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域防突措施
效果检验报告
通风与抽采工区:
生产技术督查科:
矿 调 度 室:
安 检 科:
通 风 副 总:
总 工 程 师:
矿 长:
编制单位:XXXXXXXXXXXXX
编 制 人: XXXXXX
编制日期:XXXX年X月XX日
XX区域防突措施
效果检验报告
一、效果检验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9号《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
3.《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
4.《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
5.《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
6.《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AQ/T1047—2007);
7.《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AQ1066—2008);
8.《预抽回采工作面煤层瓦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方法》(MT/T 1037-2007);
9.《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1018—2006);
10.《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
1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6);
12.矿井相关资料。
二、XX掘进工作面概况
1、工程位置及周围开采基本情况
XX开门坐标(X=2921236.259、Y=35499781.958、Z=1079.059)位于110104运输联络巷停头处,方位角为109°45′52″,倾角-3‰,掘进34.89m停头(此段为XX专用回风巷)。XX专用回风巷退回4.5m为中在南帮转巷,以坐标(X=2921238.377、Y=35499781.979、Z=1079.059),方位角199°45′52″,倾角0°,掘进13m转巷;转巷点坐标(X=2921224.260、Y=35499776.906、Z=1079.059)向西南方向掘进,方位角272°22′10″,倾角-23°48′52″,掘进39.37m,再以方位角272°22′10″,倾角0°,掘进18.44m与措施井回风平硐贯通。
该工程在地表上位于XXX东翼号山东面,地面标高在+1245m~+1300m之间,相对埋藏深度156m~220m之间,地面无民房建筑。该工程位于正在回采110102工作面东翼,穿过措施井主平硐下方。
2、煤层情况及顶底板特征
1)、煤层
该巷沿1#煤层掘进,掘进过程中将揭露XXXX煤组5#煤层,其1#煤层厚度为2.3m、5#煤层厚度为0.6m。根据措施井主平硐、回风平硐等已掘巷道实际揭露情况分析,该巷在掘进过程中不会遇到小型以上构造。
2)、煤层顶底板
(1)直接顶为灰色泥岩砂质及1#煤层,厚度2.0~5.0米。
(2)老顶为灰绿色飞仙关组细砂岩,厚度约338米。
(3)直接底板为灰色泥岩,厚度0.2-0.5米
(4)老底为灰色钙质细砂岩,厚度1.5-2.5米。
3、瓦斯地质概况
(1)瓦斯赋存情况:
根据《XX煤矿煤层瓦斯赋存参数测试报告》,本矿井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煤层属于有突出危险性煤层且1#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1#煤的自燃倾向性Ⅱ级,属于易自燃煤层,1#煤层原始瓦斯含量为10.91m3/t。生产过程中应采取防治瓦斯和防止煤尘爆炸的专项措施。
(2)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情况
1、该巷道沿二叠系上统龙潭组穿层掘进,依次穿越五套弱水层,含水层中的积水可能通过裂隙或支护孔渗入该巷,故该巷顶或帮可能出现淋水或滴水现象。
2、据调查得知,过去曾在本工程南面进行过小煤矿开采活动,开采1#、5#煤层,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等均不详,但由于已掘巷道已经探明了该工程区域内的积水情况,故此在掘进过程中不会受这些小煤矿采空区积水的威胁。
3、根据巷道该区域的资料分析可知,该巷掘进过程中不会遇到小型以上构造,无构造水威胁。
4、根据已掘巷道已掘探明了该工程区域内的积水情况,可知两帮及顶、底板安全范围内无未知水文区域。
三、XX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实施情况
1、区域煤层瓦斯预抽
(1)抽采系统简介
①瓦斯抽采装备情况
XX的本煤层抽采钻孔,利用地面封闭式抽采系统, 抽放泵型号为2BEC-62型。抽采管路敷设由中心瓦斯抽采站720mm瓦斯管回风斜井720mm瓦斯管三号回风377mm瓦斯管三号轨道325mm瓦斯管1102瓦斯巷325mm瓦斯管措施井回风平硐219mm瓦斯管。
便于该面抽采参数的检测,在该抽采系统的主管、干管、支管及各抽采钻场内均安设有孔板进行抽采参数考察,抽采单孔均设有检测孔,对单孔抽采瓦斯浓度及孔口负压进行考察,抽采参数考察由专人定期进行观测。
②瓦斯抽采系统巡查
每天派专人检查维护抽采系统(放水、处理漏气)。定期对各抽采点抽采参数进行检测,发现有浓度衰减、钻孔堵塞、抽采效果不好的钻场、钻孔及时进行撤出。结合钻孔布置情况合理调节抽采负压,提高抽采质量。
(2)工作面煤层瓦斯抽采防突措施实施情况
为确保XXX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间的安全,在原XX左帮施工钻孔45个。于2013年2月8日施工,2013年2月26日施工完毕,瓦斯抽采钻孔施工一个,封孔连抽一个,抽采时间内(2013年2月28日至2014年3月17日),瓦斯抽放观测员对抽采参数进行跟踪。
钻孔施工的整个过程,矿通风与抽采工区派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用地质罗盘进行钻孔的放线、安检科派人现场监督施钻人员是否按设计施工并验收钻孔进尺,确保了钻孔的方位、倾角、孔深等参数达到抽采钻孔的设计要求,通风工区派工程技术人员现场跟班并记录好打钻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并及时通知总工程师。
四、XX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区域效果检验的要求及选择
此次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区域为:XX开口点前方60米范围。
XX采取的区域效果检验方法为: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根据煤层残余瓦斯含量W进行预测。
1、煤层突出危险性临界值: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X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当XX区域煤层残余瓦斯含量<7m3/t时,则认定该区域无突出危险性,可进行掘进作业;否则,应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当煤层瓦斯含量<7m3/t时,方可以进行掘进作业。
根据煤层瓦斯含量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临界值
瓦斯含量W(m3/t)
区域类别
W﹤7
无突出危险
W≥7
有突出危险
2、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参数的测试点在不同地质单元内根据其范围、地质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和条件分别布置;在本工作面内布置测试点5个,测试点位于XX两帮15米范围。
XX掘进工作面区域效果检验钻孔设计参数表:
孔号(#)
方位(°)
倾角(°)
孔深(m)
1
144
14
39
2
137
8
43
3
100
4
63
4
90
1
38
5
75
-3
29
2、区域防突效果检验结果
根据井下测定瓦斯解析量和实验室测定瓦斯解析量测得XX1~5号取芯孔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及钻孔实际施工参数为:
孔号(#)
方位(°)
倾角(°)
孔深(m)
取样地点
残余瓦斯含量(m3/t)
1
144
14
41.04
XX开口点
3.1065
2
137
8
45.6
XX开口点
2.5184
3
100
4
32.68
XX开口点
2.6684
3
100
4
64.6
XX开口点
2.5831
4
90
1
42.8
XX开口点
2.4938
5
75
-3
30.4
XX开口点
2.4616
最大残余瓦斯含量为3.1065m3/t。
经测定,六次(其中3#取芯孔,于32.68m、64.6m各取一次芯)区域效果检验取芯孔煤层残余瓦斯含量最大值为:3.1065m3/t,其结果小于7m3/t,因此,本次区域效果检验得出XX(东)开口点往东60米范围内无突出危险性,建议掘进40m。
五、安全防护措施
1、XX掘进过程中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只有当测定的煤层解析指标K1值小于0.5mL/g*min1/2,钻屑量值小于6Kg时,才能认定该掘进工作面最终没有突出危险,可进行掘进作业;否则不得进行掘进作业,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且抽放达标后,才能进行掘进作业。
2、在XX掘进过程中,若发现有突出预兆(如片帮掉渣、顶板下沿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瓦斯忽大忽小、煤壁发凉、施工炮眼时卡钻、顶钻、喷瓦斯、响煤炮等)时,必须立即停止该工作面的掘进工作,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只有在工作面防突措施抽放达标后,方可恢复该工作面的掘进工作。
3、在XX掘进过程中,如发生瓦斯超限等瓦斯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该工作面的掘进工作,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只有在工作面防突措施抽放达标后,方可恢复该工作面的掘进工作。
4、在XX掘进过程中,当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也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才能进行掘进作业。
附件1:XX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取芯孔设计图
附件2:XX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取芯孔成果图
附件3:1#-5#取芯孔实验测试报告单
会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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