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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管理的一些认识和想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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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管理的一些认识和想法(2)(2010-07-0210:06:31)转载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管理主要还是围绕施工合同来进行,而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自身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重点要把握的方向。主要权利方面,工程款的收取是第一位的。主要义务方面,工期的按期完成、质量满足合同约定、安全无事故、文明施工等等,当然,不同的项目,施工合同约定不一样,合同的权利义务也不一样,但大体上应该是相通的。施工单位只有在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后,才能按照约定行使合同的主要权利,这是最基本的道理。同样的,在合同的履约管理上也就分为主要权利的履约管理以及主要义务的履约管...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管理的一些认识和想法(2)
(2010-07-0210:06:31)转载建设工程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履约管理主要还是围绕 施工 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进度表下载283施工进度表下载施工现场晴雨表下载施工日志模板免费下载 合同来进行,而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自身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重点要把握的方向。主要权利方面,工程款的收取是第一位的。主要义务方面,工期的按期完成、质量满足合同约定、安全无事故、文明施工等等,当然,不同的项目,施工合同约定不一样,合同的权利义务也不一样,但大体上应该是相通的。施工单位只有在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后,才能按照约定行使合同的主要权利,这是最基本的道理。同样的,在合同的履约管理上也就分为主要权利的履约管理以及主要义务的履约管理。在主要权利的履约管理上,需要做的事情是按照合同的约定程序及流程,及时提交相关的资料及文件。比如,预付款的申请表、每月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工程进度款的请款表、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等等需要按时提交。另外,还应当及时要求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已提交的资料或文件进行签收、审批,并保存好原件。如果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未按约完成审批或未按时付款,及时发函催审或催款,并保留好催审或催款的原件及凭证。在主要义务的履约管理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主要依靠项目人员的项目管理、材料管理等来完成,法务人员只要督促其做好相关的书面资料即可,并定期进行检查。而在合同的履约管理上,重点还是放在工期的履约管理上,这一块单纯依靠项目人员可能无法完成,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项目人员的意识问题,是否有必要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工期延期签证一直是他们的疑问,因为这是一个吃力不讨好的活,一方面可能破坏关系,另一方面也没有实际的利益诱惑;再一方面,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般都不会在工期上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甚至很多的项目,即使延期很长时间,最后也是不了了之,因此,项目人员会觉得这不是一个迫切的问题。另一个是项目人员的能力问题,即使项目人员想在工期上做点文章,但是又不知道如何下手。那么为什么工期在合同履约管理中是很重要的呢?因为,一旦项目涉诉,工期是最容易被对方起诉或反诉的一个点,而且这个点又是如此的脆弱,一抓一个准。实际竣工日期与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相差的天数乘以合同约定的处罚标准,就是施工单位需要承担的违约金,如果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还需要承担超出的损失部分。而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只有提出足够的能够延长工期的相关证据,才有可能避免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当然并不是每个项目都需要将工期的履约管理放在首位,我认为,风险的项目才是主抓的关键。而什么样的项目才是风险项目呢?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一般的,房地产项目、私营企业的项目、建设单位信誉差的项目以及非长期合作的项目可以列入风险项目;其次,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以及合同的有关条款来判断风险项目,比如,建设单位对使用该工程的迫切程度、建设单位是否按约付款、该项目上其他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评价以及合同中对于工期延期处罚的轻重等等。在判断出某个项目是风险项目后,再进行重点跟踪管理。在一个项目上,工期永远是比较敏感的问题,如果施工单位直接要求延长工期,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都会有压力,一般不会批准。这就要求一定的技巧。我认为按部就班很重要,如果一开始就没有采取一定的措施,等到延期很长时间了再提交一份要求延期的报告,此时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肯定是不会批准的。只有一开始就有意识的将可能无法按期完工的概念灌输给对方并通过书面形式将影响工期的因素反映出来,在充分做好这些基础性的工作后才有可能在要求延长工期时被对方接受。这些基础性的工作包括:进场后不具体施工条件的汇总、施工图纸的催要、工程款的催收、设计变更指令及增加工程量的文件保存、其他配套施工单位的影响记录、甲供材的到场时间记录、停水停电记录等等。其他方面还好把握,而对于其他配套施工单位的影响因素上,如果资料没做到位,很有可能引起扯皮,因此需要特别关注。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其他配套施工单位影响工期的延期资料:一是在进度计划中对关键节点工期进行细化,要求其他配套施工单位的围绕该进度计划编排自己的进度计划;二是对于关键节点工期制作会签单,要求各家单位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意见;三是根据各家单位实际完成的时间节点,相对于关键节点工期有滞后的,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映,进度计划及会签单作为附件。这即是一个定性的过程,也是一个定量的过程。以上是我本人对建设 工程合同 拆除工程合同范本甲供材工程合同范本甲供工程合同范本大棚建设工程合同工程临时工合同范本 履约管理的一点认识和想法,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请大家不吝赐教。为了进一步贯彻《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08]138号),落实《北京市住城乡建设委员会2010年稽查执法工作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京建发[2010]220号),强化合同主体依法履行备案,重点规范施工现场合同履约行为,切实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施工现场合同履约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一)组织领导为了保证专项检查顺利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施工现场合同履约”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孙乾担任组长,副主任郑志勇、委员程建华担任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市场管理处、建管处、法制处、招标办、建管中心、造价处、监督总站、交易中心、注册中心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市场管理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总经济师郝小兵为办公室主任,法制处处长田卫华、招标办主任丁胜、注册中心主任甄兰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也应相应成立“施工现场合同履约”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各区县建委),明确领导、牵头部门、落实责任,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2010年5月24日前各区县建委将专项检查方案和组织机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领导小组办公室。(二)责任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市合同备案项目的施工现场合同履约专项检查,各区县建委负责本区县合同备案项目的施工现场合同履约专项检查,项目抽查率不低于全部项目的20%。(一)检查范围此次检查项目为我市2010年在施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进行四方验收的项目除外),其中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项目、轨道交通项目和2009年度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建设单位被处罚两次以上,施工企业被处罚三次以上的企业)在施的建设项目。(二)检查内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施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有无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等情况;是否再行订立背离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或存在“阴阳合同”;施工过程中洽商变更的办理情况;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到位、变更及备案情况;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价款的变更、确认及支付情况;进度(工期)的整体控制情况;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及备案情况,分包价款支付情况;现场劳务管理情况;施工现场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合同履行数据报送情况(重点核查数据真实、准确性问题)。三、执法检查工作安排施工现场合同履约第一次专项检查拟从2010年5月17日开始,至7月16日结束;第二次专项检查拟定在2010年9月至1O月,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每次专项检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2010年5月17日至5月21日)为部署阶段。成立检查组,抽取检查项目,召开全市大会部署施工现场合同履约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第二阶段(2010年5月24日至6月18日)为自查阶段。按责任分工要求,对抽取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自查结束后,各区县建委要对检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交自查报告。第三阶段(2010年6月21日至7月9日)为核查阶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从区县检查的项目中随机选择进行复核,每个区县复核项目不得少于4项。第四阶段(2010年7月12日至7月16日)为总结阶段。各检查小组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对各区县建委、各大集团、总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合同履约管理工作做出评价,好的表扬,不好的要通报批评。四、工作要求(一)各区县建委应围绕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在建项目制定检查计划,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时应统一使用现场检查专用表格(现场检查专用表格及使用说明另行提供),认真做好相关情况记录工作,确保每一受检项目都有检查档案;(二)检查中注意对重要证据的采集和留存,对“阴阳合同”;进度款支付凭证等重要证据应要求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字确认,认真做好现场(询问)笔录,发现违规、违法问题现场取证,按照《关于正式启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平台”的通知》(京建法[2009]557号)要求现场进行处理。(三)检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明确执法身份。(四)各区县建委及各相关企业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前的准备工作。(五)检查组到施工现场检查时,对拒不配合检查或因各种理由不能提供资料的企业,通报建筑业管理处,按照资质动态管理,启动资质核查。  (六)各区县建委要对在本区(县)施工的各大集团、总公司、各省施工企业检查情况做出评价。(七)检查组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执法,不准在受检单位吃喝,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如有发生,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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