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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主选举我国的基层选举制度 摘要:从新中国建立到现在的短短半个多世纪以来,尤其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的基层民主逐渐建立并已获得了较大的发展。随着自由选举对象的逐渐明确和主体意识的逐渐增强,民主治理内部也开始具备了一定科学的民主决策过程,村民自治等民主形式在试点成功之后又在稳步发展中,这充分显示出了我国基层民主的强大生命力。然而,在这么多年的发展中,我国的基层民主制度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那么,就需要进行一些改革和发展,来完善我国的基层选举制度。     关键词:农村基层选举  城市基层选举  基层选举的发展和完善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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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基层选举制度 摘要:从新中国建立到现在的短短半个多世纪以来,尤其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的基层民主逐渐建立并已获得了较大的发展。随着自由选举对象的逐渐明确和主体意识的逐渐增强,民主治理内部也开始具备了一定科学的民主决策过程,村民自治等民主形式在试点成功之后又在稳步发展中,这充分显示出了我国基层民主的强大生命力。然而,在这么多年的发展中,我国的基层民主制度也出现了不少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那么,就需要进行一些改革和发展,来完善我国的基层选举制度。     关键词:农村基层选举  城市基层选举  基层选举的发展和完善 中国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居民委员会,是中国的基层政权——农村乡镇政府 和城区街道办事处下设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办理本村、本居委会的公共事务和公益 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 议。截至1996年底,全国共有928312个村委会、113690个居委会, 400多万名村委会干部、49万名居委会干部 以往几十年中,中国村委会、居委会的干部都是上级政府任命的。1987年和1989年,全国人大先后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分别由村(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 年。这是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发展  一、农村基层选举  从1988年至1998年初,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完成了两轮村委会换届选举,有18个省(区、市)基本完成了第三轮村委会换届选举,福建、黑龙江等省已进行第四 轮村委会选举。为了使选举的法律依据更为具体,全国有25个省(区、市)的人大常委会相继颁布了本行政区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一些省份还专门制定 了本行政区域的村委会选举办法。 农村基层选举日益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的主要表现是:  1 村委会选举的组织水平全面提高。村委会的选举一直在各级政府指导下,严格 按法律规定进行,对选举制度、选举程序、候选人名额及候选人提名办法等都有统一规范,并统一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各基层组织对选举工作十分重视,有的专门订立了适合 当地情况的选举方法,如在选举点设立单人划票间、让候选人向选民谈“施政纲领”等, 以便选民公平、不受干扰地选择自己满意的人选。  2 选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保护和尊重。在广大农村,农民非常关心村委会选举,参 选率一般高于90%,选民的民主意识也不断加强。为公正、公开、合法地产生村委会 的候选人,各地改进候选人提名办法,在提名时实行“海选”,即不内定和指名候选人 人选,让每一位有选举权的村民都享有提名权和被提名权。对外出不能回村参加投票选 举的村民,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其实行“函投”,即通过邮寄选票的方式参加选举,以切实保障每一位 选民的选举权利。   3 选举程序体现公开、民主的原则。首先,通过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在近几年 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有的地方由全体选民参加预选,按照初步候选人得票多少确定正 式候选人;有的地方由村民代表参加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这些方式产生 的候选人,在选民中有威信、有基础、受拥护,同时也增强了正式候选人产生的民主性 和透明度。其次,由预选确定的候选人,要通过竞选参加正式选举。许多地方规定,村 委会候选人,尤其是村委会主任的两名正式候选人,都要向选民宣讲治村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选民也 踊跃提问,要候选人一一作答,村民听后经过比较,才进行正式投票选举。这样,那些符合广大村民意愿并利于本村、本地发展的候选人,便有正式当选的优势。实践证明, 这种竞选方法,不仅使选民更加了解候选人,而且也有助于当选人遵守自己对选民的承 诺,时刻想着为村民服务。 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提高了村干部的整体素质,使一批年富力强,懂经营、会 管理的新型农民走上领导岗位,也将不称职的领导淘汰下来(据不完全统计,在每届村 委会换届选举中,一般都有20%左右的村主任落选),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乡村 的稳定。 二、城镇基层选举     至1998年初,全国有46%的省(区、市)完成了第三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23个省(区、市)颁布了《居委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但由于中国城市居民在政治、 经济及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与居民委员会的联系,不如农村村民与村委会的联系那样直接、紧密,因此,居民委员会的选举采取了与村民委员会不同的形式。如有的地方由全体居民投票选举,有的地方由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更多的是由每个居民小组推举3 ~5名代表投票选举。居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此产生。     随着中国城市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居民委员会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与 城市居民的关系越来越紧密。1995年以后,在一些大中城市的居委会换届选举中, 也出现了竞选居委会干部的情况。居委会选举的程序、方法日趋规范,居民的参选率正 逐步提高。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长期目标。在 基层实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制度,是中国政府为贯彻宪法精神,保障 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所进行的卓有成效的努力。1997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 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 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城乡基层政权机关 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 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在贯彻中共十五大精神的 实践中,中国的基层民主制度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  继十六届五中全会之后,我国在近几年内的农村现代化建设将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而展开。“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充分表明,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改革,加强基层民主的核心力和生命力恰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障,同时也只有这样,才能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深刻内涵,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社会和党的建设,妥善解决好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确保新农村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顺利前进。   从新中国建立到现在的短短半个多世纪以来,尤其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的基层民主逐渐建立并已获得了较大的发展。随着自由选举对象的逐渐明确和主体意识的逐渐增强,民主治理内部也开始具备了一定科学的民主决策过程,村民自治等民主形式在试点成功之后又在稳步发展中,这充分显示出了我国基层民主的强大生命力。而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要使农村基层民主能够获得更加充分的发展,还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有关农村基层民主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保障,加强中央对立法选举的指导,增强选举过程的可操作性,使法律、法规、政策融于一体。民主是法治的基础, 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民主的完善总是伴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而得到最终确认和规范。因此我们在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时,首先就是需要完善其法律规范体系,统一中央与地方法规,加强其具体程序的可操作性。同时各省、市、区人大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不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加以清理和修订,乡村也要根据相关的村委员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或修订乡规民约;各级人大和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对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行为依法查处,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保证村委会组织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进一步推动全面直选方式,扩大农村直选范围,增强共同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直接的民主选举,是由村民通过一定差额直接投票选举村委会成员的办法。它是实现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实现村民自治最重要的环节。实行村民直选其意义在于它在根本上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村干部由上级指定或委派的作法,真正将村民决定村委会干部去留的权力交还到农民手中,从根本上体现了农民的愿望和要求,也提高了村民进行自治的积极性。实行民主选举要在充分的竞争机制中做到投票的民主、差额、直接和无记名,并在确定正式候选人时要做到公开、透明、具有权威性。     三、全面把握乡村关系,明确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工作要求,妥善解决乡村问题。乡村问题是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发展所存在的一个最为严峻的问题之一,也是阻碍农村基层民主法制的主要因素。在处理乡村问题时,我们应明确认识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是统一于村民、代表和体现广大村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二者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协调好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村委会的自治权之间的关系,使两者达到权力上的和谐和紧密配合,应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村委会对乡镇政府的协助关系,明确和立足村委会对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的协助内容和范围,培养乡村利益互动意识,并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严格落实好法定的协助义务,使村民的民主工作能够依法进行。     四、继续开拓多种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国情的农村基层民主实现形式,进一步创新和改造基层政权体制。我们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相应的制度建设和创新,也只有不断创新农村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改革农村中的落后思想因素,才能使村民自治真正转化为现实。开拓多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基层民主实现形式,就必须要彻底改变现行乡镇部门机构臃肿、办事效率低下的状况,改善服务质量差,改革乡镇政府政绩考核制度,完善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完善村民自治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制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改善村委会与乡镇基层政权组织的关系,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各种社会公益服务建设。     五、进一步推动协商民主的发展,加强人民群众与基层政权对基层决策的合作协商,建立村务公开制度,保证民主监督。协商民主是不同主体寻求共识,协调行为的重要途径。而就对村民本身的基层事务和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协商,可较好地表现乡村机构与村民良好合作的新颖关系,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的权力范围。召开村民会议,共同讨论和协商涉及村民利益的一切重大事项;实行村务公开,保障民主监督,注意加强建设村委会的合法性基础,充分体现透明性及责任性;通过制度化的渠道,使村民了解决策制定、决策实施、社区资源配置等相关信息,以此提高社区资源动员能力和村治绩效。   六、注重农民对民主自主意识的培养,加强村委会建设和干部民主政治素质的培养。农民是农村基层民主的主体,村委会是基层民主行使权力最主要的实践组织,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农民和村干部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对民主理解的文化素质,在新农村的大形势下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加强村民以及村干部的民主政治素质,就必须要强化宣传教育,统一对民主的思想认识,全面营造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氛围;构建社会主体参与政治生活的激励机制, 不断扩大村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培养村民按制度办事能力;不断扩大村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并从已有的民主制度建设中寻求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养尤其是对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发挥典型引导作用,清除落后的政治思想,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建设和谐新农村的积极性,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参考文献 1、 武而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涵》 2、 《列宁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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