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产生的分歧或争议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前言
为了提高我院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能力,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保护患者、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合理权益,最大限度的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
(一)成立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李振华
成员:邵燕鸿 杨建疆 吴学斌 沈巧良
王育林 邓石辉 向礼军
谷四英 刘浩新 廖登高 谢国需 孙齐厚 李小利 杨树根 刘丽芳 毛丹 办公室1人
医疗质量监控组织
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
各临床科室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有关医疗争议防范和处理的基本原则;
2.受理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投诉和申请;
3.向有关科室和人员取证调整,查阅相关资料;
4.组织有关专家调查相关事项;
5.认定当事人应承担责任的大小,主要责任人及次要责任人;
6.提出处置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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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反馈处理意见;
8.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二、 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防范预案
(一)、总则<1>
1.医院及各科室应组织各医务人员加强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学习。并具体落实到医疗执业活动中。
2.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恪守医疗服务执业道德,抵制商业贿赂,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服务。
(一)、总则<2>
3.科主任、护士长作为科室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敢于负责,敢于批评,严格管理,不断完善科内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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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科室内都加强“三基”训练,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日常检查及考核,严格按照规章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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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并定期进行分析整改。对出现的明显差错及事故隐患,对职工反映的医疗事故苗头要认真处理,不得拖延、阻饶、包庇、弄虚作假。
5.加强医务人员素质教育,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构筑和谐医患关系。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各种医疗护理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及时完准确;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需行手术资料,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患者,应填写知情同意书。
(一)、总则<3>
6.全体医务人员要有大局意识,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
7.严禁在患者或家属面前谈论同行之间对诊疗的不同意见,严禁诽谤他人,抬高自己的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8.各种抢救器械设备要处于备用状态,可随时投入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9.禁止在手术过程中,诊疗过程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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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
(二)、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1.酒后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和睦者;
3.自费、经济困难无亲人照顾的患者;
4.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患者;
5.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或预后难以预料者;
6.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7.知情谈话交待病情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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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难以理解者,情绪偏激者;
(二)、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8.发生院内感染者;
9.病情复杂,患有多种疾病,与多科室有关的患者;
10.有违法犯罪或打架斗殴前科的患者;
11.已经产生欠费的患者;
12.需要使用患者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3.由于交通事故或打架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4.合并精神病的患者;
15.患者或家属有一定医学知识者;
(二)、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16.艾滋病、有吸毒行为的患者;
17.本院职工的熟人、关系复杂的患者
18.已婚无配偶陪伴的引、流产患者
(三)、常规要求
1.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参与决定下一步的诊治措施,科主任本人或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家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2.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预计医疗费用,“套餐包干”要讲明除外的费用,要留有充分的余地,并且要履行知情同意,由患者签字,意识障碍或病重患者由家属签字认可。
(三)、常规要求
3、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告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包括阳性结果,及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结果,应认真分析,所有资料需要妥善保管。
4.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的配住禁忌和毒副作用。严禁滥用抗生素,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不得预防性使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用于18岁以下人群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
(三)、常规要求
5、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各科室院内感染监控小组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报告护理部,不得隐瞒。
6.输血、手术、分娩前必须进行HIV、HCV、乙肝系列,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
7.各医技科室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急诊化验必须在接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结果(生化检查项目2小时内)。
(三)、常规要求
8.药剂科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四)、特殊要求
1.各手术科室必须严格按照诊疗常规,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禁忌症,术前向患者(家属)尽充分的告知义务。
2.凡我院新开展的手术和项目,必须书面向医务科申报批准后用于病人。
3.本院职工的熟人,亲戚严禁擅自简化诊疗程序或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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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病历书写
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湖南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规定进行书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A、 住院病历
1. 病历首页的填写必须按照卫生部新版要求进行填写,病历质控医师以及质控护士必须及时检查病历质量。
2. 科主任对病历终末质量负责,病房主治(副主任)医师对在架病历质量负责。
3. 住院病历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必须在8小时内完成。
A、 住院病历
4. 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必须在48小时内,D型病例应在12小时内对新入院病人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5. 急诊病人入院3天内,门诊入院病人5天内必须有科主任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6. 主治(副主任)医师对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的同时完成。
7. 科主任的终末病历签字,必须在病历归档前完成。
A、 住院病历
8. 手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手术后即时完成,手术记录在术后24小时内术者亲自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术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审阅记录并签字。
9. 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0. 各种检验报告,图像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归还。
11. 避免患者及亲属接触,翻阅病历,以免造成丢失和涂改以致责任不清。
B、 门诊病历
包含主诉、病史、体检、辅助检查、诊断、处理等内容。
1. 保证“三次确诊率”,对于两次就诊不能明确诊断的患者,必须请相关主任会诊协助诊治。
2. 处方书写必须符合规定。
3. 门诊病历及检查、图像资料由病人保管。
(六)、收治病人
1.病人实行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禁止科室之间盲目抢收病人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和医疗纠纷。
2.对于慢性病和危重病人,各科必须以病情和病人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以各自借口拒收病人。
(七)、三级查房及会诊
1.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度。
2.对于普通病人,住院医师每日查房两次,主治(副主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科主任每5天查房一次。
3.对于重点(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查房及巡视。
4.杜绝重术前、术中,轻术后的现象,对于术后病人,主刀医生应及时查房巡视。
(七)、三级查房及会诊
5.对于危重病人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必须及时报告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
6.各科必须保证对急诊病人会诊的技术支持。
7.急诊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
(八)、术前讨论
1.二类以上住院择期手术,必须经过术前讨论,病历中要有详细记录,术者必须参加。
2.禁止以术前讨论代替三级查房。
3.同一次住院、同一疾病的二次手术或两科以上同时上台的术前讨论要通知医务科参加。
(九)、病人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1.目前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治、并发症、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出血及麻醉意外等。门诊治疗中药物的毒副作用等。
2.检查治疗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用药物的毒副作用。
3.术中需留置体内的材料。
九)、病人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4.医疗费用的情况。
5.手术、麻醉及其他有创操作的实施。
6.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的病灶。
7.术中需切除术前未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的器官组织时。
8.分娩方式的选择。
9.女性患者切除乳房,子宫及附件,男性患者因接受治疗对生殖功能有影响或切除睾丸、阴茎的已婚患者除让患者本人知情还要使其配偶知情。
三、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风险分级
(一)、一级风险
1.患方质疑医护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2.患者在院内发生非医疗意外事件,如摔伤、烫伤等,家属不满,讨要说法;
3.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当事医务人员判定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风险分级
(二)、二级风险
1.患方聚众5人以下在医院内吵闹,干扰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2.患者正常死亡,家属对医疗过程质疑,经解释无效,停尸在病房,影响其他病人诊疗。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风险分级
(三)、三级风险
1.患方聚众5人以上在医院吵闹,干扰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2.患方在医院内实施打、砸、抢等行为,造成物品损坏,医务人员人身受到伤害;
3.新闻媒体介入(记者采访、录音录像),可能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
四,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一).应急处理
1、立即报告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不管属于几级风险,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科主任要立即报告医务科或分管院长。
2、到达时限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科主任、护士长应立即到位,主管部门5分钟内到达纠纷发生的地点。二、三级风险事件,除医务人员外,保安人员立即到场,另外,根据纠纷的起因,应急小组可及时召集有关专家到场协助处理。
3、与患者沟通协调
一级风险的纠纷,原则上以科主任和护士长为首组织相关人员在科室内部协调。二、三级风险的纠纷,以分管院长为主,科室及其他职能部门配合与患方沟通协调,由股东代表全程参与。
沟通原则:不激化矛盾,不答应无理要求,尊重事实,尊重科学,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问题。
4、现场采取的紧急措施
1)、保护医护人员及病区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对二、三级风险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医院在行政后勤院领导的统一指挥下,由保安人员对吵闹、漫骂、殴打医务人员的患者亲属等实施必要的制止措施,对持械行凶者坚决制服,同时报案,交由公安处理。
2)、封存病历或疑有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输液、血液制品送相关部门进行检验。
3)、对死因不明的,家属对死因有质疑的情况,动员患者家属做尸检。
4)、告知解决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律程序,为进一步解决纠纷做准备。
(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常规处理
1、解释说服工作,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没有过错,家属不懂医学的复杂性和高风险性,期望值过高,给予充分的解释说明,让其理解不再追究。患方对医院解释不能理解,向患者说明国家解决医疗纠纷的几种方式,即协商、鉴定、司法诉讼。
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1).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后,经院内专家分析,认为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存在过失或医院管理不到位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医学鉴定中可能定为医疗事故的建议协商解决。由分管院长与股东代表一起和患方谈判签协议,最后赔偿了结。
2).医患双方不能就赔偿款额度达成一致时,建议患方走鉴定或司法程序。
3、医疗事故鉴定及处理
1).无法通过解释、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可申请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医务科负责组织当事科室和当事医务人员准备鉴定所需提交的病例资料和答辩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到医学会。
3).鉴定结论不是医疗事故的,医院不向患方予以赔偿。
4).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的,汇报院领导及董事会领导。经医院专家组研究,认为鉴定结论基本准确,按等级进行赔偿;如果当事科室、当事人不服鉴定结论,医务科代表院方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
4、法院审理医疗纠纷
1).医务科组织当事科室与当事人准备应诉材料,配合律师出庭。
2).法院审判结论或调解书中表述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构成因果关系,指定赔偿的,按额度予以赔偿;当事科室或当事人不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上诉。
3).法院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不构成因果关系的,医院不予赔偿。
谢谢
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