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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
公 告
第 1号
第 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大运会)将于 2011
年 8月 12日至 23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举行,部分赛事(活动)将
在海上或通航水域沿岸进行。为切实加强大运会期间水上交通安
全与应急保障工作,实现“平安大运、和谐大运”的总体目标,根
据国家、广东省以及深圳市关于大运会安保工作的决策部署,现
将大运会期间在相关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管控措施公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自 2011年 7月 12日起至 8月 31日止
二、管控措施
(一)Ⅲ级管控
管控时间:7月 12日至 8月 31日
管控区域:深圳海事局辖区及相关水域
管控要求:
1.从国内港口出发,预计驶抵深圳港的船舶,在上一港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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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办理出港签证时应提交《深圳大运会船舶信息报告表》
(附件)。
2.船舶代理人或经营人应提前 24 小时(航行时间不足 24
小时的,应在离开上一港前)通过深圳海事局网站
(http://sz.msa.gov.cn)向深圳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预报船舶
抵/离港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船舶抵/离港计划如有变更,应及时在船舶动态系
统中进行更新。
3.码头、船坞经营人应提前 12小时通过深圳海事局网站向
深圳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预报船舶靠/离泊计划;船舶靠/离
泊计划如有变更,应及时在船舶动态系统中进行更新。
4.引航部门应提前 2小时通过深圳海事局网站向深圳海事局
船舶交通管理中心预报船舶引航计划;引航计划如有变更,应及
时向深圳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
5.“大运会专用船舶”航行计划应提前 24小时书面向深圳海
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航行。
(二)Ⅱ级管控
管控时间:8月 1日至 8月 23日
管控区域:深圳海事局辖区及相关水域
管控要求:
1.《深圳 VTS服务区船舶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要求报
告的船舶抵达以下 VTS报告线时,应通过 VHF向深圳海事局船
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船名、当前位置、货物情况、船舶动态以及
交管中心要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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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东部船舶报告线(所有船舶通过VHF74频道报告):
L1:香港大浪咀(22°24′48″N,114°24′18″E)与深圳黑岩角
(22°27′00″N,114°30′08″E);
(2)深圳西部船舶报告线(货船通过VHF69频道报告;高速
客船通过 VHF01频道报告):
L2:铜鼓岛灯桩所在纬度线(22°22′49″N);
L3:铜鼓岛灯桩(22°22′49″N,113°52′37″E)与内伶仃岛牛
俐角灯桩(22°25′01″N,113°46′55″E)连线;
L4:牛俐角灯桩所在经度线(113°46′56″E);
L5:大铲岛灯桩所在纬度线(22°31′12″N)。
2.8万载重吨及以上船舶通过铜鼓航道,应配备拖轮护航,
并制定安全保障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提前 72小时报海事主管机关核准。日落到
日出期间,禁止 5万载重吨及以上船舶通过铜鼓航道。除执行护
航任务的船舶外,吃水 5米以下的船舶不得通过铜鼓航道。
3.“大运会专用船舶”及在深圳辖区内活动的需要办理固定水
域范围内定期签证的所有港作船、施工船和旅游观光船须向深圳
海事局辖区海事处申请船舶备案管理。
4.预计驶抵深圳港且距离上次安检日期超过 3个月的中国籍
船舶、须进行备案管理的船舶和深圳辖区内所有高速客船,须向
海事部门申请大运船舶专项安全检查。
5.对进入深圳港的散装液态危险货物和船舶实施预申报,船
载散装液态危险货物所有人及相关作业单位根据生产需要,要在
顾及船舶安全和水域清洁的前提下,控制进出重点管制水域船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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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液态危险货物的总量,并于 7月 15日前将散装液态危险货物
运输船舶总艘次、货物名称、货物总量以书面方式向深圳海事局
辖区海事处办妥预申报手续。船载散装液态危险货物管理严格按
照预申报情况实施危险货物申报审核审批。
6.禁止液货船(液化气船、散装液态化学品船和油船)进行
烧焊或明火作业,其他船舶禁止在机舱内以及油气可能积聚的处
所进行烧焊或明火作业。
7.禁止载运液化气、MARPOL73/78公约附则Ⅱ定义的 X类
和高粘度 Y 类有毒液体物质和闭杯闪点低于 23℃易燃液体货物
的船舶夜间进出港。
8.供受船舶燃油油品质量含硫量应达到《MARPOL73/78公约》
附则 VI的要求。
9.禁止液货船在港内拆修电台。
10.禁止载运 1类、6.2类、7类危险类别的船舶在深圳港装
卸或中转作业。
11.船舶供油单位不得供应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油品,并应于
8月 1日前将参加供油作业的船舶名称、船舶种类、吨位、供油
种类、计划作业地点和有关
值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牌物业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值班制度
、安全措施向深圳海事局辖
区海事处备案。供油船供应客运船舶燃料,应在客船没有乘客在
船时进行,不得靠泊在客船或客运码头等候供油。
(三)Ⅰ级管控
1.开幕式时段(8月 10日 0800时至 8月 13日 0800时)
深圳湾水域:深圳西部水域以下三点连线及深圳河中心线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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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侧岸线所构成的水域范围。
A: 22°29′06″N,113°56′21″E;
B: 22°28′20″N,113°56′52″E;
C: 22°30′36″N,113°59′42″E。
管控要求:
(1)除执行保卫任务的船艇和经深圳海事局核准的“大运会
专用船舶”外,禁止其他船舶驶入、靠泊及停留;已停留在深圳河
各码头的船舶不得驶出。
(2)禁止船舶进行以下作业:船舶洗舱、清舱、驱气;排放
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舷外拷铲
及油漆;冲洗粘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水上拆解、修
造船舶作业。
(3)船舶须对生活污水排放设备进行铅封,确需进行以上作
业的,应经海事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西部周边区:深圳西部水域以下十点连线向深圳西部港区一
侧岸线所构成的水域范围。
A:东宝河口(22°44′24″N,113°45′15″E);
B:22°44′08″N,113°44′00″E;
C:内伶仃岛西侧牛利角灯桩(22°25′00″N,113°46′54″E);
D:22°14′27″N,113°49′36″E;
E:22°16′03″N,113°50′18″E;
F:22°16′24″N,113°50′50″E;
G: 22°20′00″N,113°52′0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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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22°25′43″N,113°52′08″E;
I: 22°28′20″N,113°56′52″E;
J: 22°29′06″N,113°56′21″E。
管控要求:
(1)限制 10万载重吨级以上的船舶通过铜鼓航道,确实需
要的须提前 72小时提出申请,并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
(2)禁止水上水下活动。
(3)禁止船舶洗舱、清舱、驱气作业。供受油作业、含油污
水接收作业应在日间进行,并做好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在作业前
需接受海事部门的现场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4)限制载运危险品的船舶停靠东角头码头,确实需要的可
提出申请;禁止东角头对开水域油趸供受油作业,企业应做好输
油管线的盲封,并落实安全值班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
(5)载运液化气、MARPOL73/78公约附则Ⅱ定义的X类和
高粘度Y类有毒液体物质和闭杯闪点低于 23℃易燃液体货物的
船舶作业前,应接受海事部门的现场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6)船舶从事 300吨及以上的油类或者比重小于 1且不溶、
微溶于水的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布设围油
栏。
2.沙滩排球比赛时段(8月 13日 0800时至 8月 19日 2400时)
大梅沙湾水域:深圳东部水域以下二点连线向大梅沙湾一侧
岸线所构成的水域范围。
A:正角咀:22°34′23″N,114°18′0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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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背仔角:22°35′38″N,114°20′08″E。
管控要求:
(1)除执行保卫任务的船艇和经深圳海事局核准的“大运会
专用船舶”外,禁止其他船舶驶入、靠泊及停留。
(2)禁止船舶进行以下作业:船舶洗舱、清舱、驱气;排放
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舷外拷铲
及油漆;冲洗粘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水上拆解、修
造船舶作业。
(3)船舶须对生活污水排放设备进行铅封,确需进行以上作
业的,应经海事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大鹏湾周边区:深圳东部水域以下十二点连线向大鹏湾一侧
岸线所构成的水域范围。
A: 22°32′37″N,114°13′35″E;
B: 22°32′37″N,114°14′01″E;
C: 22°33′03″N,114°14′13″E;
D: 22°33′21″N,114°14′55″E;
E: 22°33′56″N,114°16′34″E;
F: 22°34′00″N,114°18′33″E;
G: 22°34′06″N,114°19′59″E;
H: 22°33′43″N,114°26′02″E;
I: 22°32′42″N,114°27′19″E;
J: 22°28′07″N,114°27′18″E;
K: 22°26′15″N,114°28′0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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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22°27′00″N,114°30′08″E。
管控要求:
(1)对 LNG船舶和载运 1万吨及以上的 LPG船舶实施监护
和护航措施,具体依据或参照《深圳港船舶散装运输液化天然气
安全管理规定(试行)(2006)》的相关要求执行。
(2)禁止船舶洗舱、清舱、驱气作业。供受油作业、含油污
水接收作业应在日间进行,并做好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在作业前
需接受海事部门的现场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3)船舶从事 300吨及以上的油类或者比重小于 1且不溶、
微溶于水的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布设围油
栏。
(4)载运液化气、MARPOL73/78公约附则Ⅱ定义的X类和
高粘度Y类有毒液体物质和闭杯闪点低于 23℃易燃液体货物的
船舶作业前,应接受海事部门的现场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3.海上比赛时段(8月 13日 0800时至 8月 21日 2400时)
七星湾水域:深圳东部水域以下四点连线向深圳一侧岸线所
构成的水域范围:
A:虎头嘴: 22°39′15″N,114°35′43″E;
B:小辣甲: 22°36′50″N,114°37′36″E;
C:牛头洲: 22°35′29″N,114°38′36″E;
D:海柴角: 22°30′48″N,114°37′22″E。
管控要求:
(1)除执行保卫任务的船艇和经深圳海事局核准的“大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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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船舶”外,禁止其他船舶驶入、靠泊及停留。
(2)禁止船舶进行以下作业:船舶洗舱、清舱、驱气;排放
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舷外拷铲
及油漆;冲洗粘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水上拆解、修
造船舶作业。
(3)船舶须对生活污水排放设备进行铅封,确需进行以上作
业的,应经海事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大亚湾周边区:深圳东部水域以下五点连线向惠州港北侧岸
线及东侧岸线所构成的水域范围:
A:虎头嘴:22°39′15″N,114°35′43″E;
B:小辣甲:22°36′50″N,114°37′36″E;
C:牛头洲:22°35′29″N,114°38′36″E;
D:海柴角:22°30′48″N,114°37′22″E;
E:玻沙山角:22°35′14″N,114°44′38″E。
管控要求:
(1)禁止水上水下活动。
(2)进入大亚湾周边区的超大型船舶,必要时由海事部门安
排护航。
(3)禁止船舶洗舱、清舱、驱气作业;供受油作业、含油污
水接收作业应在日间进行,并做好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在作业前
须接受海事部门的现场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4)船舶从事 300吨及以上的油类或者比重小于 1且不溶、
微溶于水的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布设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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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深圳大运会船舶信息报告表
船 名 船籍港
船舶所有人 联系电话
船舶经营人 联系电话
船舶管理公司
(如适用) 联系电话
大运专项安全检
查日期
船舶联系电话
(手机)
船舶登记号 初次登记号 呼号(如适用)
船舶卫通电话
(如适用)
MMSI号码
(如适用)
DSC值守频率
(如适用)
船舶类型 建造时间 核定航区(线)
船舶总长 米 型宽 米 型深 米
总吨位 净吨位 载重吨
出发港 船员人数 离港时最大吃水 米
预计抵达深圳港时间 预靠泊码头/泊位
抵靠的具体水域 核心管控区(□深圳湾核心区、□大梅沙湾核心区、□七星湾核心区)周边管控区(□深圳西部周边区、□大鹏湾周边区、□大亚湾周边区)
船舶
实际
载运
(拖带)
客货
情况
名称 数量 包装形式(如适用) 危险货物类别(如适用)
船长声明:本轮开航时船舶适航,船员适任,确知航行水域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大运会
期间相关特别规定,所报告信息真实准确;船舶在办理出港手续(签证)后,保证不再进
行其它任何“船—港”、“船—船”界面活动;如违反上述声明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船方全部
承担。
船长签名/船舶印章:
年 月 日
(本表格由船方填写两份,交签证机构查验并加盖印章,一份船上留存备查,一份
交签证机构备案)
(签证机构印章)
签证机关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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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词:海事 大运会 安全 公告
发: 各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