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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Lastrevisiondate:13December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强制性条文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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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revisiondate:13December2020.建筑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防火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强制性条文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和。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的规定。表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厂房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高层厂房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甲一级二级宜采用单层4000300030002000————乙一级二级不限6500040004000300020001500——丙一级二级三级不限不限2不限8000300060004000200030002000—500500—丁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31不限40001000不限2000—4000——1000——戊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31不限50001500不限3000—6000——1000——注:1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规定。2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3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倍。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4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5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 配方 学校职工宿舍分配方案某公司股权分配方案中药治疗痤疮学校教师宿舍分配方案医生绩效二次分配方案 、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的楼板进行分隔。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6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7“一”表示不允许。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的规定。表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仓库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单层仓库多层仓库高层仓库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座仓库防火分区每座仓库防火分区每座仓库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甲3、4项1、2、5、6项一级一、二级1118075060250——————————乙1、3、4项一、二级三级312000500500250900—300———————2、5、6项一、二级三级5128009007003001500—500———————丙1项一、二级三级514000120010004002800—700—————150—2项一、二级三级不限36000210015007004800120012004004000—1000—300—丁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31不限3000210030001000700不限1500—1500500—4800——1200——500——戊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31不限30002100不限1000700不限2100—2000700—6000——1500——1000——注:1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2石油库区内的桶装油品仓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规定。3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0m2。4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倍。5一、二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20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m2;三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6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单层棉花库房,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7一、二级耐火等级冷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的规定。8“一”表示不允许。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2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标准的规定。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高层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除煤和焦炭场外)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且不应小于13m。一级汽车加油站、一级汽车加气站和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应布置在城市建成区内。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表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名称甲类仓库(储量,t)甲类储存物品第3、4项甲类储存物品第1、2、5、6项≤5>5≤10>10高层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50裙房、其他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402530甲类仓库20202020厂房和乙、丙、丁、戊类仓库一、二级15201215三级20251520四级25302025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小于10MV·A的室外变、配电站,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30402530厂外铁路线中心线40厂内铁路线中心线30厂外道路路边20厂内道路路边主要10次要5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表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名称乙类仓库丙类仓库丁、戊类仓库单、多层高层单、多层高层单、多层高层一、二级三级一、二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乙、丙、丁、戊类仓库单、多层一、二级1012131012141310121413三级1214151214161512141615四级1416171416181714161817高层一、二级1315131315171313151713民用建筑裙房,单、多层一、二级251012141310121413三级1214161512141615四级1416181714161817高层一类502025252015181815二类1520201513151513注:1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2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仓库,不应小于6m;丁、戊类仓库,不应小于4m。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本规范第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2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3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3.7.2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lOO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5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5人。3.7.3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存放。液化石油气储罐或储罐区的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的不燃性实体防护墙。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表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m)类别一个罐区或堆场的总容量V(m3)建筑物室外变、配电站一、二级三级四级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其他建筑甲、乙类液体储罐(区)1≤V<5050≤V<200200≤V<10001000≤V<50004050607012152025152025302025304030354050丙类液体储罐(区)5≤V<250250≤V<10001000≤V<50005000≤V<250004050607012152025152025302025304024283240注:l当甲、乙类液体储罐和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罐区的总容量可按lm3甲、乙类液体相当于5m3丙类液体折算。2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相邻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10m。3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且甲、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裙房、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规定增加25%。4浮顶储罐区或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5当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容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防火间距的较大值。6直埋地下的甲、乙、丙类液体卧式罐,当单罐容量不大干50m3,总容量不大于200m3时,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50%。7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小于10MV·A的室外变、配电站和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表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m)类别固定顶储罐浮顶储罐或设置充氮保护设备的储罐卧式储罐地上式半地下式地下式甲、乙类液体储罐单罐容量V(m3)V≤1000≥V>1000丙类液体储罐不限不限不限—注:1D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2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3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4当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3且采用固定冷却系统时,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D。5地上式储罐同时设置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施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0.4D。6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当单罐容量大于1000m3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当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3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组内储罐的单罐容量和总容量不应大于表的规定。表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分组布置的最大容量类别单罐最大容量(m3)一组罐最大容量(m3)甲、乙类液体2001000丙类液体50030002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甲、乙类液体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8m;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限。3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组内储罐的形式和总容量折算为相同类别的标准单罐,按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确定。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4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且应为~,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应设置便于灭火救援人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5沸溢性油品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每个储罐均应设置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6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表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m)名称湿式可燃气体储罐(总容积V,m3)V<10001000≤V<1000010000≤V<5000050000≤V<100000100000≤V<300000甲类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室外变、配电站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2025303540高层民用建筑2530354045裙房,单、多层民用建筑1820253035其他建筑一、二级1215202530三级1520253035四级2025303540注:固定容积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lO5Pa)的乘积计算。2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1的规定。3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大时,应按表4.3.1的规定增加25%;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小时,可按表4.3.1的规定确定。4湿式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水封井、油泵房和电梯间等附属设施与该储罐的防火间距,可按工艺要求布置。5容积不大于20m3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可燃气体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湿式可燃气体储罐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之间及湿式与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2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2/3。3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湿式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4数个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大于200000m3时,应分组布置。卧式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的一半;球形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且不应小于20m。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3的规定。表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m)名称湿式氧气储罐(总面积V,m3)V≤10001000<V≤50000V>50000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253035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甲类仓库,室外变、配电站202530民用建筑182025其他建筑一、二级101214三级121416四级141618注:固定容积氧气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2氧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3氧气储罐与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4固定容积的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5氧气储罐与其制氧厂房的防火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6容积不大于50m3的氧气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注:1m3液氧折合标准状态下800m3气态氧。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区)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与表未规定的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表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区)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名称液化天然气储罐(区)(总容积V,m3)集中放散装置的天然气放散总管V≤1010<V≤3030<V≤5050<V≤200200<V≤500500<V≤10001000<V≤2000单罐容积V(m3)V≤10V≤30V≤50V≤200V≤500V≤1000V≤2000居住区、村镇和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筑物的外墙)30354550709011045工业企业(最外侧建筑物的外墙)2225273035405020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室外变、配电站3035455055607030其他民用建筑,甲、乙类液体储罐,甲、乙类仓库,甲、乙类厂房,秸秆、芦苇、打包废纸等材料堆场2732404550556525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丙、丁类厂房,丙、丁类仓库2527323540455520公路(路边)高速,I、II级,城市快速202515其他152010架空电力线(中心线)倍杆高倍杆高,但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不应小于40m倍杆高架空通信线(中心线)I、II级倍杆高3040倍杆高其他倍杆高铁路(中心线)国家线405060708040企业专用线25303530注:居住区、村镇指1000人或300户及以上者;当少于1000人或300户时,相应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其他民用建筑的要求确定。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与表未规定的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表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名称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总容积V,m3)30<V≤5050<V≤200200<V≤500500<V≤10001000<V≤25002500<V≤50005000<V≤10000单罐容积V(m3)V≤20V≤50V≤100V≤200V≤400V≤1000V>1000居住区、村镇和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筑物的外墙)45507090110130150工业企业(最外侧建筑物的外墙)27303540506075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室外变、配电站455055607080120其他民用建筑,甲、乙类液体储罐,甲、乙类仓库,甲、乙类厂房,秸秆、芦苇、打包废纸等材料堆场404550556575100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丙、丁类厂房,丙、丁类仓库32354045556580助燃气体储罐,木材等材料堆场27303540506075其他建筑一、二级18202225304050三级22252730405060四级27303540506075公路(路边)高速,Ⅰ、Ⅱ级202530Ⅲ、Ⅳ级152025架空电力线(中心线)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架空通信线(中心线)Ⅰ、Ⅱ级3040Ⅲ、Ⅳ级倍杆高铁路(中心线)国家线607080100企业专用线25303540注:1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储罐区的总容积或单罐容积的较大者确定。2当地下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大于50m3,总容积不大于400m3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0%。3居住区、村镇指1000人或300户及以上者;当少于1000人或300户时,相应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其他民用建筑的要求确定。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数个储罐的总容积大于3000m3时,应分组布置,组内储罐宜采用单排布置。组与组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Ⅰ、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分级及总存瓶容积不大于1m3的瓶装供应站瓶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表Ⅰ、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名称Ⅰ级Ⅱ级瓶库的总存瓶容积V(m3)6<V≤1010<V≤201<V≤33<V≤6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352025重要公共建筑20251215其他民用建筑101568主要道路路边101088次要道路路边5555注:总存瓶容积应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和。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表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建筑类别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一、二级一、二级三级四级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1391114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一、二级9679三级117810四级1491012注: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5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6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7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本规范第条、第条、第条和第条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的规定。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的规定。表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名称耐火等级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备注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按本规范第条确定1500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单、多层民用建筑一、二级按本规范第条确定2500三级5层1200四级2层600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一级—500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注:1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倍计算。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并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2;2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2;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2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3避难走道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4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商店建筑、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4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4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5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6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2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进行分隔。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表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注: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倍计算。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l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3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4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6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7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8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9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规定。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10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2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3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4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6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2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1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2瓶组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1m3的瓶组间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邻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3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大于1m3、不大于4m3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表液化石油气气瓶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m)名称液化石油气气瓶的独立瓶组间的总容积V(m3)V≤22<V≤4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2530重要公共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1520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810道路(路边)主要10次要5注:气瓶总容积应按配置气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4在瓶组间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5瓶组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规定的公共建筑。表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耐火等级最多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人数一、二级3层200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三级3层200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四级2层200第二层人数不超过15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注: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本规范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1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2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3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4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1对于剧场、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的规定。表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名称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252015201510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520159——医疗建筑单、多层353025201510高层病房部分24——12——其他部分30——15——教学建筑单、多层353025222010高层30——15——高层旅馆、展览建筑30——15——其他建筑单、多层403525222015高层40——20——注:1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3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2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3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的规定。表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m)建筑类别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走道疏散楼梯单面布房双面布房高层医疗建筑其他高层公共建筑1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的规定计算确定。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表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每100人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建筑层数建筑的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地上楼层1~2层3层—≥4层—地下楼层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ΔH≤10m——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ΔH>10m——2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小于计算确定。3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不供其他楼层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的疏散人数计算确定。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人/m2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人/m2计算。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2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人/m2计算。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6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7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8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9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确定。2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4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5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6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l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2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l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的规定。表住宅建筑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住宅建筑类别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户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户门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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