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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下打破常规的会计做账高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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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下打破常规的会计做账高招(下)nullnull新政策下打破常规的会计做账高招(下)null一 预缴所得税的处理技巧 【案例】2009年2月2日,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凯胶片)发布的一份关于改变公司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 公告引起了各界的关注。 根据公告可以看出,乐凯胶片早在2008年2月4日公司第四 届五次董事会就审议通过了一项关于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直接 计主营业务成本的议案,并于2月5日公告。其基本内容是,自 2008年1月1日起,当期固定资产折旧不再分配计入当期生产产 品的单位制造成本,月末将折旧直接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新政策下打破常规的会计做账高招(下)
nullnull新政策下打破常规的会计做账高招(下)null一 预缴所得税的处理技巧 【案例】2009年2月2日,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凯胶片)发布的一份关于改变公司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 公告引起了各界的关注。 根据公告可以看出,乐凯胶片早在2008年2月4日公司第四 届五次董事会就审议通过了一项关于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直接 计主营业务成本的议案,并于2月5日公告。其基本内容是,自 2008年1月1日起,当期固定资产折旧不再分配计入当期生产产 品的单位制造成本,月末将折旧直接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期末 产成品存货亦不再负担当期折旧。 这种处理方法,借鉴了管理会计中变动成本管理的操作思null路,有利于企业进行有效成本管理。但这种处理方法显然不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公司销售业务滑坡、产销失衡的情 况下会导致财务利润较其他企业严重偏低。 很显然,乐凯胶片2008年2月4日公司第四届五次董事会通 过的,将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议案, 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 从企业所得税角度分析,所得税上往往不重视折旧的去向 (计入资产成本还是期间损益),更重视折旧基数、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乐凯胶片的原折旧方法从纳税角 度而言,更有利于企业延期纳税,尤其是在销售下滑业绩不佳 的时候,从而在短期内节约现金流量。乐凯胶片以一种不正确null的折旧政策实现了前三季度的利润缩减,实际上已经造成了推 延纳税或者不合理少预缴的事实。 问题1:您的企业预缴所得税是采取何种方法,能简要说明企 业预缴所得税有哪几种方法吗? 企业预缴所得税税款的三种方法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有规定,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 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 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 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 内不得随意变更。null 方法一:一般情况下,应以实际利润额为计算依据确定预 缴所得税额,即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方法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 平均额预缴。主要适用于一些企业由于生产上存在淡、旺季现 象,或者存在生产周期长,各个期间收入不稳定等等问题,使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产生困难。这种情况下,则可以按照上一 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即按照上 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方法三: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如果由于 企业情况特殊,按照以上两种方法预缴都不合理,则可以向税 务机关申请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预缴方法,经税务机关认可后null执行。 问题2:乐凯胶片采取错误的会计处理方式在预算所得税少缴税 款算不算偷税?少缴的税款需要加收滞纳金吗? 国税函[199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 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复函》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计算 ,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的,预缴是为了保证税 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企业的一 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准确计算出来,平时在预缴中无论是采 用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还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 一定比例预缴,或者按其他方法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计算当 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因此,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应null作为偷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 (国税函[1998]63号)文件规定的“对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宜在 纳税人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后进行。这种检查(包括汇算清 缴期间的检查和汇算清缴后的检查)查补的税款,其滞纳金应从 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次日起计算加收,罚款及其他法律责任,应 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可见,预缴所得税不存在加收滞纳金的情况。 问题3:上述案例中如果存在以前年度的亏损能否在预缴时扣 除?如果存在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当期是否扣除? 根据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null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的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 4行的“利润总额”应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并明确“实际利润额” 为“按会计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 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该项修订给纳税人预缴企业所 得税带来了诸多政策便利。 思考:这一案例给我们的教训是什么?给您的启发是什么? 如果您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采取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 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对三包计提了修理 费能否在按月或按季预缴时扣除?null二 融资租赁的税负的转化 【案例】某生产企业欲购入一台设备,但由于资金匮乏,因此 想采取融资租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市场利率为10% ,企业现有销售产生的销项税额足以抵扣进项税额。现有两个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第一种方案:从专业融资租赁公司购进设备。该设备现值 为1400万,取得普通发票,企业分4年于每年年末支付租金 397.8万,租金合计1591.2万,该设备使用年限为5年,无残值。 第二种方案:从设备制造企业分期付款购进设备。设备制 造企业于第一年年初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1591.2万, 价款为1360万,税款为231.2万,企业取得增值税发票,并支null付增值税税款231.2万,其余款项分四年支付每年年末支付340 万,四年共计支付1360万。 问题1:请您分析两种方案各年的现金净流量及两方案的差额 现金净流量 第一方案:因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购买方固定资产 的取得成本为1591.2万,假设设备的使用年限为5年,每年折旧 为318.24万,可抵税79.56万=折旧×税率,对购买方而言,又 由于其前四年每年年末流出为397.8万,则其五年的现金净流量 为:-318.24;-318.24;-318.24;-318.24; 79.56; 第二方案:由于企业有足够的销项税额可供抵扣,因此,购进 设备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实际得以抵扣,未产生流出。因为null购买方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为1360万,假设设备的使用年限为5 年,每年的折旧为340×4÷5×25%=272×25%=68万,又由于其 前四年每年年末流出为340万,则其五年的现金流量为:-272; -272;-272;-272;68 两方案的差额现金流量为: 第一年至第四年:46.24(318.24-272)第五年为:-11.56 问题2:根据上述分析的内容,假设市场利率为10%时,求出现 值,并做出结论。 如果按10%折现,每年的差额现金流量分别46.24,46.24, 46.24,46.24,-11.56;折合现值=139.4万,说明设备购买方 从设备制造商购设备比从融资租赁公司购设备将节约139.4万。null[案例]一家生产制造公司需购入一台价值较高的设备,由于资 金紧张,企业想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赊购设备,但设备制造企业 自身资金也较为紧张,不愿意通过赊销方式销售设备。于是该 企业与一家专业融资租赁公司协商,想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进 设备,但增值税转型后,专业融资租赁公司并不能开具增值税 发票,企业如通过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入设备,无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会承担较高的税负,无疑是雪上加霜。企业左右为 难。 问题1:您能替该企业想出一个办法解决此问题,而又不增加 税负吗? 通过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方式,既可解决购入设备的发票问null题,也可达到融资租入设备的目的。 问题2:什么是融资性售后回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 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 13号: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 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 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 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 未完全转移。 问题3:融资性售后回租方式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是否涉及增值税 和营业税?是否在收款时开具发票? null  税收政策: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 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 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开具发票! 问题4: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人将出售资产是否要确认应税收 入,是否要缴所得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 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 问题5:对融资性租赁资产是以承租方支付的租金还是以计提 折旧在所得税前抵扣? 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 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null,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问题6:您能描述解决上述案例中问题的具体流程吗? 上述案例中,设备制造企业先将设备销售给采购设备方, 即融资性售后回租设备的承租方,然后,承租方再与融资租赁 公司签订融资性售后回租,并将款项打给设备制造方,设备制 造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承租方。 例:2010年1月1日,甲公司将一条程控生产线按260万的 价格销售给乙融资租赁公司。该生产线2010年1月1日的账面原 值为240万,全新设备未计提折旧。同时,签订了一份租赁合 合将该设备融资性租回,条款符合融资性租赁要求。租赁期限 为3年,每年末需支付租金100万。null(1)2009年1月1日出售固定资产,结转出售固定资产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清理 240万 贷:固定资产 240万 (2)2009年1月1日,向乙公司出售程控生产线 借:银行存款 260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 240万 递延收益 20万 借:递延收益 贷:制造费用—折旧费 (出售差价在以后冲折旧费) null三 返利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案例】A企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全国主要城市设立分 公司的形式,然后通过各地的经销商来销售企业产品,规定销 售满1000件,次年给予实物返利5%,A企业的主要产品为甲产 品,成本为80元/件, 售价为100元/件。B经销商已在上年度提 货达到规定的数量,次年一季度提货共计900件,并连同获得A 企业实物返利50件。 思考1:A企业在实务操作中会计人员将实物返利做为销售费用 ,凭证为产品出库单,账务处理为: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 记“库存商品”科目,请您分析这样的会计处理有何涉税风险? 首先,产品出库单不能做为税前抵扣凭证。其次,将货物null无偿赠送给他人要视同销售,需计算缴纳增值税。第三,所得 税上要视同销售,因为所有权权属已发生转移。 思考2:您能谈谈B经销商接受赠送的该批货物在税法上应如何 处理? 实物返利在税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 依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 167号文) 规定: 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 取得各种形式返还资金,均应冲减当期进项税金, 而据该文件精 神“各种形式返还资金”包含实物形式。 思考3:您能提出方法,通过改变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数量及单价来规避风 险及降低税负吗?具体如何操作,请以会计分录方式列示,并null说明开票的方法。 所谓“增量降价”法, 是把给予对方的返利以赠送实物方式 计算到下一期的采购额中, 即在保持售价总额不变的前提下, 通过降低单位售价, 增加销售数量的方法。这样, 给予经销商 的返利以价格折扣的方式体现, 并与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适当降低了应纳的增值税额,也避免了作为赠送他人不准税前列 支负担的税负。 对于900 件货物应收90000 元, 采用此种方法, 在收取价 款不变的前提下降低单位售价,即以90000 元货款卖出950件产 品。发票数量栏为950件,单价为94.73元,金额仍为9万。 会计处理为null借: 银行存款1053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90000(这里是950件商品的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53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76000 贷: 库存商品76000(950×80) 思考4:如果上例中A企业规定经销商销售满1万件,次年给予 5%的折扣。假设且经销商要求在短期内支付返利,会产生什 么样的涉税问题,这种方法对销售方有缺陷吗?您能说出它的 缺陷在哪吗? 缺陷一:返利在次年,导致商家在第一年按不打折的金额 计缴销项税额,多缴税款,丧失货币的时间价值。null 缺陷二:很多经销商也要求企业在次年较短的期限内全部 支付返利,有时会造成销售商开具的单价低于成本的事实。这 既不符合收入与成本配比的原则,也易造成税务关认为是低价 销售而无正常的理由。 【案例】A企业生产并销售甲产品,成本为80元/件,售价为每 件100元,并规定,如果累计提货满10000件者给予5%的实物返 利。B企业当期从A企业购入1000 件产品. 思考5:您能否通过变更合同相关条款解决上述方法中的缺陷? 可以签订折扣 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模板销售合同范本产品销售合同汽车销售合同商品销售合同 法,供应商和经销商在购销活动开 始前签订有关折扣销售的合同,规定当经销商未达到享受折扣 销售优惠条件时,均按原价支付货款和增值税金, 而供应商则null根据折扣后的价格计算货款及增值税,并以此金额开具发票,做 销售账务处理和计算销项税额, 余款则为履约定金。 思考6: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当收到经销商的货款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 117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9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6150 预收账款 5850 思考7:这样处理对销售方有何利益,您能总结几条吗? 这样做的好处:①对销售方而言,减少了当期应纳的增值 税款及附加费用。②各期的收入与成本相配比 ③降低了开票null的风险。④占用了供应商的货款 思考4:请您对年底出现的下列情况进行分析,并说明A企业如 何进行账务处理。 第一种情况:经销商到期未达到规定的销售量或销售额, 但需要发票。 第二种情况:经销商到期未达到规定的销售量或销售额, 不要发票。 第三种情况:经销商到期达到规定的销售量或销售额,但 要现金折扣。 第四种情况:经销商到期达到销售额或销售量,要货不要 钱。null四 库存商品账实不符的调账方法 (一) 造成库存商品账实不符成因及风险 排除粗放式管理、内部控制不严及财务上的疏漏造成的库 存商品账实不符外,实务中最常见库存商品账实不符的主要原 因有①商品已发出,未收款未开具发票,造成库存商品账实不 符②实际商品已盘亏,但未做进项转出,也未报损,造成账实 不符③隐匿收入,造成账实不符。 造成库存商品账实不符的主要原因是出于对税收的考虑。 有的应确认收入而不确认,有的增值税进项税款应转出而不转 出,目的就是为了偷逃增值税及所得税,一旦税务稽查,则漏 洞百出,无一例外地补税、罚款。null(二)库存商品账实不符调整方法 [案例1]某企业生产化纤板,主要销售给广东客户。由于大部 分的客户并不需要发票,企业每次发货时也未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在当期未做申报,库存商品也未结转,待收到款项后企 业才做收入实现,并结转存货成本。由于都是老客户,彼此相 互信任,客户每次要货时都是电话通知,因此也未签订合同, 这种情况在当地非常普遍,因此造成账实不符的实际情况。 问题1:请您从增值税及所得税两方面分析这种情况是否有涉 税风险? 从增值税角度分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三十八条规定:企业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null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由于企业未签订书面合同,因此 ,该企业在发出商品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产生。 从所得税角度分析,企业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及报酬 已经转移,因此,在所得税上也应确定收入实现。该企业此种 行为属于逃避税款的行为。 问题2:请您针对此情况提出解决办法规避上述存在的涉税风险 企业应签订分期收款的购销合同,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 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企业可以根据估计的收款 日期在合同中约定,将收款日期往后延伸。 其次,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null款之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 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这样在所得税及增值税上都可以延迟确定收入实现,而且 遵循了税法的相关规定。 此种方法我们称之为“调合同” 【案例2】某机械经销商主要经销机械设备及配件,主要经销 工程用的各项型号的压路机、装载机、汽车吊、摊铺机、平地 机、路拌机、挖掘机等各类工程机械整机及配件,同时经营各 类平地机、压路机配件。假设甲商品(售价50万,成本为45万) 乙商品(售价48万,成本44万)丙商品(售价45万成本为41万) 丁商品(售价39万,成本为36万)等等。因在经营中有些客户null不要票,公司销售的几件价值较高的大型设备未做收入,隐瞒 收入200多万。 问题:现在老板要求财务人员处理此事,您有什么建议? 因为单台价格较高,且购进时进项已抵扣,可以采取调品 种的方法。例如隐瞒甲商品的收入,在销售乙商品时,可以确 认甲商品的销售收入,价格按接近甲商品的乙商品入账,结转 甲商品的成本(如隐瞒甲商品的收入50万,在销售乙商品时, 确认收入为48万,结转甲商品的成本45万),若销售丙商品时, 再结转乙商品的成本,以此类推,至到结转到低价的商品,一 般经销商都有返利,最后通过实物返利补库。 这种方法叫作“调品种”null[案例3]某服装厂外购生产用布料,由于采购方采购渠道狭窄, 只能从甲企业外购,甲企业开票时每次都多开数量30%,并将 价格降低,成交的金额不变。 问题1:销售方为何要如此开具发票?谈谈您的观点。 销售方主要因少计收入偷逃税款进行调账。 问题2:此类发票采购方取得发票是否有风险?请您做出分析。 这会造成采购方库存虚增,如果税务稽查库存,企业将有 较大的风险,而且购进的布料的价格过低,让人生疑,并虚 增了采购方的利润。 问题3:如果每次多开数量为5%,采购方如何处理? 采购方可以通过领料单增加数量计入成本!null 这种方法是“调销售量”!当然还可以通过调入库量的方法来 调库存数量,但要注意投入产出比!null五 出口退税政策的涉税问题及运用 (一)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原理分析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 自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 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 动力等所含应于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 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由于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 外,还需要对为生产出中产品所购进的项目已经缴纳的税款, 即进项税额退还给出口企业等纳税人。因此,出口退税并不是null退还“销项税额”,而是退还进项税额。如果一个企业完全是出 口企业,商品没有内销则完全用“免”和“退”的方式,就不存在 “抵”税的问题。采用“抵”税的方式其实是为了简化征管方式, 即用本来要退给纳税人的退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缴纳的增值 税税款。 (二) 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实例 【案例】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 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3月份购进一批原材料,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外购货物的进项 税额为17万,并通过认证。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 为200万。无内销货物。null思考:请您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及免抵税额 ①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00×(17%-13%)=8万 这部分计入了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万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万 ②当期应纳税额=0-(17万-8万)=-9万 ③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 ④按规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9万 借:其他应收款 9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万null⑤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6-9=17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7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7万 分析:从免抵退税的计算分析,在计算上实质并不是按购 进货物不含税价款来计算应退税额,而是先按出口货物的销售 额计算出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从而造成实际中 的少退。如按此例,实际应退税额=100×13%=13万,但实际只 退了9万。 (三) 出口免抵城建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 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null(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 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 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规 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 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 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①如果出口企业当期应纳税额大于0,企业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缴税金)  贷:银行存款null②.如果当期的免抵税额大于0,企业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结论 出口企业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缴税金) 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这两 个科目当期借方发生额就是当期应纳的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本例中,出口退税抵免税额为17万,则城建税及教育费附 加=17万×(7%+3%)=1.7万 (四) 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办法 外贸企业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 因外贸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类商品的企业null已纳税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税率计算退 税退还给外贸企业,征、退税之差计入成本。 假设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的不含税价款为100万,退税率为 13%。则应退税额=100万×13%=13万。 由于外贸公司采取“先征后退”的办法,按照进项税额来计 算应退税款的,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退税税率,因此,其出口增值部分是不计算免抵税额的,自然 不存在城建税问题,因此,对设有独立核算进出口贸易子公司 的生产企业而言,其出口货物可以考虑由进出口外贸企业来出 口。如果属于企业自营出口的,可以增设外贸企业出口。 (五) 实例分析null【案例】假设某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为1000万,本月购进货 物的不含税的价格为500万,进项税额为85万,该企业的适用 的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经加工后的货物成本为700万(其 他成本支出为200万) 问题1.如果自营出口,请您计算有自营出口权的企业的营业利 润及现金流 ①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或抵扣的税额=1000×(17%-13%)=40 万(转营业成本) ②.当期应纳税额=0-(85-40)=-45 ③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000×13%=130万 ④当期退税额=45(因为小于免抵退税额)null⑤当期免抵额=130-45=85万 ⑥当期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5×10%=8.5万 ⑦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1000-700-40 -8.5=251.5万 ⑧现金流=1000-700-85(进项)+45(出口退税)-8.5=251.5万 【案例】如果生产企业另设一个有出口权的外贸企业,假设生 产企业出售给外贸企业的的价格为出口货物价格的80%(不含 税),本月生产企业购进货物的不含税的价格为500万,进项税 额为85万,该企业的适用的税率为17%,经加工后的货物成本为 700万(其他成本支出为200万),外贸出口销售额为1000万。 问题2:请分别计算生产企业及外贸企业的营业利润及现金流。null并与由生产企业出口的营业利润及现金流做对比。 A.生产企业: ①营业收入=1000×80%=800万 ②营业成本=700万 ③销项税额=800×17%=136 ④进项税额=500×17%=85 ⑤应纳税额=51 ⑥营业税金及附加=51×(7%+3%)=5.1 ⑦营业利润=800-700-5.1=94.9 ⑧现金流=800-700-5.1=94.9(注:增值税应纳税款,假设当 期缴纳)nullB.外贸企业: ①出口退税=800×13%=104 ②营业成本=购进货物成本+征税差转营业成本 =800+800×(17%-13%)=832 ③营业税金及附加=0 ④营业收入=1000万 ⑤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1000-832=168 ⑥现金流=1000-800×1.17+104(退税)=168 C.两企业合计营业利润=94.9+168=262.9 合计现金流=262.9 与由生产企业自行出口相关营业利润=262.9-251.5=11.4万null问题3:您能证明这个普遍适用的问题吗?您能得出什么样的 结论? 对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而言,可以选择另设一家关联的有 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从自营出口与另设外贸企业出口的营 业利润及现金流分析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那就是选择另设外 贸企业,对集团公司而言将增加税前利润为 (1-X%) (17%-N%+17%R) L 可以证明,增加的利润取决于征退税率差、转让定价率、 出口额及附加税费率四个因素,如果征退税率差额越大、附加 税税率越高、出口额越大、转让价越低采用以外贸企业形式出 口获取的利润越多。 null六 如何规避其他应收款的风险 (一)其他应收款产生的原因 ①虚假出资、抽逃资本 ②企业灰色支出 ③高管年薪支出 ④老板年终个人分红⑤关联方占用资金 在报表中常体现在其他应收款的金额较大,有的企业甚至 大于应收账款的金额;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不动。 (二)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的成因、风险及应对 1.虚假出资的目的 ①注册资本的多寡往往是判断企业生产经营实力的第一印象; 为了与大企业合作,只好虚增。 ②有些行业的经营资质政府明确要求了最少的注册资本金额null③有关企业对合作方、投标方往往有注册资本最低限的要求。 ④银行融资的要求; ⑤为享受政府的有关优惠补贴; 2.虚假出资的原因 一是出资人用于出资的资金并非自己拥有,而是通过筹借 或由其他企业代为出资,在办理完验资手续后需归还对方,因 此不得不将出资额抽回。(虚假出资) 二是出资人用于出资的资金虽属于自己拥有,但其仅是为 了满足注册资本达到一定额度的需要而出资(即增资),实际 生产经营并不需要大额资金,在此情形下可能在出资后再将出 资额以各种名义抽回或转移(抽逃)。 null 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由于验资时是借他人的资金, 所以验资后要将这部分资金转出企业,所以通常情况企业财务人 员的账务处理是:借:其他应收款—股东,此做法最容易受税务 局和工商关注。 3.涉税风险分析 (1)关于股东借款涉税风险应注意2008年度的两个文件   其一:《关于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 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8]267号)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个人取得 的股份分红所得包括债权、债务形式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相 抵后的所得。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null应以其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 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际分红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按照规定 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还将会牵涉到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诸多问题的影响。 其二:《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它财产征收个人所 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 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 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它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 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 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1)企业出null资购买房屋及其它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家庭成员或企业其它人员的;(2)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家庭成员或企业其它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它财产, 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它人员,且 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 【提醒注意】 ①上述规定对外藉个人股东借款暂时不影响,但对如内资 企业的股东就应注意其在公司的个人借款和往来余额,如有应 及时要求其作相应的冲账处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②年底结账前如公司账上如存在有其它个人借支的,应在 年底应前要求相关人员作好适当冲账工作,以避免给企业产生null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2)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 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 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 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 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 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投资者投资不到位又发生贷款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在对大连市国税局的《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 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null[2009]312号文件中给予了明确答复。     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 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 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 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 额时扣除。 【案例】假设W公司2008年1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 册时一次性到位600万元,7月1日又到位300万元,企其余投资 截止到2008年底尚未到位,2008年度3月1日贷款600万元,利率 7%,贷款期限一年。null 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发生贷款利息600×7%/12×10 =35万元; 其中, 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不得扣除的利息为(600×7%/12×4) ×400/600 =9.333万元.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不得扣除的利 息为(600×7%/12×6)×100/600=3.5万元   2008年合计不得扣除的利息费用为9.333+3.5=12.833万元 4.虚假货币出资的如何处理 方案1:以“长期股权投资”入帐。此做法比较稳妥,不过需要的 手续较多,首先要对方股东会名单中要有本方,另外还要提供 验资报告,而且在本方公司注销时还要处理“长期股权投资”, 涉及的东西比较多;最好选择对合伙企业的投资。null方案2:注册资本可以通过委托银行贷款(转贷对象形式上不是 关联企业)、成立财务公司及结算中心等办法将资金调走。 方案3:注册资本不大的话可以提现出来,再找费用票回来冲现 金。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借: 费用 贷:库存现金 (三)灰色支出的财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null 建议:大多数企业将其计入企业业务招待费了,在公司报 销时用餐饮发票代替,而这类发票报销对一个公司来说很平常, 而且容易取得。此外有些企业常以购买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 用品、装卸费发票入账。 (四)高管年薪支出 很多企业为了达到激励员工的目标,采取隐性发放高管的 年薪支出,在年度发放时,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建议:因为现行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 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建议由隐性工资转为正 常工资或年终一次性奖金。 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null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由外籍个人先分 红后再分配给高管。 (五)老板个人分红 民营企业个人投资者从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分得税后 利润,切记不要通过“其他应收款”。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①等票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 ②设立一人有限公司,以有限公司的身份代替个人出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null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然后再在 限公司中消化。 ③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将利润转移。 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征收的是个人所得税,其税负相 对公司制企业而言较低,而且在全国各地对此类企业往往采取 的是核定征收的方式。一般个人所得税税负为收入的0.4%,营业 税及附加最高仅为5.55%,综合税率为6%左右。而在公司制企业 中则可以抵扣25%,相差达19%左右 ④设立核定征收企业,将利润转移 通过设立核定征收的企业达到税负的转移。国家对财务体 系建设尚不太完善或难以查清账目明细的中小企业则多采取核null定征收。如在上海新城经济开发区开一家广告公司,采用核定 征收的办法,营业税为5%,城建教育费附加为营业收入的0.55% ,文化事业建设费为营业收入的3%,核定所得税为营业收入的 10%再乘以25%,合计为11.05%,其它的行业则更低,但这张票 在查账征收企业中抵扣25%,相差近一半。 ⑤如果股东未取得相关发票怎么办? 年末入账: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 分析:某企业在年末的会计利润为100万,企业股东借款10万未 取得发票,借记管理费用10万,贷记现金10万,发票丢失,则 企业会计利润为90万,由于没有相关真实合法凭证,纳税调增 10万。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null(六)关联方占用资金问题 问题:关联方之间占用资金实际并未收取资金占用费是否 要交营业税及所得税? 【稽查案例】稽查局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件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判定某公司与各 关联公司存在往来账,并以此为依据,要求某公司调整收取关 联方资金占用费并以此计算营业税;其中2005年涉及税款39.70 万元,2006年涉及税款208.54万元。 1.关联方往来的税收规定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 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 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null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 理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 列之一关系:(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的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3)在 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国税发〔2009〕2号《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可 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 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null2.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解决思路 (1)签订借款合同 [案例]母公司向子公司汇入1000万元,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益性 投资为3000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财税(2008)121号] ①母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子公司 1000万 贷:银行存款 1000万 ②子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万 贷:其他应付款—母公司 1000万 ③分析:通过签订借款合同,财务费用每年为60万,母公司的null营业税及附加=60×5%×(1+7%+3%)=3.3万;所得税=(60- 3.3×25%=14.175;实际流入=60-3.3-14.175=42.525 子公司流出=60-60×25%=45 相差为2.475,占比0.2475% 如果被稽查则营业税及附加应纳3.3万,所得税应纳14.175 万,且子公司不能在税前扣除利息支出。 (2)通过正常的货物转移; 【案例】子公司与A公司存有购销关系,正常的售价每吨为1000 元,成本每吨为800元。现改为母公司销售,子公司销售给母公 司的价格为900元。 子公司---母公司---A公司,子公司把每吨的利润转移到母null公司.与此同时,采购环节全部由母公司负责,具体流程是供应 商---母公司---子公司 ①如果未分离,子公司的销售额为1000. 子公司的现金流=1000-170-1000×25%=580 ②如果通过流程再造,母子公司的销售额合计为1900 子公司的销售额为900元,母公司的销售额为1000元。 子公司的现金流入=900-153(销项)-900×25%=522(进项 及成本为常数) 母公司的现金流入=1000-900-17(销-进)-100×25%=58 总结:关联交易增加了营业收入,转移了利润,同时增加 了税前抵扣基数!null 此外,设立农民合作社、农业加工企业设立企业+农户的子 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设立达到转移利润的目的。 (3)关联方构筑成“统借统还” 财税字[2000]7号 一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 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 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 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 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二 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 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null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 业税。 采用“统借统贷”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是集团内部的成员企业之间方能采取此方式 第二,是必须向金融机构贷款,不能仅是母子借贷 第三,凭证可以是母公司还款的利息凭证复印件,同时附上母 公司的借款合同。 依据一: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  企业的利息支 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二)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 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 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null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 在税前扣除。 依据二:部分地区明确除房地产外其他行业也可适用统借统还 ①苏州市在解答20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 问:集团公司统贷统还的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对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采取“由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 构借款,所属企业按一定程序申请使用,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 率将利息支付给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与金融机构结算”的 信贷资金管理方式的,不属于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对集团公司 所属、企业从集团公司取得使用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 凡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其所属null企业使用集团公司转贷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高于金 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 税前扣除。 ②辽地税发[2010]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 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关于企业统一借款转借集团 内部其他企业单位使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 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 文件,并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分摊利息费用的,使用借款 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但企业集团或其成员 企业不得重复扣除。null③津地税企所〔2010〕5号〈天津市地税国税关于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资金拆借利息的税前扣除 问题 企业向非金融企业、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暂按不超过 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凭借款合 同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实行统贷统还办法的企业,集团公 司与所属子公司应签订资金使用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子公司按照协议实际占 用资金支付给集团公司的利息与集团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 一致的部分,准予扣除。” (4)构筑非关联方借款要注意是否有银行存款 [案例]乙公司急需流动资金,但向银行贷不到款,于是向与其 null有购销业务的甲公司借支流动资金500万,并许诺一个月后将 此笔款项返还,乙公司是甲公司的重要客户,甲公司考虑后无 偿借给乙公司500万,账务做账计入“其他应收款”。甲公司本 年度有银行借款1000万,利率为6%。每月利息为5万,后税务 机关检查后认为此笔借款利息中的2.5万(即500万的月息)不 能在税前扣除。 请问:税务机关的做法对吗? 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 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null 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其他企业使用,所支付的利息 与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null七 如何避免其他应付款的风险 (一)其他应付款的风险分析 “其他应付款”科目在实务中常用来核算企业向老板借款、企 业向职工或其他个人借款、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企业财务人员也 常用此科目来接受虚开发票、隐匿收入、推迟收入实现,规避价 外费用的庇护所。也是税务稽查中重点关注的科目。 (二)其他应付款常见业务事项的风险及应对 1.隐匿收入或延迟收入 【案例1】某企业将一批货物已销售给另一家企业,但该企业并 不急于要增值税发票,企业将收到的款项暂挂在其他应付款。 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若客户需要发票时才做null收入实现。若客户不需要发票则做为押金,然后套现。借记其 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思考:请您谈谈这时的主要涉税风险是什么?如何防范? 这里最主要的风险是在于库存账,如何防范已在上面讲过。 2.接受虚开发票 【案例2】某企业增值税税负较高,欲通过购票降低税负,在账 务处理时,只能虚构业务。第一步:构成借款。借记“库存现 金”,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这项业务往往子虚乌有。第二 步,再做借记“原材料”科目等(油品、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 劳保用品),借记“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主要满足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账目平衡的需要,借null款业务并没有发生。企业的“其他应付款—个人”越累越多,无 法销账。 思考1:此例中长期挂账的“其他应付款”是否有风险? 严格来说,长期挂账的其他应付款如无确凿证据属于无法 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转入营业外收入征企业所得税。实践中, 这种接受虚开发票的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往往采取过几年就 注销再设立的手法,这些企业在注销时“其他应付款-个人”累积 款项的处理,应该是主管税务机关重点核查内容,可惜的是很 多税务机关对此问题并没有严格按照财税【2009】60号文件规 定进行税务处理。 思考2:您如何应对?null3.价外费用 [案例3]某企业采取网上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由于是通过快递公 司来邮寄货物,要求购货方在支付货款的同时,另支付快递费, 账务在走账时将收取的快递费挂“其他应付款”,支付给快递公司 时,冲减“其他应付款”。 思考1:请问此项快递费是否缴增值税?是否有风险? 应当做为价外费用。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价外费用 ,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 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 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 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null 不属于价外费用的有 第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第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第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 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 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 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null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第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 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思考2:如果您是销售方,支付给快递公司快递费100元,您会 向购货方要多少的快递费? 因为此项业务快递公司收取销售方M元,销货方要收取购 货方为N,属于价外费用,需要缴增值税为N÷1.17×17% =0.1453N,假设销售方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合计为10%, 则应多缴营业税金及附加为0.1453N×10%=0.01453N.则有收 入-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0,因此,N/1.17-0.01453N=M, N=1.1903M,可以框算出,如果销售方给传递公司100元,则应null向购货方索要120元左右。 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涉税分析 [案例4]某企业由于发展的需要,向职工集资1000万,并许诺 给予年利率为8%的利率,在职人员职工借款最高借支金额为2 万元,高级管理人员每人最高借支金额为5万元。 问题:向职工借款的支付能否在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9]777号第二条: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 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 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 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 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null(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 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 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问题:企业是否有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如何规避 要代扣代缴。企业与职工签订还超过同期同类金融机构的 贷款利率,将超过利率支付的部分以工资薪金形式在工资中列 支。 [案例5]某小型企业由于流动资金不足,向银行借款未果,企 业股东就以个人身份向银行借款300万,股东又将300万无偿地 计入企业,账务人员将计入其他应付款,该企业注册资本为 100万。null问题:请您谈谈老板借钱给企业的风险?您有什么好办法规避 此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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