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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第8周(婚姻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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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第8周(婚姻家庭法) 段波 YY讲民法每周五晚上八点半在频道 43063566进行——本讲座为公益讲座,感恩万国,回报学员 段波新浪微博:http://weibo.com/51k360;段波老师学法网博客:http://home.xuefa.com/322732 万国学校网址:http://www.wanguoschool.net/publish/portal1/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第八周:婚姻家庭法(终结版) ——六十天通关策略专用 第一章 婚姻法 1.结婚的积极条件:(1)双方自愿(2)法定婚龄(3)一夫...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第8周(婚姻家庭法)
段波 YY讲民法每周五晚上八点半在频道 43063566进行——本讲座为公益讲座,感恩万国,回报学员 段波新浪微博:http://weibo.com/51k360;段波老师学法网博客:http://home.xuefa.com/322732 万国学校网址:http://www.wanguoschool.net/publish/portal1/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第八周:婚姻家庭法(终结版) ——六十天通关策略专用 第一章 婚姻法 1.结婚的积极条件:(1)双方自愿(2)法定婚龄(3)一夫一妻 2.结婚的禁止条件:(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患有医学上认 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无效婚姻的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 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4.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 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受胁迫的婚姻,受胁迫一方享有撤销权,该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1 年(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1年内),行使 方式为向人民法院诉讼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主张。 7.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作为投资的本金依然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 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 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 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①婚前投稿,婚后发表 ②婚前发表,婚后取得稿酬 ③婚姻期间发表,离婚后取得稿酬 婚前取得的稿酬或离婚后才发表并取得的稿酬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段波 YY讲民法每周五晚上八点半在频道 43063566进行——本讲座为公益讲座,感恩万国,回报学员 段波新浪微博:http://weibo.com/51k360;段波老师学法网博客:http://home.xuefa.com/322732 万国学校网址:http://www.wanguoschool.net/publish/portal1/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 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 妻双方的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①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 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 有约定的除外。 ③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 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 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8.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 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 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 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 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 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9.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 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 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 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 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10.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 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 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 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 定办理。 段波 YY讲民法每周五晚上八点半在频道 43063566进行——本讲座为公益讲座,感恩万国,回报学员 段波新浪微博:http://weibo.com/51k360;段波老师学法网博客:http://home.xuefa.com/322732 万国学校网址:http://www.wanguoschool.net/publish/portal1/ 11.离婚的法定情形:不忠、暴力、恶习、分居、宣告失踪 12.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的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1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 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4.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 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15.婚前债务为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清偿;婚后债务一般为为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 清偿,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婚后债务个人承担的两类情形为:①与债 权人直接约定为个人债务②债权人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知情 16.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 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7.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 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 偿。 18.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伴随离婚判决 ①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对于当事人依照《婚姻法》第 46 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 不予支持。 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第 46条的规定提起 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9. 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要件:①重婚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③实施家庭暴 力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0.无过错方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①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损害赔偿。 ②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可以在离婚后 1年内另行起诉。 ③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 的,人民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 1年内另行起诉。 ④当事人协议离婚后,无过错方必须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1年内”起诉请求损害赔 偿。但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段波 YY讲民法每周五晚上八点半在频道 43063566进行——本讲座为公益讲座,感恩万国,回报学员 段波新浪微博:http://weibo.com/51k360;段波老师学法网博客:http://home.xuefa.com/322732 万国学校网址:http://www.wanguoschool.net/publish/portal1/ 第二章 继承法 1.继承权的丧失: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区分既遂未遂);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 他继承人的;③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悔改宽恕的除外;④伪造、 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2.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 转继承 本质 继承权的转移 两次继承 发生时间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 适用范围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 权利主体 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3.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范围。 ①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均包括“亲”、“养”、“有扶养关系的继”三种情况 ②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④代位继承人 ▲注意: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 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4.胎儿继承人的应得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 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5.下列五种情形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 遗赠的。②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③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④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⑤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有五种法定的形式: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其中代书、录音、口头 三种遗嘱需要两个见证人在场。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7.遗嘱见证人不得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也不得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8.遗嘱的优先次序:公证遗嘱最优先;其他遗嘱以时间最后者为准 9.无效的遗嘱:①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②受胁迫、欺骗 段波 YY讲民法每周五晚上八点半在频道 43063566进行——本讲座为公益讲座,感恩万国,回报学员 段波新浪微博:http://weibo.com/51k360;段波老师学法网博客:http://home.xuefa.com/322732 万国学校网址:http://www.wanguoschool.net/publish/portal1/ 所立的遗嘱无效;③伪造的遗嘱无效;④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无效 10.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1.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 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 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2.三种继承方式的效力等级:遗赠扶养协议——遗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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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上传时间:201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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