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第五章 法 人第五章 法 人第一节 法人概述
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四节 法人机关
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第一节 法人概述第一节 法人概述一、法人的概念特征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法人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社会组织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3.法人是拥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第一节 法人概述第一节 法人概述二、法人的本质
1.法人拟制说
认为法人不过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人为拟制而成,仅是法律的虚构。
2.法人否认说
认为法人只不过是多数个人的集合或财产的集合。权利的最终归属均是个人。
(1)目的财产说 (2)受益者主体说
(3)管理者主体说
3.法人实在说
认为法人是超出自然人生命之外的统一体,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
(1)法人有机体说 (2)法人组织体说第一节 法人概述第一节 法人概述三、法人的分类
(一)公法人和私法人
1.公法人,是指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由国家或公共团体依宪法、行政法等公法或政府命令而设立的,行使或分担国家权力或政府职能的法人。
2.私法人,是指以私人利益为目的,由私人依民法、民事特别法等私法而设立的法人。
3.区分公法人与私法人的主要意义。第一节 法人概述第一节 法人概述三、法人的分类
(二)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1.这是对私法人的进一步分类。
2.社团法人是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由两个以上的成员所组成的人的集合体,也称为人的组合。
3.财团法人是以捐赠财产为成立基础,为一定的目的而存在的财产集合体,也称财产组合。
4.区分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主要意义第一节 法人概述第一节 法人概述三、法人的分类
(三)营利法人、公益法人和中间法人
1.营利法人,是指以营利为活动目的,并将所取得的利润在其成员中进行分配的法人。
2.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为其活动目的的法人。
3.中间法人,是指既非以营利为目的又非以公益为目的法人。
4.区分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的主要意义第一节 法人概述第一节 法人概述三、法人的分类
(四)我国民法通则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1.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
2.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3.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第一节 法人概述第一节 法人概述三、法人的分类
(四)我国民法通则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4.社会团体法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5.区分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意义
第一节 法人概述第一节 法人概述三、法人的分类
(五)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1.本国法人,是指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
2.外国法人,是指不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
3.区分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的意义在于:对外国法人有专门的认可制度,外国法人在权利能力上有所限制。
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一、法人的“设立”与“成立”
1.法人的设立,是指创办法人组织,使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而进行的各种连续准备行为,它是法人成立的前置阶段。
2.法人的成立,是指社会上存在的人合组织体或者财合组织体开始具有法律人格,它是法人民事主体资格的开始。
3.两者的关系。
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二、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三、法人设立的原则
(一)法人设立的几种原则
1.自由设立主义 2.特许设立主义
3.核准设立主义 4.准则设立主义
5.强制设立主义
(二)我国各类法人的设立原则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四、法人设立的方式
1.命令设立 2.发起设立
3.募集设立 4.捐助设立
五、法人资格的取得
1.企业法人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2.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3.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概念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能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1.产生、消灭的时间不同
2.内容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有限制)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差异性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
1.法人自然性质方面的限制
2.法律规定方面的限制
3.法人目的的限制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概念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二)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特点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相同。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团体意思为前提,通过法人的机关来实现。
(三)法人目的范围对法人活动限制的法律效力的不同观点
1.权利能力限制说 2.行为能力限制说
3.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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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制说 4.内容责任说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一)概念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法人由于自己的行为而使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
(二)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确定的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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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说
2.法人名义说
3.执行职务说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三)法人民事责任的性质与表现
法人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有限责任。
1.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对其自己的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出资不实的责任
4.法人对其分支机构的责任
5.法人对其筹建中的法人的行为的责任第四节 法人机关第四节 法人机关一、法人机关的概念与特征
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不需要特别委托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负责法人的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集体或个人。
法人机关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根据法律、法人章程的规定而设立;
2.是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
3.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机构;
4.由个人或集体组成;
5.其活动具有连续性。第四节 法人机关第四节 法人机关二、法人机关的构成及法定代表人
(一)法人机关的构成
1.法人的权力机关。
2.法人的执行机关。法人执行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3.法人的监督机关。
(二)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第四节 法人机关第四节 法人机关三、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
1.代理说
认为二者是代理关系。法人机关是法人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法定代理人。
2.代表说
认为二者是代表关系。法人机关是法人的代表者。
3.通说认为,法人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分,二者是部分与全体之间的关系,法人机关与法人只有一层法律人格。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一、法人的变更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其存续期内所发生的组织形式、法人机关、活动宗旨以及业务范围等方面的变化。
1.法人的合并,分为新设合并与吸收合并两种
2.法人的分立,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3.法人组织形式的变更
4.法人其他重大事项的变更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二、法人的终止
法人的终止,是指法人资格的消灭,即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丧失。
法人终止的主要原因有:
1.依法被撤销
2.法人自行解散
3.依法被宣告破产
4.其他原因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三、法人的清算
1.法人的清算,是指清理将终止的法人的财产,了结其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关系,从而使该法人归于消灭的必经程序。
2.法人的清算包括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两类。
3.应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4.清算期间,法人应停止清算外的活动
5.清算终结,应由清算人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