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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PPT课件****湖南省高等学校岗前培训课程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主讲:谭正航****课程主要内容: 1.教育法基本理论 2.高等教育法 3.教育法律责任和教育法律救济****考核方式与学习要求:一、考核方式:开卷考试二、学习要求熟悉常用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掌握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基本理论,并能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教育法律案例。****第一章教育法基本原理教育法是具有行政法性质的法律规范,是调整教育法律关系的基本规范体系。****本章主要教学内容:一、法的概念二、教育法的含义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四、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五、教育法律关系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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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等学校岗前培训课程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主讲:谭正航****课程主要内容: 1.教育法基本理论 2.高等教育法 3.教育法律责任和教育法律救济****考核方式与学习要求:一、考核方式:开卷考试二、学习要求熟悉常用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掌握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基本理论,并能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教育法律案例。****第一章教育法基本原理教育法是具有行政法性质的法律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是调整教育法律关系的基本规范体系。****本章主要教学内容:一、法的概念二、教育法的含义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四、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五、教育法律关系六、教育权与受教育权****一、法的概念1.什么是法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并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我国的法是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由国家机关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2、法的基本特征:(1)法的国家意志性。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2)法的国家强制性。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3)法的普遍性。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所规范的界限内,法具有使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一体遵行的法律效力。(4)法的权利义务性。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以权利义务为机制来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以及调节社会关系的。****二、教育法的含义教育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调整国家在形式教育权力和公民在行使受教育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教育法的特征包括四个方面:(1)教育法主要调整教育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2)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3)教育法是国内法,由各种教育法律法规构成的整体。****教育法与教育政策 两者的联系:指导思想一致,本质内容一致,根本目标一致。 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 (2)表现形式不同。 (3)实施方式不同。 (4)调整范围不同。 (5)稳定性不同。****考试真题1、法律的本质是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判断题,2006)2、教育政策是教育立法的依据。(判断题,2008)3、教育法从属于行政法律部门。(判断题,2008)4、教育法师调整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判断题,2010)4、教育的公益性问题归根到底是教育的公平问题。(判断题,2008)****考试真题:5、教育优先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必须具有完善的法律保障。(判断题,2008)6、教育法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关系。(论述题,2008)****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一)教育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二)教育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2、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3、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大学自治原则——高校办学自主权 2.学术自由——教学科研自由****四、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一)渊源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教育规章****考试真题1、我国教育法的基本法源是宪法(判断题2004)****(二)教育法的体系义务教育法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职业教育法正在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起草散见于《教育法》等其他法之中****考试真题1、我国的教育基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判断题,2005)2、宪法是我国教育法的基本法源。(判断题,2006)****法律适用基本规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新法优于旧法。 3.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五、教育法律关系(一)法律规范1.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法律规范有三大类:(1)应当做什么。《教育法》第4条:“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2)可以做什么。《教育法》第12条:“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3)不准做什么。《义务教育法》第16条:“禁止侮辱、欧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2.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构成法律规范内容的各个组成部分及相应关系。从逻辑结构上看,法律规范通常由三个要素构成:(1)法定条件(假定),指法律规范运用的条件和情况。(2)行为规则(处理、指示),指法律规范中指明的行为规则的基本要求。(3)法律后果,指在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做出或没有做出“行为规则”要求的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时,应承担的后果、责任。****3.法定条件要素举例《教育法》第37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每一个教育法律规范只有在所规定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才能适用该规范。在一些情况下,法定条件不明确写出,但它可以从规范条文中默示出来。但是,对含有处罚或奖励内容的规定,法定条件必须明确地见诸于条文中,这才能保证其准确地实施。****4.行为准则要素举例行为准则就是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当某种条件和情况出现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应该(可以)做什么、不应该(禁止)做什么的内容。《义务教育法》第11条第1款:“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这是规定应该做什么。《义务教育法》第16条第2款:“禁止侮辱、欧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这是规定禁止做什么。****5.法律后果要素举例法律后果就是对违反该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何种处置。法律后果分为肯定式和否定式两种。《教师法》第33条第3款:“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符号。”《教育法》第72条:“结伙斗欧、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法律关系1.含义: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人们在从事社会活动过程中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的三大要素:(1)主体(2)客体(3)内容****(三)教育法律关系1.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我国教育法律关系包括三类:(1)教育行政法律关系。(2)教育民事法律关系。****2.教育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2)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教育法律关系客观表现形式。(3)教育法律关系内容,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依法成立的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应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三、几种基本的教育法律关系(一)学校与政府的关系(二)学校与社会的关系1.财产所有权关系2.相邻关系3.合同关系****(三)学校与教师、学生的关系1.学校与教师的关系2.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考试真题1、教育法律关系按性质可以分为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辨析题,2005)2、高校教师和学生都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判断题,2005)3、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是教育与被教育,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判断题,2006)****六、教育权与受教育权(一)权利1、权利的含义权利是为道德、法律或者习俗所认定为正当的利益、主张、资格、力量或自由。2、权利与权力(1)联系点(2)区别****考试真题1、辨析权利与利益的关系。(辨析题,2008)****(二)教育权 1.含义:教育权是法律赋予一定的主体承担教育任务的资格和权力。 2.类型: (1)国家教育权 (2)学校教育权 (3)家庭教育权****(三)受教育权 1.公民受教育权的含义 指依照法律规定,公民在受教育方面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为其受教育权而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或资格。 2.公民受教育权的体系: (1)宪法中的公民受教育权 (2)教育法中的受教育权**** 3.受教育权的现代发展 (1)向追求学习权发展,体现教育的人性化。 (2)向保障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发展,体现教育的公平化****考试真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判断题,2009)2、学校教育权可以放弃和转让。(判断题,2010)3、高校学生未按规定缴纳学费的,高校不予以注册。(判断题,2010)****相关案例: (一)罗彩霞被冒名上大学案。 2004年,湖南邵东县应届高中毕业生罗彩霞高考后,没有被任何高校录取,而冒名顶替她的同学王佳俊却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2009年,复读后考入大学的罗彩霞却面临因身份证遭盗用而被取消教师资格证书等一系列问题。 据调查,这是一起由王佳俊父亲王峥嵘策划、利用个人关系违规获取高考相关信息、伪造高考纸质档案和户口迁移证的冒名造假事件。随后,王峥嵘被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与原犯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4年。目前,王峥嵘正在服刑。**** 罗彩霞的代理律师安刚称,此案共有8个被告人。被告王佳俊在其父母帮助下,以不正当手段冒用原告个人身份及高考成绩就读于被告贵州师范大学,并取得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构成对原告姓名权及受教育权的侵害,4被告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罗彩霞请求法院确认第一被告王佳俊侵害原告姓名权、受教育权的行为,并判令其停止该侵权行为;判令第一被告赔偿141990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案”13日在湖南省长沙中院开庭审理,双方达成庭下和解:罗彩霞原索赔14万元,获赔4.5万元,由仍在服刑的王佳俊父亲王峥嵘一人给付。****(二)齐玉苓案1990年,原告齐玉苓与被告之一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的初中学生,都参加了中等专科学校的预选考试。陈晓琪在预选考试中成绩不合格,失去继续参加统一招生考试的资格。而齐玉苓通过预选考试后,又在当年的统一招生考试中取得了超过委培生录取分数线的成绩。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给齐玉苓发出录取通知书,由滕州八中转交。陈晓琪从滕州八中领取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并在其父亲陈克政的策划下,运用各种手段,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商校就读直至毕业。毕业后,陈晓琪仍然使用齐玉苓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 齐玉苓发现陈晓琪冒其姓名后,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为陈晓琪、陈克政(陈晓琪的父亲)、济宁商校、滕州八中和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1)被告陈晓琪停止对原告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2)被告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向原告齐玉苓赔礼道歉;(3)原告齐玉苓支付的律师代理费825元,由被告陈晓琪负担,被告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对此负连带责任;(4)原告齐玉苓的精神损失费35,000元,由被告陈晓琪、陈克政各负担5,000元,济宁商校负担15,000元,滕州八中负担6,000元,滕州教委负担4,000元;(5)驳回齐玉苓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作出后,齐玉苓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除了对精神损害赔偿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提出异议以外,主要是提出证据表明自己并未放弃受教育权,被上诉人确实共同侵犯了自己受教育的权利,使自己丧失了一系列相关利益。据此请求二审法院判决:(1)陈晓琪赔偿因侵犯姓名权而给其造成的精神损失5万元;(2)各被上诉人赔偿因共同侵犯受教育权而给造成的经济损失16万元和精神损失35万元。****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这个案件存在适用法律方面的疑难问题,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3条的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经过研究后,作出了《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本案件的评析:从此案的发生经过看,对于齐玉苓而言,关键之处在于法院是否支持其关于受教育权被侵犯的诉求,由于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受教育权,而此案又是一个民事诉讼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故而认为法律的适用是疑难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请求解释。最高法院于是作出了上述《批复》,认定陈晓琪等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享有的受教育权。此批复,乃直接针对正在审理中(二审阶段)的齐玉苓案,因涉及具体争议点而备司法性质,其与最高法院另一类颇具立法色彩的司法解释迥异;并且,在当事的侵权一方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这一问题上,法院未以其他具体法律为依据而直接地、单一地适用宪法。就此两点而言,司法界、学术界、媒体多称此案为“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四)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关系 (一)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 1.区别 (二)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依托 1.受教育者的存在是基础。 2.两者通过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相依托。 3.教育权有时会损害到受教育权。****典型案例: 林群英诉厦门大学博士生招录案评析:   1、博士生招生录取行为是可诉行政行为 博士生招生录取行为的可诉性并没有成为本案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考生与博士招生单位之间形成了公法上关系,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争议。**** 2.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该问题的争执点集中在如何理解《厦门大学法学院2005年国际法学专业博士生录取的指导教师及专业方向调剂办法》。导师有选择优秀考生的权力,优秀考生亦有获得录取的机会。无论采取哪种取向,法院都不得干涉,这是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但是,对学校是否按照规则进行招录,对相关规则的理解出现分歧如何评判,则属于司法审查范畴。****3.案件的最大价值是在实务中将公立高等学校博士生招生录取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一旦高等学校意识到其招生行为也要接受司法审查,那么在招生过程中就会更加注意完善录取规则、规范录取程序,相应地,招考争议也就会减少。当然,法院在行政审判中,也要注意把握司法审查和大学自治的关系,避免不当干预大学自主权。****第二章高等教育制度****第一节、职业教育制度一、职业教育制度(一)概念:是指传授某种职业或生产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形式。(二)特点:1.职业性2.社会性3.实践性**** (三)职业教育体系 从类型来看包括: 1.职业学校教育 2.职业培训 从层次来看包括: 1.初等职业教育 2.中等职业教育 3.高等职业教育**** (四)职业教育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 1.职业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 2.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五)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现状1、1985,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先培训、后就业”原则。2、1993年国务院发布《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3、2002年国务院召开全国职教会议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第二节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一、概述1、概念:是指由国务院行政部门确定实施,并经由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2、教育考试制度实施的意义。****二、国家教育考试的种类:(一)统一入学考试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1952年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的学校一九五二年暑假招收新生的规定》发布标志我国高考制度的建立。2、研究生入学考试。3、中考****(二)学历认证考试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中等专业自学考试。(三)水平考试****考试真题:1、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判断题,2009)2、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判断题,2009)3、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判断题,2009)**** 三、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一)考生违规的认定与处理1.考试违纪的情形2.考试作弊的情形(二)考试工作人员违规的认定与处理(三)在职人员和其他人员违规的认定与处理****第三节学业证书制度与学位制度一、学业证书制度(一)概念学业证书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与教育机构对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参加学习并完成规定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书面凭证。****(二)种类1、学历证书2、非学历证书(三)高等教育学业证书的颁发1、普通高等教育学业证书的颁发。2、成人高等教育学业证书的颁发。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业证书的颁发。****二、学位制度(一)概念学位是国家或者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教育者个人,表明其所达到相应的专业水平的一种终身的学术称号。****(二)学位的等级1、学士学位。2、硕士学位。3、博士学位。4、名誉博士学位。****考试真题1、专科毕业以上的学生都可以获得学位。(判断题,2006)2、学业证书的发放时一种国家特许的权力。(辨析题,2005)****第四节:教育督导制度与教育评估制度一、教育督导制度(一)概念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为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实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二)任务和范围(三)方式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经常性检查****二、教育评估制度(一)概念教育评估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根据既定的目的,确定相应的目标,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通过系统收集信息和定性、定量分析,依据客观的价值标准,对教育系统的功效和工作状态做出评议和估价的过程。****(二)教育评估的类型1、合格评估2、水平评估3、单项评估****(三)高等学校评估1、高校教育评估的基本类型2、高校教育评估的组织(1)国家高等学校教育评估领导小组。(2)省级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领导小组。(3)国务院有关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领导小组。****3、高等学校评估的一般程序(1)被评估学校提出申请。(2)自评(3)评估委员会组织评估(4)专家组提出评估报告或评估结论的建议。(5)评估委员会提出正式的评估结论(6)国家教育评估领导小组审核公布评估结论****考试真题:1、合格评估是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新建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教育教学质量鉴定认可的制度。(判断题,2006)2、辨析教育督导制度与教育评估制度。(辨析题,2009)****第三章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是实施高等教育的主要机构,其地位、行为、与其他主体相互关系中都会涉及到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本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第一节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一、高等学校法律地位概述(一)概念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高等学校在社会关系中的纵向位阶和横向类别,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确立的。(二)观点1、多重法律地位论2、公务法人地位论****二、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一)公立高等学校的行政相对人地位指与政府形成行政法律关系时所处的地位。这是一种不对等的关系,主要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原则。(二)公立高校的法人地位****法人: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法人的种类 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三)公立高等学校的公法人地位1、公法人基本含义2、原因3、意义4、高校公法人的基本观点外部;内部****二、私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一)私立高校办学自主权与公立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区别(二)私立高校与公立高校其他权利的区别****考试真题1、学校及其他教育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判断题,2004)2、法律意义上的学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的事实教育教学活动的机构(判断题,2004)3、高等学校自举办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判断题,2005,2006)4、校长是高等学校的法人代表。(判断题,2005)****考试真题5、私立高等学校与公立高等学校在我国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判断题,2006)6、高等学校是办学者。(判断题,2007)****第二节高等学校的设立一、设立高等学校的原则(一)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二)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二、设立高等学校的条件(一)由组织机构和章程(二)由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三、设立高等学校的程序(一)申请申请时应该提交的材料:1、申办报告2、可行性论证材料3、章程4、依法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二)审批****考试真题1、设立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判断题,2005)2、高校是行政主体。(辨析题,2008)3、我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又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要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两者矛盾,为什么?(辨析题,2008)****考试真题1、试论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要求及其条件。(论述题,2009)****第三节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一、高等学校的权利(一)概念(二)权利的内容1.《教育法》所规定的所有学校共有的权利。2.《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高等学校特有的权利。****二、高等学校的义务(一)《教育法》规定的义务(二)《高等教育法》规定的义务****考试真题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能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判断题,2009)2、有人说:“根据教育法规定,学校拥有办学自主权,想招多少学生就可以招多少学生。政府和其他部门管不着,否则,就侵犯了学校办学自主权。”为什么?****考试真题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是学校应尽的义务。(判断题,2004)2、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通才。(判断题,2008)3、学校具有办学自主权,意味着学校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以任何手段处罚行为不当的学生。****第四章高校教师 高校教师是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也是高校运行和存在的基础。高校教师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是高等学校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第一节高校教师的地位 一、高校教师的身份 1、国外基本情况: 2、我国对教师身份定位的发展: 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二、高校教师的地位 (一)社会地位 (二)法律地位****教育公务员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在他即将提交的建议中提出,中国可以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的公办教师的身份确认为教育公务员。这项提议的支持率目前已经高达73%,且正在持续增长.****(二)法律地位1、含义2、具体定位:(1)法律所确认的教师的职业地位或社会地位。政治地位经济地位职业声望****(2)高校教师在各种社会关系或法律关系中的地位。A、高校教师与政府的关系。B、高校教师与高等学校的关系C、高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D、高校教师与社会的关系****考试真题1、教师是公务员。(判断题,2004)2、教师是履行教书育人义务的专业人员。(判断题,2005)3、我国第一个教师节是1986年9月10日。(判断题,2005)4、教师是雇佣劳动者。(判断题,2006)5、学校与教师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判断题,2010)****第二节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一、高校教师的权利特指高校教师从事教师职业所享有的权利。(一)教育教学权。(二)科学研究权。(三)管理学生权。(四)获取报酬待遇权。(五)民主管理权(六)进修培训权。****考试真题:1、教师享有科学研究权,但不意味着教师未经学校同意就可以依法成立或参加学术团体。(辨析题,2010)****二、高校教师的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二)教育教学的义务。(三)思想教育的义务。(四)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五)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六)提高自身水平的义务。****考试真题1、论述高校教师的义务及法律依据。(论述题,2006)2、教师的使命是教育教学。(判断题,2007)3、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判断题,2009)4、结合本职工作分析高校教师应该如何履行法定的义务?(论述题,2008)****考试真题:1、有人说:“《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改革,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因此,只要对学校提意见和建议,不管采用什么形式都可以,甚至贴大字报也可以。”请你对上述说法给予辨析。2、试论教师的义务。****第三节高校教师资格制度一、教师资格制度概述(一)概念: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殊的职业许可制度。(二)发展变迁二、教师资格的分类与适用:特例: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三、高校教师资格取得条件(一)身份条件——中国公民(二)思想条件——良好的思想品德(三)学历条件——具备一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四)能力条件——必须具备教育教学能力****考试真题1、必须是中国公民才能取得我国教师资格。(判断题,2004)2、违法犯罪分子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辨析题,2004)3、外国人可以取得中国教师资格。(辨析题,2005,2006)4、高校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学位。(辨析题,2005)5、取得资格的人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判断题,2009)****四、高校教师资格的认定(一)认定机构高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二)认定程序1、提出申请2、资格审查或受理3、颁发证书。****五、教师资格的撤销与丧失(一)教师资格的撤销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二)教师资格的丧失收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第四节高校教师职务制度一、教师职务的概念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由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相应的学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二、职务设置四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三、任职条件:(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二)系统掌握本学科理论(三)具备相应职务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四)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考试真题: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判断题,2009)2、高等学校都有权评审助教和讲师的任职资格。(判断题,2010)****第五节高校教师聘任制度一、高校教师聘任制的内涵和意义(一)概念高校教师聘任制指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由高等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二)意义****二、高校教师聘任制的特点1、法律行为。2、聘任双方地位平等。3、关系契约化。三、高校教师聘任制的形式1、招聘2、续聘3、解聘4、辞聘****聘用合同解决法律问题(一)解除方式1、双方协商解除2、单方解除(二)解除的情形1、双方协商解除****2、聘用单位单方解除3、聘用单位提前通知解除4、受聘人员随时单方解除(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四)解除聘用合同后的相关经费问题1、违约金2、经济补偿金****四、高校教师聘任的基本程序五、高校教师聘任合同(一)订立基本要求(二)聘任合同内容(三)聘任合同的类型****第五章高校学生高校学生是高等学校以学习为主要任务的受教育者,是教育教学的基本主体,也是学校存在和发展的目的与宗旨。高校学生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第一节高校学生地位一、高校学生的概念(一)学生的本质属性1、学生是人2、学生是发展中的人3、学生以学习为主要任务。****(二)法律视野中的学生的概念:1、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2、高校学生是指在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中按规定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高等教育的公民。****二、高校学生的地位(一)高校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1、学生观的发展:教师中心论——学生中心论2、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1、学生是教育的客体。2、学生具有主观能动性。****(二)高校学生的法律地位1、高校学生的身份教育的对象2、法律地位: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第二节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一、受教育权(一)含义是指公民作为权利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受教育方面可以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自由,以及要求他人为教育而做出或者履行一定义务的能力和资格。****(二)受教育权的性质1、三种观点:(1)公民主权说或人民主权说。(2)生存权说。(3)学习权说。2、定性宪法性权利;专属性权利;既是绝对权利也是相对权利,既是行动权也是接受权。****(三)受教育权的内容1、义务教育方面:(1)就学权利平等;(2)教育条件平等;(3)受教育效果平等。2、义务教育以上的各级各类教育方面受教育机会的公平****二、高校学生的权利(一)作为学生的基本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2、获得学金权(获取物质保障权利)3、获得公平评价权****4、获得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权5、申诉起诉权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高校学生的特殊权利1、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权2、组织社团权(三)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1、实体法的保护2、程序法的保护****(四)对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1、对贫困大学生的特别帮助减免学费、奖学金、勤工助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等制度2、对残疾大学生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考试真题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室学生最基本的权利。(判断题,2005)2、大学生享有组织社团权。(判断题,2008)3、公民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首先表现为具有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判断题,2008)4、学生享有申诉权。(辨析题,2008)5、你认为应该如何保障贫困大学生的受教育权。(论述题,2008)****三、高校学生的义务(一)作为学生的基本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二)高校学生的特殊义务1、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2、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3、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考试真题一、分析贷学金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述题,2005,2006)二、高校可以鼓励或者要求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向他人捐赠一部分奖学金。(判断题,2008)****第三节高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一、学籍的概念是指一个人属于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二、入学与注册(一)入学1、入学手续的办理2、复查入学资格****(二)注册1、法律后果:超过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可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2、不予注册的情形:(1)未按规定缴纳学费。(2)不符合注册条件****三、转专业与转学(一)转专业转专业的基本原则:(二)转学1、转学的条件2、不得转学的条件3、转学程序**** 四、休学与复学 (一)休学 具有学籍的学生因某种原因暂时中断学业,带休学原因排除后,在复学继续学习。 (二)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在学期开学前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批准,继续学习的资格。****五、退学(一)退学条件(二)退学程序校长会议决定,做出决定后,应当出具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备案。(三)退学学生权利的救济申诉****六、毕业、结业与肄业(一)毕业指具有学籍的学生学业期满,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达到相应的培养标准,结束一个阶段的学习,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二)结业指学习期满,但学生有少数课程不及格但又不属于留级范围,或未修满学分,或毕业论文(设计)未通过,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三)肄业指学生未能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内容而退学。****典型案例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案案情:1996年1月,北大1992级无线电电子学系博士生刘燕文通过了电子学系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答辩,随后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其博士学位,但同月24日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以6票赞成、7票反对、3票弃权的结果,决定不批准授予刘博士学位。之后,北大既没有授予刘博士学位,也没有授予其博士毕业证书,而是为其颁发了博士研究生结业证书。刘燕文认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无权否决系里的专家评审意见,遂将北大告上法庭。****1999年9月,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刘燕文诉北大案。同年12月,一审判决撤销北大为刘燕文颁发的博士研究生结业证书,责令北大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向原告刘燕文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撤销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的决定,责令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对是否批准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的决议审查后重新作出决定。北大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海淀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2000年12月,海淀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刘燕文的诉讼请求。****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能否成为被告?二、法院审理学位纠纷案件是否侵犯学术自由?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博士论文有无实质审查权?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能否投弃权票?五、校学位评定委员的程序是否违法了法律的正当程序?****1、学位授予权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学校自主权,其属于一种行政授权,属公权范围。特别是学位授予涉及到对学生的学术成就的评价问题,其行使应受到必要的限制和监督,实行司法监督,有利于促进高等院校管理沿着学术自律与人道主义的方向发展。本案一审法院的判决并不是针对学术评价本身,其所关注的是学校应该怎样对一个学生作出评价,即作出评价的程序是否合法、公正。法院责令被告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目的在于令被告将审查程序从不公正变为公正,至于其审查后作出什么结论,法院是不过问的。****2、保障学术自由、维护高等院校自主权,与强化司法监督并不矛盾。高等院校自主权,并不意味着学校对学生的学历、学位等具有绝对排他性的最终裁决权,司法审查也并非指法院可以越俎代庖,直接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既要保障学术自由和高等院校自主权,又要强化司法监督,并且主要应限于审查程序问题,而不应审查实质性的学术问题。否则,不仅是对高等院校自主权的侵犯,而且也将威胁学术自由,是非常危险的。学术的评价属于高校自治的权限,也属于学术自由的范畴,法院只能对其进行程序审查;至于对学术水平是否达到学位标准的审查,司法不应介入。司法的评价不能代替学术的评价,否则,就是对学术自由的侵犯。这一原则,几乎是世界各国共通的。不过,在法律有明确的标准规定时,适度的实质审查也是可行的。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对学术领域的纠纷进行审查,其自由裁量权更大,同时要求法院的自律性更强。**** 3、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批。关于学位申请者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由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但是,学位评定委员会对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学位的建议,具有审查的权力-不仅有程序审查的权力,还有实质性审查的权力。  ****4、由于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行使的是一种职务权力,性质上属于公权,因此不得放弃,否则就会使相对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因此,法律应该明确规定禁止弃权。****5、程序公平原则是一条自然法则,不管法律是否明确地规定,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决定时都要遵循公平合理的程序。法院用判决的形式提出了这样的要求,有利于这种程序公平原则的贯彻和实现。现代行政程序法原理一般包括如下基本内容:1、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之前,必须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和理由,并给予其以陈述和申辩的机会,甚至举行听证会。2、作出行政决定之后,应该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本案一审法院的判决,正是在充分运用现代行政程序法原理的基础上作出的。****第六章教育法律责任和教育法律救济法律责任是法律运行中不可缺少的保障机制,是制止违法、保障权利的重要武器。而法律救济对于保障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监督政府依法治教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节教育法律责任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一)法律责任的含义广义上指法律义务;狭义上指因违法、违约或者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不利后果。这种不利后果在法学上又被称为第二性义务。一般是在狭义上使用法律责任。****(二)教育法律责任及其特点1、概念: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或因违约而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2、特点(1)责任的法定刑。(2)责任的国家强制性。(3)责任主体的确定性。(4)责任主体的特定性。****二、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种类与承担方式(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1、归责原则种类:(1)过错责任原则(2)无过错责任原则(3)公平责任原则2、教育法律责任归责原则的特殊性:一般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不能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特殊情况下考虑公平原则。****(二)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2、损害行为的违法性3、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三)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与承担方式1、违反教育法的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2)行政处分。2、违法教育法的民事责任(1)主要为财产责任(2)其次包括行为责任和精神责任****3、违反教育法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法律后果。其特点是:(1)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2)国家责任性。(3)罪行法定(4)严厉的惩罚性(5)主要为一种个人责任。****三、几种典型的教育法律责任(一)违反有关教育经费规定的法律责任(二)扰乱教育秩序,破坏侵占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三)使用危险教育教学设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四)违法办学招生、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及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法律责任(五)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及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的法律责任****考试真题1、体罚学生是违法的,但对于品行不良,屡教不改的学生,适当体罚是可以的。(辨析题,2004)2、今年高考录取工作中,一名广西的考生家长李先生反映,他的孩子被国内一所著名大学录取,但附加条件是必须交10万元,否则领不到录取通知书。李先生拒绝后,发现该考生真的被退档了。经几番周折,孩子被录取后,李家被要求将10万元存入某公司的账户。你认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有哪些?又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案例分析,2004)****考试真题:1、2006年,某高校招生工作人员高某向部分考生索要6万元,承诺保证录取热门专业,后因考生家长举报查实。请问应该如何处理这一案件?法律依据是什么?2、高校教师出现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是通过学术道德调整,法律对此无所作为的,这种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考试真题:1、南京某高校九名硕士生在期末考试中通过传递纸条,夹带复习资料进入考场、调换试卷等方式进行作弊,当他正在厕所打开准备好的纸条偷看时,被尾随而至的监考老师当场逮住,你认为对他们应如何处理?处理的依据是什么?(案例分析题,2006)****1、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审批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权予以撤销。(判断题,2008)2、对教育违法行为的处理只能适用行政制裁手段。(判断题,2008)****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一、学生伤害事故的界定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二、学生伤害事故的承担(一)归责原则主要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二)赔偿责任1、学校2、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3、未成年学生(三)抗辩事由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三、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处理(一)学校对伤害事故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二)学校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的(三)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的(四)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五)受伤害的学生监护人、家属及其他人员****典型案例 张广是重庆市长寿区实验中学数学教师。2007年9月26日晚7时许,张广在该校初二年级16班上数学晚自习,当其得知当日负责擦黑板的学生向小明不愿擦黑板后,便手持放于教室内的一竹棍打向向小明,竹棍打在向的右手肘部。向小明被打后感觉疼痛,但未告知张广,并坚持上完晚自习。晚自习放学后,向小明的父亲向强将向小明送往医院检查。经检查,向小明右手尺骨鹰嘴骨折。2008年1月12日,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作出损伤程度鉴定:向小明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2008年1月28日,向小明、向强到当地公安机关要求对张广立案侦查,公安机在1月29日决定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张广立案侦查。同年2月2日,**** 张某与向小明之父向强达成协议:由张广一次性赔偿向小明医疗、交通、生活补助、营养、护理及向强误工费1万元,并一次性按十级伤残赔偿向小明残疾赔偿金7万元,向强到公安机关撤除对张广的刑事控告并书面申请不再追究张广的刑事责任。同日,张广支付给向强8万元。老师在赔偿学生医疗费后却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支付他代为垫付给学生的赔偿款。记者17日从重庆长寿区法院获悉,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重庆长寿区实验中学支付教师张广垫付给学生向小明(化名)的损失费用2033.80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广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过程中行为违法,但其要求向小明檫黑板的目的是为了教学,因此其行为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由学校承担责任。而向小明是否构成十级伤残无证据证明,张广超范围赔偿给向小明的费用属于其自愿行为,不属于向小明受损害后的合理损失范围。对此,法院依法判决重庆市长寿区实验中学支付张广垫付给向小明的损失费用2033.80元,驳回原告张广的其余诉讼请求。****第二节教育法律救济一、法律救济的含义与特征(一)含义: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的制度(二)特征1、以权利受到损害为前提2、具有弥补性3、目的在于保障合法权利的实现和保证法定义务的履行。****二、教育行政复议(一)含义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做出裁决的活动。(二)特点1、以教育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2、因行政相对人不服教育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3、复议机关为依法享有复议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二)范围1、行政处罚。2、行政强制措施。3、对行政许可的变更、中止、撤销行为4、行政确权行为5、涉及经营自主权的行为6、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7、不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为8、行政给付10、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三)教育行政复议的管辖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3、对国务院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四)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1、复议申请(1)申请复议的条件(2)申请复议的期限。60天。(3)申请复议书。2、复议申请的受理(1)复议机关对申请的审查(2)审查后的处理****3、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1)审理方式:书面审理为主。(2)审理内容:合法性与恰当性(3)审理依据(4)举证责任:被申请人举证。4、复议决定(1)维持决定(2)履行决定(3)补正决定(4)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的决定****三、教育行政诉讼(一)教育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教育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2、教育行政诉讼与教育行政复议的区别(1)性质不同(2)受理机关不同(3)审理的内容不同(4)受案范围不同(5)申请的依据不同****(三)教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四)教育行政诉讼的管辖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3、裁定管辖(五)教育行政诉讼的程序1、起诉和受理2、第一审程序3、第二审程序4、审判监督程序5、执行程序****四、教育行政赔偿(一)教育行政赔偿的含义教育行政赔偿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由国家给予赔偿。(二)构成要件1、职务行为主体2、职务行为违法3、损害事实4、职务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教育行政赔偿的范围1、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2、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四)教育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1、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3、委托的行政机关4、行政复议机关****典型案例 李盟盟在今年高考网上填报志愿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填报志愿时,志愿信息未能正常提交。对未提交志愿的考生,根据省招生办要求,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市招生办统一进行再次填报。当时共有20名考生未完成网上志愿填报信息,只有李盟盟的志愿表交到了开封县招生办微机员李文毅处,李文毅将李盟盟的志愿表遗忘到了抽屉里,致使出现了李盟盟没有被大学录取的情况。8月19日,开封县招生办查明情况后,向省招生办提交了查处结果,对造成工作失误的工作人员李文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县招生办。后经多方协调,其被录取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 问题:李盟盟是否能请求赔偿?****五、教育民事诉讼(一)教育民事诉讼的含义与特征1、含义:教育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有关教育方面民事纠纷案件的活动。(二)教育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三)教育民事诉讼的程序****六、教师申诉制度(一)教师申诉制度的含义与特征1、含义: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或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法定权利,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2、特征(1)法定性(2)专门性(3)行政性****(二)教师申诉制度的具体内容1、适用范围(1)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2)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3)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侵犯其由《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2、申诉程序(1)申诉提出;(2)对申诉的受理;(3)对申诉的处理决定****七、学生申诉制度(一)学生申诉制度的含义与特征1、含义:指学生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主管的申诉机关申诉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制度。2、特征:(1)法定性。(2)救济性。(3)行政性。****(二)建立学生申诉制度的意义(三)学生申诉的范围及提起申诉的条件教育法第42条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四)学生申诉制度的对象被申诉人一般指学生所在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校的教职员工。****(五)学生申诉的受理组织1、学生所在学校的申诉处理委员会2、学校所在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六)学生申诉的程序1、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书面申诉2、学校申诉委员会进行复查,并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诉人3、学生对复查有异议的,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考试真题: 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为教师设定的非诉讼的法律救济制度。(判断题,2010)****考试真题1、分析下列案件中学校的做法是否合理?并说明有关主体可以通过何种法律救济及其程序保护自己的权利。中原工学院纺织工程系2004年的应届毕业生王华盛因家庭贫困没有足够的钱到食堂就餐,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做饭受到校规处分。2004年6月,王毕业时,由于其记过处分的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学院只向其颁发了毕业证书,拒绝授予其学士学位证书。****考试真题分析下列案例中学校的做法是否合理?并说明有关主体可以通过何种法律途径及其程序要求自己的权利。某高校学生李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学校领导一气之下,找到李某的数学老师,要该老师将李某的数学成绩评定为不及格,之后李某的数学任课教师将李某的数学考试成绩评定为50分。然后,该校一李某成绩不好为理由取消了李某的奖学金。李某多次找到学校领导,要求重新评定数学考试成绩,并发给奖学金。问:李某的要求是否有道理,为什么?****案例分析题: 某高校在期末考试时,学生张某双腿夹着一张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监考老师发现后现场予以没收。该校事后认为张某考试作弊,对张某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处分。张某对学校的处分不服,向校方提出申诉,但校方至今未给予任何书面答复。****请问:1、本案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2、关于校方开除学生张某及对张某的申诉不予任何书面答复的做法,从法律的角度应如何评价?****谢谢201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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