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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新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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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新A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社会主义政治驾驶、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企业工会与行政平等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合同对企业行政和女职工具有头等约束力。双方依据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组织同步建立,协助党委和行政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新A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社会主义政治驾驶、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企业工会与行政平等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合同对企业行政和女职工具有头等约束力。双方依据合同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组织同步建立,协助党委和行政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提高女职工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女职工委员会参与企业涉及女职工权益规章制度的制定及修改,每年对保障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企业规章执行情况进行1—2次监督检查。 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企业行政应予以支持。 第二章 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五条、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严禁招收和使用女童工。 第六条、企业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企业进行改组、改制时,对能胜任原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七条、企业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应当男女平等。企业应有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地对女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及技术培训。 第八条 企业应加强对女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应与女职工所占比例相适应;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应有女职工代表。 第三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的保护 第九条、企业必须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对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女职工委员会要配合企业行政,宣传女职工卫生保健及妇科病防治知识,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 企业严格执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严禁女职工从事国家禁止从事的禁忌劳动。 企业在发展生产的同时,逐步改善女职工劳动卫生条件,设立女工卫生室等女职工保护设施,对在职女职工每月发放5元—20元的卫生费或卫生用品。 第十二条、企业按规定每1—2年对女职工(含退休、下岗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检查,做好防治妇科病、艾滋病等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按规定交纳生育保险费;有条件的应为女职工购买特殊疾病保险。 第十四条、女职工经期保护。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或流动作业,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暂时调离原岗位,安排适当劳动;不能调离的,应给休假两天,按出勤计算 第十五条、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女职工在怀孕、哺乳期间调离有毒有害职业岗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二)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在正常劳动人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 (三)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四)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一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第十六条、女职工产前期保护 (一)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90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难产者,增加搀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女职工生育增加产假30天。 (二)女职工怀孕流产(含人工流产)的。3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3—4个月的,产假30天;4—7个月的,产假42天;7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三)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1—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四)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孕期检查费、生育期间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报销;产假期间必须全额发放基本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奖金、福利等由企业确定。 第十七条、晚育女职工休产假时,给予男方10天的护理假。 第十八条、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 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二十分钟。 (二)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途中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市级以上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期间,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六个月的哺乳假。 第十九条、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经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严重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企业可给予照顾,暂时调做其它适当的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第二十条、企业按照内蒙古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子女入托、入园、入学和医疗费等费用可根据企业情况给予补贴。 第二十一条、女职工怀孕、生育等方面涉及到计划生育政策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合作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为切实保障企业和女职工双方的利益,企业行政与工会应密切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就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相互通报和协商,共同探索维护女职工权益、调动女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的新方法、新路子。 第二十三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应成立人数对等的监督小组,至少每半年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联席会议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签订后,不因人事变动而变动。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企业法人代表 企业工会主席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PAGE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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