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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治理的准则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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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治理的准则与实行长老教会治理 教会治理的圣经准则与实行 导论:主基督是教会的元首 新约经文清楚地教导:耶稣是教会唯一的元首。如:“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祂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弗5:23)“又将万有服在祂[主耶稣基督]的脚下,使祂为教会作万有之首。教会是祂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弗1:22 – 23),“祂[主耶稣基督]也是教会全体之首,祂是元始,是从死里首先复生的,使祂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西1:18)。 就「教会治理」而言,没有任何理由可违背圣经。因为圣经就是上帝的话,是信徒的信仰和生活之准则...

教会治理的准则与实行
长老教会治理 教会治理的圣经准则与实行 导论:主基督是教会的元首 新约经文清楚地教导:耶稣是教会唯一的元首。如:“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祂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弗5:23)“又将万有服在祂[主耶稣基督]的脚下,使祂为教会作万有之首。教会是祂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弗1:22 – 23),“祂[主耶稣基督]也是教会全体之首,祂是元始,是从死里首先复生的,使祂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西1:18)。 就「教会治理」而言,没有任何理由可违背圣经。因为圣经就是上帝的话,是信徒的信仰和生活之准则(提后3:16–17),它也提供教会治理的准则。所以基督借着祂的话语和圣灵,治理祂的教会。 虽然上帝在教会设立了领袖,可是祂没有将 “教会元首”的职分给任何人。这职分唯属耶稣。所以,虽然天主教的教皇,被其信徒称作是地上教会的元首,可是这是不合圣经教导的。唯有耶稣是教会的房角石(弗2:20;太21:42)。这也确定表明,没有任何地上的国王、总统可以自称是任何教会或宗派之首。教会与主基督联合,唯有基督是元首,唯有祂有权柄命令教会;如果任何人把不是来自基督圣道之命令,包括教会治理的原则,强加于教会,则所强加的是「世俗规条」。 我们必须根据「基督是教会元首」的基要真理,来讨论「教会治理的基本准则」。圣经提供这些准则作为教会治理的基础。「长老制治理」是认真地将这些圣经准则付诸实行。关于「长老治理教会」,是圣经清楚明文的教导。新约经文多处论到「长老」(有时称为「监督」)治理教会(徒 11:30,14:23,15:1–6,22–23,16:4,20:17下;提前21:17–19;5:17–23;多1:5–7;雅5:14;彼前5:1–4;在启示录也有多处提及长老,他们是教会的代表)。这些经文所用的「长老」、「监督」二字,可互换使用。例如,「多1:5–7」论到教会领袖的资格:“我从前留你在克里特,是要你……在各城设立长老。若有无可指责的人……[因为]监督既是神的管家,必须无可指责。”徒20:17–28也同时用这两个字;对以弗所的长老(徒20:17),保罗称他们为“监督”(徒20: 28)。 由于主基督的教会是「神主」并非「民主」,所以「长老制治会」是反对一人独裁的「主教制」,也反对会员表决的「堂会制」治理:堂会制是以民主方式,由地方堂会的所有会员,以多数表决来治理地方堂会;并且每一堂会是各自独行其道,与其他堂会无组织关系,无法表彰基督身体在同一地区的实质合一。 虽然长老们应该留心听教会会员的意见,“不是辖制所托付你们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样”,但是事实上,长老是要“牧养……上帝的群羊”(彼前5:1–3)。有时,众长老应该召开地方堂会会员大会,来讨论重要的决议(例如:教会事工的重大改变、建堂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预算的巨大调整等等),领导会员认知与认同。在这些情况下,长老应听取会员们的意见作为参考。这也只是明智的治理策略,而非让地方堂会的会员来治理教会。 第1章​ 教会治理的圣经准则 「长老治理教会」的圣经教导,有下列的六大准则: 第一准则:众长老治理教会 徒14:23:“二人[保罗和巴拿巴]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又禁食祷告,就把他们交托所信的主。” 虽然中文翻译未显示出(长老)是多数,但希腊文“长老”是复数名词(“众长老”),就是要在各地每间教会里,选立多位长老。同样,保罗向以弗所教会的长老(希腊原文为复数)讲话(徒20:17–28);(腓1:1)保罗写信给“诸位监督”,(雅5:14)告诉有病的人,该请教会的“长老”(希腊原文为复数)来为他们祷告。 正是因为耶稣差遣门徒也是两个两个地出去(可6:7)。耶稣这样行,是根据圣经原则:作见证必须“至少凭两三个人的口” 才可定准(民35:30;申17:6,19:15;太18:16;约8:17;林后13:1;提前5:19;来10:28)。早期教会的宣教事工应用此同工原则,彼得和约翰(徒3:1;4:1),保罗和巴拿巴(徒13:2),保罗和西拉(徒15:40)”。两位教会领袖,不但能互相帮助(传4:9–12),他们也能向彼此负责,因为他们都是罪人,需要彼此帮补扶持。当只有一位领袖治理教会时,他更容易成为骄傲、滥用教会的奉献、甚至虐待会友的人。 现今许多的教会领袖治理教会的方法,是违反此原则。有时一地方堂会只有一个牧师、传道人或长老,结果这人成了独裁者,自己作所有的决定。这些领袖常会觉得他带领的教会,是他自己的教会,是属于他的,怕其他的领袖夺取他的权柄,或教会被带领到他认为不是最好的方向。但是,正如经文指出,基督是教会之首,而不是牧师或长老。在(林前1:12–13;3:3–9),保罗明确地反对个人主义,任何教会或基督徒团体不是属于个人的。以一位领袖为中心的个人崇拜,是不合圣经的。众长老必须一起作出决定,若他们彼此意见不一致,少数应服从多数,即使是在少数中有最资深的长老,也当如此。年轻的长老应该尊重他们的意见,(利19:32;伯32:6;箴16:31;提前5:1–2),最后还是以多数长老的共同决议定案。总之,堂会的长老们应该同心祷告尽力沟通,直到达到共识。 如此会使决策进行的更难、更费时,然而最终遵行圣经而得的结果更是有福的。上帝藉圣灵感动人的工作,不只是赐给教会中的一个领袖,而是赐给一群领袖有谦卑的心,使他们可以同工,作出决定,领导教会。 第二准则:教会长老分为两种,具同等权柄 当人们谈到教会的牧师和长老时,常以为此二者是教会中截然不同的两种职分。然而在圣经中,“牧师”也称作“长老”。「提前5:17–18」表明:在新约时代有两种不同的长老。保罗说“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因为经上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又说:‘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 。这段经文显示所有的长老都有治理的责任,然而有些长老另有“传道教导人”的职事。因此教会称这两种长老为“治理长老”和“教导长老”。 一般用法,“牧师”是指“教导长老”,“长老”是指“治理长老”;但是严格说,“牧师”和“长老”其实是两种具同等权柄的长老。因此,不应该认为“教导长老”是地方堂会的君王或总裁,而视“治理长老”是他们的属下。 圣经从未显明「教导长老」比「治理长老」更有权柄。既然教导长老是奉献一生全职教导真理,所以他理当支领教会的敬奉。在「提前5:17」保罗说到“加倍的敬奉”时,是指长老配得两种“敬奉”:职位的尊重和生活的敬奉。正常情况下,教会应该在经济上支持全职长老,如同农夫不可笼住牛的嘴,不给它吃劳力所得的(林前9:1–14,特别是14节)。因此,无论长老接受敬奉与否,全职或带职,其权柄未有高低之分。 全职「教导长老」的工作是传讲神的道(有权柄地教导、讲解和运用上帝的话),所以他们比其他的长老对圣经有更多的认识。因此教会长老团在作决定前,应仔细思考全职牧者的意见;明智的作法,通常由牧者作长老团的主席,但并不意味着他的权柄比其他长老更高。当长老团不能有一致的决议时,即使少数中有教导长老,也应该同意大多数的意见,因为教导长老的权柄并未超过其他的长老,而且少数应服从多数。如前所述,堂会长老开会的目标,正常应是达到全数长老都同意的共识。 「传福音的,牧师,教师」可视为是「教导长老」三种不同的主要职责。例如,在「北美正信长老会」里有三种教导长老:1)传福音的—他们主要的责任是向未信者传福音,植堂;2)牧师—他们主要的责任是牧养地方堂会;3)教师—他们主要的责任是教导圣经和神学,经常在神学院或圣经学校事奉。 第三准则:教会执事(被按立的领袖)协助长老执行慈惠事工 除了教导和治理长老外,新约也提到另一种教会领袖:执事。「第二准则」指出治理教会主要职责是长老。然而在「提前3:1–13」保罗说明了长老的资格,也提到执事的资格。“作执事也是如此(提前3:8)。”这指出长老和执事有别。「使徒行传」论到执事职责的起源。 「使徒行传6:1–7」述说了初代教会中的一个问题。教会一直照顾会员中有需要的寡妇,然而当时“有说希利尼话的犹太人,向希伯来人发怨言。因为在天天的供给上忽略了他们的寡妇”(徒6:1),所以需要专人负责照顾教会中有需要的人,以免疏忽。使徒们对他们说(徒6:2),“我们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饭食,原是不合宜的。”结果,众门徒选出了七个人管理这事。虽然在这里没有提到“执事”的职称,然而希腊文“执事”是从这节经文中“管理(事奉)”此字而来的。这段经文也表明职责的区分:有些领袖的责任是“专心以祈祷传道为事”(徒6:4),也有其他的是“管理饭食”(徒6:2),负起教会照管会员生活需要之责。 因此这两段经文的最佳解释是:教会领袖负有「使徒行传6章」所述「管理饭食」责任者,应当具有「提前3章」所说的「执事」资格。初代教会为了牧养之需,设立了「执事」;此后,长老与执事的区分是必要的:「长老」是牧养教会成员的属灵生命;「执事」是照顾教会成员的生活需要。 圣经中关于‘执事’一词,在希腊原文有两种用法:(1)广义,通常指“仆人”或“事奉的人”(例如,太20:26;罗13:4,16:1;弗3:7),包括弟兄与姊妹;(2)狭义,是特定指教会中被按立的弟兄的领袖,例如(徒6章;提前3:8–10和腓1:1的「执事」皆为阳性词),在教会里负有权责照顾会员的生活所需,并且借着帮助教会外遭遇苦难的人,来表明基督的怜悯。被按立为「执事」者,应该将一些事工委托给可信赖的、有能力的会员,然而这些会员和他们的工作,必须在执事的监督下执行,而执事也应在长老团的监督下事奉。 目前有不少教会的「执事」是姊妹,而且也未经正规按立。我们应当区分清楚:教会中与“执事”有关的事奉工作,未被按立的弟兄姊妹都可以作;换言之,「非领袖职分」的「执事」工作,可由弟兄或姊妹担任。但是,教会中经正式按立作为「领袖职分」的「执事」,应当由合格的弟兄出任。 第四准则:教会领袖职分(长老和执事)是属于合格的弟兄 虽然有些教会是由女性担任领袖,但是根据圣经「男女配搭事奉」原则,应该由弟兄担任教会的领袖职分:长老和执事。在「提前2:11–15」清楚地教导此原则: 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地顺服。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爱心,又圣洁自守,就必在生产上得救。 接着在「提前3:1–13」列出了长老和执事的资格;在每节经文中,都使用阳性代名词来称呼他们,他们都是「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这都显示长老和执事都是弟兄(提前3:2;12,多1:5–9也显示长老是弟兄)。在这些经文中,保罗提供了两个原因,说明为何只有弟兄可以作长老和执事:1)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2)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创2:7、 20–24,3:1–13)。这两个原因是历史事实,不随着时代和文化改变,因此这原则也不随着时代或文化而改变。「林前14:34–35」也很清楚地教导这原则: 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因为不准她们说话。她们总要顺服,正如律法所说的。她们若要学什么,可以在家里问自己的丈夫。因为妇女在会中说话原是可耻的。 这原则也显示在新约与旧约中:从亚当到保罗,每位带领上帝百姓的领袖(底波拉是例外)都是男性,耶稣也是男性,写作圣经的也全是男性,圣经总是用阳性代名词来称呼上帝。教会中有许多不顺服此真理之人,找借口或回避这问题;但这是圣经中的原则,是无可推诿的。 然而,不是所有弟兄都有资格作教会领袖。虽然有些弟兄与教会领袖有亲戚关系,有高学历,或有成功事业者,但这些都不是作教会领袖的资格。圣经在「提前3:1–7,多1:6–9」陈列长老的资格,在「提前3:8–13」陈列执事的资格。这些资格是领袖必须有的(多1:7),不是可有可无的。总之,这些经文教导,长老和执事都必须是无可指责和敬虔的弟兄,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他们也不可是初入教的,因为初入教者容易自高自大,教会不够认识他们,不够了解他们的品性。他们应该坚守圣经的教义,固守“真道的奥秘”(提前3:9)。 长老也必须善于教导又能驳倒假教师。虽然上帝并未呼召每位长老,都在地方堂会的崇拜聚会中讲道;至少他们必须能教导与辅导个别信徒或家庭。另一方面,教导长老主要的责任是教导圣经,所以他们必须在圣经,神学,与实践事工上,必须接受完整的神学教育装备。总之,长老与执事的灵命必须是成熟的,足以作信徒的表率(徒6:3; 加6:1)。 教会领袖是主基督所设立的,来牧养群羊,所以应向教会全体会员负有领导之责。若教会领袖失职或犯严重的罪,地方堂会会员应向本堂「长老团」举报,由「长老团」来劝惩。若是「长老团」集体失职或处理不当,则地方堂会会员可向「长老区会」申诉,由「区会长老团」来审理劝惩。失职的教会领袖若被革除职位,则其他教会也被告知而不任用他。总之,地方堂会会员应该为众长老祷告,辅佐支持教会领袖。 第五准则:由众长老按立教会领袖 徒14:23:“二人[保罗和巴拿巴]在各教会中选立[或者“任命”]长老”。使徒禁食祷告,按立他们。这些教会可能推荐合格候选人给使徒,然而是保罗和巴拿巴必须为他们祷告,按立他们为长老。 按照其他的经文,长老或执事的“任命”或“按立”,是以众长老(在新约初代教会的特别情况下,是众使徒与众长老)按手执行的。例如:论到提摩太作教会领袖的身份,在「提前4:14」保罗说:“你不要轻忽所得的恩赐,就是从前借着预言,在众长老按手的时候,赐给你的。”同样,在「徒6:6」首先的执事是借着按手被按立,而且在「徒13:1–3」保罗和巴拿巴被众长老按手,委派作宣教的工作。保罗和巴拿巴在各城,二人一起选立了长老(徒14:23)。圣经一惯地说“众长老”(复数名词)执行按立。所以,只由一位长老或牧师的独断,来按立教会领袖的作法,是不合圣经的。教会总是透过众长老,来按立新的长老与执事。 长老们的「按手」,乃是公开认定上帝呼召并赐予这位弟兄资格,使他在教会里任领袖职份的事奉(提前3;提后1:6)。长老们既作为教会的领袖和代表,就有责任确认:那些教会“拣选”的候选人是否符合资格,被圣灵呼召作教会领袖。例如保罗在「提前5:22」鼓励提摩太说:“给人行按手的礼,不可急促”,而且保罗列举作「长老与执事」的资格,指导提摩太与提多如何按立弟兄(提前3:1 – 13;多1:5 – 16)。同样,保罗在「提前3:10」」告诉提摩太:执事“也要先受试验”,才能按立。 第六准则:教义信仰和实行规则相同的地方堂会,应该同心协力成为联合的教会 基督只有一个身体,不是多个(弗4:4下)。基督不是分开的(林前1:13)。所有基督徒都属于一棵葡萄树,就是主耶稣(约15:4–5与其后经文)。耶稣用祂的血立了一个新约,不是多个(太26:28,林前11:25)。耶稣祷告要求圣父使祂的子民“合而为一”,正如圣父与圣子的合一(约17:22–23)。因此教会应该“合而为一”,在每个地方堂会的每一信徒都应该帮助其他信徒,即使他们是另一堂会的成员(弗4:3、13、16)。 每个地方堂会的会友应该合一,如保罗劝哥林多教会(林前1:10);地方堂会应该为其他教会祷告,效法保罗以及罗马和以弗所教会的榜样(西1:3–4;帖前1:2–3,5:25;帖后1:3–4,3:1–5)。在前述经文中的合一原则,已经足够证明:不同地区的地方堂会应该联合,成为区会或总会。 圣经用“教会”此词,有时表达地区教会的多数地方堂会;又如「徒9:31」:“犹太、加利利、撒玛利亚各处的教会(是单数,不是复数)”。同样,“在耶路撒冷的教会[单数,不是多数]”(徒8:11,11:22,15:4)和其他的大城市的教会[单数](例如徒13:1,林前1:2等),这些城市中当然不是只有一个地方堂会;例如,在耶路撒冷的成千上万的基督徒(徒2:41,47; 4:4;林前15:6)不可能都在同一个地方聚会,一起敬拜。另外,耶路撒冷教会(是由许多地方堂会组成)的众长老共同治理这些教会(徒11:30,15:4、6、22,21:17–18)。因此,今天一些地方堂会联合成区会或是总会,这是适当的。 更重要的是明白:在圣经中有许多地方堂会,同心协力联合成一体的教会,当他们面临共同问题时,就蒙上帝的赐福来彼此帮助。在初代教会时,有许多教会面临共同问题:外邦人是否必须受割礼,才能成为教会会员。在「使徒行传15:1–35」,来自很多不同地方堂会的长老,聚集讨论这问题,因这问题很严重,影响全教会。在「使徒行传16:4–5」,所有的使徒们和长老们作出决定以后,保罗和巴拿巴把所定的条规交给众地方堂会“遵守”。于是「众教会信心越发坚固,人数天天加增」。今天,遵照这个原则,相信圣经的地方堂会应该彼此联合成一体,表明基督身体的合一,同心协力处理共同的事项;另外,当众教会议决教会的圣工时,应该把所作出的决定交给各教会“遵守”。 第二章 地方堂会长老团 「地方堂会长老团」(或简称「长老堂会」)是什么?「长老堂会」是由一地方堂会的长老组成的(治理和教导长老,就是长老和牧师)。虽然「教导长老(牧师)」主要责任是向教会传讲上帝的话,他仍是长老,所以他有责任治理教会(提前5:17–18),因此他是「长老堂会」的重要一员。既然「长老堂会」是由教会长老组成的,教会会员必须尊重「长老堂会」的事工与决定。(帖前5:12–13,来13:7,17,林前16:15–18;腓2:19–29)。圣经很清楚地教导:这些人是上帝赐给他们在教会的权柄,所以是应当被敬重与顺服的。 1. 旧约与新约中的长老事奉 旧约时期,长老在信徒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而在新约时期的犹太小区和会堂中,这些教导长老或治理长老,也继续扮演重要的角色。(例:太15:2,可5:22,7:3;路8:41;约3:1,7:26,48;徒18:8, 17;等)。因此新约论到长老时,其“长老”的意义与角色已很明确,因为旧约圣经和犹太社会都有实例。在旧约时期长老的五项基本功能: 第一,他们是作百姓的代表。他们必须“作出决定、采取行动,在他们的监督下,使神子民团体受到恩福”(利4:13–21;撒上30:26–31;撒下5:3)。 第二,他们是在百姓中作审判官“作出有关生活中各具体方面的决定。”并要“为圣约团体中的子民秉公行义”(申19:11-12,22:13–15,25:7;书20:1–4;得4:1–2;王下6:32;拉10:5–8)。 第三,他们负有百姓属灵生命的责任,若他们失职则遭受上帝的审判(民11:1–17;申31:28–29;士8:4–16;撒上16:1–5)。 第四,他们负有责任,在君王或上帝面前作为百姓的代表(出24:1;利4:15;民11:16;王下19:1–5;结8:1, 14:1,20:1-2)。在新约时期,这意思就是为子民代祷与寻求他们的福益。 第五,他们也参与教导的工作(民11:24–25),虽然当时教导的职责,主要是属于先知和祭司。然而,在新约时期,在先知和祭司的角色已经终结之后,现在此职责主要是在长老的肩头上(徒6:2;提前3:2,5:17–18;多1:9下)。 新约也论到长老是上帝群羊的牧者(彼前5:1–3;徒20:28)。「结34:1–10」中「失职的牧者」的鉴戒,以及「约10:1–21」」里「主耶稣是好牧人」的榜样,都表明:长老必须爱(因此认识)他们的群羊,引导、照顾、保护与保卫、喂养他们,寻找失丧的,甚至愿意为他们舍命。这表示:长老必须牺牲许多自己的时间,花时间与群羊在一起,为了更认识他们,指导教会的事工,为要造就众人(林前14:26下、40),用神的话喂养、教导他们,并为他们祷告(使徒行传6:4),在自己生活中为教会作好榜样(来13:7),向失丧的人传福音(太28:19–20),责备管教教会中闹事者(多1:9–16),改正会友中的错误教义和行为,辅导忧伤者,赢回偏离信仰的会友(太18:12–18;路15)。 2. 教会纪律与管教 长老牧会的圣工,首先就是教会纪律与管教。教会纪律是为了维护基督的荣耀和教会的圣洁。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长老必须藉圣经的教导,来鼓励信徒过圣洁的生活,在教会中激励信徒彼此劝勉,探访会友并代祷。然而,教会纪律也关连:谴责、纠正、和挽回那些陷在罪中的会友。有些情况,这也包括令人不悦的惩戒行动,来管教那些顽固不肯认罪悔改的人。 教会纪律的最基本的方面是「教会会员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教会必须知道她的会员是谁,教会会员需要知道他们的领袖是谁。长老们有特别的责任去牧养托付他们的羊群。既然他们不能牧养全世界的每一信徒,必须专注牧养本会的会友,因此,每个地方堂会必须有明确的「会员名册」:谁属于哪个地方堂会。主耶稣是好牧人,按着他们的名字认识他们(约10:3);长老们,就是教会的牧者,在大牧长主耶稣带领之下牧养群羊, 他们也应该知道群羊(教会成员)的名字。 关于教会纪律,圣经中有几节重要经文。首先在「约20:23」耶稣对门徒说:“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然后在「太16:19」耶稣对彼得说:“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最后在「太18:17–20」,耶稣解释了应如何对待那不愿悔改的罪人之后,说: “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 不过,教会领袖就如使徒一样,能赦罪、捆绑与释放人,是什么意思呢?甚么是天国的钥匙?除了上帝以外,肯定没有人能赦罪吧?(可2:7–10;路5:21–24)了解这经文的关键,在于认清“谁的罪就赦免了”,“谁的罪就留下了”,“在天上也要捆绑”和“在天上也要释放”这些句子,可以按照原文翻译成“谁的罪就已经赦免了”,“谁的罪就已经留下了”,“在天上也已经捆绑了”和“在天上也已经释放了” 。 换句话说,这些经文教导:上帝给予教会领袖责任,藉圣灵引导和上帝的话语,宣告谁是否已经得了赦免、得了释放。地上所宣告的,是根据天上已经宣告的。「天国的钥匙」不是像天主教所说的权柄,任意允许人或禁止人进入天堂。它乃是那来自天上的「真实的权柄」,透过地上的教会宣告:谁具有或谁不具有基督身体(即有形的教会)的会员资格。 按照「罗10:9–11」所说,凡是“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的就必得救。因此,「长老堂会」有责任与当事人面谈,判定这人是否了解“承认耶稣是主”的意义,是否真诚相信主耶稣复活,他的信仰告白是否合乎圣经。当「长老堂会」认定他的信仰告白是可靠的之后,就应该公开宣告他是会友;如果他尚未受洗,就给他和他的孩子们施洗(例如:徒16:14–15)。藉公开认信和洗礼,新信徒加入教会,并且受邀领受圣餐。因此,若某人想成为教会会员和领受圣餐,则这人不能只参加教会聚会而已;他必须正式申请加入教会成为会员,经长老团考核通过后,可登记在会员名册里。 教会保存「会员名册记录」是很重要的。所以「长老堂会」应写下正式会员名册,确保长老没有忘记任何会员。大教会人多,易于疏忽未固定参加敬拜的人;若「长老堂会」经常查阅教会会员名册,并为名册上的人代祷,则有助于保证疏忽之事不会发生。若某人被教会开除教籍(请参下面),或某人离开地方堂会参加别的教会,长老团应该将这人的名字从会员名册删除。这本教会会员名册是在地上反映,预表那本「包含基督教会成员的生命册」(出32:33;路10:20;腓4:3;来12:23;启3:5)。 甚至当以斯拉和尼赫迈亚的旧约时期,以色列领袖为了行政原因,保存很长的名单,记录归回耶路撒冷的神的子民(拉2;8、2–14,10:18–44;尼7:6–63,10:1-27,11:4–12,26)。关于这件事,「拉10:18–44」特别重要;在这段经文中,那些娶了拜偶像的外邦妻子而后来悔改了的人名,以斯拉记录了他们的名字,提供了很清楚的记录,说明上帝子民的领袖怎样记载了公开惩戒的事件。当然,这显示:教会必要保存一本准确的教会会员名册;如果不将已经死亡的、不参加敬拜的、或离开加入其他教会的人,从会员名册上除名,则是非常严重的疏忽;因为这会造成会员人数“有增无减”的假像,而常常导致教会的自满,夸口教会的会员人数“很多”。 如果某人因搬家或其他正当的理由,转至其他的地方堂会,教会应该写一封转介信(转会籍信)给那间教会。这封信的目的,是将此信徒的属灵状况告知新的教会。如果这信徒有犯罪问题或有特别需要,则如此沟通可以帮助新的教会,知道如何以最佳方法照顾此新会员。整卷「腓利门书」似是这样的书信,因为阿尼西母(原是腓利门逃跑的奴仆)需要特别的关心。「提后4:14」提到的铜匠亚历山大,如果他自称成为基督徒来到教会,则保罗信中的警告要防备他,就是沟通的例证,劝阻教会不可接纳某人成为会员。 某信徒要转到其他的教会,如果没有什么特别事情,则转介信可以简单地推荐他给新教会。这个例子可以在「罗16:1–2」看到,保罗在此对罗马教会举荐非比,请他们“为主接待她,合乎圣徒的体统。她在何事上,要你们帮助,你们就帮助她。因她素来帮助许多人。”其他可参考的例子,是保罗在「西4:7–9」和「多3:12–13」中所写的推荐。 当然,名字在或不在「教会会员名册」上,或「推荐信」本身而言,并没有什么特别属灵的能力。这些只是有用的行政工具。可是,因为这些代表教会正式纪律的行动、天国钥匙的使用,教会和她的会员必须严肃地对待它们,不可忽视它们。 3. 劝惩的施行步骤 有时某些人受洗成为会员,之后却陷在严重的罪里,或他们并不是基督身体的真会员(约壹2:19;犹4);他们被接纳为会友之后,离弃真道(提前4:1–3)或过邪恶的生活,显示出自己是假冒伪善的人。教会长老们必须告诉这样的人要悔改,正如彼得告诉行邪术的西门,当懊悔他这罪恶(徒8:9–23)。 在罪人不愿意悔改的情况下,圣经说明劝诫的过程,为了试图说服罪人悔改。如果罪人最终还是不悔改,「长老堂会」必须用天国的钥匙“捆绑”这样的人,把他从教会中赶出去。「太18:15–17」说明了这个过程: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如果一基督徒得罪其他的基督徒,他们二人和教会必须遵行这些步骤。劝惩过程中任何时候,犯罪的弟兄若悔改了,所有涉及的人,都应该赦免他,即使这不是他第一次犯这罪(太18:21–22);而此时正式劝惩过程就告结束,不用完成所有步骤。然而,在有些案例,如果「长老堂会」认定当事人罪况十分严重,他们可以继续用某些正式的劝惩,向众人表明这罪行的严重性。劝惩从下面的第一步开始;如果犯罪的弟兄一直不悔改,有关的人应该执行连续的步骤: 1)被得罪的弟兄应该私下地告诉得罪他的弟兄,应该悔改。只要在没有任何其他人知道此事,则得罪人的弟兄,就不会因他人知晓此事而没面子。 2)被得罪的弟兄应该“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仅能一两人,所以这件事尽可能的保密)。所以,至少有两个见证人(民35:30;申17:6,19:15;太18:16;约8:17;林后13:1;提前5:19;来10:28)。如果被得罪的弟兄找不着任何人愿意陪他去,这可能是因为这件事并不严重,没有必要追究下去。 3)被得罪的弟兄和一两个见证人同去,而当事人仍不悔改认罪,则应该告知教会的长老团。如果长老团经过查证,相信被告的弟兄真的犯了罪,长老们必须责备管教他。 4)长老团应该对地方堂会的成员,宣告此人所犯的罪,公开地指责他(提前5:20)。若当时或之后犯罪的弟兄悔改,他应该公开地承认他的罪,表示他为己罪忧伤懊悔;因为地方堂会的众会员都知道他犯罪,而应该看到此悔罪之人的响应。当此人公开认罪之时,地方堂会有责任去赦免这罪人,而且这样的公开认罪,使得教会可以公开的赦免他 。 5)若被告认为自己是无罪的,教会应该给他机会公开证明他是无罪的。在大部分长老会教会中,长老团在此时会正式开庭审理。不论如何,最终,若长老团判决被告有罪,应告诉他不可领受圣餐(通常在判决后,有时在审理终结前),使他不致于“不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以免干犯主的身、主的血”(林前11:27;太7:6)。 6)若以上所有步骤都不能使犯罪者悔改归正,长老团必须把他从教会“中间赶出去”(林前5:2)。这步骤叫“开除教籍”(又名“断绝交通”)。当某个人被“开除”的时候,长老团应公开宣布这件事,并把这罪人的名字从教会会员名册中删除。 “开除教籍”的意思是:长老们宣布这罪人不再是基督教会的会员,“把这样的人交给撒旦,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5;提前1:20)。这是件很严重的事,因为这罪人应该看出:上帝为基督教会所拣选的领袖,宣告他为非信徒,走向地狱的途中。这等人不能指望在他心里能找到平安,只会沉重感到撒旦的折磨。这不表示他不能到教会聚会;其实,到教会来聚会对他是最好的,因为他需要听牧师传讲福音。这也不表示其他会友应该回避他,若是被他遇见或打招呼时,也不能视之不理,正如有些人误解如下的经文:林前5:9;帖后3:6、14–15;多3:10–11。若教会如此行,就是把他当作仇敌对待,但保罗说:教会“不要以他为仇人”(帖后3:15上)。然而这些经文的确教导:其他基督徒不应继续与他团契交往,好像他没有犯什么错。但是为了“劝他如弟兄”(帖后3:15下),教会至少应该和他有些联系。 若某人犯了公开的罪,从一开始就有很多人知道这人所犯的罪,就应该略过第一到第三步骤。若犯罪者主动来到长老团前,自我控诉,承认他的罪,就不必要公开的指责;但在很多情况下,依照犯罪的情况和严重性,悔改的罪人需要向会友承认他的罪,表达他对罪的悲哀和悔改的心。这样的公开认罪,有助清除教会里的罪;对堕落的罪人完全地重建;给教会机会原谅与不再记念这过犯;防止任何人以为教会隐瞒或宽容严重的罪;作为对教会的警惕,避免进一步犯罪。这种公开犯罪的例子(下列并非是完整的清单):通奸和淫乱(林前5章,弗5:5),不合圣经的离婚和再婚(太19:1–10;林前7章)、离弃配偶(包括夫妻分开,为达到任何目的;林前7:2–7、10;罗7:2上;太6:24)、和非信徒结婚(拉9–10章;林前7:39;林后6:14–18)、堕胎(出20:13;雅2:10–11)、酗酒混乱的行为(弗5:18;箴20:1)、不愿意工作(帖后3:6–14),在外邦人法庭对其他信徒提起诉讼,或者寻求外邦人法庭裁决教会内部的事情(林前6:1–11)、敬拜偶像、祖宗或者其他的灵界,例如献祭(出20:3–4;太4:10;西2:18)、找人算命(巫师;申18:9–14;撒上28章;赛2:6)、传异端(提前1:18–20;提后16–18,4:14–15;彼后2章)、没有正当理由而长时间停止聚会(来10:25),等等。最终,长老团应决定哪些是公开且十分严重的罪,并采取正式惩戒行动。 我们必须一再强调:这个惩戒过程,其目的不是借着惩罚或羞辱犯罪的弟兄,来报复或伸张正义。教会的长老们有权惩戒,但这权柄是神赐的,“是要造就[人],并不是要败坏[人]”(林后10:8)。这惩戒的过程,即使导致开除教籍,其目的是带来悔改与重建,“得回你的弟兄”(太18:15)。若这罪人悔改,教会必须“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林后2:7–8;犹22–23)。因此所有涉及此事的人,都必须记住我们主的命令,要彼此相爱、彼此饶恕,祷告求主帮助,以致没有人会将这重建过程,视为怒气发泄的机会。 4. 长老团其它事工 长老团是地方堂会的领袖,他们有决策的最高权威和责任,管理地方堂会的所有事务、领导和组织教会的敬拜、促进教会的属灵成长和传福音见证事工、维护惩戒纪律、对教导长老的讲道和教导给予回应、对教会财政收入和支出负责、任命长老参加长老区会。长老团应该委任工作给个人或委员会,但长老团仍负有监督这些事工的责任。 为了使「长老团」监督地方堂会,长老们彼此帮助造就,为教会作决定,所有长老们必须定期、按规矩开会(徒20:17)。多久开一次会,是依各教会实际情况决定;然而,大多数的长老团每月至少开一次正式会议。长老团应提前排定会议时间,做好计划,使每位长老都可以参加。 正常情况,要在每位长老都能出席时,才可以开「长老堂会」。有些情况,特别是长老团成员很多的时候,不可能每次都到齐。因此「长老堂会」必须定下“法定开会人数”。“法定人数”是指能够开会且为教会作正式决定,所必须的至少到会人数。在宗派教会的治会章程中,通常制定「长老堂会」的法定开会人数(请见第四章)。例如,「正信长老会」法规: 「长老堂会」必须要达到法定人数才能开会:两位(如果治理长老人数有三位或以上)或一位治理长老(如果治理长老人数少于三位),以及牧师或牧师代表(如果牧师多于一位)。无论如何,有权投票者若少于两位出席,就不能进行长老团的会议 。 长老会议的召开(特别在长老团人数较多时),会前应由一人准备好「议程」,以致会议讨论时能专注目标,也以免遗漏重要事项。若长老团人数较多,如超过十二位成员,就必须以正式具体的规则来开会(林前14:40)。 为了避免遗忘所作的决定和讨论的主题,「长老堂会」应该有正式的会议记录。这有助于长老团记得委托给他们的责任,以助长老团中新成员了解教会从前的议题和解决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供给「长老区会」考察有关「长老堂会」行事的记录(参第四章)。「长老堂会」也应记录众长老的工作报告,以及收到与发出的正式文件。 大多数教会都有多种事工、节目和委员会。长老团有责任监督所有这些活动,确定它们按照圣经和教会的方针而行。通常而言,最佳策略是:关于每项事工,节目或委员会,长老团都委派一位长老来特别负责监督。这也包括监督执事的工作;既然执事们也应有会议记录(请见第三章),长老团就应该考核和批准他们的会议记录。 长老团应该栽培、认证、按立治理长老和执事。耶稣栽培使徒,使徒栽培其他人如提摩太成为教会长老,然后他们同样地栽培,考察(提前3:10),按立其他人(书1:5),所以今天的教会也应照他们的榜样行(提后:2)。虽然地方堂会成员可以提名推荐弟兄给长老团作候选人,长老团也有责任注意教会中是否有合格的弟兄,可以长老或执事的身份来事奉。当长老团认为有好的候选人时,他们要和这个人面谈,鼓励他考虑成为教会领袖。如果他愿意(提前3:1),长老们有责任栽培他,最后决定这人是否适合成为治理长老或执事。长老团必须确认这些长老和执事人选,明白且坚守教会的教义准则,和有敬虔的生活。在会员大会中,长老团应推荐已认可合格的弟兄,给地方堂会成员。经会员通过认可的候选人,长老团应视实际情况,尽早举行按立典礼。 长老团也应召集教会会员开会,决定此次会员大会是否达到开会法定人数,监督他们进行开会,正如记载于(徒1:12–26)使徒监督开会一样。会员大会中,记录良好的领圣餐会员,可以投票表决长老团所交付会员大会的议案,通过或修改地方堂会的章程(例如地方堂会开会的法定人数),向长老团提出建议,报告与评估教会的活动。长老团应委任一位长老作会员大会会议主席,以使会议有秩序地进行,以及委任一人作书记,使地方堂会会员大会的行动和决议有正式记录。 长老团也必须监督圣礼的施行,就是洗礼和圣餐。从上面可见,洗礼和圣餐与教会纪律有关;长老们有责任认定谁可以领圣餐和洗礼。长老教会根据下列的原因,几乎总是把施行圣礼的责任,委任给教导长老: 1)圣礼是对于圣经中真理的具体可见提示(罗6:3–4;林前10:16,11:25–26;西2:12;加3:27),而且在教会里教导这些真理的职责,主要是在教导长老身上。 2)利未人监督了旧约礼仪的施行,他们也有教导的职责(申17:18;代下15:3;尼8:7–8;来5:4)。 3)耶稣本来把执行圣礼的责任,赐给使徒们(太28:19–20;林前11:20,23),他们最重要的角色是教导。 4)新约圣经在教会里所设立的,首先是教导职分(使徒,先知,教师),对照那些只是具有治理恩赐的人(林前12:28)。 另外,长老团的成员一起聚集开会,还有很多的其他原因,例如:他们一起祷告与敬拜、寻求建议,讨论教会的教义和实行;有的时候,他们要设立委员会来解决困难问题。如果长老团全体觉得需要建议,或者应该给其他的教会建议,他们可以向「长老区会」提出要求帮助,或向区会提案建议(请见第四章)。如果在其他地方堂会出现罪恶或异端教训,长老团可能需要针对犯罪的人,向长老区会提出控诉。 第三章 执事的工作 长老主要的责任是监督教会会友灵命的福益;而依据使徒行传6:1–7的分工,执事主要的责任是照顾教会会友物质上的需要。因此最重要是,他们必须确保教会的慈惠奉献,适当地分配,以照顾有需要的地方堂会会员。提前5:8说:“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因为教会是 “信徒一家的人”(加6:10),她必须照顾她自己的成员。 若教会成员中有贫穷或患病的,他们因故不能照顾自己,则执事有责任鉴定他们的需要,有智慧按秩序监管财物的援助(例如:提前5:3–16;帖后3:10–12),确保病者得到所需求的帮助。若有本堂会会员需要经济援助,是因他们无能经理他们自己的财务,则执事可提供理财咨询,或转介他们给其他有资格提供咨询的人。教外人经常要求教会给他们物质援助,所以执事们应该决定谁应受到这样的帮助。当执事们帮助这样的人时,应该向他们传福音,因为教会若救助他们的身体,而使他们的灵魂永远灭亡,这没有什么帮助(可8:36)。 因为执事们在教会中协助长老们,执行财务的分配使用,并照顾个别会友的身体需要,所以「长老团」经常将权责托付执事们,来统筹照顾教会总体上的物质需要。此即表明:他们管理教堂产业的维修,教会的账单缴付,以及对长老团提出年度预算建议。通常执事们在长老团的带领下,任命数位财务同工来经管教会的钱财账户。但是,教会应注意不使执事成为教堂的清洁管理员;他们的工作是执行长老团的决议,他们应集中精力在照顾会友的生活需要上。 执事应在长老团带领之下,定期经常开会讨论,并为他们的工作、他们所服事的人祷告,分配哪位执事应该办哪件事,报告他们怎样使用教会的金钱。为了使执事们记得他们的工作和决定,长老团监督他们的工作和教会金钱的使用,执事会应有会议记录。 如上面的第一章提到,在教会中有很多服事的男女,他们被称为“执事”,可是他们不是被按立的弟兄。这些人经常是很谦卑的基督徒,很努力地服事教会,不应批评他们愿意服事的心。但是,执事应该分派并督导他们的工作;而且因为称呼他们为“执事”是令人迷惑的,给予他们具体事工的称呼(例如:财物组同工,音乐组同工,探访组同工等)会比较清楚。 第四章 地区、国家的教会,和长老区会、总会之工作 改革宗教会的 架构 酒店人事架构图下载公司架构图下载企业应用架构模式pdf监理组织架构图免费下载银行管理与it架构pdf 和教义准则 改革宗的长老教会,有三个集会的层次—长老堂会(小会)、区会(中会)、总会(大会)。同一地区的数个「长老堂会」组成「长老区会」,全国各地区的长老区会组成「长老总会」。区会比堂会的权责大,总会的权责比区会更大。主基督在新约里将管理教会的权柄,唯独赐给长老们;所以,长老们监督这三个层次的集会。正如「长老堂会」管理地方教会,「长老区会」管理地区教会,「长老总会」管理全国的教会。 那么「长老区会」是什么?长老区会是由地区教会的所有长老们组成的。因为每个地方堂会的每位长老,同时在一起开会是不可能的,彼此相近的地方堂会应组成一区;因此「地区教会」是由同一个地区的所有地方堂会组成的。 「长老总会」是什么呢?总会是管理整个地理区域的全部教会,由在其范围之内的每个地区教会所派来的长老代表所组成的。因为地区的、语言的、文化的、历史的、政治的界限和金融的限制,使遍及全球的组织联合非常不切实际,所以在历史上,长老会的各宗派局限它们自己,只在一个国家或一些邻近国家的地区之内。因此「总会」是代表一个国家或全宗派之内,所有的长老区会。 前述的「教会治理的第六准则」显示了:圣经中的众「地方堂会」是彼此同工,如同一个教会,共同处理的议题是不只影响某一堂会的问题,乃是影响众教会的共同问题。「长老区会」和「总会」表达基督教会的合一(弗4:4),并照圣经的方式如(徒15章)为了需要,区会的众长老或总会的众长老在一起开会,以讨论教会重要问题。将教会划分为众「地区教会」和「长老区会」,是随着事工分工配的原则,参(出18章;申17:8–12;王下19:8;11)。「长老区会」为了牧养「堂会长老团」,协调众堂会之间的事工,讨论影响全地区教会的事情,长老区会应该定期经常开会(徒20:17)。 同样,「长老总会」为了牧养「长老区会」,协调众区会之间的工作,讨论影响全宗派的事情,「长老总会」应该定期经常开会。这些会议也提供机会给从地方堂会、区会来的长老,一同团契,彼此帮助,互相劝告,和一齐敬拜。因为总会有太多长老们,所以地方堂会和长老区会通常派代表来参加这些集会。长老区会和总会有责任决定,由哪些长老组成代表团来参加开会。通常参加总会的区会长老人数,是由宗派治会章程决定。长老区会经常一年开会三到六次;而且许多人要参加总会,而他们通常必须从很远的地方来,因此教会实际地只能一年召开一次总会(有些宗派只能两年开一次。) 一般来说,长老区会之工作和总会之工作很相似。它们经常采用相类似的委员会(请看下面)。简单区分来说:长老区会组织地区性的工作,而总会组织全国性的工作。长老区会是地方堂会可上诉的法庭;总会是长老区会可以上诉的法庭。较低层次的议会,可以将不能解决的议题或难题,交付较高层次的议会。因此,总会是教会中上诉的最高法庭。 因为总会是全宗派里上诉的最高法院,所以总会所决定的最重要议题之一是:什么是全宗派的教义准则和教会治理章程。为了教会的彼此联合和互相合作,教会必须有一样的信仰和相同的教会治理模式。既然不可能想象每位会友,甚至每位教会领袖,对每一议题都有完全一致的信念,所以教会必须认信相同的基要真理。而且,许多问题是与教会治理的方式有关,不是关乎个人认信基督耶稣的信仰告白;所以,教会必须有一个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教会事奉当如何同心同工互相配合,否则教会众长老如何能共同治理教会呢?(摩3:3)弗4:5说那些被上帝蒙召的,是“一主,一信,一洗”,然而,除非教会能同意所信的主是谁,教会持守的信仰是什么,施行的洗礼是什么,否则她如何能宣称自己是合一的教会呢? 很多教会说她们持守圣经为上帝无谬的话,但对于圣经所教导的为何,却彼此不能达到共识。因此,宗派必须要有信仰章程。长老宗和改革宗教会采用《威斯敏斯德准则》或是《三项联合信条》(《比利时信条》《多特信经》《海德堡要理问答》)作为她们的教义准则(也称为次要的准则;主要准则是唯独圣经)。 因为各国家有其独特的处境,而且关于治理教会的许多细节,圣经没有精确明细的指示,因此全世界长老会和改革宗教会,各有其不同的治会章程;虽然在教会治理的基要真理上,他们的意见一致,但是仍有许多细节,依据宗派的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教会接纳了教义准则后,教会应极少变更它们,因为它们是表白圣经永不改变的真理;但有时教会需要对治会章程作些微调适,以适应教会已有的变化。因为基督是教会唯一的元首,所以教会的章程不属于国家政府,与之无关;因此按照圣经和圣灵的引导,教会必须决定自己的教义准则和治会章程。 因为很多人参加这些会议,所以长老区会和总会必须设立议事规则,确定他们如何进行开会。大部分的长老教会根据「教会法规」来开会。这些会议按正规记录动议、决议、实行,写在会议记录上,可以永久保存(林前14:40)。 长老区会和总会的纪律 有关于政策、敬拜或教义的问题影响地区或全国的教会,长老区会或总会应该各自讨论,寻求解决之道,正如耶路撒冷的长老们开会讨论割礼的事(徒15章)。有时,区会或总会会设立委员会,来仔细研究这些问题并提出报告。然后,区会或总会审阅这些委员会的报告,决定是否应采纳推荐这些报告给地区教会或全国总会。既然教会全体应该将区会或总会的决定“交给[众教会]遵守”(徒16:4–5),所以区会或总会的会议是一种“教会法庭”,有权执行其决定,督导天国钥匙的运用,在其管辖范围里维持纪律。地方堂会的长老长老团由区会直接督导,长老区会由总会直接督导。 在圣经里“教会”不只是指“地方堂会”,「太18:17」也可以运用在地区教会与全国总会。因此,如果一位地方堂会成员觉得他所属的「长老堂会」犯错,想要上诉,他可以在「长老区会」上诉,在区会众长老们面前提出申诉。如果长老区会判定这长老堂会有错误,则可以推翻长老堂会对此人的判决。如果长老区会支持长老堂会对此人的惩戒行动,而某位长老或长老团不服所属区会的此决定,则他们可以上诉总会,即在全国教会(宗派)的长老会议时候提出申诉。如果总会判定长老区会有错误,它可以推翻长老区会的决定。 另外有的时候,长老区会的成员有可能应该针对其他成员提出控告,对不肯悔改的长老执行惩戒行动。如果某一长老想要反对长老区会的惩戒行动,他可以在开总会时申诉他的案件。 最后,在区会或总会开会的时候,会议按正规审查较低层次的会议事工,审阅其会议记录,定期差遣长老代表,访问地方堂会,然后对长老区会报告。如果一长老堂会或长老区会轻忽职守,长老区会或总会可以采取措施,纠正其错误。总会也检查它自己的会议记录。 教导长老的培训和按立 长老区会应该提供所需,来为培训教导长老,然后验证他们是合格的,核准教会召请他们作牧师,并按立他们。栽培、鼓励、培训、考验年轻弟兄,来担任福音圣工的职责,是在堂会长老团带领之下的地方堂会开始进行的;但是必须由众长老来按立新的长老(提前4:14)而且因为教导长老需要特别的神学训练,而治理长老(地方堂会的长老长老团的成员,绝大多数都是治理长老)不需要如此要求,所以地方堂会通常不应自己单独培训按立教导长老。大部分的长老区会,都有常务委员会提供所需,来执行培训教导长老。 这些「委员会」帮助那些感到上帝呼召,且有教导长老恩赐的弟兄,预备他们成为合格人选,通过验证与按立;但是「委员会」没有权柄能独自验证与按立任何人;这是长老区会的责任。长老区会或者总会,通常应该设立神学院或其他培训课程,来确保预备作教导长老的弟兄,受到圣经和神学的良好教育。长老区会应该确保教导长老候选人,明白且坚守教会的教义准则(教会正式的信经或信条,总结教会所相信的圣经基要真理教义),有敬虔的生活。通过地方堂会和长老的同意,区会应该确认圣灵是呼召此弟兄,成为教导长老(提前3:1–7;多1:6–9)。 一般来说,长老会里按立教导长老,其过程有三个步骤: 1)长老区会的监护—当堂会长老团在其地方堂会,认为并鉴定某一弟兄有教导恩赐,可以成为教导长老,他们就将他推荐给长老区会。长老区会的成员面试他,开始熟悉此候选人。如果长老区会认为此弟兄的确应该追求更多的培训,就表决接纳此弟兄在长老区会的监护下。此即表明:长老区会承诺为此候选人祷告,帮助培训他,通常是将他推荐给神学院。 2)讲道许可 — 一旦候选人的培训学习进步到足够的水平,长老区会就会邀请他来,测试他的知识和讲道恩赐。通常,长老区会要考核他,关于神学、圣经知识、教会历史,还有圣经的希腊文和希伯来文。一般情况下,长老区会也需要候选人有敬虔生活的见证。另外,他必须要在长老区会讲道,使他们能了解他的讲道的技巧和恩赐。通常他也必须写作神学研究报告,以显示具有神学写作能力。如果长老区会对此候选人满意,认为他是一敬虔的弟兄,相信圣经的教义,有教导和领导教会的恩赐,则他们将会认定他合格,给予他讲道许可。此即表明:长老区会推荐此弟兄给教会,是传讲上帝圣道的人,鼓励他在有机会时就去讲道和教导。一旦候选人接近完成他的神学训练时(一般指神学院),他可以开始寻找教会,等候召请,在某一地方作教导长老。 3)按立 — 一旦候选人完成了他的神学教育并接受了教会的呼召,担任教导长老,他所属的长老区会必须决定,是否应该核准对他的召请和按立他。在进行按立之前,长老区会通常会要求另外的考试,是关于神学、护教学和教会治理。如果候选人是从其他宗派转入本教会,而已经得到训练,认证,或已按立,则按照其当事人的情况,这个过程可以简化。 宣教和教会的开拓 教会必须支持传福音到全世界的事工(太28:18–19;徒1:8)。因此,众长老区会和总会,应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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