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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调查]
一、问题的提出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全国城市规模
的扩大以及大批工业企业的建立,大批土地被征收,大批农民
失去了祖辈赖以生存的土地,加入了以市民化为核心的城市化
进程。
失地农民问题的产生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1993年中共
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2年10月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四
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宣布在中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公有制企
业纷纷改制为政企分离、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而在这场改制
大潮中,原有的终生就业模式被彻底打破,很多原先被国家安
排就业的失地农民因为企业的经营不善或破产再次失业。这样
一来,此后的失地农民宁愿接受货币安置,也不愿接受旧有的
招工安置方式。MATCH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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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1713579539054_0经济体制下通过国家行政手段解决被征地
农民再就业的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不可能再实行。1998年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取消了对被征地农民直接实行就业安置的
内容,只剩下支付安置补偿费。随着全国失地农民逐年增多,
不少被征地农民难以在城市实现就业,长期游离于城市之外,
逐渐发展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发展的新问题。因此,如何帮助失
地农民适应现代社会、加速其角色转换已成为当前我国急需解
决的社会问题之一。笔者试图探究失地农民角色转换过程的一
些基本特征,寻找出失地农民顺利实现角色转换的途径。
二、当代中国失地农民角色转换的一般过程及群体特征
对于大多数失地农民来说,向市民角色转换就必须对原有
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加以彻底改变,这必然要经历一
个漫长的过程。我们把这个过程称之为失地农民角色转换的
“过渡阶段”,它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过渡初期——传统农民
变为失地农民;过渡中期——失地农民向市民转变;过渡后期
——失地农民市民化基本实现。
1. 过渡初期——传统农民变为失地农民
由于土地被征收,住房被拆迁,失地农民搬进统一的临时安
置房或分散租住在附近的民房,身份由传统农民变为失地农民。
过渡初期的失地农民,已经丧失可提供基本生活和生存保
障的土地,由农民身份转变为非农身份。原有的以血缘关系和
地缘关系为主的社会关系网络,逐步变成以业缘关系为主的新
型社会关系网络。一部分人闲置在家,无所事事。
失地农民角色转换探究
文/赵同春
摘要:失地农民角色转换困难是产生失地农民问题的关键原因之一,失地农民角色转换一般经历了三个阶
段:由传统农民转换为失地农民,由失地农民向市民转换,实现市民化。本文从失地农民角色转换的过程的视角
来探寻失地农民角色转换的共同特征,希望为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失地农民 角色转换 二元社会体制
过渡初期的失地农民还保留着大量传统的农村生产、生活
方式,城市生产、生活方式还非常陌生,他们内心还没有形成
对自己市民身份的认同,还只处于准备向市民转化的初始阶段。
2.过渡中期——失地农民向市民转换
失地农民搬进按照城市统一规划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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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的安置小区,原
有的生活习惯开始发生极大改变,居住的环境也完全改观。但
失地农民的行为习惯和生产、生活方式同市民还有较大的差异,
同现代化城市社区的要求也不符合,这使得失地农民社区呈现
出一种过渡阶段固有的特征——传统性与现代性并存,一些与
城市生活格格不入的习惯仍有残留。
失去土地前,农民在土地上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失去土
地后,小农生产、生活方式不复存在,失地农民只能通过各种
途径寻找工作,以保障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但很快他们就发
现,自己在长期农业生产过程中所获得的职业技能以及生产经
验对其在城里实现就业没有多大帮助。尽管大多数失地农民的
就业门槛很低,但就业率依然很低,调查表明:失地农民主要
从事低技术要求的工作,如饭店服务员、建筑工地工人、小商
贩等。
过渡中期的失地农民由于丧失土地而成为非农身份,却又
因就业困难无法享有市民社会权利,他们成为既有别于农民又
不同于市民的“过渡人”。这种特殊社会地位和角色具有明显的
转型社会的“过渡人”的心理特征——多种群体心理特征并存,
角色意识模糊。
3.过渡后期——新型城市社区形成,失地农民市民化基本
实现
失地农民经过前两个阶段后,渐渐融入城市生活,并开始
实现同城市社区接轨,基本实现市民化。他们在城市的再就业
率大大提高;不断获得现代城市生产、生活方式所需的现代性;
逐渐形成了以业缘关系为主的社会关系网络;逐步抛弃了农村
的各种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种种迹象表明,这一时期的失地
农民已基本实现市民化,他们的生活与市民无异,其自我意识
也不再是“农民”了。
当然,当代中国社会整体处于转型期,城市化的进程还未
完成,失地农民的市民化的内容也在不断自我更新,加之失地
农民长久以来形成和适应的文化并没有消失,相反一些文化因
子和特征越来越突出,甚至成为阻碍他们市民化深入的因素。
三、失地农民角色转换的思考
失地农民角色转换过程是物质形态与观念形态的双重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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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过程,其实质是失地农民定位新社会角色、内化新角色行为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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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新角色扮演能力的心理及社会环境的转变过程,这
需要良好的外部社会经济条件和在现代化进程中较高的自我调
整、适应能力。要创造积极的内外部条件,促进失地农民角色
转换的顺利完成,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完善征地补偿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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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实行的是不完全补偿制,补
偿标准过低,补偿内容也不完善,没有考虑失地农民因征地带
来的间接损失。实际上,失去土地至少包括五个方面的损失:
“失去土地实际上是失去了一笔财富、最基本的工作岗位、一种
低成本的生活方式、一种低成本的发展方式和生存和发展的保
障基础。”长期的农业生产使大部分的农民不可能有很多的积
蓄,失地农民经济实力普遍较弱,缺乏角色转换所需要的物质
基础。以湖南大部分地区为例,据调查中某村长介绍“根据国
家土地补偿条例,最高不超过5万元/亩,最低只有1.14万元/
亩”,“就按现行最高的补偿价算,所有的补偿加起来,三口之
家获得补偿金不过二十万元左右,五口之家不超过四十万元,
最终每户大约十几万元到四十万元不等。但由于要建房、找工
作以及再就业培训的花费等,所剩的资金基本上无力进行再创
业,如果再加上天灾人祸等不可预料的因素,其立即就会陷入
生存的困境”,由此可知,失地农民仅依靠现有征地补偿难以维
持市民生活水平。
2.努力扩大失地农民在城市的就业
就业是失地农民市民化的核心和关键。就业不仅是获得稳
定的收入、维持个人及其家庭生计的保障,还是获得各种信息、
培养其“现代性”的主要渠道。国际劳工组织在《全球就业议
程》里指出,工作是人们生活的核心,人们依靠工作而生存,工
作是人们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以及为后代带来希望的手段。因
克尔斯认为现代化工厂的就业有助于培养人的纪律性、竞争性
等现代性品质。沙莲香认为某种职业角色的获得,标志着某种
身份的获得。
国际上,城市化的经验也证明就业对失地农民角色转换的
重要性。朱信凯在考察了美、英、日为主的三个国家城市化的
经验后得出:日本农村劳动力能够顺利转移出去,得益于其就业
容量较大的非农产业和人口条件,迅速发展的工业所带来的就
业机会,大量吸收了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英国圈
地运动的产生,其实质是以通过暴力的方式解决英国由于工业
革命所引起的城镇非农产业发展所需要的极度缺乏的劳动力。
19世纪70年代美国开始了以电力、钢铁等先导产业为主的工
业革命,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起飞和城市经济的发展,造成了
城市劳动力的稀缺,需要大批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就业来缓解劳动
力的缺乏。因此,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就是通过产业革命的推
动,工业的快速发展,创造出大量的就业机会,使失去土地的
农民能够被高速发展的工业部门所消化,实现了在工厂的再就
业,未来的生活生存获得了保障,从而顺利实现市民化。
我国农民被征地后,并不发达的现代化工业难以吸收其就
业,无法让失地农民转变成为有工作、有岗位、有保障的现代
化工人,从而顺利实现角色转换而成为市民。齐建国认为:“以
前农民还可以守着土地,居民守着城市相安无事,现在问题是,
当城市把农民的土地剥夺了,却不要农民,农民就成为游离的
人,对城市的怨恨开始产生,这就很容易造成社会问题。”
而要解决中国失地农民就业问题,一是要消除对失地农民
再就业上的政策歧视,确立失地农民失业者的地位,给予城市
失业者应有的待遇,为失地农民顺利实现再就业创造良好的制
度环境。吴邦国同志在担任国务院副总理时曾经在部分省区市
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在继续做好“两个确保”、“三条
保障线”等社会保障工作的前提下,把工作重点由对下岗失业
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转到就业保障上来,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
间的不懈努力,基本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各地也
纷纷制订了一系列促进失业工人再就业的各种优惠政策。二是
要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建立以失地农
民培训基地为龙头,各级职业学校等机构为辅助的培训体系。
在培训中要做到有针对性,应考虑失地农民的需求和实际能力
以及社会的需求,改变现阶段失地农民职业技能普遍缺乏的现
状,提高其就业机会,使培训能够真正地帮助失地农民实现再
就业,以便增加其经济实力,增强其在城市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帮助其最终顺利融入城市社会。
3.尽快实行城市社区化管理
失地农民居住区中社区管理模式与村民自治模式并存,是
阻碍其市民化的另一个政治因素。因此必须尽快实行社区管理,
在组织机构上尽快实现转型,由社区接管村民自治组织的功能,
将社区的法理观念引入失地农民居住区的管理之中,废除以前
的人治化管理,实现法治。消解失地农民居住区的村落性,解
决村民因管理模式的二元化造成的身份不清、角色混乱问题。
失地农民角色转换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政府、社区、失
地农民群体三者密切的配合,才能缩短失地农民角色转换的进
程,使这一群体尽快融入城市社会,避免因边缘化而游离于我
国城市化与社会现代化进程的主流之外。
参考文献:
[1] 本文所提调查及其统计数据除特别说明之外,均指2006年
中南大学章辉美教授主持教育部课题《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
问题研究》的调查及其统计结果。这次调查在湖南三大城市长
沙、岳阳、衡阳选取了GS、LH等10个土地全部被征收的行政
村,共选取了800名户主为样本进行角色转化的社会统计学研
究
[2] 李培林:《村落的终结》
[3] 廖小军:2005年,《失地农民问题研究》【M】,社会科学文
献出版社
[4] 国际劳工组织:《全球就业议程》,劳工世界,2001
[5] 沙莲香:《中国社会心理分析》【M】,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
[6] 朱信凯:《农民市民化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农民工问题的启
示》,《中国软科学》,2005年第1期
[7] 《新闻周刊》,2005年1月11日
[8] 王金涛:新华网,2002年6月7日
作者简介:赵同春,(1973-)湖南邵东人,中南大学社会学
系2005级社会学研究生。
(责任编辑 李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