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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关于印发《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室: 为完善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加强职工考勤及休假管理,根据国家、云南省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请假单 附件3:职工休假申请单 (此页无正文) 二ΟΟ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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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室: 为完善公司劳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加强职工考勤及休假管理,根据国家、云南省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请假单 附件3:职工休假申请单 (此页无正文) 二ΟΟ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词:考勤 休假 办法 通知 校 对:孙承彪 共印10份 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 2005年9月22日印发 附件1: 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劳动管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加强职工考勤及休假管理,根据国家、云南省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册正式职工及外聘短期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考勤是计算职工劳动报酬的原始依据,是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体现职工对工作的积极性、持续性和对公司累积贡献大小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四条 职工考勤以所在部门为单位实行公开考勤,公司领导的考勤由综合部负责。各单位应选派一名作风正派、秉公办事的同志负责考勤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把考勤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第五条 各部门考勤员要按职工实际出勤和缺勤情况如实逐日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记载职工的出勤、缺勤等情况,考勤填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各部门负责人和考勤人员应对考勤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六条 考勤员应按考勤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在考勤表上准确记录请假时间和请假类型(如:事假、病假、工伤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补休假等)。 第七条 职工临时借用到其他部门工作(一个月以内),应由职工原工作部门负责考勤;职工借用到其他部门工作(一个月以上),应由职工借用部门负责考勤。 第八条 月度考勤表应在月末最后一天汇总后,及时向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的监督,并与职工核实准确。月度考勤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次月3日前连同职工请假单等请假证明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妥善保存和管理。 若不按规定考勤、超过规定时间不交考勤以及虚假考勤者,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考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 第十条 凡依法参加社会活动,企业公派或集体活动在工作时间内视为出勤。因工作需要在公休日、节假日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职工要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作息制度,凡上班时间(运行人员以交接班时间为准)未到达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 第三章 请假管理 第十二条 职工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若需离开工作岗位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交清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职工请假应填写《职工请假单》,详细注明请假事由、假别、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内容。若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及时向部门领导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离岗期间按旷工论处。因工作需要,各部门负责人有权酌情缩短假期、改期或不准假。 第十三条 职工办理好请假手续后,将请假单及时交考勤员,再由考勤员汇总后随考勤一同交人力资源部,并按考勤表的要求填写考勤表和相应统计项。职工假期结束,必须回公司上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十四条 职工见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但特殊情况如遇直系亲属病危、病故及家庭遭受特大灾害等情况,需本人回家处理者,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天数最多不得超过三天(视情况另给路程假)。 第十五条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应请病假。病假3天以下(含3天),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病假4天及以上凭医疗诊断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凡伪造事实,涂改诊断书骗取病休者,按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对职工假期的批准权限规定如下: 一般职工请事假3天以内,部门负责人批准;请事假4天及以上者,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 公司副总经理及各部室负责人请假,不论假期长短,必须由本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 休息、休假管理 第十七条 休息、休假分为:工作日内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八条 工时制度:公司执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工程建设时期视情况而定。运行人员按正常的轮班制时间上班。 第十九条 法定节假日:以下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休息,公休日适逢以下法定节假日顺延。 1、元旦:元月一日休息1天; 2、春节: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休假3天; 3、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至五月三日,休假3天; 4、国庆节:十月一日至十月三日,休假3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日。 第二十条 运行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内按正常轮值上班,其他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必须事前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在节假日上班。法定节假日外出学习、出差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 第二十一条 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每年休假14天;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每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包括其中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职工休假以本人居住地休息为主,也可离开居住地外出休假,休假期间费用自理。 第二十二条 当年事假累计满20天,或者长期病假(含工伤)累计满45天、出国探亲人员,受行政处分人员,当年度或次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第二十三条 职工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完的假期,事后再安排休息,或由部门申请,人事部审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加班处理。 第二十四条 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新参加工作的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有关探亲待遇。职工所探父母或配偶的居住地,离公司厂区、办公地点或生活区50公里及以内的,均属职工能利用公休假日和父母、配偶团聚的范围,不得享受探亲假。 职工的探亲路费及住宿费按国家及公司财务制度执行。 如果职工申请不休当年应享受的探亲假,可由本人自愿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按财务报销相关规定,以其往返路费标准作为经济补偿,同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二十五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探亲一次,假期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探亲一次,假期20天。 第二十六条 职工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再增加婚假15天。职工需到配偶所在地结婚的,外加路程假。 第二十七条 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外加路程假。 第二十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台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夫妻双方都有工作单位的,给予男方7天的照顾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依照下列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二)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 (三)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四)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五)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六)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的,休假40天。 上述六款规定的休假视为出勤。女职工非婚生育或不符合计划生育的休假,其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不享受计划生育假。 第三十条 职工休假应填写《职工休假单》,详细注明休假类别、休假天数、休假目的地及联系电话等内容。休假期满必须立即回部门销假,否则多休的假期按旷工论处。因工作需要,各部门负责人有权酌情缩短假期、改期或不准假。 第五章 相关待遇 第三十一条 职工请事假期间按日扣发本人的岗位工资,事假超过1个月的,停发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 第三十二条 职工按国家规定休婚、丧、探亲假期间,岗位工资原额照发,绩效工资由部门考核发放。 第三十三条 职工按国家规定休产假、计划生育及工伤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曲靖市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职工休病假期间只发放病假工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医疗期的累计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天数未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按岗位工资的70%计发;病假天数超过六个月的,按本人岗位工资标准的60%发放疾病救济费。 第三十五条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职工病休时间超过6个月的,上岗后执行3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间的岗位工资按比本岗位低2级的薪级1执行;试岗期满符合上岗条件后,按本岗位的薪级1执行。 第六章 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关于旷工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视为旷工: (一)借各种休假外出进行非法活动者,其假期按旷工处理; (二)事前未请假而无故不上班的; (三)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四)请假虽经批准但未交清工作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五)调动工作后,无故不到新的工作岗位,经教育仍不服从调动的; (六)伪造病假证明的; (七)各种假期未按批准时间返回工作岗位,又无续假手续的; (八)脱产学习期间无故不到学习岗位的。 凡旷工者,除由所在部门领导批评教育外,如发生下列情况,给予行政处分以及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一)旷工1~2天,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按旷工天数扣发岗位工资,并停发当月绩效工资; (二)连续旷工3~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14天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待岗学习1个月; (三)连续旷工6~9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19天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待岗学习2个月; (四)连续旷工10~14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29天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并待岗学习3个月; (五)连续旷工15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7章​ 责任与考核 第三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是全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职工劳动考勤与休假管理标准的制订、修订、执行和考核,负责对全公司各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并对各部门考勤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第三十八条 职工应严格按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对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其离岗期间按旷工论处。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统筹安排好部门的工作,不能因个别职工休息而影响正常的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不能超越规定的审批权限,否则所批假别无效。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考勤把关,以确保考勤真实、准确反映职工考勤情况。 第四十条 各部门考勤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准确、及时登记职工考勤表,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考勤不实、弄虚作假的现象,公司将对该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分别处以50-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该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未述及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办法如有与国家及地方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抵触之处,按国家及地方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请假单 年 月 日 姓 名 部 门 一 留 存 部 门 请假事由 假 别 请假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到达地点 联系电话 公司领导: 部门主管: 请假人: …………………………………………………….. 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请假单 年 月 日 姓 名 部 门 二 随 考 勤 请假事由 假 别 请假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到达地点 联系电话 公司领导: 部门主管: 请假人: 附件3: 职工休假申请单 姓名 所在部门 工作 时间 婚姻 状况 休假类别 休假天数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路程假 天 休 假 目的地 联系 电话 部门负责人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留存 ……………………………………………………………………… 职工休假申请单 姓名 所在部门 工作 时间 婚姻 状况 休假类别 休假天数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路程假 天 休 假 目的地 联系 电话 部门负责人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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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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