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桂东电力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桂东电力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举报
开通vip

桂东电力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桂东电力规章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1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002年9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以下目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 公司章程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 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 确保本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 强化风险管理 确保本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健康 运行 ...

桂东电力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桂东电力规章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1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002年9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以下目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 公司章程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 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 确保本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 强化风险管理 确保本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健康 运行 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 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欺诈 舞弊行为 保护本公 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规范本公司的会计行为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 完整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本公司为了保证各项经济业务的有效进行 确保资 产的安全完整 防止欺诈和舞弊行为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 合法 完整 实现经营管 理目标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 措施和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和各下属单位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 行 任何单位 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本制度的权力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由其 董事会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 决定遵照本制度的条款执行或参照本制度的有关条款拟定 适合于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报本公司备案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各下 属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负责 第五条 各下属单位可在本制度授权范围内制定本制度在本单位的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并报送 公司总部备案 第六条 本公司各职能部门 各下属单位和全体员工应积极支持 配合内部审计人 员开展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监督工作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推诿或回避 对内部审计 桂东电力规章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2 人员就内部控制提出的意见 建议或结论持异议的 可与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交流 协商 也可向内部审计人员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第七条 本制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 并将随着公司 的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 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第八条 本制度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 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17日 桂东电力规章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3 第二章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降低资金 使用成本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拥有的库存现金 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 构的存款以及外埠存款 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 信用卡存款 信用证保证金存 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 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 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 人员分离 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 第四条 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单位的财务部门要设置出纳员岗位 负责保管本单位的库 存现金 保管银行支票等有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 保管内部收款收据和本人名章 办理 货币资金的结算和收付业务 设置货币资金核算岗位 负责审核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 证 填制有关会计凭证 登记有关会计账薄 对货币资金的账薄记录和实际金额进行核 对 设置货币资金主管岗位 负责领导 组织本单位的货币资金核算 管理工作 保管 除出纳员名章之外的所有与货币资金收付有关的印章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 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 支出 费用 债权 债务帐薄的登 记工作 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五条 公司总部和下属各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 分别 担任货币资金业务的各个岗位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条件许可的要实行各岗位之间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忠于职守 廉洁奉公 遵纪守 法 客观公正 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六条 货币资金支付的批准权限按责任大小进行授权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有 权批准支付与本部门职责有关的5万元及以下的货币资金 超过5万元必须由主管的副 总裁 副书记 批准 或授权财务部经理 副经理批准 100万元以上由公司总裁批准 或授权财务部经理 副经理批准 500万元以上由领导班子成员集体批准 2,000万 元以上必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审批人应当根据上述货币资金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 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桂东电力规章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4 不得超越审批范围 对已支付的货币资金建立以 谁批准 谁负责 为原则的责任追 究制度 批准人要对由本人批准支付的货币资金负责任 防范货币资金风险 保证货币 资金的安全 各下属单位可以参照上述授权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结合本单位各级负责人的责任大小和其他具体 情况 自行拟定本单位的批准权限并报公司总部备案 第七条 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批准方式为书面方式 批准人必须在付款通知书上签 字批准方能生效 批准人在外地急需用款的可在本人的批准限额之内委托本单位的货币 资金主管人员代理批准手续 但批准人回来后要立即补办批准手续 第八条 签字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通知书首先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的货币资金核算 人员或货币资金主管人员对货币资金的用途和批准权限进行审核 对超越支付范围和批 准权限的 审核人员有权拒绝受理或要求补办手续 批准人拒不配合的审核人员有权向 批准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货币资金支付通知书经审核正确无误后 由审核人员在通 知书上签字 然后交出纳员填写有关支付凭证 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审核人明知付 款通书超出支付范围或有越权批准行为而签字同意支付 或出纳员按没有审核人签字的 付款通知书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 以失职论处 并对由引起的不良后果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 公司总部和下属各单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支付申请 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 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 注明款项的用途 金额 预算 支付方式等内容 并附有效经济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或相关证明资料 支付批准 批准人根据其职责 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对不符 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 批准人应当拒绝批准 支付复核 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 复核货币资金 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 权限 程序是否正确 手续及相关合同或证明资料是否完备有效 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支付方式 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 由复核人在货币资 金支付 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下载入党申请书 下载入党申请书范文下载下载入党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免费下载 上签字并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并经复核人签字的支付申请 办理货币 资金支付手续 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总部和下属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为 1,000元人民币 出纳员每天 工作结束前应盘点库存现金 编制 现金盘点表 并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核对一致 桂东电力规章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5 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在当天下午下班之前存入银行 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概由 出纳员和货币资金主管人员承担 第十二条 公司总部和下属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的规定 办 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要优先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符合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规定以 及确实无法办理转账结算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才可以用现金支付 第十三条 取得的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 不得用于直接支付自身的支出 因特 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 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本单位职工 其他单位和其他外来人员需要借出货币资金 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 批准程序 督促及时还款或报账以结清借款 借款期限超过1个月不履行还款或报账义 务且无正当理的 本单位职工按所借金额从本人的工资中扣减 其他单位和其他外来人 员所借款项由批准人在 10天内限期追还 超过限期仍无法追还的 按所借金额从批准 人的工资中扣减 严禁擅自挪用 借出货币资金 一经发现 应立即将出纳员调离岗位 追究相应的责任并由出纳人员补足已擅自挪用 借出的货币资金 第十四条 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 不得私设 小金库 不得帐外设 帐 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五条 货币资金收入 支出要取得合理 合法的凭据 取得货币资金收入要开 具发票或内部收款收据等合法的凭据 货币资金支出要取得发票或内部收款收据 行政 事业单位收款收据 特殊行业专用收款收据等合法的凭据 如有与货币资金收付相关的 合同 协议等证明资料 应附在会计凭证之后 第十六条 要严格按照 支付结算办法 等国家有关规定 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 办理存款 取款和结算 要定期检查 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每月的货 币资金收付凭证由出纳员登记日记账并连续编号后交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填制会计凭证 登记会计账簿并装订成册 在货币资金收付凭证装订成册之前 其余人员未经同意不得 擅自翻查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 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 套 取银行信用 不准签发 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套取银行和他人 资金 不准无理拒绝付款 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不 准出借或出租账户 为他人套取现金 出纳人员有擅自出借或出租账户为他人套取现金 的行为 一经发现 应立即将其调离本岗位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桂东电力规章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6 第十八条 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应当定期核对银行账户 每月至少核对一次 编制银 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如调节不符 应查明原因 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九条 要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地盘点库存现金 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 符 发现不符 及时查明原因 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条 货币资金主管人员应督促 检查本单位有关人员核对银行账户 盘点库 存现金 保证本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 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 符 如不相符 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查明原因 进行相应的处理 否则以失职论处 第四节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内部控制 第二十一条 购买货币资金结算票据由出纳员提出申请并负责购买 由货币资金主管 人员批准购买 由货币资金核算人员设置专门的备查薄进行登记管理 防止空白票据的 遗失和被盗用 货币资金结算票据由出纳员负责保管 由货币资金核算人员进行检查监 督 出纳员对领出的空白票据必须进行登记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 并对领出的空白票据 的用途进行跟踪监督 催促领用人及时交回票据存根或回单 收回空白票据存根或回单 并经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审核其支付金额和用途正确无误后 出纳人员应注销领出的空白 票据 票据的背书转让由货币资金主管人员批准 已背书转让的票据要由货币资金核算 人员在备查薄上登记并注意掌握其动向 直到该票据兑现为止 第二十二条 要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 财务专用章应由货币资金主管人员保管 出纳员名章由本人保管 其他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严禁由一个人保 管支付货币资金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 必须 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五节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四条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不相容 职务混岗的现象 币资金支付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付的授权批准手 续是否健全 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行预留印鉴的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的全部印章交由一 人保管的现象 桂东电力规章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7 行结算票据的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 领用 保管手续是否健全 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机检查库存现金的账实相符情况 货币资金收入 支出是否取得合理 合法的凭据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 节 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 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 向有关领导和 部门汇报 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三章 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 保证筹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 性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本公司通过借款和发行公司债券 股票两种方式取得 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 本公司应比较各种资金筹措方式的优劣和筹资成本的大小 确定所需资金 如何筹措 第四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 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五条 重大筹资活动必须由独立于审批人之外的人员审核并提出意见 必要时可 聘请外部顾问 第二节 分工及授权 第四条 本公司的筹资活动集中在公司总部进行 2,000万元以上的借款计划由本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00--2,000万元的借款计划由本公司总裁班子集体审 批 500万元以下的借款计划由本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总裁班子成员审批 发行公司债 券或股票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形式批准 债券或股票的购回必须获得董事会的授权和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条 与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 与发行公司债券 股票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具体办理 如 有必要 也可由公司总部指定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协助 第六条 财务部 证券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 合同 协议 桂东电力规章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8 契约等相关资料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九条 在实施筹资计划之前 为了避免盲目筹资 要对筹资的效益可行性进行分析 论证 确保筹资活动的效益性 要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 选择最佳的筹资方式 降低筹资成本 并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筹资 确保筹资活动的合法性 第十条 借款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包括贷款额 贷款方式 结构及可行性报告等资料)由财务部以 书面的形式提出 经有权机构或人员批准后 由财务部出面与金融机构联系 洽谈 达 成借款意向 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 办理借款手续 直至取得资金 第十一条 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由证券部起草方案 经董事会 股东大会授权并取 得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后 证券部和财务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整理发行材料 由证券 部联络中介机构 与公司债券承销 包销机构签订债券承销 包销协议并与公司债券持 有人签订债券契约 或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股票承销 包销协议 直至取得资金 不得由一个人办理筹资业务的全部过程 发行公司债券 应设立公司债券存根簿 用以记载以下内容 如发行记名债券 应记载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 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债券总额 债券的票面金额 债券的利率 债券还本付息的期限和 方式 债券的发行日期 如发行无记名债券 应记载债券总额 利率 偿还期限和方式 发行日期和债券编 号 未发行的债券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 保存债券持有人的明细资料 应同总分类账核对相符 如由外部机构保存 需定期 与外部机构核对 发行股票应设立股东名册 发行记名股票 股东名册应记载以下内容 股东的姓名 或名称及住所 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 应记载股票数量 编号及发行日期 第十二条 有关筹资合同 协议或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经有权批准筹资业务的人员在 各自的批准权限内批准 公司应授权有关人员或聘请外部专家对重要的上述文件进行审 核 提出意见 以备批准决策时参考 第十三条 财务部要加强审查筹资业务各环节所涉及的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合法 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桂东电力规章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9 第十四条 财务部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核算筹资业务的会计科目 通过设 置规范的会计科目 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筹资业务进行核算 详尽记录筹资业务的整个 过程 实施筹资业务的会计核算监督 从而有效地担负起核算和监督的会计责任 第十五条 筹措资金到位后 必须对筹措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首 先 筹措资金要严格按筹资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进行使用 确有必要改变筹措资金的 用途或预算 必须事先获得批准该筹资计划的批准机构或人员的批准后才能改变资金的 用途或预算 其次 对资金使用项目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 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 有效 使用 防止筹措资金被挤占 挪用 挥霍浪费 具体措施包括对资金支付设定批准权限 审查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真实性 有效性 对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预算控制 将资金实 际开支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最后 投资项目建成后要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 正式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要通过有关凭证和账簿 随时掌握各项需归还的筹措资金的借款 时间 币种 金额及来源等内容 了解有关方面的权利 责任 义务 及时计算利息或 股利 按时偿还借款或债券本息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时发放股利 给债权人和股东留 下良好的信用形象 第十七条 偿还公司债券应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办理 发生借款或债券逾期不能归还的情况时 财务部门应报告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的原 因 必要时提请公司最高管理层关注资金状况 并及时与债权人协商 通报有关情况 申请展期 第四节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筹资活动由内部审计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十九条 筹资活动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筹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一人办理筹资业务全 过程的现象 筹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筹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 全 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筹资计划的合法性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筹资的现象 筹资活动有关的批准文件 合同 契约 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保管情况 重 点检查相关法律文件的存放是否整齐有序以及是否完整无缺 筹资业务核算情况 重点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 合法 准确 完整 会计科 桂东电力规章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10 目运用是否正确 会计核算是否准确 完整 所筹资金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按计划使用筹集资金 是否存在铺张浪费的 现象 所筹资金归还的情况 重点检查批准归还所筹资金的权限是否恰当以及是否存 在逾期不还又不及时办理展期手续的现象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筹资活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 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 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 向有关领导和部门 汇报 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四章 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 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 和效益性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以现金 实物 无形资产购买股权 债权 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投资 包括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 投资的授权人与执行人分离 投资的执行人与记录人 保管人分离 除证券部 财 务部的指定专人外 其他人员接触证券必须经过适当授权 凭证式证券的保管与接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 凭证式证券的存 取必须 及时 详细记录于登记簿 并有所有在场经受人员的签名 第二节 分工及授权 第二条 本公司的对外投资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 第三条 短期投资项目的批准权限依次为 投资金额在人民币 100万元以下的项目 由主管对外投资的副总裁 副书记 审批 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 下的项目由主管对外投资的副总裁 副书记 签署意见后转呈公司总裁审批 500万元 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司总裁班子成员集体审批 超过2,000万元且占最近经 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20%以下比例的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达到或超过最近经审计的 净资产总额的20%比例的项目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条 占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20%以下比例的长期投资项目由公司董事会 桂东电力规章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11 批准 达到或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20%比例的长期项目由股东大会批准 委托贷款业务必须由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对外投资活动由公司总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某个部门或多个部门协作实 施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八条 在对外投资活动中 形成初步投资意向后 必须首先向有权批准投资计划的 机构或人员申请立项 第九条 投资计划获准立项后 为了确保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 必须对拟投资项目 进行合法性论证 保证投资计划在国家对外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框架之内依法进行对外 投资活动 为了避免盲目对外投资 确保对外投资活动的效益性 还必须对对拟投资项 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 使投资项目能够获得预期的投资回报 第十条 投资计划通过论证后 应及时报送有权批准投资计划的机构审批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 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对外投资计 划 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 协议 并获取被投资单位出具的投资证明 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 其中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必须经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 公司应授权具体部门和人员 按长期股权 投资合同 包括投资处理合同 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或实物 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 接手续 并经实物使用和管理部门同意 以实物作价投资时 实物作价大低于其评估价 值的应由董事会批准 对外投资额大于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中所享有份额的 或者对 被投资单位溢价投入资本的 应经董事会专门批准后 方可实施投资 在签订投资合同 或协议之前 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 投资完成后 应取得被投资方出 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 投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 如实际情况的变化需合 理调整投资预算 必须事先报经有权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 投资资产 指股票和债券资产 下同 可委托银行 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 等独立的专门机构保管 也可由本公司自行保管 除无记名投资资产外 本公司在购入投资资产的当天应尽快将其登记于本公司名下 切忌登记于经办人员的名下 以防止发生舞弊行为 第十四条 投资资产如由本公司自行保管 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 即至少要 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 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 对任何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 桂东电力规章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12 都要将投资资产的名称 数量 价值及存取的日期等详细记录于登记簿内 并由所有在 场人员签名 第十五条 对于本公司所拥有的投资资产 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的其 他人员先进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 检查其是否为本公司所拥有 并将盘 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的一致性 第十六条 财务部要依法设置对外投资的会计科目 通过设置规范的会计科目 按会 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投资业务核算 详尽记录投资项目的整个经济活动过程 对投资业务 进行会计核算监督 从而有效地担负起核算和监督的会计责任 第十七条 在投资计划的实施过程中 财务部要加强审查投资项目各环节所涉及的各 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合法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预算控制 实际投资超支达5%以上或虽超支比例不足5%但绝对金额达到50万元且无正当理由的 要及时向有权批准投资项目的机构或人员报告 第十八条 以现金投资的必须经批准方可对外付款 以实物投资必须经批准并办理实 物交接手续 如实物作价明显低于其评估价值的应由公司总裁班子批准 第十九条 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对长期投资进行日常管理 其职责范围包括 监控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监督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 股利支付情况 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向本公司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定期提供投资分析报告 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 权的 投资分析报告应包括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对于短期投资 也应根据不同情况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的管理 第二十条 在处置对外投资之前 必须对拟处置投资项目进行分析 论证 充分说明 处置的理由和直接 间接的经济及其他后果 然后提交有权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机构或 人员进行审批 批准投资处置计划的权限与批准投资项目的权限相同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要及时对投资处置进行会计核算 并检查 监督其合法性 真实 性 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四节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由内部审计人员行使对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 第二十三条 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投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由一人同时担任两项 以上不相容职务的现象 桂东电力规章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13 投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对外投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 否健全 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投资计划的合法性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对外投资的现象 对外投资活动的批准文件 合同 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保管情况 投资业务核算情况 重点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 合法 准确 完整 会计科 目运用是否正确 会计核算是否准确 完整 投资资金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按计划用途和预算使用资金 使用过程中是 否存在铺张浪费 挪用 挤占资金的现象 投资资产的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 投资处置情况 重点检查投资处置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 过程是否真实 合法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对外投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 节 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 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 向有关领导和 部门汇报 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章 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物资采购与付款环节的内部控制 堵塞采购漏洞 减少 采购风险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本公司购进的用于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消耗的各种物 资 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 辅助材料 修理用备品备件 燃料 以及达到固定资产管理 标准的各种设备的行为 付款是指支付与购进物资或设备有关的款项的行为 第三条 采购与付款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 其中包括 付款审批人员和付款执行人员不能同时办理寻求供应商和洽谈价格的业务 采购合同的洽谈人员 订立人员和采购人员不能由一人同时担任 货物的采购人员不能同时担任货物的验收和记账工作 第四条 对在管理或办公过程中使用或耗用的各类物品 各单位必须遵循 集中采 购 相互牵制 的原则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 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同时报公司总部备案 坚决杜绝由使用部门直接自行采购本部 门所需物品的多头采购 各行其是的现象 桂东电力规章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14 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 第五条 各单位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部门 设置物资主管岗位 在主管副经理 副 厂长 的领导主持本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 设置物资采购员岗位 负责具体办理物资主 管人员交办的物资采购任务 第六条 各单位在公司总部核定的库存物资定额标准范围之内 可根据实际需要自 主决定消耗性物资的采购 批准权限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并报公司总部备案 采购达到固 定资产管理标准的设备或构成固定资产的其他物资要以获得公司总部的批准或授权为 前提条件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七条 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范围 特点和供货地点的远 近 保持本单位适当品种和数量的库存物资 并根据物资实际库存情况 自主决定物资 采购的品种 数量和地点 及时补充物资库存量 第八条 各物资使用部门应按月向本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报送本部门的物资使用计 划 如所需物资无库存或库存量不足 则由物资管理部门填写物资请购单 物资使用部 门可对无计划且无库存的急用物资直接填写物资请购单 经仓库保管员在物资请购单上 签字后 报有批准采购权限的人员签字批准 再交采购员进行采购 无物资请购单的物 资 仓库不得验收入库 财务部门不得给予报账 并要按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各单位的物资采购权由物资管理部门集中行使 未经各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和 物资管理部门授权 其他部门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本部门所需的物资 否则仓库不得验收 入库 财务部门不得给予报账 并要按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各单位的物资采购原则上都要签订购销合同 在所在地市场购买的零星物 资或钱货两清的物资采购除外 明确采购物资的名称 规格 质量执行标准 数量 价格 交货日期 运输方式 付款方式 违约责任等要约 各单位要明确制定签订合同 的权限 合同印章要由专人保管 发现有越权签订合同的行为 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盖 章并向合同签订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采购每项物资 应确定最佳的供应来源 对一些大额 重要的采购项目 应采取竞 价方式来确定供应商 以保证供货的质量 及时性和成本的低廉 第十一条 各单位的物资采购由物资管理部门集中办理 特殊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批 准并经物资管理部门授权 可由物资使用部门自行采购所需物资 第十二条 采购物资到货后 要及时组织物资管理员进行入库前的清点验收 精密仪 桂东电力规章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15 器或特殊用途的货物应会同相关专业部门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过程中应首先比较所收物 资与请购单 发票账单上的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价是否相符 然后检查物资有无损坏 验收合格后 验收部门应对已收物资编制一式多联 事先编号的验收单 作为验收和检 验物资的依据 物资验收入库后 才能与供货方结清货款 财务部门必须凭借付款通知书才能支付 购货款 第十三条 按合同约定需要预付购货款的 由采购员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填写付款通知 书 注明付款事由 付款金额 对方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及账号 按批准物资采购的权 限办理付款批准手续后 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办理预付货款业务 第十四条 货物及发票已到 验收合格并与购货合同 发票及清单核对无误后 由采 购员填写付款通知书并经有权批准物资采购的人员签字批准后连同发票 清单和入库单 一起交由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业务 货物已到发票未到 验收合格并与购货合同核对无误 后 如供货方要求并经本单位有权批准物资采购的人员签字批准 可凭付款通知书支付 不超过货物总价值80%的货款 待发票到后再付清余款 发票已到货物未到 不准支付 购货款 采购业务完毕后 财务部门要催促采购员及时结清购货结余款 不留 尾巴 第四节 检查与监督 第十五条 本公司由内部审计人员对采购与付款业务行使检查监督权 第十六条 对采购与付款业务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采购与付款业务岗位设置和批准权限的授权和执行情况 申请物资采购的程序是否正确 审批物资采购是否有越权行为 物资采购合同的订立情况 合同要约是否完整 规范 合法有效 物资采购专属权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物资采购是否由物资管理部门集中办理 其他部门办理物资采购是否获得批准并经物资管理部门授权 付款环节的控制 重点检查付款通知书填写是否完整 审批手续是否正确有效 是否凭付款通知书支付购货款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 节 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 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 向有关领导和 部门汇报 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 库存物资内部控制制度 桂东电力规章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16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库存物资的内部控制 保证库存物资的验收进库 存储 保管和领料出库业务的规范有序 揭示和防止差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等 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库存物资是指本公司持有的将在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 耗的各种物资 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 辅助材料 修理用备品备件 燃料 以及尚未领 出使用或安装的达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各种设备 第三条 本公司对库存物资实行 集中控制 分级管理 的原则 由公司总部根据 各下属单位的实际需要 核定各单位库存物资的定额指标 制定统一的库存物资内部控 制制度 各下属单位则根据核定的库存物资定额指标合理购进所需物资 根据统一制定 的库存物资内部控制制度对本单位的库存物资进行管理控制 第四条 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 其中包括 物资入库和出库经办者与审批者应分离 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应分离 审批发料者不担任存货保管员 存货盘点应由保管 记账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 若某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 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 避免暂 时的职务重叠 第二节 分工和授权 第五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 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部门 设置物资主管 岗位 在本单位主管副经理 副厂长 的领导下 组织 协调本单位的库存物资管理控 制工作 设置物资管理员岗位 办理物资的验收入库 存储保管和发料出库业务 登记 仓库物资明细账 定期盘点库存物资并编制库存物资盘点表 保证库存物资账面与实物 的数量金额完全一致 第六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要设置物资核算岗位 对本单位的物资收发业务进行会计核 算 并每月与物资管理员登记的物资明细账进行核对 保证库存物资会计账簿与物资管 理部门的账簿完全一致 第七条 物资验收入库的批准权限由各单位的物资主管人员行使 禁止办理无实物入 库的验收入库手续 否则要追究批准人和验收人的责任 第八条 各部门领用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消耗性库存物资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 桂东电力规章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17 领用与本部门职责无关的库存物资或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审 核后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本单位以书面形式指定由某部门负责实施某项工作 获得授权 该部门负责人才有权批准领用与指定实施工作有关的库存物资 第九条 库存物资的盘盈 盘亏 变质老化 毁损的处理决定权由公司总部行使 各单位的库存物资如出现上述情形 应及时组织清点造册 查明原因 向公司总部报告 由公司总部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十条 物资验收入库前必须经物资主管人员签字批准 物资验收时要把实物与物资 请购单上开列的品名 规格 数量相互对照 把供货方开具的发票和供货清单与实物相 互对照 货物如发生短缺 破损等情形 应尽快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经验收正 确无误 按物资的类别 数量 单价 金额 开具收料单办理入库手续 验收人员一定 要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验收 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验收 验收合格后要在相关发票 上加盖验收章并有物资主管人员 采购人员签字 第十一条 所有物资原则上储存在物资库房内 严禁未经批准或授权的人员进入库房 或接触物资 入库储存确有困难的 也应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护理监管 确保物资的安 全 完整 有效 物资管理员对入库物资要井然有序地分门别类 摆放整齐 并定期检 查 及时整理 这样可以克服库房物资贮存管理混乱 杜绝材料变质 偷盗丢失 私自 挪用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同时要建立起相关规章制度 如采用货品库存卡 货品标牌 制定保安 防火 卫生制度等 实施有效管理 第十二条 坚持凭领料单发放物资 领料单上准确地记录物资种类 数量 金额及批 准人 经办人姓名 是仓库发出物资的原始凭证 领用部门要填写领料单 列明领用部 门 详实用途 品名 数量和领料人姓名 并由部门负责人或获得授权人签字批准 物 资管理部门要对领料单进行审查 审查其填写内容是否详实 批准权限是否恰当或是否 获得授权 经审查正确无误后由审查人在领料单上签字 然后交由物资管理员发放物资 并在领料单上签名 领料单存在填写内容不详实或越权批准的行为 物资管理部门有权拒绝签字或要求 补办有关手续 物资管理部门明知领料单填写内容不详实或有越权批准的行为而予以审 核签字 物资管理员明知领料单未经物资管理部门审核签字而予以发料 以失职论处 造成损失的 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坚持定期盘点制度 盘点能全面清点库存物资 检查物资的实际库存数量 桂东电力规章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18 是否与账面数量相符 及时发现问题 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错误 堵塞漏洞 要求各单位 至少每半年对库存材料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 盘点工作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盘点时应 对每一种库存材料进行实地点数 同时填写实际库存数量 然后按该类别物资的账面单 价计算其总金额 将所得实际库存材料金额与账面库存金额进行比较 库存物资出现盘 盈 盘亏 变质老化 毁损要及时查明原因 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属人为因素造成的 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长期闲置不用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也派不上用场的库存物资 要进行 清点造册并提出处理意见 报公司总部批准后 由物资管理部门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置 由财务部门根据处理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以减少物资的库存量 减少库存物资的 减值风险 第四节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本公司由内部审计人员行使对库存物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权 第十六条 库存物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物资管理 核算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由一人兼任不 相容职务的现象 物资验收入库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物资验收入库验收单的手续是否 齐全 是否有无实物的验收入库行为 库存物资出库制度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领料单是否填写详实 手续齐全 是否 有越权批准行为及是否经物资管理部门审核签字 存物资盘点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定期进行盘点 盘点出现实物与 账簿不符的情况是否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是否存在物资过期 变质 毁损 长期不用而不采取措施处理的现象 对库存物资盘盈 盘亏 变质老化 毁损的处理程序是否正确 手续是否完备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 节 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 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 向有关领导和 部门汇报 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七章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 保证固定资产投入 使用和退出 桂东电力规章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19 环节的规范有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 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本公司持有的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单位价值在 2,000元以上 用于生产 管理和后勤服务的所有设备 工具 仪器 房屋 建筑物 用于技术改造和大修理替换的零部件 即使其价值在2,000元以上 也不在本规范所称 的固定资产之列 第三条 购置处置固定资产的批准人应与执行人分离 固定资产的使用人不能同时 担任记账工作 固定资产的验收人应与领用人或建造安装人分离 第二节 分工及授权 第四条 公司总部设置固定资产管理专责岗位 负责组织 指导全公司的固定资产控 制管理工作 并作好公司总部的具体固定资产控制管理工作 各分公司 分厂 设置固 定资产管理专责岗位 负责组织 指导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控制管理工作 并作好本单位 的具体固定资产控制管理工作 各部门 班组根据本部门 班组 的具体情况 设置专 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岗位 负责作好本部门 班组 的固定资产控制管理工作 公司总 部设置固定资产管理会计岗位 负责公司总部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控制管理并对各分 公司 分厂 的固定资产核算 控制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各分公司 分厂 设置固定资 产管理会计岗位 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 控制管理 第五条 公司总部统一行使本公司的固定资产购置 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的审批权限 各分公司 分厂 需要购置固定资产或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和大修理 必须 以书面形式报送生产技术部进行技术审查和必要性 可行性审查 重大项目必须报公司 最高管理层审议通过 再下文批复申请单位准予实施 各单位对已批准立项的固定资产 购置和更新改造 大修理要抓紧组织实施 计划期内未能实施或客观原因导致取消计划 的要写出书面说明向公司总部报告 计划期内未能实施的项目不得顺延至下一年度继续 实施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六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各分公司 分厂 每年末必须将本单位下一年度的固定 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报送公司生产技术部 由生产技术部统一整理 审查后提交 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根据计划的轻重缓急程度和资金状况统一审批 因生产经营的特殊情 况急需追加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 由生产技术部审查并签署意见 10万元 以下的项目计划由对口主管副总裁批准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裁批准 桂东电力规章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20 50万元以上的项目计划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批准 第七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各分公司 分厂 必须严格按批准立项的固定资产更新 改造和大修理计划组织实施 如确有必要改变计划 或计划的预算变动幅度在5%以上或 变化比例虽不达5%但绝对金额在50万元以上 必须重新报公司总部批准后才能按改变 后的计划组织实施 计划实施之前要明确具体实施的部门和责任人 尽快组织实施 项 目完成后要会同本单位的财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各单 位财务部门要及时对实施项目进行会计监督和核算 项目竣工后应尽快将项目投资结 转 安装或建设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如未能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和工程决 算 应先行将工程投资暂估记入固定资产科目 以工程中间验收报告为凭据 第八条 各单位必须定期向公司总部报告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 执行情况 实际支出超过预算金额的5%或超支比例达不到5%但超金额在50万元以上 必须提请公司总部审查批准 第九条 已批准立项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年内未实施或取消 必须以书 面形式向公司总部说明原因 年内未实施的计划不得顺延至下年度继续执行 如确有必 要在下年度实施 必须在下年度重新申请批准立项 第十条 技术改造和大修理替换下来的材料和零部件 尚可使用的要送交本单位物 资仓库作价入账并冲减技术改造投资或大修理费 对外有偿转让的应由物资管理部门处 理 所得款项交财务部门入账 严禁施工部门自行保管和对外转让 否则要追究有关责 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技术改造替换下来的固定资产 尚可继续使用的由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 专责到场封存 建立档案 调拨到其他部门或单位使用的要办理相关手续 对外有偿转 让的需经本单位负责人或主管副经理 副厂长 同意 并由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专责 物资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参与拟定合理的转让价格 不能继续使用的也应由固定资 产管理专责和物资部门联系物资再生部门处理 所得款项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入账 其余 的部门无权对上述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各分公司 分厂 需要添置固定资产 由工程项目结转 的固定资产除外 必须向公司总部提出申请 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对口主管总裁 书 记 审批 超过 10万元的由公司总裁班子集体审批 禁止没有获得批准就擅自购买的 行为 一经发现 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桂东电力规章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21 第十三条 各单位从物资仓库领用不需安装的设备 要在领料单上写明使用部门 领 用需要安装的设备 要写明详实的安装地点 由获得授权的人员 本单位负责人 对口 主管副经理或副厂长 签字批准 经库存物资主管人员签字审核后 由库存物资管理员 发出设备 然后发料人和领料人在领料单上签名 第十四条 各部门领用设备后 设备使用部门的设备管理员必须尽快建固定资产管理 档案 并报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专责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档案 各单位的财务部门 则根据领料单及时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十五条 公司总部和各分公司 分厂 的固定资产管理专责要完整 规范地建立起 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档案 并督促本单位和部门 班组规范地建立起本部门所使用或 保管的固定资产管理档案 保证固定资产管理专责与各部门 班组的固定资产管理档案 之间 固定资产管理档案与实物之间完全相符 如不相符 要及时查明原因 分清责任 提请本单位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建立起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账 保证固定资产管理档 案与固定资产明细账之间完全相符 如不相符 要及时查明原因 分清责任 提请本单 位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 分厂 内部各部门之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 必须填写固定资产 调拨单一式三份 经本单位对口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 调入 调出部门及本单位的固定 资产管理专责各执一份 并应及时通知本单位财务部门调整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 各分 公司 分厂 之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 必须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六份 经调出单位 领导签字批准后 调入 调出部门及各自的固定资产管理专责 财务部门各执一份 调 出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将调出固定资产折余价值通过列帐通知单转移给调入单位并调 整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 调入单位财务部门接到列帐通知单应及时进账并调整有关固定 资产明细账 固定资产调出部门要做到先办理手续再放行所调拨的固定资产 否则首先 要追究调出部门的责任 再追究其他部门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各分公司 分厂 的固定资产退出使用处于闲置状态 应通知本单位的 固定资产管理专责到场封存并妥善安置 并在固定资产档案上注明闲置原因和闲置时 间 以后如重新投入使用应由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专责到场解除封存并在
本文档为【桂东电力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117578
暂无简介~
格式:pdf
大小:110KB
软件:PDF阅读器
页数:32
分类:互联网
上传时间:2011-06-18
浏览量: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