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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法律制度null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例题】支付结算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 )等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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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例题】支付结算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 )等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A.票据 B.现金 C.汇兑 D.托收承付 【答案】ACD 【解析】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支付结算的种类支付结算的种类1、是否使用票据结算(如图) (1)票据结算 支票、本票、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 注意:无股票 【例题】我国《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包括( )。 A.银行汇票 B.股票 C.商业汇票 D.支票 【答案】ACD 【解析】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2)非票据结算: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或证)null支付结算的种类支付结算的种类2、按照使用的区域 (1)同城:支票、本票 (2)异地:汇兑、托收承付 (3)同城或异地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委托收款null(二)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二)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银行在支付结算中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 (二)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二)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级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等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二)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例题】下列办理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主体中,属于中介机构性质的为( )。 A.银行 B.国家 C.企业 D.个人 【答案】A 【解析】《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1. 现金 2.非现金:票据、非票据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廿、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null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null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 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null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3)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null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重点) 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 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null [例]某单位出纳员潘某于2008年3月10日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转账支票上日期填写为“贰零零捌年叁月拾日”,银行对该支票应受理。   [解析]错。该转账支票日期填写不正确,应写成“贰零零捌年叁月零壹拾日”。银行对该支票可予以受理。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大写日期未按要求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7、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null【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有(  )。    A.用繁体字书写中文大写金额数字  B.中文大写金额数字的“角”之后不写“整“(或“正”)字      C.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D.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票据出票日期  【答案】ABC 【解析】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null(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null(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1.所谓“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包括假冒出票人名义签发票据的行为和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出票行为之外的其他票据行为,如伪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及保证签章等票据上的签章。 2.所谓“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变造票据的方法多是在合法票据的基础上对票据加以剪接、挖补、覆盖、涂改,从而非法改变票据的记载事项,如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付款日、付款地及金额等。null3.伪造、变造票据属于欺诈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人,应对被伪造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不能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后签章的人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null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注意: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票据无效 5.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本节注意事项本节注意事项票据无效小结: (1)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 (2)票据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3)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4)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票据无效null【例题】下列选项属于无效票据的为( )。 A.更改签发日期的票据 B.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票据 C.出票日期使用中文大写,但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票据 D.更改中文大写金额的票据 【答案】ABD 【解析】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第二节 现金管理第二节 现金管理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二、现金使用的限额 3-5天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 最多15天 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1、现金收入当日送存银行 2、不得坐支 3、提现应写明用途,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4、特殊需要用现向开户行申请 5、不得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代他人存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私设小金库null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制度 (一)建立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二)加强货币资金业务岗位管理 (三)严格货币资金的授权管理 (四)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 申请---审批---复核---支付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null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一)概念: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1、“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2、“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null(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点 1、办理人民币业务。 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这与储蓄账户不同,储蓄的基本功能是存取本金和支取利息,储蓄账户不具有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功能 3、是活期存款账户。这与单位定期存款账户不同,单位定期存款账户不具有结算功能,该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遵守《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null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一)按存款人不同,银行结算账户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称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这里所说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称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因投资、消费使用各种支付工具,包括借记卡、信用卡在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等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nullnull(二)按用途不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三)按开户地的不同分:本地、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null  单位   基本存款账户 人行当地分行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QFII专用存款账户   注意: (1)只有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需要核准,其他专用存款账户不需要核准 (2)临时存款账户中,注册验资或增资例外,即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不需要人行核准 (3)QFII专用存款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申 请核 准null【例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开立( )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许可证。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临时存款账户 D.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答案】AC 【解析】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 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下载入党申请书 下载入党申请书范文下载下载入党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免费下载 、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null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存款人(不是一个单位)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银行账户 (二)自主选择开户银行原则   存款人可以自主地选择银行开立账户 (三)守法原则 依法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四)存款保密原则   银行必须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null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程序 (1)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 (2)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null 个人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 商业银行B 商业银行A 人行当地分行备案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例题】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的,应自开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该期限为( )。 A.2个工作日 B.3个工作日 C.5个工作日 D.10个工作日 【答案】B 【解析】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备案。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3)银行与存款人须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银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办理开户手续。 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null(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1、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是指存款人的账户名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及其他信息资料发生变化或改变。 2、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3、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4、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null(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定义: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 2、发生下列事由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null【例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是( )。 A.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 B.存款人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C.存款人因迁址但不变更开户银行的 D.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B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它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null   存款人发生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或被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终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存款人申请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说明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    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null3、办理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手续的注意事项 (1) 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人,出资人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2)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判断) null(3)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4) 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null (5)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null   [例]某企业因迁入当地经济开发区需变更开户银行,故向现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请问现开户银行应如何办理?    [解析]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所以,现开户银行应与存款人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并要求存款人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同意该企业申请,并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五、基本存款账户五、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例题】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现金的支取,应通过( )办理。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答案】Anull(一)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基本存款账户主要办理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存款人只能选择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null[例] 某企业在本市中国银行已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下,经与本市中国工商银行负责人疏通关系,又在其营业部开设了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    [解析] 错。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只能选择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该企业开立两个基本存款账户的做法是错误的。 null(二)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     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1) 企业法人;(2) 非法人企业;(3) 机关、事业单位;(4) 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值勤的支(分)队;(5) 社会团体;(6) 民办非企业组织;(7) 异地常设机构;(8)外国驻华机构;(9) 个体工商户;(10)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11) 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12) 其他组织。null2、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null   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注意: 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不遵循会计法(会计法第51条)  (三)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六、一般存款账户六、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例题】宏大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开在工行A市支行,现因经营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B分行申请贷款100万元,经审查同意贷款,其应在B分行开设( )。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答案】Bnull(一)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null(二)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1、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都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都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且没有数量限制。 2、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 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2)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3) 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 (4) 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null[例](1)某单位已在市工商银行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后因单位发展需要又在市农行和建行分别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 ).(2)并决定今后单位职工工资、奖金统一从市农行的一般存款账户上中支取。( )null[解析](1)符合规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只要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都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且没有数量限制。 (2)不符合规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支取工资、奖金和现金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七、专用存款账户七、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针对不同的专用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有的不同使用范围: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null (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 (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5)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null(二)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1、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条件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人和支出的资金。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null2、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八、临时存款账户八、临时存款账户概念: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null(二)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1、临时存款账户开立的条件 存款人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设立临时机构,例如设立工程指挥部、筹备领导小组、摄制组等;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例如 建筑施工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合同书建筑施工合同协议书房屋建筑施工合同 及安装单位等; 注册验资。null2、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 (1) 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 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3) 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4) 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注意:上述第 (2)、(3) 项,存款人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null(三)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程序 (四)临时存款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 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2、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3、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null[例]甲乙双方协议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4月10日甲方按规定手续在当地工商银行开立了临时存款账户,出资人甲、乙分别存入60万元、40万元。在验资期间,鉴于设立A公司需活动经费,甲欲在临时存款账户上取出10万元现金。6月18日A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按规定在工商银行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存入90万元,并要求银行于开户当日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某公司20万元的设备购置款。 请问:(1)甲从临时账户上支取10万元的想法能否实现?说明理由。(2)A公司于银行账户开立当天付款给某公司20万元设备购置款的要求能否实现?说明理由。 null[解析] (1)不能实现。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2)能实现。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存款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该公司是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因此可以直接用于对外支付。 单位四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比较单位四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比较一 使用范围的比较 基本存款:办理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一般存款: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专用存款: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针对不同的专用资金,《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了专用存款账户的不同使用范围 临时存款: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单位四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比较单位四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比较二、现金收付比较 基本存款:可以收现,也可以付现 一般存款:可以办理现金缴存,      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专用存款: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临时存款:可以收现,也可以付现单位四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比较单位四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比较三、人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 基本存款:需要经人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 一般存款:不需要人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 专用存款:只有预算单位的专用存款才需要      人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 临时存款:需要人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      但是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例外单位四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比较单位四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比较四、数量 基本存款:1个 一般存款:没有限制 专用存款:没有限制 临时存款:  临时机构     1个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1个  建筑施工及安装异地多个项目: 不超过合同个数null单位四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比较单位四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比较【例题】下列有关银行账户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现金缴存可以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 B.现金支取可以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 C.注册验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D.注册验资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答案】AC 【解析】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1) 设立临时机构,例如设立工程指挥部、筹备领导小组、摄制组等;(2)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例如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等;(3) 注册验资。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功能 1、概念:是指存款人有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功能 (1)活期储蓄功能。即通过个人结算存取存款本金和支付利息,该账户的利息按照活期储蓄利率计息; (2)普通转账结算功能。即通过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汇款、支付水、电、话、气等基本日常费用、代发工资等转账结算服务,使用汇兑、委托收款、借记卡、定期借记、定期贷记、电子钱包(IC卡)等转账工具; (3)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功能。即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null(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 存款人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工资、奖金收入;(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5)个人贷款转存;(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7)继承、赠与款项;(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9)纳税退还;(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11)其他合法款项。(了解) null(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注意事项以下几点: (了解) (1)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①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②奖励证明;③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④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⑤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⑥借款合同;⑦保险公司的证明;⑧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⑨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⑩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null(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注意事项以下几点: (了解) (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3)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或者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个人应当提供前述有关收款依据。null(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注意事项以下几点: (了解) (4)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银行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5)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null(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的条件: 存款人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2)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null(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 2、《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 (了解) 自然人可凭下列证明文件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可出具户口簿或护照。 (2)军队(武装警察)离退休干部以及在解放军军事院校学习的现役军人,可出具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或军事院校学员证。 (3)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 (4)外国边民在我国边境地区的银行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可出具所在国制发的《边民出入境通行证》。 (5)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可出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null(三)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 (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存款人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null  存款人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null(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要求 null【例题】存款人有下列情形,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的为( )。 A.营业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B.办理异地借款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C.异地临时经营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D.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答案】ACD 【解析】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 1、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并实施监控和管理。 2、负责基本存款户、临时存款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 3、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null(二)银行的管理 (三)存款人的管理 1、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2、加强对开户许可证的管理 3、妥善保管其密码十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的罚则十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罚则(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二)银行及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第四节 票据结算 第四节 票据结算一、票据概念和种类一、票据概念和种类(一)票据的概念 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null票据的法律特征: 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支付“票据金额”是票据签发和转让的最终目的,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在票据金额得到全部支付后才归于消灭。 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法律依据不同的票据种类,规定了不同的形式,出票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要求签发相关票据,否则,即不受法律的保护。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作成票据,票据权利的转移必须交付票据,票据权利的行使必须提示票据。权利与票据融为一体。 null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他人支付。由出票人委托支付的是汇票和支票。 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null (二)票据的种类 1、按范围分:广义、狭义 2、按付款时间分:即期票据、远期票据 3、按出票人与付款人是否为同一人分:自付票据、委付票据 null(三)票据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是指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当事人,也称票据法律关系主体。票据当事人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null(四)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能够产生票据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则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1、 出票 2、背书,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盖章的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制度,本票和支票都没有承兑。 4、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盖章的行为。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被保证的票据,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票据签章 票据签章,是指票据有关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的行为。票据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的重要条件,也是票据行为表现形式中必须记载的事项。如果票据缺少当事人的签章,将导致票据无效或该项票据行为无效。     一般来讲,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票据签章 票据签发时,由出票人签章; 票据转让时,由背书人签章; 票据承兑时,由承兑人签章; 票据保证时,由保证人签章;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由持票人签章 (六)票据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是指依法在票据上记载票据相关内容的行为。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等。 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如表明票据种类的事项,必须记明“汇票”、 “本票”、“支票”,否则票据无效。 相对记载事项,也是票据上必须记载的内容,但是相对记载事项未在票据上记载,并不影响票据本身的效力,票据仍有效。如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等属于相对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法律效力。。法律规定以外的事项主要是指与汇票的基础关系有关的事项,如签发票据的原因或用途、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等。null(七)票据丧失的补救 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票据一旦丧失,票据的债权人不通过一定的方法就不能阻止债务人向拾获者履行义务,从而造成正当票据权利人经济上的损失。因此,需要进行票据丧失的补救。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七)票据丧失的补救           挂失止付 票据丧失的补救   公示催告           普通诉讼 (七)票据丧失的补救 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以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四种。 (七)票据丧失的补救 可以进行挂失止付的票据: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支票(转账支票、现金支票)   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注意: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null【例题】下列票据允许挂失止付的为( )。 A.现金支票 B.转账支票 C.银行汇票 D.注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答案】ABD 【解析】:《支付结算办法》中明确规定,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为: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七)票据丧失的补救 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程序。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失票人不知道票据的下落,利害关系人也不明确。 null(七)票据丧失的补救 普通诉讼,是指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无须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null【例题】丧失票据的补救措施主要有( )。 A. 登报声明作废 B.挂失止付 C.公示催告 D.提起诉讼 【答案】BCD 【解析】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ull【例题】下列有关票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B.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付款人支付 C.票据都有付款提示期限 D.任何票据都可以用于办理结算或提取现金。 【答案】D 【解析】如转账支票不得提取现金注意注意背书转让与挂失止付问题小结null【例题】下列关于背书的表述中,符合《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为( )。 A.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B.背书可以附有条件且所附条件具有票据效力 C.未注明“现金”字样的支票仅限于其交换区域内背书 D.票据背书人背书后不再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AC 【解析】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转账支票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可以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null【例题】下列票据可以背书转让的为( )。 A.银行汇票 B.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C.现金支票 D.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答案】A 【解析】填明现金字样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1)现金支票(2)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3)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null【例题】下列各项票据中,不得背书转让的是( )。 A.现金支票 B. 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C.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D.未授权补记金额的支票 【答案】ABCD 【解析】填明现金字样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1)现金支票(2)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3)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null不得背书转让的有: (1)现金支票 (2)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3)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4)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 (5)未授权补记金额的支票二、支票二、支票(一)支票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持票人是票面上填明的收款人,也可以是经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二、支票二、支票2、种类    支票按支付票款的方式不同,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    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二、支票二、支票(二)支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转账支票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可以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三)支票的出票 出票人委托银行无条件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行为。 注意:支票记载事项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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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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