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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编辑与出版概论》第13讲:图书出版合同与版权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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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编辑与出版概论》第13讲:图书出版合同与版权贸易null13、图书出版合同与版权贸易 13、图书出版合同与版权贸易 2009年12月23日星期三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图书出版合同 专有出版权与非专有出版权 韩寒版权案例 版权贸易的有关概念 版权引进 法兰克福书展简介 结语 图书出版合同图书出版合同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复制权与发行权许可出版社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以图书形式使用,由出版社承担印刷与发行费用,并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协议 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全世界 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

北京大学《编辑与出版概论》第13讲:图书出版合同与版权贸易
null13、图书出版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与版权贸易 13、图书出版合同与版权贸易 2009年12月23日星期三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图书出版合同 专有出版权与非专有出版权 韩寒版权案例 版权贸易的有关概念 版权引进 法兰克福书展简介 结语 图书出版合同图书出版合同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复制权与发行权许可出版社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以图书形式使用,由出版社承担印刷与发行费用,并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全世界 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社与著作权人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后,著作权人将该作品的出版权许可该出版社独家使用的权利 相对的法律概念:专有出版权与非专有出版权非专有出版权非专有出版权一般而言,非专有出版权是指被许可使用人有权以某种特定方式使用该作品,但无权排除其他人以同样方式使用该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同时授予多人以某种特定方式使用该作品,而且著作权人本人也可进行这种使用 对于使用者来说,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该作品,既不构成侵权,也不构成违约专有出版权的法律特征专有出版权的法律特征享有许可使用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有排除其他出版者使用该作品的权利,其他出版者不得再以同种方式使用该作品,包括其他出版社不得以图书形式出版该作品,其他报刊也不得以同种文字在同样地区刊载该作品 享有许可使用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有排除著作权人使用该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已将图书出版权许可出版社使用后,著作权人本人也不得再使用该项作品,这项权利是由取得使用许可的出版社独占 图书出版合同中的专有出版许可,不是著作权的转让版权贸易中版权的使用版权贸易中版权的使用许可使用:获得使用权,版权仍属版权所有者,主要采取的方式 转让使用:著作权人将作品的经济权利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转让使用分为临时转让和永久转让版权转让版权转让2001年10月通过的新著作权法中增加了版权可以转让的规定,意味着作品的作者可依法律将其作品版权卖断给他人,作品使用者也可以通过买断方式从作者手里获得其作品版权的独家所有 英美法系国家依法可实现版权的转让,即从作者等版权拥有者手中买断作品版权的经济权利 著作权许可、转让的权利著作权许可、转让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许可使用--- 专有许可和非专有许可 许可使用--- 专有许可和非专有许可 专有出版权是指著作权权利人(包括著作权人、著作权受让人和著作权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独占性地以复制、发行的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非专有出版权是一种非独占性的权利,不能排除他人在同一时间、同一范围,以复制、发行的方式使用作品 著作权中转让与许可的区别著作权中转让与许可的区别著作权主体发生变化,即受让人对受让的著作权有处分的权利,从财产权权能上看,著作财产权的转让,均系其中使用、收益、处分三项权能的一并移转 如果仅有使用、收益权能的移转,而无处分权能的移转(转让人保留“使用许可权”与“转让权”),即便使用方式未加任何限制,也只是作品使用授权,而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转让 图书出版合同中,著作权人只是许可出版社使用该项权利,出版者并无对该权利的处分权,出版社不能将该作品随意再许可他人使用,对作品的从属权利的使用一定要取得著作权人的明确授权。但当出版社通过转让合同取得权利后,可以作为权利主体处分这些权利民营出版业中的版权规范民营出版业中的版权规范以磨铁图书(2009年生产规模约为5亿人民币)、博集天卷(2009年生产规模约为2—3亿)、时代新经典(2009年生产规模约为2—3亿)、唐码书业、日知、时代光华等为代表的民营书业大军来说,一方面是要完成自身的产业升级,进一步增强研发能力和企业运营能力,要在规模扩展,迅速增加市场份额,证明自身能力的同时防患于激烈竞争所带来的消耗和危机;另一方面,还需要更多的耐心等待春天的到来 需注意的问题需注意的问题在涉外版权贸易中,版权的引进和输出主要涉及版权许可使用合同。 在版权贸易实务中,很少在合同中提及“版权许可”字样,而经常使用“授予版权”等字样,实质是一样的 出版者的“合理注意义务”出版者的“合理注意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10 月作出《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规定:“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 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来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 任。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 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在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时,出版者可以不承担连带责任的抗辩理由尽合理注意义务的范围尽合理注意义务的范围1.对出版行为的授权;2.稿件的来源;3.稿件的署名;4.所编辑出版特的内容;5.其他 出版者应当对合同另一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即合同另一方是否为著作权人或其他对作品拥有合法权利的人 当稿件的所有权与著作权分离的时候,核实稿件的持有人是否为合法的所有人, 以及稿件的所有人是否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 核实稿件的署名,体现作者的意志韩寒韩寒韩寒作品韩寒作品韩寒其人韩寒其人2006年3月,掷地有声地抛出博客《文坛是个屁,谁都别装逼》,很黄很暴力地回应了文学批评家白烨对他及80后作家的批评 韩寒的杂志《独唱团》,却愿意给供稿者开出千字1000~2000的稿费,约为行业标准的10~40倍,一期杂志的稿费支出预计在50万元 韩寒收回《长安乱》版权事件韩寒收回《长安乱》版权事件韩寒2005年11月3日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声明,宣布收回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长安乱》的版权 他认为中国青年出版社及其委托的发行人私自盗版了《长安乱》,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韩寒事件韩寒事件称《长安乱》的盗版是“中国今年最大数额的图书出版案件” 是否是盗版,还是合同纠纷防伪标记防伪标记盗版缘由盗版缘由《长安乱》因有特殊的防伪标记,但依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骗过了作者本人,后来本人发现,在各大书店里销售早就已经是伪造的版本,而私自发行此书者居然连防伪标示都伪造了.真正的防伪标示的版本中的细丝是可以用针挑出的,而且上面有数字方格,细丝被随机排列在少数的数字上,通过电话可以查到每本书排列的位置。而假书的防伪标记上的细丝是印刷上去,不能挑出,每本细丝所在的位置都是一样的,几乎每个数字方格里都有细丝。除此以外,书本的印刷 工艺 钢结构制作工艺流程车尿素生产工艺流程自动玻璃钢生产工艺2工艺纪律检查制度q345焊接工艺规程 几乎一样 韩寒最后声明:韩寒最后声明: “我决定收回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长安乱》、《毒》、《韩寒五年文集》这三本书的版权,并要求中国青年出版社立即停止一切的发行和印刷 这三本书将交由新的出版社发行,并且届时售价会有所降低”涉及到的方面涉及到的方面出版方 发行方:总发权——出版社——发行商——地方新华书店 销售店 读者 出版方出版方与中国青年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中国青年出版社表示“绝对不可能”。“我们是正规大出版社,书是我们自己出的,有必要监守自盗吗?对于盗版,我们也想查出盗版者,因为我们也受到损失。” 对于韩寒称的发行方盗版问题,中青社表示目前还没有证据。 发行方发行方中国青年出版社委托独立发行人夏鹃发行此书。 ”要收回版权,或者和出版方协商解决,或者拿出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由法院来判决。“单方面发布收回版权的声明,如果给我们造成了不良影响,我们也会要求对方赔偿的。”销售店销售店上海书城时发现,《长安乱》一书已经全部撤架了。营业员告诉记者,原先从电脑查询,尚有6本,但由于牵涉到盗版的问题,所以就全部从书架上撤了下来。 ——正规书店卖盗版 韩寒网上发声明打假收回三书版权新闻晨报 作者:徐颖 http://www.sh.chinanews.com.cn/news/2005-11-04/1/32244.html 销售店销售店上海书城企划部主任江利在接受采访时说,上海书城进书,从来都不是直接从出版社进货的,而是通过新华书店发行所,以前也叫上海图书批销中心。也就是说,都是通过委托采购的方式进货,由于互相之间都有协议和约定,所以不会再对某一批图书进行版本的鉴别。 新华书店发行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发行《长安乱》一书时,新华书店发行所(当时叫上海批销中心)是直接从出版社和首都发行所批的货,绝对都是从正常渠道过来的。会不会诉诸法律手段会不会诉诸法律手段韩寒对此表示很无奈:“在全国的其他省市的新华书店,我发现自己的大部分都是假书,很多读者持有的从正规新华书店购买的很多也都是假书。但是发行商十分狡猾,在北京市场发行流通的都是第一次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印刷的正版。所以,本人无法在北京立案,如果在其他城市立案,因为中国青年出版社和发行商都在北京,所以很难进行调查或者采取措施。” 盗版?合同纠纷?盗版?合同纠纷?以往确实将这种情况鉴定为盗版,但盗版一般是指没经过作者授权就发行的。 鉴于韩寒与出版社签有合同,如果合同规定了印数,而出版社超出合同上作者的授权范围,则归属于合同纠纷,违约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最终的责任应由法律来裁定。 责任?责任?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社负责编辑、印刷、发行,应承担主要责任 独立发行人夏鹃 书店 作者:合同是否有效 作者只要去发行侵权书的当地法院就行。独立发行人独立发行人投资100万,收入6% 100万投资要卖出多少本书才能收回投资?问题所在问题所在严重隐瞒印数 监守自盗—— “本人在正规的新华书店和各个书城,均发现伪造得极其像正版的盗版《长安乱》”。 “现在市面上所能看到的《长安乱》都系来自于独立发行人夏鹃或者中国青年出版社私自伪造之盗版,而且已经有数月之久,数目至少数十万。” 信誉问题 信誉问题 新华书店 中国青年出版社 到底盗版了多少书?悲哀的事情悲哀的事情作者究竟是干什么的 读者上当受骗 世道怎么了 这个世界太疯狂 四种常见的盗版模式 四种常见的盗版模式 方式一:仅支付预付版税 很多出版社和出版公司用这招对付国外作者,他们在支付完预付版税后,只告诉作者市场销售冷淡,其实后期却私自大量加印。 方式二:瞒报发行数据 这是很常见的一种手法,去年就有一个很著名的例子。  某国外超级畅销书在国内畅销一时,拥有其版权的兰登书屋就约请一家中国调查公司核查真实的发行数据,结果调查显示与中方出版社告知的数据相差10万册。盗版模式2盗版模式2方式三:利用加放做手脚 印厂也是一个可能产生盗版的地方。每册书的加放(每1000张纸允许5张废品)会成为某些人利用的工具。他们将加放积累成册,再送往另一家印刷厂大肆印刷。 方式四:出版社另辟印厂 出版社与民营出版公司合作时,双方共同监控的印刷数目可能是真实可信的。但是出版社有可能另行找印刷厂加印一部分。参考文献出处参考文献出处韩寒声明称中青社涉嫌盗版《长安乱》 www.thebeijingnews.com ·2005年11月4日9:21http://www.thebeijingnews.com/news/2005/1104/11@092104.html版权贸易概念版权贸易概念指以著作权人对其依法享有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专有权(财产使用权)为标的的交易行为(区别于有形物交易,如图书实物贸易) 版权贸易,指通过对版权作品经济权利的使用而产生的交易活动版权所有者版权所有者按照我国的著作权法和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版权法、以及《伯尔尼公约》中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版权归作者所有,在作品上署名为作者 按照《世界版权公约》、《罗马公约》的有关规定,在图书版权页上,在符号以及出版年份后的就是版权所有人名称,录音制品的外包装上跟在符号以及出版年份后的是版权所有人名称 版权所有人版权所有人作者不一定是唯一版权所有人,或不是完全的版权所有人 合作作品的版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作为共同版权人之一并无权利单独签订版权的许可或者转让合同 演绎作品,即使取得了演绎作品版权人的许可,在取得原作品版权所有人的双重许可前仍不能使用该作品版权所有人版权所有人录音制品的复制发行权利许可转让等,还要考虑到该制品权利人之外的原作品版权所有人、表演者等人的权利制约 国内某唱片公司想出版发行国外某歌星唱片专辑,不但要取得该唱片公司的授权,还要确认该唱片公司是否可以代行专辑内的词曲作者、演唱者的权利 版权贸易广义和狭义概念版权贸易广义和狭义概念与实物贸易相同,版权贸易也可以从地域界限上划分为国内版权贸易和对外版权贸易两种类型 广义:所有因版权使用而产生的贸易行为 狭义:版权拥有者和使用者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展开的贸易活动对外版权贸易对外版权贸易版权贸易实现的主要形式 又可以按照流向的不同分为引进版权贸易和输出版权贸易 从中国现阶段看,引进版权是主流第57届法兰克福国际图书博览会 第57届法兰克福国际图书博览会 我国对外图书版权贸易的开展我国对外图书版权贸易的开展1988年我国设立了第一家版权代理机构——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 伴随着1991年6月1日《著作权法》的实施和1992年10月15日和30日分别加入《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我国版权贸易活动逐步开展起来加入国际公约的作用加入国际公约的作用 版权共同的认识 伯尔尼公约的基本要求:版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加50年;无需正式的版权登记程序。 世界版权公约:版权保护期限最低为作者终生加25年;文字作品的版权申明必须有版权符号引进版权的问题引进版权的问题早期20世纪70年代以来主要是学术和教育类出版物 通俗小说和非畅销类出版商定期访问中国少,对中国市场的不了解和不信任 授权图书除了语言教学资料和词典,一般印数不高 现在全球市场的必要组成部分1995到2005我国对外版权贸易开展的实际1995到2005我国对外版权贸易开展的实际正式开展图书版权贸易统计开始于1995年 从1995年到2005的十一年间中国版权贸易的总体引进与输出种数情况,近十一年来中国版权贸易总体增长很快,引进版权贸易的平均增长率达到了20.7%,输出版权贸易为15.7%。 引进版权种数的绝对数值更是远远超过输出种数。将十一年来的引进与输出版权种数分别相加,得到的引进与输出种数之比约为9.5:1数据来源:国家版权局网站(www.ncac.gov.cn)数据来源:国家版权局网站(www.ncac.gov.cn)引进与输出地引进与输出地版权代理版权代理版权代理机构是连接版权所有者与出版方的中介部门 英国最为发达,已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 从文学代理开始 代理者一般代表著作权人行使其部分权利,主要是经济权利 10%左右的佣金版权代理的作用版权代理的作用供应链集成管理的思想与方式 信息中介功能 促进商流 降低交易成本 取得规模经济和实现盈利 增强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版权代理的作用版权代理的作用支持整个版权贸易市场向国际化、信息化、网络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版权贸易较发达的国家中,美国有600多家版权代理公司,英国有200多家,版权代理形成规模发展、网络布局,真正成为版权产业链的重要一环。[1]我国版权贸易的依法行政管理我国版权贸易的依法行政管理著作权法第七条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4月15日颁布实施《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4月15日颁布实施本办法所称著作权涉外代理是指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涉外著作权中财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以及其他有关涉外著作权事宜的民事法律行为。 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著作权涉外代理业务的企业法人。涉外著作权代理机构的审批涉外著作权代理机构的审批国家版权局负责涉外著作权代理机构的审批工作。 申请设立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应具有三名以上具有二年著作权工作经验的专职著作权代理人。 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应当接受国家版权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的主要业务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的主要业务(一)接受委托,开发作品使用市场; (二)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 (三)代理签订转让或授权使用合同; (四)代理收取版税或以其他形式支付的报酬; (五)接受委托,代理解决著作权纠纷; (六)代理其他有关涉外的著作权事务。 涉外图书版权贸易合同认证登记 涉外图书版权贸易合同认证登记 登记范围: 涉外图书出版合同 登记申请者: 境内图书出版单位   登记手续和程序: 涉外图书出版合同或有关版权授权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二份,报省版权局。 填写合同登记表。省版权局在合同原件上加盖合同登记章、编发登记号,对合同予以登记并退还原件。 出版单位在其图书的显著位置标明合同登记号 合同登记是对著作权人授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最后确认版权引进途径版权引进途径作者 出版商 版权代理商 版权代理商的代理 国际书展 熟知作品和作者的人 外国驻华机构 我国驻外机构 港台出版机构 合作出版取得授权 网络等各种媒体、媒介版权贸易中的出版合同版权贸易中的出版合同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版权贸易中的出版合同版权贸易中的出版合同第二十六条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著作权人人身权著作权人人身权(一)发表权 (二)署名权 (三)修改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的可以许可财产权的可以许可(五)复制权 (六)发行权 (七)出租权 (八)展览权 (九)表演权 (十)放映权 (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 (十三)摄制权 (十四)改编权 (十五)翻译权 (十六)汇编权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出版合同重点内容出版合同重点内容使用方式以及专有或非专有 发行权地域 大陆、港澳台、港澳、台、其他 作品内容修改的协商 审查——意识形态等出版合同重点内容出版合同重点内容经济条款 付酬方式的确定 付酬的条件——印刷发行数 版税率的确定 预付金的确定 印数与版税的关系 版税的定期结算 定期;销售数量、剩余、赠送、是否需要重印等需注意的问题需注意的问题在引进作品时需要注意作品的内容。这样就会涉及到修改权的问题,合同中应就能否对作品作一定的修改或删节作出约定。 初版首次印数。如果采取版税付酬方式,印数与版税率相结合的,印数越大版税率越高。第二版以后,版税率是递增的。因此,从经济角度讲,首版印数确定很重要。 版税率。目前习惯上在5%—15%之间,以10%左右为多。经济条款经济条款币种和支付方式 现金或汇票,以何时利率为准,是否在出版社所在国扣税,兑换手续费,邮寄费用谁支付等 我国税务方面规定,凡引进版图书,需要在我国扣税 ,根据国际避免双重征税条约,只要在我国扣了税,对方可以不再交税 给作者样书、重印再版时给样书、用于宣传等的赠书等应在合同中约定,一般由出版社支付时间条款时间条款交稿时间 修改时间 出版时间 重印时间 付酬时间 合同生效、失效时间稽查条款稽查条款版权拥有者对市场销售图书信息的知情权 核查印数、库存、免费赠送的样书册数及出版销售的帐目 稽查费用的支付主权利与附加权利主权利与附加权利贸易双方在商谈一项权利(称主权利)的贸易时,考虑到此项权利实现的过程中或实现后会涉及到其他相关的权利,或者其他相关的权利也会在主权利实现后带来经济利益,可以在合同中就所涉及的其他权利的授权和取得做出约定。这里所讲的其他权利,即附加权 国际版权贸易中 的附加权利国际版权贸易中 的附加权利翻译权,系指在取得一语种的翻译权后,是否涉及其他语种的翻译权 图书俱乐部版权 报刊连载权指一部作品以图书形式出版前后,在报刊上分期连载使用,可分为先期连载权和后期连载权 平装本权。欧美一些国家在出版习惯上往往发行精装本和平装本,一般是先发行精装本,再出平装本。 国际版权贸易中的附加权利国际版权贸易中的附加权利影视改编权。即指作品出版后改编成电影或电视剧。这种情况多指文学作品。 电视和广播权。即指作品出版后在电视或广播上使用。 文摘图书缩编权。即指作品出版后,又以文摘形缩编形式被使用。我国著作权法修订后,专有出版权只包括原版和修订版,去掉了缩编版权利。这项权利回归作者。国际版权贸易中的附加权利国际版权贸易中的附加权利电子版权即以电子版形式使用作品,或再出该作品的电子版,或以数字化形式对作品再加工利用 形象使用权即将作品中的形象(一般为人物、动物、景象等)用于商业目的,如文具、服装、文化用品、广告等方面:例如,唐老鸭、米老鼠、机器猫等;湖南三辰公司近年创造的“蓝猫”系列形象,以前的孙悟空形象等。将作品中的形象用于商业目的,用在商品上,涉及到对该作品的再次使用 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数字图书馆使用权 版权附加权及报酬分配 (版权人与出版社)版权附加权及报酬分配 (版权人与出版社)英国 翻译权:75% 重印权(英国以外的地方)50% 平装本版权:90% 文摘权:50% 报刊转载权:90%,75% 图书俱乐部版权 电视和广播权:75% 影视改编权:90% 文摘图书缩编权:50% 电子版权:50%适用法律与仲裁条款适用法律与仲裁条款法律是用本国的,还是版权贸易方的。 约定两名仲裁人,或由双方同意的一名仲裁人,并确定是否是最终仲裁。 不能通过仲裁或协商解决的,将提交到——法院。 版权登记。 保护版权,自费对在该区域内侵犯该版权的任何人提起诉讼。合同终止条款合同终止条款如果出版者宣布破产,或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且在接到版权所有者书面通知后的一个月内仍不纠正,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本合同即自行失效,授予出版者的版权许可将归版权所有者,而不影响已支付的和应支付给版权所有者的款项。授权书与出版合同的不同授权书与出版合同的不同内容较为简略 法律效力不大,不好操作版权引进流程版权引进流程信息源及确认 获取样书进行选题论证 全程策划——市场分析 报价或询价 获得资助与补贴 对版权保护在内的成本的估算 合同签订 履行合同1信息源及确认1信息源及确认重要的信息源 出版名录、网站等;美加《文学市场》;其他《国际文学市场》等;亚马逊网站等 报刊:美国《出版商周刊》、英国《书商》、《出版消息》 什么样的出版物需要引进 信息获得的渠道 谁控制版权 判断版权归属的简单办法是看出版物上的版权和出版声明。 版权声明=版权符号+版权拥有者+出版年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其权利。获取样书进行选题论证获取样书进行选题论证是否可以得到授权 免费得到样书 说明:想获得怎样的权利:翻译权,原语言影印权,附加中文资料的双语版,繁体简体中文,授权的地域等 自我介绍:历史、传统、风格、出版目录、其他版权许可等明确自己的身份明确自己的身份国有出版社 书商 谁为合同条款履行法律责任,如付款、上税、翻译、出版、发行等 专有选择期,通常三个月 授权方的“多重提交”——对畅销书等报价或询价报价或询价 报价是由被授权方提出,包括作品的首印数、大概定价、预付金和版税的可能上限、预计出版日期、市场开发和销售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等 询价是请授权方首先报价,在合作出版的情况下比较普遍报价需要注意的问题报价需要注意的问题报价是否全面 各方面版权的真正所属——如图片等 印刷软片和其他生产资料获得资助与补贴获得资助与补贴文化交流的必要组成部分 美国新闻署下的美国新闻处项目 法国文化与交流处 德国也有翻译资助项目的机构 履约 履约 版权人员应将原合同及翻译成中文的合同参考本的复印件,合同登记表复印件交出版、发行和责任编辑 拟就版权页上的版权声明,并通知出版、发行和责任编辑,确保版权声明的完整准确。要建立合同档案、支付签约预付金并通知有关部门等强调强调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都属于违约行为 出版社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如按时出书,按时通知权利人书的出版 向权利人、代理人等寄送样书 按时向权利人提供销售报告并支付版税 合同到期后,通知编辑部停止出版等 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熟练掌握外语,对出版领域的熟悉 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和判断有关信息 合适图书合适时间合适地方合适读者 与作者和有关出版机构建立密切联系 了解版权代理机构 对出版流程的熟悉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人际交往和处理事务的技巧和能力 版权开展工作的系统整理 鉴别市场的特殊性和竞争对手 对对方历史文化传统等的认知 熟悉版权业务和有关国际公约 掌握版权贸易策划技巧法兰克福书展法兰克福书展2009年,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将联合组团作为主宾国参加法兰克福书展。 德国法兰克福书展,全球最大的图书博览会,被称作世界出版业的圣地麦加。每年在这个书展上达成的版权贸易额约占全世界全年总量的75%。 自1980年代以来,每年都有超过100个国家的出版商在法兰克福书展设置展位,平均展位数约为6600个,展位总面积超过16万平方米。 卫浩世的专著《法兰克福书展600年风华》 ——《书展的政治游戏:专访世界书展联合会主席卫浩世》,《南方周末》,2007-10-11 14:29:55 法兰克福书展法兰克福书展卫浩世(Peter Weidhaas)1973年开始出任法兰克福书展主席,当时才36岁。到2000年从法兰克福书展主席位置卸任,卫浩世已被誉为“书展先生” 就在他卸任之时,法国一家媒体评选近20年来影响欧洲的人,其中德国有三人入选:德国前总理科尔,1999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君特·格拉斯,还有就是卫浩世 媒体阐述卫浩世的得奖理由是:因为他把世界各地不同意识形态的出版人带到了德国和欧洲,包括像阿尔巴尼亚、津巴布韦这样的国家 法兰克福书展——主宾国法兰克福书展——主宾国1976年,法兰克福书展开始设置“主宾国”,最初是每两年一次,1988年开始每年都有主宾国。书展为主宾国免费提供展位,面积通常超过3000平方米。主宾国设置的活动和展览项目已经超越单纯的出版领域,成为整体展示一国文化的机会———不仅只在5天的书展期间,主办方还为主宾国进行为期一整年的全德国范围的文化推广活动。法兰克福书展法兰克福书展从1988年意大利作为主宾国开始,每年都有一个主宾国,包括法国、西班牙、希腊、立陶宛等,各种不同的语言、文化。 不是每个国家都愿意来参与,因为花费颇高,而且对于一些国家来说,要做主宾国也需要进行大量讨论:什么是我们的文学,我们的文化?我们想向谁展示?这些都需要花时间和精力。 法兰克福书展问题法兰克福书展问题书展的目的是什么? 版权贸易?——直接的 文化交流?——间接的 如何实现? 谁是主角? 角色有谁?法兰克福书展法兰克福书展邬书林透露,中国正谋求在2009年成为法兰克福书展的主宾国,台下一片掌声。他接着宣布,明年中国团在法兰克福书展上的面积将翻一番,达到600平方米。李东生接过话头:“至于场地费用方面,各位就不用费心了。”台下又是一片掌声。 ——《中国出版,到法兰克福分蛋糕》,《南方周末》2005年10月27日 法兰克福书展法兰克福书展2005年,作为法兰克福书展的主宾国,韩国斥下巨资进行文化推广,在会上宣称孔子曾希望到韩国生活;活字印刷起源于韩国…… 2007年10月10日开幕的法兰克福书展因“主宾”加泰罗尼亚展团排斥西班牙语而遭多位西班牙著名作家抵制 小结小结分清国家、企业、个人作为经济主体的权责。 明确划分出版机构内部的权、责、利 创造出版业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坚持政府对出版市场的宏观调控 遵循传媒跨媒介发展的规律小结小结政府干预出版市场首要职能是保护产权 健全出版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建立现代企业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制定传媒发展的对外政策null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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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其他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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