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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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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资金管理制度一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现金、银行存款和各类银行票据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机关,核心层和紧密层企业。其他成员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企业财务收入出纳和支出出纳岗位分开设置,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的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管理收入的出纳凭集团财务部批复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总额,一次性划拨给管理支出的出纳(含承兑汇票、银行存款、现金、原借支单据),管理支出的出纳凭集团财务部下达的资金计划于次月10日给予支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资金计划用途,一经查出,按资金的1%对...

一 资金管理制度
一资金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第一条为了加强现金、银行存款和各类银行票据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机关,核心层和紧密层企业。其他成员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企业财务收入出纳和支出出纳岗位分开设置,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的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管理收入的出纳凭集团财务部批复下达的资金使用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总额,一次性划拨给管理支出的出纳(含承兑汇票、银行存款、现金、原借支单据),管理支出的出纳凭集团财务部下达的资金计划于次月10日给予支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资金计划用途,一经查出,按资金的1%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第五条 现金收入与支出管理规定1、现金收入:主要是指销货款、银行提取备用金、收取集资款、往来款项、其它零星收入等。2、现金的开支范围:主要是支付职工工资、奖金、各种劳保福利、津贴、差旅费、小车费用,以及不足转账起点的零星费用支出。3、各单位的出纳,都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收入及时入账,做到账据相符、账账相符,帐款相符。4、严禁收入不记账、挪用公款和短款行为。收入不记帐的,除将全部收入退还外,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出纳短款的,按100%赔偿,长款部分全部归公。第六条 现金往来结算规定一、现金借支规定(一)借支报销单据超一个月的按报销总额审批结算90%。(二)借支报销单据超三个月的按报销总额审批结算70%。(三)借支报销单据超六个月的按报销总额审批结算50%。(四)借支报销单据超九个月的按报销总额审批结算30%。(五)借支报销单据超一年的(含12个月)不予审批报销。(六)对已签字未按时在财务结算的按以上规定处理。二、出纳经手的借支款项未按时间结帐,要追究出纳员的责任。按超期借款总额的1%处罚。三、个人经办业务的费用结算按"现金借支"规定执行。四、结算程序(一)现金借支: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再由各公司财务总监(部长)审批后借支。(二)费用报销: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然后再由各公司财务总监(部长)按规定的《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审批后报销。(三)货款的结算:按原规定执行。(四)往来的结算:会计帐面有正式记录的数额由主管会计核实签字后,上报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签字执行。五、经济责任(一)未按程序执行而发生的损失由执行人承担。(二)未按审核、审批执行的,由执行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第七条 出纳员库存现金管理规定出纳员库存现金(含美元)过夜不得超过10000元(稻花香酒业10000元,关公坊酒业10000元;楚都酒业5000元;其余紧密型企业2000元),包括产品押奖用的零钞。超过规定限额,一次处罚当事人超过金额一倍以上的罚款。第八条 印章、票证管理规定按照印鉴与票证分管的原则特作如下规定:各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由主管会计保管,各公司经办人私章和票证由出纳员保管启用;若需要带印章外出办理银行业务,必须填制外出印鉴审批单,由财务总监或各公司财务部部长审批后办理。  第九条 银行存款和银行票据管理规定1、由各单位出纳管理好公司的银行存款和各类银行票据,及时收取,按规定支出,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并对收取银行票据的真实性和安全保管负全责。每月扎帐后,各单位出纳要及时核对银行存款余额表,并填写银行余额调节表,交该单位主管会计审核签字后,盖章退回银行,并保证余额一致。若因特殊情况不一致,须上报财务负责人,立即查明原因。2、除规定现金使用范围以外的,一律使用非现金结算。3、汇出款项收款人,必须按照供货单位发票上的银行账户办理,不得将款项转汇他人。特殊情况,转汇他处的,出纳必须要求收款人出具委托书。4、出纳对收取款项的真实性负责,各类银行票据必需经银行查询后才准予收取。出示收据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汇款名称相符,若有不符或转抵他户必须由收款人出示委托书方可办理,否则后果由出纳人员负责。5、银行承兑汇票视同货币管理,现金支票、转帐支票严格按顺序号码由保管人在帐套中登记日记帐;银行承兑汇票实行逐笔登记手工帐薄,做到日清月结。由各单位主管会计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第十条 实施电算化单位出纳对电脑帐的货币资金日记帐负责,出纳人员按日准确处理会计凭证的收付业务,即时传递给会计审核记帐;月末在货币资金手工帐的余额处签章以示经济责任。第十一条 各单位出纳每天帐目做到日清月结,按月上报现金和银行存款月报表。二 货币资金管理违规的处罚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明确违反货币资金管理的处罚责任,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机关,核心层和紧密层企业,其他成员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库存现金(含美元)过夜不得超过制度规定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稻花香酒业10000元,关公坊酒业10000元;楚都酒业5000元;其余紧密型企业2000元)。第四条 银行支票(含现金支票、转帐支票、汇兑票据)和银行承兑汇票视同现金管理,实行银行印鉴与票证严格分离存放保管,银行承兑汇票实行逐笔登记帐簿,日清月结的管理办法。第五条 在不定期的盘点检查时发现现金库存超过以上标准的部分,按3%、1%、1%分别对单位主管财务总监、财务部长(或副部长、财务科长)、主管会计予以处罚。现金保管人按超过金额一倍以上予以处罚。第六条 在不定期的盘点检查时,发现银行支票未按印鉴与票证严格分离存放保管的,一次处罚财务总监300元、财务部长(或副部长、科长)100元,主管会计100元,票证保管人500元;银行承兑汇票未实行逐笔登记帐簿,日清月结的由单位主管财务总监、财务部长(或副部长、科长)、主管会计、票证管理人分别承担未登记部分3‰、1‰、1‰、5‰的现金处罚。第七条 因不按本制度管理货币资金给单位造成损失的,除集团按规定处罚外,差额部分由单位财务总监、财务部长(或副部长、科长)、主管会计、保管人分别按30%、10%、10%、50%的比例赔偿。第八条 生产用的压奖零币统一交当地银行代保管,不交银行代保管,查出视同违规,严格按货币资金管理的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进行处罚。第九条 以上处罚的罚款由各岗位责任人在次日下班前上交集团财务部,遇期不交者加倍处罚,并暂停岗位工作。逾期处罚由检查人直接开据集团内部收款收据,并由集团督察办执行。第十条 本规定的责任人若是兼职的,处罚时按最高职务的标准兑现。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财务部。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 三 物资计划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资计划执行的管理,做到保障供应,力求节约,避免积压浪费,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机关,核心层和紧密层企业,其他成员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各部门、公司必须在12月底之前如实做好次年度物资计划申报工作。第四条 财务部门做好各单位年度物资计划的审定,严格按计划实施。第五条 物资供应部门建立物资计划、消耗、使用台帐。核心企业按本公司的物资管理和ERP操作程序执行。第六条 计划外物资的申请报管生产的副总批准,在执行材料计划的过程中,无法考虑到的一些产品品种变动所需的材料,使用部门可以填报需求单向物资部门申请计划外采购,经物资部门领导审批后才给予办理。第七条 凡属计划内使用的材料,经生产部门在材料领用单、货物申请单上审核盖章后领取材料。第八条 加强包装物的废旧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包装物废料,应由生产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变卖,所变现收入上交各公司财务。违者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第九条 包装物的让售商家必须凭营销总经理批准的方案办理相关手续。第十条 加强物资仓储的管理。(一)仓储管理部门抓好物资的入库验收、保管和出库发放等方面的管理。要积极创造与物资吞吐量相适应,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仓储条件。(二)仓管员在认真做好物资进仓验收工作的同时,对物资的数量、规格、质量、品种等情况要如实反映,做到准确无误。严格执行出库领料手续,检查审核凭证手续是否齐全准确,发现凭证有不妥之处,仓管员应拒发材料。切实做好物资的管理工作,对各类物资要求做到合理堆放、牢固堆放、定量堆放、整齐堆放、方便堆放。坚持先进先出,切实做到快收快发。认真做好一年一度的仓库物资的清仓盘点工作,做到帐、卡、物三相符。第十一条 为了适应企业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物资管理水平,必须加强物资供应人员队伍建设。物资供应部门应配备一名业务素质好、思想觉悟高的专职材料员或保管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负责本单位的物资供应工作。同时,工作人员必须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热爱本职工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物资供应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从事公司以外的业务。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财务部。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四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集团内部各分支机构管理层行为合法性、合规性,为集团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不断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效果,促进集团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分支机构的内部审计管理。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集团内部设立的审计科,通过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目标成本、经营成果、资产状况、财经法规、承包、招投标、租赁经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咨询,对集团决策、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审计建议和意见,履行审核监督职能。第四条 审计职能。审计部门对下列事项审计监督:(一)财务计划或预(决)算的执行。(二)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四)集团及下属各成员企业资产的管理情况。(五)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第五条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主要权限:(一)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人)按照规定报送的财务收支计划、预决算执行情况、财务报告、供(销)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单位文件、会议纪要及其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人)不得拒绝、拖延、谎报。(二)有权检查被审单位(人)的会计资料、会议纪要、文件资料及其相关的其它资料,被审单位(人)不得拒绝。(三)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资料。(四)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公司规定和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审计发现有违法乱纪问题而拒绝纠正的单位(人)有权建议总经理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追究其责任或从严处理。(五)有权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事项,下达整改意见或整改通知,并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第六条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承担下列责任:(一)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审计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各项经济政策和规定及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的各项指示,并对总经理负责。(二)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在履行法定义务未能恪尽职守,未能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以致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三)对明知被审单位(人)有严重损害国家、公司和其它经济单位利益的不法行为、对事实加以掩饰、缩小或完全篡改,致使公司或他人遭受严重损失,对出于个人的目的,有意制造不符合事实的审计事项、伪造审计证据或夸大事实,致使集团(公司)或被审计单位(人)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第七条 审计管理程序及要求根据总经理的指令和审计计划指定的被审计单位(人)、审计种类、审计日期和范围,确定派出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及其主要工作人员,签发委派文件。(一)审计事项的审批程序1、集团总经理指令性审计程序,由总经理直接签发《审计通知书》,签发委派文件;2、集团内下属成员企业和部门受托性审计程序,由受托单位、部门写出委托审计 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下载入党申请书 下载入党申请书范文下载下载入党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免费下载 ,交集团总经理批准,由总经理签发《审计通知书》、委派文件;3、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接到总经理签发的《审计通知书》、委派文件后,方可开展工作。(二)一般审计程序:1、接受审计任务后,审计人员明确该次审计的目的、性质、要求,清楚审计的要点,确保审计的质量;2、接受审计通知书到达被审计单位(人)时,须递交委派文件和出示审计证件;3、向被审计单位(人)了解调查基本情况、业务状况、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状况、会计核算资料、职能部门部分核算资料、规章制度的书面文件和有关经济活动的文件;4、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收集鉴定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运用必要的审计手段,为说明事实真相和证明审计意见的正确提供依据;5、当审计任务完成和审计目标实现时,应撰写和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处理建议;6、向受指令而审计的领导和受托而审计的部门提交审计意见报告书,并将其审计资料归档。第八条 审计管理内容(一)资产审计:对外投资、动产和不动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是集团拥有和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来源,也是审计实务的重点,通过审计予以揭露错弊、确保集团(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填写《库存现金盘点表》,按时与银行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防止侵占、挪用、白条抵库、坐支现金、利用银行帐号套取现金、捞取“好处费”的不法行为。(三)经常对公司销售业务中发生的应收款、应收票据和采购业务中发生的预付帐款等债权查验、核实,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有效,采用函询证等方法审查各项债权的真实性,从而揭露打击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侵占挪用的违法犯罪行为。(四)动态性地对公司的各种存货(材料、产品、促销品、低值易耗品及不动产)抽查,填写《库存物资盘点表》,核查帐物、帐据是否相符。若发现损公肥私、挪用侵占及时向集团有关领导报告,及时处理。(五)定期地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它资产进行查证、核对,对专利权、商标权、非技术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计价是否正确、合理,作出评价、监督。(六)负债审计1、流动负债审计:对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应付工资、预提费用的审计通常需要防止企业低估和漏列流动负债、从而达到低估成本、费用和高估净收益的目的,保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财务状况,维护集团(公司)债权的合法权益;2、定期地对短期借款进行核对实有数和偿付或预付利息;3、经常性地检查集团(公司)向外开出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应付票据)是否得到主管领导的审批,防止工作人员以权谋私;4、不定期地对赊购商品、原材料、劳务而引起的短期债务进行核查,检查有无未入库先付款、据实不符的现象,支付时手续是否审批、符合内控制度的规定;5、定期对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抵押和担保的资产进行检查。若发现以集团(公司)的资产为他人抵押和担保及长期应付未付的设备款要及时向总经理汇报。(七)收入和费用的审计1、收入审计:公司的商品销售收入和租金收入、废旧收入、扣工资收入等其它收入一律要定期进行监督性审计;2、监督销售收入是否按集团(公司)的规定执行,审查计价、折让、回款、退货有无审批;3、审查其他收入是否真实、足额、及时地上交入库,有无少记多收、套吃量(价)差和捞取好处费等情况;4、评审成本费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明确的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审核(批)手续;5、定期审核成本费用标准的节约或超支、奖惩制度的兑现;6、定期核查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经营费用)是否在规定的标准之内,有无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要查出原因及时报告总经理;(八)经济效益审计1、对集团及所属各成员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行审计,主要内容是所取得的效益是否合法、真实、正确、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财务处理是否正确,财务报表反映是否恰当;2、审查公司盈利是否兼顾国家、企业、股东三方的利益,利润分配是否真实、合法。(九)受托性审计根据受托部门的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的审计任务通知书,组织人员按照受托部门的要求及时实施审计,审计情况要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写出审计报告呈报受托部门。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财务部。第十条 本制度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五 内部稽核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体系,建立经常性防错纠弊的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财务管理、财务核算进程中出现的各种不良情况和问题,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机关,核心层和紧密层企业,其他成员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稽核工作的程序。(一)各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和报表由财务部长(副部长、科长)审核。(二)公司汇总报表由总经理审核。(三)目标成本计划完成情况由财务部门审核。(四)财务收支计划完成情况由财务部长(副部长、科长)汇总,总经理审核。第四条 凭证、帐簿和报表稽核的要求(一)原始凭证做到真实、完整。原始发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未按下列要求办理一项扣20元。1、接收的发票各联必须是用复写纸书写,不准单联填写;2、发票上购货单位、购货时间、购货品名、单位、单价、数量、金额等必须填写完整,不能不填或报帐人自行填写;3、发票上大小写金额必需一致,小写金额前要有¥号,大写金额前要有封顶符号,尾数为零的不能用横杆划掉,须用大写“零”填写;4、发票上所有文字均不能涂改;5、发票开据项目准确,不同类别项目不能在同一张发票上开据,同一张发票不能开据不同税种的项目,如商品销售属国税不能开据地税发票,服务行业属地税项目不能开据国税发票。(二)记帐凭证填制,做到按规定设置运用会计科目,正确处理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三)帐簿登记做到帐证、帐表、帐实相符;日清月结;登记方法和更正方法正确;帐页完整。(四)会计报表的填制,做到形式完整、要素齐全、计算正确,每张表的本身和表之间的相互勾稽关系对应。(五)凭证的稽核工作由主管会计(财务科长)负责;帐簿和报表的稽核工作由财务部长(副部长)负责。第五条 稽核的权限(一)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人员遵守相关制度。(二)有权对审核内容提出询问。(三)对不符合规定的帐务处理,有权责成有关人员查明更正和处理。(四)对不符合规定的帐务处理,有权拒绝签名。(五)对发现的问题有权向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汇报。第六条 稽核的方法(一)帐簿在每月结帐后,当月内容逐笔审核。(二)报表在编制结束后,逐项审核签名。(三)收支计划在年、季、月初制定时审核。(四)计划完成情况在每月结帐后,逐项审核。第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财务部。第八条 本制度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六 成本费用核算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成本核算工作,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成员企业。第三条 成本费用核算对象:资金成本、采购成本、生产成本、期间费用和其他业务支出成本。第四条 成本核算的内容: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成本核算的方法(一)材料、半成品、产成品采用内部调拨价格计价,其他部门采用实际成本价格计价。(二)存货成本的领用和发出采用先进先出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三)产品成本核算采用品种法。(四)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或“五五”摊销法。(五)制造费用采用产量比例法。(六)在产品的核算采用在产品全部计入当期产品成本。第六条 成本核算的程序(一)填制当期发生的经济业务的会计凭证。(二)登记帐簿,结转有关成本费用帐户。(三)分品种归集成本费用。(四)计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费用。(五)计算各种产品的制造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第七条 成本核算的要求(一)建立和健全原始记录。(二)做好材料和产品的计量工作。(三)做好材料和产品的计价工作。(四)正确划分各种费用的界限。1、正确划分应计入产品成本和不应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界限;2、正确划分当期生产费用的界限;3、正确划分各种产品的生产费用的界限;4、正确划分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费用界限。(五)正确运用规定的成本核算方法。第八条 会计核算费用执行下列标准(一)福利基金按工资总额14%计提;(二)工会基金按工资总额2%计提;(三)教育基金按工资总额1.5%计提;(四)银行借款利息按照借款合同计提;(五)集资利息计提不得超过国家贷款同期同等利率;(六)广告费按照税法限制在销售(营业)收入的15%以内,但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算。(七)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标准: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械和其它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6、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摊销,不得低于10年。(八)净利润的分配按各公司章程进行分配。第九条 成本分析(一)主要指标:产品单位成本、可比产品成本降低率和全部产品成本降低额。(二)分析的内容:总成本、成本项目、可比产品成本。(三)分析步骤:对比找出差距、研究查明原因、总结提出建议。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财务部。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七 财务分析制度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做好财务分析,准确的了解企业财务经营状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成员企业。第三条 公司各独立核算单位每季、年结帐后必须写出书面的财务分析报告,并作为会计资料存档。第四条 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一)分析本单位财务状况,评价偿债能力。(二)分析本单位资金利用情况,评价营运能力。(三)分析本单位经营效益情况,评价盈利能力。(四)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期间费用表、工业企业可比产品成本表。第五条 分析报告的要求(一)财务资料真实可靠,真实反映公司或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及成果状况。(二)分析的指标、范围以及计算方法在不同对比期应保持一致,具有可比性。(三)符合本单位报告期实际。(四)力求系统、完整和及时。第六条 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法、结构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差额计算法、平衡分析法、财务评价指标分析法。第七条 分析报告的结构(一)概况:说明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财务成果以及资产负债增减变化等基本情况,一般包括:生产经营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成本费用的节约情况、材料物资的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货币资金的管理、税金缴纳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对外投资有无报批手续、无形资产的增减情况等。(二)成绩:总结成绩,分析取得的原因。(三)问题: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四)建议:针对上述及今后的经营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第八条 分析报告的管理(一)集团核心企业和紧密性企业的分析报告,每季报送总经理和集团财务总监,一次不报扣工资30元。(二)集团公司的分析报告,每季末报送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一次不报扣工资50元。(三)集团松散性和半紧密性企业,年度末报送总经理和集团财务部,一次不报扣工资30元。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财务部。第十条 本制度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八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做好统计工作,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成员企业。第三条 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集团财务部设专职统计员,负责集团统计工作。各公司根据统计工作量设置专(兼)职统计员,负责本公司的统计工作。第五条 统计工作人员的权利:(一)统计工作人员具有依照相关统计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二)统计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各公司、车间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第六条 统计人员职责(一)自觉遵守《统计法》和相关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办事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按要求如实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和资料。(二)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统计台帐,做好统计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系统性、完整性。(三)负责检查基层统计原始记录、报表、台帐的规范情况,对基层统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四)运用统计资料,搞好统计综合分析、预测、并报请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和解决措施,编制经济信息。第七条 统计报告(一)各项统计指标核算方法,一律按《统计法》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变更。(二)各项统计数字资料报告期的时限,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告期,各级统计人员不得随意拖延迟报。(三)集团内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按规定严格执行,对外定期报表按《湖北稻花香集团对外报表目录》规定严格执行,非定期报表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的时间报送,报送时必须由统计工作人员亲自送审签到,不许邮寄和托人捎带。第八条 原始记录管理(一)原始记录的设置,须满足统计、会计、业务核算的需要,准确地反映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二)原始记录的管理,实行统一分类,统一登记,统一格式,并装订成册。(三)原始记录项目的修订,根据企业各项核算需要增减,变更原始记录,由统计部门设计表样,送集团财务部审核,方可印制。(五)原始记录的填写,做到完整、清楚、准确,日清月结。(六)原始记录按月装订成册,各公司统一妥善保管。第九条 统计台帐管理按集团统一印制的统计台帐帐页格式,做到帐面整洁,内容完整,定期分类装订,按规定期限保存。第十条 统计报表管理(一)企业对外定期统计报表应严格按照上级颁发的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印章齐全,及时报出;临时性统计报表资料,应经企业领导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送。(二)企业内部统计报表,按照集团财务部制定的表样,统一分类,统一登记、统一格式,不得缺报、漏项或迟报。(三)各公司对外、对内报送的各种报表均应留底备查,装订成册,按规定期限保存。第十一条 统计数据、资料的管理(一)综合统计数据资料由综合统计部门负责管理。(二)各项统计数据必须统一计算方法,统计数字的填报应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对审查,由综合统计员统一对外报送。(三)统计数据真实,对出现差错的数据,及时审查核对。第十二条 统计数据失真,一次扣责任人工资100元。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财务部。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09年月1日起执行。九 会计交接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延续性,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机关,核心层和紧密层企业,其他成员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公司财会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第四条 交接的时间: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安排;财务负责人交接由总经理安排。第五条 移交前的准备工作:(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必须填制完毕;(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四)编制移交清册,列出应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登记簿、未使用支票(列表填写未使用支票号)和汇兑票据(列表填写未使用票据号)、发票、文件、财务用移动硬盘和U盘、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第六条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该单位财务负责人和指定人员负责监交;核心层企业主管会计的交接公司财务部长负责监交;各公司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交接由集团财务总监和财务部长负责监交。第七条 交接要求:(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必须限期查清或将差额数补齐;(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后,方可移交;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四)移交人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第八条 交接程序:(一)移交人提供交接清册;(二)移交人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三)接交人按移交清册逐项核对接交;(四)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第九条 移交清册的内容:(一)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二)移交的内容;(三)移交清册页数;(四)需要说明的事项;(五)移交清册应当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十条 接交人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第十一条 移交人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财务部。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十 企业主管会计考核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成员企业主管会计的责任考核,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机关,核心层和紧密层企业,其他成员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企业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准则》,出现弄虚作假,一次一笔罚款1000元。第四条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违背原则的,出现一次罚款500元。第五条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数据准确、核算真实、处理帐务及时,按规定记帐、算帐,登记帐簿完整齐全,保证帐帐、帐据、帐表、帐物相符,经检查出现不符的,每笔罚款200元。第六条 按时按质报表,各公司次月6日向集团财务部报表,集团财务部次月8日向集团领导报表。对报表不及时,超期一天扣工资100元。对报表数据勾稽关系不衔接、不准确、填写不齐全、不按顺序、前后不对应的每笔罚款100元。第七条 次月15日按时上缴本单位当月应交集团的各项规费;一次不能按时足额上交的,扣100元。第八条 严格按照营业收入考核指标列支期间费用,按月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超计划使用的,扣工资50元。第九条 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月生产、销售、成本、期间费用计划,并将各种计划上报集团,由集团财务部、监察科按月进行审计考核,确保各项计划的实施;若缺报一项(次)罚款500元。第十条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做好帐,算好帐,及时跟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每季度写出本单位财务分析。缺一次扣工资20元。第十一条 及时核帐、清帐、清收,对于单位内多头挂帐的应及时清查核准,调整帐目。财务部随时进行审计检查,对余额仍存在多头挂帐,余额是负数的,发现一处扣工资20元;能收未收的,对主管会计处50元扣工资。第十二条 企业按照《关于规范会统计业务工作的规定的通知》《鄂集字〔2004〕2号文件》第四款第20、21、22条执行;出现一次失误罚款500元。第十三条 各成员企业添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实行报批程序;未经审批,会计登记入帐,出现1笔扣工资50元。第十四条 企业流动资产、原材料、包装物长达六个月未使用,均视同损失,必须进入当年财务损益。应进未进的经财务部监察科查处后,除调离主管会计岗位外,不得再进入集团各成员企业财务岗位。第十五条 各单位主管会计必须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各单位会计人员不只是记帐算帐、提供数据,更重要的是应从管理入手。一是要发挥财务一班人的积极性;二是引导其他管理人员提高财务管理意识;三是强化财务人员及其他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依照《会计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财务管理。若财务人员财务工作出现明显差错,一次扣工资100元。第十六条 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务必与记帐一致,若造成不一致,每笔罚款1000元。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必须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健全财务核算体制。若有遗漏一个环节不在财务制度控制之内,一次扣款100元;重大遗漏(如存货流转环节的控制和管理等),一次扣款1000元;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财务部。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09年7月1日执行。十一 财务清查制度第一条 为了做好财产清查工作,确保帐、物相符,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机关及各成员企业。第三条 财产清查的范围:(一)各种机械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二)在库、在用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物品;(三)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在途材料等存货资产;(四)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五)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各种债权债务;(六)其他应进行清查的财产。第四条 财产清查的方法:采用永续盘存法,并进行实地盘点和查询核对。第五条 每年年终结帐前,由公司财务部组织人员,对公司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第六条 下列情况,必须进行定期清查:(一)仓库库存流动性较大且易发生损耗的材料,半年一次;(二)产成品的库存数量一月至少一次;(三)库存的贵重物资一月一次;(四)银行存款一月一次;(五)固定资产一年一次,低值易耗品半年一次。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进行不定期清查:(一)更换资产保管人员时;(二)财产发生自然灾害和其他事故损失时;(三)进行清产核资时;(四)承包经营期限届满时;(五)现金可随时清查。第八条 存货资产的清查:(一)采用实地盘点,对于大堆存放,价廉体重物资可以采用技术推算盘点法;(二)检查其是否变质、损坏或配套等;(三)盘点时,公司会计、实物保管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必须参加。第九条 财产清查时,应如实登记《盘存表》,由实物保管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盘点人签字或盖章。第十条 往来帐目清查,应编制《对帐单》一式两联,其中回单上应注明对帐结果,并加盖对方公章。第十一条 财产清查中所发现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盈亏或毁坏等应及时查明原因,管理责任人编写《盘存盈亏报告》,上报财务部。第十二条 对款项短缺及“盘亏”或毁损物资,若属人为因素,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财产清查的帐务处理程序:(一)对盘亏或毁损物资的核实;(二)由各公司财务部门对盘亏核查后书面上报总经理进行查处;(三)贵重物品或单位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资产损失书面上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四)编制凭证,登记入帐。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财务部。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十二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相关担保业务,维护集团利益,控制集团资产营运风险保障集团的合法权益和集团的财产不受损失,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成员企业与其他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的担保行为。第三条 担保业务范围: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留置、抵押、赊购商品、资产租赁、转移、信誉方面的担保行为。第四条 担保资格及审定:(一)集团各公司具有为其他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担保的资格。以各公司名义为其他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担保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形成决议后方可办理;(二)集团各公司的股东和享有集团各公司实行年薪制的高层管理人员具有为各公司、公司内部工作人员、酒业公司代理经销商担保的资格。担保资格由所在单位出具入股股本金额度或者年薪总额证明;(三)凡上一次担保行为未终止和担保额度已达到本制度第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总额,均不能办理下一次担保业务;(四)为了对稻花香品牌、财产和资本金负责,集团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担保,更不得以集团(含成员企业)名义对外实行担保。第五条 集团各成员企业为其他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提供担保,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一)被担保人的书面申请;(二)被担保人(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资信等级证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法人组织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财产证明;(三)集团各成员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须载明决议形成时间、地点、担保业务内容、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授权办理人以及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字;(四)双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书;(五)其它资料。第六条 担保额的确定:(一)集团各成员企业对外担保行为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为准;(二)股东和享受年薪制的高层管理人员的担保总额以其实际入股总额和年薪总额为限。第七条 担保行为人的责任:(一)股东和年薪制享受人员因其本人担保行为为集团带来的损失,由股东和享受年薪制高层管理人员本人赔偿。股东以其股本金抵偿,高层管理人员以其年薪抵偿;(二)担保行为中,其约定的担保期限内,被担保方未按时履行还款,担保人按银行同期利率承担担保利息,直至其担保行为完全终止。第八条 担保纠纷的处理:(一)在集团常务董事会主持下协商解决;(二)在担保合同履约地夷陵区人民法院裁决。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财务部。第十条 本制度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十三 差旅费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各项费用管理、节省开支,本着节约、合理、科学的原则,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机关,其他成员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成员企业参照执行制定的费用标准不得超过本制度的规定,其它要求和条件不得放宽。第四条 对差旅费中的住宿、饮食补助和城市交通费实行按自然天数包干,出差人员乘车、船、飞机及包干费用等按下表标准执行:      项 目职 务火 车轮 船飞 机包干费用标准(元)省内省 外一般地区特殊区董事长软席车一等舱公务舱据实报销总经理、副总经理级二等舱普通舱据实报销部级硬卧车三等舱――120150200科级硬座车――100120150其余工作人员――50100120注:特殊地区是指: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海南等经济发达地区。第五条 随同董事长出差的工作人员,据实报销,不再享受包干费用补贴标准。第六条 出差人员往返车船费按标准等级据实报销,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汽车的人员,先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安排办公室车辆出车。若因办公室车辆外出,需请出租车人员,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登记,并填写出车行程事由、价格等事项,由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总审批,报财务总监批准。派车单位方可租车,出租车司机凭派车单24小时内到集团(公司)财务部结算,逾期一律不予报销,从即日起乘坐出租车人员未有集团(公司)办公室的派车单,财务部拒绝报销费用。第七条 副总经理级以下人员出差不得乘坐飞机,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机票,否则其飞机票只按火车硬卧或轮船三等舱船票报销。第八条 工作人员随副总经理以上级别领导出差,费用据实报销。第九条 经组织派遣参加短期培训的人员,视时间长短和地区确定补助标准。第十条 出差参加各种会议(含供货、订货会),途中按包干制度报销,会议期间凭主办单位所开会务费收据实报实销,在此期间,不再给予其他补助。第十一条 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可购同席卧铺票。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到市、区和大宜昌市内办事当天往返,每天补助10元补助费。第十三条 出差费用报销审批程序,按集团(公司)《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办理。第十四条 经组织安排到境外出差或考察、访问等,其境外费用凭组团票据实报实销;其境内按包干制报销。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实行。十四 原材料、促销品采购与供应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加强核心企业和紧密型企业的产品包装材料和大宗原材料、促销品的采购、供应,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核心层和紧密层企业,其他成员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稻花香酒业公司执行公司制订的《物料结算管理制度》。第四条 集团各公司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及非生产性材料,应将年、月计划总量、品种规格、价格等上报集团管理部登记核查。第五条 凡需外购的大宗原材料、包装物、促销品等,集团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集团财务部审计科核定价格,招标领导小组按照统一的招标书,对外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竞标择优的方式进行订购。第六条 凡为稻花香、关公坊酒业公司提供材料的成员企业,必须加强成本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加快产品开发;适应产品更新换代,提高竞争能力,以达到供需平衡、互惠双赢。第七条 集团各公司所需的各种包装材料、首先在集团内向成员企业提供需求计划;成员企业不能满足需方生产需要时,经集团批准后可以选择外购。否则,集团按外购额的3%处罚当事人。第八条 各公司加强材料采购和供应的监控管理,自觉接受集团监察,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违反上述条款相关规定的,经查证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100元并调离岗位。第九条 凡属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恶意窜通损害公司利益者,经核实,依法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十条 采购程序:生产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材料采购单,由主管领导审批(贵重物资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传递到采购部门进行采购,无采购审批单采购的材料财务不予结账。第十一条 领用程序:有实物的材料物资必须先入库验收,再进行领用。生产单位凭生产部门的生产通知单,到仓库领用材料,仓库填写材料领料单,生产单位签字后,仓库方可发货,月末生产部门审核签字,方可传递到财务核算。第十二条 处理程序:料物资出现毁损,由保管部门书面报告,材料管理部门审查落实,正常毁损报主管领导审批,方可核销,非正常毁损或损失数额较大的,主管领导审批后,再报董事会讨论核实批准后,方可核销,否则,追查责任人经济责任。第十三条 材料采购计划:材料采购严格执行计划管理,各公司企业围绕年度经营计划,将全年所需材料品种分解到月,再按年度计划在月头前五日落实并调查下月材料采购计划,否则,财务不支付资金。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财务部。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09月7月1日起执行。  十五 产品价格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促进产品销售,加强产品价格管理,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核心层和紧密层企业,其他成员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本制度适应用于集团内各公司的产品出厂价格,销售公司、代理商、批发商等各个环节价格和允许空间的执行价格。第四条 产品价格来源于财务成本核算。产品价格由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报集团董事会研究确定后,交开票处严格执行。第五条 产品定价原则:(一)成本核算是制定产品价格的依据;(二)市场销售是确定产品价格的来源;(三)公平竞争是确定产品价格的原则;(四)产品定价内容包括:包装物、基酒、水电、工资福利、制造费用、增值税、消费税、税金及附加、辅料、压奖、期间费用、一定量的利润。第六条 产品定价依据产品研发→产品生产→成本核算→财务成本第七条 产品定价程序财务成本→市场调查→董事会讨论→董事长审批第八条 市场各环节必须根据董事会确认、董事长审批的价格,在价格允许空间内实施,若有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停止供货或处罚等。第九条 市场督查对市场价格进行监督。第十条 新产品投放市场,业务员有义务和责任在两周内反馈市场价格执行情况。第十一条 价格的管理:(一)出厂价格由开票员按董事会确认的价格把关落实;(二)市场价格各级批发商由分公司及业务人员负责把关;(三)对扰乱市场各级批发价格的行为,由市场督查室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查处方案,报公司研究后处罚;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财务部。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09年7月1日。 十六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新增、日常管理、出租、报废、转让等程序,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成员企业。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范围(一)本规定所指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施(空调、电脑、家具等)等。(二)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非生产性经营主要设备,执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第四条 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一)稻花香酒业公司由申购部门申请,主管副总→公司总经理核准→董事长审批;(二)关公坊酒业公司、奥美包装公司、宏信房地产公司、珠宝农业开发公司、职工医院新增固定资产必须报集团总经理核准,董事长审批;(三)佳艺公司、华塑公司新建房屋、改建厂房,必须报集团总经理核准,董事长审批;(四)其它公司新增固定资产必须报本单位法人代表审批;(五)新增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能够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的,必须进行招标,且招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六)新增固定资产的招标方案必须经集团招标领导小组审批,管理部负责招标组织工作,集团监事会、财务部审计科负责对招标过程监督审察;(七)新增固定资产资金的请示必须报集团总经理审查,董事长审批,方可列支;稻花香酒业公司新增固定资产资金,按审批报告按月上报资金计划,按制度支出。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一)集团所有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建立台帐;各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由各公司财务部建立台帐;(二)各公司根据本规定要求制定本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三)各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人,负责划分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和保管责任人,并确保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的完好;(四)固定资产的使用责任人和保管责任人,负责制定操作规程、保养维护细则、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五)固定资产应依“关系企业财物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保险;(六)各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制订固定资产维修管理制度。每半年或者一年对所属固定资产进行检修、每年进行一次盘存,并向集团财务部报表;(七)集团内固定资产的转移,根据性质来确定转移手续的办理,属售让要办交款。移出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集团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备案。第六条 出租固定资产的管理:(一)出租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经董事长批准,由集团法律事务部和律师与租用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输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二)各公司出租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须经集团批准,由各公司签订合同;(三)租用人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和保管,相关管理部门(单位)定期进行检查,不合要求的督促其采取整改措施;(四)租出固定资产租用期满,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续租手续、催收租金、组织检查。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封存、转让、报废及处理:(一)闲置、暂不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各公司进行封存,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二)对需要转让、报废的固定资产,各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按"新增固定资产"管理权限的规定,公司财务核价,报集团核准,各公司法人代表或集团董事长审批;(三)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处理的固定资产,在处理时必须通过监事会、财务部审计科的监督。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处理:(一)未按审批程序新增固定资产的,对单位负责人处罚1000-5000元;(二)未履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损失的,由管理责任人、保管责任人和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分别承担10%、20%、70%的赔偿责任;(三)私自转让、变卖,处理固定资产的,按固定资产的原值追究当事人的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四)未经审批,擅自改建厂房或占用土地的,对单位负责人处罚5000-10000元,并限期改正;(五)违犯本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单位负责人处罚5000-10000元,并降职或撤职处分。第九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集团财务部。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十七出纳人员岗位轮换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促进出纳人员全面熟悉业务,避免工作环节中的舞弊,根据集团三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精神,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机关、核心层和紧密层企业(华塑公司除外),其他成员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岗位轮换,又称轮岗,是指具有会计工作从业资格证,已在集团各成员企业从事出纳工作的专职出纳人员有计划地调换岗位工作。第四条出纳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两年必须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集团财务总监批准后可适当提前或延期(同一公司同一出纳岗位连续任职最多不能超过三年)。第五条集团财务部是出纳人员轮岗的管理部门。在出纳人员轮岗时制定具体的轮岗计划,明确轮岗的时间,轮岗的目标和轮岗的人员,经集团财务总监审核,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集团财务部部长负责出纳人员轮岗的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所有确定轮岗的出纳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不认真履行出纳工作职责,无正当理由不轮岗的人员,集团财务部有权将该人员直接调离出纳岗位,视情况另行安排除出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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