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第六章 财产保险产品第六章 财产保险产品第一节、财产保险概述
第二节、财产保险的种类
第三节、火灾保险
第四节、机动车辆保险
第五节、责任保险
第一节、财产保险概述第一节、财产保险概述 一、 财产保险概念 财产是金钱、财物以及民事权利义务的总和。财产保险是对财产及其相关利益因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的保险。
进一步的理解:
1、保险标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2、承保的风险:自燃灾害和意外事故
3、损失分摊机制是其运行基础。(同类保险标的同质风险)null二、财产保险特征(与人身保险相比)
(一)补偿性保险
1、标的可估价:保险标的的价值
2、保险金额的确定以保险价值为基础
(1)市场价值:(实际价值)
(2)账面价值: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通常是资产类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3)重置价值
3、保险金的赔偿方式(坚持损失补偿原则)null(二)财产风险的性质
1、风险较为集中,对再保险的需求比人身保险大
(美国911事件,希尔维斯坦地产公司选择向多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35.5亿美元 )
2、财产风险的规律性难掌握
(风险种类多,认识能力和科技水平限制,统计资料不全)
null美国『九一一』事件null(三)财产保险一般是短期保险
1、多为1年期或1年以内
2、一次性交费,不计息
3、不能形成中长期投资基金
4、无储蓄性,无保险现金价值null三、财产保险标的的损失状态
1、损失程度: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2、损失形态:物质损失和费用损失
3、损失客体: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四、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的确定
四、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的确定
1、保险价值
是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用货币估算的经济价值。
不定值保险中:市场价值(实际价值)、原始账面价值和重置价值;
定值保险(价值不易确定、无市场参考价、海上保险等流动性标的)
2、保险金额
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3、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
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价值的比较(一)定值保险和赔偿方式(一)定值保险和赔偿方式 全损: 赔偿全部保险金额 部分损失:按损失程度进行赔偿适用险种:贵重物品的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定值保险:在保险单中列明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保险标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 五、 财产保险赔偿方式注意:可能获得比实际损失较多的赔付损失,所以定值保险和重置价值是补偿原则的例外。
null 法定保险价值仅适用于海上保险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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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的保险标的的价值更具有不确定性,由于时空跨度大,保险标的的价值在起运港、中间港和目的港很可能不一致,为避免保险事故发生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的价值的争议,于是法律直接规定了保险价值的确定依据:以保险责任开始时保险标的的价值加保险费作为保险价值。
(二) 不定值保险和比例赔偿方式(二) 不定值保险和比例赔偿方式赔偿金额 = 保险实际价值x 保险保障程度注意:保险保障程度最高100%,因此,赔偿额绝对≤实际损失8
万元10
万元保险金额实际价值计算举例计算举例C厂将其流动资产按账面价值80万元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后在保险期内因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这批流动资产受损15万元,由于保险财产在出险时的账面价值即保险价值为100万元,以比例赔偿方式,保险人应该赔付多少?(三)重置价值保险和赔偿方式(三)重置价值保险和赔偿方式 保险金额≥损失发生时的重置价值:按重置价值赔偿
保险金额<损失发生时的重置价值:按比例赔偿
适用险种:如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工程保险重置价值保险:保险双方按保险标的的重置价值确定保险赔偿 金额保险保障程度(四) 第一损失保险赔偿方式(四) 第一损失保险赔偿方式不考虑保险金额和财产实际价值之间的比例
损失只要在保险金额限度内,保险人就按实际损失金额予以十足赔付。
不利:难以提高保护投保金额,丧失保险市场适用险种:如家庭财产险null居民小沈将其价值25万元的室内财产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16万元,后在保险期内遭灾,假定损失金额分别为
1、10万元
2、20万元时
以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保险人分别应该赔偿多少?( 五)限额赔偿方式( 五)限额赔偿方式免责限度赔偿:损失在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免赔额
相对免赔:财产受损程度超过免赔限度,按全部损失赔偿; 赔偿金额 = 保险金额 x 损失率
绝对免赔:财产损失程度超过免赔限度,只对超过部分负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 = 保险金额 x (损失率 – 免赔率)null(六)共同保险赔偿计算
被保险人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种危险,所签订的一个保险合同,称为共同保险。
共保条款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商定,投保当时实际购买的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标的价值之比不得低于既定的比例,否则,对于未达到这个比例的那部分,被保险人要承担责任。
(七)重复保险分摊方式
被保险人就同一标的,同一危险同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签订数个保险合同,在相同的保险期限内,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财产的实际可保价值,称此为重复保险。共保条款计算共保条款计算补偿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 / 75-80%实际价值
保险金额>75%--80%实际价值
-------实际损失赔偿
保险金额<75%--80%实际价值
-------比例损失赔偿
共保共保例;某企业火灾损失是6000元,保额是10000元,如订的是80%共保条款。
1.损失时的实际价值是12000元
2.损失时的实际价值是15000元
保险公司的补偿额应该是多少?重复保险分摊重复保险分摊例:某建筑物的可保价值为200万元,分别向A、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两份火灾保险,保额分别为100万元,200万元。假定发生危险事故时,损失额为60万元,采用保险金比例责任补偿方式、赔偿限额比例责任、顺序责任三种计算方式, A、B保险公司分别应当 赔付多少保险金?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种类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种类广义的财产保险业务体系:
1、财产损失保险——火灾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
2、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3、信用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国内信用保险、忠诚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null第三节 火灾保险第三节 火灾保险一、火灾保险的含义、特征及一般内容:
(一)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一种财产保险。
火灾保险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一险种的命名,它最初只承保由火所引起的灾害事故,随着经济的发展及保险业的演变,以前的火灾保险把爆炸、雷击等与火灾有关的灾害承保进来,之后,风、雪、雨、雹等各种自然灾害也作为保障的范围,进而,像战争、责任、信用等这些听起来与火灾毫不相干的内容也在火灾保险中得以保障 .
null(二)火灾保险的特征:
1、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只能是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物资。(与运输保险等相区别)
其次,火灾保险承保财产的地址不得随意变动。(因火灾等风险威胁,可暂时转移,如USA火险规定5天内保险有效,迁移地址在数处,保额按各处财物价值比例分配)
再次,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十分繁杂。(最初承保单一风险,后扩大到雷击、爆炸等直接、间接损失) (三)火灾保险的一般内容 (三)火灾保险的一般内容
1、火灾保险的适用范围
(1)从保险业务来源角度看,适用范围最广泛
各种企业、团体及机关单位均可投保团体火灾保险
所有的城乡居民家庭和个人均可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2)从保险标的范围看
可保财产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附属装修设备
各种机器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
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等
各种生活资料等
特约可保财产
某些市场价格变化大、保额难以确定、风险较特别的财产物资
不可保财产
不能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物资、非实际的物资、非法财产以及应当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物资
null2、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
A、火灾保险承保的保险责任通常包括:
(1).火灾及相关危险,(火灾、爆炸、雷击)
(2).各种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有关意外事故,(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施救费用。
B、除外不保风险: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政治恐怖活动;
(2).核子污染;
(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4).各种间接损失;
(5).因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而致的损失,以及变 质、霉烂、受潮及自然磨损等。二、 企业财产保险二、 企业财产保险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市场价值变化较大,保险金额难以确定的财产)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价值高,风险较特别的财产)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风险较大,需要提高费率的财产)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一)保险标的范围 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财产基本险条款为例
(二)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二)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范围1、企业财产基本险的保险责任范围1、企业财产基本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财产基本险条款为例 A、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雷击; (三)爆炸;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null B、责任免除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第八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2、企业财产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财产综合险条款为例 A、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 火灾、爆炸、雷击; (二) 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三)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二)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2、企业财产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nullB、责任免除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三) 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第八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 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 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四) 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五) 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三)企业财产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三)企业财产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 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财产基本险条款为例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照帐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 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 第十一条 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帐面余额。 第十二条 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 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四)企业财产险的赔偿处理 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财产基本险条款为例第十三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三)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五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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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价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损余价值按第十四条所定的比例扣除。(四)企业财产险的赔偿处理null其计算公式为:
赔款= 保险金额/出险时重置价值(帐面余额)×(实际价值+施救费用-残值)
(四)企业财产险的赔偿处理(续) 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财产基本险条款为例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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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帐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第十七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 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四)企业财产险的赔偿处理(续)(五)企业财产险的被保险人义务 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财产基本险条款为例第二十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门或保险人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四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五)企业财产险的被保险人义务null案例:1999年1月3日,某市永和食品厂在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同年7月,该地连降暴雨,由于泄洪措施不力,洪水在市内横行。洪水进入永和食品厂的一座糕点仓库,水深一度达到1.23米,当时库内存放的尚未出厂的糕点共计5213箱,下层的糕点直接遭受洪水浸泡丧失了价值,直接损失达170570元;上层的糕点虽然未经洪水直接浸泡,但考虑到湿度和温度于之不利,永和食品厂领导针对当前的严峻局面,为了减少损失,将上层的糕点削价处理,与原成本相比,其差价损失为190358元。另外,为了削价处理这批糕点,永和食品厂动用了许多人力物力,总共化去费用13400元,在抢救当时,该厂负责人迅速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赶到现场后进行认真地查勘,核实情况。公司内部对下层糕点的损失赔偿没有异议,属于洪水责任。但对上层糕点的削价损失及有关费用,是否应该赔偿,内部有两种意见:null(1)认为仓库内上层未被洪水淹没浸泡的糕点,由于被保险人将其自行削价处理,造成的差价损失190358元,不是由洪水直接造成的,属于间接损失,不予赔偿,而对13400元属于施救行为造成的支出,应由保险负责赔偿。
(2)认为食品厂自行削价处理仓库内上层未被洪水直接浸泡的糕点,造成的差价损失190358元及相应的费用13400元,均属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费用”,都应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你认为哪一种意见正确?为什么?(六) 关于争议的处理 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财产基本险条款为例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六) 关于争议的处理三、 家庭财产保险的险种介绍三、 家庭财产保险的险种介绍 1、家庭财产保险的含义
是以城乡居民存放在固定地址范围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火灾及有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损失赔偿责任的财产损失保险。
2、特点
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业务分散,额小量大,风险结构以火灾、盗窃风险为主
null3、保险标的
家庭财产保险承保城乡居民存放在固定地址范围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物资。
可保财产:
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
室内装潢
室内财产
特保财产
农村家庭存放在院内的非动力农机具、农用工具和已收获的农副产品。
个体劳动者存放在室内的营业用具、工具、原材料和商品。
代他人保管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如专业人员在家庭从事业余研究和发明创造所使用的专业仪器和设备,如无线电测试仪器、专业光学设备等)。
不保财产不保财产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二、核子辐射和污染;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四、电视、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五、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六、虫蛀、鼠咬、霉烂、变质、家禽的走失或保险责任以外的死伤,以及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四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七、凡保险房屋项下,其中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 null4、保险责任
火灾、爆炸、雷击。
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或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因防止灾害蔓延或扩大损失所采取的施救、保护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null 新型家财险扩展责任:
现金、首饰、移动电话、手提电脑、古董、字画、证券、甚至电脑软件等流动性财产被盗、被抢,水暖管道爆裂,家庭住户第三者责任损失以及租房费用损失。有的公司甚至将保险责任扩展到民众骚乱、暴动和他人恶意破坏等。
家庭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种:
丰富多彩,如居民信用卡盗窃、门窗锁被恶意破坏、佣人责任、外出旅行衣物行李、额外租房费用、租金收入损失、玻璃单独破碎、清理残骸费用、搬家损失、自行车责任、乘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等都在附加保险条款之列。 null案例:王某于1998年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他只选择投保了纯平彩电与VCD各一台,保额10000元。两个月后,因为烧酒精炉时不慎引燃大火。王某情急之下,抢救出彩电和VCD,因来不及救出其他物品,结果导致损失4500元。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对于如何处理这一起特殊的家庭财产投保索赔情况?5、除外责任5、除外责任战争风险
核辐射
故意行为
家用电器本身损毁
露堆财物损失
自身缺陷或保管不善
其他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没有列明的损失 null某年3月,王某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其中家庭餐具保险金额为2000元。同年10月,王母从乡下来看儿子,在第一次使用高压锅煮绿豆时,由于高压锅的排气孔被一粒绿豆堵塞,发生爆炸,高压锅及煤气灶被炸坏,损失1000元,王母右手被炸伤,医疗费用达200元。保险公司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nullA保险公司接到出险通知后,迅速派人到现场查勘,证实高压锅爆炸所造成的损失属实,但在赔付问题上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违反安全操作规定使用高压锅,是造成高压锅爆炸的直接原因,A保险公司不能赔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高压锅不能自动冲开排气阀,证明高压锅本身存在缺陷,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应属于除外责任。但是,因高压锅爆炸造成煤气灶的毁损,则是意外损失,A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第三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财产损失及其母亲花去的医疗费,均是由于爆炸风险造成的,A保险公司应全部赔偿。
你认为哪种意见正确?为什么?6、保险金额6、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过去家财险定额保单的最高保额规定不超过10万元,获赔时以此为限。而近两年推出的新型家财保险单不仅将这一最高限额提高到二三十万元,有的保额甚至上百万元直至取消上限,完全以家庭所拥有的财产估值
分项投保、分项确定7、赔偿处理7、赔偿处理(1)出险通知时间:
如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拨打119向消防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发生盗窃事故,应迅速拨打110向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家财保险条款中都已列明,发生事故后24小时之内必须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被保险人还有财产施救和现场保护的义务。
(2)两种赔偿方式 :
A.保险房屋:比例赔偿方式
B.室内财产: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null案例:王某将其房屋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险期内因火灾造成损失6000元,投保时房屋的市场价为1.5万元,出险时房屋的市场价为1.2万元,保险人的赔偿就为多少? null案例:王某将其家具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为5000元,保险期内因火灾造成损失4000元,出险时该套家具的市价为8000元,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就为多少?8、家庭财产两全保险8、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一种兼具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双重性质的长期性的家庭财产保险
保险储金
一、依照保险人规定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所交保险储金的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在起保之日起一次交清保险储金,无需另交保费,自动续转、长期有效。
二、保险期满退还保险储金。保险期限内发生赔付不影响保险保障金返还和回报。
三、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内要求退还保险储金,根据规定的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盗窃险费率计收保险费,从退还的保险储金中扣回。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null
王某投保5年期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第一保险年底发生部分损失一次,保险人赔偿2万元;第三保险年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人赔偿5万元,则:
A 第一保险年度赔偿后,当年有效保险金额减少为3万元
B 第二保险年度保险金额自动恢复至5万元
C 第三保险年度赔偿后,保险责任终止
D 第四保险年度保险人应全额退还保险储金赔偿处理:第四节机动车辆保险第四节机动车辆保险运输工具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车辆保险null一.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
(一)机动车辆保险的对象和险别
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三
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等
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标的必须具备的条件:
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具有有效行驶证和号牌
的机动车。
null车辆保险的险别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交强险null (二)机动车辆保险的主要特点:
1. 保险标的出现概率高;
2. 业务量大,普及率高;
3. 扩大保险利益(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
4. 属于不定值保险;
5. 赔偿方式主要是修复;
6. 赔偿中采用绝对免赔方式;
7. 承保时采用无赔款优待方式;
8. 第三者责任采用强制保险的方式;
9. 代位追偿和委付的原则同样适用;
null(三)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公民个人
外国驻华机构车辆的使用性质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个人自用null二、车辆损失险与第三者责任险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指保险单承担的危险发生,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坏或毁灭,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采用列举式,未列举的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null可保危险意外事故自然灾害
施救、保护费用A.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按危险成因,分为碰撞(倾覆)危险和非碰撞(倾覆)危险(一)车损险的保险责任null1、 碰撞(倾覆)危险
碰撞危险是指保险车辆车体与外界静止的或运动中
的物体意外撞击。
倾覆危险是指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身倾斜翻到,车体触地,使其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
碰撞有两类情况:撞击与被撞击null(1)保险车辆撞击火车、汽车、畜力车等运动中的物体或撞击建筑物、树木、电线杆等静止的物体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2)外界运动中的物体撞击保险车辆所遭受的损失。
null(1)火灾危险
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邻处发生火灾,保险车辆本身虽未燃烧,但由于熏烤而致损失,按火灾责任处理;
二是保险车辆上的电器设备因短路或超负荷引发的燃烧,不属火灾责任。2. 非碰撞(倾覆)危险null(2)爆炸危险
(3)外界物体倒塌
(4)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行使中平行坠落
(6)渡轮意外(驾驶员随车照料)
备注:一般因碰撞责任造成的损失,除驾驶人故意
行为外,无论驾驶人有无过失,保险人均负责赔偿。nullB.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分为天际现象危险和地表体现危险
1. 天际现象危险
(1)雷击
(2)暴风(11级,每秒25.2米以上)
(3)龙卷风(每秒79米以上)
(4)暴雨(16毫米/小时、30毫米/12小时、50毫
米/24小时)
(5)雹灾null2. 地表体现危险
(1)洪水
(2)海啸
(3)地陷
(4)冰陷
(5)崖崩、雪崩
(6)泥石流、滑坡;nullC. 救护行为的费用支出
保险车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
为了减少车辆损失,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
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在保额限度内计算赔
偿。
null(二)车辆损失险的除外责任(责任免除)(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2)玻璃单独破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刮痕
(3)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4)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
null(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6)车辆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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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7)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
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8)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null(9)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造成的损失;(10)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失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null(三)第三者责任险A.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
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
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
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nullB. 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保险人概不负责赔偿。具体内容包括:
1.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 的财产的损失 ;
null2. 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3. 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
4.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
5.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航、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6.精神损害赔偿null7.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null2.竞赛、测试、在营业性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3.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6.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驶车型不相符
null(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8. 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null9.因污染(含防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10.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格贬低引起的损失
11.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null(四) 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A.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
1. 按新车购置价确定: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null2. 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3. 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4. 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null资料:非营业年折旧率:
9座以下客车 6.00% 、农用运输车 12.50%、其他车辆 10.00% 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nullB.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
1. 摩托车、拖拉机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5万、10万和20万;
2. 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10万、20万、50万和100万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 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nullC.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的调整
被保险人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必须履行
批改手续。(批单的运用)
车辆损失险调整的原因:
1. 车辆增添或减少设备;
2. 车辆经修复后有明显增值;
3. 车辆改变用途;
null ( 五) 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期限
通常为1年,自保险单载明之日起,到保险期满日24时止,对于当天投保的车辆,起保时间应为次日零时。
短期月费率表
保险期限(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短期月费率(%)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null (六) 无赔款优待
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null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null(七) 赔偿处理
1. 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10日内赔付。
2. 免赔的规定: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
null全责20%,主责15%,同责10%,次责5%,单方肇事20%
损失由第三方造成的,保险人有权追偿,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要扣20%绝对免赔额。3、 理赔原则
分别计算车辆损失险、施救费 、第三者责任险
考虑免赔额和赔款金额
理赔原则:
(1)尽量修复的原则(2)定损原则:保险人必须参与并占主导地位(3)残值处理:在赔款中扣除,归被保险人(4)保险车辆发生全损或部分损失一次赔偿金额加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终止。
null(八 )车辆损失险的理赔计算
(1)全部损失:保险标的整体损毁或保险标的受损严重,失去修复价值,或保险车辆的修复费用达到或超过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保险人推定全损。
足额或不足额保险: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X 事故责任比例 X(1-免赔率)
null超额保险: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X 事故责任比例 X 1-免赔率)
实际价值的确定:新车购置价 - 折旧
同类车的市场交易价
最高折旧不超过80%null陆某于1997年以20万元购买了一辆轿车,该车投保金额为20万元。后驾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陆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鉴定该车为全损,核定该车残值为4万元,同时结合该车车价下落及磨损等情况,核定该车在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16万元。那么,该车可获得的保险赔偿额是多少呢? null陈某为其轿车投保,保险金额为13万元,后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该车经保险公司鉴定为全损,残值为6万元,并认定该轿车在出险时实际价值为16万元, 该车可获得的赔偿是多少?null(2)部分损失:保险车辆受损后未达到“整体损毁”或“推 定全损”程度的局部损失。
A.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应按实际修理及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计算赔偿。 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保险金额 ≥ 投保时新车购置价
赔款 =(实际修复费用-残值)× 事故责任比例 X (1-免赔率)
null1997年4月,王某为其车辆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为该车的重置价格20万元。同年8月在交通事故中,该车前保险杠、前车盖及前大灯受损,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复后花花费9000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某对事故同等责任。经保险公司核定其损坏的保险杠、前车盖、前大灯残值为500元。 该车应获得的赔偿?null
保险金额
赔款 = (实际修复费用-残值)X——————X
投保时新车购置价
事故责任比例 X (1-免赔率)B.保险金额 < 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如果投保时保险金额为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即低于投保时新车购车价,车辆发生部分损失,应当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及施救费用。 null金某以25万元购买一辆新车。投保金额为20万元,该车发生事故造成车辆部分损失,花修理费8000元。经保险公司核定,车辆损坏部分的残值为400元,因其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改车应获得多少赔偿?null(3)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计算
赔偿处理原则:
1.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必须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依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受理赔偿业务;
2.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
赔偿 = 赔偿限额 X (1-免赔率)
null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
限额时:
赔偿 = 应负的赔偿金额 X (1-免赔率);
3. 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null4. 机动车辆保险采用一次性赔偿结案的原则,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事故赔偿结案后,对被保险人追加受害人的任何赔偿费用不再负责任;
null案例:两个不同公司的甲车和乙车在行驶中相撞。甲车车辆损失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10000元,乙车车辆损失4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主要责任70%,乙车负次要责任30%。赔款计算如下:
甲车 = (甲车损 + 乙车损 + 甲货损 +乙货损)X 甲车应
负损失比例
= (5000 + 4000 + 10000 + 5000)X 70%
= 16800元案例: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null乙车 = (甲车损 + 乙车损 + 甲货损 +乙货损)X 乙车应
负损失比例
= (5000 + 4000 + 10000 + 5000)X 30%
= 7200元
以上为交通管理部门的计算。保险人的赔款计算如下:
null甲车自负车损=甲车车损 X 甲车应负损失比例
= 5000 X 70% = 3500元
甲车应负乙车=(乙车车损 + 乙车货损)X 甲车应负比例
=(4000 + 5000)X 70%
= 6300元
甲车总负担 =( 3500 + 6300)X (1-15%)
= 8330元null乙车自负车损=乙车车损 X 乙车应负损失比例
=4000 X 30%
= 1200元
乙车应负甲车=(甲车车损 + 甲车货损)X 乙车应负比例
= (5000 + 10000)X 30%
= 4500元
乙车总负担 = (1200 + 4500)X (1-5%)=5415元 null此案中,甲车应承担经济损失16800元,保险人赔款8330元;差额为8470;乙车应承担经济损失7200元,保险人赔款5415元,差额为1786。
差额部分即为保险合同规定不赔的部分。
null其它规定:
1. 违反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车辆改装加装导致危险程度增加,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出批单,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null3.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出批单,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4.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5.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null6.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null(一)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
投保下列附加险:
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
车辆停驶损失险
(二)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
下列附加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承运货物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三、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null(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
上,方可附加以下附加条款:
不计免赔特约险条款
特殊附加险:
(一)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
列附加险或附加特约(扩展)条款:
发动机特别损失险、车载货物碰撞险、车身划痕损失险 null(二)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
车上运动器具失窃险
(三)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
油污清理费用险null※ 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
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
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null(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
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
修复的合理费用。第二条 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
抢劫、被抢夺、被损坏;
(二)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null(三)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肇事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导致保险车辆被有关机关罚没、扣押、查封;
(五)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六)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七)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null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null第四条 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
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
人,并登报声明。null第五条 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费)凭证、车钥匙、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车辆已报停手续,以及保险人要求的其他必要单证;
(二)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null1.全车损失,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但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缺少车钥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
2.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null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null第六条 其它事项
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null※自燃损失险条款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
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
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
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
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
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
偿;
null发生全部损失的按出险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在保险
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null投保人在与保险人协商的基础上,自愿按进口挡风玻
璃或国产挡风玻璃选择投保,保险人根据其选择承担
相应保险责任。※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基本险条款第一条所列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保险人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null(一)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二)全车损毁的,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三)在保险期限内,上述赔款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null※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null※承运货物责任险条款
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null※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