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447号
【发布日期】2008-05-19
【生效日期】2008-05-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窑龙泉窑遗址枫洞岩窑址保护展示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447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大窑龙泉窑遗址枫洞岩窑址保护展示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07〕26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窑龙泉窑遗址枫洞岩窑址保护展示设计方案》及你局意见。
二、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补充遗址区地质、水文等勘察测绘资料和图纸,评估遗址的地质结构稳定性和岙底溪对窑址的影响,为深化遗址保护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二)应依据遗址地形和地质状况深化排水系统的设计,根据可能的集水量设计排水沟断面,根据地质情况考虑是否采取防渗措施,同时,应进一步说明设置集水井、盲沟等设施的目的和作用,并补充相关设计依据。
(三)应在确保结构稳定性的基础上确定F2遗址东侧上部边坡放缓的具体程度,并评估该措施对顶部排水沟位置的影响。同时,应论证边坡下部卵石砌体墙采用木杆支护措施的必要性,以及归安加固的可行性。
(四)应补充说明F3、5、6设置挡土墙的作用、墙体的设计和具体施工方法。
(五)应补充必要的考古勘探工作,确保覆棚建筑和木栈道基础设计不影响文物的安全。
(六)应进一步调查岙底溪岸堤松动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制订有效的整治和砖石古道保护措施。
(七)应论证F3―6表面覆盖的绿豆砂层在一定坡度和水流作用下自身的稳定性。
三、请你局组织方案设计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按照上述意见,对方案做必要的修改和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土地征用、居民搬迁、现代坟墓迁移和道路改、扩建工作,为实施保护工程提供条件。建议在规划中统一考虑遗址管理用房的建设。
五、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在加强遗址监测的基础上,抓紧制订文物本体保护方案,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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