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斗轮堆取料机技术条件

斗轮堆取料机技术条件

举报
开通vip

斗轮堆取料机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部标准 SD183—86 斗轮堆取料机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1986-04-26发布                 1986-12-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SD 180—86《斗轮堆取料机型式和基本参数》中规定的直线 轨道行走的斗轮堆取料机以及桥式和门式斗轮堆取料机(以下简称堆取料机),并作 为堆取料机的制造、安装、检查和验收的依据。 1 总则 1.1 堆取料机适用于大中型火力发电厂储煤场堆取料,亦可供其他部门散状物料 场堆取料用。 1.2...

斗轮堆取料机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部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部标准 SD183—86 斗轮堆取料机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1986-04-26发布                 1986-12-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SD 180—86《斗轮堆取料机型式和基本参数》中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的直线 轨道行走的斗轮堆取料机以及桥式和门式斗轮堆取料机(以下简称堆取料机),并作 为堆取料机的制造、安装、检查和验收的依据。 1 总则 1.1 堆取料机适用于大中型火力发电厂储煤场堆取料,亦可供其他部门散状物料 场堆取料用。 1.2 堆取料机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并应符合本标准的 要求。 2 产品性能参数偏差     堆取料机的性能参数偏差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3 技术要求 3.1 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3.1.1 齿轮 3.1.1.1 齿轮精度:     a.开式圆柱齿轮精度不得低于JB 179—83《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制》中规定 的9-9-8级。     b.开式圆锥齿轮精度不得低于JB 180—60《圆锥齿轮传动公差》中规定的 10-9-9级。     c.闭式齿轮不得低于     d.蜗杆、蜗轮不得低于JB 162—60《蜗杆传动公差》中规定的8级。 3.1.1.2 齿面粗糙度:     a.当法向模数mn不大于8mm时,不得大于GB 1031—83《表面粗糙度参数 及其数值》中规定的 。     b.当法向模数mn大于8mm时,不得大于GB 1031—83《表面粗糙度参数及 其数值》中规定的 。 3.1.1.3 齿面硬度:     a.啮合中的小齿轮不得低于HB241。     b.啮合中的齿轮锻件不得低于HB190,铸件不得低于HB179。     c.齿轮副中两齿面硬度差应为HB25—90(硬齿面齿轮副例外)。 3.1.1.4 齿部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也不得焊补。 3.1.2 销轮 3.1.2.1 销轮精度:     a.销齿孔中心距(齿距)的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mm     b.销齿与夹板孔的配合精度不得低于GB 1800~1804—79《公差与配合》 中规定的 级。     c.节圆直径的尺寸精度不得低于GB 1800~1804—79《公差与配合》中规 定的 级。     d.节圆周对轴孔中心的径向圆跳动不得大于GB 1182~1184—80《形状和 位置公差》中规定的11级精度。 3.1.2.2 齿面粗糙度不得大于GB 1031—83《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中规定 的 。 3.1.2.3 齿面表面硬度不得小于HRC40,有效硬化深度不得小于2mm。 3.1.3 行星轮架     应符合JB 1799—76《NGW型行星齿轮减速器》的规定。 3.1.4 减速器 3.1.4.1 减速器外形尺寸应符合图1、表3的规定。 图1 表3 3.1.4.2 箱体:     a.箱体必须经时效处理。     b.底座与箱盖合箱后,边缘应平齐,允许总长小于1200mm时的相互错位每 边不大于2mm。 3.1.5 车轮 3.1.5.1 车轮淬火后,踏面和轮缘内侧表面硬度HB为300~380。 3.1.5.2 车轮上不得有裂纹,踏面和轮缘内侧面上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其 缺陷不得补焊。 3.1.6 斗轮轴 3.1.6.1 轴承及涨圈安装处直径的尺寸精度不得低于GB 1800~1804—79《公差 与配合》中规定的h6级。 3.1.6.2 安装轴承及涨圈处的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GB 1031—83《表面粗糙度参 数及其数值》中规定的 。 3.1.6.3 斗轮轴应进行调质处理。 3.1.6.4 斗轮轴进行超声波探伤检验不得有缺陷。 3.1.7 斗轮体 3.1.7.1 轮体内圆对回转中心轴线的径向圆跳动不得大于轮体内圆直径的1/1000, 且不得大于8mm。 3.1.7.2 轮体对旋转中心轴线的端面圆跳动不得大于轮体端面外圆直径的1/500。 3.1.8 制动轮 3.1.8.1 制动轮对轴线的径向圆跳动精度不得低于GB 1182~1184—80《形状和 位置公差》中规定的9级。 3.1.8.2 制动面热处理硬度为HRC35~45,深度2~3mm。 3.1.8.3 制动轮上不得有裂纹,制动面上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其缺陷不得 焊补。 3.1.9 液压缸 3.1.9.1 缸体内径配合处的尺寸精度不得低于GB 1800~1804—79《公差与配 合》中规定的H8级。 3.1.9.2 缸体内径、活塞杆外径的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GB 1031—83《表面粗糙 度参数及其数值》中规定的 。 3.1.9.3 活塞杆表面要镀硬铬,镀层厚度不得小于0.03mm,镀层表面粗糙度不得 大于GB 1031—83《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中规定的 。 3.1.10 钢结构件 3.1.10.1 钢结构件的直线度偏差应符合表4规定。 表4mm 图2 3.1.10.2 桥架梁与门架梁安装后要求上拱度f=L/1000(L为梁的跨距尺寸)偏差值为 (用钢丝测量时,钢丝自重影响垂直度见附录B)。 3.1.10.3 门座架(见) 图2:     a.支腿中心距偏差Δa(Δb)不得大于5mm。     b.支腿对角线偏差Δc不得大于15mm。     c.上平面平面度Δe为10mm。     d.支腿高低偏差Δd小于3mm。     注:采用钢卷尺测量时,修正值见附录A。 3.1.10.4 斗轮体、门座架、门柱架、悬臂架、桥架、门架、尾车架、平衡架、回 转钢结构、走行钢结构等主要金属结构件的主要尺寸偏差应符合表5和图3~图 9的规定。 3.1.10.5 焊缝     金属结构件的主要对接焊缝应符合GB 3323—82《钢焊缝射线照相及底片等 级分类法》中的Ⅱ级质量要求和JB 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 声波探伤》中的Ⅰ级质量要求。 3.1.11 高强度螺栓、螺母和垫圈     应符合GB 1228~1231—76《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栓、大六角螺母垫 圈型式尺寸与技术条件》的规定。 表5 图3 图4 图5 图6 图7 图8 图9 3.1.12 钢丝绳 3.1.12.1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低于表6规定。 表6 3.1.12.2 钢丝绳不准接长使用,不得有断丝、扭结、明显变形和严重腐蚀等缺 陷。 3.2 装配与安装技术要求 3.2.1 台车组安装精度     台车组安装偏差应符合图10及表7的规定。 表7     注:采用钢卷尺测量时,修正值见附录A。 3.2.2 回转支承安装精度 3.2.2.1 回转支承的支承座圈上平面(或轨道上平面)水平度为直径的1/2000。 3.2.2.2 回转支承中心对门座中心位置度为5mm。 3.2.2.3 回转支承侧向轨道半径R偏差不得大于轨道半径R的1/1000。 3.2.3 机架安装精度(图11)     机架包括门座架、转盘、门柱、悬臂、配重架和尾车架等。 3.2.3.1 机架的对称度要求:     机架安装后,相联接两部分的允许偏心差a不得大于12mm。 3.2.3.2 机架的垂直度:     门柱、悬臂、配重架联接铰轴中心线对机架中心线的垂直度b为2mm。 3.2.3.3 机架两侧联接铰轴孔的同轴度为1mm。 3.2.4 仰俯机构安装精度 3.2.4.1 卷扬仰俯: a.滑轮组中心对机架中心线的位置度为10mm。     b.钢丝绳对卷筒绳槽的每一侧的偏斜角度不得大于4°。     c.钢丝绳对滑轮绳槽的每一侧的偏斜角度不得大于4°。     d.滑轮端面对机架的支承面垂直度为2mm。 图10 图11 3.2.4.2 液压仰俯:     a.仰俯油缸支承点的位置度为10mm。     b.油缸支承铰轴中心线对悬臂架中心线的垂直度为2mm。 3.2.5 带式输送机安装精度 3.2.5.1 带式输送机应符合JB 818—84《TD型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的规定。 3.2.5.2 滚子安装精度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3.2.6 联轴器安装精度 3.2.6.1 CLZ型联轴器(见图12):  式中:y——径向位移允许值,mm;    ymax——径向位移最大允许值,mm;       A——中间轴两端联接的外齿中心线间的距离,mm,  式中: A′——中间轴之长度,mm;        L——外齿轴套之长度,mm。 图12 3.2.6.2 弹性柱销联轴器:     a.当两半联轴器的基准轴线无倾斜时(参见图13)径向位移量不得超过表9的规 定。 表9mm 图13     b.两半联轴器联接时,轴线的歪斜度不得大于40′。 3.2.7 液压系统 3.2.7.1 外购的液压泵、液压马达等液压件均应有出厂合格证。 3.2.7.2 配套的液压元件的阀类和管件安装前应进行清洗,不得有污物。 3.2.7.3 各种控制仪表和阀等部件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和标定。 3.2.8 电气设备     a.安装前应对高压元件按有关规定进行绝缘检查。     b.电机、电器安装时应牢固可靠,维修拆卸方便。     c.终点开关和行程开关经调整后,必须符合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要求,动作 安全可靠。     d.操作手柄动作方向应与机构动作方向相协调。     e.电阻器应安装在安全、通风、散热良好的地方。     f.信号装置(操作信号、故障信号、报警信号)应设在司机和有关人员视力、听 力可及的地方。 3.2.9 电线电缆敷设     a.动力电缆在新安装的设备上,不得有中间接头。     b.在有机械力损伤的场合,屋外敷设、有油脂的地方及司机室内照明线路, 导线要敷设于电缆槽或金属管中。     c.管内绝缘导线不得有中间接头。     d.绝缘导线的接头和分支处应设置接线盒或分线箱,室外接线盒或分线箱须 防水。     e.绝缘导线的接头处,当导线横截面在4mm2以上的,应装设电线接头。     f.明设布线,用线夹固定时,线夹间距不得大于500mm。     g.交流电和直流电、弱电和强电、总开关前后的布线、照明和动力线路,不 得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不同电压等级的导线尽量不敷设在同一个管内。     h.所有导线的终端应具有线号标牌,编号应与设计图样相符。 3.2.10 绝缘     a.单个滑线固定器、导线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耐压试验。     b.动力与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10MΩ/kV(用500V摇表测 量),潮湿地区其值应降低。 3.2.11 接地     a.设置完整的接地系统,包括工作接地、保护接地、管道及设备的防静电措 施。     b.对地电压超过36V时;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和安全照明变压器,低压侧 应作保护接地。     c.回转上部的电气设备接地,严禁通过回转轴承来实现。     d.整机的接地可通过轨道来实现(一般情况可认为走行轮与轨道是有效接地 的),轨道的接地由用户按有关规定进行。     e.具有整体金属结构的部分,其金属构架可用作接地干线。当金属外壳与构架 紧密接触时,不必再装接地线。但电压大于1kV的供电场合必须加装接地线。     f.接地导线的载流容量应不小于引至该设备主回路导线载流容量的一半;接地 线的最小截面采用裸铜线时,不得小于4mm2;采用绝缘铜线时,不得小于 1.5mm2(1kV以下)。 3.3 涂装技术要求     为了防止机器腐蚀、延长机器寿命,进行标志和装饰,制造厂应对其产品进 行涂装处理。外购配件的涂装按原制造厂的标准。 3.3.1 表面处理方法     待漆表面进行除锈和清洗的清洁处理统称为:表面处理,即用手工或抛(喷)丸 (铁砂或其他磨料)等方法,将待漆表面的浮锈、氧化皮和污物清除掉,显露出金属 光泽,清除油脂、尘埃、水分及其他粘着物,并清洗干净。 3.3.2 除锈等级     除锈质量的等级划分,手工除锈分为St2、St3两个等级;喷射除锈分为 Sa1、Sa2、Sa2 、Sa3四个等级(表10)。 表10 3.3.3 除锈质量要求     a.重要零部件的表面处理必须达到Sa2 级。     b.辅助零部件或设备的表面处理必须达到Sa2级。     c.经加工、切割、焊接、运输碰撞而受损的表面应磨光,清除飞边、毛刺、焊 药、熔渣、电火点、烧伤的漆膜和铁锈,局部表面处理必须达到St3级。     表面处理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涂漆处理。 3.3.4 漆膜厚度要求    一般性涂层             80~100μm    装饰性涂层             100~150μm    保护性涂层             160~200μm    含有盐雾的海洋环境涂层  200~250μm    含浸蚀液体受冲击的涂层  250~350μm    耐磨损涂层               250~350μm    厚浆涂层                  350μm以上     用户的特殊要求可按订货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规定。 3.3.5 堆取料机涂漆颜色     应符合JB 2299—78《矿山、工程、起重运输机械产品涂漆颜色和安全标 志》的规定,亦可根据用户的要求涂其他颜色。 3.4 防尘要求 3.4.1 根据物料的不同特点,堆取料机应在物料转载处设置防尘装置。 3.4.2 物料转载部位的粉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GBJ 4—73《工业“三废”排放 试行标准》的规定。 4 运转试车 4.1 减速器试车     减速器装配合格后应在制造厂进行空负荷或轻微负荷运转试车。     a.试车前的准备:运转前用手转动电动机联接轴应无异常接触;运转用的电 动机的转速应尽可能符合规定,但不得已时可用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的70%以上的转速。     b.运转时间:按工作方向运转30min以上,使轴承外部发热到稳定状态为 止,然后进行测试。     c.试验结果要求:运转平稳可靠,减速比符合设计要求,轴承温升不得大于 35℃,其最高温度不得超过80℃,各处不得渗漏。 4.2 分部试车要求     各传动装置空负荷连续试车,时间不少于30min,达到各处温升稳定为止。 4.2.1 走行、回转、仰俯、输送等机构的传动装置分别进行正反各30min以上的空 负荷试车,检查减速机,轴承座等处温升不得超过35℃,声音正常,不漏油。 4.2.2 斗轮旋转装置按其工作方向进行30min以上的空负荷试车,检查各处温升不 得超过35℃,声音正常,不漏油。 4.3 总体试车要求     总体组装后,必须进行空负荷、满负荷试车,试车合格后再交付使用。 4.3.1 试车前按表11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 表11 4.3.2 空负荷试车:     试车准备就绪后进行不少于2h的空负荷试车,并按表12的要求进行检查。 表12 4.3.3 负荷试车:     空负荷试车后进行满负荷试车(负荷逐步增加),负荷试车时间不少于6h,试 验项目与内容见表13。 表13 4.3.4 试车中的注意事项:     a.试车中凡属故障停机的,其试车时间必须重新计算,不得前后累计。     b.试车中停机处理时间不得超过2min,否则应重新开始另行计算时间。 5 检验规则 5.1 噪声检查 5.1.1 司机室内与机上各发声源处的最大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14的规定。 5.1.2 测量方法:     a.司机室内噪声测量应在人耳附近布置测点,传声器朝向前方。     其他要求应符合GB 1496—79《机动车辆噪声测试方法》。 表14     b.各发声源噪音测量应在距其壳体垂直距离为1m处布置测点,对于设置消声 防护罩的较大噪音源的噪声测量在罩外进行。 5.2 漆膜检查 5.2.1 外观检验列于表15。 表15 5.2.2 漆膜厚度、附着力检验:     a.漆膜厚度总平均值应大于标准值的90%。     b.漆膜厚度最小值应大于标准值的70%。     c.漆膜附着力应符合油漆出厂性能指标。 5.3 减速器清洁度检查 5.3.1 受检产品必须是合格品。 5.3.2 检查清洗只限内部(包括轴承零件),检查前清洗液用200目铜丝网过滤清 洁,检验后用200目铜丝网过滤清洗液,网上物烘干后其质量毫克值即为清洁 度。 5.3.3 检查标准应符合表16规定。 表16 5.3.4 检查后减速器应进行防锈处理 5.4 完整性检查     根据供需合同必须检查供货的完整性与成套性。其内容如下: 5.4.1 主机及其备件:     按供货清册要求不得缺件。 5.4.2 技术文件:     a.装箱单;     b.产品合格证;     c.产品说明书;     d.安装图样及其目录;     e.安装调试大纲;     f.易损件图样及目录;     g.供货清册;     h.重要外购件清册及说明书;     i.包装运输图样册。     注:除装箱单随机发运外,其他技术文件由邮局邮寄。 5.5 验收 5.5.1 单机出厂验收:     a.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应按本标准及图样的规定,对产品的质量逐项进行检 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准予出厂。     b.按本标准对出厂产品进行标志、包装、检查和验收。 5.5.2 安装后技术考核验收:     a.全机安装后应在现场进行试车、验收,试车由安装部门进行,制造厂和用 户参加,用户为验收方。     b.考核验收按本标准“产品性能参数”、“防尘技术要求”,“总体试车” 中的各项要求进行。 6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6.1 设备明显处装设铭牌、其内容包括:     a.制造厂名;     b.产品型号及名称;     c.制造编号;     d.制造日期。 6.2 在设备明显处装设主要性能参数表牌。 6.3 大型裸装零部件和包装箱的重心及吊点应有标志,并应标明件号,重量和外 形尺寸。 6.4 各种操纵手柄和开关以及信号装置近旁应设有指示功能的标牌,并使表示的 位置和控制在方向上符合控制机构的动作。 6.5 设备出厂时,零部件要合理包装,注意防止损坏和腐蚀。外露加工表面应涂 上防锈剂,裸露的液压管件敞口处应封住。 6.6 长大件运输中必须垫平,防止运输中变形,运输中严禁碰撞和摩擦,以免损 伤。 6.7 设备零部件必须妥善保管,注意防潮、通风,定期涂防锈剂。 7 保证期     在用户遵守堆取料机保管、使用、维护和运输规则的条件下,从制造厂发货 之日起20个月内,其中使用期不超过12个月,产品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 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无偿地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零件。 附录A 测量长度采用的拉力值和修正值 (补充件)     注:①测量所得钢卷尺上的读数加修正值即为所测长度的实际尺寸。         ②测量时钢卷尺和所测部件的温度要一致,钢卷尺自然下垂,且不被风           吹动。 附录B 钢丝自重的垂直度值 (补充件) 附录C 斗轮堆取料机对走行轨道的要求 (参考件) 续表附录C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燃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长春发电设备修造厂、东北电力设计院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家准、王理民。
本文档为【斗轮堆取料机技术条件】,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627437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411KB
软件:Word
页数:27
分类:建筑/施工
上传时间:2011-03-20
浏览量: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