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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国际机场机坪运行管理细则(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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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国际机场机坪运行管理细则(2013)-PAGE2-PAGE1济南国际机场机坪运行管理细则济南国际机场管理委员会济南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版次2013-07目录TOC\o"1-3"\h\z\uHYPERLINK\l"_Toc361651908"第一章总则PAGEREF_Toc361651908\h1HYPERLINK\l"_Toc361651909"第二章定义和依据PAGEREF_Toc361651909\h2HYPERLINK\l"_Toc361651910"第一条定义PAGEREF_Toc36165191...

济南国际机场机坪运行管理细则(2013)
-PAGE2-PAGE1济南国际机场机坪运行管理细则济南国际机场管理委员会济南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版次2013-07目录TOC\o"1-3"\h\z\uHYPERLINK\l"_Toc361651908"第一章总则PAGEREF_Toc361651908\h1HYPERLINK\l"_Toc361651909"第二章定义和依据PAGEREF_Toc361651909\h2HYPERLINK\l"_Toc361651910"第一条定义PAGEREF_Toc361651910\h2HYPERLINK\l"_Toc361651911"第二条管理依据PAGEREF_Toc361651911\h4HYPERLINK\l"_Toc361651912"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PAGEREF_Toc361651912\h6HYPERLINK\l"_Toc361651913"第三条管理机构PAGEREF_Toc361651913\h6HYPERLINK\l"_Toc361651914"第四条部门职责PAGEREF_Toc361651914\h6HYPERLINK\l"_Toc361651915"第四章机坪运行检查PAGEREF_Toc361651915\h9HYPERLINK\l"_Toc361651916"第五条检查方式PAGEREF_Toc361651916\h9HYPERLINK\l"_Toc361651917"第六条职责分工PAGEREF_Toc361651917\h9HYPERLINK\l"_Toc361651918"第五章停机位使用和管理PAGEREF_Toc361651918\h10HYPERLINK\l"_Toc361651919"第七条机坪平面示意图PAGEREF_Toc361651919\h10HYPERLINK\l"_Toc361651920"第八条机坪标志标识PAGEREF_Toc361651920\h10HYPERLINK\l"_Toc361651921"第九条停机位PAGEREF_Toc361651921\h10HYPERLINK\l"_Toc361651922"第十条停机位的编排与发布PAGEREF_Toc361651922\h11HYPERLINK\l"_Toc361651923"第十一条停机位的更改PAGEREF_Toc361651923\h12HYPERLINK\l"_Toc361651924"第十二条维修机位PAGEREF_Toc361651924\h12HYPERLINK\l"_Toc361651925"第十三条试车位PAGEREF_Toc361651925\h13HYPERLINK\l"_Toc361651926"第十四条系留机位PAGEREF_Toc361651926\h13HYPERLINK\l"_Toc361651927"第十五条隔离机位PAGEREF_Toc361651927\h13HYPERLINK\l"_Toc361651928"第六章航空器机坪运行管理PAGEREF_Toc361651928\h14HYPERLINK\l"_Toc361651929"第十六条基本要求PAGEREF_Toc361651929\h14HYPERLINK\l"_Toc361651930"第十七条机坪保障系统PAGEREF_Toc361651930\h15HYPERLINK\l"_Toc361651931"第十八条航空器引导PAGEREF_Toc361651931\h15HYPERLINK\l"_Toc361651932"第十九条机位适用性检查PAGEREF_Toc361651932\h16HYPERLINK\l"_Toc361651933"第二十条航空器入位PAGEREF_Toc361651933\h16HYPERLINK\l"_Toc361651934"第二十一条航空器靠泊PAGEREF_Toc361651934\h17HYPERLINK\l"_Toc361651935"第二十二条航空器维修PAGEREF_Toc361651935\h17HYPERLINK\l"_Toc361651936"第二十三条航空器试车PAGEREF_Toc361651936\h18HYPERLINK\l"_Toc361651937"第二十四条航空器牵引和滑出PAGEREF_Toc361651937\h19HYPERLINK\l"_Toc361651938"第二十五条航空器加油作业与地面溢油的预防与处理PAGEREF_Toc361651938\h20HYPERLINK\l"_Toc361651939"第二十六条航空器除冰、防冰作业PAGEREF_Toc361651939\h21HYPERLINK\l"_Toc361651940"第二十七条登机桥和客梯车保障PAGEREF_Toc361651940\h21HYPERLINK\l"_Toc361651941"第二十八条货物装卸与运输PAGEREF_Toc361651941\h22HYPERLINK\l"_Toc361651942"第二十九条旅客登(离)机保障PAGEREF_Toc361651942\h23HYPERLINK\l"_Toc361651943"第三十条航空器变更PAGEREF_Toc361651943\h24HYPERLINK\l"_Toc361651944"第三十一条航空器机坪运行异常情况处置PAGEREF_Toc361651944\h24HYPERLINK\l"_Toc361651945"第七章机坪人员教育培训与管理PAGEREF_Toc361651945\h26HYPERLINK\l"_Toc361651946"第三十二条基本要求PAGEREF_Toc361651946\h26HYPERLINK\l"_Toc361651947"第三十三条人员资质与安全培训PAGEREF_Toc361651947\h27HYPERLINK\l"_Toc361651948"第三十四条机坪作业人员PAGEREF_Toc361651948\h28HYPERLINK\l"_Toc361651949"第三十五条新闻采访、参观人员PAGEREF_Toc361651949\h29HYPERLINK\l"_Toc361651950"第三十六条外来排故机务人员PAGEREF_Toc361651950\h29HYPERLINK\l"_Toc361651951"第三十七条施工人员PAGEREF_Toc361651951\h29HYPERLINK\l"_Toc361651952"第三十八条其他人员PAGEREF_Toc361651952\h30HYPERLINK\l"_Toc361651953"第八章机坪交通安全管理PAGEREF_Toc361651953\h31HYPERLINK\l"_Toc361651954"第三十九条驾驶员基本要求PAGEREF_Toc361651954\h31HYPERLINK\l"_Toc361651955"第四十条车辆基本要求PAGEREF_Toc361651955\h31HYPERLINK\l"_Toc361651956"第四十一条机坪交通规则PAGEREF_Toc361651956\h32HYPERLINK\l"_Toc361651957"第四十二条车辆接近航空器PAGEREF_Toc361651957\h35HYPERLINK\l"_Toc361651958"第四十三条非机动车辆管理PAGEREF_Toc361651958\h37HYPERLINK\l"_Toc361651959"第四十四条摩托车管理PAGEREF_Toc361651959\h38HYPERLINK\l"_Toc361651960"第四十五条其他车辆管理PAGEREF_Toc361651960\h38HYPERLINK\l"_Toc361651961"第四十六条交通事故处理PAGEREF_Toc361651961\h38HYPERLINK\l"_Toc361651962"第九章机坪设备设施和道面管理PAGEREF_Toc361651962\h40HYPERLINK\l"_Toc361651963"第四十七条基本要求PAGEREF_Toc361651963\h40HYPERLINK\l"_Toc361651964"第四十八条停车位PAGEREF_Toc361651964\h40HYPERLINK\l"_Toc361651965"第四十九条应急救援集结区PAGEREF_Toc361651965\h41HYPERLINK\l"_Toc361651966"第五十条行李托盘停放区PAGEREF_Toc361651966\h41HYPERLINK\l"_Toc361651967"第五十一条设备器材摆放区PAGEREF_Toc361651967\h41HYPERLINK\l"_Toc361651968"第五十二条非机动车停放区PAGEREF_Toc361651968\h41HYPERLINK\l"_Toc361651969"第五十三条400Hz静变电源PAGEREF_Toc361651969\h41HYPERLINK\l"_Toc361651970"第五十四条机坪防护标志PAGEREF_Toc361651970\h42HYPERLINK\l"_Toc361651971"第五十五条机坪照明PAGEREF_Toc361651971\h42HYPERLINK\l"_Toc361651972"第五十六条机坪施工PAGEREF_Toc361651972\h43HYPERLINK\l"_Toc361651973"第五十七条机坪不适用状态处理与维护PAGEREF_Toc361651973\h44HYPERLINK\l"_Toc361651974"第十章消防及危险品管理PAGEREF_Toc361651974\h46HYPERLINK\l"_Toc361651975"第五十八条机坪消防基本设施PAGEREF_Toc361651975\h46HYPERLINK\l"_Toc361651976"第五十九条机坪消防管理PAGEREF_Toc361651976\h46HYPERLINK\l"_Toc361651977"第六十条危险品的运输PAGEREF_Toc361651977\h48HYPERLINK\l"_Toc361651978"第十一章机坪卫生管理和外来物防范PAGEREF_Toc361651978\h49HYPERLINK\l"_Toc361651979"第六十一条基本要求PAGEREF_Toc361651979\h49HYPERLINK\l"_Toc361651980"第六十二条机坪卫生和外来物控制PAGEREF_Toc361651980\h49HYPERLINK\l"_Toc361651981"第六十三条机坪发现外来物的处置PAGEREF_Toc361651981\h51HYPERLINK\l"_Toc361651982"第六十四条其他卫生管理PAGEREF_Toc361651982\h51HYPERLINK\l"_Toc361651983"第十二章特殊运行与突发事件处理PAGEREF_Toc361651983\h53HYPERLINK\l"_Toc361651984"第六十五条特殊天气下的机坪运行管理PAGEREF_Toc361651984\h53HYPERLINK\l"_Toc361651985"第六十六条作业期间通讯联络中断处置PAGEREF_Toc361651985\h57HYPERLINK\l"_Toc361651986"第六十七条车辆、设备故障处置PAGEREF_Toc361651986\h57HYPERLINK\l"_Toc361651987"第六十八条航空器地面事故处置PAGEREF_Toc361651987\h57HYPERLINK\l"_Toc361651988"第十三章机坪运行信息管理PAGEREF_Toc361651988\h59HYPERLINK\l"_Toc361651989"第六十九条基本要求PAGEREF_Toc361651989\h59HYPERLINK\l"_Toc361651990"第七十条信息的收集和管理PAGEREF_Toc361651990\h59HYPERLINK\l"_Toc361651991"第七十一条机坪异常情况报告PAGEREF_Toc361651991\h59HYPERLINK\l"_Toc361651992"第十四章违章处理PAGEREF_Toc361651992\h61HYPERLINK\l"_Toc361651993"第七十二条基本要求PAGEREF_Toc361651993\h61HYPERLINK\l"_Toc361651994"第七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理PAGEREF_Toc361651994\h62HYPERLINK\l"_Toc361651995"第七十四条机坪保障作业人员违章处理PAGEREF_Toc361651995\h63HYPERLINK\l"_Toc361651996"第十五章附则PAGEREF_Toc361651996\h66HYPERLINK\l"_Toc361651997"第七十五条解释权PAGEREF_Toc361651997\h66HYPERLINK\l"_Toc361651998"第七十六条法规优先权PAGEREF_Toc361651998\h66HYPERLINK\l"_Toc361651999"第七十七条有效性PAGEREF_Toc361651999\h66HYPERLINK\l"_Toc361652000"附件1PAGEREF_Toc361652000\h67HYPERLINK\l"_Toc361652001"附件2PAGEREF_Toc361652001\h68HYPERLINK\l"_Toc361652002"附件3PAGEREF_Toc361652002\h69HYPERLINK\l"_Toc361652003"附件4PAGEREF_Toc361652003\h70HYPERLINK\l"_Toc361652004"附件5PAGEREF_Toc361652004\h72HYPERLINK\l"_Toc361652005"附件6PAGEREF_Toc361652005\h79-PAGE3-第一章总则一、机坪是组织保障航空运输生产的重要区域,为维护机坪良好的航空运输生产秩序,保证机坪安全生产和航空运输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民航规章、行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结合济南国际机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细则。二、济南国际机场机坪范围指:东至新老机坪东侧边界、B滑行道;西至太古机库、新老候机楼空侧前;南起机坪南侧围界隔离栏;北至太古公司围界及北巡场道。机坪为控制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三、本细则是航空公司、驻场各保障单位以及机场各有关部门在机坪组织生产保障的基本依据之一。进入机坪的航空器、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人员等均应严格遵守本管理细则要求。四、机坪上所有人员、车辆和作业行为,均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保护生命安全、防止航空器地面损伤、维护机坪正常运行秩序,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和相关的作业规范进行各类活动,全力避免航空飞行事故、地面事故的发生。五、在机坪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人员,应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机坪生产运行安全、有序、高效的进行。-PAGE70-第二章定义和依据第一条定义(一)航空器(Aircraft):凡能在大气中从空气的反作用而非从空气对地球表面的反作用获得支撑的任何机器。(二)机坪(Apron):在陆地机场上为容纳航空器以便上、下旅客,装载货物或邮件,加油、停放或维修而划定的区域。(三)航空器活动区(Aircraftmovementarea):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部分,由机动区和机坪组成。机动区包括跑道、滑行道、道肩区域。(四)航空器活动区的道路:是指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停放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内标定的供人员、车辆通行的地面路线。(五)登机桥(Passengergangway):由机械操纵或车辆调节的可供旅客直接进入航空器和建筑物的舷梯。(六)机场控制区通行证(Permits):发给在机场内受雇个人或需要经批准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和车辆的卡或其他证件。(七)机场控制区(Securityrestrictedarea):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划定的进出受到限制的区域。(八)航空器安全靠泊状态:是指航空器进入机位后,满足发动机关闭、防撞灯关闭、轮挡按规范放置、航空器刹车松开等条件时的状态。(九)外来物(ForeignObjectDebris):在飞行区内,任何可能危及航空器地面运行安全的物体,包括但不限于石块、金属器件、胶带、塑料制品、报纸等,称之为外来物,即FOD。(十)飞行区指标Ⅰ:即按照使用机场跑道的各类飞机中最长的基准飞行场地长度,由短至长依次划分为1、2、3、4四个等级。指标分类飞机基准飞行场地长度(米)1<8002800至<120031200至<180041800以上(十一)飞行区指标Ⅱ:即按照使用机场跑道的各类飞机中的最大翼展或最大主起落架外轮外侧轮距,由小至大分为A、B、C、D、E、F六个等级,两者取其较高等级。指标分类翼展(米)主起落架外轮外侧之间距(米)A<15<4.5B15至<244.5至<6C24至<366至<9D36至<529至<14E52至<659至<14F65至<8014至<16第二条管理依据(一)国家/行业法规和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机场外来物管理规定》《华东地区民用机场机坪运输作业保障车辆设备安全运行监管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民用机场服务质量标准》《公共航空运输服务质量标准》(二)公司规章《济南国际机场使用手册》《济南国际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情况处置预案》《山东机场有限公司机坪运行保障人员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山东机场有限公司安全信息管理规定》《济南国际机场特殊天气运行保障预案》《济南机场机坪标志管理规定》《济南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制发和管理规定》《济南国际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通行资格考试管理规定》《济南国际机场外来物(FOD)管理规定》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管理机构(一)济南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公司”)是济南国际机场机坪的管理机构,承担对机坪运行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二)济南国际机场机坪共管委员会,由驻场各单位、机场公司相关运行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定期召开会议,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协商机坪违规问题的治理措施。机坪运行的日常管理职能由机坪共管委员会办公室(机场外场指挥保障中心)承担。第四条部门职责(一)机场外场指挥保障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1.具体负责机坪的统一管理,对运行保障秩序和道路交通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和违章处理;2.负责机场生产运行的指挥协调;3.负责对申领航空器活动区通行证的人员进行机坪安全知识考试,对申领航空器活动区临时通行证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审核;4.负责非机动车辆证件的审查、核发;5.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和应急响应的相关工作;6.负责机坪外来物管理的日常工作。(二)山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以下简称机场公安局)1.负责机坪的空防、治安、交通和消防管理,依法行使执法权;2.受机场公司委托负责控制区人员和车辆通行证件的管理;3.负责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及车辆号牌管理;4.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和应急响应的相关工作。(三)机场安全监察部1.负责机坪运行安全监管工作的督察;2.负责机坪不安全事件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3.配合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机坪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取证、处理等工作。(四)机场消防安全保卫部1.负责机坪控制区道口的管理,对进入机坪的人员、车辆、设备和物资等进行安全检查;2.负责对机坪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巡视,对所属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维修,对机坪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3.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和应急响应的相关工作。(五)机场安检站1.负责航站楼安检通道管理,对进入机坪的人员、设备和物品等进行安全检查;2.负责停场作业民用航空器的安全监护和交接工作;3.负责登机桥的日常操作;4.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和应急响应的相关工作。(六)机场场务部1.负责机坪道面、道路的巡查、维护和清洁工作;2.负责机坪标志牌、标志线、灯光(除机坪照明灯以外)的维护和更换;3.负责机场控制区围界的巡查、维护和保安管理;4.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和应急响应的相关工作。(七)机场设备动力部1.负责机坪用电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2.负责登机桥的日常维护和维修;3.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和应急响应的相关工作。(八)驻场武警1.负责停场航空器的警卫;2.负责重要专包机的警卫;3.协助机场做好应急情况处置。(九)航空公司、其他各驻场单位1.与机场管理机构共同使用、管理机坪,确保机坪运行的安全、正常、高效;2.负责本单位在机坪各类作业的管理;3.接受机坪管理部门的监管;4.负责相关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响应工作。第四章机坪运行检查第五条检查方式采取现场监管、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及保障单位自我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机坪运行实施全天动态检查,确保机坪运行安全、正常、高效。第六条职责分工(一)指挥中心对机坪运行现场实施监管,重点检查机坪秩序、航空器保障作业、人员行为规范、车辆行驶停放及设备设施摆放等,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或协调处理;对重点航班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运行保障的安全、正常和高效。(二)安全监察部对机坪运行情况进行安全督查,并根据运行态势和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三)场务部每日进行机坪道面的巡视检查和保洁工作,确保机坪的物理特性、标志线、标记牌等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指挥中心,确保机坪处于适用状态。(四)机务部门负责机位适用性检查,并至少在航空器入位前5分钟进行。(五)机坪内所有运行保障人员在完成保障作业后,应对作业区域进行检查清理,确保该区域无遗留物。第五章停机位使用和管理第七条机坪平面示意图另附。第八条机坪标志标识(一)机坪的物理特性、标志线、标记牌等应当持续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二)各种标志、标识另附。第九条停机位机坪共有39个停机位,相应的航空器停放规则具体为:机位号机长和翼展限制停放机型进出方式1长度翼展75.3665.00B747-400/300/200,B777-300/200,A340-600/300,A330-300/200,A300,A310,B767-300/200,B757-200滑进推出1A1B长度翼展44.5036.00B737-300~900,A319/320/321滑进推出2长度翼展54.9447.57B767-300/200,B757-200,A300,A310,B737-300~900,A319/320/321滑进推出3~9长度翼展44.5036.00B737-300~900,A319/320/321滑进推出10长度翼展54.9447.57B767-300/200,B757-200,A300,A310,B737-300~900,A319/320/321滑进推出11长度翼展75.3665.00B747-400/300/200,B777-300/200,A340-600/300,A330-300/200,A300,A310,B767-300/200,B757-200滑进推出11A11B长度翼展44.5036.00B737-300~900,A319/320/321滑进推出12~22长度翼展46.5036.00B737-300~900,A319/320/321,MD82/90滑进滑出29长度翼展39.4736.00B737-300~800,A319/320滑进推出30~34长度翼展39.4736.00B737-300~800,A319/320滑进滑出3536长度翼展54.9447.57B767-300/200,B757-200,A300,A310,B737-300~900,A319/320/321滑进推出3738长度翼展70.6764.92B747-400/300/200,B777-300/200,A340-300,A330-300/200,A300,A310,B767-300/200,B757-300,MD90滑进推出长度翼展47.3338.06B757-200,B737-300~800,A319/320/321滑进滑出39长度翼展54.9447.57B767-300/200,B757-300/200,A300,A310,B737-300~900,A319/320/321,MD90滑进推出4041长度翼展54.9447.57B767-300/200,B757-300/200,A300,A310,B737-300~900,A319/320/321,MD90滑进推出长度翼展47.3338.06B757-200,B737-300~800,A319/320/321滑进滑出第十条停机位的编排与发布(一)遵循最大限度地利用登机桥登机桥和机位资源,方便旅客,方便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机位,尽可能减少因机位的临时调整给旅客及生产保障单位带来的影响,公平地为各航空运输企业提供服务。停机位由指挥中心统一安排和调整,其编排原则为:1.发生紧急情况或执行急救特殊任务的航空器优先于其他航空器。2.专机和重要客人乘坐的航空器优先于一般航空器。3.正常航班优先于不正常航班。4.大型航空器优先于中小型航空器。5.国际航班优于国内航班。6.出港航班优于进港航班。(二)指挥中心根据当日航班情况,对国际/地区出港航班在预计离港前120分钟发布停机位,对国内出港航班在预计离港前90分钟发布停机位。(三)停机位因发生不适用情况需临时关闭的,由机场指挥中心发布航行通告;需长期关闭的,应修改、发布机场航行性情报资料。第十一条停机位的更改(一)航空器应在指定的停机位停放,如因保障需要改变停机位时,应在航班预计到达时间20分钟前向指挥中心提出申请,指挥中心根据情况进行调整。(二)如遇停机位突发不适用情况时,指挥中心接报后应及时更改机位或变更保障方式。(三)当机场发生应急救援、航班大面积延误、航班长时间延误、恶劣气象条件、专机保障以及航空器故障等情况时,机场管理机构有权指令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将航空器移动到指定位置。拒绝按指令移动航空器的,机场管理机构可强行移动该航空器,所发生的费用由航空运输企业或者其代理人承担。第十二条维修机位机坪17、18号机位为临时性维修机位,33、35、36号机位为维修机位,较大故障或需长时间占用正常机位维修的航空器须到维修机位进行排故,使用前应向指挥中心申请,确定机位。第十三条试车位山东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场区内设有试车坪,各营运人可按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联系使用。如试慢车,可向指挥中心申请在指定位置进行。试车位使用前必须征得指挥中心同意。第十四条系留机位机坪17—22号停机位设有地锚,供需要系留的航空器停放。航空器的系留及遇大风时的附加措施等应根据该航空器维修手册规定和停放时机场的自然条件,由航空器执管单位自行决定和操作。第十五条隔离机位隔离机位为41号停机位,如遇紧急事件发生,在航空器可以移动的情况下,应将航空器引导或拖至隔离机位,并将其周围100米以内的航空器、人员、设备疏散;如航空器不能移动,则立刻将该航空器周围100米内的航空器、人员、设备疏散,并设立警戒线,将该机位设为临时隔离位。第六章航空器机坪运行管理第十六条基本要求(一)在机坪上从事保障作业的单位均应根据相关规章标准建立自己的机坪运行作业程序,报机场管理机构备案;同时要对其作业人员进行程序的培训,确保各项保障作业按相应的规程,安全、规范的开展。(二)在机坪上从事保障作业的单位必须和机场管理机构签署机坪运行保障协议,接受机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单位对自己的机坪作业行为负直接责任。(三)除应急救援情况或经机场指挥中心许可外,航空器不得在机坪以外区域上下旅客、装卸行李货物及加油卸油等作业。(四)机坪停放航空器的最小净距。按照济南机场飞行区指标4E级标准,机坪内停放航空器的净距应不小于下表中的规定值。其中在机头向内停放时,旅客航站楼任何固定的旅客登机桥与机头之间的净距可适当减小。飞行区指标ⅡE机坪上停放的飞机与主滑行道的飞机之间的净距15在机坪滑行通道上滑行的飞机与停放的飞机、建筑物之间的净距10机坪上停放的飞机与飞机及邻近的建筑物之间的净距7.5停放的飞机主起落架外轮与机坪道面边缘的净距4.5第十七条机坪保障系统(一)各保障单位应依据各自的职责建立机坪保障值班制度。(二)各保障单位作业人员应按相关保障制度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及时到位从事保障工作,不得影响机坪正常运行秩序。(三)机坪运行保障过程中发生影响机坪运行安全的事件、隐患或其他可能影响机坪正常运行的异常情况时,有关单位应立即报告机场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应依据各类预案和程序及时、准确处置,并视情报上级单位或机场值班领导。第十八条航空器引导(一)所有进港航空器都应由机场指定的引导车引导进入机坪和停机位。(二)出港航空器一般不实施引导,特殊情况需要引导时,可向指挥中心提出申请,由指挥中心统一安排。(三)引导车驾驶员根据指挥中心机位安排和动态信息,及时到达指定的道口等待,在航空器进入机坪前实施引导。(四)引导车驾驶员在引导前应核对机位,严格按照指定的滑行路线和滑行限制,保持适当的速度和安全间距实施引导。(五)引导时应注意前方滑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或移动的人员、车辆及相邻机位有无航空器滑出、推出,如有可能影响航空器安全滑行的情况时应停车等待,并视情报告塔台或指挥中心。(六)被引导的航空器必须服从引导车引导,保持适当的速度和安全间距,按引导车行经指示的滑行线滑行,直至航空器沿机位滑行道到达停机位入口。第十九条机位适用性检查机务接机人员应当至少在航空器入位前5分钟,对机位适用性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包括:(一)机位是否清洁。(二)人员、车辆及设备是否处于机位安全区外或机位作业等待区内。(三)登机桥是否处于登机桥回位点。(四)是否有其他影响航空器停靠的障碍物。第二十条航空器入位(一)除负责航空器入位协调的人员外,各类人员、车辆、设备、货物和行李均应位于划定的机位安全线区域外或机位作业等待区内。(二)车辆、设备必须制动或固定;有液压装置的保障作业车辆、设备,必须确保其液压装置处于回缩状态。(三)保障作业车辆等待时,驾驶员应当随车等候;所有设备必须有人看守;登机桥活动端必须处于登机桥回位点。(四)航空器到达停机位入口时,接机人员按《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第9部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或航空器营运人规定的作业标准指挥航空器正确停放在机位安全区内规定的停机位置,在航空器进入机位过程中,任何车辆、人员不得从航空器和接机指挥人员之间穿行。(五)航空器处于安全靠泊状态前,其他保障作业人员不可接近航空器。在航空器处于安全靠泊状态后,接机人员应按机型需求向登机桥操作人员或客梯车驾驶员发出可以对接航空器的指令。登机桥操作人员或客梯车驾驶员接到此指令后,方可操作登机桥或客梯车对接航空器。第二十一条航空器靠泊(一)航空器处于安全靠泊状态后,机务人员应在距航空器发动机前端1.5米处、机尾和翼尖水平投影处地面设置反光锥形标志物。航空器自行滑出的机位,在机头水平投影处地面也应当设置反光锥形标志物。(二)反光标志物高度不小于50厘米,重量能防止5级风吹移。在预计机场风力超过5级时,航空器维修部门不再在航空器周围摆放反光锥形标志物。第二十二条航空器维修(一)除经指挥中心特别许可外,任何单位不得在跑道、滑行道实施航空器维修作业。(二)在航空器预计到达前5分钟,机务接机人员应当对机位适用性进行检查,并对机位的适用性负责。(三)航空器应按照相应机型的停止线和机位滑行线停放,且不得影响登机桥停靠或其他保障作业的实施。(四)航空器的停放与系留应符合《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第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停放与系留”的规定。(五)除经指挥中心特别许可外,航空器排故均应在维修机位进行。(六)在机坪内进行航空器维护、添加润滑油和液压油及其他保障工作时,不得影响机位的正常调配和机坪内其他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机坪造成污染和腐蚀;对机坪造成污染和腐蚀所发生的治理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承担。(七)1至22号停机位不允许进行航空器清洗工作,使用其他机位进行航空器清洗的,应经指挥中心批准后使用。(八)维修作业或航空器清洗后,作业部门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将所有外来物妥善收集并及时带离机坪。(九)航空器长时间停放、过夜停放应取得指挥中心的同意。第二十三条航空器试车(一)航空器的试车由作业单位指定的人员实施,作业单位对其人员资格和设备状况负责,并对该工作承担全部责任。(二)一般情况下,航空器不得在停机位试车。除使用太古公司的试车坪外,在其他位置试车必须向塔台和指挥中心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三)发动机怠速运转、不推油门的慢车测试和以电源带动风扇旋转、发动机不输出功率的冷转测试,经塔台和指挥中心同意后可以在指定的位置进行。(四)任何类型的航空器试车,必须有专人负责试车现场的安全监控,并且应当根据试车种类设置醒目的“试车危险区”警示标志。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试车危险区。第二十四条航空器牵引和滑出(一)航空器的牵引和滑出由作业单位指定的人员实施,并对其人员资质、设备状况和工作情况负责。(二)航空器的牵引或滑出必须经过塔台和指挥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三)航空器的牵引作业应当符合《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第3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的规定。(四)牵引或滑出的航空器不允许长时间停放在机坪上非停机位区域。(五)在确认除牵引车外的其他车辆、设备及人员均已撤离机位安全区,登机桥已经回位后,机务人员方可指挥航空器滑出或推出。(六)当航空器正在被推离机位时,在其后方行驶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避让航空器,不得妨碍航空器推出。第二十五条航空器加油作业与地面溢油的预防与处理(一)航空器的加油和放(抽)油由作业单位指定的人员实施,作业单位对其人员资质、设备状况和工作情况负责。(二)航空器的加油和放(抽)油作业应当符合《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第7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加油和放(抽)油”的规定。(三)在航空器加油过程中:1.地面加油设备的操作人员和航空器加油人员不应离开加油现场,应密切配合,保证加油任务的安全、及时完成,防止航空器过量加油。2.非执行航空器勤务保障工作的车辆和设备不应进入加油安全区域。3.其他保障人员不应接通或者断开地面电源发电机或其他地面电源设备。4.在距加油设备或航空器燃油系统加注点、通气口3m范围之内,不应使用照相闪光灯设备、启动电瓶电源车辆设备或通讯设备。(四)地面溢油预防与处理:1.应当符合《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第9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溢油的预防与处理”的规定。2.如发生溢油,应立即停止加油,现场作业人员立刻通过安全的通讯方式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指挥中心。现场作业人员应监护好溢油区域,直至消防或溢油处置人员到来。3.消防或溢油处置人员根据溢油状况按其相应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进行处置,对于在地面上形成液态残留物的油料,应当先回收再清洗。处理完成后,现场监管人员应将适用性情况报告指挥中心。4.如果溢出的燃油有可能危及航空器的安全时,只要条件允许,应将航空器撤离溢油区。5.造成溢油的责任单位应参照本细则第六十四条“其他卫生管理”的要求及时报告指挥中心和进行油污清理。第二十六条航空器除冰、防冰作业(一)在机位上除冰时,除冰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理道面残存除冰混合液,防止除冰液对道面的化学腐蚀或者冻融循环的物理损坏。(二)负责航空器除冰的航空运输企业、机场或者其他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航空器除冰设备,防止因除冰设备或设施不足,延误航空器正常出港。第二十七条登机桥和客梯车保障(一)登机桥1.操作人员应当在航空器预达前5分钟到位,试桥并检查周围状况,如存在影响登机桥正常停靠航空器的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报指挥中心。2.操作人员应在航空器处于安全靠泊状态后,按地面接机人员信号操作登机桥靠近航空器。3.操作人员应在航空器关闭客舱门或机组人员示意后撤离,并回到原位。4.当遇到大风天气有可能对登机桥或停场航空器造成影响时,登机桥操作单位应及时对登机桥进行系留。(二)客梯车1.操作人员应在航空器预计到达前检查好客梯车,将车开到安全位置等待。2.操作人员应在航空器处于安全靠泊状态后,按地面接机人员信号操作客梯车接近和停靠航空器,并应当符合《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第24部分“勤务车辆停靠航空器的规则”的规定。3.客梯车停好后必须放置轮挡,及时拉好侧面防护栏。4.客梯车应在客舱门关闭或机组人员示意后才能撤离。第二十八条货物装卸与运输(一)待装机的货邮行装载应在库区或分拣区内进行,不得在机坪上进行重新分装。(二)卸机后的货邮行应立即拖入库区或分拣区,不得长时间停放于机坪。(三)待运输和已卸下的危险品货邮严禁滞留机坪。(四)空托盘应整齐停放在货运托盘停放区,不得乱停乱放。(五)拖盘上装载的货物应固定妥当,并清理外部的包装杂物,防止运送过程中外来物掉落机坪。(六)装卸平台车、行李传送带车在行驶中不得载运任何货物、行李或其他物品,禁止违规载人。(七)在航空器处于安全靠泊状态前,待装机的货物托盘和行李牵引车应在设备停放区等待,严禁进入机位安全区域。(八)托盘必须具备有效的停车刹车系统,托拉插销应当配有适当的锁紧装置。(九)行李牵引车拖挂托盘行驶时,挂3.4米长、2.5米宽的大托盘不得超过四个,挂1.9米长、1.8米宽的小托盘不得超过六个;大小托盘混合拖挂时总数不得超过4个。拖挂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拖车的最高载量。行李牵引车在拖挂托盘行驶时不得倒车。(十)装卸机过程中,行李牵引车和托盘车停放位置不应阻挡加油车的紧急撤离通道。第二十九条旅客登(离)机保障(一)旅客需要穿越机坪区域上下航空器时,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安排旅客服务人员引导和保护,使旅客在规定的区域内通行,不得安排旅客步行穿越航空器滑行路线。(二)旅客需要穿越行车道上下航空器时,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安排旅客服务人员引导和保护,避免任何车辆横穿旅客队伍,使旅客安全、有序的通过行车道。(三)旅客上下航空器时,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代理人的旅客服务人员应提供引导和保护,以保证登离机程序安全、有序进行,对旅客冲闯机坪、冲闯航空器、擅自穿越机坪等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航空器监护人员和现场监管人员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如仍然无法控制现场秩序,应及时报机场指挥中心。第三十条航空器变更航空器型别、注册号或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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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时,航空器营运人应当立即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和指挥中心通报,指挥中心视情通报或调整停机位。第三十一条航空器机坪运行异常情况处置(一)航空器在跑道和滑行道区域发生故障时,机组应当及时向塔台和指挥中心通报情况。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尽快使航空器脱离跑道、滑行道区域。(二)飞行区发现外来物处置1.任何单位发现飞行区有外来物时应当立即报告塔台和指挥中心,场务人员按指挥中心要求进行巡查,并及时将巡查结果报指挥中心。2.当外来物为疑似航空器零件时,指挥中心应当尽快通报机务部门,初步判断为航空器零件时,指挥中心应当尽快将信息告知空管部门、相关航空公司和机务部门。3.停场航空器如可能与该外来物相关,机务部门应进行针对性检查并通报机组。(三)航空器外来物损伤处置1.发现飞机轮胎损伤、发动机打伤、遭鸟击等外来物损伤时,机务部门应当立即将航班号、损伤部位、损伤的详细情况报告指挥中心。2.场务部接到指挥中心情况通报后,应立即安排针对性巡查,并及时将巡查结果向指挥中心报告。3.指挥中心根据巡查结果,应当尽快将信息告知空管部门、机务部门、相关航空公司和机场。4.停场航空器如可能与该外来物损伤相关,机务部门应进行针对性检查并通报机组。(四)航空器在机坪保障作业过程中出现影响机坪运行安全的事件、隐患或其他可能影响机坪正常运行的异常情况时,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指挥中心,航空器保障作业单位和指挥中心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五)在引导航空器至相应机位的入口时发现地面接机指挥员未就位,引导车应暂停引导,及时报告指挥中心,并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继续等待或脱离;指挥中心将相关情况通报塔台和相关机务部门。第七章机坪人员教育培训与管理第三十二条基本要求(一)所有人员应当从指定的通行道口持有效证件(具备机坪通行的资格)并通过人身和物品的安全检查后进入机坪。(二)在机坪上必须始终将有效证件佩戴在外衣明显位置,并配合机坪监管人员的管理。(三)按标识的路线行走或行驶,注意观察航空器动态,主动避让航空器,不能影响航空器的滑行、拖行和推出,禁止随意穿越机坪。(四)不得在滑行中的航空器前200米,后50米的距离范围内穿越航空器滑行路线。(五)在航空器被引导滑行或引导进入机位的过程中,不得在引导车或引导人员与航空器之间穿行。(六)非航空器保障作业人员一般不得进入机位安全区。(七)在航空器加油时,在距加油设备或航空器燃油系统加注点、通气口3m范围之内,不应使用照相闪光灯设备或通讯设备。(八)应着装整齐,注意仪表仪态,不得卧、躺,不得嬉戏打闹。(九)不得在机坪阅读书报。(十)机坪上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十一)醉酒人员不得进入机坪。第三十三条人员资质与安全培训(一)基本要求1.机场公司、航空运输企业、其他运行保障单位应当建立停机坪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对其机坪作业人员进行机场运行安全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机场运行安全知识,熟悉机场运行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并持有所需的资格证书。2.在机坪上从事运行保障的单位应当对其所属员工建立机坪运行保障人员档案,并报指挥中心备案。(二)初次申领航空器活动区通行证件人员的安全培训1.初次申请航空器活动区通行资格的人员需接受所在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其中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局191号令)、《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民航局170号令)、《济南国际机场机坪运行管理细则》、外来物(FOD)防范知识、机坪消防安全知识、机场跑道侵入防范知识以及其他与航空器活动区作业有关的规定和知识等。2.经过上述培训,并由指挥中心统一考核合格后方可到机场公安局申办控制区域通行证件。(三)机坪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复训所有已领取航空器活动区通行证件的机坪保障作业人员每年度应接受一次安全知识复训和考核。复训由各机坪运行保障单位自行组织,学习内容应至少包括本细则第三十四条(二)的要求。考核由机场外场指挥保障中心进行,考核成绩通报相关单位。(四)申领航空器活动区临时通行证件人员的安全培训其他因工作需要短期进入机坪从事保障作业的人员,必须由其驻机场的联系单位进行机坪基本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的培训,并对其在机坪活动期间的安全负责。其中,作业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在申领证件前还需参加机场外场指挥保障中心组织进行的考核。(五)机坪违章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凡在机坪内违章且达到一定程度的,将暂停其航空器活动区通行资格,并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具体规定参见本细则第十四章。第三十四条机坪作业人员(一)机坪作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穿着易于识别的工作外套并配有反光标识,并主动避让航空器。(二)机坪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专业的规范标准作业,保持场地及周边的卫生清洁,不得妨碍其他保障作业。(三)机坪作业人员应当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品。(四)任何单位在机坪内从事航班保障作业以外的活动均应提前报指挥中心同意。第三十五条新闻采访、参观人员(一)进入机坪内进行新闻采访、参观及拍摄活动的人员,由接待、承办单位按规定办理控制区临时通行证,经安全检查后方可进入机坪。接待、承办单位必须有专人全程陪同,严格按指定的路线、范围活动,并承担安全责任。(二)活动结束后由接待、承办单位负责将控制区临时通行证统一回收销毁或退还发证部门。第三十六条外来排故机务人员(一)非基地航空公司来本场排故的机务人员,其管理责任由对口接待单位负责。(二)乘机到达本场的外来排故人员,如不出机坪,可凭其原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在机坪内工作,不需另行办证。(三)从控制区外进入本场进行排故的外来机务人员,必须由对口接待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控制区临时通行证。第三十七条施工人员(一)因施工需要临时进入机坪的人员,必须由业务对口单位培训后向指挥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到机场公安局办理控制区临时通行证。(二)在机坪施工的人员,必须由对口单位人员全程陪同,并在现场监管部门进行作业登记。施工过程中必须佩戴好通行证件,配合机坪监管人员的监督、检查。(三)施工结束后,由业务对口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将控制区临时通行证统一回收销毁或退还发证部门。第三十八条其他人员(一)到机坪执行检查、监察任务的人员应持有民航局制发的监察员证或机场公安局制发的控制区临时通行证件。(二)其他持特别证件进入机坪的人员,必须由对口接待人员全程陪同,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第八章机坪交通安全管理第三十九条驾驶员基本要求(一)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有效的济南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和本人的济南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通行证。(二)驾驶机动车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三)驾驶车辆时应当自觉接受机坪监管人员的管理。(四)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五)不得驾驶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六)行驶时确保车辆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并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七)确保车辆与所拉载的拖车及所载货物稳固系妥。(八)未熄火的和正在作业的车辆,驾驶员应当随车等候。(九)禁止在车辆的驾驶室内吸烟。第四十条车辆基本要求(一)在机坪上从事勤务保障的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含机动车牵引的航空器活动区专用设备)和非机动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航空器活动区车辆牌证(机动车还需具备行驶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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