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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CommonExamples SZ-GC-12第PAGE\*Arabic\*MERGEFORMAT2页/共NUMPAGES\*Arabic\*MERGEFORMAT2页苯罐区消防安全要求通用提示:该操作规范资料可用于对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安全检查、安全检测和档案规定等进行严格规定,以实现对提高设备可利用率,防止故障和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等结果。本文档可任意编辑,请在使用前仔细阅读正文。 1、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条件好,罐区高于排涝标高。 2、苯属甲类危险物品,应位于工厂边缘,运离生产设备集中区。 3、应处于厂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4、为防止由于某种原因造成苯从罐中流出、扩散后引起二次火灾爆炸,应设置挡料堤,堤高度为1.3米,宽0.35米。 5、挡料堤内的容积大于储罐容量,挡料堤采用阻燃材料。 6、管线穿越档堤及防火分隔堤洞处,堤洞处应用不燃材料密封。 7、苯罐区消防水的最小流量为100m/h,应按实际用量设计130m/h。 8、设有避雷装置,储罐和管线有静电接地装置。 9、罐区的消防通道,成环形状。 10、应设有消防控制室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液)和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