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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件null null 1、“在企业变成一头垄断的野猪时,防止它到处乱撞”,于是美国在1890年制定了《谢尔曼法》;1914年制定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2、1906年,作家辛克莱尔描写屠宰业黑幕的小说《丛林》出版后,很多美国人不敢吃肉了,因这本书引发的讨论,促使美国政府制定了《肉品检疫法》等产品责任法。 3、面对亚洲金融危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1998年8月动用千亿港元入市公开操作,并推出30条措施强化金融监管。 4、1994年以来,由于春运、暑运、黄金周、节假日我国铁路客运繁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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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 null 1、“在企业变成一头垄断的野猪时,防止它到处乱撞”,于是美国在1890年制定了《谢尔曼法》;1914年制定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2、1906年,作家辛克莱尔描写屠宰业黑幕的小说《丛林》出版后,很多美国人不敢吃肉了,因这本书引发的讨论,促使美国政府制定了《肉品检疫法》等产品责任法。 3、面对亚洲金融危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1998年8月动用千亿港元入市公开操作,并推出30条措施强化金融监管。 4、1994年以来,由于春运、暑运、黄金周、节假日我国铁路客运繁忙,于是国务院允许部分铁路客运票价适当浮动,1997年12月,《价格法》出台。 这些法律现象是否属于传统民法和行政法的调整范围? 有哪些共同的特点?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法律现象?null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在整个法学体系中是最年轻的一个“法种” ,其历史开始于19世纪末,百余年历史. 我国自改革开放后经济法才开始起步. 百余年来,不同的经济法学家从各自独特的思维定势和立场、角度出发对经济法现象进行分析、界定,形成了异彩纷呈,百家争鸣的经济法学流派。 中国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相比较,理论研究还比较薄弱.关于经济法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南北两派,南派以西南政法李昌麒为代表提出“需要干预说”;北派以北大杨紫烜为代表提出“协调经济说”。此外还有众多关于经济法的理论和学说。null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经济是社会的基础,任何社会都把处理经济关系作为治理社会的重要内容。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就存在着对社会经济关系起控制作用的自发调节和自觉调节。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法便成为经济关系的重要调节器。null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 (一)前资本主义时期 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奴隶制和封建制的法律中已有相当数量的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这些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国家对经济生活的调节、协调(干预、管理等)。主要运用直接手段。 null(二)资本主义社会初期 经济体系是一种完全自由自主的竞争模式,法律观念中推崇“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契约自由”等原则。 亚当·斯密的两大假设:看不见的手、经济人。 自由放任主义 横向经济关系 民商法分化。近代民商法立足于微观市场主体,保障的重点是个体权利,被视为自然、绝对的权利,民商法是以“个体权利”为本位的法律。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这一时期政府对经济干预的力度和范围比较小,对经济的影响不大。但也制定了这方面的相关法律,如对进出口贸易、金融、劳动等方面进行干预、控制。 null(三) 垄断资本主义阶段 由于竞争加剧,物质财富的占有出现两极分化,垄断组织大量出现。经济危机频繁发生。 凯思斯的国家干预主义。看得见的手 从宏观经济的视角,人们逐渐认识到个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应给于同样的重视,反映到法律领域,社会整体利益并非是以个体为视角的民商法所能全面照顾的,呼唤一种以社会为视角的法律的出现。经济法应运而生。 国家主要通过制定经济政策、法规设置大量的纵向经济关系。 一大批以经济内容为主,并直接体现着国家干预、参与经济生活的法规出现了,标志着现代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 现代经济法是在生产力进一步社会化,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国家以自己的意志和力量强力干预经济生活的产物。以“垄断干预”为核心。 null从西方世界各国来看,经济法呈现有三种情形。 1、战争经济法或经济统治法(以德国为代表) 作为后起之国的德、日等国基于战争需要(两次世界大战),国家限制工商业自由而主动介入经济生活,制定发布一系列经济统制法令、法规。 如:德国《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1915) 《确保战时国民粮食措施令》(1916) 《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1919) 日本 《有关战时工业原料出口取缔事宜》(1914) 《对敌交易禁止令》(1917) 《战时船舶管理令》(1917) 《国家总动员法》(1938) 《军需公司法》(1943)null 2、危机对策经济法(以美国为代表) 出于应付经济危机的需要(主要是30年代和70年代两次危机),美国不得不采取与以往一贯奉行的经济放任政策相左的所谓“新政”和管制措施,对市民社会横加干预,颁布出台一系列应急性经济法令、法规。 如:《国家产业复兴法》(1933)、《农业调整法》、一系列银行法、《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等。 null3、社会协调经济法或振兴经济法(以日本为代表) 随着社会化生产的到来,西方各国理性地认识到,在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同时,国家亦应适时适度介入经济生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由此制定出台涉及竞争规制、计划和产业政策、财税金融、国有化等相当广泛的经济法律、法规。 其中,日本经济法较为突出,有关法律文献有《禁止垄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另外,西方其他各国也出台一些经济法律,如德国《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反限制竞争法》。 null传统经济法 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前,以全面干预为特点,强调经济控制权的高度集中。 背景是战争和经济危机 现代经济法 市场失灵 国家干预 政府失败 如何挽救市场失灵,克服政府失败,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干预适度、经济民主 以社会为本位,立足于社会整体,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 null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 从社会主义国家来看,以前苏联为代表,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国家从一开始就具有组织、管理经济的职能,尽管基于中央集权和计划体制的推行,法的作用远不及行政指令和行政指挥来得重要,但也制定有相当的调整经济关系的法令、法规。如《国家工业托拉斯条例》、《国有生产企业条例》、《集体农庄法》等。此可概称“计划经济法”。 1964年原捷克斯洛伐克颁布《经济法典》,这成为世界上第一部也是唯一的经济法典。 同时,前苏学者以有限的立法资料为依据,也开展了对经济法的有益研究,形成诸种学说,两成分法、政策经济法、综合部门经济法、纵横经济法、经济行政法等。null 社会主义国家从建立时起施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此体制下国家经济集中占有重要地位.全面干预.忽视经济民主,使横向经济关系萎缩,企业享受不到经济民主. 建立现代经济法应使两种经济关系相互结合相互制约,逐渐达到平衡.null 经济法在我国的提出、产生和发展,是在实行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之后,经历了一个特殊的发展过程。 起初,由于中央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经济法在70年代末(1978)引入我国后,即刻得到空前的发展,表现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学教育和研究等方面都呈繁荣之势,“经济法”甚至成为法学本科的一个独立专业。经济法成为一门“显学”.学科队伍最为庞大,受到社会各界热情关注. 1984年10《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国家立法机关要加快经济立法. 80年代中期以后,因应改革深入的要求,《民法通则》出台施行,经济法的发展一度陷入低潮。冷门学科,风光不再. 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锁定市场经济之后,更兼前苏东社会主义国家发生巨变、解体,公有制基础上经济法的发展重任落在国人肩头,为此当前我国正加紧建立、完善包括经济法在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经济法理论研究也趋于成熟。null三、经济法产生的一般条件 1.市场之手与国家之手的协调并用 2.纵向经济关系与横向经济关系的平衡结合 3.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有机统一 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基本规律:国家介入与社会自治的对立统一规律null 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 第一节 经济法的语源 null经济法一词的提出和发展,大体有经历了以下重要环节: 1、1755年摩莱里(Morelly)在他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摩莱里并对经济法这一概念作了初步的界说。 经济法是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社会恶习和祸害的基本的神圣的法律. 该书第四篇的第二部分为分配法或经济法.是指作者所构想的未来理想的公有制社会中用以调整自然产品或人工产品分配的法.他根据自己的共产主义理论拟就了三条: 1)社会上的任何东西都不得单独的作为私有财产属于任何一个人,个人消费日用品除外; 2)每个公民都将是有工作和依靠社会供养的公务人员; 3)每个公民都要根据自己的才能促进公益的增长. 经济法是管理社会生产和调节社会分配的法律 null 2、1843年,法国的著名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一书中对经济法作了专章的论述。 3、法国小资产阶级思想家蒲鲁东(Prodhon),在其《工人阶级的政治力量》一书中,对经济法一词也作了论述。 思考:为什么经济法的概念会由空想共产主义首先提出?为什么与分配法相提并论? 4、1906年德国学者莱特在《世界经济年鉴》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5、1916年德国法学家赫德曼在其《经济学字典》中使用了经济法的概念。 6、一战以后(二十世纪初),随着德国一系列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的颁布及赫德曼《经济法基础》的出版,经济法一词才有了较为完整的法律含义。null 资本主义经济法是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美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反垄断法的国家. 1890年美国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被视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 但从经济法开始形成独立部门、独立学科的角度看,其发源地则是德国.德国学者秉承了大陆法系追求概念准确、结构严谨的理论研究传统,具有浓厚的学术土壤. 德国开创了经济法学研究的先河,奠定了经济法学研究的基础,日本在此基础上后来居上,把经济法的研究推向更成熟的发展阶段。 null 英美虽也颁布过大量的经济法规,但按其传统奉行实用主义,多注重单项立法和对具体法律的研究,不太注重对法律体系作部门分类,按照预定的分类进行立法,因此在这些国家并不使用经济法概念,不仅立法上不用,学术界也很少使用和研究。 正如德国学者托伦指出,“在普通法系,很少有谁使用经济法概念,它至今还没有得到学术界的承认,人们宁可选择商事法这一术语”。   但是,也有学者注意到了经济法,提出了一些有益的看法。如英国学者施米特托夫和特伦斯·邓蒂瑟。他们认为经济法是国家干预商业、工业、和金融活动的规则,不是关于私人权利的法律。经济法调整国家对各种形式的经济活动的干预,一般不管行为人是商人、工业家或银行家。 另外,英国学者施米特托夫还提出,经济法是商法与行政法之间,而与前者一起调整经济事务,与后者分享行政管理方法的法。 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 市场监管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null 国内关于经济法的学说与流派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建设和法学建设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我国经济法研究蓬勃兴起,一度出现百家争鸣的局面,产生过诸多经济法理论。 当前随着新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有关经济法理论又在不断修正、补充和更新。在此,我们以1992年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为界限,把此前出现的经济法学说观点概称为“旧论”,而此后出现的经济学说观点概称为“新论”。null1、旧论 有关我国经济法学说的旧论一般说来是在1986年前后形成,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1)综合经济法论。代表人物是王家福、王保树。认为经济法是以各种方法对各种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形成的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中心词是“综合”。 指出:经济法是综合的法律部门,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综合的,不是单一的,包括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三种不同质的社会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方法也是综合的,不是特定的,包括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法方法、经济劳动法方法。此论与苏综合部门法学派的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处。 null (2)学科经济法论。代表人物是人大佟柔。 认为经济法是指国家制定或颁布的一系列经济法规,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也不是一个综合部门,而只是一门法律学科。 这个学科的任务是研究如何运用已有的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来有效地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由于经济法是运用各种基本法的手段和原则对不同种类的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故它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和方法,不能成立一个独立的或综合的法律部门,但作为一门以经济法规为研究对象的学科还是必要的。null (3)经济行政法论。代表人物是梁慧星、王利明,曾合著《经济法的理论问题》(1986)。 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或行政经济法),它是国家行政权力作用于经济领域,国家行政机关对国民经济实行组织、管理、监督、调节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主要调整纵向的、具有行政隶属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指出,经济行政法是行政法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经济行政法和行政法在调整对象上具有不同的特征,这就决定了经济行政法有可能从行政法中分离出来。此论可以说是因袭前苏经济行政法学派的观点。 null (4)纵向经济法论。代表人物是孙亚明。经济法就是调整纵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此论在《民法通则》颁布后提出,曾代表着官方的立场和观点。立法机关在关于《民法通则》(草案)的立法说明中提出:“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国家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等纵向经济关系或者行政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由有关经济法、行政法调整”。 null (5)企业经济法论。代表人物是潘念之。认为经济法是调整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企业、经营管理作为中心词。 (6)纵横经济法论。这一论说是经济法的主流观点。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基于论者观察纵、横经济关系的角度和表述不同,又可分为三种解说: null①纵横统一说。代表人物是刘文华。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纵横统一的经济关系的一个法律部门。具体表述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作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张应将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统一来把握。 ②管理协作说。代表人物是杨紫烜。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③密切联系说。代表人物是李昌麒、陶和谦。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管理关系是主要的,经济协作关系是有限的。null这些旧论,反映了我国经济法学初创阶段的研究状况,其形成显然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相适应并受到制约。 其一,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虽已表示抛弃计划经济体制,但还没有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因而计划体制一直未能根本触动,经济法律现象也未摆脱计划体制的烙印; 其二,改革开放前的中国长期处于闭关锁国的状态,国外(西方国家)的学术信息尤其是法学(经济法学)信息传入中国极少;法学理论长期受到前苏联的影响。 null2、新论 主要有五种论说: (1)北大:国家协调经济关系论。代表人物杨紫烜.   提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家协调”是中心词。   另外,北大张守文在《市场经济与新经济法》中提出调控规制论,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指出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是国家实现社会经济职能的两种形式,二者相辅相成,统一互补。 null(2)人大:刘文华的“平衡、协调结合论” 认为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的统一的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是以公法为主、公私兼顾的法。从机制、功能上说,经济法是综合调整法,是系统调整法。 null日本 日本经济法学说主要反映在二战以后(二战前基本因袭德国),其代表人物有金泽良雄、丹宗昭信等。  金泽说(《当代经济法》《经济法概论》)。 认为经济法不外是适应经济性即社会协调性要求的法律,也就是主要为了以社会协调的方式来解决有关经济循环中所产生的矛盾和困难的法。 用“国家之手”来代替“无形之手”以满足各种经济性的,即社会协调性要求而制定的法。或者说经济法是为填补因市民法的自动调节作用的局限所造成的法律空白状态而制定的法律。 null (3)武大: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论,代表人物漆多俊。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认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有三种基本方式即强制、参与、促导,由此产生的经济关系都是以国家(或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的,故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null (4)西南:需要国家干预经济关系论。代表人物是李昌麒。 提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言之,就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此论中心词是“国家干预”。 null法国 经济法理论研究则相对落后。但法国学者一般认为经济法是存在的,并展开研究,主要形成有以下学说: (1)企业法说。代表人物是克劳德·尚波。 认为经济法是当代大规模生产和分配技术所造就的一个新兴法律部门,它其标准和基本对象就是企业,经济法就是企业法。指出,企业是作出经济决定的单位,它是普遍利益、企业自身利益和个人特殊利益的汇合点。经济法的任务就在于实现企业范围内的这些利益平衡。null(2)国家干预经济法说。代表人物是费尔南·夏尔·让泰。认为经济法是为使公共权力机构对经济采取积极行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实现经济目标的一种从属性技术或工具,随着国家行为所依据原则的重大波动而波动。 (3)普遍经济利益法说。代表人物是罗伯·萨维。认为经济法是旨在保证在特定时刻和特定社会中国家和私人的特殊利益和普遍经济利益之间的平衡的规则的总称。 null(5)清华: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关系论。代表人物是王保树。 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社会公共性”和“经济管理关系”是其中心词。经济法的本质在于它是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之法。 新五论都承认经济法的独立性。 到底新五论有什么本质的不同?(郑州大学一位教师在经济法学会2000年年会上的发言)。本人认为除了用词表达,所列的调整对象有差异外,找不到本质的区别。它们共同的一个核心,就是国家干预或国家管理。 null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说 肖乾刚 程宝山 经济法是国家为保障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实现经济协调发展而规制经济运行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点是脱离调整对象。突出经济法的本质属性。 哪里涉及到社会整体利益,哪里存在市场缺陷和失灵,哪里需要体现国家干预,经济法就在哪里发生作用。 应飞虎:为什么“需要”干预? 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公权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经济法作为“治病”之法,应该正视市场体制中的病,不同情形和不同阶段下会产生不同种类的病及不同程度的病情,这对治病对策的要求是不同的。 null  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是否具有独立性以及它与其它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关于经济法的独立地位 (一)从法律部门理论来认识 法律部门理论源于前苏联,认为法律体系是由若干法律部门组成,而法律部门的划分依按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两个标准来界定。法律部门的二元标准是主流的,后又出现一元标准(即调整对象)和多元标准(即除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外,还考虑立法主题、同类立法数量、法典、原则、主体特征、有无诉讼法等)。 否认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法律部门,主要是坚持二元标准的法律部门理论,认为经济法没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和方法。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法律部门,主要坚持一元标准或多元标准的法律部门理论,认为经济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有主题等等。null 经济法具有独立性的几点理由 (1)经济法的机能目的。 (2)经济法的对象。 (3)经济法的立法数量。 (4)立法机关的态度。 1994年最高立法机关发布一个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基本框架》的立法规划图,一共包括5大门类: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保障法、刑法。其中就肯定了经济法。 2001年最高立法机关在 工作报告 骨伤科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ppt工作报告模板政府工作报告ppt个人极端案事件排查工作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中指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7个法律部门组成。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 null(二)从公、私法理论来认识  三种观点: 一、经济法是公法与私法的交叉渗透部分即跨越公法、私法并含于其中的法,或是公法与私法的相互交错。 二、经济法是独立于公法、私法之外的第三法域。这种看法提出了法的三元论主张,即公法、私法和经济法或社会法,分别把国家、个人和社会作为三大法域的“本座”,由此解说经济法极大地论证了其独立地位,也注重到经济法的社会意义和社会本位. 三、经济法属于公法经济法并未突破与公法、私法的联系,它在本质上具有公法性质,同时渗透有私法因素和内容。 null在简单商品经济时期 二元社会结构论 市民社会 政治国家 私法 公法 在18世纪以后随着工人运动、消费、环保、教育、福利的发展,国家开始运用法律、政策的手段对此问题进行研究,这类法若归于私法,违背平等自由的理念,归于公法将为公权力介入私领域提供合法性,个人权力将失去保障。 市民社会 政治国家 私法 公法 社会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国家、个人和社会分别作为各自法域的支撑 null 现代国家之法制,若以大陆法系之术语,可划分为私法法域、公法法域、社会法法域。私法调整纯私人利益,公法调整国家利益,社会法调整社会利益。即一人在世,皆有三种身份:作为市民,受私法规制;作为公民,受公法规制;作为社会人受社会法规制.null二、经济法与相关法的关系 (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私法的代名词,它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调节起基础作用,市场主体自由、自主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趋利避害的法则,通过缔结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进行商品交换,由此促进社会的资源配置和财富增长。在此民法充当着基本法,调整市场调节的经济关系。   null 商法是私法范畴的一个古老概念,在大陆法圈有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两种立法体例,通常商法包括公司、票据、保险、破产、海商等方面法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后随着国家权力介入这些领域,即所谓“私法公法化”,商法的概念和范围渐次变得模糊。 当前我国提及商法,甚至开设商法学课程,实则是与民法相联系,其范围并未突破传统商法的领域,不能改变其私法属性。至于其地位,在我国主张民商合一和经济法既存的情况下,恐怕难以形成一个部门法。 null  比较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1)意思自治。民商法强调意思自治;经济法限制意思自治。 (2)市场主体保护。民商法是对所有的市场主体都平等保护;经济法则强调对部分市场主体偏重保护。 (3)经济层次。民商法侧重从微观、从经济发展所需动力方面,通过保障自由交易、自由竞争以提高效率以促进人们的利益;经济法侧重从宏观、从利益协调方面减少社会经济震荡造成破坏和优化经济结构,从而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4)目标内容。民商法主要重视经济目标;经济法除了经济目标外,还重视社会目标和生态目标。 (5)国际比较。民商法国际通用,强调全球化;经济法有国别特色,强调本土化。 null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法是关于政府公共行政的法,堪称公法的典型,通说认为它是调整在行政权的配置、运作和控制监督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内容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活动法和监督行政法。 现代行政法意在控制政府权力,以保护国民不因权力滥用而遭受损害。 比较经济法与行政法,它们在对象、方法、本质、特性等方面都不相同。 null本位观:行政法国家权力本位; 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 本质:行政法的本质在于限制政府滥用行政权力,以求达至行政权力与行政相对人(公民)权利的基本平衡.  经济法的本质在于实现社会经济在市场调节基础上的国家调节. 对象:以行政组织关系、行政活动程序关系、行政救济监督关系等为对象.所关注的基本点应当只是行政组织及其权力设置、行使、制约和监督,而不涉及行政管理的具体社会经济内容。 以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为对象,其调整内容具有经济性或专业性. null 调整方法:主要运用行政方法、程序方法; 具有综合性或多样性。 原则:依按依法行政和廉洁高效的原则来实现调整; 适度干预、经济民主等。 目的:控制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率; 经济目的与经济效益。    由于经济法的国家调节主要通过政府力量完成,经济立法和执法的行政性特征较为突出,政府经济行政行为也较为普遍,因而经济法与行政法之间无不联系。 null (三)经济法与新兴法(劳动法、环境资源法等)的关系 劳动法、环境资源法与经济法都是新兴的法律门类,属于现代法,同时也有人将它们概称为“社会法”。   劳动法是随着劳资关系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而在现代社会产生、发展起来,曾经在我国它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内容,但在当今它已基本分离出来,与社会保障法一起形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中将不再涉及劳动法。null  环境资源法或环境法,是指调整人们在保护改善、开发利用环境或资源的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原先也是作为经济法的一项内容,但从当前的发展来看,环境资源法相对于经济法也在趋于独立,成为一个新的法部门。环境资源法涉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和模式,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正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原因。 null一、单项选择 1、最早使用“经济法”一词的著作是( )。 A.《公有法典》  B.《自然法典》 C.《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 D.《经济法基础理论》 2.西方经济法以竞争法为核心,而创竞争法先例的是( )。 A.德国 B.美国 C.法国 D.日本 3.经济法与行政法调整的管理关系都是以( )为特征的社会关系。 A.权力 B.平等 C.公平 D.服从null4、世界上首次将经济法作为法律名称加以使用的国家是( ) A、英国 B、德国 C、法国 D、美国 5.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主要表现在( ) A、二者都要调整经济关系 B、二者都要调整管理关系 C、二者都要遵循自愿、平等、对价变换的原则 D、二者都要采取惩罚与奖励的调整手段null二、多项选择 1.下列哪些选项构成了我国的经济法体系?( ) A.企业组织管理法 B.市场管理法 C.宏观调控法 D.社会保障法 2.日本的经济法代表人物主要有( )。 A、金泽良雄 B、卡斯凯尔 C、林克 D、丹宗昭信 3.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具体表现有( )等几种情形。 A.战争经济法 B.危机对策经济法 C.计划经济法 D.社会协调经济法或振兴经济法 null三、简答 1、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 2、简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和联系。 3 、有人认为经济法是关于经济的法,试述你对经济法本质的认识。 四、论述 1.论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试述我国经济法的独立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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