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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PPT 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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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PPT 40页)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慈利县教师进修学校杨明安本次学习的三个内容A、参加本次培训的目的;B、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基本掌握的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法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C、职业健康管理;A、参加本次培训的目的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2013年,全国发生各类安全事故309295起,死亡69434人,道路事故第一,煤矿第二二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2013-2014年重特大事故:2013年6月3日,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生火灾,造成121人死亡,77人受伤;201...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PPT 40页)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慈利县教师进修学校杨明安本次学习的三个内容A、参加本次培训的目的;B、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基本掌握的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法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C、职业健康管理;A、参加本次培训的目的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2013年,全国发生各类安全事故309295起,死亡69434人,道路事故第一,煤矿第二二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2013-2014年重特大事故:2013年6月3日,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生火灾,造成121人死亡,77人受伤;2013年11月22日,山东青岛中石化输油管道原油泄露,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2014年3月1日,山西晋济高速岩后隧道发生火灾,两辆运输甲醇的铰接列车追尾相撞,前车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滞留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31辆煤炭运输车等车辆被引燃引爆,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2014年7月19日,沪昆高速邵阳段一改装货车装载危化品追尾大巴车,造成38人死亡;A、参加本次培训的目的三是社会公众安全素质不够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与自我安全防护能力不够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总书记强调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踩的一条“红线”,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法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预防为主”: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方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1)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及责任制的制定(2)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3)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的配备、职责(4)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的素质要求: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5)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6)新建、改扩建必须做到“三同时”,其安全设施设计应经相关部门审查(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经营场所、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安全设备经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8)重大危险源管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相关人员,报安监局。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了解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应急措施,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避险;工伤保险及其赔偿(2)义务:遵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报告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1)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经常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2)事故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负责人,负责人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在1小时内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法律责任(1)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未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撤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未改,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受到撤职或刑事处罚的,5年里不得担任任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3)第92条,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制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监部门按事故等级处以罚款:一般事故,处上年收入的30%的罚款;较大事故,处上年收入的40%的罚款;重大事故,处上年收入的60%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处上年收入的80%的罚款。(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2、禁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规定:(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审查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管道安全第十三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生产、储存的安全规定:(3)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安全要求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生产、储存的安全规定:(4)安全设备设施第二十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一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要求: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要求:使用的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经营安全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三十四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安全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经营安全第三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第40条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第四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运输安全(1)人员要有从业资格证,作业要遵守规章制度第四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2)运输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第四十六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第四十七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运输安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3)运输车辆行车要求第四十八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运输安全第四十九条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运输安全(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第五十一条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运输安全第五十四条 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托运邮寄安全第六十三条 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第六十四条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托运邮寄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第七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七十一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第十七条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经营单位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委托代购的,还应当查验购买人持有的委托文书。经营单位在查验无误、留存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方可出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第十九条 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5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台账,并保存2年备查。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情况。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四、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五、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六、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七、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八、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九、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十、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职业病分类:10大类,115种。职业危害因素:1、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1)化学因素:生产性粉尘及生产性毒物(2)物理因素:不良气候(温度、湿度、气压)、噪声与振动、电离辐射与非电离辐射。(3)生物因素:作业场所的寄生虫、微生物、细菌及病毒等。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2、劳动组织不当造成的有害因素:(1)劳动强度过大(2)工作时间过长(3)作业方式不合理3、生产劳动环境中的有害因素:(1)自然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如太阳辐射。(2)生产工艺要求的不良环境条件,如冷库或烘房中的异常温度。(3)不合理的生产工艺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4)管理缺陷造成的作用环境不良,采光照明不利、地面湿滑等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职业危害防护:根据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其防护方法也不同。1、生产性毒物(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苯、汽油等)进入人体的途径是: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呼吸道吸入是人体摄入生产性毒物的最主要、最危险的途径。防治措施:密闭、自动化是解决毒物危害的根本途径。2.生产性粉尘引起最严重的危害是引起尘肺病。防治措施:八字方针即“风、水、密、护、革、管、教、查”3.振动、噪声及其防护控制或消除噪声源或振动源,个体防护。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职工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种类:岗前、在岗、离岗、应急检查的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检查机构:法定机构检查结果的运用:告知、复查、调岗、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应做到的职业卫生职责:(1)设立机构;(2)接受培训;(3)制定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操作规程、防治计划和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4)工作场所的基本布置、(5)向安监部门申报;(6)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7)设置公告栏和岗位上的警示标志、告知、说明;(8)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9)为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10)设备设施保养;(11)监测与检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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