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稿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稿

举报
开通vip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稿ThismanuscriptwasrevisedonNovember28,2020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目录TOC\o"1-1"\h\z\u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总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大会高效规范运作,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稿
ThismanuscriptwasrevisedonNovember28,2020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目录TOC\o"1-1"\h\z\u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总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大会高效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运作,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本规则对本行及本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集,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由本行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落实。持有本行股份的股东依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行召开股东大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度,聘请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并对以下事项进行见证或出具法律意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应本行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进行见证或出具法律意见。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授权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决算方案;审议批准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本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本行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章程》;审议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但在必要且合法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授权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如授权事项属于《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授权事项属于《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本行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第(三)项所述的持股股数以股东提出书面请求日的持股数为准。股东大会的召集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召集股东大会。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1/2以上的外部监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当本行只有2名独立董事或只有2名外部监事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经2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或2名外部监事一致同意。对前述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东名册。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行承担。股东大会的提案对需由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以提案方式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应对经审议通过的具体议案做出决议。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应当以本行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前款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本行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本行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前款所述会议通知,以媒体公告、本行网站披露或网点张贴方式发出。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会务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召集人应以适当方式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以下内容: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本行或本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披露持有本行股份数量;是否受过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罚和惩戒。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股东如已出席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并且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未对会议通知不符合《章程》或本规则的规定提出异议,应视为其已依照《章程》和本规则规定收到会议通知。股东大会的出席和登记本行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股东名册上记载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权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权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权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权凭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还应出示会议通知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表决前委托人已经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或撤回委托或撤回签署委托书的授权,只要本行在有关会议开始前没有收到该等事项的书面通知,由股东代理人依委托书所作出的表决仍然有效。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的姓名;授权的范围;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股东大会的召开本行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行住所或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召开。本行可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召开时,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未设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长主持。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监事长主持,未设副监事长或者副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通知。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本行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本行年度报告;除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本行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本行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除本行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本行不与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本行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向股东大会同时提名董事和监事的人选。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的董事(监事)人选已担任董事(监事)职务,在该董事(监事)任职届满前,该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监事(董事)候选人。股东大会应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应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或无记名方式表决。记名表决方式指记名投票表决,无记名表决方式指举手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赞成、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关联股东可以自行回避,也可由其他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回避请求。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异议,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会议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本行股份总数的比例;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章程》和本规则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大会档案材料的管理股东大会档案材料的主要内容:股东名册;从筹备会议开始到会议结束期间所有文件材料;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保管的其他材料。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登记册、代理出席的委托书及股东大会决议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股东大会档案材料。档案材料按年度移交本行办公室存档,并指定专人管理。股东提出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时,应提供其持有本行股份的书面证明材料,本行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提供,股东应在指定地点查阅与其要求相关的内容,档案保管员应在档案借阅登记簿中作出记录。会后事项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本行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附则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和按上下文无歧义外,本规则中所称“以上”、“以内”、“至少”、“不少于”都应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及修订,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后执行。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与法律、行政法规、《章程》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的规定为准。本规则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文档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稿】,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zx_lu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3M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21-09-13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