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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以及脑瘫康复的基础知识脑瘫以及脑瘫康复的基础知识 脑瘫以及脑瘫康复的基础知识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康复中心 史惟 第一部分:脑瘫的定义、分类、分型、分级 世界卫生组织(WH0)于2001年正式发布了《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Disability and Health,简称ICF),ICF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对残疾和康复工作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在ICF的影响下,近年来国际上有关脑性瘫痪的定义、临床分型及功能分级有了众多新的进展,主要发展趋势是更加...

脑瘫以及脑瘫康复的基础知识
脑瘫以及脑瘫康复的基础知识 脑瘫以及脑瘫康复的基础知识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康复中心 史惟 第一部分:脑瘫的定义、分类、分型、分级 世界卫生组织(WH0)于2001年正式发布了《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Disability and Health,简称ICF),ICF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对残疾和康复工作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在ICF的影响下,近年来国际上有关脑性瘫痪的定义、临床分型及功能分级有了众多新的进展,主要发展趋势是更加遵循ICF核心要素,即涵盖了脑瘫患者的躯体功能、结构、活动和参与、环境因素四大方面,从身体水平、个体水平和社会水平对脑瘫的功能进行评价与分级。 一、脑瘫定义: 2004年以前国内一直沿用1988年在佳木斯举行的第一届全国脑瘫座谈会上提出的“小儿脑瘫的定义、诊断条件及分型” ,近年来在应用过程中发现一些不足的地方,2004年全国小儿脑性瘫痪专题研讨会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总结、修订,对脑瘫的定义、诊断条件及分型做了新的修订,2006年全国小儿脑瘫康复学术会议又对2004年的定义进行了修订,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述为:脑性瘫痪是自受孕开始至婴儿期非进行性脑损伤和发育缺陷所导致的综合征,主要表现为运动障碍及姿势异常。并包括以下诊断条件:①引起脑性瘫痪( 简称脑瘫)的脑损伤为非进行性;②引起运动障碍的病变部位在脑部;③症状在婴儿期出现;④有时合并智力障碍、癫痫、感知觉障碍及其他异常;⑤除外进行性疾病所致的中枢性运动障碍及正常小儿暂时性的运动发育迟缓。 近年来国际脑瘫康复界对最初于2004年发表的脑瘫定义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在听取了各方意见尤其是参照了WHO-ICF后,形成了2006年脑瘫定义修正稿,表述为:脑性瘫痪是指一组运动和姿势发育障碍症候群,这种症候群是由于发育中胎儿或婴儿脑部的非进行性功能紊乱引起的。脑性瘫痪的运动障碍常伴随感觉、理解、认知、交流和行为障碍,以及癫痫和继发性骨骼肌问题。与以往的定义相比,2006年的国际定义还对定义的关键用语进行了详尽的注解,许多用语来自于WHO-ICF,提出只有理解了注解才能充分地掌握定义的寓意。指出运动发育和姿势异常是脑性瘫痪的核心表现,指导临床康复治疗和研究应该以解决脑瘫患儿的运动功能障碍为主;脑性瘫痪定义中的本质特征是发育,表明脑瘫康复中应该充分考虑发育性,在新的定义中还加入了活动受限的 词汇 英语3500词汇语境记忆pets3考试词汇二年级反义词和近义词初中词汇词汇大全考研英语二高频词汇表 ,另外肌肉骨骼问题首次被加入定义中,指出脑瘫患者常伴有继发性骨骼肌问题,诸如肌肉肌腱挛缩、骨骼扭转、髋关节脱位、脊柱畸形等。 每次脑瘫定义的重要演变都标志着对脑瘫疾病发生了新的认识,2006年国际脑瘫定义目前被广泛接受,主要是因为该定义指出了脑瘫患者人群中具有活动受限的特征,而提高活动能力正是康复医学的宗旨,间接地表明康复是脑瘫治疗的主题。另外定义加入的肌肉骨骼问题同样提示矫形外科在脑瘫治疗中应该占有重要的一席。国内2006修订的脑瘫定义虽然将导致脑瘫致病因素及其继发的脑发育异常或病理损害过程的时间范围由2004年定义中明确界定时间范围(出生前到生后1个月内)改为模糊界定时间范围(自受孕开始至婴儿期),与国际大多数定义达成了一致性,但是与2006年的国际新定义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脑瘫临床分型: 2004年全国小儿脑性瘫痪专题研讨会还提出了脑瘫的分型方法,包括临床分型和按瘫痪部位分型,其中临床分型包括①痉挛型(spastic):以锥体系受损为主;②不随意运动型(dyskinetic):以锥体外系受损为主,不随意运动增多,表现为手足徐动(athetoid),舞蹈样动作(choreic),肌张力不全(dystonic),震颤(tremor)等; ③共济失调型(ataxic):以小脑受损为主;④肌张力低下型(hypotonic):往往是其他类型的过渡形式;⑤混合型(mixed),按瘫痪部位(指痉挛型)分型包括①单瘫:单个肢体受累;②双瘫:四肢受累,上肢轻,下肢重;③三肢瘫:三个肢体受累;④偏瘫:半侧肢体受累;⑤四肢瘫:四肢受累,上、下肢受累程度相似。2006年全国小儿脑瘫康复学术会议在2004年提出分型的基础上增加了强直型(rigid):以锥体外系受损为主,呈齿轮、铅管样持续性肌张力增高。 2002年欧洲脑瘫监测组织(Surveillance of Cerebral Palsy in Europe, SCEP)推荐了脑瘫临床树状分型法(见图1),首先明确了以下几点:①排除混合型类型,按照临床主要症状进行分型,因为近年众多学者普遍认为即使临床诊断单纯性某一类型也难免并存其它类型的运动障碍,不少患者可能仅仅只是程度差异而已。②不主张把锥体系型、锥体外系型、上运动神经元综合征等作为正式的脑性瘫痪临床分型用语。③简化瘫痪部位分型(仅分为单侧瘫和双侧瘫),主张排除单瘫(归入偏瘫)、截瘫、三肢瘫(归入四肢瘫或双瘫)分型。④认为肌张力低下是其他类型脑瘫的早期症状,可以作为症状描述用语,但不主张用做分型用语。SCPE树状分型法把运动障碍类型与瘫痪部位合理地相结合,简洁明了,便于临床操作,一经推出便获得广泛认同。 SCPE树状分型法把痉挛型脑瘫仅分为双侧瘫和单侧瘫(偏瘫)两种类型,由于双侧瘫患儿在临床表现存在着很大的个体差异,特别是轻度双瘫与重度四肢瘫在功能方面可以说是处于两个极端,有不少学者和机构认为依然应该把双侧瘫进一步划分为双瘫和四肢瘫,但是目前还没有良好的方法可以指导临床更为清晰地划分中重度双瘫和轻度四肢瘫。与SCPE树状分型法相比我国2006年推荐的分类法不够清晰明了,在临床操作中还有不少不确定性,有待于国内学者更多地与国外进行交流。 三、脑瘫功能分级 随着现代医学模式(生物-心理-社会)的发展,ICF观念的形成,脑瘫的分型和分类具有进一步发展的需求,2004年的国际脑瘫研讨会认为系统化的脑瘫分类应该包括:①运动障碍(类型、功能受损程度);②伴随损伤(感觉、认知、交流、行为、癫痫等);③解剖学(瘫痪部位)和神经影像学;④病因学(发病时间、高危致病因素等)。传统的脑瘫分型主要聚焦于运动障碍类型和瘫痪部位,近年来功能分级已经成为脑瘫分类分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GMFCS)已被国内外广泛采用,而脑瘫手功能分级系统(Manual Ability Classification System for Children with Cerebral Palsy 4-18 years,MACS)也正在逐步推广之中。 1、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 GMFCS是Palisano等于1997年在长期临床经验基础上,根据脑瘫患儿运动功能随年龄变化的规律所设计的一套分级系统,能较为客观地反映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发育情况,该系统将脑瘫患儿分为4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又根据患儿运动功能的表现分为5个级别,Ⅰ级为最高而Ⅴ级为最低(见表1)。GMFCS是在ICF理念下诞生的分级方法,注重功能、技能、自发运动,主要通过评价患儿在日常环境(家庭、学校和社区)中的能力来确定其不同的级别。 2、脑瘫手功能分级系统 脑瘫患儿中有很大一部分存在着手功能障碍,手功能受损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其他功能的发育,如感觉(特别是触觉)、精细运动能力、粗大运动能力、认知能力和日常生活能力等,所以加强对脑瘫患儿手功能障碍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瑞典学者Eliasson等于2006年发表了针对脑瘫患儿手功能的分级系统(Manual Ability Classification System,MACS),MACS是针对脑瘫患儿在日常生活中操作物品的能力进行分级的系统,旨在反映患儿在家庭、学校和社区中最典型的日常能力表现,通过分级评定在日常活动中的双手参与能力。MACS参照GMFCS的分级方法,同样有5个级别,Ⅰ级为最高而Ⅴ级为最低,适用于4~18岁患儿(见表1)。 第二部分:脑瘫的康复治疗 2006年国际脑瘫新定义强调运动发育和姿势异常是脑瘫的核心表现,因此提高运动功能和预防和控制肌肉挛缩和骨骼畸形是改善脑瘫孩子运动障碍的主要目的。近20年来有不少新的脑瘫治疗方法被证实具有一定的效果,但是还有许多没有被解决的问题,例如如何决定各种治疗的主要目的和次要目的;各种治疗手段适当的开始时机;治疗的强度和频率;治疗的方法和技术;治疗的持续时间以及如何科学评价治疗的效果等,如何正确地使用这些方法是整个康复治疗过程中的关键点,康复医生应该扮演最重要的角色,当然也离不开孩子、家长、治疗师、其他照料者、老师的努力,确保孩子获得最理想的发育。 各种康复治疗方法相整合是目前脑瘫康复的主要策略,常用的方法有神经发育疗法、肌力训练、电刺激、各类矫形器和辅助具、精细运动训练、感觉统合训练、引导式教育、神经和矫形手术等。新的治疗方法包括肉毒毒素注射、强制性运动诱导疗法、减重步态训练训练等,国内还多采用中医疗法,包括针灸、推拿等。 1. 神经发育疗法 神经发育学疗法是对脑瘫孩子运动和姿势进行干预和治疗的最有名的方法,由Bobath夫妇于上世纪40年代创立和发展,以当时神经学阶段理论和成熟理论为基础,通过抑制异常姿势和原始反射来促通正常运动发育,神经发育疗法适合各年龄段的脑瘫孩子,文献报道最小年龄为6个月,而且适合于各个级别和各种类型的脑瘫孩子,治疗的主要目的是调整姿势和改善功能,目前正在进行有关治疗频度和强度方面的研究。 2. 生物力学疗法 生物力学治疗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保持肌肉的长度和力量来改变肌肉的性质,包括肌张力、肌力和肌硬度,以及增加关节的活动度,常用的方法有通过手法或石膏牵拉,配置各种矫形器,以及肌力训练。 阶段性石膏固定是使用石膏把孩子的关节位置固定在其能接受的最大活动范围。在1-2周后,拆除石膏,再重新进行石膏固定,此时的关节活动范围较前次应更加扩大,治疗师一直重复以上的操作,直到孩子达到全关节的活动范围。阶段性系列石膏适应年龄最小为10-12个月,只适合于痉挛型,但是各个级别都能使用,主要目的是增加关节活动度,抗痉挛,改善步态以及保持骨骼对线,下肢的阶段性石膏固定可以短期改善被动关节活动度,但针对上肢的疗效尚不能肯定。 矫形器配置是脑瘫治疗中常用的方法,有医生曾经证明了踝足矫形器至少1天穿戴6小时以上才能有效地预防比目鱼肌的挛缩。使用于脑瘫的矫形器年龄适应性一般在6个月以后,主要使用于痉挛型脑瘫,可以适应各个级别,主要目的在于抵抗痉挛,预防畸形,改善步态,保持骨骼对线,降低运动能耗,提高运动功能。尤其下肢的踝足矫形器可以有效控制尖足,保持行走时足部不外翻或内翻。针对上肢疗效证据尚不强烈。 传统观点认为肌肉力量训练会增加脑瘫孩子的痉挛程度和联合反应,不利于正常运动模式的形成,所以不主张对脑瘫孩子进行肌肉力量强化训练。但是近年来的研究表明肌力训练可以有效提高增加肌力和孩子的运动功能,而且不会导致痉挛增加。由于肌力训练需要孩子能够具有良好的合作能力,所以一般在4岁以后的脑瘫孩子中采用,而且更多地被使用于运动能力相对较好的对象中,如GMFCSⅠ至Ⅲ级。 3. 感觉与认知疗法 对脑瘫孩子进行的感觉和认知治疗注重融和运动、认知和语言等多种因素,可以促使孩子产生具有适应能力的运动状态。主要方法有作业训练、精细运动功能训练、感觉统合训练、认知运动疗法、引导式教育法等。 作业训练的目的在于通过各种手段提高孩子的日常生活能力,这些能力包括游戏、自理、精细运动、认知、交流、知觉(特别是视觉运动整合)等,随着以家庭为中心的儿童康复理念的形成,家庭化模式的康复训练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尤其在作业训练中被广泛采用,尽管家庭训练模式具有很多优点,但是目前还缺乏相应的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化的程序,例如如何操作,如何评价等,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感觉统合治疗主要目的是促进感觉情报的组织化。躯体从外界获得的触觉、本体感觉和前庭觉等感觉情报是处于无序的状态,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这些情报,就会产生运动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和运动控制的困难,治疗的焦点就是促进运动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引导式教育法通过运动能力、日常生活能力和社交能力的统合训练,努力使孩子获得独立的技能,训练过程中往往通过唱歌和节律性活动来开始,以集体训练为主要方式。接受引导式教育法的孩子一般在1岁以后,适合于各种类型的脑瘫孩子,训练的主要目标是提高认知能力、运动功能和日常生活能力。 4. 药物治疗 用于缓解脑瘫孩子肌痉挛的药物给药途径包括口服和胃肠外给药(肌肉注射、鞘内给药)。口服药中以巴氯芬最为常用,但是由于作用部位难以集中、有一定的副作用以及停药反应等诸多因素,在国际上已逐步被鞘内给药的方法所取代,另外最近十几年来通过肉毒毒素注射来缓解局部痉挛肌群的方法被广泛采用。 巴氯芬通过鞘内给药(通常采用药物泵的方式)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因此可以用较小的剂量达到相似或更大的效应,从而缓解肌肉痉挛。巴氯芬鞘内给药以往多应用与不能行走的较为严重的脑瘫孩子,但是近年来也逐步使用于能行走的脑瘫孩子中。巴氯芬鞘内给药均应用于3-4岁以后的脑瘫孩子,主要的目的在于减轻痉挛,提高功能,防止挛缩,易于照料者护理等,巴氯芬鞘内给药可以降低肌张力,可能改善功能和易于照料,但是上肢的疗效证据尚不强烈。 A型肉毒毒素是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用来缓解脑瘫孩子痉挛肌群肌张力的药物,选择性地使肌肉收缩力下降。肉毒毒素注射一般18-24个月以后,个体适应性为痉挛型脑瘫,并且可以应用于各个级别的脑瘫孩子中。治疗的主要目的是在短期内降低肌张力,改善关节活动度和步态,从而达到提高功能的目标,另外还可以减轻脑瘫孩子的疼痛。 5. 手术治疗 随着脑瘫孩子年龄的增长,其中的相当一部分孩子会产生不同程度的肌肉挛缩和骨骼畸形等二次损害,这些损害会明显影响他们的生活质量,选择恰当的外科手术治疗可以获得确切的疗效。 神经手术中常用的是选择性脊神经后根切断术(SPR)。选择性脊神经后根切断术通过电刺激明确那些接受着表现出异常肌肉反应的神经后根,有选择地进行切断,可以减小那些影响,痉挛也会减少。SPR手术被广泛地应用于治疗痉挛型脑瘫。SPR手术一般在4-6岁之间实施,最小2岁,不超过18岁,只适合痉挛型脑瘫,接受手术的对象多数为GMFCSⅡ~Ⅳ级,治疗的主要目的是降低肌张力,增加关节活动度,提高功能以及预防和缓解畸形,科学研究有强烈证据表明该手术可以降低下肢肌张力,增加关节活动度,中等程度证据表明SPR手术可以改善功能,提高技能,改善上肢功能和认知能力,有关预防和缓解畸形方面的疗效证据较弱。 矫形手术:虽然采用了各种方法(如肉毒毒素注射、神经手术等)来控制痉挛对脑瘫患者的不利影响,但是依然会有不少孩子最终需要接受各种矫形手术,矫形手术包括肌肉手术,诸如各类切断术、松解术、延长术和移位术等,当然还有各种针对骨骼和关节的截骨术和固定术等。这些手术一般都适合年龄较大的孩子,由于矫形手术方法众多,并且常常相互结合,所以给疗效研究带来诸多的困难。 随着近年来有关脑瘫矫形手术长期随访的研究结果逐步增多,而且随访的间隔时间一般都比较长,短则五年左右,长则达十年以上,所以矫形手术的短期和长期疗效得到了初步的肯定。常用的矫形手术有:内收肌松解术、股薄肌移植术、腰肌、髂腰肌或者股直肌近端的松解术或移植术、股骨内翻截骨术、腘绳肌延长术和股直肌移位术、小腿三头肌延长术和跟腱延长术、足外侧柱延长术、距下关节与三关节融合术、距下关节外融合术、胫后肌矫形手术等。 髋关节半脱位和脱位是脑瘫孩子常见的二次损害,60%不能行走的脑瘫孩子在5岁时很有可能发生髋关节脱位,通过放射学检查可以早期判断,髋关节的脱位在双侧型脑瘫孩子中具有较高的发生率,但是通过各种方法相结合进行系统的管理,还是有可能预防和缓解这一现象,内收肌松解术常用来预防和纠正髋关节脱位,该手术的年龄适应性在4-6岁之间,疗效与手术年龄之间并无明显关系,年龄较小的手术对象的疗效可能更好,多数为痉挛型双瘫和四肢瘫,术前可以行走的手术对象可能疗效更好。手术可以防止髋脱位,提高功能,改善生活质量,有可能增加髋关节活动度,防止骨盆倾斜和脊柱侧弯,减少疼痛以及改善会阴部卫生。 脑瘫孩子膝关节功能障碍主要导致蜷曲和僵硬步态,腘绳肌延长术和股直肌移位术是目前纠正上述异常步态最常用的手术方法,手术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肌肉长度和提高肌肉伸展速度,调整步态周期中膝关节的屈曲和伸展角度,从而改善步态。许多医学研究结果都支持腘绳肌延长术可以改善蜷曲步态,接受手术孩子平均年龄在10-12岁之间,一般不小于5岁,主要为痉挛型双瘫孩子,脑瘫孩子的膝关节僵硬步态通常通过股直肌移位术来治疗,并且经常与腘绳肌延长术相结合实施,手术的年龄和适应对象与腘绳肌延长术相似。 足踝畸形是脑瘫孩子最为常见的二次损害,主要有马蹄、后足外翻和后足内翻畸形,这些畸形会明显影响孩子的步行能力,虽然有各种针对性的矫形方法来纠正以上的畸形,但是长期疗效依然受到质疑。目前纠正马蹄畸形常用的手术方法主要有小腿三头肌延长术和跟腱延长术,或两者相结合,大多数学者认为马蹄畸形在6岁以内尽量采取保守治疗,最佳手术年龄应该在7、8岁以后。后足外翻畸形的发病率在脑瘫足踝畸形中仅次于马蹄畸形,呈现马蹄、前足外展和后足外翻的组合表现,矫形外科手术的目的在于矫正距下关节外翻及继发性跟外翻,增加舟状骨对距骨头的覆盖率,手术可分为软组织和骨性手术,常常是相互结合进行干预。足内翻也是脑瘫足踝畸形中的常见病症,尤其在偏瘫中更为常见,约占30-35%,目前通常采用胫后肌矫形手术,包括劈裂移位法、Z字型延长法和肌腹延长法等,但是相关文献显示手术整体疗效并不佳。 针对马蹄、后足外翻和后足内翻畸形为主要表现的脑瘫足踝畸形,目前有许多手术方法来纠正,但是由于受到术前年龄、类型、行走能力、合并畸形、手术方法,甚至性别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手术疗效至今难以明确。 6. 其他疗法 除了以上这些常用的治疗方法以外,还有一些其他疗法也在脑瘫治疗中经常被采用,如电刺激、强制性运动诱导疗法、减重步态训练仪、马术治疗以及在国内被广泛采用的中医疗法,近年来的不少研究结果也证实了上述疗法的有效性,但是总体来讲这些证据的数量和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电刺激在脑瘫康复治疗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电刺激的年龄适应性最小为8个月以后,主要应用于痉挛型脑瘫,可以适应各个级别,增加肌力和关节活动度、调整肌张力、改善步态和提高功能是治疗的主要目的,与阈值电刺激相比证实神经肌电刺激疗效的证据更为强烈,但是依然还需更多良好的研究和证据,同时需要更多地考虑年龄和个体适应性。 强制性诱导运动疗法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的一种新的康复治疗方法,采用强制装置控制健肢的活动,强迫其使用患肢,强制装置保留几天或更长时间后,使用患肢的习惯获得一定抗力,能克服“习得性废用”。强制性诱导运动疗法的主要治疗目的是改善上肢运动和感觉功能,适合于治疗痉挛型偏瘫孩子的上肢运动功能障碍,治疗对象年龄在7个月到13岁之间,治疗有可能可以改善痉挛型偏瘫孩子的上肢功能,作为在脑瘫孩子中新近开展的治疗方法,强制性诱导运动疗法在治疗的具体方法(特别是佩带抑制性手套的持续时间)、程序、年龄适应性以及不良反应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马术疗法在西方国家被用来治疗脑瘫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但是对其疗效的科学研究随着近年来评价方法的改善而逐步增多。马术治疗的主要目的是改善姿势、降低张力、提高平衡能力以及提高粗大运动功能,年龄适应性在2岁以后,可以应用于各类型的脑瘫,但是以痉挛型为主,从当前的研究结果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马术治疗有可能改善脑瘫孩子的运动功能。 神经干细胞可以根据周围微环境诱导而增生、分化成形态、功能和附近宿主细胞类似的细胞类型,因而能部分补偿损伤和死亡的神经细胞的功能,神经干细胞移植在成人已有临床报道,但是新生儿的脑具有更强的可塑性,神经干细胞移植为早期治疗脑瘫带来了新的希望。尽管前景诱人,但是临床还有许多关键的问题没有解决,需要在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做出科学、正确的评估分析以及严格的临床研究。 高压氧治疗是让孩子在高气压环境中呼吸纯氧或高浓度氧的一种治疗方法,高压氧治疗可以改善血中氧的各项物理参数,改善微循环和脑组织代谢,抑制神经细胞凋亡,国外有关高压氧治疗脑瘫的报道不多,尽管国内有大量的文献报道,但是缺乏严格的对照和科学的设计,得出的结论说服力不强。 尽管神经保护因子在细胞培养中显示可以在脑损伤中起到保护作用,阻止神经元死亡或凋亡,但是在动物模型和临床上没有显示出明显的效果,可能与给药途径有关,由于目前只能采用外周给药(静脉滴注、肌内注射、皮下注射)的方法,需要通过肝脏代谢和血脑屏障,进入大脑实质的量非常有限,目前在新生儿阶段的有效性尚未得到证实,至于针对脑瘫的疗效则更加难以明确。 7. 中医疗法 中医针灸疗法治疗脑瘫已有20多年的历史。针灸治疗是国内脑瘫康复机构最常用的治疗方法,包括体针、头针、舌针等。中医认为,本病属先天气血不足、髓海失充、血行不畅、瘀血阻络,治以调理气血、益血养血、祛瘀通络为原则,针灸对于改善脑瘫孩子运动功能障碍的疗效目前还没有强烈的临床证据可以证实。 作为最为原始医疗手段之一的推拿治疗法近年来越来越成为脑瘫康复的主要方法,在国内几乎所有的康复机构都采用推拿治疗小儿脑瘫,在国外也有许多脑瘫孩子定期接受按摩治疗。中国传统推拿疗法具有疏通经络、理筋复位、舒筋缓急、滑利关节、松解粘连的功能,在临床上被广泛地运用于各类运动系统疾病,能够直接有效地调节运动系统中肌肉关节的功能。 中国传统推拿疗法是以中医经络腧穴理论为基础,虽然解释脑瘫孩子粗大运动发育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是手法的操作技巧有明显的特点。运动发育推拿法是在最新运动发育理论基础上以中国传统小儿推拿手法为主,同时又汲取了国外儿童运动疗法中的姿势诱发和姿势控制的操作手法,但并不是简单的疗法或手法的组合,而是融汇整合在一起,本法与传统的中国推拿和运动治疗法有较大的区别,所以把它命名为“运动发育推拿法”。运动发育推拿法更多地在孩子业已或将来可能发生肌肉挛缩以及骨骼畸形的部位进行手法治疗,治疗的部位会随着年龄和类型的不同而改变,所以寻找这些被称之为关键点的部位是运动发育推拿法的核心所在,探究肌肉骨骼特性对脑瘫孩子运动功能发育的影响以及对比与正常孩子运动发育之间的差异可以有效地帮助确定治疗的关键点。 总结 目前并没有令人满意的治疗方法可以显著地改善由于脑性瘫痪所导致的运动发育障碍,而且这些运动障碍随着孩子各种发育的进展,还会不断地呈现出各种二次损害,所以如果对脑瘫所致的运动障碍采取单一的治疗或康复方法,显然是难以获得合理的疗效,因此必须进行有系统的管理: 1.​ 任何康复手段必须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同年龄、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脑瘫孩子应该采取不同的康复治疗方法。 2.​ 有很多因素影响着脑瘫孩子的发育,所以必须采用多种方法相结合,但是同时需要考虑治疗的合理性(包括时机、强度、顺序、费用等)。 3.​ 在治疗前后必须对孩子进行科学的评估,这样才明确治疗的目的,总结治疗的效果。 4.​ 应该尽量采用科学的治疗方法,努力寻求和确定治疗科学性。 图一:欧洲脑瘫监测组织脑瘫树状分型法 是否存在持续增高的肌张力(任何一个肢体) 是 否 是否躯体双侧受累? 肌张力是否会变化? 广泛性低张力 是 否 是 否 伴共济失调吗? 痉挛型双侧瘫 痉挛型单侧瘫 运动障碍型 不可分型 是 否 仅下肢 四肢均 上下肢 肌张力常呈现增高 肌张力常呈现下降 不可分型 明显受累 明显受累 均受累 活动动作减少 活动动作增多 双瘫 四肢瘫 偏瘫 肌张力障碍型 手足徐动型 共济失调型 不可分型可以等到年龄大一些再确定 表1 GMFCS和MACS评价概要 GMFCS各级别最高能力描述 级别 MACS各级别能力描述 能够不受限制地行走;在完成更高级的运动技巧上受限 Ⅰ 能轻易成功地操作物品 能够不需要使用辅助器械行走;但是在室外和社区内的行走受限 Ⅱ 能操作大多数物品,但在完成质量和/或速度方面受到一定影响 使用辅助移动器械行走;在室外和社区内的行走受限 Ⅲ 操作物品困难:需要帮助准备和/或调整活动 自身移动受限;孩子需要被转运或者在室外和社区内使用电动移动器械行走 Ⅳ 在调整的情况下,可以操作有限的简单物品 即使在使用辅助技术的情况下,自身移动仍然严重受限 Ⅴ 不能操作物品,进行简单活动的能力严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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