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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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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 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 HG/T23003—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1992—04—08发布 1992—07—01实施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在化工生产过程中,为防止静电引起火灾、爆炸和伤亡事故的发生,对防静电设施(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的技术要求和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生产中易产生静电积累的易燃易爆岗位(场所)。 1.3 塑料、电影胶片等生产企业,可参照GB6455的要求执行。   2 引用标准 GB6455 橡胶工业静电安全规程 GB6944 ...

34、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
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 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 HG/T23003—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1992—04—08发布 1992—07—01实施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在化工生产过程中,为防止静电引起火灾、爆炸和伤亡事故的发生,对防静电设施(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的技术要求和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生产中易产生静电积累的易燃易爆岗位(场所)。 1.3 塑料、电影胶片等生产企业,可参照GB6455的要求执行。   2 引用标准 GB6455 橡胶工业静电安全规程 GB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4385 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条件 GB12014 防静电工作服 GB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CD90A3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   3 术语 3.1 易燃易爆物品——系指GB6944规定的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类物品。在生产过程中存有可燃性粉尘和纤维,并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品,亦属易爆物品。 3.2 易燃易爆岗位(场所)——系指生产、使用、贮存、装卸、运输3.1条列出的物品,或符合GuJ16中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岗位(场所、车间、厂房、仓库、装卸站台等)。 3.3 总泄漏电阻——系指生产装置系统(设有测量点)与大地之间的总电阻,它包括生产装置系统的电阻、设备与设备之间跨接的接触电阻以及接地电阻等的综合电阻值。 3.4 接地电阻——系指生产装置(设备)的静电接地体与大地进行电气连接时的电阻。 3.5 间接接地——为使金属以外的物体进行静电接地,将其表面的局部或全部与金属体紧密相接的一种接地方式。   4 必须采取防静电措施的岗位(场所) 4.1 生产、使用、贮存、输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 4.2 产生可燃性粉尘的生产装置、干式集尘装置以及装卸料场所。 4.3 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槽车和船的装卸场所。 4.4 其他易产生静电积累的易燃易爆岗位(场所)和有静电电击危险的岗位(场所)。   5 消除静电危害的基本技术措施 5.1 所有金属装置、设备、管道、贮罐等都必须接地。不允许有与地相绝缘的金属设备或金属零部件。亚导体或非导体应作间接接地,或采用静电屏蔽方法,屏蔽体必须可靠接地。 5.1.1 各生产装置系统(或装置单元)的总泄漏电阻都应在1×106Ω以下。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5.1.2 金属设备与设备之间,管道与管道之间,如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可不另接跨接线。但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螺栓连接。其总泄漏电阻必须符合5.1.1条要求。 5.1.3 平时不能接地的汽车槽车和槽船在装卸易燃液体时,必须在预设地点按操作规程的要求接地,所用接地材料,必须采用在撞击时不会发生火花的材料。装卸工作完毕后,必须按规定要求静置一定时间才能拆除接地线。 5.1.4 直径大于2.5mm或容积大于50m3的大型金属装置应有两处.以上的接地点。较长的输送管道应每隔80~100m设一接地点。 5.2 装、卸和输送易燃液体时,防止静电急剧产生。 5.2.1 灌装时,液体应从槽车等大型容器底部进入,或将注入管伸入容器底部。 5.2.2 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控制在管道内的流速,或参照附录A要求执行。 5.2.3 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控制在反应器内易燃液体的搅拌速度。 5.3 在设备内正在进行灌装、搅拌或循环过程中,禁止检尺、取样、测温等现场操作。当灌装、搅拌或循环停止后,应按操作规程或参照附录B要求的静置时间,静置一定时间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序。 5.4 非导体,如橡胶、胶片、塑料薄膜、纸张等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静电,应采取静电消除器消除。 5.5 不宜采用金属管输送易燃液体。如必须使用,应采用可导电的管子或内设金属丝、网的管子,并将金属丝、网的一端可靠接地,或采用静电屏蔽。 5.6 如生产工艺条件许可,增加室内空气中的相对湿度至50%以上。 5.7 采取惰性气体保护。 5.8 可燃性粉尘和纤维在生产过程中的防静电措施,应按GB12158第4.4条目执行。 5.9 重点防火防爆岗位的入门处,应设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6 静电安全检查的内容 6.1 静电安全检查以生产岗位(场所)自查为主,每天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企业每年至少抽查两次。重点岗位(场所)要增加检查次数,确保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一煤矿调度员先进事迹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最近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台账 。 6.2 易燃易爆岗位(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有防静电的内容。 6.3 定期对岗位(场所)操作人员进行包括防静电知识的安全教育和 培训 焊锡培训资料ppt免费下载焊接培训教程 ppt 下载特设培训下载班长管理培训下载培训时间表下载 。 6.4 严禁未取得岗位操作证和本年度安全考试(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操作。 6.5 易燃易爆岗位(场所)内各装置系统的总泄漏电阻、接地电阻以及静电消除器的运行状况,应由设备动力部门或由厂长(经理)指定有关部门委派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测定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问题,立即与生产岗位研究解决。 6.6 岗位检查(含自查内容)要点,应列在静电安全检查表上,并按表内项目逐项检查。 6.6.1 各装置、设备和管道的静电接地点和跨接点必须牢固好用。 6.6.2 根据专门检测静电部门的检查结果,如总泄漏电阻和接地电阻大于要求值时,必须查明原因,立即加以解决。如一时难以解决,或本岗位不能解决的,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作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6.6.3 易燃液体的装卸、输送和各项操作应按操作规程或参照5.2和5.3条目要求检查。 6.6.4 检查静电消除器的效果,发现问题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修理。 6.6.5 用增湿法消除静电的岗位,其相对湿度应保持在50%以上。 6.6.6 属0区、1区的防火防爆岗位(场所),且其可燃物的最小点燃能量在0.25mJ以下,操作人员(包括进人岗位的其他人员)应按要求穿着好防静电鞋和防静电服。 6.6.7 严禁在岗位上穿、脱衣、裤。     附录A 防止静电急剧产生控制易燃液体在管道内的流速 (参考件)   A1 灌装铁路槽车时,鹤管内的容许流速,按下式计算: V.D≤0.8 V——烃类液体流速,m/s;D——鹤管内径,m。但V值最大不得大于5m/s。 A2 灌装汽车槽车时,鹤管内的容许流速,按下式计算: V.D≤0.5 A3 化工生产中;易燃液体的输送,可参照下表执行:   表A 输送管直径与推荐流速 输送管直径 流速(m/s) mm In(英寸)   10 0.5 8.0 25 1 4.9 50 2 3.5 100 4 2.5 200 8 1.8 400 16 1.3 600 24 1.0     附录B   表B 易燃液体灌装后静电泄漏入大地所需的静置时间 易燃带静电液体的电导率(S/m) 易燃带电液体的容积m3 小于10 10~50 50~5000 大于5000 所需静置时间(分) 大于10-8 1 1 1 2 10-12~10-8 2 3 20 30 10-14~10-12 4 5 60 120 小于10-14 10 15 120 240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锦西化工总厂安全处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冯玉春、郭宝玉、李永清、黎廷枢。   窗体顶部 窗体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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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建筑/施工
上传时间:201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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