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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发展与城市变化:明中叶至清中叶的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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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发展与城市变化:明中叶至清中叶的苏州工业发展与城市变化:明中叶至清中叶的苏州(上)【英文标题】IndustrialGrowthandUrbanDevelopmentintheCityofSuzhou(1550-1850)[内容提要】在明中叶至清中叶的三个世纪中,苏州城市有显著扩大。这个扩大同时表现为城市地域范围的扩展与城市人口的增加。苏州城市变化的主要趋势,是城市从府城内扩大到城厢附郭和郊区市镇,从而形成一个以府城为中心、以郊区市镇为“卫星城市”的特大城市。苏州城市变化的主要动力来自城市工业的发展。城市工业的发展,并非单纯的府城工业向外转移,而是在比...

工业发展与城市变化:明中叶至清中叶的苏州
工业发展与城市变化:明中叶至清中叶的苏州(上)【英文标题】IndustrialGrowthandUrbanDevelopmentintheCityofSuzhou(1550-1850)[内容提要】在明中叶至清中叶的三个世纪中,苏州城市有显著扩大。这个扩大同时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现为城市地域范围的扩展与城市人口的增加。苏州城市变化的主要趋势,是城市从府城内扩大到城厢附郭和郊区市镇,从而形成一个以府城为中心、以郊区市镇为“卫星城市”的特大城市。苏州城市变化的主要动力来自城市工业的发展。城市工业的发展,并非单纯的府城工业向外转移,而是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形成的合理的地域分工。经过这三个世纪的发展,到了清代中期,城市工业在苏州经济中已经居于主导地位。苏州的城市变化代表了明清中国城市发展的一种新道路,亦即傅衣凌先生所说的“苏杭型”城市的发展道路。【英文摘要】ThecityofSuzhouexpandedrapidlyfrom1550to1850,intermsofbothurbanareaandpopulation.Themostimportantmanifestationofthisgrowthwastheextensionoftheurbanareabeyondthecitywallsoftheprefecturalcapitaltoincludethesuburbantowns・Asaresult,Suzhoudevelopedintoausupercitywiththeprefecturalseatasitscoreandsuburbantownsasitssatellites・Thisdynamicgrowthwasattributabletourbanindustrialdevelopment.Thespreadofindustrywasnotsimplythemovementofindustryfromthewalledareaofthecitytothesuburbs;ratheritrepresentedara-tionaldistributionofindustrybasedcomparativeadvantagesofregionalspecializationanddivisionoflabor・Afterthreecen-turiesofdevelopment,urbanindustryhadbecometheleadingsectoroftheSuzhoueconomybythemid-Qing・Suzhou'sdevelopmentrepresentedanewpathinpre-modernChineseurbanization,whatProfessorFuYilinghastermedthe"Su(zhou)-Hang(zhou)vpath・【关键词】工业/城市/明清/苏州[正文】一、引言:"苏杭型城市”与中国城市史研究傅先生的上述见解对于中国城市史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他破除了过去那种把近代以前的中国城市简单地分为政治性城市和经济性城市的做法,而把明清的中国城市分“开封型城市”和“苏杭型城市”两种类型。此外新兴的工商业市镇,按照傅先生的看法,也属于城市②,因此实际上还有第三种类型的城市,本文中姑称之为“新兴工商业市镇型城市”③,其次,他特别强调“苏杭型城市”在中国城市发展史上的重要性,认为代表了明清中国城市发展的一种新趋势。再次,他指出在“苏杭型城市”的形成与发展方面,工商业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见解提出后,学界对明清中国城市的看法出现了重大的分歧。一些学者以赵冈为代表,依然坚持传统观点,把中国城市分为“政治意义很强烈”的“行政区划的治所”(赵氏称之为“城郡”)和“基于经济因素而自然形成”的“市镇”,认为“中国历史上的城市和市镇两者的性质不同,发展的过程也不同……因此在城市化过程的研究中,应把二者分开”:他同时还强调:宋代以后“大中城郡的发展完全停顿,城市化的新方向转到市镇”O④据此,当然也就不存在傅先生所指岀的那种以“苏杭型城市”为代表的中国城市的新变化了。也有一些学者得岀了与傅先生一致的结论。例如王卫平认为赵冈“断言大中城市的发展已完全陷于停顿,未必符合实际,事实上,江南地区的一些大中城市尤其是苏州,无论在规模上还是质量上,都有空前的发展”,并指岀“明清时期,江南地区以苏州为中心形成了有着内在联系的城镇群体。江南地区的许多市镇是在苏州商业机能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⑤。以上分歧的焦点,在于如何看待中国城市化进程的特点这一根本问题。传统看法赖以成立的基础之一,是中国城市化进程具有与众不同的独特性,用赵冈的话来说就是“中国历史上的城市化过程并非一个正常过程,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特例”⑥。然而,此说法是否符合事实,尚待证实,因此建立于其上的观点,当然也并非定论。首先,赵氏所说的城市化的“正常过程”。实际上仅只是少数欧美国家(以及日本)近代城市发展的过程。把西方经验当作世界历史的“正常过程”而把非西方地区经验作为这种“正常过程”的对立面,不仅是典型的西方中心主义,而且从方法论上来说也很成问题⑦。其次,城市化的过程不仅在世界范圉内因时因地而异,在中国也同样如此。即使在明清苏州府这样一个范围有限的地区,各地城市化进程也有相当大的差异(详后)。因此忽视各地的差别,假设有一个中国城市化进程的统一模式,然后山此出发来与那种以西欧经验为标准的“正常过程”进行对比,是没有意义的。再次,从具体的实例来看,中国一些地区的城市化进程与基于西欧经验的“世界城市化正常过程”之间也不乏相似之处。如后文所示,明清苏州城市变化的趋势,也如赵氏所说的“正常过程”所体现的趋势那样,是“城市人口比重愈来愈高,也愈来愈集中,小城市变大,大城市变得更大”⑧。在此意义来说,苏州城市化的进程就并非“世界上的独一无二的特例”O只有在对世界各地(包括中国各地)城市化进程都已作岀深入的研究之后,才有可能对中国城市化进程到底是否“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特例”的问题进行分析。现在要谈这一点,显然尚为时过早。因此II询的当务之急,是对中国各种城市化的具体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深入研究。明清苏州在中国城市史研究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因此傅先生把苏州的发展作为“苏杭型城市”发展的代表。在明代以前的一千多年中,苏州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地区行政中心。到了明代中叶,苏州作为全国首要丄商业城市的地位方最后确立,而傅先生所说的“苏杭型城市”的新气象也在此时开始蔚然成风。从列一方面来看,到了太平天国以后,随着近代上海的兴起,苏州也丧失了原有的显要地位。有鉴于此,本文把明代中期至清中期的三个世纪(大约自明正徳朝至清道光朝,在本文中也简称明清)作为研究时期的上下限。工商业发展是导致“苏杭型城市”形成和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我们也可以说苏州城市的变化,主要是山工商业发展推动的。在工商业对明清苏州城市变化的影响方面,商业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⑨。但是如后所述,若把丄商业二者相比,工业发展所起的作用更大,因此之故,本文在对明清苏州城市变化进行研究时,重点将放在工业发展及其所起的作用。工业的发展究竟是如何导致明清苏州城市变化的呢?要回答这一问题,不仅必须对城市工业的发展、城市的地域变化与人口变化等情况分别进行深入的考察,而且还必须对工业在城市变化中所起的作用作岀正确的评价。这些问题在以往的明清经济史研究中虽然也屡屡被涉及,但是过去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城市经济发展的状况及其与“资本主义萌芽”的关系等方面,很少有人从工业发展与城市变化之间关系的角度来进行专门的研究。因此之故,这些问题也成为了本文讨论的主要问题。二、明清江南的城市:界定与类型本文所研究的对象是明清苏州的城市变化,因此首先要明确“苏州城市”这个概念的具体含义。苏州位于江南,而江南的城市具有相当明显的地域特点,彼此有不少共同之处。为了便于讨论。本文把苏州放到江南这一范圉中进行讨论⑩。为此,我们要弄清以下问题:明清江南的城市应如何界定?明清江南的市镇是否城市?明清江南的城市有哪些主要类型?等等。(-)明清江南城市之界定法国地理学家潘什梅尔(PhilippePinchemel)曾感叹道:“城市现象是个很难下定义的现实:城市既是一个景观、一片经济空间、一种人口密度;也是一个生活中心和劳动中心;更具体点说,也可能是一种气氛、一种特征或者一个灵魂”(11)O这段话真实地体现了国际学界在“什么是城市”这一问题上感到的困惑。因此“什么是城市”,确实并非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二)明清江南市镇的定位其次,由于农村工业化和商业化的发展,江南农村居民常常是农、工、商多种职业兼营,并非只是种田的“专业农民”O相反,在市镇居民中,也有不少人把其全部或部分劳动时间用于农业生产活动。由于工农之间界线模糊,江南出现了农村居民和市镇居民在职业与居所两方面的不一致(27)o口馥兰(FrancescaBray)指出:如果使用欧洲区分匸农的标准来看中国,确实很难确定谁是农民、谁是工人,或者谁是城市居民、谁是乡村居民。西方史家在试图解释亚洲历史时,常常会发现自己遇到诸如“农民”这类难以处理的范畴。这类范畴非常模糊,难以用于其研究(28)。再次,明清江南人口高度密集,而且水道交通非常便利,大大缩小了各居民点之间的空间距离。如果以人口密度和居民点之间距离作为判定城市的两个重要依据的话,那么明清(特别是清代中期)江南(特别是苏州府)的大多数地区都有可能成为城市地区(29)o因此从人口密度和居民点距离也难以确定市镇是否城市。最后,城市化不仅有景观型城市化(即城市性用地覆盖地域空间),而且还有职能型城市化(即城市功能在地域系列中发挥效用)(30)o明清江南(特别是东部)的一些较大的村子,山于具备了若干城市功能,因此也可以属于山后者引起的“间接城市化”地区。这样一来,使得城乡之间的界线更为模糊。因此,使用上述标准来判断江南市镇是否城市确实很困难。那么,江南市镇的性质是否就无法确定了呢?我们认为:江南市镇虽然有其独有的特点,但如果它们确实是城市的话,就应当具有城市最普遍的特征。因此最普遍意义上的“城市”的概念,应当是判断明清江南的市镇是否城市的基本出发点。上述的定义虽然简单,却包含了城市这一概念最基本的要素。对于在城乡、工农之间无明确界线的明清江南来说,这个最简单的定义可以说是最有用的定义。比起其他许多定义来说,这个定义显得比较笼统,但是正是这种笼统,才使得它能够跨越时空,放之古今中外而皆准,因而也适用于江南。在近代江南,一个市镇上的居民人数通常比一个村子中的居民人数多,同时市镇居民中的大多数主要是从事农业以外的职业(33),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工商业人口,尽管家庭居住在附近农村,但其本人的经济活动却主要在市镇上进行(34)o因此市镇工商业中的经常性就业人口,往往超过其正式居民的数量。由于市镇居民人数较多,其“非农业化”的程度较高,所以近代江南的市镇属于城市地区而非农村地区。明清江南的情况也与此相似。首先,就一般情况而言,在明清江南,被称为“市”或“镇”的居民点的居民人数,比起被称为“村”的居民点的居民人数要多(35)o其次,在“市”或“镇”的居民,从事丄商业人口的比重通常超过从事农业人口的比重(36):再次,明清(特别是清)有颇大数量的外来商人与工匠常住江南市镇(37)o他们虽然是侨居市镇的“常住人口”,但却并未计入当地户籍(38)o因此依照上述标准,明清江南大多数市镇当然应为城市地区。此外,从市镇所承担的功能、空间结构以及发展趋势来看,明清(特别是清)江南大多数市镇显然也属于城市地区。在现代城市研究中,城市的功能被分为“一般职能”和“特殊职能”(或“基本职能”与“非基本职能”)两类。从大多数关于明清江南市镇的研究来看,市镇承担了上述城市的一般职能(或基本职能)中的大多数(39)o在空间结构方面,刘石吉根据许瓦茨对“充分成长的城市”所下的定义对江南市镇进行了分析,结论是“到了清代,江南许多专业性市镇已有明显的中央性机能与城市生活,已经很接近'现代'的都市了”(40)o王卫平也对江南市镇的构造与机能作了分析,指出“明清江南地区的许多市镇,无论其规模、商况,较之于所属的县城乃至一些府城有过之而无不及”(41)o至于发展趋势,大多数学者的研究也表明明清江南市镇的发展趋势是山小而大,山集市性质的地方农产品交易场所逐渐变为工商业发达的专业市镇。因此明清江南大多数市镇并非一种非城非村的特殊聚落,而应属于城市地区。在本文所讨论的苏州地区,上述情况比在江南其他地区更为明显,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山把苏州地区的市镇定位为城市地区。(三)明清江南城市的主要类型不同的城市化方式产生出不同类型的城市。一般而言,城市化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城市范圉的扩大,一是城市数口的增多。这两种城市化基本形式的最终产物,就是20世纪工业化国家出现的“特大城市”和“巨大城市带”o就明清江南的情况而言,傅衣凌先生所指出的“苏杭型”和“新兴工商业市镇型”两种城市发展方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体现了这两种城市化的基本形式。从城市地理学的角度来看,明清江南“苏杭型”城市与“特大城市”、“新兴工商业市镇型”城市与“巨大城市带”之间,虽然具有本质的差异,但也不乏相似之处。因此我们可以借用现代城市化研究的理论和方法,来分析明清江南的城市化的情况。1、“苏杭型”城市与“众星拱月”型的城市发展从本文后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明清时期苏州的城市化进程,是以一个大城市(府城)为中心、而以郊区市镇为延伸的城市扩张。这种方式与上述“特大城市”型的城市化方式之间颇有类似之处,这里我们姑称之为“众星拱月”型的城市发展。2、“新兴工商业市镇型”城市与“群芳争艳”型的城市发展今天的城市地理学中的“巨大城市带”,指的是城市高度集中,致使这些地区的城市职能十分强烈,城市之间的农田分界带日渐模糊,城市地域相互蔓延,其至连成一片。“巨大城市带”主要山两种地域组成,一种是城市的建成区,一种是城市化正在旺盛进行的地区。在这里,传统的农业区面积已经不大,职能作用也不显著(44)o这种“巨大城市带”仅存在于今天欧美和日本少数地区,但是规模较小的密集城市群也存在于世界许多地方,这种城市群在结构上与“巨大城市带”不乏相似之处,因此我们姑且称之为“中小城市群”o位于这种“中小城市群”中的城市,由于没有一个大城市作为核心,因此彼此之间的关系颇不同于特大城市中的母市与卫星城市之间的关系。明清苏州府属下的吴江县拥有众多的市填,其中一些大市镇在居民数量或经济繁荣程度方面都超过县城。但在吴江县境内却没有一个大城市作为中心,因此山众多新兴市镇所形成的城市地区也不具有“中央性”的特点。同时,山于大多数市镇在机能上往往不分伯仲,各个市镇之间也缺乏“适当的差异”。因此这些市镇的发展,导致了一个由多个规模、性质和功能相近的中小城市组成的城市群的形成。换言之,在吴江县,城市化进程呈现岀一种众多中小工商业城市相互竞争发展的局面,我们姑称之为“群芳争艳”型的城市发展。这种“群芳争艳”型的城市发展也存在于江南的松江府、嘉兴府等地。傅衣凌先生在谈到“苏杭型城市”发展的同时,也提到江南的工商业市镇的发展,并且把二者并举,作为与“开封型城市”发展的对立物。这是颇有深意的。因此,即使是在明清江南(其至是在明清苏州府)的有限范围内,也存在着不同的城市化方式。山于城市化方式的差异,也形成了不同的城市类型。而苏州城市则正是“苏杭型”城市的代表。三、明清的苏州城市:范围与特点在对明清江南城市作出了定义之后,我们即可III此出发来确定苏州城市的具体范用与特点。本文所研究的苏州城市,并不仅限于苏州府城,而且还包括位于郊区的许多市镇。在本节中,我们要说明哪些市镇可以被划入苏州城市的范围。此外,我们还需要对与苏州城市有关的儿个地域概念进行辨析。(-)苏州地区本文中的“苏州城市”位于本文所说的“苏州地区”,后者的地域范用即明清苏州府城附郭县所辖地区,大致相当于1983年3月1日实行的“市管县”新体制下的“苏州市”属下的“苏州市区"(45)。此地区内的行政区划在明清时期有相当大的变化。具体而言,明代苏州府城附郭县仅有吴县与长洲县两县,清雍正时从长洲县中析出元和县,因此附郭县变成了吴、长、元三县(以下在谈到附郭县时,均以清代情况为准)。但是这个变化对于苏州府城附郭县的实际管辖范圉并无多大影响,因此可以说在本文所研究的三个世纪中,苏州地区的地域范圉没有多少变化。吴、长、元三个附郭县的县治都在府城中,但此外还管辖有众多的乡村和市镇。有鉴于此,本文把苏州地区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府城(包括延伸到城墙外的城厢附郭,大体相当于现在的“苏州市区”辖下的“城区”),另一则是府城附郭县辖下的乡村与市镇,本文称之为郊区(相当于现在的“苏州市区”辖下的“郊区”)。(二)苏州城市本文所说的明清苏州城市,包括府城附郭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城”与“镇”。大体而言,这些城镇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城”即府城,另一则是“镇”即位于郊区的诸多市镇。府城不仅是苏州巡抚的驻节之地和苏州府府治之所在,而且吴、长、元三个附郭县的县治也都设在其内。换言之,苏州府城是省、府、县三级行政中心共同所在的城市。曲于三级行政中心都集中在同一城内,因此按照过去的看法来说是一个“政治性城市”,并因此而具有“政治性城市”的主要特征一一城墙。不过自明代后期起,城内居民区突破了城墙的限制,向外不断扩展,形成城墙之外的居民区。这个居民区在民国时代的行政区划中被称为“城厢附郭”,本文也沿用此称呼。因此如果作进一步的细分,府城乂包括城内和城厢附郭两个部分(46)o除府城外,在吴、长、元三县的管辖范圉内还有数口不等的市镇。在本文中,把这些市镇称为郊区市镇。因此,明清苏州的城市地区,就山府城(包括城内和城厢附郭)与郊区市镇两个部分组成。为了简便起见,在本文中把府城城内及城厢附郭合起来简称为“城”,而把郊区市镇简称为“镇”,二者合起来统称“城市”。(三)以苏州城为中心的行政地区和苏州城的商业腹地1、以苏州城为中心的行政地区:由于明清苏州城是多个行政中心的所在地,因此以苏州府城为中心的行政地区,也包括了山上而下的3个层级,即苏州巡抚治理下的苏南地区、苏州府以及吴、长、元三附郭县。在这三级行政地区中,前两个地区自不必说,即使是最后一个地区(即吴、长、元三附郭县),地域范围也比苏州城市的地域范用大,因为在此范围内,除了城市地区外,还有面积更大的乡村地区。2、苏州城的商业腹地:一个城市的商业腹地,指的是其商业功能所及的地区。明中叶至清中叶苏州府城的商业腹地,山小而大,可大致分为4个层级:最直接的是苏州府辖下地区;其次是整个江南地区;再次是施坚雅所说的“长江下游经济巨区”:最后,作为明中叶至清中叶中国最大的商业城市,苏州的商业功能覆盖了中国最主要的经济地区,因此其商业腹地也包括了中国的大部分(47)o这样,苏州府城的商业腹地的地域范围,远比苏州城市的地域范围大。山上可见,以苏州城为中心的行政地区和苏州城的商业腹地,在地域范围方面部与苏州城市不同。首先,前两个地区都具有多重层级,其地域范围依不同的层级而有很大差别。而苏州城市的地域范围却是确定的。其次,不论从哪一个层级来说,前两个地区的地域范圉都比苏州城市的地域范圉大。但是这三个地域概念相互之间也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表现为这三个概念都以苏州府城为中心。换言之,苏州府城不仅是苏州城市的核心,而且也兼具不同层级的地区的商业中心和行政中心的角色。这一点,对于苏州城市的变化也有重要影响,在研究苏州城市变化时不可忽视。(四)作为特大城市的苏州城市如册所述,明清时期苏杭型城市的发展,是以一个大城市为中心、而以郊区市镇为延伸的城市扩张。英国地理学家迪肯森(R・E・Dickinson)在对众多欧洲城市进行考察后,于1947年提出城市地域结构的“三地带”学说,即一个城市山中央地带、中间地带和外缘地带组成(48)o明清苏州府城城内、城厢附郭、郊区市镇三者的关系,颇类似于这三个地带之间的关系。因此它们都应当是一个特大城市的不同组成部分。山此而言,虽然特大城市的出现本是一种现代的现象,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明清苏州的城市是一个以府城(包括城厢附郭)为中心、以郊区市镇为外延的特大城市。下面我们就从不同的方面来看看情况是否如此。1、人口数量:如下节所述,苏州府城(城内及城厢附郭)的人口,在清代中期已超过100万。加上郊区市镇的人口,则城市人口达到150万人以上。即使按照今日的标准来看,这也已是一个特大城市。从此意义上来说,明代中期至清代中期苏州城市的发展方向,就是一个向特大城市发展的方向。4、城市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许瓦茨指出一个“充分成长的城市”的主要特征,是“其内部结构各部分表现出适当的差异,城市生活的发展也达到足够的广度,并且有明显的中央性(centrality)",其中“最重要的、也是一个城市成立所必备的,即是它的'中央性'机能,亦即'中点影响':城市的普通机能对于附近的周地(亦称为市场区域、贸易区域或附属区域、服务区域等)有密切关系。可见'中央性'是一个城市成立与兴起的必要条件,也是构成城市普通机能的要项”(55)o如后所述,在明清时期,苏州府城与大部分郊区市镇之间不仅存在一种以府城为核心的“中央性”,而且府城和各个市镇也“表现出适当的差异”,同时其城市普通机能对其“周地”也有密切关系。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府城与大部分郊区市镇之间的关系,颇类似于现代特大城市的母市与郊区卫星城市之间的关系。因此,本文关于明清苏州的城市变化的讨论,其对象就不仅是府城城内,而且也包括了城厢附郭和郊区市镇。四、明清苏州城市的地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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