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程建设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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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oors and Windows of Housing Construction
(征求意见稿)
《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编制组
2011 年 04 月 01 日
1
前 言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陕建函【2010】160 号文的要求,由陕西
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会同有关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加工、安装、质量检测、科研等单
位组成编写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本省建筑门窗应用的实践经验,
贯彻现行国家标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反复修改,并经审查后定
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建筑门窗材料技术要求、建筑门窗设
计、建筑门窗加工、建筑门窗安装、建筑门窗工程验收、建筑门窗的保养
与维修和一个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
馈至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址:西安市雁塔南路 129 号 邮政编码:
710054),以供下次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陕西省建筑设备安装质量检测中心
陕西省建筑设备与门窗协会
西安高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
西安西航集团铝业有限公司
西安迪曼幕墙门窗有限公司
西安市银锚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田玉民 郝 曼 李媛媛 梁晓农
金贵实 杨和平 窦永智 淡 芃
李长安 李 刚 任普亮 田少芃 于文清
2
目 次
1 总 则 ...............................................................................................................................4
2 术 语 ...............................................................................................................................5
3 材 料 ...............................................................................................................................6
3.1 一 般 规 定 ..........................................................................................................6
3.2 外 门、外 窗 型 材.............................................................................................6
3.3 户 门、单 元 门 材 料 .......................................................................................9
3.4 五 金 件 ................................................................................................................9
3.5 密 封 材 料 ........................................................................................................10
3.6 玻 璃....................................................................................................................12
3.7 其 他 材 料 ........................................................................................................13
4 设 计 .............................................................................................................................14
4.1 一 般 规 定 ........................................................................................................14
4.2 外 门、外 窗 的 性 能 要 求..........................................................................16
4.3 户 门、单 元 门 的 性 能 要 求....................................................................18
4.4 构 造 要 求 ........................................................................................................19
4.5 安 全 要 求 ........................................................................................................20
4.6 校 核 与 验 证...................................................................................................21
5 加 工 .............................................................................................................................22
5.1 铝 合 金 门 窗...................................................................................................22
5.2 塑 料 门 窗 ........................................................................................................22
5.3 其 它 门 窗 ........................................................................................................23
6 安 装 .............................................................................................................................24
6.1 一 般 规 定 ........................................................................................................24
6.2 安 装 工 序 ........................................................................................................25
6.3 安 装 要 求 ........................................................................................................26
6.4 施 工 安 全 ........................................................................................................29
6.5 门 窗 保 护 ........................................................................................................30
7 工 程 验 收 ..................................................................................................................31
8 保 养 与 维 修 ............................................................................................................34
附录 A 陕西省居住建筑气候分区(资料性附录)................................................................36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37
引用标准目录......................................................................................................................38
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4
2 Terms………………………………………………………………………………………...................... 5
3 Materials……………………………………………………………………………………..................... 6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6
3.2 Profiles for External Doors and External Windows……………………………………................ 6
3.3 Materials for Unit Doors and Cell Doors……………………………………................................ 9
3.4 Hardware ………………………………………………………………………............................ 9
3.5 Sealing Material…………………………………………………………………........................ 10
3.6 Glass ………………………………………………………………………………..................... 12
3.7 Other Materials…………………………………………………………………… ..................... 13
4 Design…………………………………………………………………………………… ...................... 14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4
4.2 Properties Requirements for External Doors and External Windows……................................... 16
4.3 Properties Requirements of Unit Doors and Cell Doors ………………….................................. 18
4.4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19
4.5 Safety Requirements………………………………………………………………..................... 20
4.6 Check and Verification………………………………………………………….......................... 21
5 Processing……………………………………………………………………………… ........................ 22
5.1 Aluminium Windows and Doors……………………………………………… .......................... 22
5.2 Unplasticized Polyvinyl Chloride (PVC-U) Windows and Doors……………............................ 22
5.3 Other Windows and Doors………………………………………………………........................ 23
6 Installation……………………………………………………………………………............................ 24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24
6.2 Installation Processes…………………………………………………………............................ 25
6.3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 ......................... 26
6.4 Construction Security……………………………………………………………........................ 29
6.5 Protection of Windows and Doors………………………………………………........................ 30
7 Project Acceptance……………………………………………………………………........................... 31
8 Maintenance and Repair …………………………………………………………… ............................. 34
Appendix A Climate Sub-zone of Building for Shaanxi Province(Data appendix) ...................................... 3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37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38
4
1 总 则
1.0.1 为满足住宅建筑门窗的物理性能、安全性能及使用功能,保证其应
用质量,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1.0.1 住宅建筑门窗产品作为住宅建筑的主要配套产品,其
质量直接影响住宅建筑的使用效果。为贯彻节能减排政策,提供更好居住
环境,门窗产品应具备与其使用条件相适应的物理性能、安全性能及使用
功能。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中使用的门窗。不适用于
居住建筑中的会所、商业、集体宿舍、托幼、旅馆、医院病房等。
1.0.3 门窗的设计、材料选择、加工、安装及工程质量验收应进行全过程
的质量控制。
1.0.4 门窗的设计、加工、安装及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及陕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0.4 门窗涉及建筑、材料、热工、节能、采光、入侵防护、
隔声、机械加工等各专业,已有规范规定的内容,除必要的重申外,本规
范不再重复。本规范发布时,引用文件及所列标准均为现行有效。鼓励使
用本规范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5
2 术 语
2.0.1 住宅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
分)。
【条文说明】2.0.1 该定义引自 GB 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
2.0.2 门窗 doors and windows of housing construction
本规范指住宅建筑中的外门、外窗、户门、首层出入口单元门(不包含
住宅建筑中的防火门窗及居室内分隔不同用途空间的装饰装修门窗)。
2.0.3 外窗 external window
分隔建筑物室内、外空间的窗。
2.0.4 外门 external door
分隔建筑物室内、外空间的门。
2.0.5 受力构件 load-bearing frame member
参与受力和传力的杆件。
6
3 材 料
3.1 一 般 规 定
3.1.1 门窗材料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
准的规定。
3.1.2 材料使用前应经检验或验证,符合设计要求。
3.2 外 门、外 窗 型 材
3.2.1 铝合金门窗型材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 基材》GB 5237.
1、《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2 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 5237. 2、《铝合金建
筑型材 第 3 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 5237. 3、《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4
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 5237. 4、《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5 部分:氟碳漆
喷涂型材》GB 5237. 5、《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6 部分:隔热型材》GB 5237.
6 中的规定,并应符合《铝合金门窗》GB/T 8478 的规定。
采用穿条工艺加工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条应使用聚酰胺 66+玻璃纤维
材料,不得使用 PVC 材料。
铝合金外门窗框、扇、拼樘料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
计算或试验确定。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最小实测壁厚,外门不应
低于 2.0mm,外窗不应低于 1.4mm。
【条文说明】3.2.1 依据《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 中
3.2.4 条规定“采用穿条工艺加工的复合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聚酰胺
66+玻璃纤维材料,不得使用 PVC 材料”,本规范对铝合金门窗型材的最小
7
实测壁厚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按照结构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引导
和促进铝合金门窗的健康发展。
主要受力杆件为门窗立面内承受并传递门窗自身重力及水平风荷载、启
闭冲击荷载等作用力的中横框、中竖框、扇梃等主型材,以及组合门窗拼
樘框型材。主型材为组成门窗框、扇杆件系统的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开
启扇或玻璃、辅型材、附件的门窗框和扇梃型材,以及组合门窗拼樘框型
材。《铝合金门窗》GB/T 8478-2008 中 5.1.2.1.1 中规定“主型材截面主要
受力部位基材最小实测壁厚,外门不应低于 2.0mm,外窗不应低于 1.4mm。”
3.2.2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门窗型材应符合《门、窗框用未增塑聚氯乙
烯(PVC-U)型材》GB/T 881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彩色型
材》QB/T 2976 的规定,并应符合《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JG/T
180、《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JG/T 140 的规定。
严禁使用老化时间小于 6000h 的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
平开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 2.8mm,推拉门主型材可
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 2.5mm。平开窗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
应小于 2.5mm,推拉窗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 2.2mm。
主型材断面应具有独立的增强型钢腔室及排水腔室。严禁使用单腔结
构的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
【条文说明】3.2.2 塑料门窗主型材为框、扇(纱扇除外)、梃型材。可
视面指当门窗关闭时可以看到的主型材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面。
《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陕建发
[2010]139 号)中“禁止使用技术部分门窗节能技术” 第 4 条规定:单腔
8
结构型材的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禁止用于房屋建筑;第 8 条规
定:型材老化时间小于 6000h(M 类)建筑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
料窗,禁止用于房屋建筑外窗;第 9 条规定: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 2.2 ㎜
的推拉塑料窗禁止用于房屋建筑;第 10 条规定: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 2.8
㎜的平开塑料门禁止用于房屋建筑;第 11 条规定: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
2.5 ㎜的平开塑料窗禁止用于房屋建筑;第 12 条规定: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
于 2.5 ㎜的推拉塑料门禁止用于房屋建筑。
3.2.3 铝塑复合、铝木复合门窗型材应符合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3.2.3 铝塑复合门窗型材、铝木复合门窗型材是近年来发展
起来的新型门窗材料,主要设计思路是尽量发挥两种不同材料的优势。铝
塑复合门窗型材的稳定性及加工工艺性还有待于在批量生产及使用过程中
的验证,市场用量较小;铝木复合门窗型材主体为木材,加工工艺性成熟,
由于价格较高,市场客户量相对较少。上述两种材料尚未制定产品的行业标
准,为鼓励新材料的应用,只提出铝塑复合、铝木复合门窗型材应符合主
体型材产品标准的规定。
3.2.4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门窗型材应具有良好的物理机械性能、加
工工艺性能及装饰性能,用其制作的外门、外窗的建筑物理性能及使用功
能应符合《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门》JG/T 185、《玻璃纤维增强塑
料(玻璃钢)窗》JG/T 186 和本规范中对外门、外窗的规定。
3.2.5 木门窗材质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 122 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3.2.5 木门窗在外门、外窗中也有少量使用,主要应用在装
修档次较高的住宅,随着消费者生活质量的提高,对木门窗的需求将逐渐
9
增大。
3.2.6 彩色涂层钢板门窗型材应符合《彩色涂层钢板门窗型材》JG/T 115
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3.2.6 国内生产的彩色涂层钢板门窗型材未采取断冷桥技术
措施,用其制作的门窗传热系数较大,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3.3 户 门、单 元 门 材 料
3.3.1 薄钢板材料应符合《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565 标准中的
规定。
3.3.2 钢质门框材料厚度不应小于 1.5mm,钢质门扇面板材料厚度不应小
于 0.6 mm。
【条文说明】3.3.2 参照《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565 中 5.4.2
条、《钢门窗》GB/T 20909 中 5.2.2 条和《钢制防护门》QB 1136 中 4.2.7
条标准规定,结合户门、单元门使用要求及目前市场供需实际情况,规定
此条。
3.4 五 金 件
3.4.1 门窗五金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
标准的规定。
3.4.2 门窗五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启闭灵活、无噪声,满足使用功能
要求、环保要求和耐久性要求。其表面应具有良好的耐候性、耐磨性。
3.4.3 门窗与墙体连接件、安装用副框的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冷轧钢
10
带》GB 716 的规定,连接件最小厚度外门不应小于 2.0mm,外窗不应小于
1.5mm,安装用副框不应小于 1.5mm。塑料门窗增强型钢应符合《聚氯乙烯
(PVC)门窗增强型钢》JG/T 131 的规定。
【条文说明】3.4.3 塑料门窗的刚性是通过增强型钢体现出来的,其配
置应根据不同的使用条件进行选择。为保证副框的连接强度,对其最小实
测壁厚值作了规定。
3.4.4 安装用副框表面应做防锈处理,门窗与墙体连接件、塑料门窗增强
型钢表面镀层应符合《金属覆盖层 钢铁上的锌电镀层》GB/T 9799 电镀锌
处理的规定。其镀层厚度应不小于 5μm。
【条文说明】3.4.4 对塑料门窗增强型钢表面镀锌层提出厚度要求,便于
批量采购验收。出现质量争议时,仍须按《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
JG/T 131 要求对增强型钢进行耐蚀性试验。正常情况下,增强型钢按塑料
门窗的设计使用年限 30 年属长期,但其主要在封闭腔室发挥作用,使用环
境良好。因而按《金属覆盖层 钢铁上的锌电镀层》GB/T 9799 标准中最低
使用寿命规定镀层厚度为宜。另外,基于环保要求,推荐采用热镀锌工艺。
3.4.5 户门的锁具应符合《机械防盗锁》GA/T 73 中 A 级别机械防盗锁的
规定。
3.5 密 封 材 料
3.5.1 门窗用密封材料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
准的规定,并按功能要求、使用范围、型材构造尺寸选用。
用于安装玻璃的密封材料应选用橡胶系列密封条或硅酮建筑密封胶。其
11
中橡胶系列密封条的物理性能应符合《建筑门窗用密封胶条》JG/T 187 和
《塑料门窗用密封条》GB/T 12002 标准中寒冷地区的规定;硅酮建筑密封
胶应符合《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 的规定。门窗严禁使用非硅化密
封毛条和高填充 PVC 密封胶条。
框扇间用密封条应选用三元乙丙橡胶系列密封条或经过硅化处理密封
毛条。其中密封毛条的空气渗透性能、机械性能及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建
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JC/T 635 标准中优等品的规定。
【条文说明】3.5.1 《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
公告》(陕建发[2010]139 号)中“禁止使用技术部分门窗节能技术”第 6
条规定:非硅化密封毛条和高填充 PVC 密封胶条禁止用于房屋建筑。
本规范采用了《陕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陕西省建筑气候热
工分区的规定,即寒冷(A)区、寒冷(B)区、夏热冬冷地区三大类,覆
盖了本省气候区域(详见附录 A)。
安装玻璃的橡胶密封条质量一直是门窗质量的通病,使用中经常出现
由于断裂、收缩、低温变硬等缺陷造成门窗渗水,主要原因是材料物理性
能差所致。橡胶密封条质量应符合《塑料门窗用密封条》GB/T12002 中寒冷
地区使用条件的要求。
安装玻璃的密封材料也可选用硅酮密封胶。
密封毛条被用于推拉开启形式的门窗上,我省住宅建筑中使用量较大,
反映出的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也比较多,因此,对密封毛条的品种和质量进行要求是非常
必要的。
3.5.2 外门、外窗与洞口之间的缝隙,下框与洞口之间宜采用室内一半打
12
发泡剂、室外一半用防水砂浆填塞,其余三边作为伸缩缝,采用聚氨酯发
泡密封胶等隔热隔声材料填充。副框与洞口之间的缝隙用水泥砂浆填充。
【条文说明】3.5.2 外门、外窗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内腔是影响住宅能耗
的主要途径,对此作了要求。
3.5.3 外门、外窗与墙体的室外防水密封必须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严禁
采用丙烯酸密封膏。
【条文说明】3.5.3 室外雨水渗入室内主要是由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
没有做防雨水槽;二是密封材料的质量。丙烯酸密封膏雨水浸泡下,易脱落。
选用硅酮建筑密封胶效果较好。
3.5.4 带副框的门窗,门窗与副框间的缝隙处的密封应采用聚氨酯发泡密
封胶及硅酮建筑密封胶。
3.6 玻 璃
3.6.1 门窗用平板玻璃、镀膜、钢化玻璃的外观和性能应分别符合《平板
玻璃》GB/T 11614、《镀膜玻璃 第 1 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GB/T
18915.1、《镀膜玻璃 第 2 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T 18915.2、《建筑
用安全玻璃 第 2 部分: 钢化玻璃》GB 15763.2 的有关规定。
3.6.2 中空玻璃应符合《中空玻璃》GB/T 11944 的有关规定。双道密封的
外层密封胶层宽度应为 5~7mm,胶条密封的胶层宽度应为 8±2mm。隐框、
半隐框窗用中空玻璃的胶层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采用建筑结构胶。
【条文说明】3.6.2 对中空玻璃密封胶层宽度进一步规定,以保证其良好
的密封性能和玻璃原片间的粘结强度。
13
3.6.3 夹层玻璃应符合《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 3 部分: 夹层玻璃》GB
15763.3 的有关规定,并采用聚乙烯醇缩丁(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
3.6.4 夹丝玻璃应符合《夹丝玻璃》JC 443 的有关规定,裁割后玻璃的边
缘应及时进行修理和防腐处理。
3.7 其 他 材 料
3.7.1 外门、外窗用窗纱密度应不低于 18 目。
3.7.2 窗纱应符合《窗纱技术条件》QB/T 3883 的有关规定。隐形纱窗型材
的强度和刚性应满足启闭灵活和耐久性要求,型材表面色泽应与窗框、扇
型材设计要求相适应。
14
4 设 计
4.1 一 般 规 定
4.1.1 外门、外窗物理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根据其所在地区的气候、
周围环境以及住宅建筑的高度、体形系数等因素经计算确定。
【条文说明】4.1.1 外门、外窗的物理性能应综合考虑每一特定建筑所涉
及的各种因素而设计。
4.1.2 外门、外窗的立面形式、构造节点以及材料,应按住宅建筑中客厅、
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不同使用功能进行设计,满足安全、节能
美观、经济实用、易于清洁和维护方便。
4.1.3 外门、外窗的保温和隔热性能应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不得
使用非隔热金属型材制作的普通单层玻璃窗。
【条文说明】4.1.3 外门、外窗在住宅建筑中能耗较高,近年来,本省门
窗产品生产技术发展很快,以塑料门窗、隔热铝合金门窗为主的中空玻璃
节能型门窗可有效降低传热系数,满足节能 65 %的要求。依据《陕西省建
设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陕建发[2010]139 号)中
“限制使用技术部分门窗节能技术”第 3 条规定:非断热金属型材制作的
单玻窗不得用于民用建筑。
4.1.4 在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道路红线两侧 50m 范围内,新建
住宅建筑临街一侧应采用隔声性能好的外窗。
【条文说明】4.1.4 对在道路两旁的新建住宅建筑临街一侧的外窗要求应
有良好的隔声性能,具体隔声指标目前按可实现的技术水平规定。新建住
15
宅建筑临街一侧的外窗包括不封闭的阳台门窗。
4.1.5 外窗上根据需要可设置可以调节的换气装置。
【条文说明】4.1.5 主要的居住空间,在采用气密性较高的外窗后,室外
空气的自然渗入量,不足以满足居住所需的新风量时,宜设置可以调节的
换气装置,或采取其他可行的换气措施。
4.1.6 朝向走廊开启的外窗不应妨碍通行。
4.1.7 外窗可开启部位宜设计纱窗,纱窗的安装方式及结构应易于拆装、
清洗和更换。
【条文说明】4.1.7 自然通风仍然是居住空间换气的主要方式,窗扇打开
后,需关闭纱窗阻挡蚊、蝇进人室内,纱窗使用频率较高,易于损坏。
4.1.8 寒冷地区外门、外窗用玻璃应采用中空玻璃,其间隔层厚度不应小
于 9mm。严禁使用非中空玻璃的双玻门窗。
【条文说明】4.1.8 为满足住宅建筑节能 65%的目标,需要对能耗较大的
门窗玻璃采取相应的措施。单层玻璃和双层玻璃易结露、结霜应限制使用,
推广使用中空玻璃。因此外门、外窗安装中空玻璃是基本配置。
根据有关资料,中空玻璃的空气层厚度的最佳值在 12~18 mm 之间,目
前适应这种中空玻璃的门窗型材不多,适用 9 ㎜空气层厚度的门窗型材,
市场基本有保障。经测试,配置(5+9A+5)中空玻璃的塑料窗,其传热系数 K
值在 2.6W/(㎡·k)以下;配置(5+9A+5)中空玻璃的断冷桥铝合金窗,大
部分产品其传热系数 K 值在 2.8W/(㎡·k)~3.0W/(㎡·k)之间。
《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陕建发
[2010]139 号)中“禁止使用技术部分门窗节能技术”第 3 条规定:非中空
16
玻璃单框双玻门窗禁止用于房屋建筑。
4.1.9 七层及以上住宅建筑外窗不宜采用外平开窗,中高层、高层住宅建
筑不得采用外平开窗,超过 100m 高度的住宅建筑严禁采用外平开窗。采用
推拉窗时,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条文说明】4.1.9 外平开开启形式的窗,因其开启扇超过外墙立面,对
建筑整体外观效果,尤其是窗扇的安全性造成较大隐患,因此备受行业内
的争议。在北京市建委的限制和淘汰建材产品目录中,对限制使用外平开
形式的外窗有明确要求。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对外平开窗按层高的不同,
分别进行规定。
4.1.10 门窗设计除应确定外门、外窗的
规格
视频线规格配置磁共振要求常用水泵型号参数扭矩规格钢结构技术规格书
、分格、开启方式、性能、型
材和玻璃规格外,并应进行结构计算和热工估算等设计验证;加工前除应
对门窗设计的图样及技术要求,在测量实际预留洞口尺寸、位置的前提下
进行设计校核外,并应对构造进行深化设计。
【条文说明】4.1.10 明确规定了门窗建筑设计单位一次设计和加工企业
深化设计的范围。
4.1.11 门窗加工的图样及技术要求,应经建筑设计单位等相关方确认。
【条文说明】4.1.11 门窗深化设计文件,无论是否对一次设计有无变更,
均需由建筑设计单位等相关方确认后方可加工制作。
4.2 外 门、外 窗 的 性 能 要 求
4.2.1 外门、外窗物理性能应满足表 4.2.1 的规定,并符合《严寒和寒
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 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
17
计标准》JGJ 134 的节能设计要求。
表 4.2.1 外门、外窗的物理性能要求
项 目 检测标准 物理性能指标
抗风压性能
GB/T 7106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
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低层、多层应≥1000Pa;
中高层、高层应≥1500Pa ;
住宅建筑高度超过 100m 时(超
高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气密性能
GB/T 7106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
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低层、多层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
ql≤2.5m3/( m·h);
q2≤7.5 m3/( m2·h)。
中高层以上:
ql≤1.5m3/( m·h);
q2≤4.5 m3/( m2·h)。
水密性能
GB/T 7106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
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未渗漏压力差值≥150Pa。
保温性能
GB/T 8484
《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
分级及检测方法》
应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 和《严
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JGJ 26-2010 的要求
遮阳性能
(适于夏热冬冷地区和寒冷
(B)区)
JGJ/T 151
《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
工计算规程》
应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 和《严
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JGJ 26-2010 的要求
隔声性能
GB/T 8485
《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
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计权隔声量 Rw≥30dB (快速路
和主干路道路两侧 50m范围内临
街一侧);计权隔声量 Rw≥25dB
(次干路和支路道路两侧 50m 范
围内临街一侧)。
采光性能
GB/T 11976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
级及检测方法》
透光折减系数 Tr 应符合设计要
求。
【条文说明】4.2.1 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 1~3 层为低层; 4~6 层为多
层;7~9 层为中高层;10 层以上为高层;高度超过 l00m 时,为超高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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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是参照了北京市建委、北京市规委
合发的京建材【1999】 148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气候条件、建筑规模、
建筑节能要求,低层、多层住宅抗风压性能要求由不小于 1500Pa 降低为不
小于 1000Pa;中高层、高层住宅抗风压性能要求由不小于 2000Pa 降低为不
小于 1500Pa;气密性能要求由不大于 1.5m3/(m·h)调整为:低层、多层
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在±10Pa 检测压力差下:ql≤2.5m3/( m·h),q2≤7.5
m3/( m2·h)。中高层以上在±10Pa 检测压力差下:ql≤1.5m3/( m·h),q2
≤4.5 m3/( m2·h)。隔声性能参照了北京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北京市市
政管委、北京市环保局四个部门合发的有关规定(京环保辐字【1999】 564
号)。
4.2.2 外门、外窗的机械力学性能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和《建筑用窗承
受机械力的检测方法》GB/T 9158 的规定。
4.3 户 门、单 元 门 的 性 能 要 求
4.3.1 户门的性能要求应满足表 4.3.1 的规定。
表 4.3.1 户门的性能要求
项目 检测标准 性能要求
安全级别 GB 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全封闭式户门不低于丁级要求。
保温性能
GB/T 8484《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
检测方法》
应符合设计要求。
反复启闭性能
JG/T 192《建筑门窗反复启闭性能检测
方法》
应≥10 万次,且启闭无异常,使
用无障碍。
冲击性能 GB 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门扇在 30kg 沙袋软冲击荷载作
用 9 次后,不应产生≥5mm 的凹
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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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单元门安全性能、保温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反复启闭性能按 JG/T
192 检测不小于 30 万次,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
4.4 构 造 要 求
4.4.1 外窗玻璃镶嵌处选用橡胶密封条材料时,在窗的型材上应设置排水
孔、气压平衡孔。
4.4.2 外窗内平开形式的窗扇下部,外平开形式的窗框上部宜设置披水条。
4.4.3 装配式组角的外窗,构件连接处应采取防水密封措施。
4.4.4 门窗的密封胶条应在 90°拐角处断开,并采用 45°组角粘结方式,胶条
接口处要保持严密,或在 90°拐角处不断开、在内侧剪深度为胶条一半的
90°豁口。
4.4.5 玻璃垫块长度宜为 80~100mm,宽度应大于玻璃厚度 2mm 以上,厚度
应按框、扇(梃)与玻璃的间隙确定,但不宜小于 3mm。
【条文说明】4.4.5 依据《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 中 3.1.8 条
规定特制定本条。
4.4.6 户门在锁具安装部位以锁孔为中心,在半径不小于 100mm 的范围内
应设加强防钻钢板。
【条文说明】4.4.6 对户门的构造上,应采取防盗安全措施。
4.4.7 单元门电磁锁等门禁部分的锁具,宜安装在门扇的中部。单元门的
构造应充分考虑儿童、老人、孕妇、残障人员使用的安全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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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安 全 要 求
4.5.1 门窗在下列部位必须设计使用安全玻璃:
倾斜窗;
单块面积大于 1.5 ㎡的窗玻璃;
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窗玻璃;
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 500mm 的落地窗;
七层及七层以上外开窗;
开启门扇、开启门扇两侧的固定玻璃。
【条文说明】4.5.1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质量检验检
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建筑安全
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运行【2003】2116 号)明确规定:7 层及 7
层以上建筑外开窗、面积大于 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
500mm 的落地窗及倾斜装配窗、各类顶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等部位必
须使用安全玻璃。本条执行四部委规定,提出安全玻璃的使用要求。
安全玻璃是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
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单片半钢
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单面钢化中空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4.5.2 单元门和住宅底层车库内通往各单元入口处应采用电控防盗门。
4.5.3 户门开启方向为外开形式时,不得影响公共通道行人通行,其安全
性能应符合表 4.3.1 的要求。
【条文说明】4.5.3 内平开形式易满足室内紧急情况下的外部救援行动。
4.5.4 建筑底层外窗、封闭阳台的外窗、不封闭阳台从室内通向阳台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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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下沿低于 2m 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等部位,应采取与
主体建筑入侵防范措施相协调的设计。建筑底层或走廊下沿低于 2m 的外窗
不宜设置外开窗。
4.6 校 核 与 验 证
4.6.1 门窗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 113 和相应的产品标准进行结构强度校核。
4.6.2 门窗应按《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T 151 进行热工性
能校核。
4.6.3 门窗批量生产前,必要时门窗加工企业应对典型产品进行试验验证。
试验验证的项目应为门窗设计主控项目。
【条文说明】4.6.3 对飘窗、落地窗以及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制作的门窗,
或设计使用要求较高的项目,批量加工前,宜对设计主控性能项目进行样
品的试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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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加 工
5.1 铝合金门窗
5.1.1 铝合金门窗的外观、尺寸偏差、装配质量应符合《铝合金门窗》GB/T
8478 标准规定。
5.1.2 铝合金平开窗锁闭后的窗扇与窗框搭接量的实际测量值不应小于
5.5mm;铝合金推拉门锁闭后的门扇与门框搭接量的实际测量值不应小于
8.0mm。
【条文说明】5.1.2 对铝合金门窗框扇间搭接量明确规定,确保良好的
密封性能和安全性能。
5.1.3 铝合金平开窗窗扇高度大于 1200mm 的锁闭点不应少于 2 个。
【条文说明】5.1.3 对大开启扇规定不少于 2 个锁闭点,以增加框扇间
的密闭性。
5.1.4 铝合金平开窗使用摩擦铰链的联接方式应采用不锈钢螺钉及铆钉。
【条文说明】5.1.4 采用不锈钢螺钉的目的在于防锈蚀和防止金属间电
化学腐蚀,保证联接的可靠性。
5.2 塑料门窗
5.2.1 塑料门窗的外观、尺寸偏差、装配质量应符合《未增塑聚氯乙烯
(PVC-U)塑料窗》JG/T 140、《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JG/T 180
标准规定。
5.2.2 严禁使用手工机具制作塑料门窗;当加工环境温度低于 14℃时,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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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使用无预热功能焊机制作塑料门窗。
【条文说明】5.2.2 《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
公告》(陕建发[2010]139 号)中“禁止使用技术部分门窗节能技术”第 2
条规定:无预热功能焊机制作的塑料门窗和手工机具制作的塑料门窗禁止
用于房屋建筑;第 5 条规定:手工机具制作的塑料门窗禁止用于房屋建筑。
5.2.3 紧固件应采用机制自钻自攻螺钉。
【条文说明】5.2.3 塑料窗所用紧固件采用自钻自攻螺钉,避免加工中先
打基础孔,紧固效果差的问题。
5.3 其它门窗
5.3.1 木门、木窗的外观、尺寸偏差、配合间隙、搭接量、装配质量等应
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 122 标准规定。
5.3.2 彩色涂层钢板门窗的外观、尺寸偏差、配合间隙、搭接量、装配质
量等应符合《平开、推拉彩色涂层钢板门窗》JG/T 3041 标准规定。
5.3.3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门窗的外观、尺寸偏差、配合间隙、搭接
量、装配质量等应分别符合《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门》JG/T 185
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窗》JG/T 186 标准的规定。
5.3.4 铝塑复合、铝木复合等复合材料门窗的外观、尺寸偏差、配合间隙、
搭接量、装配质量等应符合主体型材对应的产品标准,并符合设计及使用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