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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己权界)从“群己权界”到“反求诸己”再到“反求诸宪法”- - 李敖在北大和清华的演讲中,两次提到他对所谓自由的理解:一是“反求诸己”,二是“反求诸宪法”。不知道他葫芦里卖的什么药,半天想不明白。倒是突然想要探究一下,严复为什么要将穆勒的“自由论”译为“群己权界论”。 “群己权界”,顾名思义,应该是指大众权利和个人权利的界限。我们平常所说,个人的自由不能妨碍别人的自由,个人自由止步于他人自由之边界。这样说当然没错。但是,也正是这样的解释,却每每被道德法庭和D援引而为限制个人自由的合理且合法的借口。 是的,个人自由需要被界定在...

群己权界)
从“群己权界”到“反求诸己”再到“反求诸宪法”- - 李敖在北大和清华的演讲中,两次提到他对所谓自由的理解:一是“反求诸己”,二是“反求诸宪法”。不知道他葫芦里卖的什么药,半天想不明白。倒是突然想要探究一下,严复为什么要将穆勒的“自由论”译为“群己权界论”。 “群己权界”,顾名思义,应该是指大众权利和个人权利的界限。我们平常所说,个人的自由不能妨碍别人的自由,个人自由止步于他人自由之边界。这样说当然没错。但是,也正是这样的解释,却每每被道德法庭和D援引而为限制个人自由的合理且合法的借口。 是的,个人自由需要被界定在一个合适的范围内,以防止其侵害到他人的利益。但是,自然人之间的权利界限,在一个基本健全的社会里,实际上是完全可以通过道德的力量获得自治的。就是说,法律自然需要对其加以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但这样的规范(私法)是不需要公权力强行介入的。 其实,自由最大的潜在敌人是公共权力。公权力自它产生的那天起,就自诩为公共利益的化身。而公共利益本身就是个人权利妥协和让度的产物。妥协和让度的边界,也就是个人自由的边界。 但是,公权力的产生,又并不全是个人权利妥协和让度的结果。在强人当道的社会里,公权力的确立往往来源于枪杆子。这是很可怕的。而更可怕的是“二秆子”——按照昔日山东省主席韩复榘将军的说法,他的枪杆子加上学生们的笔杆子,就会成为无往而不胜的二秆子。当枪杆子掌握了某种先进的理论,其威力即是无穷的。这样的威力若转化成公权力,并不需要民权的让度与妥协;因此也就不需要与之相关的一系列协商和博弈的机制了。从这样的方式中产生出来的公权力,毫无疑问想要多大就可能会有多大,就像成吉思汗铁蹄下的大蒙古帝国。 公权力越大,自由王国的疆域就越小,这是不证自明的公理。自由国界小到一定程度,量变发生质变,自由民就注定会成为亡国奴,这也是无须证明的。 这样看来,严复说自由就是“群己权界”,似乎就有些片面了。但是换一个角度考量,这个“群”又何尝不可以被理解为“公共”的同概异词呢?公共意志在有的时候,实际上就是某个群体的共同意志。这样看来,若某个“群”的意志最终演变成了某种形式的公共权力,那么把自由界定为“群”“己”两权的界限所在,也未尝不可。 从这个意义上说,群己之界也就成了公域和私域之界,而公域和私域之界也就是国家意志和个人自由的外延交汇处。 剩下的问题,就是群己之界该怎样划分了。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可以说是由“法治”这面旗帜引领着,一步一步前进的。法治不拒绝革命,但革命决不仅仅表现为暴力。李敖在北大说:所谓自由,一是要“反求诸己”,获得心灵的解放;二是要“反求诸宪法”。说实话,对他的这两句新名言,前两天我还真的不知所谓;观一些人的激动,甚至嗤之以鼻。有人说(其实李自己也说),李敖放弃了自由主义,改为“反求诸己”,反躬自问了。改天看李敖的清华演讲记录文本,却突然顿悟——原来他真正要表达的,或者说要重点表达的意思,却是“反求诸宪法”。 且看李敖怎么说。 现在我只谈两个部分,北京大学部分我没有讲得详细,第一个,自由主义是“反求诸己”,我自己心灵能够开放,不被那些思想所困,这是我能够解脱,这是一种对我自己的一种改革开放,有这个本领,这才是自由主义者,对自己负责。另外一半是和政府的关系,和政府的关系最有趣的,最逗的是什么?…… 我告诉大家,自由和爱情一样,都要列举的,大家记得不记得英国的女诗人布朗宁她有一句古诗说,怎么爱你,让我一件一件数出来,我爱你眼睛,爱你鼻子,爱你耳朵。像印度的诗人泰戈尔,他喜欢女人脸上的麻子。陀思妥耶夫斯基爱女人的脚指头。在比尔基死了100年之后,人们发现他的日记,发现她最喜欢的是女人的那个地方。每个人的爱都是列举的,自由都是列举的,过去我们翻译错了,翻成人权宣言,是错的,那个BILL(清单)。 ……我们要跟着清单向政府要我们的自由,够了,它给我们以后,所有自由主义全部落实,全部兑现,清单在哪里?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的第一篇里,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宪法里面给我们列了,比全世界任何国家给的都多。 我说一句给大家看,当我做政治犯的时候我们每天可以出来散步,每次只有10分钟,散步的时候会碰到一些其他的政治犯,其他的“牛鬼蛇神”。有一天我碰到一个17岁的小政治犯在那里东张西望,我说你什么罪状,他说是政治犯,我说怎么抓进来的,他说他组党,他说我在学校里面的公民教科书上面有一条节介绍中华民国宪法,第14条说人民有集会结社的自由,他说我以为那是真的,就组党了,就给逮进来了…… 大家注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面所列举的,一条一条列举的,是全世界最完整的出版,言论自由,罢工自由,什么都有,每一条都列举出来了,我不以为他是假的,只要我们认真他就是真的。 富兰克讲了一句话,非常动人,他说,哪里有自由,哪里就是我的祖国。告诉大家,富兰克林是错误的,这句话要被我李敖改写,怎么说,这里是我的国家,我要使它自由。别以为都是假的,当我们努力就是真的;别以为他们在骗我们,当我们认真,他们就不是骗子。 够了,李敖已说得再清楚不过(尽管他可能真不知道,许多年前我们就把宪法中的罢工自由咔嚓了,在这方面似乎已不再需要“假汝以行”)。这就是他心目中真正的自由主义——“反求诸宪法”。李敖并没有放弃自由主义。从他身上,我们再一次得到确认:自由精神不死。让我们大家都来做一个“认真”的自由主义者吧! 自此,李敖的话终于也让我感动了——以至于在上面的引述中,故意把下面这段拿掉,放在我这篇札记的最后压阵: “有一个悲惨的故事,一对青年男女一起游泳朝香港游,游了一半,男朋友淹死了,这个女孩子抓住他男朋友的尸体继续往前游,她说我们要死也死在自由的地方。……我们不能说你不爱国,用三个字抹煞他一切。可是我们现在知道,当我们有一天觉得我们不往外面跑,自由不在外面,自由在我们眼前,经过我们的努力自由会实现的时候,为什么我们要跑?” 2005-09-26凌晨 长沙 - 作者: 朱达志 访问统计:276 2005年09月26日, 星期一 06:05 加入博采 Trackback 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publishblog.blogchina.com/blog/tb.b?diaryID=3040328 博客手拉手 [2005-09-26 06:02:16.0] 第一回 走出草原家乡,辗转磨练人生 [2005-09-26 06:01:34.0] 作 者 序 言 [2005-09-26 06:00:52.0] 飘在异国和他乡的岁月 [2005-09-26 05:58:39.0] 唉~一定是上天给我的考验! [2005-09-26 05:57:48.0] 暴笑糗事大全 回复 - 评论人:fyfy 2005-09-29 18:26:40   应是普希金 不过 普希金秘密日记的真伪还有争议 - 评论人:zdz 2005-09-29 02:09:13   不对。高尔基1936年去世的;普希金死于1837年。靠 - 评论人:zdz 2005-09-29 01:55:19   瞧,我抛出的砖头终于引来宝玉了。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得很到位。不过鄢老却告诉我, 比尔基是高尔基——应该不会是普希金吧 - 评论人:风言锋语 2005-09-29 00:11:23   比尔基 即普希金 此处提到的是他的秘密日记 求诸于己 即求自身内心的开放与自适 而不受他人的拨弄与影响 却又不是与世界格格不入 所谓开放即是与其他人一起形成相互关联但不相互控制的组织 从而构成一个人人自适的社会 并在社会里最大程度地按照个人的意愿安排自己生活 实现人的自身的发展 求诸宪法 即个人的自由也不能是为所欲为的 这种自由是一种有秩序的自由 须因他人的存在而衍生共同的利益范围 所以为保障个人的自由 通过共同契约的方式 让度出一部分自由 形成公共守则 委托公共事务代理 而这一切的设置原则 目的应该是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和保障个人自由为原则 基本上可以这样认为 个人自由是目的 公共权利是手段 个人自由是主体建筑 公共权利是辅助设施 也正因为这样 哈耶克才会认为比如社会正义之类的这种从公共领域衍生出来的概念是应该否定的 正义 这貌似符合道德情感的东西 往往会成为实施暴政专制的借口和理由 因此 求诸于己 和 求诸宪法 旨在明确主次 理清秩序 划分界限 信守约定 而现实中的所有矛盾和乱象 也由此可以推定为 颠倒主次 混淆秩序 模糊界限 和 毁约无信 - 评论人:wsc 2005-09-28 10:39:06   文是好文,奈何有的地方看不清! 群己权界   严复当年用文言语句翻译穆勒(今译密尔)的《论自由》时,将书名译作《群己权界论》。公域讲权力,私域曰权利;公域讲民主,私域言自由。这就是“群己界线”,或曰“群己权界”——“群”者,群体、社会公域也;“己”者,自己、个人私域也;亦即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要区分清楚。   严复在这部书的《译凡例》中说明了他所以用“群己权界”这四个字的意思,他说:“自由者,凡所欲为,理无不可。此如有人独居世外,其自由界域,岂有限制?为善为恶,一切皆自本身起义,谁复禁之?但自入群而后,我自由者人亦自由,使无限制约束,便入强权世界,而相冲突。故曰:人得自由,而必以他人之自由为界。此则《大学》絜矩之道,君子所恃以平天下者也。”又说:“斯宾塞伦理学,《说公》(Justice in Principle of Ethics)一篇,言人道所以必得自由者,盖不自由则善恶功罪,皆非己出,而仅有幸不幸可言,而民德亦无由演进。故惟与以自由,而天择为用,斯郅治有必成之一日。佛言:‘一切众生,皆转于物,若能转物,即同如来’。能转物者,真自由也。是以西哲又谓:‘真实完全自由’。形气中本无此物,惟上帝真神,乃能享之。禽兽下生,驱于形气,一切不由自主,则无自由,而皆束缚。独人道介于天物之间,有自由,亦有束缚。治化天演,程度愈高,其所得以自由自主之事愈众。由此可知自由之乐,惟自治力大者为能享之,而气禀嗜欲之中,所以缠缚驱迫者,方至众也。卢梭《民约》,其开宗明义,谓:‘斯民生而自由’。此语大为后贤所呵,亦谓初生小儿,法同禽兽,生死饥饱,权非己操,断断乎不得以自由论也。”   这个书名表示社会和个人都有自己的“权”,但他们的权又都有其界限。每个人都有权行使他的自由,其界限是不侵犯他人的自由。如果妨碍别人的自由,社会有权制裁他。但其制裁的目的是保护别人的自由,不能超过这个目的,社会的权不能超过这个界限。所以个人和社会都有自己的权,但其界限却是一致的。严复说:“穆勒此篇,所释名义,只如其初而止。柳子厚诗云:‘破额山前碧玉流,骚人遥驻木兰舟,东风无限潇湘意,欲采苹花不自由’。所谓自由,正此义耳。”(同上)严复引这首诗是要说明,自由的本义并不是像顽固派了解的那样坏。在中国文化传统中,所谓自由的本义可能是如严复所说的,但是这个本义对于个人自由和社会制裁那个矛盾说来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因为照这个解释,自由是一种精神境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精神境界,各行其是,互不相妨,本来用不着社会制裁。只有自由表示为行动,这才发生和社会制裁的矛盾。和社会制裁发生矛盾的个人自由必须是社会上、政治上的自由,否则就不会发生与社会制裁的矛盾了。 这本书我是“跑完”的,不是前后花了四个小时,并没有认认真真老老实实地研读,何何?因为错别字多,译得也不算通顺,第一次读到商务出这种粗制滥造的书,败坏了我对商务的好印象;而许宝骙的译笔不是太差,但绝不是通顺可取的那种,还留着老一辈译家的旧痕迹,但“翻译语体”太甚。    密尔在书中探讨的是言论与思想的自由、个性的自由、习俗与权威等,他说:“本文的目的是要力主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使凡属社会以强制和控制方法对付个人之事,不论所手段是法律惩罚方式下的物质力量或者是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准绳。这条原则就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若说是为了那人自己的好处,不论是特质上的或者精神上的好处,那不成为充足的理由。”    这就是“最大自由原则”和“损害原则”。以此推出,就有贸易自由、最小的政府的理论。密尔以这本小书影响了后来的自由主义的发展。约翰·格雷在他的《自由主义》一书中如是说:“密尔成功地完成了自由主义传统发展中肇始于边沁和詹姆斯·密尔的断裂,并建立起一个为19世纪后半叶英国愈发明显的干预主义和国家主义趋势提供合法论证的思想体系。影响密尔的思想走向非自由主义方向盘一个理要因素是法国的实证主义,尤其是奥古斯都·孔德的著作。”当然这只是《政治经济学原理》后的密尔,《论自由》的密尔还是比较靠近古典自由主义的。在自由主义发展史上,密尔成为一个分水岭式的思想家。在古典自由主义的的密尔那里,自由包括:思想与言论自由、追求个性与幸福的自由、缔结契约的自由。    思想与言论的自由之所以必要,因为压制者的或者是正确的,但若不展开讨论就会僵化;压制者是错误的,会带来对正确思想的迫害;双方各有部分真理,需要互补;教义流于形式,需要冲击。所以我们需要言论自由。而个性自由对社会的好处远远大于坏处,所以要讨论社会凌驾于个人的限度,我们只需要最小的政府就够了。    此书译者许宝骙,1909年4月1日生于浙江杭州,1932年毕业于燕京大学哲学系,后在广州、北京多所大学任教。抗日战争爆发后,他积极追随中国共产党,投身于抗日救亡运动。是“中国民主革命同盟”的重要发起人之一。1945年,许宝骙任《正报》主笔。参与“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地下组织,并在争取北平和平解放的过程中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工作。新中国成立后,许宝骙继续在北京任教,同时担任民革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民革北京市委员会代理秘书长。     1951年任中国人民赴朝慰问团总团副秘书长。1957年至1966年,在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负责审稿工作。粉碎“四人帮”以后,担任民革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理论政策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团结报》总编辑、社长等职。曾任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副主任。是第二、五届全国政协委员。    译有穆勒《论自由》、培根《新工具》等。   一个参与缔造了极权政权的译者,他来译《论自由》,能译到哪里去,所以,也就不必要对他苛求了。而且,一个极权政府知识分子,因为政治任务而去译《论自由》,本身就形成了一种悖谬。 自由是个好东西                                   ——读《论自由》有感       自由,是人类一个永恒的主题,从古到今,无数的人们追求它,无数的思想家关注它,并试图为它找到理论支撑的基础。     有的思想家从“人之本性”的角度论述它。塔西佗说,“追求自由是人至高无尚的心向”;英格索尔说,“自由之于人类,就像亮光之于眼睛、空气之于肺腑、爱情之于心灵”。         有的思想家从“天赋人权”的角度论述它。韦伯斯特说,“上帝只將自由赐给热爱自由的、並随时准备保卫它的人”;塞万提斯说,“自由是上帝赐给人类的最大的幸福之一”;卢梭也说,“人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还有的思想家,看到了个人自由不是孤立的,是与其他人的自由联系在一起的,开始思考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社会自由的关系,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就说过:“不能制约自己的人,不能称之为自由的人”;孟德斯鸠则是从法律的角度论述自由:“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法国国民公会宣言》中也提到,“一个公民的自由是以另一个公民的自由为界限的”。     这些论述往往充满感情上的震撼力,但缺少理论上的说服力。自由到底是什么?自由为什么是个好东西?一个社会为什么要使它的成员保持自由?一直以来,很少有人对这样的问题进行过系统的思考。     对这些问题给出让人满意 答案 八年级地理上册填图题岩土工程勘察试题省略号的作用及举例应急救援安全知识车间5s试题及答案 的,是19世纪英国思想家密尔的《论自由》。在该书中,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涵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的限度以及个人自由不受政府干涉等问题,可谓为自由主义的新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论自由》一书采取“总——分——总”的论述方式,共有五章:第一章,引论;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第四章,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第五章,本文教义的应用。各部分过渡自然,条理清晰,论证的逻辑十分严密。     自由有很多种涵义,但密尔关注的是公民在国家中和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在引论中,密尔有一个生动的比方:“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因此,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我认为,这就是公民在国家中的自由,即政府统治下人们的政治自由。当人类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统治者(国家或政府)和被统治者(个人)在本质上不存在对立状态,因为统治者的权威建立在被统治者中的大多数的民主选举的、授权的基础上,作为被统治者的人们总以为统治者是在按自己的意志办事、个人自由和国家权威是统一的。这种状况却令密尔十分担忧,因为它产生侵犯个人自由的新情形,即“多数的暴虐”。人们对此并没有足够的重视。多数的暴虐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多数者的意志决定一切,使得不属于多数者群体的少数人的自由和权利被忽视”;另一是“在多数者内部,所谓大家共同的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那部分人的意志,而其余人的意志必定被忽视或受到压迫。”当社会本身作为整体而凌驾于它的个别个人时,其危害比国家权力造成的危害还大,因为“这种社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不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办法,这是由于它渗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因此,为了防止社会暴虐,就要找出社会合理干预个人的限度,正确处理个人自由和社会权威的关系。因此,自由的实质就是群己权界的划分。     在经过功利地分析和平衡后,密尔找到了划分群己权界的两条原则,即:“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为自己的好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避而远之,这些就是社会对他行为表示不满所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如果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它们来保护自己的话。”     按照上面的这条原则,就存在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的合理的范围,那就是:“第一,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最广义的良心自由,要求思想和感想的自由,要求在不论是实践的或思辨的,或者是科学的、道德的、神学的等等一切题目上的意见和情操的绝对自由;第二,要求趣味和志趣的自由,要求有订定自己的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的性格的自由,要求有照自己所喜欢的去做的自由,只要所作所为无害于我们的同胞,就不应遭到他们的妨碍,即使他们认为我们的行为是愚蠢、悖谬,或错误的;第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人们有为着任何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联合,只要参加联合的人们是成年,又不是出于被迫或受骗的自由。”     在交代了主题后,密尔分别论述了他的三大自由。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它主要是指人们对事物发表意见并进行交流的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写作自由、学术自由等等都同其相关。     在密尔眼中,不受限制的思想自由对个人和社会来说意义深远:“还不是单单为着或者主要为着形成伟大思想家才需要思想自由。相反,为着使一般人都能获致他们所能达到的精神力量,思想自由是同样或者甚至更加必不可少。在精神奴役的一般气氛之中,曾经有过而且也会再有伟大的个人思想家。可是在那种气氛之中,从来没有而且也永不会有一种智力活跃的人民。”由此看来,思想自由能发展人的个性并最终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相反,如果用一种外在的标准(教条)或通过权威的力量去限制或压制人们的各种意见,将会妨碍个人和社会的进步。另外,思想自由还是追求真理的需要。世界上没有任何绝对确定的东西,即使是我们对某些事物的所谓正确的认识,也是受一定条件的限制,它只是相对的真理;我们对真理的认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不能把握而且永远不能把握一个最终的真理;如果我们把这些相对真理绝对化,我们就走向了它的反面。正是因为我们不能确定何为正确的东西,即使确定了也有可能是错的,因此社会对待各种各样的意见(包括信仰)要宽容,要给予人们充分的思想自由。”     与思想自由相配套的,是言论自由。真理越辩越明,任何意见,无论是自然的或者是社会的理论,只有经得起反复的批驳才能为人们所接受,依靠外在强制支撑的意见是没有生命力的;只有经过充分的讨论,人们才会真心实意地放弃错误的主张,即使是人们已经接受的正确意见,也应该经常接受人们讨论的检验,这样就不会成为死的教条而是活生生的真理,就会更加有效地作用于个人与社会。讨论自由对于人类精神的福祉必不可少,为此密尔从四个方面加以总结:“第一,若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而这个意见可能是对的,却由于我们自己太武断而压制了真理;第二,即使被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通常总会含有部分真理,因为社会上的主导意见不会是也不可能是全部真理,因此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真理有机会得到补足;第三,即使公认的意见是全部真理,若不容它去遭受猛烈而认真的争议,那么接受者中的大多数对这个意见的态度就像对待一个偏见一样,而不是建立在理性的认知上;第四,教义的意义本身也会有丧失或减弱并失去其对品性行为重大作用的危险,因为教条已变成仅仅在形式上宣称的东西,对于致善是无效的,它妨碍着去寻求根据,并且还阻挡着任何真实的、有感于衷的信念从理性或亲身经验中生长出来。”     人们的思想总会反应在人们的性格上,不同思想的人们就会有不同的性格及其生活方式,即个性。主张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发展了人的个性,而个性的发展如同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一样对人类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这样,密尔很自然地过渡到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生活应当有多种不同的试验;对于各式各样的性格只要对他人没有损害应当给以自由发展的余地;不同生活方式的价值应当予以实践的证明,只要有人认为宜于一试。”     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同时具有双重属性,即个性和社会性。个性是人的独立地位和自我存在价值的体现,之所以人人不一样,是因为他们各有个性;而社会性是人人都有的一些共同的东西,它是社会得以存在的条件,社会通过法律和习俗等方式去塑造人的社会性。在个性和社会性孰轻孰重的问题上,密尔主张把个性放在首位。密尔认为,当个人能力成熟时,他就应当按照自己的办法去运用和解释经验,自由地决定自己在社会中的行为,这是人的特权,也是人的正当条件,别人的和社会的经验不能决定他本人的行为。     人的个性是社会进步的动力。特别是首创性作为人的个性之一,是人类事物中非常有价值的因素,社会永远需要有人去不断发现新的真理和创造新的事物,世界上没有一件事不是由某一个人第一个做出来的,今天一切美好的事物都是首创性所结的果实。密尔认为,虽然能进行首创的人只是极少数,但为了他们,我们必须保持能让他们生长的土壤,即给他们一个宽松自由的环境,允许他们有个性。凡是首创性的人,往往都有极强的个性,同社会格格不入,在别人的眼里甚至是怪物。但通过对人类历史的考察发现,正是他们首先带来了社会的进步,然后其余平凡的人们模仿他们,社会发展就是这样一步一步进行的。首创的人们要求的只是指出道路的自由,而不要求世界惟他命是从,因此密尔提醒大家,他没有鼓吹“英雄崇拜”,没有否定普通大众的作用,只是指出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在这一章,他还提出了一个令我振聋发聩的观点:“习俗的专制”会导致社会进步的停滞,并举了中国的例子:“他们几千年来原封未动;而他们如果还会有所改进,那必定要依靠外国人。……除非个性能成功地肯定自己,反对这个束缚,欧洲纵然有其高贵的过去的历史以及所宣奉的基督教,也将趋于变成另一个中国。”压制个性自由让中国付出了代价,如果无视历史,不能汲取教训,那么中国必将付出更大的代价。     其实,给我震撼最大的,是密尔论述的第三种自由:反对政府干涉人们自由联合的自由。考虑到各种情况,他给出了个人和社会办事业的三个理由:第一,如果所要办的事由个人来办比由政府来办更好一些,交给个人办可以提高效率;第二,有许多事情,虽然由一些个人来办未必能像政府官吏那样办得好,但仍旧适宜让个人来办而不要由政府来办,因为作为对于他们个人的精神教育的手段和方式来说,这样可以加强他们主动的才能,可以锻炼他们的判断能力,还可以使他们在留给他们去对付的课题上获得熟悉的知识;第三,主张限制政府的最有力的理由,就是说:不必要地增加政府的权力,会有很大的祸患。在政府现有职能之外的每一增加,都足以更加扩大其对人们希望和恐惧心理的影响,都足以使得富于进取的部分公众越来越变成政府的依存者,或者变成旨在组成政府的某一党派的依存者,国家机器的作用越强大,人们的自由就越难保证。看完这三点,我深深地感受到,真正伟大的思想都是超越时空的,这三点对中国这样一个全能政府不是很好的警示吗?政府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对这个社会的进步来说,无疑是个灾难。分权、放权,是自由的要求,也是社会进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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