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认证产品质量保证手册认证产品质量保证手册【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编制 】
(第 A/0 版)
2011-03-15发布 2011-04-01实施2.3 认证标志控制程序(CDM.QP.51)2.3 认证标志控制程序(CDM.QP.51)1 目的
对认证标志志实施控制,确保认证标志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认证标志的控制。
3 职责
3.1 质量保证负责人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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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认证标志;确保公司相关场所认证标志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2 质检部负责对认证产品加贴认证标志,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记录和控制,对认证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负责。
3.3 供应营销部负责购买产品认证标志。
3.4 库房按本程序文件规定对认证标志的保管和发放。2.3 认证标志控制程序(CDM.QP.51)2.3 认证标志控制程序(CDM.QP.51)4 工作程序
4.1 认证标志购买
4.1.1 公司产品通过认证,获得认证证书,并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供应营销部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机构提出申请,购买认证标志。
4.1.2 供应营销部应将购买认证标志的发票复制保存,以便后查。
4.2 认证标志保管
4.2.1 认证标志入库时保管员应根据入库单核对认证标志的规格,并清点计数,核对规格、数量是否与入库单相符。
4.2.2 认证标志入库后应及时登帐妥善保管,并做好标识。
4.2.3 认证标志应存放于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受潮发霉、老鼠撕咬,排列有序,并上锁管理,防止丢失。2.3 认证标志控制程序(CDM.QP.51)2.3 认证标志控制程序(CDM.QP.51)4.3 认证标志发放
4.3.1 认证标志领用出库应经质量负责人批准,保管员根据质量保证负责人批准的领用单核发认证标志。
4.3.2 库房保管员应经常清点认证标志的库存情况,向质量保证负责人报告认证标志使用情况。
4.3.3 供应营销部编制认证标志领用记录,记录标志领用人、发放人、日期、编号。
4.3.4 认证标志不得丢失,如丢失,责任人应写明丢失标志的编号、丢失经过,并签名,交质量保证负责人备案。2.3 认证标志控制程序(CDM.QP.51)2.3 认证标志控制程序(CDM.QP.51)4.3认证标志使用
4.3.1 认证标志使用由质检部具体实施,在产品例行试验完成后进行。
4.3.2 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及型号,必须是经过认证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4.3.3 下列产品不得加贴认证标志:
a) 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
b) 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批准的产品;
c)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未经确认的产品;
d)暂停使用认证证书的产品;
e)已被撤销或注销认证证书的产品;
f) 不合格品。2.3 认证标志控制程序(CDM.QP.51)2.3 认证标志控制程序(CDM.QP.51)4.3.4质检部编制认证标志使用记录,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并向质量保证负责人报告认证标志使用情况。
4.3.5 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资料中使用认证标志应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4.3.6 质量保证负责人对认证标志使用进行监督,如发现认证标志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及时提出,并责令其纠正,确保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要求。3 .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控制程序CDM.QP.52)3 .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控制程序CDM.QP.52)1 目的
对产品关键元器件、材料进行控制,确保生产中使用的关键元器件、材料与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认证产品生产所需的关键元器件、材料的控制。
3 职责
3.1 技术部负责关键元器件、材料的归口管理,编制,编制关键元器件明采购文件。
3.2供应经营部负责关键元器件、材料的采购管理;负责对关键元器件、材料进行定期确认。
3.3生产制造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关键元器件、材料控制。
3.4 质检部负责对关键元器件、材料检验,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关键元器件、材料进行监视。3 .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控制程序CDM.QP.52)3 .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控制程序CDM.QP.52)4 工作程序
4.1 关键元器件、材料明细表
4.1.1 技术部根据认证产品要求,编制关键元器件材料明细表。
4.1.2 认证产品关键元器件、材料明细表应给出以下信息:
a) 采购物资的名称;
b) 采购物资的型号(牌号)、技术参数;
c) 采购物资的技术标准及产品的认证情况;
d) 产品认证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3 .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控制程序CDM.QP.52)3 .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控制程序CDM.QP.52)4.2 采购
4.2.1 采购计划
供应经营部根据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依据技术部编制的关键元器件材料明细表编制《采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采购;对临时采购的物资,相关部门填写《临时采购要求单》,经批准后交供应科实施。
4.2.2 采购的实施
a) 供应经营部根据《采购计划》、《临时采购要求单》,按采购技术标准在《合格供方名单》中选择供方进行采购;
b) 第一次向合格供方采购关键元器件、材料应签订《采购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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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品名、规格、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验收条件,违约责任及供货期限;
c) 供应经营部根据需要,将相应的技术要求作为合同附件提供给供方;
d) 采购前,供应经营部应核实提供给供方的技术要求是否有效,将《采购单》交供应营销部负责人确认后实施采购。3 .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控制程序CDM.QP.52)3 .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控制程序CDM.QP.52)4.3 关键元器件、材料的检验和验证
4.3.1关键元器件、材料的检验和试验可采用以下方式:
a) 由质检部进行进货检验/验证;
b) 由顾客在公司现场检验/验证;
c) 由公司在供方现场检验/验证;
d) 由顾客在供方现场检验/验证。
c)、d)两种验证方式,供应经营部应在采购文件中规定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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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2 关键元器件、材料的检验和验证活动可包括:检验、测量、观察、工艺验证、提供合格证
明文件等方式。
4.3.3关键元器件、材料进厂后,供应经营部通知质检部检验。检验员依据检验规程和验收标准,对关键元器件、材料进行检验与试验,做好验证记录。
4.3.4 经检验合格的关键元器件、材料,质检部按规定作好检验状态标识。
4.3.5 库房根据合格记录办理入库手续。3 .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控制程序CDM.QP.52)3 .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控制程序CDM.QP.52)4.5 关键元器件、材料变更控制
4.5.1 关键元器件、材料变更应符合以下条件:
a) 变更后的关键元器件、材料不能影响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b) 变更后的关键元器件、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及技术文件规定;
c) 变更后的关键元器件、材料应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确认符合相关标准及技术文件规定。
4.5.2 提出关键元器件、材料变更的部门负责向质量负责人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4.5.3 企质办向产品认证机构提交关键元器件、材料变更申请。
4.7.4 关键元器件、材料变更得到产品认证机构批准后,技术部《文件控制程序》/《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更改办法》对关键元器件、材料明细表进行更改;同时通知相关部门。
4.7.5 关键元器件、材料变更得到产品认证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允实施。5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CDM.QP.53)5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CDM.QP.53)1 目的
确保产品持续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3 职责
3.1 质检部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并对其归口管理。
3.2 技术部负责编制强制性产品认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规范。5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CDM.QP.53)5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CDM.QP.53)4 工作程序
4.1 例行检验
4.1.1 例行检验是在产品总装配完成后,进行的100%的检验。
4.1.2 例行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断按产品标准出厂检验项目的规定。
4.2 确认检验
4.2.1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4.2.2 产品确认检验时间按以下规定:
a) 产品标准规定的时间间隔;
b) 认证产品规则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
4.2.3 确认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断按以下规定:
a) 产品标准规定;
b) 认证产品规则规定。
4.3 质检部保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记录。6.2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设备的运行检查(CDM.QP.54)6.2 检测设备的运行检查(CDM.QP.54)1 目的
为了证明设备在二次检定周期之间,设备功能是否正常,当发现设备运行不满足规定时,能追溯到已经检测过的产品。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检测设备的运行检查。
3 职责
3.1 负责质检部负责检测设备的运行检查,编制运行检查作业指导书。
3.2 检验员负责检测设备运行检查。6.2 检测设备的运行检查(CDM.QP.54)6.2 检测设备的运行检查(CDM.QP.54)4 工作程序
4.1 运行检查验证对象为实施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检测设备。
4.2 运行检查采用对比的方法进行。
4.3 在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开始前应对检测设备进行运行检查。
4.4质检部负责编制运行检查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运行检查对象;
b) 检查项目;
c) 检查要求;
d) 检查方法;
e) 检测设备。6.2 检测设备的运行检查(CDM.QP.54)6.2 检测设备的运行检查(CDM.QP.54)4.5 质检部按运行检查作业指导书进行检查。
4.6 当发现运行检查设备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经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
4.7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以下措施:
a) 立即停止使用;
b) 追溯前次校正以后,本次以前检验过的产品,等待仪器修理鉴定后重检;
c) 已交付的产品追溯去向(等待检查,检验合格后方可出货,不合格收回);
d) 报修并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8 质检部保持运行检查及采取措施的记录。9认证产品一致性及变更控制程序(CDM.QP.55)9认证产品一致性及变更控制程序(CDM.QP.55)1 目的
对批量生产与型式试验合格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要求。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通过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管理。
。9认证产品一致性及变更控制程序(CDM.QP.55)9认证产品一致性及变更控制程序(CDM.QP.55)3 职责
3.1 质量保证负责人负责认证产品一致性的监督管理,对认证产品安全性能、质量符合认证依据标准的要求负责,及时向认证机构申报涉及获证产品安全性能的变更,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对公司违反安全标准的做法有权制止,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停产的建议,有权向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反映。
3.2企质办协助质量保证负责人对认证产品一致性和变更进行管理,办理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报告手续。
3.3 技术部负责变更信息的汇总,当确需变更时,将变更的详细资料提供给质量保证负责人。
3.4 质检部对认证产品一致性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9认证产品一致性及变更控制程序(CDM.QP.55)9认证产品一致性及变更控制程序(CDM.QP.55)4 工作程序
4.1 产品的一致性
4.1.1 产品获证后,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应与型式认可的规格一致。
4.1.2 认证产品的标志与型式试验检测报告上所标明的应一致。
4.1.3 涉及产品安全性(安全结构、零部件、材料)应与型式试验测试的样机一致。
4.1.4 认证产品的安全特性、安全件、安全项目,现场检验结果应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4.1.5 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测试时的样机一致。
4.1.6 认证产品所使用的零部件及材料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一致。
4.1.7 安全件(配件或材料)的选用,凡是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需取得“3C”证书,并加贴认证标志,没有列入的按有关规定。
4.1.8 认证产品的安全项目按认证标准规定。
4.1.9 生产过程的一致性由质检部进行监督检查。9认证产品一致性及变更控制程序(CDM.QP.55)9认证产品一致性及变更控制程序(CDM.QP.55)4.2 获证产品变更
4.2.1 关键元器件、材料变更应符合以下条件
a) 变更后的关键元器件、材料不能影响获证产品与
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
b) 变更后的关键元器件、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及技
术文件规定;
4.2.2 产品结构/性能变更应符合以下条件
a) 变更后的产品结构/性能不能影响产品的安全性;
b) 变更后的产品结构/性能应符合产品认证标准;
c) 变更后的产品结/性能不能影响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机的
一致性。9认证产品一致性及变更控制程序(CDM.QP.55)9认证产品一致性及变更控制程序(CDM.QP.55)4.2.3 无论何种原因引起认证产品的更改,均应将变更信息提供给技术部,技术部将汇总后送交质量保证负责人,质量保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研究,确定是否必须更改;如确定更改,技术部将详细的变更资料提供给质量保证负责人。
4.2.4 质量保证负责人在变更之前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附变更详细资料。
4.2.5 变更获得认证机构认可后,技术部方可更改相应文件和资料,并按CDM.QP.01《文件控制程序》发放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按其实施。
4.2.6 未经认证机构批准的变更,不能在变更产品上加贴认证标志。10包装、搬运和贮存控制程序(CDM.QP.56)10包装、搬运和贮存控制程序(CDM.QP.56)1 目的
确保产品在整个形成和最终交付过程中的质量,使产品完好送达顾客。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和成品之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过程的控制。
3 职责
3.1 供应营销部负责编制《库房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负责产品贮存控制,并选择和使用适宜的搬运工具和方法。
3.2技术部负责包装设计,编制包装作业指导书。
3.3 技术部负责变更信息的汇总,当确需变更时,将变更的详细资料提供给质量保证负责人。
3.4 生产制造部负责按包装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包装,选择适宜的搬运工具和方法。
3.5 供应营销部负责运输单位的选定,并对运输质量进行监控。
3.6各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物品的防护。10包装、搬运和贮存控制程序(CDM.QP.56)10包装、搬运和贮存控制程序(CDM.QP.56)4 工作程序
4.1 搬运过程控制
4.1.1 供应营销部和生产制造部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适宜的搬运工具,规定合理的搬运方法。
4.1.2 搬运工具和方法的选择、使用应考虑以下问题:
a) 不损坏包装、不压坏或碰伤产品、防止跌落;
b) 产品堆放时,重的在上,轻的在下,以降低重心,高度应符合包装箱外标识的要求,且不能挡住视线;
c) 搬运的方式符合包装箱外标识的要求,规划合理的搬运路线,保持行进通道畅通;
d) 搬运过程中保护好产品或包装箱外的标识,防止丢失或损坏;
e) 易损物品、危险物品需制定专门的搬运方法或使用特殊的搬运工具;
f) 机动车操作人员需取得操作资格。 10包装、搬运和贮存控制程序(CDM.QP.56)10包装、搬运和贮存控制程序(CDM.QP.56)4.1.3 搬运过程中应做到:
a) 轻拿轻放,防止跌落、磕碰、挤压;
b) 按包装箱外标识放置产品,注意保护好产品,防止损坏;
c) 选用适宜的运输交通工具,运输途中不应受雨淋,防止产品遭受损坏或丢失。10包装、搬运和贮存控制程序(CDM.QP.56)10包装、搬运和贮存控制程序(CDM.QP.56)4.2 包装过程控制
4.2.1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机电产品包装的规定,并能有效保护产品。
4.2.2技术部负责产品包装设计,确定产品包装材料、包装尺寸和包装要求,负责编制包装作业指导书。
4.2.3 生产制造部按技术部编制的包装作业指导书进行包装。
4.2.4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顾客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在包装过程中应注意:
a) 有合格标识的产品才能包装;
b) 保持产品的清洁、整齐;
c) 按产品装箱单规定装入配件和使用说明书;
d) 包装后加上正确标识。10包装、搬运和贮存控制程序(CDM.QP.56)10包装、搬运和贮存控制程序(CDM.QP.56)4.3 贮存控制
4.3.1 出入库手续
a) 采购/外包过程产品、半成品和成品需经质检部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库房根据合格的检验记录,核对品名、型号/规格、数量、标识等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及时登帐放置标识卡。
b) 库房根据相关部门的《领料单》、《产品调拨单》办理出库手续,出库时应核对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等无误后,在单上签字,并及时销帐销卡。
4.3.2贮存控制
a) 库房主管负责所属区域的规划,配置适当的通风、消防设备,以保持安全适宜的贮存环境,负责建立库房管理文件,规范库房的管理。10包装、搬运和贮存控制程序(CDM.QP.56)10包装、搬运和贮存控制程序(CDM.QP.56) b) 贮存物品的堆放要求
——物品应分区、分类排放整齐,标识清晰;
——易燃物品、危险品,顾客提供的产品应设置专区摆放,并给予醒
目的标识;
——堆放的位置高度应符合产品的特点,或本身的标识的要求;
——不同的批号要与区分,防止混放,以便做到先进先出
c) 贮存物品的环境要求
——库房门窗应防爆晒和风雨袭击,房顶不漏雨,墙面不渗水,地面
不冒水,做到防湿、防潮并保持通风;
——不使用电炉、大功率白炽灯等会过分发热的电器,配备足够的消
防器材和设备,保持防火通道的畅通;
d) 所以重要的贮存物品均应建立物料卡和台帐,定期进行盘点,做好帐
务清理,保持帐、卡、物一致;保管员应经常查看库存物品,发现异
常及时处理,在盘点或日常巡查中发现超过贮存期或变质的物品,应
及时通知质检部检验,根据检验结果采取处理措施。10包装、搬运和贮存控制程序(CDM.QP.56)10包装、搬运和贮存控制程序(CDM.QP.56)4.4 防护过程控制
4.4.1.各部门有责任对所属区域内摆放的物品采取防护的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丢失和损坏。
4.4.2产品防护应做到:
a) 物品放置在指定的存放区域;
b) 按产品特点做好防尘、防磕碰、防划伤、防锈蚀等防护工作;
4.4.3 在产品包装设计时,应考虑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防震、防压、防雨、防晒等。10包装、搬运和贮存控制程序(CDM.QP.56)10包装、搬运和贮存控制程序(CDM.QP.56)4.5 交付过程控制
4.5.1.产品交付时,由供应营销部将《产品调拨单》交库房保管员,库房保管员清点核对无误后安排发货。
4.5.2 供应营销部负责对运输单位进行评估,根据CDM..QP.13《采购和外包过程控制程序》的要求选择合格运输供方,并对每次运输质量进行记录(顾客自行提货除外),以跟踪监控。
4.5.3 对重要的产品运输,供应营销部应与运输供方签订合同及购买保险的形式以确保运输过程的中的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