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内容
部分一:护士执业规则
部分二:执业护士资格考试与注册
部分一
护士执业规则
护士执业规定及法律责任。
护士执业法律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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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执业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1.执业护士权利和义务
护士权利
是指取得护士资格依法注册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护士义务
是指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履行的责任。
在执业活动中,护士享有权利与承担应尽义务是相一致的。
护士在医疗实践过程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
(1)安全保障权:
是指在给患方进行医疗服务时,护士的人身与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2)自主治疗权:
是指医疗过程中,护士独立享有护理操作与处置的权利。
(3)医学研究权:
是指护士在临床医学实践过程中,对疾病的治疗与预防进行研究的权利。
(4)医疗强制权:
是指基于防治疾病的需要而迫不得已限制患者的人身自由或获知患者的隐私的权利。
(5)人格受尊重权:
是指护士在给患者提过服务时,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6)依法结社权:
是指护士依法自愿组织和参加代表自身利益的护士协会的权利。
(7)赔偿请求权:
是指护士在医疗过程中遭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依法向患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护士在医疗实践过程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
(1)依法执业的义务:
是指执业护士必须具备职业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
(2)提供适当护理服务的义务:
即忠实的义务,它是指护士必须基于患者诊疗疾病的需要提供有针对性有疗效的护理服务,不得因考虑自身救济效益而增加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项目。
(3)强制缔约的义务:
是指患方前往医疗机构要求进行诊治时,护士不得无故拒绝治疗,必须积极接诊并采取相关措施,让患者得到及时救治,以免延误时间。
(4)高度注意义务:
是指护士基于医学护理专业的要求而应当履行的一种专门性的义务。
(5)及时报告义务:
是指护士应当如实向患方告知病情与治疗情况:如实地向本医疗机构管理部门报告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医疗纠纷的情况。
(6)积极预防的义务:
是指护士必须积极地协助医疗机构制定好医疗事故的预案,包括防范预案与处理预案,尽可能地防止医疗事故发生或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尽可能降低损害程度。
2.护士执业规则
护士管理办法规定,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执业规则。
(1).护士在职业中应当正常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护理,遇到紧急情况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2).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3).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4).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6).护理人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2.护士执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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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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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河南省某县一农民陈某,因不慎摔成重伤住进县人民医院。手术非常成功,一周后可上下楼走动,但没两天陈某感觉伤口有点疼痛,经医院检查发现腹部外伤口缝合部分有两处破裂,随即决定要进行第二次切口缝合手术。然而因麻醉师不在场,决定让手术护士给患者打麻醉药。护士给陈某注射麻醉药后,陈某很快发现抽搐现象,继而发热,呼吸困难。没过多久,心脏停止跳动。经过医院紧急抢救,陈某恢复了心脏跳动,但变成了植物状态。
请问:这是医院事故还是医院意外?
为什么?请分析?
护理行为违反有关法律,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护士管理办法规定:
1、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2、非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由卫生部门予以缴销。
3、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以及违反护士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整改、中止注册直到取消注册。
4、非法阻挠护士依法执业、侵犯护士人身权利的由护士所在单位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罚。
当事人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履行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法律责任
(二)民事责任
护士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方人身伤害的,也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
护士管理办法规定,非法阻挠护理依法执业侵犯护士人身权利,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护士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则构成医疗事故罪。
3. 法律责任
护士是正确执行医嘱吗?
患儿,男,10岁。因扁桃体发炎到某医疗机构就诊。医生给予庆大霉素800万单位静脉滴注。治疗护士认为不妥,但想到执行医嘱是护士的责任,随后按医嘱对患儿进行治疗,致患儿神经性耳聋。
请问护士要承担责任吗?
3. 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部分二
执业护士资格考试与注册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办法》第六条规定: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该条确定了我国实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实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是为了保证护理行业执业人员的业务水准,正确评价申请护士职业者是否具备护士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加强护士行业准入控制,从源头上保证护士队伍整体素质。而护士获得职业资格是具有从事护士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实践能力水平的标志。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基本条件
获得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获得普通高等医学院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职业考试。
2.考试内容
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统一评分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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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部门承担本地区的考试实
施工
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进度表下载283施工进度表下载施工现场晴雨表下载施工日志模板免费下载
作。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模式,分中医和西医两个专业。考试内容涉及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护理伦理学、护理心理学、卫生法律法规等内容。
3.护士执业证书的获得程序
凡符合《办法》规定的免考条件者以及参加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行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即获得了在中国境内从事护士活动的基本资格。
(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
1.注册原则
2.注册管理
3.不予注册
注册原则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该条确定了我国实行护士执业许可制度。其注册原则是:
申请原则:
护士执业注册是依当事人申请而进行的行为。
合格原则: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人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的人员。
注册执业原则:
凡是经过依法注册者方可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不间断原则:
护士执业注册期满应当及时再注册。凡是中断注册达到一定期限时,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临床实践后才能再向注册机关申请注册。
普通原则:
境外人员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护士工作的,必须依办法的规定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办理注册。
首次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仍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护士,还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经审核合格,方可成为注册护士,才能开展执业活动。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护士执业注册的机关是职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首次护士执业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下列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身份证明;
健康检查证明;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
2.注册管理
我国实行护士执业许可制度。它包括首次注册和再次注册。
再次注册: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护士注册有效期为五年。护士连续注册,应在前一注册期满前60日对《中华人名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但中断注册5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3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注册。
2.注册管理
3.不予注册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士执业注册机关将不予注册:
服刑期间;
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违反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