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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M-IV诊断标准精品文档关于DSM-IV的介绍美国精神病学会(APA)从1952年起制订《诊断与统计手册:精神障碍》(DiagnosticandStatisticalManualofMentalDisorders);后来称之为DSM-Ⅰ。1968年制订了第二版,DSM-Ⅱ。从1974年着手制订而在1980年正式出版的DSM—Ⅲ特别受到重视,因为它有一整套临床工作用的诊断标准,对于美国的、甚至世界各国的精神病学家说来,不论于临床工作、还是科学研究,都有很大帮助。1987年APA又修订出版了DSM-Ⅲ-R.但是,精神医学发...

DSM-IV诊断标准
精品文档关于DSM-IV的介绍美国精神病学会(APA)从1952年起制订《诊断与统计手册:精神障碍》(DiagnosticandStatisticalManualofMentalDisorders);后来称之为DSM-Ⅰ。1968年制订了第二版,DSM-Ⅱ。从1974年着手制订而在1980年正式出版的DSM—Ⅲ特别受到重视,因为它有一整套临床工作用的诊断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对于美国的、甚至世界各国的精神病学家说来,不论于临床工作、还是科学研究,都有很大帮助。1987年APA又修订出版了DSM-Ⅲ-R.但是,精神医学发展迅速,这也已不能适应需要,所以从1987年起就开始着手DSM-Ⅳ的制订。  在历届主席的支持下,APA组织了一个工作班子一DSM-IV制订工作组,主席为AllenFrances,副主席为H.A.Pincus,共有NancyC.Andreasen与R.L.Spitzcr等27名成员。下设13个起草小组,每组5~12人,各负责起草一个部分。组长分别是:焦虑性障碍,M.R.Liebowitz;谵妄、痴呆、及遗忘,G.J.Tucker;首次诊断于童年期的精神障碍,D.Shaffer与M.Campbell;进食障碍,B.T.Walsh;心境障碍,A.J.Rush;多轴诊断,J.B.W.Williams;人格障碍,J.Gunderson;月经前精神障碍,J.H.Gold;适应性障碍等,R.E.Hales;精神分裂症,N.C.Andrcasen;性障碍,C.W.Schmidt;睡眠障碍,D.J.Kupfer;物质所致精神障碍,M.A.Schuckit。  每个小组在起草前先广泛复习文献,重新分析已有的资料数据。起草后,将草稿交50~100位顾问专家征求意见(包括我国杨德森教授)。同时又征询了60多个有关学会(如美国心理学会、美国护理学会等)的看法;也与WHO的ICD—10制订小组交流意见、APA又在HospitalandCommunityPsychiatry杂志上辟专栏进行讨论.然后进行了12次现场测试,共计70余单位参加,涉及6000余病例.2年前,APA出版了一本“DSM-Ⅳ意见选择书”,广泛征求世界各国专家的看法。1993年最后定稿,1994年5月正式出版.  为了提供我国精神卫生上作者学习参考,我们把DSM一Ⅳ主要类别的诊断标准译成中文,作为本刊的增刊,最后还附上“鉴别诊断”(DicisionTree),供实际临床应用时参考。  在原书序言中,关于什么叫精神障碍,有一段相当详尽精辟的定义,现附译后:“精神障碍是发生于某人的临床上明显的行为或心理症状群或症状类型,伴有当前的痛苦烦恼Distress)(例如,令人痛苦的症状)或功能不良(disability)(即,在某一个或一个以上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或者伴有明显较多的发生死亡、痛苦、功能不良.或丧失自由的风险。而且,这种症状群或症状类型不是对于某一事件的一种可期望的、文化背景所认可的(心理)反应,例如对所爱者死亡的(心理)反应.不论其原因如何,当前所表现的必然是一个人的行为、心理、或生物学的功能不良。但是,无论是行为偏离正常(例如,政治的、宗教的、或性的),还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冲突,都不能称为精神障碍,除非这种偏离或冲突是正如前述那样的个人功能不良的一种症状。”  最后,在译成中文时,有些细节要说明一下:“ageneralmedicalcondition"实际上是指除精神障碍以外的疾病,在我国没有这种统称,所以译成“躯体情况”;“separation”是指儿童与父母亲人分开,所以译为“离别”,以示与“分离(dissciation)”有别;至于“disability”,以前一向译为“残疾”,实际上在本书中不是这种意思,只是指能力不佳,所以译为“功能不良”;还有“bereavement”,实际是指对所爱者的生离或者死刑,不一定是亲友死亡,故“离丧”。  精神发育迟缓A.智力比一般水平显著较低:智商≥70(如是婴儿,作临床判断,不作测定)。B.目前适应功能有缺陷或缺损(患者不符合其文化背景同年龄者应有的水平),至少表现于下列之二:言语交流、自我照料、家庭生活、社交或人际交往技巧、社区设施的应用、掌握自我方向、学习和技能、工作、业余消遗、健康卫生、与安全。C.起病于18岁之前。317轻度IQ50或55—-70;318.O中度IQ35或40——50或55;318.1重度IQ20或25—一35或40;318.2极重度IQ低于20或25;319严重程度末注明。婴幼儿孤独症A包括(l)、(2)、(3)总数6项以上,至少有2项是(l),而(2)、(3)至少各1项。(l)社会交往有质的缺损,表现为至少下列之二:(a)非言语性交流行为的应用有显著缺损,例如眼神交流、脸面表情、躯体姿态、及社交手势等方面;(b)与相似年龄儿童缺乏应有的同伴样关系;(C)缺乏自发地寻求与分享乐趣或成绩的机会(例如,不会显示、携带、或指出感兴趣的物品或对象);(d)缺乏社交或感情的相互关系。(2)言语交流有质的缺损,表现为至少下列之一:(a)口语发育延迟或缺如(并不伴有以其他交流方式来代替或补偿的企图,例如手势或姿态);(b)虽有足够的言语能力,而不能与他人开始或维持一段交谈;(C)刻板地重复一些言语或奇怪的言语;(d)缺乏各种自发的儿童假扮游戏或社交性游戏活动。(3)重复刻板的有限的行为、兴趣、和活动,表现为至少下列之一:(a)沉湎于某一种或几种刻板的有限的兴趣,而其注意集中的程度却异乎寻常;(b)固执于某些特殊的没有实际价值的常规行为或仪式动作;(C)刻板重复的装相行为(例如,手或手指扑动或扭转,或复杂的全身动作);(d)持久地沉湎于物体的部件。B.功能异常或延迟,表现在至少下列之一;而且出现在3岁之前:(1)社会交往;(2)社交语言的应用;(3)象征性或想像性游戏。C.并非Rett病或儿童或瓦解性精神障碍。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l)或(2):(1)下列注意缺陷之6项以上,持续至少6月,达到难以适应的程度,并与发育水平不相一致:注意缺陷:(a)在学业、工作、或其他活动中,往往不能仔细注意到细节或者常发生粗心所致之错误;(b)在学习、工作、或游戏活动时,注意往往难以持久;(c)与之对话时,往往心不在焉,似听非听;(d)往往不能听从教导以完成功课作业、日常家务、或工作(并非因为对立行为或不理解教导);(e)往往难以完成作业或活动;(f)往往逃避、不喜欢、或不愿参加那些需要精力持久的作业或工作(例如功课或家务);(g)往往遗失作业或活动所必需的东西(例如玩具、课本、回家作业、铅笔、或工具);(h)往往易因外界刺激而分心;(i)往往遗忘日常活动;(2)下列多动一冲动行为的6项以上,持续至少6月,达到难以适应的程度。并与发育水平不相一致:多动:(a)往往手或足有很多小动作,或在座位上扭动;(b)往往在教室里,或在其他要求坐好的场合,擅自离开座位;(C)往往在不合适场合过多地奔来奔去或爬上爬下(青少年或成年人,可能只是坐立不安的主观感受);(d)往往不能安静地参加游戏或课余活动;(e)往往一刻不停地活动,似乎有个机器在驱动他;(f)往往讲话过多;冲动:(g)往往在他人(老师)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尚未问完时便急于回答;(h)往往难以静等轮换;(i)往往在他人讲话或游戏时予以打断或插嘴。B.多动一冲动或注意问题都出现于7岁以前。C.某些表现存在于2个以上场合(例如,在学校(或工作)或在家)。D.在社交、学业或职业等功能上,有临床缺损的明显证据。E.排除以下可能:全面发育障碍,精神分裂证,或其他精神病。不能用其他精神病进行解释(例如心境障碍、焦虑障碍、分离性障碍、或人格障碍)。314.01ADHD,组合型。314.00ADHD,以注意缺陷为主。314.01ADHD,以多动一冲动为主。品行障碍312.8A.侵犯他人基本权利或违犯与年龄相称的主要社会准则的,持久反复发生的不良行为,具有下列标准之3以上(在过去12月内),其中至少1项发生在6月之内。对人或动物的攻击行为:(l)常威胁、恐吓他人;(2)常殴斗;(3)曾使用能使他人产生严重躯体损伤的武器(例如短棍、砖块、破并、刀子、枪);(4)曾使他人躯体受虐待;(5)曾使动物躯体受虐待;(6)曾经抢劫路人(例如背后袭击、抢钱袋、勒索、武装抢劫);(7)曾胁迫对方进行性行为;损坏财物:(8)故意纵火企图造成严重损失;(9)故意破坏他人财物(除纵火外);欺诈或偷窃:(10)破门进入他人的房屋或汽车;(11)常说谎以取得好处或者是为了逃避责任(骗子);(12)曾偷窃值钱财物(例如,并不是破门而入的偷窃;伪造膺品);严重违犯准则:(13)常在外过夜,即使父母禁止也是如此,起自13岁以前;(l4)曾至少有2次晚上逃离家在外过夜(或1次长期不归);(15)常逃学,起自13岁以前。B.行为问题已明显影响社交、学业、或工作。C.如年龄已超过18岁,尚不符合反社会人格障碍诊断标准。Tourett障碍307.23A,在病期内出现多组肌肉抽动与一次以上声带抽动,二者不一定同时发生(抽动是指突然、快速、反复、刻板、非节律性的肌肉运动或声带发声)。B.抽动可以几乎天天发生,一天数次(往往阵发),或在一年内间断出现但从无连续3月以上没有抽动。C.此障碍导致明显的痛苦烦恼,或使社交、工作、或其他方面遭受明显影响。D.起病于18岁以前。E.此障碍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兴奋剂)的直接作用,也不是躯体疾病所致(例如享丁顿病或病毒性脑炎之后)。谵妄(意识障碍)(由于……)293.0A.意识障碍(即对环境认识的清晰度降低),伴有注意的集中、持久、或变换目标能力之减低。B.认知的改变(例如记忆缺陷、定向不全、言语障碍),或出现知觉障碍,而又不能用已有的痴呆来解释。C.在短时间内发生的(一般数小时或数天),并在一天内有所波动。D,从病史、体检、或实验室检查中可见迹象表明是一般躯体情况的直接的生理性后果。AIzheimer型痴呆A.发生多方面认知缺陷,表现为下列二者:(l)记忆缺损(学习新信息的能力缺损或不能回忆以前所学到的信息);(2)至少下列认知障碍之一:(a)失语(语言障碍);(b)失用(虽然运动功能没有问题,但不能执行动作);(C)失认(虽然感觉功能没有问题,但不能认识或识别物体);(d)执行管理功能的障碍(即: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组织、按排次序、抽象)。B.符合A1与A2的认知缺陷导致社交或职业功能的缺损,并可发现这些功能明显不如以前。C.病程的特点是逐渐起病,继续减退。D.符合A1与A2的认知缺陷,并非由于下列原因:(l)其他能导致记忆与认知进行性缺陷的中枢神经系情况(例如,心血管疾病、巴金森病、享丁顿病、硬膜下血肿、正常压力膨积水、脑瘤);(2)已知能导致痴呆的系统性情况(例如,甲状腺功能减退、维生素B12或叶酸缺乏、烟酸缺乏、低血钙、神经梅毒、HIV感染);(3)物质所致情况。E.这些缺陷并非由于谵妄所致。F.此障碍并非由于其他轴I障碍所致(例如重性抑郁、精神分裂症)。血管性痴呆(以前称多发梗塞性痴呆)290.4XA.发生多方面认知缺陷,表现为以下二者:(1)记忆缺陷(不能学习新资料或不能回忆以前所学到的资料);(2)至少下列认知障碍之一;·(a)失语(语言障碍);(b)失用(虽然运动功能没有问题,但不能执行动作);(c)失认(虽然感觉功能没有问题,但不能认识或识别物体);(d)执行管理功能的障碍(即计划、组织、按排次序、抽象)。B.符合A1与A2的认知缺陷导致社交或职业功能的缺损,并可发现这些功能明显不如以前。C,局灶性的神经系体征与症状(例如,深腱反射力进、伸庶反射、假性球麻痹、步态异常、某一肢体软弱),或有提示脑血管疾病的实验室依据(例如,涉及皮层及白质的多发性梗塞)并可被认为是此障碍的病因。D.这些缺陷并非由于谵妄所致。遗忘障碍(由于—…)294.0A.记忆缺损表现为学习新信息的能力的缺损或不能回忆以前学习到的信息。B.此记忆障碍导致了社交或职业功能缺损,并可发现这些功能明显不如以前。C.这些记忆障碍并非在谵妄或痴呆时出现。D.从病史、体检、或实验室检查中,可见迹象表明是一般躯体情况(包括躯体创伤)的直接的生理后果。物质依赖适应不良地应用某种物质以致临床上明显的痛等烦恼或功能缺损,表现为下列3项以上,出现于同一个12月时期内的任何时候:(l)耐受性,定义为以下二者之一:(a)需要明显增加剂量才能达到中毒或所需效应;(b)继续使用同一剂量,效应会明显减低。(2)表现为以下二者之一:(a)有特征性的该物质戒断症状(参阅某种物质的戒断标准A与B);(b)用同一(或近似)物质,能缓解或避免戒断症状。(3)该物质往往被摄入较大剂量,或在应该使用的时期之外作更长时期的应用(4)长期来有戒掉或控制使用该药的欲望,或曾有失败的经验。(5)化了不少时间才能获得该物质(例如,多次请医生处方或长途奔波拔涉),应用该物质(例如连续不断地吸烟),或从其效应下恢复过来。(6)由于应用该物质,放弃或减少了不少重要的社交、职业、或娱乐活动。(7)尽管认识到不少持久的或反复发生的躯体或生理问题,都是该物质所起或加重的后果,但仍继续应用它(例如,尽管认识到可卡因会诱发抑郁,仍应用可卡因;尽管认识到饮酒会使胃溃疡恶化,仍继续饮酒)。1物质依赖2物质滥用3物质中毒4物质戒断5酒精中毒303.006酒精戒断291.87苯丙胺中毒292.898苯丙胺戒断292.09咖啡因中毒305.9010大麻中毒292.8911可卡因中毒292.8912可卡因戒断292.013致幻剂中毒292.8914致幻剂持续性知觉障碍(“闪回”)292.8915吸入物中毒292.8916尼古丁戒断292.017鸦片类中毒292.8918鸦片类戒断292.019酚环啶(PCP)中毒292.8920镇静剂、催眠药、或执焦虑药中毒292.8921镇静剂、催眠药、或抗焦虑药戒断292.0物质中毒A.由于最近摄食(或暴露接触)某种物质而产生一利可逆的该物质特殊的症状群。(注:不同物质完全有可能产生相似或相同的症状群。)B.由于该种物质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效应而产生明显的适应不良性行为或心理改变(例如,好斗、情绪脆弱多变、认知缺损、判断缺损、社交或职业功能缺损),而且这是正在应用该物质时,或在刚应用之后很快发生的。C.此症状并非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也不可能归于其他精神障碍。酒精中毒303.00  A.或刚饮酒后,出现临床上明显的适应不良行为或心理改变(例如,不合适的性行为或攻击行为,情感脆弱多变,判断缺损,社交或职业功能缺损)。  B.正在时最近饮酒饮酒。  C.正在饮酒时或刚饮酒后出现下列征象之1以上:  (1)言语含糊不清;  (2)协调不良;  (3)步态不稳;  (4)眼球震颤;。  (5)注意或记忆缺损;  (6)木僵或昏迷。  D.这些症状并非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也不可能归于其他精神障碍。物质戒断A.由于停用(或减量)某种曾大量长期应用的物质而产生的某种物质特殊性症状群。B.此物质特殊性症状群导致明显痛苦烦恼或社交、职业、或其他方面功能的缺损。C.此症状并非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也不可能归于其他精神障碍。1精神分裂症2偏执型295.303紊乱型295.104紧张症型295.205未定型295.906残留型295.607精神分裂症样精神障碍295.408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295.709妄想性精神障碍297.110短暂精神病性障碍290.811分享(感应)性精神病性障碍297.312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由于……293.XX13物质所致精神病性障碍精神分裂症A.特征性症状:下列2项以上,均应在一月内的(如经有效成功的治疗,限期可以较短)显著较长时间里呈现。(1)妄想;(2)幻觉;(3)言语紊乱(例如,常常乱扯(“出轨”)或散漫);(4)明显的紊乱或紧张症行为;(5)阴性症状,即情感平谈、言语贫乏、或意志减退。注:如妄想荒谬怪异,或幻觉是对患者的行为或思想作实况广播样的评议,或有2个以上声音在互相对话,则仅需1项便已足够。B.社交或职业功能不良:自起病以来在显著较长时间内,一个以上重要方面的功能(如工作、人际关系、或自我照料)明显地较起病前差得多(如起病于童年或青少年,则为未能达到应有的人际关系、学业、或职业水平)。C.病期:病情的持续性表现至少持续6月。此6月应包括至少1月符合A标准(即急性期症状)的症状(如经有效成功的治疗,限期可较短),可包括前驱或残留期。在前驱或残留期中,病情可表现为仅有阴性症状或A所列2项以上较轻表现的症状(例如,古怪想法,不寻常的知觉体验)。D.排除心境障碍及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及伴有精神病性表现的心境障碍均已排除,因(1)既无重性抑郁、躁狂、或混合发作同时出现于急性症状期,(2)而且,如在急性症状期出现情感(心境)发作,其持续时期与急性期或残留期相比均明显较短。E.排除物质或一般躯体情况:此病情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某种滥用药物,某种治疗药品)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之直接生理效应。F.与广泛性发育障碍的关系:如有婴幼儿孤独症或其他广泛性发育障碍的病史,除非出现至少一月(如经有效成功的治疗,限期可较短)的明显妄想或幻觉,否则不作精神分裂症附加诊断。长期病程的分类(仅适用于急性期症状起病之后至少一年病或者):发作性,伴有发作间期残留症状者(发作的定义是明显的精神病性症状的再度出现);也可注明是否伴有明显阴性症状发作性,发作期间没有残留症状持续性,(在观察期间一直呈现明显的精神病性症状);也可注明是否伴有明显阴性症状单次发作,部分缓解;也可注明是否伴有明显阴性症状单次发作,充分缓解其他或未注明的类型偏执型295.30是符合以下标准的一种精神分裂症类型A.沉湎于一种或几种妄想,或常有幻觉;B.下列表现均不明显:言语紊乱,行为紊乱、紧张症行为、或情感平谈或不适切。紊乱型295.10是符合下列标准的一种精神分裂症类型:A.下列均很明显;(l)言语紊乱;(2)行为紊乱;(3)情感平谈或适切;B.不符合紧张症型标准。紧张症型295.20是临床表现主要为下列2项以上的一种精神分裂症类型:(l)不能动作,表现为僵住(包括蜡样屈曲)或木僵;(2)动作过多(明显元目的地,也不受外界刺激所影响);(3)极度违拗(明显地对所有指令都作无目的的反抗,或维持某种僵硬姿势抗拒移动改变)或缄默;(4)特殊的自主动作,表现为作态(自愿处于不合适或怪异的姿态),刻板动作,明显的装相,或明显的扮鬼脸;(5)模仿言语或模仿动作。未定型295.90符合精神分裂症A标准,但又不符合偏执型、紊乱型、或紧张症型的标准。残留型295.60是符合下列标准的一种精神分裂症类型:A缺乏明显妄想、幻觉、紊乱言语、明显紊乱的行为或紧张症行为;B.一直有精神分裂症的迹象,例如是现阴性症状,或列个精神分裂症A标准的2项以上症状,只是较轻的类型(例如,古怪想法,不寻常知觉体验)。精神分裂症样精神障碍295.40A.符合精神分裂症A、D、及E标准。B.一次发作(包括前驱、急性、及残留期)至少持续1月但不超过6月。(如不能等待其恢复,先欲作出诊断,可注明则临时”)。注明是否:不伴有能预示良好结局的表现而伴有能预示良好结局的表现:具有下列之2项以上:(1)日常行为或功能首次发现明显改变后4周内,出现明显的精神病性症状;(2)在精神病性发作的高峰,出现意识混浊或迷茫恍惚;(3)病前社交或职业功能良好;(4)没有情感迟钝或平谈。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295.70A.有一个不间断的疾病时期,在此期间出现一次重性抑郁发作、一次躁狂发作、或一次混合发作,同时又有符合精神分裂症A标准的症状表现。注:一重性抑郁发作必须包括标准Al:抑郁心境。B.就在此疾病时期中,曾在没有明显情感(心境)症状之时,存在妄想或幻觉至少2周。C.在急性期及残留期的整个疾病时期的其一阶段出现符合心境发作标准的症状。D.此障碍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某种滥用药物,或某种治疗药品,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之直接生理效应。可注明类型:双相型:如包括一次躁征或一次混合发作(或者一次躁狂或一次混合发作及重性抑郁发作);抑郁型:如只包括重性抑郁发作。(译者注:DSM一W强调提出“疾病时期”(periodofillness)指患者持续表现精神病性的急或残留症状的整个时期。)妄想性精神障碍297.1A.并不怪异的妄想(即涉及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情境,例如被人跟踪、被投毒、被感染、被爱恋、被配偶或情人欺骗、或患有某种疾病),至少1月。B.不符合精神分裂症的A标准。注:妄想性精神障碍可有与妄想主题有关的触或嗅幻觉。C.除了妄想或其有关情况外,功能没有明显缺损,行为并不明显古怪或怪异。D.如与妄想同时发生情感(心境)发作,其持续时期比妄想的时期短。E.此障碍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某种滥用药物,或某种治疗药品),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之直接生理效应。可注明类型(依据明显突出的妄想主题):色情狂型:妄想认为另一人(往往有较高地位者)在与患者谈恋爱。夸大型:妄想认为自己有很大价值、权力、知识、身份、或与一神仙或名人有特殊关系。嫉妒型:妄想认为其配偶不忠贞。被害型:妄想认为自己(或与自己有密切关系的某人)正被用某种方式陷害。躯体型:妄想认为自己具有某种躯体缺陷或一般躯体情况。混合型:妄想具有上述一种以上类型的特点,但都不特别突出。未注明型。短暂精神病性障碍290.8A.呈现下列症状1项以上:(l)妄想;(2)幻觉;(3)言语紊乱(例如常乱扯或散漫);(4)明显紊乱的行为或紧张症行为。注:不包括该文化认可的某种反应性症状。B.病情发作持续至少1天,但不超过1月,最后能完全充分地回到病前的功能水平。C.此障碍并不能归于伴精神病性表现的心境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或精神分裂症,也不是由于某种物质(例如某种滥用药物,某种治疗药品)或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之直接生理效应。可注明是否:伴有显著应激因素(短暂反应性精神病):如果症状是紧接在生活事件之后发生,并且是对它的反应;这种事件几乎对任何处在相似境遇下的人都会十分显著的产生应激。不伴有显著的应激因素:如果精神病性症状并非接着发生于生活事件之后,而且也不是对它的反应,虽然这种事件可能几乎对任何处在相似境遇下都会是十分显著的应激。伴发於产后:如果起病于产后4周之内。分享(感应)性精神病性障碍297.3A.患者出现妄想于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另一人出现妄想之后。B.此妄想与那个人已有妄想的内容相似。C.此障碍不可能归于其他精神病性障碍(例如精神分裂症)或伴精神病性表现的心境障碍不可能几乎对任何处在某种物质(例如某种滥用药物,某种治疗药品)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之直接生理效应。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由于……293.XXA.明显突出的幻觉或妄想。B.从病史、体检、或实验室检查有证据表明此障碍是一般躯体情况的直接生理性后果.C.此障碍不可能归于其他精神障碍。D.此障碍并非发生于谵妄之时。可按明显突出的症状编码:.81伴有妄想:如妄想是明显突出的症状;.82伴有幻觉:如幻觉是明显突出的症状.物质所致精神病性障碍A.明显突出的幻觉或妄想。注:不包括患者自知是物质所致之幻觉。(译者注:否则诊断为物质中毒或物质戒断。)B.从病史、体检、或实验室检查,有证据表明下列二者之一:(1)在物质中毒或物质戒断时或其后一月内出现A的症状;(2)所用治疗药品是本障碍的病因。C,此障碍不可能归于并非物质所致之精神病性障碍、否则应有下列情况:症状出现于,应用该物质(或该治疗药品)之前;症状在急性戒断或严重中毒之后仍持续相当时期(例如,约1月);或症状远超过该物质所用的量及时间,与之不相称;或者有其他证据表明那是一种与物质无关的精神病性障碍(例如,是与物质无关的旧病复发)。D.此障碍并非发生于谵妄之时。1重性抑郁发作2躁狂发作3混合性发作4轻躁狂发作5重性抑郁障碍,单次发作296.2X6重性抑郁障碍,反复发作296.3X7双相I型障碍,单次躁狂发作296.0X8双相工型障碍,最近一次为轻躁狂发作296.409双相I型障碍,最近一次为躁狂发作296.4X10双相I型障碍,最近一次为混合性发作296.6X11双相I型障碍,最近一次重性抑郁发作296.SX12双相I型障碍,最近一次发作未注明296.713双相II型障碍296.8914环性心境障碍301.I315心境障碍,由于……293.8316物质所致心境障碍17为当前(或最近)重性抑郁发作注明严重程度、精神病性、或缓解程度18为当前(或最近)混合性发作注明严重程度、精神病性、或缓解程度19注明慢性20注明紧张症表现21注明忧郁现象22注明不典型表现23注明产后起病24注明纵向病程25注明季节性类型的标准26注明快速循环27心境恶劣障碍300.42833环性心境障碍重性抑郁发作A在同一个2周时期内,出现与以往功能不同的明显改变,表现为下列5项以上,其中至少1项是(1)心境抑郁,或(2)丧失兴趣或乐趣。注:不包括明显是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或者与心境协调的妄想幻觉所致的症状。(1)几乎每天的一天中大部分时间都心境抑郁,这或者是主观的体验(例如,感到悲伤或空虚),或者是他人的观察(例如,看来在流泪);注:儿童或青少年,可能是心境激惹;(2)几乎每天的一天中大部分时间,对于所有(或几乎所有)活动的兴趣都显著减低;(3)显著的体重减轻(未节食)或体重增加(一月内体重变化超过原体重的5%),或几乎每天食欲减退或增加;注:儿童则为未达到应增体重;(4)几乎每天失眠或嗜睡;(5)几乎每天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缓(由他人观察到的情况,不仅是主观体验到坐之不安或缓慢下来);(6)几乎每天疲倦乏力或缺乏精力;(7)几乎每天感到生活没有价值,或过分的不合适的自责自罪(可以是妄想性的程度,不仅限于责备自己患了病);(8)几乎天天感到思考或集中思想的能力减退,或者犹豫不决(或为自我体验,或为他人观察);(9)反复想到死亡(不只是怕死),想到没有特殊计划的自杀意念,或者想到某种自杀企图或一种特殊计划以期实行自杀。D.这些症状并不符合混合发作的标准。C.这些症状产生了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D.这些症状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某种滥用药物;某种治疗药品)或由于一般躯体性情况例如甲亢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应。E这些症状不可能归于离丧;后者即,在失去所爱者后出现这些症状并持续2月以上,其特点为显著的功能缺损、病态地沉湎于生活无价值、自杀意念、精神病性症状、或精神运动性迟缓。躁狂发作A.持续至少1周,(或更短时期,只要达到必须住院程度)的一个异常的而且持续的心境高涨、夸大或激惹。B.在此心境障碍时期内,持续地表现出下列症状3项以上,并有较显著的程度:(1)自我估价过高或夸大;(2)睡眠需要减少(例如,感到只要3小时睡眠便休息好了);(3)比平时更健谈,或感到一直要讲话的紧迫感;(4)意念飘忽,或主观上体验到思想在赛跑。(5)随境转移,容易分心(即注意很易转移到无关紧要的外界刺激上去);(6)有目的的活动增多(无论社交、工作或学习、或者性活动都是如此),或精神运动性激越;(7)过分地参与某些有乐趣的活动,而这种活动有潜在或能会乐极生悲地造成痛苦的后果(例如,无节制地狂欢狂饮,轻率的性行为,或愚蠢的商业投资)。C.这些症状并不符合混合性发作的标准。D.此心境障碍已严重到会产生职业和日常社交活动及人际关系的明显缺损,或严重到必须予以住院以防伤人或自杀,或者具有精神病性表现。E.这些症状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其种滥用药物,某种治疗药品,或其他治疗方法),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例如,甲亢)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应。注:清楚地由躯体性抑郁治疗(例如,治疗药品,电体克治疗,光疗)所致引起的躁狂样发作,不应归于双相I型障碍。混合性发作A.即符合躁狂发作标准,又符合重性抑郁发作标准(除病期外),在至少I周内几乎每天如此。B.此心境已严重到会产生职业或日常社交活动及人际关系的明显缺损,或严重到必须予以住院以防伤人或自伤,或者具有精神病性表现。C这些症状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某种滥用药物,某种治疗药品,或其他治疗方法),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例如,甲亢)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应。注:清楚地由躯体性抗抑郁治疗(例如,治疗药品、电体克治疗、光疗)所致引起的混合样发作,不应归于双相工型障碍。轻躁狂发作A.持续至少4天的,清楚地与平时正常不抑低的心境并不相同的持续的心境,表现为高涨、夸大、或激惹。B.在此心境障碍时期内,持续地表现出下列症状3项以上(如心境为激惹,便需4项),并有较显著的程度:(l)自我估计过高或夸大;(2)睡眠需要减少(例如,感到只需3小时睡眠便休息好了);(3)比平时更健谈,或感到一直要讲话的紧迫感;(4)意念飘忽,或主观上体验到思想在赛跑;(5)随境转移,容易分心(即注意很易转移到无关紧要的外界刺激上去);(6)有目的的活动增加坏论社交、工作或学习、或者性活动都是如此)。或精神运动性激越;(7)过分地参与某些有乐趣的活动,而这种活动有潜在可能会乐极生悲地造成痛苦的后果(例如,无节制地狂欢饮,轻率的性行为,或愚蠢的商业投资)。C.此发作伴有并非患者特征的功能改变。D.心境障碍与功能改变均是由他人所观察到的。E.此发作并未严重到会产生社交或职业功能的显著缺损,或严重到须要住院,并且也无精神病性表现。F.这些症状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某种滥用药物,某种治疗药品,或其他治疗方法),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例如,甲亢)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应。注:清楚地由躯体性抗抑郁治疗(例如,治疗药品、由休克治疗、光疗)所引起的轻躁狂样发作,不应归于双相II型障碍。重性抑郁障碍,单次发作296.2XA.呈现一个单次的重性抑郁发作。B.此重性抑郁发作不可能归于分裂情感性障碍,也不是叠加于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样障碍、妄想性精神障碍、或他处来注明的精神病性障碍。C.从来没有过躁狂发作、混合性发作、或轻躁狂发作。注:这一条排除标准不适用于所有因物质或治疗所致躁狂样、混合样、或轻躁狂样发作,也不适用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应。重性抑郁障碍,反复发作296.3XA.呈现2次以上重性抑郁发作。注:作为2次单独的发作,其间期至少为连续2月,在此期间的表现不符合重性抑郁发作的标准。B.此重性抑郁发作不可能归于分裂情感性障碍,也不是叠加于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样障碍、妄想性精神障碍、或他处来注明的精神病性障碍。C.从来没有过躁狂发作、混合性发作、或轻躁狂发作。注:这一条排除标准不适用于所有因物质或治疗所致躁狂样、混合样、或轻躁狂样发作,也不适用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直接生理性效应。双相I型障碍,单次躁狂发作296.0XA.呈现仅只一次的躁狂发作,而无重性抑郁发作的历史。注:复发是指至少在没有从躁狂相转为抑郁根或没有躁狂症状之后2月才出现的发作。B.此跟狂发作不可能归于分裂性情感样精神障碍,也不是叠加于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样精神障碍、妄想性精神障碍、或他处未注明的病性障碍。双相工型障碍,最近一次为轻躁狂发作296.40A.当前(或最近一次)为轻躁狂发作。B.以前至少曾有一次躁狂发作或混合性发作。C.此心境障碍产生了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D.A及B的发作都不可能归于分裂情感性障碍,也不是叠加于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样精神障碍、妄想性精神障碍、或他处未注明的精神病性障碍。双相I型障碍,最近一次为躁狂发作296.4XA.当前(或最近一次)为躁狂发作。B.以前至少曾有一次重性抑郁发作、躁狂发作、或混合性发作。C.上述A及B的发作都不可能归于分裂情感性障碍,也不是叠加于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样精神障碍、妄想性精神障碍、或他处未注明的精神病性障碍。双相I型障碍,最近一次为混合性发作296.6XA.当前(或最近一次)为混合性发作。B.C.均同上一节。双相I型障碍,最近一次重性抑郁发作296.SXA.当前(可最近一次)为重性抑郁发作。B.以前至少曾有一次躁狂发作或混合性发作。C.同上一节。双相I型障碍,最近一次发作未注明296.7A.除了病期外,当前(或最近一次)发作符合躁狂、轻躁狂、混合性、或重性抑郁发作。B.以前至少曾有一次躁狂发作或混合性发作。C.D.同双相I型障碍,最近一次为轻躁狂发作一节的C与D。E.上述A及B中的心境症状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滥用药物,治疗药品,或其他治疗),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例如,甲亢)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应。双相II型障碍296.89A.呈现(或曾有)一次以上重性抑郁障碍。B.呈现(或曾有)至少一次轻躁狂发作。C.从未有过躁狂发作或混合性发作。D.A及B的心境症状都不可能归于分裂情感性障碍,也不是叠加于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样精神障碍、妄想性精神障碍、或地处未注明的精神病性障碍。E.此障碍产生了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环性心境障碍301.I3A.至少2年,呈现多次轻躁狂症状及多次抑郁症状,但不符合重性抑郁发作、注:儿童或青少年,病期至少I年。B.在这上述2年中(儿童及青少年为I年)患者从无一次没有A症状长达2月。C.在这2年中,从无躁狂抑郁发作、躁狂发作、或混合性发作。注:在环性心境障碍的2年中(儿童青少年为I年),可以叠加躁狂或混合发作(此时可诊断为双相I型障碍及环性心境障碍),或重性抑郁障碍(此时可诊断为双相II型障碍及环性心境障碍)。D.A的症状不可能归于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也不是叠加于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样精神障碍、妄想性精神障碍、或未注明精神病性障碍。E.这些症状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滥用药物,治疗药品)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应。F.这些症状产生了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心境障碍,由于……293.83A.临床表现为明显突出而持续的心境障碍,其特点为下列二者或二者之一:(1)抑郁心境,或对所有(或几乎所有)活动的兴趣或乐趣明显减退;(2)心境高涨、夸大、或激惹。B.从病史、体检、或实验室检查有证据表明此障碍是一般躯体情况的直接生理性效应。C.此障碍不可能归于其他精神障碍(例如,对于患有一般躯体情况这种应激的反应;称为伴抑郁心境的适应性障碍)。E.这些症状产生了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物质所致心境障碍A.同上一节“心境障碍,由于……”的A。B.以病史、体检、或实验室检查有下列证据之一:(1)A项症状是正在物质中毒或戒断时,或一月内出现的;(2)所用治疗药品是针对本障碍的病因。C.此障碍不可能归于并非物质所致之心境障碍。否则应有下列情况:症状出现于应用该物质(或该治疗药品)之前,症状在急性戒断或严重中毒之后仍持续相当长时期(例如,约I月);或症状远远超过该物质所用的量及时间,与之不相称;或者有其他证据表明那是一种与物质无关的心境障碍(例如,复发作重性抑郁症的病史)。D.此障碍并非在妄想期内发生的。E.这些症状产生了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注:只有在心境症状远远多于通常伴发于中毒或戒断时,或症状已严重到值得特别重视时,才不称物质中断或物质戒断,而作出此诊断。为当前(或最近)重性抑郁发作注明严重程度、精神病性、或缓解程度注:此为第5位编码。可用于重性抑郁障碍的最近的重性抑郁发作,也可用于双相I或II型障碍的重性抑郁发作,如它是最近一次心境发作的形式。.X1一轻度:症状基本上不超过诊断所需的项数,其结果只是轻度影响了职业功能或者轻度影响了日常社交或人际关系。.X2一中度:症状或功能缺损在“轻度”与“重度”之间。.X3一重度而不伴有精神病性表现:症状数超过诊断所需项数,而且症状严重影响了职业功能或者影响了日常社交或人际关系。.X4一重度且伴有精神病性表现:妄想或幻觉。如果可能的话,注明精神病性表现与心境是否协调:与心境协调的精神病性表现:妄想或幻觉的内容与典型的抑郁主题如个人的不足处、罪责、疾病、死亡、虚无、或应得的惩罚,均相协调一致。与心境不协调的精神病性表现:妄想或幻觉的内容与上述典型的抑郁主题不相协调一致却包括一些被害妄想(与抑郁主题不直接有关)。思想被插入、思想被广播、或被控制妄想等。.X5一部分缓解:重性抑郁发作的症状还存在,但已不符合所有标准,或者已有一段时间毫无重性抑郁症状,但时间不满2月。(如重性抑郁发作诊断是叠加在心境恶劣障碍之上的,那么此时可只下后一诊断。).X6一充分缓解:在过2月内,不存在明显的心境症状。.XO一本注明。为当前(或最近)躁狂发作注明严重程度、精神病性、或缓解程度注:此为第5位编码。可用于双相I型障碍的躁狂发作,如它是最近一次心境发作的形式。.XI一轻度:足够诊断躁狂发作的最少症状。.XZ—中度:活动极度增多,或判断有缺损。.X3一重度:而不伴有精神病性表现:几乎需要不停的监护,以免伤人或伤已。.X4一重度且伴有精神病性表现:妄想或幻觉的内容与典型躁狂的主题完全一致,例如对自我价值、权力、知识、身份、或与神仙或名人的关系都作了夸大。与心境不协调的精神病性表现:妄想或幻觉的内容并不涉及典型的上述躁狂主题;却包括一些症状如被害妄想(与夸大观念或主题无直接关系)、思想被插入、或被控制妄想。.X5一部分缓解:躁狂发作的症状还存在,但已不符合所有标准,或者已有一段时间毫无躁狂症状,但时间不到2月。.X6一充分缓解:在过2月内,不存在明显的心境症状。.XO—未注明。为当前(或最近)混合性发作注明严重程度、精神病性、或缓解程度注:此为第5位编码。可用于双相I型障碍的混合性发作,如果它是最近一次心境发作形式。(参阅前二节,基本相似。一译者注)注明慢性慢性一(可用于重性抑郁障碍的当前或最近一次重性抑郁发作,也可用于双相I型或II型障碍的重性抑郁发作,如果它是最近一次心境发作形式。)充分符合重性抑郁发作标准,已持续至少2年。注明紧张症表现有紧张症表现一(可用于当前或最近一次重性抑郁障碍、双相工型障碍或双相II型障碍的重性抑郁发作、躁狂发作、或混合性发作。)临床表现至少有以下之2项:(l)不能动作,表现为僵住(包括蜡样屈曲)或木僵;(2)动作过多(明显无目的地,也不受外界来搬所影响);(3)、极度违拗(明显地对所有指令都作无目的的反抗,或维持某种僵硬姿势抗拒移动改变)或缄默;(4)特殊的自主动作,表现为作态(自愿处于不合适或怪异的姿态),刻板动作,明显的装相,或明显的扮鬼脸;(5)模仿言语或模仿动作。注明忧郁现象有忧郁现象(可用于重性抑郁障碍的当前或最近一次重性抑郁发作,也可用于双相I或II型障碍的重性抑郁发作,如果它是最近一次心境发作形式。)A.出现于当前发作最严重阶段时,下列二者之一:(1)对所有,或几乎所有,活动都丧失乐趣;(2)对通常令人感到乐趣的刺激缺乏反应(在发生好事时并木感到好些,即使是暂时的)。B.下列3项以上:(1)具明显性质的抑郁心境(即,所体验到的这种抑郁心境与所爱的人死亡时体验到的感受,在质上不同);(2)早上有规则地抑郁较重。(3)早醒(至少比平时早2小时);(4)显著的精神运动性迟缓或抑郁;(5)显著的食欲减退或体重减轻;(6)过分的或不合适的自责自罪。注明不典型表现不典型表现(可用于重性抑郁障碍的重性抑郁发作或双相I型或II障碍,当前或最近一次重性抑郁发作之最近2周内此表现明显突出之时,或者心境恶劣障碍最近2年内此表现明显突出之时)A.心境有反应性的表现(即,对于现实的或潜在的积极事件会出现心境好转);B.下列表现的2项以上:(l)显著的体重增加或食欲增加;(2)睡眠过多;(3)灌铅样麻痹(即上肢或下肢有灌了铅一样的沉重感)(4)长期的人际关系的敏感拒绝性(不仅限于心境障碍发作时),导致显著的社交或职业功能缺损。C.在同一次发作中不符合伴忧郁表现或伴紧张症表现。注明产后起病产后起病(可用于重性抑郁障碍、双相I型或且型障碍的当前或最近一次重性抑郁、躁狂、或混合性发作;也可用于短暂精神病性障碍)发作起病于产后4周之内。注明纵向病程(可用于复发性重性抑郁障碍或双相I型II型障碍)发作期间充分复原:最近二次心境发作之间,达到完全缓解;“发作间期没有充分复原:最近二次心境发作之间未能达到完全缓解。注明季节性类型的标准季节性(可用于双相I型障碍、双相II型障碍、或复发性重性抑郁障碍的本次重性抑郁发作属于此种类型)A.在双相工型或II型障碍或复发性重性抑郁障碍的重性抑郁发作的起病,与一年的特殊时间之间,有规律性临时联系(例如,重性抑郁发作规则地在秋冬季发病);注:不包括那些具有季节性的有关社会。心理应激因素的情况(例如,每年冬季失业)。B.队在一年的某个时期(例如,春季抑郁梢失能充分缓解(或从抑郁转向躁狂或轻躁狂)。C.在过去2年中,有2次重性抑郁发作能表明A与B标准所示的季节之间,并无关系的发作。D.季节性重性抑郁发作(如上述)比患者一生中曾发生的非季节性发作的次数要多得多。注明快速循环快速循环(用于双相工型或II型障碍)至少在过去12月中有4次心境发作,符合重性抑郁、躁狂、混合性、或轻躁狂发作的诊断标准。注:所谓发作是指二者之间至少有2月的部分或充分缓解,或者从一相转变成另一相(例如,从重性抑郁发作转为躁狂发作)。心境恶劣障碍300.4A.至少2年内,多数日子里,一天的多数时间出现抑郁心境,或者是主观的体验,或者是他人的观察。注:如是儿童或青少年,心境可为激惹,而病期至少1年。B.在抑郁时,至少呈现下列2项以上:(l)食欲差或食量过多;(2)失眠或睡眠过多;(3)精力不足或疲劳乏力;(4)自我估计过低;(5)注意集中差或难以作出决断;(6)感到绝望;C.在此障碍的2年病期中(儿童或青少年为]年),没有一次A及B症状消失长达:月以上。D.在此障碍的2年病期中(儿童或青少年为I年),从无重性抑郁发作;即,不可能归于慢性事性抑郁障碍,或重性抑郁障碍,部分缓解。注:在心境恶劣障碍之前可以先有一次重性抑郁发作,随之为充分缓解(无明显症状2月之久)、此外,在2年(儿童或青少年为I年)。心境恶劣障碍中,可以叠加重性抑郁发作,此时可以同时给予2种诊断,只要诊断标准符合。E.从来没有过躁狂发作、混合性发作、或轻躁狂发作,而且也从不符合环性心境障碍的标准。F.此障碍并非发生于某种慢性精神病性障碍,例如精神分裂症或妄想性精神障碍。G.这些症状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滥用药物或治疗药品),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应。H.这些症状产生了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它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1惊恐发作2广场恐怖3不伴广场恐怖的惊恐障碍300.014伴广场恐怖的惊恐障碍300.215广场恐怖症,无惊恐障碍病史300.226特殊恐怖症300.297社交恐怖症300.238强迫症300.39创伤后应激障碍309.8110急性应激障碍308.311广泛性焦虑障碍300.0212躯体化障碍300.8113转换障碍300.1114疑病症惊恐发作注:此处所谓惊恐发作不是一种编码的精神障碍,只是注明在某种所诊断的障碍中有惊恐发作而已(例如30021伴广场恐怖的惊恐性障碍)。一段时间的极度害怕或不舒服,有下列4种以上症状突然发生,并在10分钟内达到顶峰:(l)心悸,心慌、或心率增快;(2)出汗;(3)颤抖;(4)觉得气短或气闷;(5)窒息感;(6)胸痛或不舒服;(7)恶心或腹部难受;(8)感到头昏、站不稳、头重脚轻、或晕倒;(9)环境解体(非现实感)或人格解体(感到并非自己);(10)害怕失去控制或将要发疯;(11)害怕即将死亡;(12)感觉异常(麻木或刺痛感);(13)寒颤或潮热。广场恐怖注:此处所谓广场恐怖不是一种可编码的精神障碍,只是注明在某种所诊断的障碍中有广场恐怖而已(例如300.21伴广场恐怖的惊恐障证,或300.22没有惊恐障碍的广场恐怖)。A.对置身于某处或某情景感到焦虑,觉得难以逃逸(或感到难堪),或感到在发生意想不到的或情景所诱发的惊恐发作或惊恐样症状时会找不到帮助。典型的广场恐怖是在下列情景时,;例如独自离家在外;在一个人群中或正在站队;在一座桥上;在公共汽车、火车、或汽车中旅行。注:如果只是某一个或一二个特殊情景,那就可以考虑特殊恐怖症的诊断;如果只限于社交情景,那就诊断社交恐怖症。B.患者设法避免这种情景(例如限制旅行)或者带着痛苦烦恼忍耐着,或者带着焦虑心情担心发生惊恐发作,或者就此提出要有人陪伴。C.此种焦虑或恐怖性避免,不可能归于其他精神障碍,例如社交恐怖症(例如,因害怕窘迫难堪而只限于避免社交场合)、特殊恐怖症(例如,只限于避免像电梯那样一种场合)、创伤后应激障碍(例如,避免伴有严重应激因素的某种刺激)或离别性焦虑障碍(例如,避免离家或离开亲戚)。不伴广场恐怖的惊恐障碍300.01A.下列二者:(l)复发性难以预料的惊恐发作;(2)在下列I项以上症状表现1月(以上)以后,至少出现1次上述发作:(a)持续地担心会有再次发作;(b)担心发作会产生并发症或其他后果(例如失去控制、心脏病发作、“发疯”)(C)与发作有关的行为显著改变。B.没有广场恐怖C.这种惊恐发作并非由于某些物质(例如药物滥用、治疗药品)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之直接生埋性效应。D.这种惊恐发作不可能归于其他精神障碍,如社交恐怖症(例如发生在出现所害怕的社交场合时)、特殊恐怖症(例如,在接触所害怕的特殊物件时)、强迫症(例如,对于污染有强迫思维的人在接触脏物时的害怕)、创伤后应激性精神障碍(例如,对于伴有严重应激同素的刺激所发生的反应)、或离别性(译者注)焦虑障碍(例如,对于离家或离开亲人时的反应)。(译者注:seParation与dissociation不同,前者现译。离别”,以示与“分离”有别。)伴广场恐怖的惊恐障碍300.21A.同上一篇(300.01)的A。E.存在广场恐怖。C.D.同300.01的C与D。广场恐怖症,无惊恐障碍病史300.22A.具有与担心出现惊恐样症状(例如头晕或腹泻)有关的广场恐怖。B.不符合惊恐障碍的诊断标准。C.此障碍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滥用物质,治疗药品)或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应。D.如伴有某种一般躯体情况,则A所述的害怕明显超出平常在此情况下所见到的程度。特殊恐怖症300.29A.由于存在或预期某种特殊物件或情景(例如,飞行、高度、动物、在注射时看到流血)而出现的过度或不合理的,显著而持续的害怕。B.一接触(暴露于)所恐惧的刺激,几乎毫未例外地之即发生焦虑反应,采取一种仅限于此情景或由此情景所诱发的惊恐发作形式。注:如是儿童,焦虑表现为哭闹,发脾气、惊呆、或紧紧拖住他人。C患者认识到这种害怕是过度的或不合理的。注:如是儿童,没有这一点。D.患者一般都没法避免这种情景,否则便以极度的焦虑或痛苦烦恼忍耐着。E.这种对所恐怖的情景的避免、焦虑的期待、或痛苦烦恼,会显著地干扰个人的正常生活、职业(或学业)、或社交活动或关系,或者对于具有这种恐怖感到显著的痛苦烦恼。F.如患者年龄小于18岁,应有至少6月病期。G.这种伴于特殊物体或情景的焦虑、惊恐发作、或恐怖性避免,都不可能归于其他精神障碍,如强迫症(例如,对污染有强迫思维的人在接触脏物时的害怕)、创伤后应激性精神障碍(避免伴有严重应激因素的刺激)、离分性焦虑障碍(例如,逃避上学)、社交恐怖症(例如,因害怕窘迫难堪而避免社交场合)、伴广场恐怖的惊恐障碍、或不伴惊恐障碍病史的广场恐怖。注明类型:动物型自然环境型(例如,高度、雷雨、水)流血一注射一外伤型情景型(例如,记机、电梯、闭室)其他型(例如,惊恐性地躲避会导致窒息、呕吐、或感染疾病的情景场合;如是儿童,躲避响声或某种服装)。社交恐怖症300.23A、在不熟悉的人们面前或被他人作仔细端详时(可能如此),所害怕的是他(或她)自己可能会作出一些使人难堪的行为(或显示出焦虑症状)。注:如为儿童,可能是在与所熟悉的人们作与年龄相称的社交关系时发生问题,或在同伴中出现焦虑,而不是与成人的交往问题。B.处于所害怕的社交场合,几乎必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焦虑,因而可能采取限止这个场合或为此场合所诱发的形式。注:如为儿童,此焦虑可能表现为哭闹、发脾气、惊呆、或者从有不熟悉人们的场合退缩出来等。C.患者认识到这种害怕是过分的或不合理的、注:如为儿童,则无此项。D.患者一般都设法避免这种场合,否则便以极度的焦虑或痛苦烦恼而忍耐着。E、这种对所恐怖的情景的设法避免、焦虑的期待、或痛苦烦恼,显著地干扰了个人的正常日常生活、职业(或学业)、或补交活动或关系,或者对于具有这种恐怖,感到显著的痛苦烦恼。F.如患者年龄小平18岁,应有至少6月病期。G.这种害怕或逃避都不是由于某种物质(例如,滥用物质,治疗药品)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之直接生埋性效应,也不可能归于其他精神障碍(例如伴或不伴广场恐怖的惊恐障碍,离分性焦虑障碍、躯体变形障碍、某种)“假性发育障碍、或分裂样人格障碍)。H.如存在某种一般躯体情况或其他精神障碍,那么A的害怕也与之无关,例如不是害怕自己的口吃,巴妥森病的震颤,或神经性厌食或贪食症的异常进食行为。强迫症300.3A.或者是强迫思维,或者是强迫动作:强迫思维的定义是下列4者:(1)在病程中某一时间所体验过的思想、冲动意念、或想象,会反复或持久地很不合适地闯入头脑,以致引起显著的焦虑或痛若烦恼;(2)这种思想、冲动意念、或想象并不单纯是对于现实生活中一些问题的过分担心。B.在病程中的某一时,患者自己曾认识到这种强追思维或强动作是过分的或不合理的。注:这一点不适用于儿童。C这种强迫思维或强迫动作产生了明显的痛苦烦恼,有时是费时的(一天花费1小时以上)或明显地干扰了正常的日常活动、职业(或学生)功能、或平常的社交活动或关系。D如有另一种轴工型诊断存在,强迫思维或强迫动作的内容并不仅限于它(例如,进食障碍之祝酒于食物;拔毛症之拔除毛发;躯体变形症之考虑到自己的外貌;物质滥用障碍的沉湎于滥用药物;疑病症之沉湎于患有重病;性变态之沉湎于性冲动欲望或性幻想;重性抑郁障碍之反复地自责自罪。)E.此障碍并非由于某种药物(例如某种滥用药物。治疗药品)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应。对现实生活问题的单纯的过分担心;(3)患者企图忽视或压制这些思想、冲动意念、或想象,或者用其他思想或行动来中和它们;(4)患者认识到这些强迫性思想、冲动意念、或想象都是他(或他)自己头脑的)产物(并不是被强加的思想插入)。强迫动作的定义是下列二者:(1)患者感到为了被迫作为强迫思维的反应或按照应该僵硬执行的规则而不得不进行的反复行为(例如,洗手、排次序、核对)或精神活动(例如,祈祷、计数、默默地重复字词);(2)目的在于预防或减少痛苦烦恼或为了预防某些可怕的事件或情景而进行这些行为或精神活动;然而这些行为或精神活动实际上并不能起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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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和或预防作用,或者实际上是明显的过分。注明如果:伴自知不全:如当前发作的大部分时间,患者不能认识这种强迫思维或强迫动作是过分的或不合理的。创伤后应激障碍309.81A.患者曾暴露于某一(精神)创伤性事件,存在以下二者:(1)患者亲自体验、目睹、或遭遇某一或数件涉及到真正的或几乎招致的死亡或严重的损伤,或者涉及到自己或他人躯体完整性遭到威胁的事件;(2)患者有强烈的害怕、失助、或恐惧反应。注:如是儿童,则代之表现为紊乱或激越的行为。B.以下列1种以上的方式持续地重新体验到这种创伤事件:(1)反复闯入性地痛苦地回忆起这些事件,包括印象、思想、或知觉。注:如是幼儿,反复地进行表达创伤主题或一些有关的游戏。(2)反复而痛苦地梦及此事件。注:如是儿童,可能是令人可怕的梦而讲不清内容。(3)似乎创伤事件正在重现的动作或感受(包括这种体验、错觉、幻觉、及分离性闪回发作于再现之时的感觉,包括发生了意识清醒时或酒醉时)。注:如是幼儿,可出现特殊创伤的再现。(4)暴露于作为此创伤事件的象征或很相象的内心或外界迹象之时,出现强烈的心理痛苦烦恼。(5)暴露于作为此创伤事件的象征或很相象的内心或外界迹象之时,出现生理反应。C.对此创伤伴有的刺激作持久的回避,对一般事物的反应显得麻木(在创伤2前不存在这种情况),如下列之3项以上:(1)努力避免有关此创伤的思想、感受、或谈话。(2)努力避免会促使回忆起此创伤的活动、地点、或人物。(3)不能回忆此创伤的重要方面。(4)明显地很少参加有意义活动或没有兴趣参加.(5)有脱离他人或觉得他人很陌生的感受。(6)情感范围有所限制(例如,不能表示爱恋)。(7)对未来没有远大设想(例如,不期望有一个好的职业、婚姻、儿女、或正常生活享受)。D.警觉性增高的症状(在创伤前不存在),表现为下列之2项以上:(1)难以人睡,或睡得不深;(2)激惹或易发怒;(3)难以集中注意;(4)警觉过高;(5)过分的惊吓反应。E.病期(B、C及D的症状)超过1月。F.此障碍产生了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注明:急性:如病期在3月之内。慢性:如病期在3月以上。注明:伴延迟起病:如症状在应激后至少6月才发生。急性应激障碍308.3A.患者曾暴露于创伤性事件,存在以下二者:(1)患者亲自体验、目睹、或遭遇某一或数件涉及到真正的(或几乎会招致)死亡或严重损伤,或者涉及到自己或他人躯体的完整性会遭到威胁的事件。(2)患者的强烈的害怕、失助、或恐惧反应。B.在体验这种令人痛苦事件之时或之后,患者会表现出下列3项以上分离性症状:(1)麻木、脱离、或没有情感反应的主观感觉;(2)对他(或她)周围的认识能力有所减低(例如,“发呆”);(3)现实解体;(4)人格解体;(5)分离性遗忘(即,不能回忆此创伤的重要方面)。C.以下列I种以上的方式,持续地重新体验到这种创伤事件:反复的印象、思想、梦、错觉、闪回发作、或这种体验的生动再现感;或者是回忆到上述创伤事件时的痛苦烦恼。D.对于能引起创伤回忆的刺激,作明显的回避(例如、思想、感受、谈话、活动、地点、人物)。E.明显的焦虑或警觉增高症状(例如,难以人睡、激惹、注意不集中、警觉过高、过分的惊吓反应、坐之不安)。F.此障碍产生了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或者影响了患者继续其必需的事业,例如化了木少时间去告诉家人这些创伤体验以期获得帮助。G.此障碍至少持续2天,最多不超过4周;并发生于创伤事件之后4周之内。H.此障碍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某种滥用药物、治疗药品)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应,也不可能归于短暂性精神病性障碍,而且也不只是已有的轴I或轴II障碍的恶化加重。广泛性焦虑障碍300.02A.至少在6个月以上的多数日子里,对于不少事件和活动(例如工作或学习),呈现过分的焦虑和担心(忧虑的期望)。B.患者发现难以控制自己不去担心。C.这种焦虑和担心都伴有下列6种症状之3项以上(在6月中,多数日子里至少有几种症状)。注:儿童只需1项。(1)坐之不安或感到紧张;(2)容易疲倦;(3)思想难以集中或头脑一下子变得空白;(4)激惹;(5)肌肉紧张;(6)睡眠障碍(难以人睡或常醒转,或转辗不安地令人不满意的睡眠)。D.这种焦虑和担心不仅限于某种轴I精神障碍上,例如,这种焦虑或担心不在于患有惊恐发作(如惊恐性障碍)不在于在公众场会感到难堪(如社交恐怖症)、不在于被污染(如强迫症)、不在于离家或离开亲人(如离分性焦虑障碍)、不在于体重增加(如精神性厌食)、不在于多种躯体诉述(如躯体化障碍)、不在于患严重疾病(如疑病症),而且这种焦虑和担心并不是发生在创伤的应激障碍之时。E.此障碍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某种滥用药物、治疗药品),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例如甲亢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应,也排除心境障碍、精神病性障碍,或广泛性发育障碍的可能。躯体化障碍300.81A.在30岁前起病,有持续几年的,众多躯体诉述的历史,结果是到处求治,或产生了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明显缺损。B.符合以下每一项,而且在病程中任何时候都有个别症状:(l)4种疼痛症状:至少4处不同部位的疼痛病史(例如,头、腹、背、关节、四肢、胸、直肠、月经时、性交时、或排尿时);(2)2种胃肠道症状:至少2种除疼痛之外的胃肠道症状病史(例如,恶心、腹胀、除妊娠以外的呕吐、腹泻、或不能忍受几种不同食物);(3)1种性症状:至少1种性的或生殖系症状的历史,除疼痛之外(例如,性冷淡、阴勃起或射精不佳、月经不规则、月经过多、整个孕期呕吐);(4)1种假性神经系情况,除疼痛之外(转换症状,例如,协调或平衡不良,麻痹或局限性的肌力软弱,吞咽困难或咽喉感到有增块、失嗓音、尿滞留、幻觉、丧失触觉或痛觉、复视,失明、失聪、抽搐;分离症状如遗忘;或者是除晕厥之外的意识丧失。C.下列(1)或(2):(1)经适当调整了解,B的每种症状都不能用一般躯体情况或某种物质(例如某种滥用药物,某种治疗药品)的直接效应来解释。(2)如存在某种有关的一般躯体情况,那么躯体诉述或所造成的社交或职业缺损都比从病史、体验、或实验检查所能期望的更为严重。D.这些症状都不是有意识地产生的或仅装的(例如人为性障碍或诈病)。转换障碍300.11A.影响着自主运动或感觉功能,并提示是一种神经系或其他一般躯体情况的一种以上症状。B.可以判断有心理因素伴随于这些症状或缺陷,因为在症状的发生或恶化之前都有心理冲突或其他应激。C二这些症状或缺陷都不是有意识地产生或伪装的(如人为性障碍或诈病)。D.在适当的调查了解后,可以发现这些症状或缺陷不可能用一般躯体情况或某种物质的直接效应来解释的,也不象其文化所认可的行为或体验。E.这些症状或缺陷产生了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或者要找内外科作出评价保证。F.这些症状缺陷不限于疼痛或性功能失调,可以排除是在躯体化障碍中发生的,也不可能归于其他精神障碍。疑病症300.7A.根据对躯体症状的错误解释,沂河于害怕患有或已经患有某些严重疾病的想法。B.尽管合适的医学评价与保证,仍然坚持这种想法。C.上述A的这种想法没有达到妄想的强度(如妄想性精神障碍,躯体型),也不只限于外貌的有限方面(如躯体变形障碍)。D.这种想法产生了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E.此障碍的病期至少6月。F.此种想法不可能归于广泛焦虑障碍、强迫症、惊恐障碍、重性抑郁发作、离分性焦虑、或另一种躯体化精神障碍。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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