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岗李乡农村教师5%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
为切实稳定我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完善保障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工资福利的长效机制,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山区、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根据《河南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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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和市关于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涉及的几个工作意见的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乡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对象和时间
我乡实施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包括全乡各中小学校。按2012年市发放的有关规定执行。从2012年1月1日起纳入实施范围。
二、发放标准
根据省关于在越边远、越艰苦的农村学校工作和服务年限越长的教师应给予越高档次和按照绩效工资的5%计发。
三、其他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人员增减、职务(岗位)变动人员岗位津贴的发放
工作人员发生职务(岗位)变动的,岗位津贴随职务(岗位)变动而变动,增加或减少津贴的,从职务(岗位)变动的下月起执行;首次报送省确认后,每年于暑假教师招考、调配等完成后作变动调整,并及时上报中心校补助经费核拨依据。
(二)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岗位津贴的发放
工作人员一年中病假超过半年的,其超过的时间岗位津贴按标准的60%发给;工作人员一个月中,事假累计超过7天不足
10天的,当月岗位津贴按标准的50%发给;事假超过10天或旷工超过2天的,停发当月津贴补贴。
(三)农村完全中学从事非义务教育人员岗位津贴的发放
为确保农村完全中学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持内部收入分配关系的合理性,不引发新的矛盾,对农村完全中学从事非义务教育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补助标准核发。
四、审核权限及发放办法
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由各学校(中心校)填写并公示后送县教育局审核,报县人社局、财政局备案,由县财政核拨到教育财政工资统发专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发放我乡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由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联合建立联席会议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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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督导检查推进落实工作。
(二)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操作行为,认真查对核实,确保发放对象真实准确,真正把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到每一位教师手中。要防止和杜绝上报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出现,对在确认和发放工作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对有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作严肃处理。
大岗李乡农村教师5%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
大岗李乡中心学校
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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