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考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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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加强全体工作人员的组织性、纪律性,规范各项请假、考勤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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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办法。 一、考勤范围 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入驻监督机构全体工作人员。 二、日常考勤 (一)工作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按县政府规定时间出勤。 (二)上班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工作期间执行严格查岗制。 (三)运用指纹考勤机,做好对全体工作人员出勤情况的统计,次月10日前公布一次。 三、请、销假办法 工作人员因故请假,一律事先填写请假条,按照批准权限批假,休假前必须做好工作交接,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及时销假。 四、请、销假程序及批假权限 (一)请、销假程序 1、请假人填写请假申请单,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科室意见; 2、科室负责人请假需报送中心主任审批; 3、休假完毕后,请假人应及时到综合信息科销假; 4、因故续假的,由各科室负责人向中心主任提出申请,批准后到综合信息科备案; (二)批假权限 1、工作人员因事需要临时离开办公地和请假在一日内(含一日)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由中心主任批准; 2、各科室工作人员请假在一日以上(不含一日)的,先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再由中心主任审批,综合信息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