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重大事故上报制度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事故上报工作制度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认识
学校各处室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以对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本处室事故报告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采取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确保学校事故及时如实上报。
二、学校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告
凡学校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非正常死亡事件(含校内外发生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三、学校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和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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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开始流行的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
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带有政治色彩的对国家和社会产生影响的事件等。学校若有发生以上事件,请书面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安全管理处和市有关部门。
学校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员姓名(学生应注明:“年级、班级”)出生年月、性别、事故原因等。
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各部门要把及时、准确地报送学校事故放在工作的首位,要落实信息上报制度。凡学校师生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非正常死亡事件后,采取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将严肃追究学校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建立学校事故通报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强化学校的卫生安全意识,保卫处将定期对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情况进行通报,做到警钟长鸣,努力减少并杜绝学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学校重大事故上报制度
乌拉特前旗一中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