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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之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主讲人:张崇伟13705778915 汕头纵火案(源于500元工资争议) 2012年12月造成14名职工死亡 瑞安仙降聚集事件: 工资纠纷--伤害案件 群体聚集事件-- 达成民事赔偿-- --刑事追责 反思:协商调解机制;市场经济社会、公民社会,利益分化、利益主体多元化,促使参与社会管理的主体多元化,即除了政府为最主要主体外,其他社会组织也参与社会管理。 在现行体制下,应对劳资纠纷最典型的此类组织--------工会等调解组织。国----社会----家 富士康多次劳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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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之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主讲人:张崇伟13705778915 汕头纵火案(源于500元工资争议) 2012年12月造成14名职工死亡 瑞安仙降聚集事件: 工资纠纷--伤害案件 群体聚集事件-- 达成民事赔偿-- --刑事追责 反思:协商调解机制;市场经济社会、公民社会,利益分化、利益主体多元化,促使参与社会管理的主体多元化,即除了政府为最主要主体外,其他社会组织也参与社会管理。 在现行体制下,应对劳资纠纷最典型的此类组织--------工会等调解组织。国----社会----家 富士康多次劳资事件: 从2010年1月23日——5月27日,深圳富士康公司接连发生13起员工跳楼事件。 2012年9月24日,太原富士康打架事件40人受伤 2012年10月5日凌晨1点时郑州富士康工厂内有3000-4000位工人在举行大规模罢工事件部分影响:1、台湾150名大学教授联署声明,批评富士康造成劳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郭台铭是“台湾之耻”2、在跳楼事件频发的近3个月,富士康每月要流失员工竟然高达5万人以上。3、公司声誉遭受巨大影响,在招聘点周围,竟悄然聚集起了一批算命先生 概论:劳动关系协调员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管理劳动合同; (3)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 (6)协调处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是企业和员工之间关系的“润滑剂”。 二.职业前景: 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 实行职业证上岗制度。 三.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机制之构成: A.微观层次:劳动合同(调整个别劳动关系) B.中观层次:集体合同(调整集体劳动关系) C.宏观层次:劳动基准(调整全部劳动关系) 特点:过死过于形式过严第一部分申诉与调解制度 一.劳动争议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概述: 1.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又称劳动纠纷。 2.劳动关系及争议特性: A.对人的规定性特定及扩展、从属、强弱 B.对事的规定性职业性、有偿、全过程及延伸 C.对适用法律的规定性劳动法律、法规、文件 (经济性与社会性兼有、平等性与从属性并行、冲突性与协调性共存) 3.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A.自行和解 B.调解、 C.仲裁(一调一裁二审到有条件的一裁终局) D.诉讼 4.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A.合法原则 B.公正原则(适当倾斜:举证、支付令、一裁终局) C.注重调解原则(和谐理念) D.及时处理原则 5.当前我市劳动用工存在的主要冲突: A.企业经济效益下滑与劳动用工成本增加之间的冲突;B.企业劳动用工的随意性与劳动合同制用工的法定性之间的冲突; C.用工形式多样性带来主张权利的冲突; D.社会保险立法覆盖范围的扩大与企业临时用工、农民工社保需求之间的冲突; E.企业年假、探亲假等休假负担与员工的休假需求之间的冲突; F.企业用工转型留下的政策遗留问题与现行劳动法律的要求之间的冲突。 6.当前劳动争议的特点: A.案件数量剧增 B.集体性争议趋多 C.诉求多样化 D.劳动用工多样化引起争议 (隐蔽用工、劳务外包) E.调解率低处理难度大 二.员工申诉: 用人单位需建立申诉协调机制,化解劳动争议: 1.目的:为了使公司基层员工更好地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使公司管理层能更好地倾听基层员工的心声,了解并解决他们的各项需求,增加凝聚力。 蓝斯登定律:美国管理学家蓝斯登在分析了大量调查资料后得出的结论,企业内部生产效率最高的群体,并不是那些薪金最丰厚的员工,而是工作心情舒畅的员工。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 不足歌:终日奔波只为饥,方才一饱便思衣。衣食两般皆俱足,又思娇娥美貌妻。娶的美妻生下子,又思无田少根基。门前买下田千顷,又思出门少马骑。厩里买回千匹马,又思无官被人欺。做个县官还嫌小,要到朝中挂紫衣……若要世人心满足,除非南柯一梦兮 2.内容:员工对公司各项政策,如工资工时、工作生活环境、员工福利及晋升机会等问题不满的,可先向员工代表反映,由员工代表与工会代表、管理者代表及总经理进行协商。 3.采取措施以克服员工消极补偿心理: A.疏通内部投诉制衡渠道; B.严格分工负责制,建立多元化的激励机制; C.帮助员工更新观念,努力避免严格管理中的逆反心理; D.帮助员工设置适当目标,设身处地的消除员工的消极情绪。 要求:尊重员工代表和提出报告、投诉、建议及意见书的员工,管理者要及时做出答复。 绝对不对上述人员实施打击报复及采取歧视政策。 三.劳动争议调解: 1.调解组织: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A.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B.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C.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调解程序: A、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作好调查笔录;   B、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C、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调解;   D、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 4.调解案例: A.工伤案(醉酒) B.狗咬伤求职工人案 C.补缴社会保险案 D.工作外意外死亡案 E.终止合同经济补偿案 F.工伤等级确认案 调解员职业素质要求:公正、客观、诚信、依据事实、对照法律、向弱者倾斜。 5.调解的基本技巧疏:让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情感发泄利益分析:把握案情的焦点,并进行利益分析导:法律政策以及管理规定;引导换位思维风险释名:必要的干预:引导当事人提出解决问题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仲裁: 1、仲裁机构概述 2、仲裁员 3、仲裁参加人与仲裁参与人 4、仲裁受案范围 5、仲裁时效: 6、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7、仲裁证据 8、仲裁程序 9、仲裁裁决 10、送达第二部分仲裁处理制度 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概述 (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存在的问题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行政区划普遍设立 2.机构性质不明确,缺乏法定监督制度 3.机构虚设,难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4.经费不足 5.与人事仲裁衔接不顺畅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1.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调整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来源。 原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的规定,调整为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4.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指导。(非司法非行政) --授权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二、劳动争议仲裁员: 1.提高了聘任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条件。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2.对仲裁员的廉洁要求及监督。 --规定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 三.仲裁参加人与仲裁参与人:   1.仲裁参加人: 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是指为维护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依法享有仲裁程序上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仲裁参加人是争议的利益主体,其行为能引起仲裁程序的发生、变更、消灭 仲裁参加人包括:仲裁当事人(狭义)、仲裁第三人和仲裁代表人以及仲裁代理人等。3.仲裁当事人:是指因劳动人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请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受仲裁委员会裁决约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仲裁当事人种类:(广义上分类) A.申请人 B.被申请人 C.共同当事人 D.仲裁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仲裁程序开始后参加仲裁活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自行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E.仲裁代表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该代表即为仲裁代表人。 仲裁当事人权利: A.有权提出仲裁申请,变更、放弃仲裁请求 B.有权提出答辩和提起反诉 C.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D.申请回避、不公开审理和提供证据 E.自行和解、参与调解 F.依法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撤销裁决 仲裁当事人义务: A.必须依法行使仲裁权利 B.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 C.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与调解书 D.必须依法提供证据 仲裁代理人: 是指代理当事人一方,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为被代理人的权益,参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的人。 (1)法定代理人 (2)指定代理人 (3)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 2.仲裁参与人:劳动争议仲裁参与人是指在整个或某一阶段仲裁程序中参与仲裁活动的人,它除包括仲裁参加人外,还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 翻译 阿房宫赋翻译下载德汉翻译pdf阿房宫赋翻译下载阿房宫赋翻译下载翻译理论.doc 人员等。仲裁参与人和仲裁参加人的区别是: (1)参加仲裁活动的原因、目的不同。 (2)在仲裁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3)在仲裁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同。 (4)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结果的关系不同 四.仲裁受案范围:解决哪些当事人的哪些争议 (一)劳动争议主体: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一般为劳动者及与该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劳务派遣中地实际用工单位、个人承包者以及某些非法用工主体等。 1.劳动者: 是指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在用人单位管理下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在法定就业就业年龄范围内 具有劳动能力 在用人单位管理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 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支付劳动报酬的组织。 (1).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 (4).机关、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各岗位职责公文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 和社会团体 (5).会计师事务所 (6).律师事务所 (7).基金会 3.特殊主体受理问题: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2).童工 (3).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用人主体 (4).个人承包经营者 (5).外国人、台港澳劳动者 (6).外国企业、台港澳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7).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在校学生 (8).参加就业见习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9).通信企业、邮政企业、农村信用社中与上述单位订立书面代办协议的代办员 (10).签订代理合同的保险个人代理人 (11).证券经纪人 (12).签订书面直销合同的直销员 (13).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 (14).家政保姆 (二)劳动争议的种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2)劳动者要求支付生活费等 7.几类特殊争议: A.住房公积金 B.差旅费 C.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经济扣罚、经济赔偿引发的争议 D.解除合同时返还财物争议、转移档案争议 E.内部承包租赁引发的争议 F.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无效 G.用人单位与作为股东的劳动者发生的争议 五.仲裁时效: 1.仲裁时效一般规定: 定义:是指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有效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仲裁时效特别规定: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双倍工资仲裁争议时效 加班工资仲裁争议时效 养老保险仲裁争议时效 3.仲裁时效的起算点: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一般情况:仲裁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的次日起计算 特殊情况时效的起算点: A.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B.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C.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D.确认劳动关系时效的起算点 E.工伤待遇发生争议时效的起算点 4.时效中断与中止: 仲裁时效的中断是指在时效期限内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有效期限全部归于无效,法定事由消除后,仲裁时效重新起算。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仲裁时效的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六、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仲裁管辖是指划分各级仲裁委员会之间、同级仲裁委员会之间受理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制度。 划分仲裁管辖的原则: A.便于当事人申请仲裁和便利审理 B.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C.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特殊管辖相结合 1.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这是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地域管辖。 2.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规定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仲裁的管辖 5.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辨期满前即收到仲裁申请书后的10日内书面向已受理的仲裁委员会提出。 6.移送管辖:是指仲裁委员会将已受理的无仲裁委员会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 7.指定管辖:是指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主管部门将管辖权有争议的案件指定给某仲裁委员会管辖。 七.仲裁证据 1.概述:仲裁证据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证明对象事实是否存在所依据的资料。判断证据材料是否具有证据效力标准有三个方面: 客观性 关联性 合法性 具有三性的证据,才有证据价值,是仲裁委员会认定案件的关键。 2.证据的种类: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8)电子证据 3.举证责任:是指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由谁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4.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1)一般原则: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5)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6)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 4.当事人无需举证的事实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推定的事实 (4)已为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5.质证与认证 仲裁质证是指当事人、仲裁代理人及第三人在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质证程序: 申请人出示证据材料,被申请人辨认,双方质询和辩驳 被申请人出示证据材料,申请人辨认,双方质询和辩驳 仲裁认证是指仲裁员在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就当事人举证、质证所涉及的事实进行认定的活动。 举证是一方当事人的仲裁行为,质证是双方当事人的仲裁行为,认证是仲裁人员的仲裁行为。 仲裁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仲裁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认证证据证明力大小的一般原则: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它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6.应当或可以认定的证据: (1)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A.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B.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C.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D.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2)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3)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仲裁委员会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4)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在申诉书、答辩书、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5)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6)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八.仲裁程序 1.提出仲裁申请(书面申请、口头申请) A.自愿申请 B.自行提出申请 C.自行决定申请事项 申请书载明的事项: A.当事人基本信息 B.仲裁请求 C.事实与理由 D.证据与证据来源 E.提交的仲裁机构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劳动者申请)   申请人:XXX,男,汉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995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07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2008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个小时*3天*12个月*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签名)   年月日 2.受理审查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 (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对不符合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不符合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或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组庭与回避 组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回避:是指承办案件的仲裁员在具有法定情形,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与裁决时,退出仲裁活动的制度。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A.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C.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D.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4.答辩与反请求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反请求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的权利请求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本(单位答辩)   答辩人:XX有限公司住所:   被答辩人:XXX   答辩人因XXX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一案,提出答辩如下:综上所述,XXX的申诉请求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恳请仲裁委依法驳回XXX的相关申诉请求。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有限公司   二XXX年XXX月XXX日 5.仲裁审理:是指仲裁庭依法组成后,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 A.庭审前的准备B.庭审前的调解 C.开庭审理: (1)开庭准备(2)庭审调查 (3)庭审辩论(4)询问最后意见 (5)当庭调解(6)签署庭审笔录 D.评议与裁决 6.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 7.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处理 九.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对仲裁案件经过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就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地判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先行裁决 仲裁庭裁决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当事人就该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先行出具调解书。当事人对先行裁决不服的,可以依照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处理。 2.先予执行裁决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3.一裁终局裁决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A.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B.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4.非终局裁决 十.送达:是指仲裁委员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仲裁文书交给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行为。 送达的效力: 1.受送达人实施仲裁行为、行使仲裁权利、义务的起始时间得以确定。 2.受送达人受送达后,如果不实施相关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送达能引起特定仲裁法律关系的产生或者消灭。 4.送达是某些仲裁文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要件之一。 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是指仲裁委员会派专人将仲裁文书直接送交给受送达人本人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所送达的仲裁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仲裁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完成送达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受诉仲裁委员会直接送达仲裁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其他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4.邮寄送达:是指仲裁委员会在直接送达仲裁文书困难时,通过将仲裁文书以邮寄挂号的方式邮寄给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仲裁委员会将仲裁文书交受送达人所在机关、单位,让他们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是指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时,仲裁委员会发出公告将送达内容告诉社会公众,经过法定期间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第三部分劳动争议的司法程序一.申请支付令: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直接起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一)移送管辖的;(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四)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六)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 三.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调解法33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申请撤销裁决: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撤销裁决操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五.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七.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八.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的三个司法解释 省高院的司法解释 劳动法律及民法 程序:民事诉讼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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