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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xx物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doc20Xxx物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对安全管理委员会、义务消防队、安全检查、事件处理、人员培训、责任追究等业务范围给予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权利和义务 公司所有安全管理事项和人员适用于本制度。所有人员必须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也享有安全生产和生活,以及接受安全培训的权利。 第三章   基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安全主任任秘书长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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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物业有限公司安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第一章  目的 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对安全管理委员会、义务消防队、安全检查、事件处理、人员培训、责任追究等业务范围给予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权利和义务 公司所有安全管理事项和人员适用于本制度。所有人员必须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也享有安全生产和生活,以及接受安全培训的权利。 第三章   基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安全主任任秘书长并负责统筹和召集,行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权力。 第二条 公司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安全责任制并签订安全责任书。总经理负责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并对直接上司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指定区域或班组负责人。 第三条 在公司内所有工作行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统一由生产技术部门制定,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各部门必须遵照执行。公司所采用的机器设备和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 公司承诺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给全体员工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员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关注职业健康,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就业前进行健康体检,工作中注重职业保护,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五条 公司所有建筑和工作场所按“四同时”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和维护,必须符合工业和消防安全,履行法律规定的审批手续。 第六条 公司按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公司保安队为公司义务消防队,执行公司制定的消防救火预案,进行必要的培训,每半年一次进行消防演练。各部门指定专人担任部门消防员同厂级义务消防员一同培训和参加演练。 第七条 叉车、电梯、空压机等特种设备,电工、叉车司机等特殊工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未做要求的本公司特有的存在安全危险性的工种,由行政部统一公布工种名称颂发《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严格用电管理,公司所有带电设施、设备、用器具及其导线必须由合格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和保养,电工作业执行《维修单》通知制度,由各部门和维修负责人共同签署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明确标明设备设施和场所所处的状态,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建立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对场地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设备的购入、使用、保养和报废进行规范化处理,对员工生产上岗、设备操作、管理责任进行规定。 第十条 公司执行安全检查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保安队、安全主任对各种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工作环境、员工行为等分别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 第十一条 公司对危险品、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检查确认的其它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演练,对安全隐患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及进跟进。危险区域和设备应设立警示标识,安排专门责任人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事故档案,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调查处理,教育相关人员,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并做好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发生重大事故的地点和机器要设立警示牌。 第十三条 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分别对安全管理人员、新员工和其它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规定和提供指导。 第四章   安全管理委员会   1、定义:安全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为公司安全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安委会实行负责制管理,各成员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范围,承担相应职责。   2、组织架构:                                          主任  秘书长 副主任(一部)                副主任(二部)                          委员(各部门负责人)  委员(各部门负责人)   3、人员组成(见附页《安委会及消防队人员名单》)   4、职责 主任职责:对董事长负责,全面负责全公司安全工作,包括工作规划、制度审批和资源保证。召集和主持安全工作例会和紧急会议。 副主任职责:对安委会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处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安全工作。对下属安委会委员的具体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 秘书长职责:定期向安委会主任和副主任提交安全情况的书面报告,统筹制订和修订企业的安全制度、操作规范,对公司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提供指导意见,跟进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负责落实工作。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委员职责:对上级副主任负责,全面负责部门安全工作。宣传和执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安委会决定,组织本部门的事故预防、安全培训和日常安全检查,事故发生后组织本部门人员抢险救灾、保护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5、工作形式、内容及程序  5.1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及工伤事故,总结半年来和布置下年半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讨论通过安全生产制度。评估每年一月和七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公司全体休假则顺延)上9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如有变动由主任另行通知决定时间。地点:公司会议室。参加对象:全体成员及被邀请人员(会前通知)。 5.2紧急会议:针对安全紧急情况进行布置和决策。发生重特大事故2小时内、自然灾害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时当日、政府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或其它紧急情况发生时召开。由主任(或两位副主任共同)发布命令召集并决定召开地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安委会成员参加。安委会决议需参加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安委会所有命令和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5.3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一般事故(无伤残可能,直接损失二千元以下)由人事行政部会同发生部门进行调查,人事行政部门处理,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安委会主任汇报.严重事故(有或者可能有伤残,直接损失在二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按国家规定需上报政府部门的,由人事行政科调查处理并应当提《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给安委会主任审批。发生重特大事故(有人员重伤或死亡,损失在5万元以上)由人事行政部报政府部门处理,必须向安委会主行或安委会体成员通报处理情况。 第五章   消防管理 1、消防管理规定 1.1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1.2公司保安队为厂级消防队,各部门设置以部门负责人为首的部门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训练。每年6月和11两次以义务消防队为主体举行消防演习,增强员工消防意识和应急应变能力。 1.3 消防培训为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公司每位新员工接受消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每年一次举行消防知识竞赛,提高员工消防意识,丰富消防知识。 1.4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厂房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储存使用易燃物品的危险仓或车间。厂区范围内,除卫生间和办公室外其它地方全部为禁烟区,任何人都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 1.5所有生产生活场地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器材﹐每月定期检验、维修﹑保养﹑更新﹐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做好检查记录,及时跟进改善。 1.6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划定消防器材放置区域,并随时保证器材方便取用,保证通道畅通。 1.7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围占消防拴(1米以内)﹐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1.8 专门制订危险品化学品管理规范,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标准执行。 1.9为防止电器起火和电击事故,所有电器应当使用接地和短路保护装置。电工作业时应避免带电作业,动火作业纳入安全隐患管理,另行制定规范。 1.10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制定应急预案,平时按分工进行针对性训练,火灾发生时参加灭火或配合正规消防队灭火,维护现场秩序并保护好现场。 2、义务消防队 2.1厂级义务消防队 2.1.1职责:厂级义务消防队为厂部常设消防应急队伍,平时有计划开展消防训练和公司内火警发生时按分工有序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执行救火及其它预案。 2.1.2构成:所有保安员和行政部人员为当然义务消防队员并为消防队主体,组织结构见《厂级义务消防队组织结构》。 2.2车间义务消防队 2.2.1职责:车间义务消防队为各车间常设消防应急队伍,平时参加消防训练和开展本车间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车间内火警发生负责扑灭初起小火,报告厂级义务消防队,配合厂级义务消防队开展灭火辅助性工作。 2.2.2构成:以车间班组长为主体由各车间选派,各部门负责人为队为,名单交人事行政部备案。(见附页《安委会及消防队人员名单》) 第六章  救火及其它应急预案 1、救火预案 1.1目的:当得知公司范围内有火警发生时,立即以厂级义务消防队和行政部为主体开展扑救工作,尽最大力量将火灾消灭在萌芽阶段.当火灾有漫延的趋势无法控制时,各分工组按平时训练开展工作. 1.2厂级义务消防队组织结构                                          1.3人员职责及作业程序: 1.3.1总指挥:负责全盘消防救灾,决定救灾中的重大事项。 1.3.2副总指挥:负责各自责任区域内的消防救灾工作,总指挥在时协助总指挥工作,不在时代替总指挥职务决定救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1.3.3灭火组:火灾发生时,在副总指挥的命令下,听从指挥,服从安排,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其中一人提两具灭火器,按操作要求开展灭火工作.另两人配合迅速打开就近的消防栓将水带按操作要求散开,接上枪头,打碎报警铃启动消防系统和打开水源阀,开始灭火. 1.3.4警戒组:首先抢救贵重或危险物品,同时保证灭火工作不受干拢,注意观察火场环境,有重大险情时通知灭火人员撤退.保护现场不受破坏和防止有人乘火打劫. 1.3.5救护组:火灾开始时打开所有消防通道,维持现场疏散员工,防止撞击挤压践踏,帮助体弱病伤人员安全逃跑.有人受伤时,采取急救措施,把伤者送医院救治. 1.3.6报警组:专人负责报警工作,当现场总指挥或者副总指挥决定向政府消防部门求助时,打电话“119”报警,必须说明清楚工厂的具体详细的位置和名称,并将自己的姓名和电话留下,保持随时联系。报警后立即前往主要路段迎接引导消防车,必要时重复拨打“119”,作报警说明。消防车到后加入警戒组。 1.4人员分配(见附页《安委会及消防队人员名单》) 2、突发疾病处理预案 2.1职员工上班突发疾病,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就近人员立即将该情况反映到人事行政部经理由经理或主管组织抢救工作,包括指定人员采取急救措施并决定是否送院。下非上班时间在公司宿舍或其它情形,由保安队长全权处理并用电话向人事行政部经理或主管请示。 2. 2行政部经理、主管、保安队长根据病情轻重缓急是否派车送往相应医院或急救中心或由员工自行叫车。 2. 3行政部展开病情调查,按照医生要求、病情轻重、致病原因、是否传染病决定                                                                                                            对该职员工宿舍成员是否采取隔离观察或去医院检查,是否需要进行大面积消毒工作。 2. 4根据病情在适当的时候通报,采取预防措施并提醒广大职员工加强自身体质建设。有重大影响的应避免在员工中间造成恐慌心理。 3、突发打架斗殴事件处理预案 3.1行政部所有人员都有责任处理打架斗殴事件,对突发打架斗殴的职员工立即进行制止,分开冲突双方,处理人应避免乱说话以免造成误会扩大事态。 3.2通知保安支持,控制现场事态后,将双方当事人或为首人员带离现场,以免再造成混乱。特别注意收集有关的证据(如行凶武器)。 3.3已造成轻微伤害的立即由行政部门联系车辆送往医院救治。对已造成重大伤害,公司已不能有效处理的,报医院“120”和公安机关“110”处理。 3.4根据打架斗殴的事件及当时的情况,裁定是否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还是由一方当事人承担医疗费用或赔偿责任。对公司处理结果不服的可请求公安机关处理,但公安机关的处理不影响公司的纪律处分。 3. 5不论何种情况的打架斗殴事件,事后行政部相关人员均要去调查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告之双方甚至全厂通报,登记建档并采取预防补救措施。 4、职员工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4.1职员工身体不舒服,怀疑可能是由食物引起,要立即送往医院就诊。 4.2根据职员工的提示,采集该职员工吃过的食物送往防疫站进行化验。 4.3根据职员工的诊断及食物化验情况 3.1若是食物中毒,提请相应食物供应商赔偿该员工的医疗费用 3.2对该食物供应商提出整改要求,根据合同扣除供应商押金,必要时报政府部门处理。 4. 4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补救措施,对食物供应商的食物供应渠道做工工艺,卫生标准及食物生熟情况进行严格检查与监督。 5、财产偷窃和贵重物资损毁处理预案 5.1任何人发现公司财物被偷窃和贵重物资被人为损毁,应立即保护好(或通知保安队到达)现场,立即通知人事行政部门或公司厂长级以上领导。 5.2有当事人(或责任人)的应控制好当事人或责任人,收集有关物证。 5.3将有关情况汇报,待领导决定是否需要报公安机关处理。 6、台风及暴雨应急预案 6.1各级主管人员应留意天气变化,做好天气预报通知工作,维修部和人事行政部负责做好人员安排和物资的应急准备。 6.2当天气变化时,由人事行政部协调监督其它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当新闻媒体发布暴雨或台风警时,人事行政部收到有关信息后,通知所有部门进入暴雨及台风应急状态,必要时经安委会主任批准召开安委会特别会议,布置应急工作。 6.3保安队和维修部平时应备好雨衣、雨鞋、手电筒、对讲机、备用沙包等物资,进入应急状态后任何人不得挪用。维修部每月定期疏通所有下水管道,时刻保持公司排水系统正常畅通。 6.4台风及暴雨应急状态下工作分配原则如下:维修部负责检查排水系统,保安队负责检查设备、可能坍塌物(周围斜坡、地面等)、可能高空坠落物(花盆、电线、广告牌)以及人员安全保卫。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检查、应急工作安排、抢险等工作。 6.5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如疏通水道、沙包围堵、疏散人员、抢救物资、有电击危险时切断电源、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等。当人员和财物抢救发生冲突时,优先保证人员安全。 7、危险化学品泄露处理预案 7.1发现危险化学品泄露应立即撤离现场,迅速报告人事行政部和保安队。 7.2找到泄露之负责人,查明化学品的成分。 7.3保安队用沙堆筑拦,阻拦化学品扩散。特别注意如化学品具有挥发性,处理人员应佩戴防毒面具着防护手套。 7.4超过处理能力的不可蛮干,应报政府消防队处理。有化学品溅到人体应立即用水冲洗。 8、工伤事故处理预案(参照第十章《事故处理》处理) 第七章  设备设施现场安全规范 1、设备设施安全规范 1.1公司技术部门负责制订设备设施操作规范,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各级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操作人员不得违章操作或冒险作业,有权利拒绝违章指挥。发现设备及设施有异常现象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有关负责人。 1.2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要由生产技术部门经理、使用部门经理、安全主任组成的视察组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所有设备都要存档,分类管理。生产设备或生活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不得擅自修理。特种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发予合格证之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预防性保养计划,定期维修保养。 1.4公司所有设施在设计、施工、使用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评估,保证安全设备设施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1.5一旦发现所使用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安全设施有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主管人员,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维修,检查设施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在安全装置上添减仪器和零件。 1. 6对电器设备﹐光管等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的设计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朮规定。 1.7禁止任何人对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保护设施、安全装置待物品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使用。在使用加工机器和设备时,应严格遵循安全操作程序的要求。 2、现场环境及人员安全规范 2.1生产现场的工具、材料、工位器具等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码放整齐、牢固。不准使用天那水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液体擦试机器设备、工件、衣服。 2.2 发生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3公司依照有关安全、卫生法规和政策管理安全卫生工作,建立整洁有序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未经培训合格经过许可不得使用公司的机器、设备及运输工具。 2.5生产现场女职工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头发需包好在工帽内,不准戴围巾;男职工不准赤背、敞怀。操作机床时不准戴手套。从事特定工作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由公司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准上岗。 2.6对危险作业、特种作业既要做到持证(必须是有效证件)上岗,又要做到无防护不作业,并按照危险作业工作程序去做,严禁野蛮操作。公司特有工种(如外观修理工、IC焊接工、SMT开机操作工等)需取得公司培训上岗证方可上岗,具体规定由人事行政部会同营运部另行制订。 3、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 3.1化学危险品是指国标分类标准中的易燃、易爆物质、压缩气体、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几种危险品,货仓应设立危险化学品仓库,按化学品的性质和特性分类分堆存放,配备专门的防火防爆、防泄露、防静电、防渗出和通风降温装置,配备事故应急用品。 3.2货仓部门要建立可行的管理、储存、运输、使用规则并安排专人管理,设立标准存量清楚标识,禁止超标存放或标识不清,在存放点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事故后采取的措施说明。非专管人员和指定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品存放区。 3.3公司所购之危险品必须要有检验部门测定的相关安全数据(MSDS资料).如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燃烧性等安全数据,并且合格的标志和包装。 3.4所有使用危险品的各部门,要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措施,不得在露天或炽热的地方存放,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领用量不能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使用数量,超过一个工作日使用的危险品必须存放于专用仓库.。 3.5使用危险品的部门或个人,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动火管理,采取防火措施。 第八章   安全检查 1、目的 为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持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确保公司生产和员工生活正常,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2.1检查范围:于公司范围内的消防器材、机器设备、固定设施、人员安全以及其它有关安全事项的检查、报告、处理和跟进事宜。 2.2职责范围:在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各主要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行政部安全主任提供指导和监督,行政部保安队负责定期检查工作。 2.3时间范围:长期全方位不间断的开展检查工作,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 3、人员职责 3.1安全主任职责:安全主任全面负责公司安全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开展组织协调工作,并向所有各责任人提供指导,监督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问题的改善,进行安全评估并向安全管理委员会及其领导汇报。 3.2部门负责人职责:各部门行政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直接安全责任人之职责,全面负责本部门日常检查工作,配合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和本部门相关的所有问题查清原因并采取对策,跟进改善,采取预防措施。属于责任事故的,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3.3保安队职责:保安队负责公共区域的日常检查工作和公司的定期检查工作,配合进行特别检查,在安全主任直接指导下负责安全检查主要工作。履行公共区域的部门安全检查职责,同时对各部门的日常检查工作复查验收,对发现的需改善事项登记、调查,报行政部负责人处理。 4、 主要检查内容 4.1标识:器材、安全信道、疏散指示等标识是否正确、足够、完整、清晰,有无未标识、破损、脱落、模糊和错误的情况; 4.2专业器材:主要指消防器材(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出口灯、消防栓)是否足够、完整、有效,是否需要补充、修理、校正,是否有被影响或挪作他用; 4.3设备:是否在安全状态下运行,有无安全隐患; 4.4设施:安全设施是否足够、有效;所有设施是否符合防火、防盗、防事故的要求; 4.5环境: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是否上锁、遮挡或者占用; 4.6员工行为:是否有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安全用品是否按规定使用或佩戴;禁烟场所是否有人吸烟;明火作业是否报批和采取必要的足够的防护措施;安全培训是否有进行和有效;安全专业人员(如电梯操作工)是否有脱岗;维修电工作业特别是带电操作时是否有标识和按规定进行; 4.7货物安全:是否有超高/超线/超重堆放;是否符合防火防盗要求; 4.8特殊物质和装置:水、电是否得到正确有效的控制;明火作业是否采取报批和采取足够的措施;重大危险源(如贮油罐、煤气瓶)是否符合控制要求,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油、天燃气、天拿水及其它化学品等)是否按要求存放和使用;特种设备(空压机、贮气装置、送气管道、叉车、电梯)是否按规定报批、使用和保养。 5、 各种检查的定义、程序及要项 5.1日常检查 5.1.1定义:由部门负责人每天上班前、中、后,在责任范围内履行安全检查义务是为日常安全检查。 5.1.2程序:在每天上班前、中、后对区域内的有关安全事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后,能立即处理的第一时间处理,不能立即处理、超出本身权限、涉及其它部门或重大问题,必须向行政部和直接上司汇报、请示后处理。所有问题必须跟进直到完全改善。 5.1.3要项:上班前检查门锁、门窗、货物和环境有无异常情况;进入车间后检查水电、设施、设备、器材有无异常;上班后不定时检查设备特别是重要设备运转情况、员工有无不安全行为情况;下班后检查货物是否安全、应切断的水电是切断、门窗是否关好; 5.2定期检查 5.2.1定义:由行政部保安队每月一次对公司安全状况进行摸底,对各部门日常安全工作复查是为定期安全检查。 5.2.2程序:在每月10号前对全厂安全状况进行普查,填写《安全检查报告》,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由行政部跟进解决,最后报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审核。 5.2.3要项:由白班保安队长带领一名保安员,对全厂消防器材、货物、信道、设备、设施、人员按专业技术要求进行全面检查,挑毛病,找问题。遇困难时,向安全主任请求指导,直到问题原因查清、责任分清、得到解决为止。 5.3特别检查 5.3.1定义:安全主任根据政府、客户和高层领导的全面或专项要求,进行检查是为特别检查。 5.3.2程序:特别检查由安全主任组织实施。在收到有关指令后,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对全厂或局部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起草报告呈行政部负责人并反馈给检查要求提出对象。问题的解决视重要程度由安全主任亲自或安排人员跟进,并对最终的结果负责。 第九章  安全隐患整改 1、 目的     为了减少工伤、消防及其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公司职员工生命安全、健康,防患于未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况情况制定本制度。 2、 责任 安全隐患整改由安委会管理,人事行政部统筹,隐患发现、发生或管理部门全程跟踪执行,任何部门均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协助。 3、 整改内容及措施 3.1隐患分为如下类别:重大危险源、日常工作隐患和重要财产保护。 3.2隐患险于明火。要取得确保安全的效果,必须致力于治理隐患,公司各部门主管都要认真对待隐患整改工作的实施。对事故隐患的整改首先要做到三“明确”,即:整改项目的明确,整改责任人的明确,整改完成时间的明确。 3.2隐患整改工作项目包括: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的跟进,重要财产的保护以及他人举报中反映出来的,可能影响职员工安全、健康和公司财产损失等的问题,要进行分类、整理、汇总,上报公司总经理,并报送公司人事科存档。在落实整改项目时必须做到计划、安排、时间、要求的落实,将隐患彻底消除在萌芽状态。 3.3公司的特种设备和大量危险化学品存贮点为重大危险源,应重点监控,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报告,必要时可停止使用、疏散人员,直至安全隐患排除。 3.4各部门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或举报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三落实”(措施落实、期限落实、人员落实),“二不推”(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部门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用书面形式报告安委会,以便安委会对情况全面了解,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3.5公司员工为公司最重要财产,所有人应注意保护自己,防止受到人身伤害,特别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贵重机器设备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建立检查档案,防止人为破坏,将自然损坏降低到最低。公司每人个人应避免将贵重物品放于公共场所。公司财物室为公司重点保护部位,在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公司保安必须重点巡逻重点检查。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财务室、他人独立办公室、仓库、工程技术部及其它特殊场所,例如:水池、发电房等。 3.6对具有严重威胁的隐患项目,各部门负责人或发现人必须下达《整改通知书》,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3.7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有效地整改,如实记录好整改情况,并向安委会反馈整改结果,由安全主任负责查验。对严重危及职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的生产设备隐患,应立即整改,必要时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停产停业整改。 3.8 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安全监控,并且明确整改计划,限定整改期限并按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制定落实整改前的预防方法,防止在整改前及整改过程中发生事故.必要时书面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9对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安全隐患,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由安全主任负责跟踪,并写出安全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安监部门。 3.10各部门的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首要责任,要把事故隐患整改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不折不扣如期完成,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章   动火作业 1、 目的 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发生. 2、 责任 2.1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2.2动火作业部门履行本制度; 3、 内容 3.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非日常作业的:A动用明火作业;B在仓库、车间等禁火场所烧焊/打磨/切割等;C其它如爆破/温度测试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3.2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审批,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经部门经理和安全主任批准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2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动火地最少10米。因生产需要确实无法达到此距离要求的,必须采取专人防护,并准备好灭火器材。 3.3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筒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3.4.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部门或者人事行政认为有必要的可派专人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3.5.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第十一章  事故处理规范 1、 目的 明确安全事故的事后管理措施和各单位责任,使之有章可循。 2、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人员和部门发生的与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有关的突发性事故发生后的处理。 3、 处理办法 3.1本规范内容包括现场处理及报告、调查处理、善后处理。 3.2现场处理及报告 3.2.1未遂事故:无人员工休工伤假,无医疗费用,无财产损失但又的确发生了的各部门确认的事故为未遂事故。由员工或班组长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由部门负责人调查处理结案,必要时可以通知人事行政部提供协助。 3.2.2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无伤残可能,直接损失二千元以下)当事人或目击者马上报告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报告人事行政部,如有伤员需要送院治疗的,由人事行政部安排。晚班或人事行政部人员不在由保安队长全权处理,但必须立即通知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人,在上班后1小时内保安队长必须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3.2.3严重事故:.严重事故(有或者可能有伤残,直接损失在二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当事人或目击者马上报告部门负责人或保安队长,就近岗位的保安员和保安队长必须立即到场处理,将伤者送往医院,必要时可以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全程监护。。部门负责人或保安队长必须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分别向负责的安委会副主任、安全主任报告。晚班时间电话通知。 3.2.4重特大事故:重特大事故(有人员重伤或死亡,损失在5万元以上,包括火灾、爆炸、人员伤害导致休克/昏迷/部分肢体缺失、死亡等情况),当事人或目击者立即就近报告所在岗位保安员和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抢救工作并第一时间通知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安全主任到场,在场人员启动应急预案展开工作,现场指挥依职位高低授予指挥权。此时其它工作应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 3.3调查处理: 3.3.1未遂事故由部门负责人调查处理,追究责任并建立档案。 3.3.2一般性事故由所在部门在发生事故48小时内向人事行政部提交《安全调查报告》(有人受伤的报告人受伤员工,无人受伤的报告人为财产保管人,下同)。安全主任在收到报告后24小时内会同部门负责人完成事故调查并给出结论。人事行政部经理根据调查结论,评估损失或损伤情况,会同所在部门处理善后,提交处理意见给安委会主任及副主任审批并执行。 3.3.3严重和重特大事故但未有政府部门介入的,由所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提交报告,人事行政部经理及安全主任在收到报告后3小时内开展事故调查,尽快提交调查报告,评估损失情况并向安委会主行副主任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调查完成后人事行政部向安委会主任及副主任提交处理意见,按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意见,向政府部门或保险公司提交报告,追偿工伤保险金、医疗金和财产赔偿。如有政府部门介入的,由人事行政部协调,配合有关政府进行调查处理。 3.4善后处理 3.4.1责任追究:安全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的工作失职者,按《厂规》及其它规定给予处罚 3.4.2工伤休假:工伤员工住院期间为当然休假,但出院后24小时内必须由工伤本人到部门补办工伤休假手续。门疹治疗的但需遵医嘱休息者,经本人申请,由部门和人事行政部协商决定休假天数。休假三天以上的,每天到人事行政部签到。按规定经过有效批准及按规定签到者,工伤期间工资按原标准照发。否则,按事假处理不计工资。 3.4.3工伤鉴定:工伤需要进行鉴定者,须在出院或者有用药后30天内向人事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安排。 3.4.4财产理赔:有办法财产保险的财产损失由人事行政部按理赔协议执行。 3.4.5工伤赔偿:经批准按规定完成工伤鉴定者,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赔偿程序,人事行政部提供协助,致残者要求离职的按国家规定支付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3.4.6工伤陪护:工伤需要人员陪护的,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工伤员工所在部门给予安排。 3.4.7物品及医疗费用:安全事故损坏物品由所属部门通知行政、维修、技术、采购等相关部门评估,补充和维修按正常程序办理。工伤医疗费用由行政部从厂长备用金借支垫付,行政部以有关医疗费用票据冲抵,报销后交回。费用较大超过备用金额时,由行政部经安委会主任批准后向财务室借支,以费用票据冲减。工伤费用全额报销,非工伤医疗费用、挂号费和按社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批而未经批准的特殊检查费用和用药费用由员工本人负责。 第十二章   安全培训 1、 目的 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为员工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职业健康提供保证,以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 责任 2.1人事行政部负责执行本制度,将安全培训纳入公司培训体系。 2.2各部门履行本制度。 3、 内容 3.1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新进员工三级培训(公司培训、车间培训、班组培训)时必须同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中必须包含安全内容,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1.1公司安全培训: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进行安全培训,编写教材,开展讲授和组织考核。培训的内容要包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生产的特点及基本要求、消防基本知识、劳动卫生知识、危险化学品知识。时间不少于1小时。 3.1.2部门安全培训:由所在部门编写教材和执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要包括:本部门生产的特点、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的状态、部门的安全规定、常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配载、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时间不少于半小时。 3.1.3班组(拉)安全教育培训:由所有班或拉负责,培训的内容主要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要点、岗位工作安全分析、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机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3.1.4考核:厂级安全培训不合格的不得录用。经录用试用期满考核安全内容作为主要指标之一,被判为不及格的,给予辞退。部门和班组培训不合格的或在用期内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给予辞退。 3.2.定期性安全培训:由人事行政部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交由上级批准后加入年度培训计划内并组织实施。各部门可结合部门特点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培训需求,其中特殊工种(如电工、叉车司机、锅炉工等)为必须定期培训人员。 3.2.1培训内容:由人事行政部安全主任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包括:组织二次消防演习,一次安全知识竞赛。新设备新工艺新转岗人员安全培训由部门组织实施,每月一次,特殊工种按国家规定执行,必要时必须参加外训。保证人人参与,重占人员参加,时间不少于8小时。 3.2.2考核:人事行政部组织考核消防演习和知识竞赛参加人员的学习成果,并提交总结报告给安委会主任审批,内容应具有建设性,优秀人员应得到激励,全体员工都要受到教育。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通过国家考核合格。 3.3特别安全培训:发生重特大事故、传染病流行以及按国家要求必须开展全民培训的必须进行特别安全培训。此类培训仅在特别情况下开展,内容及考核具体情况,由人事行政部安全主任制订特别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交安委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章 考核奖惩规范 1、目的 加强安全责任制,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安全制度的有效运行。 2、责任 2.1本规范所指责任仅指本公司内部按各职员工职责规定所承担的权责,国家法律有规定的必须遵从法律规定执行。 2.2人事行政部执行本规范,全体人员履行本规范并接受考核,安委会委员为被考核主体。 3、奖励 3.1有下列情况者给予重奖并提升工资: 3.1.1一年以上经考核本部门无任何安全事故之时任部门负责人。 3.1.2非责任范围内发生并举报事故隐患,避免公司重大损失者。 3.1.3在事故中抢险救灾,有重大立功表现者。 3.2有下列情形者给予通报嘉奖或给予奖金 3.2.1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优异,通过公司或政府安全部门考核之时任部门领导者。 3.2.2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3.2.3在事故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者。 3.2.4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行为规范、技术规范经评比表现优秀者 4、惩罚 4.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开除,因安全责任开除者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安委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被处罚人赔: 4.1.1发生人员死亡或者损失5万元以上重特大事故之部门负责人。 4.1.2发生人员8级以上伤残或者损失2万元以上之直接责任人。 4.1.3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工作失职、蓄意破坏、知情不报造成事故者。 4.1.4连续发生安全事故不知悔改的部门负责人或当事人。 4.2有下列情形者给予记过或警告处分,并可同时处以经济罚款: 4.2.1违反本制度具体规定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当事者。 4.2.2 违反本制度原则规定的各级管理者。 4.2.3安全考核不合格或对安全隐患未确实整改之时任部门负责人。 第十四章 附则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具体解释、修订和补充,交安委会讨论通过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并交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安全检查报告 安全责任书 安委会及消防队人员名单 动火作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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