自产自用应纳税额的计算【例题3-10】某化工生产企业将本单位生产的化妆品,对外捐赠给客户作为市场推广。该类产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为1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计算此项业务应纳的消费税额。【答案解析】化妆品为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产品售价,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应纳消费税=10000×(1+5%)÷(1-30%)×30%=4500(元)(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税的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例题3-12】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甲企业为乙企业提供原材料等,实际成本为7000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2000元,其中包括乙企业代垫的辅助材料500元。已知适用消费税税率10%。同时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试计算乙企业代收代缴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款。【答案解析】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70000+2000)/(1-10%)=10000(元)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10000×10%=1000(元)(四)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例题3-13】某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同一品牌型号的小轿车60辆,每辆轿车海关核定的到岸价格为12万元。已知该小轿车适用的关税税率是30%,消费税税率是9%。计算进口这批小轿车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答案解析】组成计税价格=12×60×(1+30%)/(1-9%)=1028.57(万元)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1028.57×17%=174.8569(万元)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税额=1028.57×9%=92.5713(万元)任务五已纳消费税的扣除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税法规定,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税款时,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一)扣除范围除酒、小汽车、游艇、高档手表以外的应税消费品。(二)扣除方法采用领用扣税法。即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计算公式是:当期准予抵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照消费税法的规定,其已纳消费税税款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与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范围相同。任务六申报与缴纳一、纳税环节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三、纳税期限四、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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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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