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物价局南安市财政局文件南安市教育局南价[2011]28号关于南安市中小学校2011年秋季课本费、作业本费限价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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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各中小学校: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课本簿籍限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电[2003]33号)和《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9]360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秋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闽教基[2011]5号)文件规定,现将2011年秋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1年秋季中小学校课本费限价标准详见附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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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限价标准只适用于市区所在地的中小学校。作业本费全市各中小学校(含农村)统一标准为:小学8元/生、学期,初中13元/生、学期,高中18元/生、学期。二、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全部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严禁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涉及教科书的一切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三、课本、作业本费标准必须列入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各校应通过公示栏、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四、课本(含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是学生必选部分,每门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由学校统一征订。各地学校应根据课程计划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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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科书,严禁向学生强制统一征订除课本之外的任何读物、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五、课本、作业本费属于代办费管理范围,必须严格遵循“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进行分项核算,及时结清,并公布核算结果,主动接受物价、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本通知自201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南安市物价局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教育局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主题词:经济管理 收费 教育 通知 抄 送:泉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府办、市纠风办。 南安市物价局 2011年8月23日印发 2011年秋季中小学校课本费限价标准表单位:元/生、学期年 级教 科 书开设英语课程未开设英语课程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3530二年级3732三年级52四年级56五年级57六年级57初一年级107初二年级119初三年级108高中阶段高一年176高二年175高三年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